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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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办法

广东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办法

广东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提高我省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行为,建立我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工作长效机制,依据《水泥生产工序质量管理规范》(DB44/T882-2011),结合广东省水泥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工作属于行业规范和自律行为,由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下简称“省水泥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水泥企业(含水泥厂、熟料厂、粉磨站、中转库)化验室评审考核及等级评定。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广东省水泥企业自愿向省水泥协会提交化验室评审考核发证、延续、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和升级,以下同)申请。

第五条省水泥协会负责广东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的有关工作,具体职责为:(一)组织对本办法的宣贯;(二)开展对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员、水泥企业化验室主任和质量统计员的培训发证;(三)拟定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四)受理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申请及组织现场评审考核工作;(五)负责水泥企业化验室发证、延续、变更等日常工作。

(六)利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全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结果和取得化验室证书的企业名单。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六条申请(一)水泥企业向省水泥协会提交化验室评审考核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式样见附件1),并附相关资料和文件。

(二)申请类别包括化验室合格证发证、延续、变更等。

(三)发证是指对新投产和生产工艺、装备和检验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指增减窑、磨等主机设备和化验室试验条件和人员发生较大变化)的企业化验室进行评审考核和发证。

(四)延续是指对已取得化验室相应证书,且生产工艺、装备和化验室试验条件和人员未发生较大变化的企业,通过企业递交申请和书面承诺,由协会直接换发化验室相应证书。

(五)变更是指已取得化验室相应证书的企业提出升级或名称变更申请。

其中升级是指已取得化验室合格证或乙级化验室证书通过提交化验室升级申请,由协会组织现场评审考核,考评合格由协会颁发对应的化验室等级证书。

水泥厂化验室管理制度

水泥厂化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厂化验室的管理,确保化验工作质量,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厂化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及化验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科学、严谨、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化验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化验室全面工作,对化验室工作质量负责。

第五条化验室下设若干小组,包括:原材料组、生产过程组、成品组、质量分析组等,各组职责如下:1. 原材料组:负责原材料的进厂检验、储存、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2. 生产过程组:负责生产过程中各阶段的质量监控,确保生产过程稳定。

3. 成品组:负责成品的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质量分析组:负责产品质量问题的分析、解决及改进措施的制定。

第三章工作流程及要求第六条原材料检验:1.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公司规定进行检验。

2. 检验员应熟悉检验标准和方法,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3. 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原材料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生产过程检验:1. 按照生产计划进行检验,确保生产过程稳定。

2.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检验记录应完整、准确,及时上报。

第八条成品检验:1. 按照国家标准和公司规定进行检验。

2. 检验员应熟悉检验标准和方法,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3. 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 检验记录应完整、准确,及时上报。

第九条质量分析:1. 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找出问题根源。

2. 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踪实施效果。

3. 对改进措施进行效果评估,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章质量保证体系第十条化验室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1. 质量手册:明确化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2. 质量程序文件:详细规定化验室各项质量活动的要求。

3. 质量记录:记录化验室各项质量活动的过程。

第十一条化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江苏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定标准

江苏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定标准
有培训计划,并按期实施,但实施记录及人员技术档案不齐全
基本
符合
无培训计划;或计划未实施;或无实施记录;或无人员技术档案
不符合
3.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3.1
手册内容
手册内容齐全、适宜(内容包括:封面、目录、更改记录、手册实施通知,化验室概况、质量目标、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内设部门职责,人员配备,仪器设备,试验环境及条件,检验工作,质量控制,手册宣贯及管理制度等)。
江苏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定标准
序号
评审考核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定标准
评定结果
1. 机构设置
1.1
化验室领导
化验室应为企业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的质量检验部门。
化验室由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并在厂有关文件及化验室的质量管理手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管理者代表有任命文件(或授权书)
符合
符合
主要仪器设备中的过程控制检验用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不全或主要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内容不齐全
基本
符合
主要仪器设备中出厂水泥(熟料)检验用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不全
不符合
4.6
仪器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使用维护和维修
(1)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主要仪器设备要有记录。
(2)当仪器设备出现误操作或过载、显示数据可疑或通过检定等方式确认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修复的仪器设备要经检定(校验)合格才能使用。对仪器缺陷所造成的影响要予以纠正,并对已检验的结果重新评价。上述各过程均应有记录。
(2)工艺技术人员 具有初级职称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
(3)质量调度人员 具有初级职称以上资质,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知识和生产技术;熟悉本企业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点、控制项目和指标;能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

四川省水泥行业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现场评价评分细则(征求意见修改稿)

四川省水泥行业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现场评价评分细则(征求意见修改稿)
1.查质量统计员技术职称证:确认是初级及以上;或查其毕业证:确认是大专及以上;
2.询问质量统计员:评判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统计技术、标准等熟知情况;
3.查质量统计员上岗证:确认有统计员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4) 检验人员
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1.0分)
(3) 化验室人员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从事技术工作经历、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考核记录等。(0.5分)
1.查化验室人员技术档案:化验室所有人员应建立一人一档电子或纸质技术档案;
2.随机抽查技术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工作经历、教育经历、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上岗证)复印件、培训考核记录等,并保持信息及时更新。
1.查化验室培训计划表:应有当年度培训计划;
2.看培训计划表:1)项目要体现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式、考核方法等;2)包含当年发生变化的质量法律法规、检验方法、相关标准等培训;3)包含质量管理手册和质量管理制度的转版、变更条款等培训;4)要有核准签字。
(2) 培训计划的实施应有记录。(1.0分)
2
人员(10.0分)
2.1人员配备
(1.5分)
企业化验室应配备主任、工艺、质量调度、统计及检验等人员。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人员和科研人员。化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化验室业务骨干的任用和调动应征求化验室主任的意见。(1.5分)
1.查化验室组织机构设置图:化验室应应配备主任、工艺、质量调度、统计及检验等人员,可以兼任;
3.查公司文件:化验室主任要有公司正式任命文件。
1.2化验室构成

水泥厂化验室管理制度

水泥厂化验室管理制度
5.组织每班抽查水泥包装质量,并计算合格率。
6.处理重大质量问题时要请示化验室领导和主管厂领导,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处理,然后再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7.负责督促本班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及一切规章制度,监督检验人员的工作质量,搞好安全、卫生、节约等工作。
8.协助操作人员按时完成规定的取样、留样及各项临时性工作,保证水泥厂化验室取样装置的正常运行,同时准确及时地整理生产控制记录,严格执行密码校对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时参加每天一次的质量碰头会。
3、保证实验条件、仪器设备、人员操作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确保检水泥厂化验室验的准确性
4、正确使用并维护好本组的仪器设备,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5、加强文化、技、做好本组的原始记录和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7、做好本组的经济核算、安全防护、卫生工作。
7.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室技术业务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试验准确性。
8.按期提出月、季、年的质量专题总结,运用数理统计等方法,分析质量动态,为领导召开质量分析会提供资料。
9.有权检查化验室各组工作,指导值班长及有关岗位工作,检查各组的抽查对比情况。
10.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有权制止或提出处理意见。
2.值班时应经常深入车间巡回检查,了解生产和质量情况,发现质量不稳定或质量指标完成不好时,应协同有关单位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迅速解决。
3.随时掌握原燃材料的质量波动情况,及时检查和调整生产控制指标,调整要有根据,检查情况要做好值班记录。
4.要建立系统的生产控制台账或资料,及时作好生料、熟料、水泥等出入库和有关质量情况的记录。
2、负责制订组内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做好样品的采集、处理和封存样的保管工作。

水泥厂化验室管理制度.docx

水泥厂化验室管理制度.docx

一、化验室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方法及发现问题时应采取的措施。

L 3保证检验、试验、校准的环境条件符合要求,其仪器、设备有校准状态的标识。

L 4保存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的校准、维护和使用记录。

1.5禁止使用未校验或检脸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2、化学iA 剂的管理2.1 检验用化学试剂应验证其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等级,严禁使用不符和要求的化学R 剂。

2.2 化学性能比较梗定的化学试剂应保稻3通风良好、T 媒阴暗的地方,防JI 冰分、灰尘或其他 物质玷污。

2.3 化学性质活泼的试剂,应根据试剂性≡分类存放: 2.3.1 吸水强的试剂如无水N a cO3、KOH, WOH 、H2SO4 (浓)等应密封,勿使试剂粒敞口放置. 2.3.2 易燃易爆R 剂如乙醇、双氧水等应分开贮存在阴凉通风、不受阳光直接照射的J 也方。

2.3.3易挥发性酸如盐酸、硝酸、氨水应分别贮存于阴凉通风处。

2.3.4 见光易分解、与空气接触易逐步被氧化的试剂如双氧水、硝酸银、高钛酸钾及氯化亚锡、 碘化钾等应放在棕色瓶内置冷暗处。

2.3.5 容易侵蚀玻璃而影响试推电度的如辄化纭 籁化物 氢氧化钾、辄氧化钠等保存在塑料瓶 中。

2.3.6剧毒试剂如粗化物、汞等应特别注意妥善保管,以免发生事故.2.4 药品库中「濒有灭火器,管理人员应具符防火、灭火知识。

2.5 配制标液的工作环境应于例目标液的工作环境一致,溷免温度引起误差。

2.6 化学试剂特别是剧毒试剂的领用,应填写领料单并由主任签字,仓库保管 员才可以出席。

四、翻窗暗%*ΛWM 标制度为保证标准溶液的准确性,特制订此制度. 1.标准溶液的范围: E DTA 标准滴定溶液 硫酸铜标准滴定溶液 乙酸铅标准滴定溶液 硝酸钱,标准滴定溶液 软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 氮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0.015mol / L 0.Olomol / L 0.015nol / L 0. 015nκ)l / L 0. ‰ol / L 0. 15<∞1 / L0.25<∞1 / 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0.5mol /L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0. lπκ>l / L 半甲酸无水乙醉标准滴定溶液2 .标准溶液由配药员亲自配制、标定,配制前应检隹所用药品种、等级是否与操作规程相符, 分析用纯水经硝酸银, 铭黑T、PH值检查合格.3 .配制标定标准溶液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水泥企业班组管理人员考核的规定

水泥企业班组管理人员考核的规定

水泥企业班组管理人员考核的规定第一篇:水泥企业班组管理人员考核的规定班组管理人员考核的规定1、班组考核部门下达的班组产质量指标未完成的,熟料产量比月计划少1000吨,扣班组0.3分,依次累计;水泥产量比月计划少1000吨扣班组0.2分,依次累计;窑台时产量比计划指标低1%,扣班组0.3分,窑操作员0.3分,生料磨操作员0.1分,技术员扣0.1分,依次累计熟料质量比计划指标低1%,窑操作员0.3分,生料磨操作员0.2分,熟料的综合实物煤耗比计划指标高1kg,扣班组0.1分,班长0.1分,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对本班组发生的人身受伤事故1小时内不及时报告和处理,未注意保护现场,一次扣知情人10分。

二、岗位纪律1、班组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迟到30分钟内扣10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在考勤中不反映扣考勤员5分。

迟到超过4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2、班组员工提前30分钟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一次扣10分,超过30分钟至1小时下班的,当班按旷工半日处理,超过1小时按旷工1日处理。

3、班组员工上班期间不得溜岗、窜岗、离岗,超过15分钟扣5分,1小时扣10分,窜、溜人员到哪个岗溜窜将扣该岗位工3分;工作期间发现睡岗一次扣百分25分。

4、班组员工上班前四小时不得喝酒,酒后上班,班长检查发现有权不安排其工作,并按旷工处理,强行上班者或对于无理取闹者将视同破坏正常生产秩序处理,当月百分考核否决。

5、班组员工没有办理顶班手续,进行连续上班作业,每发现一人次扣当事人百分3分,由此发生的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6、班组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听从工作指挥,班组按待岗处理。

7、班组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干私活,或者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玩手机,每发现一次扣百分考核10分。

干私活者一经发现,按5倍的材料费赔偿,折扣为百分当月予以考核。

8、员工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发现脏乱差一次扣责任人5分。

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评分规范

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评分规范

DB34/XXXXX—20201DB34/XXXXX —20202序号建设内容基本要求A 档(86-100)%B 档(50-85)%C 档(0-49)%得分说明2人员(10分)2.1人员配备(2分)企业化验室应配备主任、工艺、质量调度、统计及检验等人员。

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人员和科研人员。

化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化验室业务骨干的任用和调动应征求化验室主任的意见。

化验室内各类专业人员配备和检验人员数量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室主任有任命文件;化验室骨干的任命和调动有主任的签字。

专业人员配备基本齐全(缺统计人员),检验人员数量达到评审内容最低要求,基本满足检验工作需要;室主任有任命文件。

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全(缺主任);或检验人员数量达不到最低要求;或化验室主任无任命文件;化验室骨干的任命和调动无主任的签字。

2.2人员素质(5分)(1)化验室主任(2分)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本科及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水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备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熟知生产工艺、相关标准和质量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满足职称或者文化水平和工作经验的要求,熟知生产工艺、相关标准和质量法规,三年内参加过化验室主任的培训。

满足职称或者文化水平和工作经验的要求,知晓生产工艺、相关标准和质量法规,三年内未参加过化验室主任的培训。

不满足职称或者文化水平和工作经验的要求,对生产工艺、相关标准和质量法规认知有待加强,三年内未参加过化验室主任的培训。

(2)工艺、质量调度人员(1分)具备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满足职称或者文化水平和工作经验的要求,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三年内参加过相关的培训。

水泥厂化验分析制度模板

水泥厂化验分析制度模板

水泥厂化验分析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水泥产品质量,提高化验分析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化验分析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及时性的原则,确保化验分析结果真实反映水泥产品的质量状况。

第三条化验分析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等各项质量检测分析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化验分析机构设置:1. 公司设立化验室,负责全公司的化验分析工作。

2. 化验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化验室的全面工作。

3. 化验室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化验室的日常事务。

4. 化验室设化验员若干名,负责具体的化验分析工作。

第五条化验室职责:1. 负责对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化验分析,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2. 负责制定化验分析方法、标准及操作规程,并对化验分析方法进行验证和更新。

3. 负责化验设备的维护、校准和管理,确保化验设备正常运行。

4. 负责化验分析结果的记录、统计和分析,为生产过程提供数据支持。

5. 负责化验室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化验员职责:1. 按照化验分析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化验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负责化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校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 负责化验数据的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向上级汇报分析结果。

4. 参与制定和更新化验分析方法、标准及操作规程。

5. 参与化验室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章化验分析工作程序第七条样品采集:1. 化验员应根据生产过程需要,按照规定的采样方法采集样品。

2. 采样应具有代表性、及时性和随机性,确保样品能真实反映产品质量。

第八条样品处理:1. 化验员应按照化验分析方法的要求对样品进行处理,确保样品处理过程不影响化验结果。

2. 样品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样品污染。

第九条化验分析:1. 化验员应按照化验分析方法进行操作,确保化验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达标评价规范

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达标评价规范
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达标评价 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地方标准
01 制定过程
03 内容范围 05 实施建议目录02 标准目次 04 引用文件 06 意义价值
《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达标评价规范》(DB34/T 3763-2020)是2020年12月27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徽省地方标准,归口于安徽省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8年10月,收到《关于下达2018年第1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后,成立标准编制小组。
2019年4月,在合肥召开了该标准第一次编制工作会议,标准主管单位、归口单位、主编单位以及参编单位 参加了会议,标准制定工作正式启动,各编写人根据工作计划分工和编写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2019年10月,编 制组成员按照分工和编写要求逐章逐条地进行了条文的编制,并形成了初稿。
主要起草人:崔庆、程海洋、徐明霞、吴铁军、李之瑞、徐勇、陈新生、张贤善、邹家斌、周士海、李影、 王雪峰、赵鲁卿、朱洪贵、朱晓明、蔡仲卫、曹光梅、严小龙。
标准目次
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达标评价规范》(DB34/T 3763-2020)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的化验室标准化达标评价 的总则、评价管理要求、质量管理机构、人力资源、质量管理要求、评价的步骤、评价组人员及评价细则、标准 化化验室证书发放、监督管理和复查换证、以及附则。该标准适用于所有水泥及熟料生产企业的化验室达标评价 工作。
《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达标评价规范》(DB34/T 3763-2020)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的化验室标准化达标评价 的总则、评价管理要求、质量管理机构、人力资源、质量管理要求、评价的步骤、评价组人员及评价细则、标准 化化验室证书发放、监督管理和复查换证、以及附则。该标准适用于所有水泥及熟料生产企业的化验室达标评价 工作。

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评审考核

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评审考核

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评审考核1.机构设置1.1化验室领导符合化验室由企业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

化验室有明确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并在企业有关文件及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中予以规定。

管理者代表有任命文件(或授权书)。

本条是为了强化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对化验室的领导作用,体现厂长(经理)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的要求,确保水泥产品的质量。

化验室应由厂长(经理)或厂长任命的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化验室主任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当厂长指定管理者代表领导化验室时,管理者代表应有正式的任命文件或授权书。

基本符合化验室由企业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化验室有基本明确的职责范围和权限。

管理者代表无任命文件(或授权书)。

不符合化验室职责范围或权限没有明确。

1.2机构设置符合化验室内机构设置符合评审内容的要求。

化学分析、物理检验、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功能齐全,分工明确。

常见的化验室机构设置有分析组、物理组、控制组等。

基本符合化验室内机构设置基本合理。

化学分析、物理检验、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功能基本齐全,但分工不够明确。

不符合化验室内机构设置不合理。

化学分析、物理检验、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功能不齐全。

1.3机构设置框图符合在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中,绘有化验室机构设置框图,各机构相互关系明确,完全符合评审内容要求。

化验室机构设置框图中应体现化验室由企业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

要求化验室在化验室的质量管理手册中,给出化验室的机构设置框图。

在框图中表明:a.化验室与企业的领导关系;b.化验室内所设各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及人数;c.化验室内各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

基本符合机构设置框图基本符合评审内容要求,但不够完整。

各机构间相互关系不够明确。

不符合在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中,没有绘出化验室机构设置框图;或框图不完善。

各机构间相互关系不明确。

2.人员2.1人员配备符合化验室内各类专业人员配备和检验人员数量符合评审要求。

水泥企业化验室在评审考核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水泥企业化验室在评审考核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产品的质量建设系统不好控制管理, 建设系统对建 筑工程质量负责, 不把关不行 , 虽然对一些项 目 或材 料进行多次检验会造成资源浪费, 增加工程成本, 增 大建设单位和材料经销商的负担 , 但这项工作是客
观必要 的。
取行政管理手段, 备案措施, 检验等措施来保证工程 质量。国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中大部分是 建筑工业产品, CCC产品认证真正见成效, CCC 通过 认证的建筑工业产品可放心使用 , 将给建筑材料的 质量带来一场革命。 作者地址: 山东威海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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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仪 器的校验
水泥企业化验室应由 企业厂长 (经理) 或管理者 代表领导, 化验室主任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当厂长 (经理) 指定管理者代表领导化验室时, 应有正式的任 命文件或授权书。 但一些企业在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中缺少对管理者代表的任命或者授权的书面文件。 各企业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都绘制了化验室设 置机构框图,表明了化验室与企业领导的关系以及 化验室内设各机构的名称 ,但部分企业内设机构缺 少负责人姓名和该机构具体人数以及化验室与有关
S tandardiz nandO q Aad mnt o Sua atio A4 We e f ldiV鱼te ' rids
水泥企业化脸室在评审考核中
存在 的几个 盛要 问题
田延平
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 年第 1 号公 告发布的《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等三个行业规章 的有关规定, 水泥企业化验室需取得合格证: 水泥年 生产能力 60 万吨及以上规模的企业需取得中国建 筑材料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其他水泥企 业需取得各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各省 级建材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已受理 60 万吨以上及 特种水泥企业申请材料 151 家,并组织了现场评审 考核, 分批颁发了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书。 通过化验室评审考核,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质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建材》
【年(卷),期】2003(024)006
【摘要】无
【总页数】2页(P3-4)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山东省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山东省水泥强度检验用标准砂管理办法》的通知 [J],
2.成绩显著,问题不少——辽宁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结果分析 [J], 董入文;王永志;张艳明;包明海
3.水泥企业化验室在评审考核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J], 田延平
4.简析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基本状况 [J], 田延平
5.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细则(暂行)》和《重庆市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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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化验室考核细则1

水泥化验室考核细则1

化验室主任岗位责任制与考核细则为实施以“层次管理,逐级负责,定岗定员,指标控制,绩效考核,奖惩兑现”的管理体系,确保考核过程的规范性与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以达到全面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目标,规范内部管理,夯实管理基础,真正体现绩效工资与标准化的关系,从而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1.在经理(厂长)或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厂的质量管理和本室的全面工作,领导职工全面完成各项质量检验任务,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出厂水泥质量达到两个100%合格。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方针政策、水泥标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和上级下达的各项质量指标,组织起草和修改本厂质量管理制度,并报领导批准后督促执行。

3.及时掌握原燃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情况,定期开展质量分析活动,及时调整有关质量控制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车间不断提高半成品质量,充分发挥化验室对质量的控制和指导作用。

4.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议,定期检查督促室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检验工作的准确性,按期写出工作小结。

5.经常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质量方针政策、文化、技术和管理知识,经常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熟悉新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检验方法,广泛应用数理统计方法,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技术素质。

6.加强质量信息的收集管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经常走访用户,了解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解答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

7.合理配备全室各岗位的技术力量,及时掌握全室人员的出勤、劳动纪律,遵纪守法情况,严格执行工作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8.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越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化验室主任岗位考核连续三个熟料游离钙、出磨水泥游离钙偏离指标(连续三个同向偏离指标)属工序质量事故每次扣当班工艺员10元;化验室主任连带扣罚5元。

出厂水泥自检出现一个编号达不到内控标准扣罚化验室主任10元。

P.C32.5 水泥超标号(R28 超过43.5MPa)或低于35MPa;P.C42.5 水泥超标号(R28 超过55MPa)每个编号或低于45MPa,每个编号扣罚化验室主任10元。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的培训、考核及注册管理工作,根据《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审员是受省级及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受权的建材行业协会委托,承担对水泥企业化验室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评审员须由省级及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受权的建材行业协会审查推荐,并经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评审员资格证书后才能参加水泥企业化验室的评审考核。

评审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四条参加日产熟料4000吨及以上规模水泥企业、特性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的评审员由国家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受权的建材行业协会委托。

参加其他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的评审员由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受权的建材行业协会委托。

第五条评审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二)具有三年以上在水泥生产、研究和检验单位从事检验或者管理工作的经验;(三)熟悉质量、标准、计量等有关法律法规、水泥标准及水泥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掌握《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评审考核要求;(四)对检测质量和质量体系有较强的判断、分析能力。

第六条评审组组长应具有3次以上现场评审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政策水平,由省级及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受权的建材行业协会从评审员中选派。

第七条评审人员的职责(一) 评审组长L、负责组织评审考核工作,对包括文件初审、现场评审、评审结论等整个评审活动的质量负责;2、负责向水泥企业化验室和评审员解释化验室合格证评审考核的有关规定,掌握评审标准;3、当评审组成员在评审条件的掌握上有分歧时,负责协调和裁决;4、向省级及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受权的建材行业协会办事机构报告评审结果。

(二)评审员1、服从安排,认真执行现场评审任务;2、对所承担的评审考核任务的质量和真实性负责,为被评审方保守秘密;3、自觉接受评审考核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4、在评审考核中,有权保留自己意见,并有权直接向有关评审考核主管部门报告。

水泥检验抽查对比考核制度

水泥检验抽查对比考核制度

水泥检验抽查对比考核制度1、目的:确保化验室检验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地对化验室工作质量进行控制。

2、适用范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分厂/ 分公司化验室。

3、职责:3、 1 企管部中心试验室负责按本制度对各分厂/ 分公司化验室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3、 2 各分厂 / 分公司化验室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3、 3 企管部中心试验室负责对各分厂/ 分公司所送的对比样进行仲裁检测。

4、有关规定:4、 1 留样时间的规定:4.1.1生料全分析、水泥三氧化硫样品留样一个月,熟料样品留样 15 天,原燃材料的分析样品留一个月,单项检测须留 7 天,且标识清楚、齐全。

其中油井熟料试样,保存7 天,出磨水泥试样保存 7 天,出厂水泥签封后,保存 3 个月。

4.1.2物检稠度及强度的留样周期为7 天,抽样时留样个数不得少于 14 个,(水泥磨停机除外)留样量不得少于 3公斤,物检单项须留一个月,且标识清楚、齐全。

4.1.3 各厂控制室留样 24 小时后,方可处理。

4.1.4 无出磨、出厂水泥时,留样以熟料为主,留样周期为7 天。

4、 2 抽样方法:4.2.1 企管部中心试验室不定时对各化验室检验岗位随机抽样。

4.2.2 抽样对比形式为自检、互检、监督抽查,抽样方法由抽样人决定。

4、 3 抽样频次;4.3.1 企管部中心试验室对各分厂化验室每三个月至少抽两套自检样品,其中物检组2 个全套,强度可对各龄期的单项抽检,以及物检的单项测定,分析组全分析两套及各单项抽检,控制组每次不低于10 个数据。

4.3.2各分厂/分公司化验室物检组和分析组需在每月10 日之前各给中心试验室送一个监督对比样。

(1)物检组送样需由塑料袋包装、密封,袋内放好留样签、标识齐全、清楚送样量不低于 6 公斤。

(2)分析组送样须用留样袋密封,送样量不低于20 克,标示齐全,清楚。

4.3.3企管部中心试验室每三个月对各厂/公司化验室随机抽取、物检、分析各一全套,由中心试验室检测。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章 评审考核的管理
第四条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省水泥企业化验室的评审考核管理工作,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材协会)具体负责全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工作的开展与协调。
第五条 水泥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和本办法要求的化验室,并取得化验室合格证。
(一)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水泥企业化验室须取得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建材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
(一)因水泥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二)企业质量管理混乱,将未经检验、不合格品或废品水泥出厂的;
(三)连续两次国家、省级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四)未能通过化验室监督检查的。
第十七条
被撤销合格证的水泥企业化验室经整改自查合格后可重新申请评审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负责评审考核的单位向申请评审考核和接受监督检查的水泥企业,酌收审核工本费。
评审报告
证实报告由评审组编写,经证实组长及各评审员签字后送办事机构,由办事机构发证单位审批。评审报告格式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统一规定。评审结论应明确写明“通过”、“基本通过”或“不通过”。
第三章 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
第十条
评审内容
证实内容共分七大方面、二十八项,详见本办法附录。第十一条
评定方法
一般应按照《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的规定逐项评审考核,水泥熟料生产、水泥粉磨、水泥配制企业可根据各自生产的特点减项。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依据为:
(一)《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二)《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同时还参照了GB/T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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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
中建材协标发04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水泥企业化验室检验工作质量和生产过程控制水平,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水泥产品,根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六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是指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建材行业协会对水泥企业化验室的质量体系、检验能力和运行情况是否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的评价和认可的活动。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依据为:
(一)《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二)《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同时还参照了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化验室。

第二章评审考核的管理
第四条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工作,负责年度工作总结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负责日产熟料4000吨(合计产能)及以上规模的通用水泥企业以及特性水泥、专用水泥企业化验室的评审考核、公示和发证,评审考核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备案。

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建材行业协会负责其他水泥企业化验室的评审考核和发证,评审考核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备案。

第五条负责评审考核的单位需下设办事机构,其职责为:受理评审考核申请;
制定评审考核计划;
组织现场评审考核;
汇总、上报评审考核材料;
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
承办评审考核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评审考核的步骤
第六条评审考核的申请
申请单位必须按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附件4)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向负责评审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须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向相应的评审考核办事机构提出评审考核申请(详见本办法第四条)。

申请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化验室评审考核申请书;
(二)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第七条申请的受理
评审考核办事机构负责申请的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申请书》各项内容是否填写的齐全、正确;《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编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单位是否属于评审受理的范围。

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则予以受理。

评审考核办事机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申请通知,通知申请单位准备接受评审考核。

申请经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则不予受理。

评审考核办事机构向申请单位发出不受理申请通知,说明不能受理的理由。

第八条现场评审考核
申请受理后,办事机构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考核。

主要程序是:首次会议、现场考查、评审、与被评审方领导沟通、末次会议。

第九条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由评审组编写,经评审组长及各评审员签字后送办事机构,由办事机构报发证单位审批。

评审报告格式由中国建筑材料协会统一规定。

评审结论应明确写明“通过”、“基本通过”或“不通过”。

第四章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
第十条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共分七大方面、二十八项,详见附件4。

第十一条评定方法
一般应按照《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的规定逐项评审考核,水泥熟料生产、水泥粉磨企业可根据各自生产的特点减项。

每项评审考核分“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三种情况。

评审的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

(一)满足下述两条者为“通过”
1、“符合”项数超过总项数的80%;
2、无“不符合”项。

(二)出现下述两条之一者为“不通过”
1.重点项(即*号项)出现“不符合”;
2.非重点项“不符合”项数超过三项。

(三)余下情况者为“基本通过”。

第五章评审组及评审人员
第十二条评审组一般由2-4人组成,其组长和成员由办事机构选派。

评审员应是熟悉水泥生产、水泥检验的人员,须经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颁发的评审员资格证书。

评审组的工作质量由发证单位监督检查。

第六章合格证的发放、监督管理和复查换证
第十三条对评审考核合格的水泥企业化验室,由发证单位审查批准,并颁发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第十四条化验室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内,由办事机构组织一次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参照本办法的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当合格证有效期满六个月前,企业须提出换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发证单位注销其合格证。

第十六条在合格证的有效期内,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发证单位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同意后撤销其合格证:
(一)因水泥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二)企业质量管理混乱,将未经检验、不合格品或废品水泥出厂的;
(三)连续两次国家、省级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四)未能通过化验室监督检查的。

第十七条被撤销合格证的水泥企业化验室经整改自查合格后可重新申请评审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负责评审考核的单位向申请评审考核和接受监督检查的水泥企业,酌收审核工本费。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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