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
董家口布置区二期(一标段)工程农民工资管理方案编制:郭杰审查:石正纲项目负责人:石正纲农民工薪资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渐完美我项目部农民工薪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确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薪资足额支付到个人,进一步截止因项目纠葛引起的群访事件的发生,联合我公司实质状况制定本方案细则。
第二条此方案细则合用于在本合同项目施工活动的各种施工合作队伍,各施工合作队伍一定依照履行。
第三条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公司拜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特意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农民工薪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组长:陈波副组长:郭杰成员:各施工班组劳务工头第一条本项目部农民工薪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详细工作由各施工合作队伍负责,项目部看管。
第二条本项目负责该项目所承包范围内全部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立特意农民工管理机构,将农民工薪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归入管理范围。
项目部建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的考勤采集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劳务合作队伍建立农民工管理特意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农民工管理员特意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薪资平时管理工作。
第三章详细实行保证方案一、严格履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于保障农民工薪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1、是成立薪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要点监控相联合,列为要点监控对象的,要按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薪资支付状况;成立公司薪资支付信息网络,完美监控手段。
2、是实行薪资保证金制度,被要点监控的建筑施工公司和有过欠薪行为的公司,要缴纳必定数额的薪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薪资不因公司资本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行小时最低薪资标准,防备一些公司以计件薪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薪资。
4、是实行公司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公司用工和薪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实实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成立权益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
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顺利进行,我们项目部成立了民工工资发放监督领导小组。
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管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化。
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和组员都将承担相应的职责。
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1.实行劳务用工登记制度,确保农民工的身份和工作情况得到充分记录。
2.建立健全劳务用工考勤制度,对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3.确定农民工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支付。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避免出现拖欠情况。
5.实行农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公开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
6.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记录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信息。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情况,我们制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原则,即在保证农民工权益的前提下,尽快解决支付问题。
2.适用范围,即在发生工资支付问题时,该预案将被启动。
3.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包括信息收集、问题分析、解决方案制定、实施和监督等。
5.后期处置,包括对问题进行跟踪和评估,并进行记录和总结。
6.其他事项,包括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等。
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为确保农民工工资的顺利支付,我们项目部制定了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
该方案包括上述三个部分的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的制定和完善。
我们将全面贯彻执行该方案,并不断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监督进程、检查和处罚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
办公室负责上下联络、信息反馈和日常投诉处理工作。
项目负责人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人,他负责按时发放项目农民工的工资,确保不会引发群体事件。
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1、劳务用工登记1)农民工进入项目后,首先需要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个人电话、家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桥隧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一、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具体见附表2)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
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第七条为规避法律风险,所属各项目部与协作队伍完善农民工工资代发法律程序,新上项目农民工工资代发条款写入公司与协作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现,在建项目签订工资代发条款补充合同。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_____成员:_____(二)职责1、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成员职责(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农民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签订、考勤管理等工作,建立农民工用工档案,核算农民工工资。
(2)财务部门负责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统计。
(3)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管理,如实记录农民工出勤情况,审核农民工工资表,协助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
三、工资支付流程(一)签订劳动合同在农民工进场施工前,人力资源部门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方式等事项。
(二)考勤记录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的考勤记录,每天如实记录农民工的出勤情况,包括出勤天数、加班时间等。
(三)工资核算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核算农民工的工资。
工资应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
(四)工资审核项目部负责人应审核农民工工资表,确保工资核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审核无误后,报财务部门。
(五)工资支付财务部门应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支付时间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工资支付保障措施(一)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本单位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二)存储工资保证金根据相关规定,本单位应在指定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当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管理行为,加强劳动关系维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工资支付管理。
第三条工资支付应遵循公平公正、按时足额支付的原则,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工资支付义务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并明确工资支付义务。
第五条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形式,确保农民工工资安全。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实际工资计算公式、工资结构及支付标准明示于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书面文本中。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不得擅自调整工资支付标准。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自行承担因工资支付问题引发的法律责任,并向农民工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工资支付程序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及时通过工资清单等形式,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信息。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清单、工资支付凭证等工资支付相关证据,至少保存五年。
第四章工资支付监管第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十三条农民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解和处理工资支付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用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根据拖欠时间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并公示其失信信息。
第十六条农民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1. 工资支付清单模板2.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诉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劳动双方确立和变更劳动关系的协议文件。
2. 工资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构成的比例和项目。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对工资发放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采取法律手段
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列入失信
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为了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格遵守《劳动法》和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的规定,高度重视民工管理,特别是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以下是我们部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台账。
严格审查身
份证的有效性,拒绝吸纳童工、未成年人和无效证件者,并协调当地公安部门,派遣协管员到项目部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位民工的进出场时间都记录在台账中。
二、工资发放方法:
1、项目部建立民工花名册,每月劳务分包单位提交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备案,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2、控制最低工资,项目部审查每位民工的工资。
3、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签收,项目经理部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天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公示民工工资总支付情况。
三、工资发放监督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工资支付周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执行。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分别为一个月、一周、一日、一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三、工资支付流程(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农民工公示。
(二)每月工资支付日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核算,编制工资支付表。
(三)工资支付表应当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天数、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扣除项目及数额、实发工资数额等内容,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四)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表等相关支付凭证保存至少两年以上备查。
四、工资清偿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五、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3篇)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以下是对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简要描述:1. 政府法律政策: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明确规定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对违法拖欠工资行为进行法律惩处;同时,政府也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2. 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或服务项目时,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如果企事业单位拖欠工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充抵保证金的方式垫付民工工资。
3. 推行实名制工资支付:将民工工资支付与劳动合同及身份证明进行绑定,确保工资支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减少拖欠和非法克扣工资的情况。
4. 加强信息公开和督导核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信息公开和监督核查,向社会公开雇主是否存在工资拖欠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不合规的工资支付情况。
5. 依法维权机制:建立民工劳动维权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协助民工对拖欠工资行为进行维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工资纠纷问题。
6. 多方合作机制:政府、企事业单位、工会和民工代表等应当建立起多方合作的机制,共同推动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的实施,解决工资拖欠和非法克扣工资问题。
以上是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一些基本内容,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保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并减少工资纠纷的发生。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2)一、引言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因为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为了解决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进行监督和保障。
本文将深入探讨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建立和完善。
二、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的建立1. 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为了更好地保障民工工资的支付,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明确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三篇)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____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资支付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及时的原则,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第二章工资支付管理标准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农民工实际工作时间和劳动生产量,制定合理的工资支付标准,并将其写入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确保农民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以现金、银行存款、电汇或者其他合法支付方式支付给农民工,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安全和保密,不得将有关农民工工资信息泄露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台账,记录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信息,并及时提供查询和打印服务。
第三章工资支付时间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按月、季度或者半年支付农民工工资。
其中,按月支付的工资应当在每月15日前支付。
第十一条当农民工完成劳动任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计算工资并支付给农民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天,但延长理由必须充分且合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农民工以任何形式垫付工资,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工资支付管理程序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程序,确保工资支付的规范、透明和高效。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委派专人负责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明确工资支付责任人,并向农民工及时告知工资支付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记录工资支付的金额、时间、方式等信息,并保存至少5年。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2篇)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一、背景与目标当前,我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欠薪、拖欠工资、违规扣款等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机制,规范企业和用工单位的行为,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二、主体责任1. 政府部门责任:(1)制定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政策和制度;(2)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监督和打击力度,严厉惩处违反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违法行为;(3)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公示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便于农民工维权。
2. 用工单位责任:(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确保工资支付的准确、及时;(2)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核算、计算、支付等具体流程;(3)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企业年度经营报告,并经工会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准;(4)建立工资支付与储蓄卡绑定制度,防止工资以其他形式支付。
3. 工会组织责任:(1)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2)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等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研,监督用工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
4. 农民工自身责任:(1)了解自身权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2)如遇到工资支付问题,及时向用工单位或工会组织反映,寻求帮助解决;(3)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行为。
三、具体措施1. 建立工资支付监管平台(1)政府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及时收集用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做到全程监管。
(2)用工单位每月都需在平台上提交工资核算表和工资发放明细,方便政府对工资支付情况及时监控。
2. 加强用工单位信用管理(1)建立用工单位信用档案,记录用工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和历史信用记录。
(2)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公示其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1•【文号】国办发〔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9.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6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9月2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省级自查。
各省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考核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
3.法律途径:如调解不成,农民工可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十五、农民工工资支付透明度
1.工资支付信息公开: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信息,包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2.工资支付凭证:为农民工提供规范的工资支付凭证,便于其查询和核对工资支付情况。
本管理方案的实施,需要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以及与合作方的紧密协作。通过不断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体系,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十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与持续改进
1.改进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持续改进机制,定期收集反馈,优化支付流程。
2.问题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3.创新实践:鼓励员工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中创新实践,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十四、总结
本管理方案从工资支付原则、标准、流程、监督管理、争议处理、文化建设、技术创新、政策法规跟进、跨部门协作、外部合作、持续改进等多个方面,全面构建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体系。通过实施这一方案,公司将能够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同时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全体员工及合作伙伴应深刻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本管理方案,共同努力,实现工资支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农民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工资支付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十一、合作方管理
1.签订合作协议:与分包商、供应商等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2.合作方监督:加强对合作方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3.联合惩戒:对违反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合作方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取消合作资格。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3篇)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等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劳动报酬的情况。
第三条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用工单位为农民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承担工资支付的全部责任。
第四条工资支付监管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工会组织、劳动监察机构等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监督管理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工资支付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二章工资支付准备工作第六条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用工单位应按照银行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开设流程,为每一名农民工开设个人工资支付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条工资核算与制定:用工单位应当及时统计核算农民工工资,制定工资支付计划,按月或按季度制定工资支付表,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工资支付方式:用工单位应当选择便利、安全、高效的工资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为主要方式,鼓励使用电子支付和移动支付等现代支付工具。
第九条工资支付时间: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时间,确保农民工在规定的日期内收到工资。
第十条工资支付通知:用工单位应提前3天通知农民工将于何时支付工资,并告知支付方式和账户信息等,确保农民工及时了解工资支付相关信息。
第三章工资支付执行第十一条工资支付计划执行:用工单位应按照工资支付计划及时支付工资,不得延迟或中断支付。
第十二条工资支付清单:用工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清单,明确列出工资项目和金额,确保工资支付明细清晰可查。
第十三条工资支付凭证:用工单位应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电子支付记录等,确保农民工能够查验工资支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1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项目部经理要牢固树立维护农民工利益的思想,要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发放由各项目部具体负责,公司所拨工程款必须在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统筹计划安排工程款的使用事项。
三、严格农民工出工考勤管理,公平、合理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克刻、扣压或以物顶兑农民工工资。
四、农民工出工考勤和临时性零星用工及计件包干项目由项目部签约协议后,报公司审查备案后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资料。
五、农民工领取工资时,必须由本人在签字栏签名,工资发放后,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予以公布。
六、农民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各项目部也可以根据包干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不论采用何种计发方式,都必须事先签好约定,防止事后不必要纠纷出现。
七、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权力,是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有关部门要与项目部对此工作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做好工作,按章办事,杜绝因农民工工资出现的纠纷和投诉。
八、凡因农民工问题出现投诉或上访事件的项目部,其项目经理应负全责,应积极筹措资金兑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公司将根据情节,对项目经理进行严肃处理。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牢固树立维护农民工利益的思想,要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对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发放由各工种作业队具体负责,公司所拨工程款必须在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统筹计划安排工程款的使用事项。
三、严格农民工出工考勤管理,公平、合理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克刻、扣压或以物顶兑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制造等行业对农民工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一、管理办法(一)实名登记制度施工单位或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建立农民工个人信息档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种、工作时间等。
实名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无误。
(二)劳动合同签订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等重要条款。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各持一份。
(三)工资核算制度建立规范的工资核算制度,根据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因素,准确计算其应得工资。
工资核算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农民工的监督。
(四)工资支付方式优先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用人单位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发放至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对于无法通过银行代发的,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并要求农民工签字确认。
(五)工资支付周期明确工资支付周期,原则上应当按月支付,不得超过一个月。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特殊形式的,支付周期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六)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详细记录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对象等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二、保证措施(一)资金保障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工程预算的一定比例,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
保证金的数额应当足以支付工程项目中所有农民工的工资。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施工单位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监督检查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抽查。
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提供劳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工单位,以及农民工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用工。
第三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工资款项足额支付给农民工。
第五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将支付工资情况及时通知农民工,并出具工资清单,确保工资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档案,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和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以上。
第二章工资结构和核算第七条工资结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工资、津贴等。
各项工资由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商议确定且明确列入劳动合同。
第八条工资核算应当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工作小时数和工作质量进行,不得存在剥削、拖欠、克扣工资行为。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核算制度,明确工资核算方式、计算规则和绩效评估标准。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定期核算工资,做好相关记录,并由农民工参预审查。
第三章工资支付程序第十一条工资支付程序包括工资计算、工资审核、工资发放和工资记录等环节。
第十二条工资计算应当依据正常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并按照规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工资审核应当由专门人员进行,确保工资核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工资发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确保工资款项的安全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工资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数额、发放时间、支付方式等。
第四章工资支付监督第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资支付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农民工及其代表组织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协助解决工资支付争议。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监督机制,接受农民工的监督和检查。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本企业(以下简称“雇主”)就业的农民工。
第三条工资发放责任1.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雇主和农民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3.雇主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岗位工资标准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章工资发放机制第四条工资发放时间1.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固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不得延迟支付工资。
2.如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工资,雇主应提前通知农民工,并在延迟期限届满后立即支付。
第五条工资支付方式1.工资支付应当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2.流动性差或无法自主支配工资的农民工,可以通过银行卡、邮政汇款等方式进行工资支付。
第六条工资明细及计算1.雇主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明细,并明确列示工资组成、计算公式及调整方式等。
2.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计算周期进行结算,一般为月结。
第七条扣除与补偿1.工资支付过程中,雇主不得随意扣除农民工的工资。
2.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扣除项目,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并告知农民工。
3.如因农民工违背劳动纪律、合同约定或需支付的赔偿等,雇主有权从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工资监督机制1.雇主应建立健全工资发放的监督机制。
2.雇主应配备专职工资管理人员,负责工资发放及相关事务的处理。
第九条违规处罚1.若雇主未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
2.若雇主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法律适用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与适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十一条生效与变更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需变更,应经雇主和农民工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完整版.doc
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完整版.doc 【文档模板范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目录1. 引言2. 管理体系3. 工资核算标准4. 工资支付标准5. 工资支付方式6. 工资管理与监督7. 处理工资争议8. 附则1. 引言为规范项目中农民工工资管理,保障农民工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管理体系2.1 项目负责人负责全面组织、管理和督促各职能部门抓好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2.2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核算和工资支付;2.3 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对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农民工工资标准。
3. 工资核算标准3.1 工资核算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2 工资核算标准应当纳入项目预算范围内;3.3 工资标准应当及时向农民工和相关部门公示。
4. 工资支付标准4.1 工资支付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4.2 工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农民工的实际生活需求制定;4.3 工资支付标准应当及时返还农民工个人存款名下。
5. 工资支付方式5.1 项目农民工工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两种方式支付;5.2 农民工应当选择同意银行转账付款方式;5.3 如必须采取现金支付方式,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人力,确保及时、准确。
6. 工资管理与监督6.1 项目负责人应加强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与监督;6.2 农民工工资应当每月按时支付;6.3 人力资源部应当妥善保管工资支付证明,确保农民工权益得以查阅。
7. 处理工资争议7.1 农民工应当通过项目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7.2 解决不了的,应当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介入解决,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8. 附则8.1 本制度所述的农民工,是指在项目中从事临时工、合同工等劳动者;8.2 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反映。
【简要注释】1. 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非自留经济的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或事业单位等领取报酬的农村劳动力,包括临时工、零工、合同工、离退休农民再就业人员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于浩创集团孟庄分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办法
3.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3.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3、推行分包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3.4、推行施工现场门禁系统,民工上下班刷卡制度,动态监管各民工个体工时情况,以保证民工工资核算真实性、准确性。
3.5、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四、保证措施
4.1、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项监管人员,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4.2、各项目部的工程部经理担任该领导小组组长,工程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由内业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工资发放资料。
4.3、民工进场后,项目部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做好民工相关信息登记,建立录用的农民工用工花名册;并提取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办理进出场门禁卡,以便用于民工上下班打卡。
(附表1)
4.4、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考勤制度,用于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附表2)
4.5、根据合同各分包单位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提交已完成节点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项目部及时针对各分包单位已完工程量、考勤信息及分包合同支付比例审核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并最终确定支付金额。
4.6、各分包单位根据项目部各节点支付金额及民工出勤情况,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并上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审核。
4.7、公司财务将工程款发放至各分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和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相结合根据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时支付各节点民工工资,且应将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4.8、各项目部应定期自检,浩创集团孟庄分公司采用不定期抽查。
一旦发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对于出现拖欠、克扣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数额不实等情况的项目,由公司研究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同时针对实际情况对项目部处一定罚款。
4.9、工程结束或民工退场,各分包单位在3日内完成民工工资结算工作,确定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并上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
对已完工程,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程结算工作,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支付比例,支付时间;确定支付金额,且应先保证该工程民工工资足额发放。
(见附表3)
4.10、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同时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五、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设置在“五牌一图”处,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六、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6.1、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6.2、各分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各班组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施工单位业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6.3、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把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人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6.4、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人员及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到指定地点处理处理拖欠民工工资。
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附表1
某某项目务工人员登记表
附表2
某某项目部某某分项工程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施工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年月日
附表3
某某项目部某某分项工程民工工资结算清单支付表
施工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