对“百度文库侵权”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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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4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4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侵权责任法》是我国____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一项重要立法,该法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侵权责任法的作用和意义,并总结出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一个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领域中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它是指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导致损害的一种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法》确立了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明确了侵权行为的种类和损害赔偿的方式,并规定了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学习《侵权责任法》使我深入了解了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和相关原则,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往往意味着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被侵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精神痛苦等不良后果。

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赔偿,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同时也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要积极守法、尊重他人的权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原则是多元化的。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合同责任、不当得利责任、无过错责任和约定责任等多种责任原则。

这些原则相互之间具有独立性,各自适应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依法进行合理的选择。

学习《侵权责任法》使我了解到不同的侵权行为可能会适用不同的责任原则,这对于正确处理侵权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最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需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

侵权行为不仅会给个体带来损失,也有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在适用侵权责任法时,需要综合考虑公众利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多个因素,判断侵权行为的后果和社会影响,合理确定赔偿责任和处罚措施。

“数字出版”的界定及其法律规制——“百度文库侵权案”引发的思考

“数字出版”的界定及其法律规制——“百度文库侵权案”引发的思考
上 以满 足 受众 需 要 的行 为 。这里 的载 质 不 同 。

数字出版的本质仍应是 “ ” 体 可 以是 光 盘 、 联 网 、 出版 互 电视 , 至 纸 甚
出 版 的第一 个 本质 要 素应 当是 有
质 载体 。 _( ) ” 1 网络 载 体说 , 22 这种 观 点 专业 编辑 、 制 、 复 发行 主体 。这 里 的编
者 ” 而 且 事后 “ , 百库 文 库 ”迅 速采 取 类 型 : 1 数字 载体 说 , 种 观点 强 调 () 这 了行 动 ,不 仅停 止 了绝 大 部分 侵权 行 数 字 出版 的 载 体 必 须 是 数 字 化设 备 ,
二 “ 字 出版” 数 的本 质特 征与 界
为, 而且 还 通过 “ 作 出版 ” 方式 表 出版 物 的存 在 形 式 必 须 是 二 进 制 代 定要 素 合 等 示 出 了保 护 、实 现作 者 版权 收 益 的积 码 。典 型 的 观点 有 : 数 字 出版 , 指 “ 是 极 态度 。但 这一 标 志性 事 件也 提 醒 了 在 出 版 的整个 过 程 中 ,从 编 辑 、制 作
承担 对 未授 权作 者 的赔 偿 责任 。但 作 辑— — 复制 ( 印刷 ) —— 发 行 环节 , 尽 和互 联 网技 术 的 内容 ‘ 编辑 —— 复 制 为关 注 数字 出版产 业 发展 的人 们 ,我 管 随着 现 代科 学 技术 的进步 ,出版 正
— —
发行 ’活动 ” 如果 要说 列举 数 字 ,
在 数 字 化 和 全媒 体 时代 , 息 技 信 我们 :是到 该通 过 法律 严 格规 范 “ 网 到 发行 ,所 有 信息 都 以统 一 的二 进 制 术 迅 猛 发展 , 文字 不 再 像 过 去 那 样 仅 络 出版 …‘ 数字 出版 ” 关行 为 的时候 代 码 的数 字化 形 式存 储 于光 、磁 等 介 局 限 于 “ 上 印字 ”,不 再 只 是 以 纸 相 纸 了。但 对 这些 “ 网络 出版 ” 数 字 出版 ” 质 中 ,信息 的处理 与 传递 必 须借 助 计 质 为 载 体 , 可 以 以光 盘 、电子 阅 读 “ 它 行 为 的进行 规 范 的基 点 ,应 是 行 为 的 算 机 或 类 似 设 备 来 进 行 的 一 种 出 版 器 、 机 、 联 网等 作 为储 存 、 手 互 传播 、

侵权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侵权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张三,男,28岁,某市居民,自由职业者。

被告:李四,男,30岁,某市居民,某文化传播公司经理。

(二)案件起因原告张三是一位知名作家,其作品《青春之歌》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销量和口碑。

被告李四在某文化传播公司担任经理,该公司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版了《青春之歌》的盗版书籍,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原告发现后,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一)原告张三的著作权原告张三在2010年创作完成了小说《青春之歌》,并于2011年1月1日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取得了《青春之歌》的著作权。

(二)被告李四的侵权行为1. 被告李四在某文化传播公司担任经理期间,未经原告张三同意,擅自出版了《青春之歌》的盗版书籍。

2. 被告李四将盗版书籍投入市场,以低于原告张三正版的书籍价格进行销售。

3. 被告李四的行为导致原告张三的著作权受到了侵害,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改编权;(十四)翻译权;(十五)汇编权;(十六)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百度文库中如何避免版权问题

百度文库中如何避免版权问题

百度文库中如何避免版权问题百度文库是一个在线文档分享平台,用户可以在平台上上传和下载各种文档资源。

然而,由于文库中存在大量的题材多样的文档,版权问题也成为了一大关注点。

本文将介绍如何在使用百度文库时避免版权问题的方法。

1. 遵守法律法规在使用百度文库时,首先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著作权法等相关知识产权法律。

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他人作品等行为都是侵权行为,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和经济赔偿。

2. 使用原创文档为了避免版权问题,建议用户在百度文库中使用原创文档。

原创文档指的是用户自己编写的并拥有完全著作权的文档。

使用原创文档不仅可以避免版权问题,还有助于提升个人知识水平和专业形象。

3. 查找授权文档如果需要使用其他人的文档,建议在百度文库中寻找已经获得授权的文档。

有些作者会主动声明其作品可以免费使用或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在使用这些文档时,应该按照作者要求进行使用,比如注明作者姓名、保留原文链接等。

4. 注重引用和署名在使用百度文库中的文档时,如果确实需要引用其中的内容,应该注重引用和署名的规范。

按照学术规范,引用他人作品应该注明出处,并在文中给予明确的引用标注。

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版权纠纷,也是对原创作者的尊重。

5. 检查文件的出处和作者信息在百度文库中下载或使用文档前,应该仔细检查文件的出处和作者信息。

如果文档的作者信息不明确或者来源可疑,建议谨慎使用或寻找其他来源的文档。

避免使用存在版权问题的文档,以免陷入纠纷。

6. 提交原创作品并设置保护如果您是一个原创作者,您可以选择在百度文库中上传您的作品并设置保护,以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作品。

百度文库提供了一些设置选项,如设置文档为私密文档、设置权限等,使您的作品得到更好的版权保护。

总结:使用百度文库时,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尽量使用原创文档或已经获得授权的文档,并注重引用和署名规范。

同时,要仔细检查文件的出处和作者信息,避免使用存在版权问题的文档。

对于原创作者来说,可以上传自己的作品并设置保护,保障自己的版权权益。

百度文库侵权事件

百度文库侵权事件

企业社会责任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和快速的经济 回报,但给企业带来战略收益,有利于企业的长 期收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员工激励、留 住好的员工,提高企业声誉,通过与利益相关者 的对话能更好地进行问题管理。企业履行社会责 任给企业带来的收益主要体现在声誉管理、风险 管理、创新和学习、员工满意、有效利用资本、 经济绩效以及有效改善竞争环境等方面。总之,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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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网站自恃是大公司,不怕打这样的官司。 它通过流量能赚到大量的广告费,而输掉官 司也不过赔偿几千元钱。”中国电子商务协 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量不停 地涨,达到整个流量的20%,赚取巨额的 广告费,而最后输掉官司也不过赔了几万块 钱。逐利的本性让网站不会主动,版权部门正在研究相关行业规范,推动 问题的依法合理解决。合作共赢很重要,要建 立适合行业发展的规范,让权利人有合理的回 报,让经营者有利润,让网民有内容可看。 返回
松下幸之助说过:企业与社会必须一起繁荣,共存共 荣,否则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企业作为社会的细胞, 其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当然需要对社会承担责任。 对企业自身而言,小赢靠智,大赢靠德,用长远眼光 看,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也为自己带来更好的发展。 企
业和人一样,企业在这个社会当中也是一个个体,就 像一个人一样,这个人可以不顾别人的利益,可以很 自私,不讲礼貌。但是这样的人在社会上没有人看得 起,如果企业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发展的环境,这 样的企业也没人看得起。而且不仅其他企业看不起, 企业的员工也会看不起自己的企业。所以企业的社会 责任是应该要承担的。企业作为社会的群体之一,是 社会的一分子,既然你在这个群体当中,就应该成为 群体的一员,就应该符合这个群体认同的道德底线。
十一、双方4月5日前展开正式谈十港原则”广泛 争论

法律案例_搜索引擎(3篇)

法律案例_搜索引擎(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搜索引擎作为网络信息检索的重要工具,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学习知识、交流思想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搜索引擎日益普及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典型搜索引擎法律案例为切入点,探讨搜索引擎在言论自由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

二、案例一:百度搜索侵权案1. 案件概述2012年,我国著名作家王某某因其在百度搜索引擎上发现未经授权的侵权作品,将百度公司告上法庭。

王某某认为,百度搜索引擎在提供搜索服务时,对侵权作品进行了索引和展示,侵犯了其著作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百度公司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2. 案件分析本案中,百度搜索引擎作为信息检索工具,对侵权作品进行了索引和展示,具有明显的侵权行为。

然而,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百度搜索引擎的特殊性,认为其在提供搜索服务过程中,对侵权作品的展示并非主观故意,而是客观存在。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百度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 案件启示本案表明,在搜索引擎领域,平衡言论自由与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搜索引擎在提供搜索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360搜索不正当竞争案1. 案件概述2016年,我国知名互联网公司奇虎360因其在360搜索中恶意删除竞争对手广告,被阿里巴巴集团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奇虎360公司赔偿阿里巴巴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2. 案件分析本案中,奇虎360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在360搜索中恶意删除竞争对手广告,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法院认为,奇虎360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件启示本案表明,搜索引擎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利益。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搜索引擎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四、案例三:谷歌退出中国市场案1. 案件概述2010年,谷歌公司因其在搜索结果中涉及敏感信息,导致我国政府对其进行审查。

校园侵权的法律思考

校园侵权的法律思考

校园侵权的法律思考摘要:近年来各地校园发生的伤害学生事件屡见报端,幼师虐待儿童事件及社会上第三人在校园内外砍伤学生的事件实在让人悲愤和无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伤害学生事件频发,怎样预防这些事件的发生,怎样使学生和家长在伤害事件发生后得到及时的救济和保护,这些都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关键字:校园侵权,表现及原因分析,防范措施2010年福建省南平市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的惨案使学校和学生的安全问题再度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而后各地伤害学生事件的不断发生,学生安全保护现状令人堪忧。

学生伤害事故还只是校园侵权的一类表现,面对来自各方面对学生的侵害,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相关对策及措施,力求最大程度的保护学生的权益。

一.校园侵权的表现及原因分析(一)校园侵权的表现根据过错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校园侵权做以下划分:1.由于学校的过错造成的校园侵权行为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里列举的学校过错的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教师履行教学管理的义务期间所产生的对学生利益的侵害,如体罚、殴打、辱骂学生所形成的伤害后果,幼儿园幼师虐待儿童便属于这一类的侵权行为。

二是学校在进行教学、监督、管理活动中对学生利益所造成的伤害。

2.由于受害学生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校园侵权行为受害学生因自身的故意和过失等行为引起的财产和人身权益的损害,如学生在遭遇挫折后而自伤和自杀造成了自身权益的损害,或者一些学生因为吵架最终互殴而受伤致残的行为。

3.由于第三人加害所造成的校园侵权行为这种校园侵权行为包括在校其他学生的加害行为造成的校园侵害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侵害行为所造成的校园侵权。

各地频发的校园伤害学生事件就属于来自外部第三人的突发性侵害行为。

4.由于侵害主体和受侵害主体的混合过错造成的校园侵权行为比如说学生违反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同时学校也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这样由于混合过错导致校园侵害发生。

(二)校园侵权的原因分析1.学校方面的原因:(1)教育设施陈旧或使用了劣质不合格产品,比如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或者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学生因为学校设备缺陷而受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看法和建议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看法和建议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看法和建议一、看法。

1. 像小偷行窃一样不道德。

咱就说著作权这事儿啊,那些侵犯著作权的人就跟小偷似的。

创作者辛辛苦苦写本书、画幅画、编个曲子,就像农民伯伯种庄稼,那是付出了多少心血啊。

可侵犯著作权的人呢,不打招呼就把人家的成果拿走了,这多不地道啊。

比如说,有个作家花了好几年写了本精彩的小说,刚一出版,就有人把它复印了到处卖,这就好比人家刚盖好房子,你就把人家房子占了,还出租赚钱,这不是欺负人嘛。

2. 破坏创作生态。

要是侵犯著作权的事儿没人管,那创作者可就惨了。

大家都想着抄别人的就能赚钱,谁还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搞创作啊?就像在一个花园里,如果允许别人随便偷花,那园丁还种什么花呢?慢慢地,这个花园就会变得荒芜。

在创作领域也是这样,要是抄袭、盗用作品成风,那真正有才华的创作者就会越来越少,最后我们能看到的好作品也就寥寥无几了。

比如说现在有些小的音乐创作圈子,本来有很多有才华的年轻人想写歌,可是看到有人抄袭歌曲还红了,他们心里就凉半截,觉得自己老老实实创作还不如去抄呢,这可不行啊。

3. 损害消费者权益。

咱消费者也跟着遭殃啊。

侵犯著作权的作品质量往往没保障。

就拿那些盗版电影来说吧,画面模糊、声音不清楚,有时候还会有病毒。

还有那些抄袭的小说,情节乱七八糟的,跟原版差远了。

我们消费者花钱或者花时间去看这些侵权作品,那就是被坑了。

本来我们是想享受高质量的文化产品的,结果被那些侵权的家伙给骗了,这就好比我们去饭店吃饭,结果吃到的是变质的食物,多恶心啊。

二、建议。

1. 加强教育宣传。

得让大家都知道侵犯著作权是不对的。

从学校开始,就把著作权保护的知识纳入课程里。

就像教孩子们不要偷东西一样,也要教他们不要侵犯别人的著作权。

可以通过有趣的小故事、动画啥的来让孩子们理解。

比如说做个动画,讲一个小画家的画被偷走了,他有多伤心,然后小偷受到了惩罚,这样孩子们一看就懂了。

对于成年人呢,也可以在社区、单位搞一些宣传活动,发些小手册,讲讲身边侵犯著作权的案例,让大家都提高意识。

版权侵权法律分析案例范文(3篇)

版权侵权法律分析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文学逐渐成为人们获取知识和娱乐的重要途径。

某知名网络文学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凭借其庞大的用户群体和丰富的文学作品资源,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然而,由于网络文学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版权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给原创作者和平台自身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发生在该平台的版权侵权纠纷,探讨版权侵权的法律问题。

二、案件事实2019年,原创作者甲在其个人博客上发布了一篇名为《幻想之翼》的网络小说,并在平台上进行了连载。

作品一经发布,便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

同年11月,乙未经甲的许可,在其个人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幻想之翼》的全文,并在文中注明了“原创”字样。

甲发现后,立即与乙进行沟通,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

乙虽删除了侵权文章,但并未停止侵权行为。

甲遂将乙及平台告上法庭,要求乙和平台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法律分析1.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乙未经甲的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幻想之翼》的全文,侵犯了甲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 平台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甲的侵权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删除侵权内容等措施,应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3. 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乙和平台应赔偿甲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1)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百度文库”的侵权责任研究

“百度文库”的侵权责任研究

“百度文库”的侵权责任研究【摘要】在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着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直接侵权与专有权利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间接侵权则是指行为并未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的侵犯,而是对这种直接的侵权行为给予了诱导或者帮助,或者对直接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扩大化起到了推动作用,从而依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根据美国法院所确定的“服务器标准”,百度文库的这种文档分享模式行为不构成“直接侵权”,只能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

【关键词】文档分享模式;直接侵权;间接侵权一、事件回顾百度文库想必大家都不会陌生,我们对其的认识在于它可以免费下载许多电子书,节省我们买书的费用。

而百度网站上自己对百度文库则定位为一种“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

其平台中所提供的文档,均为用户上传的作品。

百度自身并不对用户上传的文档内容进行编辑或修改。

以上就是百度自己对文库的定位,但也正是这个百度文库,现在却陷入了一场知识产权纠纷。

由于百度文库可以免费下载许多电子书,引起了许多作家的强烈不满。

他们认为百度这样做侵犯了其著作权,由此与百度拉开了一场争论战。

贾平凹、韩寒等作家则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窃取其成果、侵犯其权利,现在已然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

紧接着,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也加入到论战行列,向百度宣战。

这使得百度又一次受到侵权的舆论指责。

在此次事件之前,盛大文学就曾对百度文库提起侵权诉讼,称“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

随后不久,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合盛大文学和磨铁图书公司发表“与百度文库的侵权行为斗争到底”的《联合声明》。

针对外界的指责,百度则进行了否认,他认为文库只是分享网友所上传的资料,其本身并不上传作品,这种形式并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侵害。

二、责任研究虽然许多作家在强烈声讨百度公司,但百度公司似不把这些事放在心上,没有什么积极的回应,与作家代表谈判的时候也表现出一种傲慢。

百度派出的谈判代表不是法务总监,而是一个“政策法规研究负责人”。

百度文库侵权了吗?

百度文库侵权了吗?
三辩:下载的钱该不该老百姓掏?
红方嘉宾,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总经理胡延平:我这个人喜欢说实话,如果要去看书的话,去买,不要偷。
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只要没有盗版,谁受益,谁赚钱,谁付费,对消费者免费。
胡延平:互联网上什么样的东西可以免费,什么样的东西可以收费,一定要区分开来。知识产品,尤其由高晓松这样原创作者所,我知道你不知道我知道,你不知道。”还可以怎么念呢?“我知道你不知道我,知道你不知道我知就引起了这样一场例却带给我们很多的思考。今天我们就这一案例所引发的几个问题进行一场辩论,其实我们并不是要当一回法官在这里判别谁对谁错,而是在共同寻找解决办法,面对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老百姓、作家、音乐人和我们的企业多方的利益如何才能得到实现?这是我们共同的目的。
于国富:当一个产品具有非侵权的实质用途的时该说中国传统文化有至少五千年的时间,而《著作权法》给我们保护的作品是什么呢?是作者的终生及其死后50年,假设这个作者能活100年,死后再有50年,一共150年的作品,和我们中国五千年的传统文化相比,哪优良素质,但是如果我们仅以3%不到的这么一些刀认为是一个违禁品这样一个错误,这是第一点。第二点,《信息网络传网存储服务提供者具备五个条件的时候是要免责的。
高晓松:有人说能挣钱,能收费,高兴死了。从我入行18年以来从未收过一分钱版税的惨痛经历,并且我写得不是很滥,我认为这一天还远得很。先抛开我自己的利益在一边,我想象这个行业的未来,首先不能要求消费者为我还不知道喜欢不喜欢的东西而付费,这是我第一个基本观点。第二,我觉得在互联网上,不管在哪儿,其实都是一样的,就是谁获利谁给钱。
二辩:免费下载这种模式真的让我们老百姓受益了吗?
红方嘉宾,财经评论员张春蔚:偷窃来的锣儿是敲不得的,我砸了作家的饭碗,其实老百姓也会断炊。

法律_侵权案例心得体会(3篇)

法律_侵权案例心得体会(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过对侵权案例的学习,我对侵权行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 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对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

3. 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4.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侵权责任承担的基本方式,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

2. 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侵权行为使他人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侵权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使被侵害的财产恢复到侵权行为发生前的状态。

3. 除去妨碍。

除去妨碍是指侵权行为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侵权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侵权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妨碍。

4. 赔偿精神损害。

在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情况下,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精神损害的责任。

四、侵权案例学习心得1. 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对侵权案例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意识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2. 增强维权意识。

在现实生活中,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我们要提高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遇到侵权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3. 强化证据意识。

侵权案例中,证据对于确定侵权行为和承担侵权责任至关重要。

我们要增强证据意识,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关于《侵权责任法》的点滴思考

关于《侵权责任法》的点滴思考
法 院关 于适 用 ( 华 人 民共 和 国侵 权 责 任 法 ) 干 中 若
问题的通知》 法发 [0 0 2 ( 2 1 ]3号 ) 但是 , 然不能 , 依 很 好地解 决 法律适 用 问题 , 因在于 : 原 一是其 过 于简 单 , 多问题 并没 有 涉 及 ; 是 其 内 容本 身 , 可 能 许 二 还
法》 20 系 09年 1 2月 2 6日第 十一 届全 国人 民代表 大 会 常务委员 会第 十二 次会 议通 过 的法 律 , 者 并非 两 “ 同一 机关 制定 的法律 ” 不 能依据 《 法法 》 八 十 , 立 第
三条 的规 定 , 出“ 别 规 定与 一 般规 定 不 一致 的 , 得 特 适用 特别规 定 ; 的规 定 与旧 的规 定不 一致 的 , 用 新 适
的解 释》 二 十 八 条 的规 定 , 被 抚 养 人 生 活 费计 第 将
的民事纠纷案件 , 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 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 的民事纠纷案件 ,
适用 当时的法 律规定 。
第二 , 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 责任法施行前 , 但损 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 的民事纠纷案件 , 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
引 起新 的争议 。 其 前两 点是 关于 《 侵权 责任 法》 的适用 问题 : 第 一 , 权责 任 法 施行 后 发 生 的侵 权行 为 引 起 侵
第三 , 民法 院适 用 侵权 责 任 法 审理 民事 纠 纷 人 案件 , 根据 当事 人 的 申请 或者 依 职 权 决定 进 行 医疗 损 害鉴定 的 , 照 《 国人 民 代 表 大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按 全
工苏 卫 牛 事 业 管 理》 0 1年第 4期 ( 2 21 第 2
总 第 1 2期 2

侵权责任法思考题集解析

侵权责任法思考题集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1.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2.《侵权责任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成熟和完善,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完成,必将成为保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有力法律武器,发挥重要作用。

3.应当如何准确理解侵权责任法的概念?有什么特征?p3-4概念:侵权责任法是指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以及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对侵权损害后果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具有高度概括性(2)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极具复杂性(3)侵权责任法的体系相当完备而且系统(4)侵权责任法是具有强制性的法系4.应当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p7(1)救济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确定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侵权责任(3)主要以财产性的民事责任惩罚侵权人,制裁侵权行为(4)预防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5.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法有哪些基本区别?p14侵权特别法的适用原则是什么?p17基本区别:(1)适用范围的区别《侵权责任法》是侵权普通法,它的适用范围是普遍的,即适用于一切侵权行为。

而大量的侵权特别法的规定,仅适用于特定领域和特定事项;(2)对人效力的区别侵权普通法适用于一切侵权人具有普遍适用性范围;而侵权特别法仅适用于特定的侵权人;(3)具体内容的区别《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是普遍适用的,包括侵权行为的概念、归责原则等;而侵权特别法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在具体内容上总是有区别。

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区分总则和分则的区别区分民法性规定和非民法性规定的原则实事求是和综合分析原则6.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作为侵权责任法渊源有哪些重要意义?p18对于侵权责任法适用具有何种作用?p20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作了大量的司法解释。

关于侵权案件的法律论文(3篇)

关于侵权案件的法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侵权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侵权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从侵权案件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理论依据。

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案件是指因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案件。

在我国,侵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探讨。

本文将从侵权案件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理论支持。

二、侵权案件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 侵权案件的定义侵权案件是指因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民事侵权案件、行政侵权案件、刑事侵权案件。

民事侵权案件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行政侵权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刑事侵权案件是指侵犯国家、社会、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

2. 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侵权行为是侵权案件的核心要素,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即侵权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直接原因。

(4)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指侵权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三、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1. 民事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民事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处理民事侵权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明确了侵权行为的认定、损害赔偿标准等内容。

(2)合同法:合同法是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其他法律法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还可以适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

对于法律案件思考(3篇)

对于法律案件思考(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是法治社会中最常见的现象,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面对法律案件,我们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和证据,还要思考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以及如何实现公正、效率与人性关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案件进行思考。

二、公正1. 法律的公正性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其公正性至关重要。

一个公正的法律体系,能够确保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公平的机会和公正的待遇。

2. 案件的公正处理在法律案件中,公正处理案件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关键。

法官应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正、客观地审理案件,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3. 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在追求公正的同时,我们也要兼顾效率。

公正与效率并非矛盾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提高案件处理效率,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效率1. 法律案件的效率法律案件的效率是指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效率。

提高法律案件效率,有助于减轻当事人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2. 效率与公正的关系在追求效率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公正。

过高的效率可能导致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忽视,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因此,在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的过程中,要确保公正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3. 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的措施(1)优化案件流程,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3)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电子诉讼、远程庭审等,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四、人性关怀1. 法律案件中的人性化处理在法律案件中,法官应关注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如调解、和解等,缓解当事人的矛盾,化解社会矛盾。

2. 人性关怀与法律原则的关系人性化处理案件与法律原则并不矛盾。

在遵循法律原则的前提下,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法律手段,实现人性化处理。

3. 提高人性化处理的措施(1)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的人文素养;(2)建立健全案件心理疏导机制,关注当事人心理状态;(3)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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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 加 入 “战 团 ”,公开 声 援 文 学界 维 权 的呼 吁和 行动 。这使 得百 度 再次 陷入 知识 产权侵 权 的舆 论漩 , 中 国原 创 文 学 必亡 ”。2010年 12月 ,文 著协 、盛 大文 学与 料 分 享模 式 , 因而 并 未侵害 他 人权 益。所 有 的文 ,因此也就 不 构 成 所谓 的 “侵 权 ”。 j双 方争论 甚嚣 尘上 ,
服务商 。根据 提供 服务 的 内容 不同 ,一般 权 人权 益 ,是否 构成 共 同侵权 或者 间 接侵 涉 及课 件 、 习题 、 考试 题 库 、论 文 报告 、
认 为网络 服务 商主 要 有两 大类 :网络 内容 权 。 我 国法 律 中没 有 关于 间 接 侵 权 的直 专业 资料 、各 类公 文模板 、法律 文件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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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 变成一 场社 会热 点事 件 。归结 到法 律上 , 息做 有 效 的编辑 、组 织 、加工 和筛 选 ,也 第 3款 的侵权 责任 一般认 为是 间接 查 义 务 ,ISP只是 提供 一 个信 息 传 的 共 同侵 权 ,提 供 博 客 、 微 博 、BBS 以
未 ,并 通过 其他 的服 务将 网 民留 下 ,这种 “停 留 ”也 就 产 生 了价 值 。搜 索 引擎 公 司 更是 通 过 这种 停 留 延伸 了诸 如 资料 下 载 、 在 线 浏览等 许 多收费 的服 务 ,创造 了它的 盈利模 式 ,实 现 了投 资价值 。百 度从 诞生 到现 在 的 1 1年 里 ,一 直 探 索新 的盈 利模 式 ,从被 央视 曝光 的竞价 排 名 (现在 称凤 得 沸沸 扬扬 的百 德 的血 液 ”【引。
我 国关 于信 息 网络传 播权 的 系统保 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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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样 的信 息服 务作 为它 的运营模 式 ,提供 没 有 义务 审核 。 因此其 本身具 有 的功 能决 (ICP)还 是 网络 中介 服务 商 (ISP o 由百
服务 的 我们称 之 为 网络服 务商 ,网络服 务 定 了他 不 会直 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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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批 准 的正式 运 营企业 ,享受 国家 法律 保 的描述 ,判定 文 库 的相关 责任 ,要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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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大 门户 网站 搜狐 、 网易 、新浪都 是 网络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贯 彻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权 责 任 法 》第 36条仅 侵害 了广 大著 作权 人利 益 ,也 引得竞 争 对 手 对其指 责 。2011年 3月 1 5日,贾 平 凹 、 韩寒等 5O位作家公开发布 《偷 走 了我们 的权 利 ,偷 走 了我 们
OBSERVATl6N— 一1观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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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 索 (search engine)是 互 联 网 继
2009年 1 1月 ,百 度 正 式 推 出 “百 度 文
门户 、 电子商 务后 的又 一商 业形 态 ,传统
库 ”模 式 。新 的在 线 分享模 式吸 引 了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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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网友上 传 、浏 览和下 载作 品 (大部 分 为
商是 一 个泛指 的称 呼 ,提供 网络信 息 内容 是 作 为网 络 中介服开 放
及 展 示 平 台或 者 成 为 中介 的都 称 为 网络 输 的媒 介 ,如果 其传 输 的信息 侵害 了著 作 平 台。在 这里 ,用 户可 以在线 阅 读和 下载
这 样 的一 个入 口,这背后 ,是 巨大 的经济

利 益 ,是话 语权 ,是 信息 技两 天 后 , 中国 音 像协 会 唱 片工 作 委
的展 现。”I2I百 度 和 Google两 家 以 提 供 搜 索服 务 为主 的公 司凭借 于 此在 短短 的十 几 年 内 蹿 升 为 世 界 知 名 公 司。 百 度 号 称 全 球 最 大 的 中 文搜 索 引擎 ,2011年 3月 23日百 度 以 460亿 美 元 的市 值 取代 腾 讯 (445亿 美 元 】成 为 中 国互 联 网 市值 最 高 的公 司 ,其总 裁李 彦宏 也顺 理成 章 的成 为 今 年 的 中 国 首 富。 Google公 司 作 为 全 球 最 大 的搜 索 引擎 ,其地 位 也大 有赶超 微软 之势 。 为什 么这 些搜 索引 擎公 司短短 时间 之 内能积 聚如 此 多的 财富7 我们 就 不能 不 提 到 它们 的 盈 利模 式 。 对搜 索公 司 而言 , 虽然 它 以搜 索起 家 ,但在 搜索 的基 础上 又 附加 了诸 多服 务 ,即通过 引擎 将 网民领 进
未 经 许 可 的 作 品 )。 据 201 1年 百 度 披 露 的 信 息 ,截 止 2 ,达 到 了 20231055份 ,并 继续 保 持 高速 增 长 ,与 文档 数量 突 飞猛进 的 是和每 天 上百万 份 下 载 及用 户千 万次 的 日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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