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标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定标准
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三级计算机企业资质标准
三级计算机企业资质标准
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2.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3.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4.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此外,三级资质标准还要求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
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的通知信部规[2003]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发展的现状和深入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我部2000年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部规[2000]821号)进行修定。
经组织有关专家起草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已经完成。
现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二OO三年十月十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二三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 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 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 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 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3亿元以上, 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 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 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 6500万元, 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 (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9000万元 ,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 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 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 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 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300万元以上。
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标准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三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
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
第四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为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状况。
第五条企业资质等级具有时效性,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章评定原则第六条评定原则包括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等。
第七条评定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请托,不得以个人关系影响评定结果。
第八条评定工作要严格按照评定规定进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资质等级,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否决。
第二章资质等级的设定与申请条件第九条一级资质适用于技术能力较为雄厚、业务范围广泛、资源配置合理的企业。
申请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二)企业具有独立运营能力,并具备往年度的综合评价结果;(三)企业拥有10个以上高级工程师,并从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规模等方面体现出较高的水平;(四)企业有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在质量管理方面具备较高的经验;(五)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第十条二级资质适用于技术能力较强、业务范围较广、资源配置合理的企业。
申请二级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二)企业具有独立运营能力,并具备往年度的综合评价结果;(三)企业拥有5个以上高级工程师,并从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规模等方面体现出较高的水平;(四)企业有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在质量管理方面具备较高的经验;(五)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第十一条三级资质适用于技术能力一般、业务范围较窄、资源配置适中的企业。
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企业具有独立运营能力,并具备往年度的综合评价结果;(三)企业拥有3个以上高级工程师,并从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规模等方面体现出较高的水平;(四)企业有一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在质量管理方面具备一定的经验;(五)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影响力。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三四级
评审结果:根据评 审情况,给出相应 的资质认证等级
反馈:评审专家对申 请企业的优缺点进行 详细反馈,帮助企业 提升资质水平
评审流程:申请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经过 初审、现场审核、综 合评审等环节
评审标准:根据国 家相关标准,结合 行业实际情况制定 评审标准
PART SIX
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 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认证人员:具有相关 领域的高级技术职称 或同等专业水平,并 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和实践经验
认证流程:按照国家相 关规定和标准,对申请 企业的技术能力、管理 水平、经营业绩等方面 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
认证周期:一般情 况下,认证周期为 3-5个工作日
必须拥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
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支持等
申请条件:企业需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如公司规模、经营状况等
认证流程:申请、审核、现场评估、认证通过等步骤
认证要求:企业需满足相应的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认证级别: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分为一二三四级,不同级别有不同的要 求和标准
PART THREE
认证机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并已 取得国家相关部委 的认可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 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少于 50%
固定营业场的使用面积不少于 200平方米
PART FOUR
认证机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并已 取得国家相关部委 的认可
认证人员:具有相关 领域的高级技术职称 或同等专业水平,并 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和实践经验
资质认证可以提升企业的技 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信息产业部文件信部规[2000]821号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厅、局、办),部属有关企、事业单位:我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1999]1047号)印发后,又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
经有关专家、企业的多次讨论修改,特别是在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颁布后,又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现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执行。
二OOO年九月五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一级资质: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亿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300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6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计算机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级
系统集成分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
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一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2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8名;(就是项管师不少于8名)二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三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四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一)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
)一级资质申请条件:1、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是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的一项标准,其目的是为了能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进行科学、全面和客观地评定和分类,为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消费者提供选择合格合适的集成服务商的依据。
本文将从综合实力、管理制度、技术能力、项目业绩等几个方面,详细介绍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综合实力是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综合实力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资产、研发能力、企业规模等。
企业的注册资本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固定资产应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团队也是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强大的技术团队,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人员和工程师,并且具备相关的研发设备和设施。
企业的规模也是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员工和分支机构,以满足不同项目的需求。
管理制度是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企业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
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岗位职责,人事管理应科学、公正、合理,财务管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合同管理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此外,企业还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技术能力是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的核心指标之一、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先进的技术装备。
技术能力包括企业的技术人员素质、技术研发实力、技术装备等。
企业应拥有一支由高级职称人员和工程师组成的技术团队,具备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和技术能力。
同时,企业还应具备先进的技术装备,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项目业绩是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企业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和成功的项目案例。
在评定过程中,将对企业过去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包括项目规模、技术难度、项目进度和质量等。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许可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许可条件资质认证是指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证明一个组织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其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下面是一二三四级资质的申请需要的许可条件:一、一级资质申请条件(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
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级别申请条件对照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级别申请条件对照表资质级别申请条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综合条件1,企业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二级资质取得不少于两年2,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3,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例不低于70%4,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1,企业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三级资质取得不少于一年2,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3,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4,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1,企业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四级资质取得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3,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例不低于50%4,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1,企业产权关系明确2,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3,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少于30万元财务状况1,近三年系统集成总收入不少于5亿或不少于4亿,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80%1,近三年系统集成总收入不少于2.5亿,或不少于2亿,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1,近三年系统集成总收入不少于5000万,或不少于4000万,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12,近三年无亏损3,拥有相应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2,近两年无亏损3,拥有相应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2,最近一年无亏损信誉1,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2,近三年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行为3,近三年无因企业原因造成项目未验收通过或用户重大投诉4,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资质申报及资质证书使用中诚实守信同左同左同左业绩1,近三年2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与100万以上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加起来不少于4亿。
或不少于3.5亿,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收入要占到80%以上。
项目范围至少涉及三个省,并通过验收2,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15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或1000万以上的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或500万以上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
系统集成三级资质
三、三级资质(一) 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是指企业应有明确的成立时间,在转制、更名、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中业绩、人员、资产继承关系明确,股权关系明确。
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是指企业现有四级资质证书的首次获证时间须满一年。
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是指企业完成的首个系统集成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间须满两年。
上述两项时间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后,企业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三级资质申报材料。
2、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营维护等服务,涵盖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环节。
近三年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
系统集成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系统集成服务各类业务所形成的收入,包括咨询设计收入、软件开发收入、集成实施收入、运行维护收入、数据处理收入、运营服务收入等,也包括系统集成项目中销售外购硬件、外购软件和自制硬件的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应区分系统集成收入、其他IT类收入和非IT类收入。
其他IT类收入是指与系统集成项目无关的IT类收入。
非IT类收入是指与IT行业无关的收入。
(二) 财务状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数据应以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依据。
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是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应单独列出申报企业的数据,合并的数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政府补助等有关数据。
2、企业最近年度主业和净利润没有出现亏损。
最近年度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一个自然年度。
主业出现亏损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出现负值。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是指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调试、维护及服务能力的企业。
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这类企业在我国快速发展。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用户权益,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1.企业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企业合法注册并已获得营业执照;3.企业有独立法人资格;4.企业具有独立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企业有稳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6.企业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7.企业有必要的设备、工具和仪器;8.企业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信誉度,能够保证合同的履行;9.企业有在业务领域内进行商业活动的资格。
二、技术条件1.拥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的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2.具备组织、管理和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能力;3.具有通信、计算机、控制等相关工程领域的先进技术、技能和装备;4.具有从事先进技术开发能力;5.能够设计、安装、调试、集成、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
三、行业条件1.企业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内拥有较高的声誉;2.企业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内长期从事有成效的管理和技术研究;3.企业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内无重大违法和不良经营记录;4.企业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内曾获得过多项荣誉和奖项。
以上条件是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的基础。
评定结果将依据企业技术条件、规模、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等综合评定,将企业分为三个等级: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是最高等级,乙级次之,丙级为最低等级。
不同等级的企业可以开展不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业务。
甲级企业可以开展所有类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业务,而丙级企业只能开展较为简单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业务。
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而言,取得高等级资质是其发展和壮大的重要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标准.doc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标准一、最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标准概况: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级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标准范围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级企业资质标准:1、建筑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亿元;2、建筑企业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企业资质(以下称一级资质),且取得一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3年;3、建筑单位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4、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系统集成年收入均不少于5亿元;5、建设单位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6、申报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7、建筑施工单位近三年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商、质检、审计、海关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企业资质标准相比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级企业资质标准而言,一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企业资金、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筑企业的工程业绩都做一定的要求。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企业资质标准相比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企业资质标准而言,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企业资金、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筑企业的工程业绩都做一定的要求。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相比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企业资质标准而言,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企业资金、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筑企业的工程业绩都做一定的要求。
六、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企业资质标准相比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而言,四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企业资金、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都做一定的要求。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二三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 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2、企业经济状况良好, 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 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 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 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 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级
系统集成分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
各等级所对应的担当工程的力量:
一级:具有独立担当我国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力量。
二级:具有独立担当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担当我国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力量。
三级:具有独立担当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担当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力量。
四级:具有独立担当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担当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力量。
一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25名,其中高级
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8名;(就是项管师不少于8名)
二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
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三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
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四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评定条件。
第二条本评定条件适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以评定结果和资质等级为主要依据,评定结果包括基本情况评定、项目评定、专业技术评定和质量管理评定等。
第二章基本情况评定第四条基本情况评定主要根据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数量、企业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评定。
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以上的,评定为A级;在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评定为B级;在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评定为C级;在100万以下的,评定为D级。
第六条企业固定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上的,评定为A级;在2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评定为B级;在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评定为C级;在1000万以下的,评定为D级。
第七条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在500人以上的,评定为A级;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评定为B级;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评定为C 级;在100人以下的,评定为D级。
第八条企业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的,评定为A级;组织机构较为完善、管理制度较为规范的,评定为B级;组织机构偏简单、管理制度不够规范的,评定为C级;组织机构简单、管理制度混乱的,评定为D 级。
第三章项目评定第九条项目评定主要根据企业参与的项目规模、技术难度、项目完成情况和客户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条企业参与国家级重点项目的,评定为A级;参与省级重点项目的,评定为B级;参与市级重点项目的,评定为C级;参与县级及以下的项目的,评定为D级。
第十一条企业承担的技术难度较高的项目的,评定为A级;承担的技术难度一般的项目的,评定为B级;承担的技术难度较低的项目的,评定为C级;未承担技术难度较高项目的,评定为D级。
第十二条企业项目完成情况良好,达到或超出项目要求的,评定为A 级;项目完成情况一般,基本达到项目要求的,评定为B级;项目完成情况较差,未达到项目要求的,评定为C级;项目完成情况差,严重不符合项目要求的,评定为D级。
计算机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级
系统集成分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
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一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2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8名;(就是项管师不少于8名)二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三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四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一)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
)一级资质申请条件:1、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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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标准
(一)综合条件
1.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
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
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
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
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
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
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500万就可以处理)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
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
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
行。
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
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
1. 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
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
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
(50人近三月社
保)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
理人数不少于1名。
3.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依据:《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的通知(中电联字〔2015〕2号)
注:详细标准可联系落款处标红的公司
北京联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JOY整理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