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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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督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督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督察职责(一)督察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

(二)督察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执行情况;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4.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5.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7.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8.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9. 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三、督察方式(一)定期督察各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所监管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督察,确保督察工作的全面性和持续性。

(二)专项督察针对特定行业、领域或时期的安全生产问题,开展专项督察。

(三)随机督察各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方式对所监管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督察。

(四)暗访督察各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采取暗访方式,对所监管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督察,以避免被督察单位事先知晓,确保督察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督察程序(一)制定督察方案各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督察内容,制定具体的督察方案,明确督察时间、地点、对象、内容、方式和人员等。

(二)发布督察通知在督察前,向被督察单位发布督察通知,告知督察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和人员等。

(三)开展督察督察组按照督察方案进行现场督察,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访谈人员、抽测抽检等方式,全面了解被督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反馈意见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应向被督察单位反馈督察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整改落实被督察单位应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督察组。

督察组应对被督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制度一、制度概述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履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肃追究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度内容1. 确定督办目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并发布督办目标,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督办职责和要求。

2. 督办计划的制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督办目标,制定详细的督办计划,明确督办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

3. 督办方式督办方式主要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督办方式,并在督办计划中明确。

4. 督办对象督办对象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制定相应的督办要求和重点。

5. 督办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明确各级领导的督办责任,建立督办责任制,并将督办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责任人。

6. 督办办法督办办法是指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并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7. 督办结果的反馈和整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督办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和整理,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督办工作的情况,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三、工作流程1. 督办目标的确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形势,确定督办目标,并发布相关文件,明确督办要求。

2. 督办计划的制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督办目标,制定相应的督办计划,明确督办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

3. 督办实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督办计划,组织开展督办工作,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

4. 督办结果的反馈和整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督办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和整理,形成督办报告,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 整改落实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安全生产督办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督办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督办督查制度安全生产督办督查制度第一条:安环处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第二条:各车间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

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各科室职能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第三条: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安全检查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区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四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环处收到生产车间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应当在当日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或者下达停产整改通知。

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单位拒不执行整改通知令的,按情节予以处罚。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应当每季节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各生产车间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第七条: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第八条:汛期队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第九条: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严厉处罚瞒报事故情况;第十条:国家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每次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根据国家及省、市、县的部署,结合本地区、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员工身心健康,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督查内容1.生产设备的检查: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2.作业环境的检查:对作业场所、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3.人员培训和防护用品的检查: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检查其是否穿戴防护用品;4.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对员工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确保每个员工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5.事故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方式1.定期巡查:安排专人定期对生产设备、作业环境、人员培训和防护用品等进行巡查;2.临时检查:在接到相关部门或员工举报问题后,立即进行检查,并妥善处理;3.随机抽查:不定期对各个岗位的员工进行抽查,以验证其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4.督查报告:对督查结果进行记录,形成督查报告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

三、督查作用1.及时发现问题:通过督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设备损坏、作业环境存在问题、员工未进行培训或未佩戴防护用品等安全隐患;2.防范事故发生:通过排查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3.促进员工安全意识:通过督查制度的执行,能够提醒员工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4.规范生产流程:通过督查,能够检查员工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规范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5.稳定生产秩序:督查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稳定生产秩序,减少突发事故对生产的影响。

综上所述,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员工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作用。

只有不断加强督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才能确保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员工的安全。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范本【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一、背景与目的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统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营。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库、设备等各个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检查内容1. 生产现场环境检查:检查工作区域的通风、照明、防火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堆放杂物、电线走线混乱等隐患。

2. 设备设施检查:检查生产设备的完好情况,是否存在缺陷、漏电、过载等问题,是否定期维护和保养。

3. 安全操作规范检查: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有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操作不慎导致安全事故的风险。

4. 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检查员工是否参加过必要的安全培训,是否具备应急处理能力,是否了解企业安全制度和相关安全规定。

5. 应急预案检查: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是否完善,员工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四、检查频次与责任人1. 对于生产车间、办公区域等重点区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由部门主管负责。

2. 对于仓库、设备、生产线等关键环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3. 对于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重要事项,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由安全专员负责。

五、检查流程1. 检查前,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

2. 检查时,按照制定的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3. 检查后,及时整理检查结果和问题清单,向相关部门或责任人下发整改通知。

4. 监督整改,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设立整改期限,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六、整改措施与追责机制1. 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培训不到位的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对于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以起到警示作用。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三、组织机构1.成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设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1.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内容、程序、要求等;(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3)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4)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2.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公室职责:(1)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2)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整改意见;(3)跟踪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4)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报告。

3.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职责:(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按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要求,配合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3)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4)定期向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督查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

六、督查检查程序1.制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2.成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组长由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指定;3.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按照检查计划,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汇总,提出整改意见;5.跟踪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6.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报告。

2024年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2024年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2024年安全督查(检查)制度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保证生产和管理JlI页利开展的基础。

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了安全督查制度,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督查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安全督查制度的内容安全督查制度是指针对某一特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范围、目标、标准、程序、方式及责任等,由有权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被监管单位进行法律监督、技术监督和管理监督的一种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的范围安全生产工作的范围包括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方面。

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方位、多领域、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从工艺流程、安全设备、安全操作、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等方面逐一审核,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和损失。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安全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1古。

3.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和程序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和程序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安全要求和规范。

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企业的标准制定、标准执行情况、整改措施等进行审查,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要求,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4.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式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定期监督等方式。

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实际情况和风险程度,灵活设计和选择相应的检查方式,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落实。

5.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是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共同负担的。

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首要重点,而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则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与意义、督查制度的组成要素、督查制度的执行与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制度的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成为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隐患。

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政府加强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

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应运而生。

安全生产督查制度作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监督手段,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督查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与控制,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2. 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督查制度通过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整改、安全培训等措施,强化对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3.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督查制度能够推动企业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有效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4.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督查制度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全面把控,最大程度地降低安全风险,为企业提供稳定的经营环境,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督查制度的组成要素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组成要素: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形成责任层层压实的管理体系。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和工作程序,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3. 安全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正确识别和应对安全风险。

4.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督察工作制度范本

安全督察工作制度范本

安全督察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督察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2.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3. 安全生产督察组织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督察队伍,配备相适应的督察人员。

三、督察职责1. 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停业整顿的决定。

5. 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6. 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督察工作的情况。

四、督察方式1. 定期督察:按照工作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督察。

2. 随机督察:随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随机督察。

3. 专项督察:针对特定行业、领域或者事项进行的安全生产督察。

4. 回头看:对曾经督察过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再次督察,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督察程序1. 制定督察计划:根据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督察计划。

2. 发布督察通知:在督察前,向被督察单位发出督察通知,告知督察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3. 开展现场督察:督察人员到达被督察单位,按照督察计划进行现场督察。

4. 查阅相关资料:督察人员有权查阅被督察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资料,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5. 召开座谈会:与被督察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座谈,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6. 反馈督察意见:督察结束后,向被督察单位反馈督察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学校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制度

学校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 学校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巡查范围1. 学校教学、实验、办公、生活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

2. 学校在建工程、临时设施、临时用电等安全管理。

3. 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

四、巡查内容1.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存放等。

2. 用电安全:检查用电线路、设备是否老化,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电气设备是否定期检查维护等。

3. 设备安全:检查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等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操作规程是否执行到位等。

4. 交通安全:检查校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的安全状况,驾驶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

5. 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食品原料、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规定。

6.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在建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五、巡查方式1. 定期巡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巡查,针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检查。

2. 不定期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抽查。

3. 专项巡查:针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查。

六、巡查要求1. 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巡查内容,认真负责,确保巡查质量。

2. 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跟踪整改。

3.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督促整改。

4.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为推进和规范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检查督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目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督查的对象和范围安全检查督查的对象为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设施。

三、安全检查督查的内容1、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层层进行分解,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3、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经费的情况;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档案情况;5、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反“三违"情况;6、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7、开展危险源调查、登记、建档以及搞好监控的情况;8、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情况;9、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10、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取安全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新、改、扩建工程坚持“三同时"的情况;1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12、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认真调查、按时结案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四、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坚持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性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

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包括生产过程中检查、班前班后检查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新区指挥部)、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地区和行业特点每月组织一次重点检查.区政府或区安委会每年组织四次综合检查。

五、安全督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由区安委会统一组织进行,相关执法部门参加,根据行业共分8个组,各组组成单位如下:1、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成员单位:区交通局、区农业局2、水上交通安全督查组组长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区农业局、区水利局3、消防安全督查组组长单位:区消防大队成员单位:区文体局、区工商局4、矿山安全督查组组长单位:区安监局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局5、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组组长单位:区安监局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6、建筑安全督查组组长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员单位:区房管局7、学校安全督查组组长单位:区教育局成员单位:区卫生局、区交通运输局8、区旅游安全督查组组长单位:区旅游局成员单位: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各督查组组长由组长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各督查组成员单位每年年初应将组长和成员名单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并保持相对稳定,遇有变动应及时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制度

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一)区安委会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区安委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委会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

(四)受理安全生产举报,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督查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安全生产督查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五)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八)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督查方法:(一)查阅资料:查阅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记录、报告等资料。

(二)现场检查:对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规章制度细则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民生的重要保障,督查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规章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督查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细则和规定。

二、督查责任1.中央政府的责任:中央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工作的重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中央政府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督查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督导,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2.地方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是安全生产督查管理的主体,要落实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

地方政府要加大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得到遵守。

3.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责任:企业和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企业和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督查方式1.定期检查:地方政府要定期对本行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

督查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全面查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主动抽查: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抽查的方式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督查。

抽查对象要根据风险等级和历史记录进行选择,确保抽查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3.突击检查: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情况组织突击检查行动,对特定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督查。

突击检查要严格保密,确保督查的效果和结果真实可信。

四、督查内容1.安全生产设施的完备性:督查人员要检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是否完备,如防护设施、报警器材、防火设备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督查人员要重点了解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2.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督查人员要检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是否得到切实执行。

安全生产督查通报制度

安全生产督查通报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2. 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3.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4.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工作;2.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四、督查内容1.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4.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5.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6.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7.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8.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9. 其他需要督查的内容。

五、督查方式1. 定期督查:按照年度、季度、月度等时间节点,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督查;2. 专项督查:针对某一行业、领域或特定问题,开展专项督查;3. 不定期督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随时开展不定期督查;4. 突击督查:针对突发事件、事故等,立即开展突击督查。

六、督查程序1. 制定督查方案:根据督查内容、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2. 成立督查组:根据督查方案,成立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督查组;3. 开展督查:督查组按照督查方案,对被督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查阅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等;4. 整改落实: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督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5. 跟踪问效: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七、通报制度1. 督查结果通报:督查结束后,及时将督查结果向被督查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2. 通报方式:可以通过会议、文件、公告等形式进行通报;3. 通报内容:包括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4. 跟踪通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在整改完成后进行再次通报。

安全生产督查__制度

安全生产督查__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查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第七条督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安全生产督查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活动;(三)对安全生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四)汇总和分析安全生产督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五)对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督查员,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督查。

第九条督查员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二)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三)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四)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督查任务。

第三章督查内容与方式第十条安全生产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八)其他需要督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督查方式包括:(一)现场检查:督查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二)查阅资料:查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记录等;(三)座谈了解: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工进行座谈,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四)抽样调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样调查,了解安全生产普遍情况;(五)其他方式: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督查方式。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4篇)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4篇)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目的和依据本检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检查范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生产设备及其周边安全;2. 劳动防护及职业健康;3. 用电安全;4. 消防安全;5. 化学品安全;6. 安全培训与教育。

四、检查内容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生产设备及其周边安全:(1)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存在异常声音、异味等异常现象;(2)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损坏或失效的情况;(3)设备周边的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堆放物品等危险情况。

2. 劳动防护及职业健康:(1)职工是否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2)工作场所是否存在噪音、粉尘、有害气体等危害职工健康的因素;(3)是否存在工作强度过大、工时过长等职业健康问题。

3. 用电安全:(1)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是否存在电线老化、线路短路等安全隐患;(2)用电设备周边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 消防安全:(1)火灾报警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3)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5. 化学品安全:(1)化学品的存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化学品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泄漏、挥发等情况。

6. 安全培训与教育:(1)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安全培训,是否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2)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操作规程是否规范。

五、检查程序1. 定期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等。

定期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不定期检查: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安全管理部门可以随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制度是指在企业或组织内部建立一套监督机制,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督导,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进行。

下面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详细介绍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制度的内容1.建立督导机构和职责:企业或组织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督导部门或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督导部门应当负责全面检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并提交督导报告。

2.制定具体的工作程序: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制度应制定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对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具体化。

包括督导对象的选择、督导周期、督导方法、督导内容等。

3.建立督导台账:安全生产工作督导需保存相关台账,记录督导的全过程。

台账应明确督导部门、督导对象、督导日期、督导内容、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4.编制督导报告:督导部门应按照一定周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撰写督导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

5.强化整改措施: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导部门要督促企业或组织及时整改,建立整改制度,明确整改期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6.加强信息共享和跟踪:督导部门应与相关部门或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关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及时跟踪重大安全事故或隐患,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员工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制度的建立,可以通过对安全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督导,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提高生产效率: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制度可以促进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减少事故频发,保护企业的生产设备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3.增强企业形象:通过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制度,企业能够全面关注安全生产问题,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社会信任。

4.遵守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或组织更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合规性,减少违法违规的行为,降低法律风险和处罚。

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是指对本公司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生产条件、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督促整改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巡查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安全生产巡查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巡查督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巡查督查结果的汇总和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巡查督查人员对所负责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接受巡查督查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督促整改。

第三章巡查督查内容第九条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四)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五)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运行、使用情况;(六)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七)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

第四章巡查督查方式与程序第十条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采取定期巡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定期巡查应按照预定的巡查计划进行,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巡查一次。

第十二条专项督查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行,针对特定问题或领域进行深入检查。

第十三条随机抽查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第十四条巡查督查人员应按照巡查督查计划和程序开展工作,查阅相关资料,采集现场证据,填写巡查督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2. 规范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区域、施工现场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2. 安全生产督查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部门、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五、督查内容1. 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责任分解、责任追究等。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的制定、修订、执行情况。

4.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情况。

5. 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

6.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整改情况。

7.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

8.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应急处置等。

六、督查方法1. 定期检查:按照年度、季度、月度等时间节点,对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

2. 不定期抽查: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不定期抽查。

3. 随机检查:对生产现场、办公区域等随机进行检查,确保督查工作的全面性。

4. 突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事故频发的单位或部门进行突击检查。

5. 专项督查:针对特定问题或特定时间段,开展专项督查。

七、督查程序1. 督查办公室根据督查内容制定督查计划,经安全生产督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督察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察。

3. 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督察职责1. 安全生产督察机构的主要职责:(1)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2)督察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3)督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4)提出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和建议;(5)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1)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3)指导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4)指导企业和事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5)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督察方式1. 定期督察:安全生产督察机构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定期督察。

2. 随机督察:安全生产督察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随机督察。

3. 专项督察:安全生产督察机构可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专项督察。

4. 联合督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五、督察流程1. 制定督察方案:安全生产督察机构应当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督察方案,明确督察对象、内容、时间、人员和方式等。

2.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察机构应当按照督察方案,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督察。

3. 发现问题:安全生产督察机构在督察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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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为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一下制度:一、督查科应在安全指挥中心的直接领导下,围绕隐患查处、追究落实为目标,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根据信息科上报的信息,指挥中心分类后进行专项督查、整改。

三、对能直接处理的隐患要及时汇报。

及时整改,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做出专项督查计划,计划要包括责任人、主管单位、处置单位、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专项处置。

四、对专项整治项目,必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通过相关领导、职能科室会审通过后,督查其相关人员贯彻学习,必须做到相关人员真正掌握,然后通过督查科的验收,各项合格后方可开工,并由督查科跟踪督查落实,并要派专人进行督查。

五、落实专项整治内容时,要现场跟踪督查,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六、督查科要针对督查的项目实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对一些特殊的环节实行紧盯死守,直到把隐患完全排除后,方可进行验收签字。

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目的上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把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防患于未然,他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不可短缺的重要作用。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生产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

机电动力部组织的机电设备检查。

生产部组织的运输检查。

通风部组织的“一通三防”检查。

安监处组织的安全检查。

各业务部室组织的联合大检查。

安检员盯面、包片、管线的监督检查。

各级领导、业务部室人员的日常检查。

二、检查要求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监部门组织的检查,按照本部门业务范围,自行组织检查。

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

各业务部室组织的联合大检查,每逢10、20、30日组织检查,联合检查由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各业务部室安排人员参加。

安全员盯面、包片、管线的监督检查,由安监处负责安排。

各级领导、业务部室人员的日常检查,按照矿规定各项指标进行检查。

所有检查的检查标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同时包括反“三违”、查隐患、岗位标准等内容。

三、问题的落实和处理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监部门自行组织的联合大检查。

业务科室组织的检查,凡参加人员都必须对检查问题、工程质量标准化进行三定、定级、限期进行整改,坚持谁检查,谁负责问题的三定、问题的处理和复查。

检查中发现问题存在严重,工程质量低劣。

参检人员有权停工。

问题处理后,经复查验收合格方可开工。

检查问题如问题单位无力进行处理,各业务部门进行协调问题尽快解决,如业务部门不能解决时要提交公司分管领导解决。

不论哪种检查形式,多有参检人员对问题的三定、整改、复查、处理负全面责任,如问题没有处理,出了事故,由检查人员负检查责任。

凡检查处的问题,问题单位必须按照三定期限进行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参加三定的队干要及时对问题的处理负责。

如对问题的处理不积极、拖延应付,要追究问题单位领导的责任。

检查中查出的“三违”人员由安监处负责落实。

四、处理决定各业务部门组织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三违”人员的处罚,按照本公司下发的《运裕公司矿井安全管理处罚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实现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科要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规范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流程管理。

第二章隐患分级第三条隐患是指全矿工作场所在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问题。

1、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一般和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家煤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及上级相关规定认定为重大隐患也认定为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装备运行不正常和设施、装备性能不完好的隐患。

2、按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水灾、火灾及其它。

第三章隐患排查与整改责任划分第四条矿长是隐患排查与整改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与整改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是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与整改的组织领导者,具体组织实施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第六条各业务科室负责本业务范围内隐患检查、五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计划、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分析、追究、防范措施制定,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与整改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第七条各队组、车间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内隐患排查与整改的第一责任者;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

第八条生产技术科、财务科、供应科等相关科室,分别对业务过程中的隐患排查负责,并对隐患整改的有关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工作负责。

第九条安全科负责各类隐患的查处、收集、筛选、分析、追究、反馈、复查、统计、上报、考核、监督整改及落实等综合管理工作;安全员(驻队、动态)负责对施工现场作业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对现场隐患排查负监督检查的主要责任。

第四章隐患排查例会制度第十条矿长每旬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矿井的重大隐患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安全科长每天组织召开隐患排查会,对当天查出的隐患问题集中排查落实。

第十二条队组、车间每班对排查出的隐患,能自行治理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处理的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领导,由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实施。

第五章隐患排查管理第十三条隐患排查与整改程序包括:检查-收集、筛选-整改通知-整改-复查验收五个环节,对隐患排查工作实行闭合管理。

1、隐患检查主要是指各级各类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发现所有作业场所的隐患。

如上级检查、煤业公司检查、单位组织的检查、基层管理人员下井(下现场)检查、小班安检员汇报、群监网员岗员汇报、员工举报等。

2、隐患的收集、筛选,由安全信息站负责,每天对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并按规定录入隐患排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及安全部门接到举报的有关隐患。

3、整改通知,对已经核实的重大隐患、典型问题,要以“整顿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基层队组、车间,按要求整改处理;一般隐患以“隐患三定表”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形式通知责任单位。

4、隐患整改,重大隐患由分管领导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一般隐患由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整改。

5、复查验收,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分管领导负责按所查隐患的级别严格按程序组织自查、验收申报等相关工作,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一般隐患由隐患排查的责任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隐患消号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安全科每月23日前要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筛选、定级,制定措施,并将重大隐患上报煤业公司安监局。

第十五条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第十六条对于低级高报的,经上级的研究确定后,要严肃追究处理,并立即组织责任单位实施隐患整改工作。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安全处每季度对各单位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进行总结讲评、把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纳入季度安全绩效考核中,推进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

每季度分生产单位、辅助单位对矿井队组进行排名,生产单位排名在前三名的,奖励队干正职当月安全绩效30、20、15分,后三名的,对等处罚;辅助单位排名第一的,奖励队干正职当月安全绩效20分,最后一名的,对等处罚;技术员执行正职的80%第十八条坚持每天下午17:30分隐患排查会议,生产口领导、科室科长、区队干按时参加,对无故旷会的单位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扣10分/次,迟到扣5分/次。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强调对三定隐患严肃性的认识,及时排查处理隐患,凡到期不能按时处理的隐患,一律按重复隐患进行考核,罚单位500元/条,联责队长书记各100元;再次三定不能按时处理的,一律挂牌停产整改。

第二十条凡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或者扯皮、推诿、顶着不办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科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与处罚,并根据《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度》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因此而导致事故的,要按照规定,追究其事故责任。

1 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切实贯彻《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特修订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管理。

3 职责总经理领导组织每旬度的隐患排查;安全主管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领导安环部门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负主要责任;隐患整改复查部门及人员负责对整改过程及结果跟踪和评价。

4内容4.1基本要求4.1.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4.1.2各级安全检查(包括岗位巡查,各车间、各部门组织的日常检查,公司组织的综合性排查,以及各种专业、季节性检查)要严格按安全检查规定,精心组织,确保检查质量。

4.1.3安全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加强领导,充分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4.1.4安全隐患排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落实、查组织领导、查各项记录等执行情况,查事故隐患为主,重点是锅、容、管、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安全用电管理。

4.1.5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建档控制,对查出的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及落实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过程和整改效果进行建档,并对全过程进行监控。

4.1.6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治理进度情况实行公示挂牌管理,接受职工的监督,充分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

对隐患要实行挂牌管理督办,4.1.7各级安全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汇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2组织与形式4.2.1公司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总经理领导组织安环部门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每月至少两次。

设备、电器仪表、生产工艺、危险品库、关键安全及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各专项检查,由各部门组织每月不少于四次检查,并做好排查记录和安全会议台帐记录。

4.2.2主管安全的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值班班长进行,每周进行一次。

并作好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帐。

每月、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月10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上报港闸区安监局、开发区安委会。

4.2.3各单位领导对所承包的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险源,要履行职责,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和到岗位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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