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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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2011年真题)《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

(分数:2.00)A.参议会B.人民代表会议√C.三三制D.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解析:解析:《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会议,故选B项。

3.(2012年真题)革命根据地时期,工农民主政权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是( )。

(分数:2.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B.《兴国土地法》C.《井冈山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解析:解析:革命根据地时期,工农民主政权制定了三部具有代表意义的土地法,即《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兴国土地法》(1929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年)。

其中,《井冈山土地法》是工农民主政权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故选C项,不选A、B项。

《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是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制定的土地法,故不选D项。

4.(2013年真题)人民代表会议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渊源,该政权组织形式确立于( )。

(分数:2.00)A.土地革命时期B.抗日战争时期C.解放战争时期√D.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解析:解析:1946年4月(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在政权组织上规定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各级政权形式上开始由参议会过渡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该制度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渊源。

可见,选C项。

自考宪法学名词解释

自考宪法学名词解释

1.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示: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宪法关系: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011.原始宪法:又叫生成宪法,是指在本国的革命运动或者宪政运动中产生的宪法。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课后习题 第4单元 第13课 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课后习题 第4单元 第13课 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

第13课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课后训练·巩固提升一、基础巩固1.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

1945年,中共中央提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

”这表明我国( )A.抗日战争时期已经建立省级民族自治机构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有经验可循C.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的依据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是当时的基本政治制度,由此可见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有经验可循,故B项正确。

A、C、D三项均与题意不符,排除。

2.毛泽东曾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并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民族区域自治。

材料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A.加强民族联系,稳定边疆社会秩序B.促进民族融合,发展边疆经济生产C.进一步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巩固了国家统一D.促进了民族共同繁荣3.截至1996年,全国少数民族的公职人员已达到240多万人。

现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和自治县县长都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都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这反映出( )A.政府对少数民族权利的重视B.民族平等原则开始正式贯彻C.少数民族地区有高度的自治权D.民族区域自治内容的日益丰富240多万人”及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各种职务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说明政府对少数民族权利的重视,故选A项;民族平等原则在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已规定,排除B项;C项与题干材料主旨无关,排除;题干材料体现的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没有体现其内容日益丰富,排除D项。

4.下表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思想原则的表述。

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仿真模拟历史试卷(二)

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仿真模拟历史试卷(二)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仿真模拟试卷(二)历史本试卷共8页,20小题。

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1.《孟子》记载:“殷人七十而助。

”朱熹的解释是:将630亩土地分为9块,每块70亩,中为公田,8家共耕,外为私田,8家各授一区。

纳税的形式是,使8家之力助耕公田,以公田所获交公,私田不再纳税。

据此可知,商代( )A.部分制度为西周所沿袭B.分封制的经济基础瓦解C.青铜农具推动土地开发D.赋税制度形成完整体系2.“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强则士勇。

是以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夫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

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仇,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

”据材料推知,秦走向统一的过程中( )A.重视实行广纳贤才的用人政策B.通过变革制度为崛起准备条件C.对诸侯国实行远交近攻的战略D.政治优胜奠定军事胜利的基础3.据《旧唐书·舆服制》记载:“永徽之后,皆用帷帽,拖裙到颈,渐为浅露……则天之后,帷帽大形。

”1972年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187号墓出土仕女俑五官端庄秀丽,头戴帷帽,左手持缰绳,端坐在马鞍之上,为当时典型的贵族女性骑马出行的形象。

据此可知( )A.仕女俑真实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B.唐朝政府对西域地区实施了有效管理C.武则天统治时期社会风气日益开放D.骑马出行是贵族女子的主要休闲方式4.自宋徽宗开始,“衍圣公”成为孔子后裔的专属封爵。

金熙宗继位后,孔璠成为金朝正式册封的第一位“衍圣公”。

至此,在南宋和金朝境内各出现了一位“衍圣公”,孔氏后裔也在此后分为南北二宗。

据此可知( ) A.崇尚正统观念得以加强 B.南北治理模式逐渐趋同C.政权并立推动儒学分化D.宋金大力改造程朱理学5.如图为明代官方科技文献作者群体地域分布图。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评析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评析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评析《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评析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指导中心,也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条件下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实验场。

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正式接受并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作为一部宪法性文件,是边区政府施政的奋斗纲领和总方针,也是边区各党各派各阶级各阶层人民的共同纲领,在其确立的保障人权原则指导下,边区人权和宪政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

人权即人的权利,是人应当享有和实际享有的,并被社会承认的权利的总和。

其主体主要指生命个体的个人,也包括人的群体以至民族、国家。

宪政是用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来确定国家的基本制度,确定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并保障政府和人民得以实现由宪法规定的制度、权利和义务。

实施宪政的目的是保障人权。

争取、维护和保障中国人权是中国共产党80多年来为之奋斗的重要目标和价值取向。

一部新民主主义革命史,就是中国共产党为争取和保障中国人权的奋斗史,陕甘宁边区维护和保障人权的理论和实践就是这一奋斗史的重要历史见证。

论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组成:引言主要介绍选题的学术价值、现实意义和研究方法。

结语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正文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考察《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制定过程,其中主要突出中国共产党在施政纲领制定过程中的作用。

在介绍《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主要内容时着重突出其兼具纲领和宪法性文件双重作用。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人权保障特色。

通过《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比较,以及陕甘宁边区与国统区人权状况的比较,提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在人权保障方面具有三大特点:人权目标的民族性:重视集体人权,把民族生存权作为首要人权;人权主体的广泛性:注重个人权利保障,主张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权利;人权保障的务实性:重视人权实现,提供物质、法律组织保障。

第三部分主要阐述《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宪政意义。

高中历史《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和外交》练习题(附答案解析)

高中历史《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和外交》练习题(附答案解析)

高中历史《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和外交》练习题(附答案解析)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_一、单选题1.这一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新中国在废除了封建剥削和民族压迫的旧制度后,充分体现民主原则,实现民族平等团结的新型政治制度。

”此制度是指()A.基层民主制度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D.政治协商制度2.“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

”这一评价适用于()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C.基层民主选举制度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我国建立的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是()A.内蒙古自治区B.广西壮族自治区C.宁夏回族自治区D.西藏自治区4.新时期我国的外交政策中,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是()A.不结盟政策B.对外开放C.推动世界向多极化方向发展D.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5.新中国70年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延续过程。

前30年的民主建设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搭建了基本的制度框架,这一框架下的制度有()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④村民民主自治制度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④6.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族问题,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如图所示少数民族自治区建立按时间先后排列正确的是()A.①④②③B.③①②④C.③①④②D.③④①②7.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法律硕士法制史提高练习习题及答案06

法律硕士法制史提高练习习题及答案06

一、单项选择题1.负责解释法律,受理不服高等法院一、二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受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司法机构是( )。

A.边区高等法院B.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C.高等法院D.县司法处2.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 )。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中国土地法大纲》C.《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3.在内容上强调保护农民既得利益,确认农民分得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法规是( )。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B.《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C.《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D.《中国土地法大纲》4.首次确立减租减息原则的土地法规是( )。

A.“五四指示”B.《中国土地法大纲》C.《兴国土地法》D.《抗日救国十大纲领》5.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的土地法规是( )。

A.《井冈山土地法》B.《兴国土地法》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6.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中,规定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的宪法性文件是( )。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7.抗日战争时期边区不能适用调解的案件是( )。

A.刑事案件B.轻微刑事案件C.民事案件D.离婚案件8.解放战争时期创制的新刑种是( )。

A.拘役B.管制C.罚金D.没收财产9.为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奠定基础的宪法性文件是( )。

A.《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B.《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0.下列表述属于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婚姻立法主要内容的是( )。

A.进一步提出女性保护以及结婚离婚自由等项原则B.规定订婚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C.详细列举了离婚的条件D.在处理离婚问题上注重政治条件,并专门规定了干部离婚的原则11.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原则是( )。

A.强调“隆礼”B.采用“重刑”C.庶政公诸舆论D.坚持“党治”12.南京国民政府具体指导国家立法的机关是( )。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下简称《宪法大纲》),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对其作了某些修改,最重要的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的联合”这一条。

《宪法大纲》包括序言和17条正文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1.规定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2.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3.规定并保障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4.规定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它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基本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纲领。

它确认了劳苦工农民众的各项基本权利,鼓舞了人民的革命斗志。

它是人民自己制宪的伟大尝试,为以后革命政权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全国工农民众指明了革命的方向。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一) 《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2月湘赣边界工农民主政府颁行的《井冈山土地法》,是工农民主政权的第一部土地立法。

(二)《兴国土地法》工农民主政权中期的土地立法以1929年4月《兴国县土地法》为代表。

该法纠正了《井冈山土地法》“没收一切土地”的错误,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但在土地分配使用的问题上仍沿用《井冈山土地法》的规定。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于1931年11月由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其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没收一切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及农村公共土地,没收一切地主豪绅、军阀的所有财产,宣布废除一切债务契约。

2.规定对于没收来的土地财产的分配,按照最有利于贫雇农、中农利益的原则进行,具体方法是,以乡为单位,贫雇农、中农按人口平均分配,或按人口与劳动力的混合标准平均分配。

富农如果不参加反革命活动,并且能够自食其力,可以分得较坏的田。

延安时期的廉政建设

延安时期的廉政建设

延安时期的廉政建设[摘要] 延安时期党中央和陕甘宁边区非常重视廉政建设。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中学习延安时期的经验,对我们反腐倡廉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延安时期廉政建设一、党中央对反腐倡廉非常重视,制定了法规、制度、条例,有章可循。

抗日战争爆发后,根据革命和战争的需要,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条例。

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中央为把边区政府建设成为模范的抗日民主政府,把反对贪污、杜绝浪费,保证政府工作人员的清正廉洁作为大事来抓,并逐步推广到各抗日根据地。

1938年8月15日,边区政府制定的《惩治贪污暂行条例》中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贪污论罪。

(1)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之财物者;(2)买卖公用物品从中舞弊者;(3)盗窃侵吞公用财物者;(4)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者;(5)意在图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者;(6)擅自移公款作为私人营利者;(7)违法收募税捐者;(8)伪造或虚报收支账目者;(9)勒索敲诈,收受贿赂者;(10)为私人利益而浪费公有之财物者。

这个暂行条例试行后,经过修改,于1939年正式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要求政务人员“公正廉洁,奉公守法”,号召群众揭发控告。

《条例》还有“对发现同事中之贪污情事者,能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经查出确有实据者,酌予奖励”,“倘有违犯政府法令、徇情从私及滥用职权者,一经发觉,定行严厉处分”,“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等条款。

边区政府根据中央“对于一切假公济私,耍私情和仗势欺人,脱离群众的工作人员,必须给以无情的打击或切实的纠正,以更加发挥我们廉洁奉公和实事求是的民主作风”的精神,于1943年4月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

《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政府干部之任用,以适应下列标准者为合格:一、拥护并忠实于边区施政纲领;二、德才资望与其所负职务相称;三、关心群众利益;四、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第四条规定:“有破坏政府法令,危害群众利益以及贪污、腐化、营私、舞弊、处罪有案,未能改过自新者”,不得任用为政府干部。

2021年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83...

2021年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83...

特别说明本书根据历年考研大纲要求并结合历年考研真题对该题型进行了整理编写,涵盖了这一考研科目该题型常考试题及重点试题并给出了参考答案,针对性强,考研复习首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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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834专业综合(宪法学、民法、刑法)考研核心题库之中国宪法导论名词解释精编1.人体经济【答案】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方式。

经营的范围主要是农业、手工业、运输业、商业和其他服务行业。

经营的方式有作坊、店铺、摊档、货担等。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2.直接选举【答案】是由选民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

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3.选举【答案】选举是指选民、选举单位或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选定国家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4.平等权【答案】平等权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包括公民守法上的平等和司法机关适用法律上的平等。

试论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党风廉政建设

试论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党风廉政建设

试论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党风廉政建设作者:熊杰来源:《西部大开发·中旬刊》2013年第02期摘要: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十分注重廉政反腐,取得了不少宝贵的经验,边区最终成为抗日的模范、民主的模范,也是廉政反腐的模范。

回顾和总结这些历史经验,对于今天反腐倡廉,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抗日战争;陕甘宁边区;党风廉政中图分类号: D26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3)02-0001-02陕甘宁边区既是“中央红军长征的落脚点,又是抗日战争的出发点”,[1]其进行廉政反腐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抗战的前途和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成败。

一、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动因抗战爆发后,陕甘宁边区面临着严重的廉政反腐任务。

一是在国共合作的形势下,国民党以高官厚禄引诱共产党员,使共产党员面临被腐蚀和官僚化的严重危险;二是边区的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极端恶劣,如果政府不廉洁,必然被群众所厌恶而无法立足;三是国民党政治腐败,在国共合作的情况下,如果不注意廉政反腐,就会模糊群众对共产党的认识,被视为与国民党同流合污,从而也就不能吸引、团结和领导人民进行抗日。

更重要的是,虽然参加政权工作的绝大多数公务人员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但在封建主义等剥削思想和当时环境的影响下:一些党员和干部中有的“竟因醉心于发财而失去共产党员立场”;有的“开始发生阶级地位的蜕化”;有的“直接违反群众的利益以利自己”等,[2]贪污腐化现象开始滋长。

当时,“财经战线上首先是商店和税局的一部分干部,发生了思想意识腐化蜕化的现象,并发生了个别贪污逃跑的分子,县、区、乡级的干部中也发生了贪污腐化分子。

”[3]在各县财政工作中,存在“自收自用、另造帐簿、任意募捐、贪污浪费等”现象。

[4]在政府工作作风上,自由主义严重。

对政策阳奉阴违,对纪律不遵守,对错误不批评。

“在干部和工作人员间缺乏相互规劝的作风,存有互不侵犯互相包庇的恶习,致使贪污腐化思想和各种落后意识获得滋长的机会”。

陕甘宁边区政府施政纲领

陕甘宁边区政府施政纲领

《陕甘宁边区政府施政纲领》1937年,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了各级政府,制定并实施了恢复和发展生产的计划,并有组织地开展文化建设.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召开了第一届参议会,通过了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

1940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政权问题的指示,提出“三三制”的建政原则。

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召开第二届参议会,通过了5月1日公布的包含有“三三制”原则的施政纲领,简称"五一施政纲领”。

纲领有几个方面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

一是关于"三三制"原则。

第五条规定"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

"三三制"原则即共产党员与党外进步人士以及中间派各占1∕3β这次参议会,就完全按照这个原则,选举了新的参议员和政府委员,在选出的18名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只有6人,完全符合"三三制"的原则。

"三三制”原则把很多开明人士真正团结到一起。

开明绅士李鼎铭就是在这一政策感召下积极参政议政的。

他在这次参政会上提出的"精兵简政”的议案,得到毛泽东的重视,把它形成为政策,向全国各个敌后抗日根据地推广。

二是关于政治权利。

第六条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三是关于司法制度。

第七条规定,"改进司法制度重证据不重口供"。

四是关于廉政。

第八条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同时实行俸以养廉原则"。

特别是"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更树立了共产党的威信,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一百零五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一百零五

司、办理秋审的秋审处、专掌律例修订的修订法律馆。

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中央机构,在处理全国司法事务方面起着主导作用。

其主要职权包括:审理中央百官的犯罪案件;批结全国军流遣案件;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

大理寺是负责案件复核的“慎刑”机构,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热审等会审。

如发现刑部定罪量刑有误,可提出封驳。

都察院是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督察百官风纪、纠弹不法,同时负有监督刑部、大理寺之责,可对其错误提出纠弹,亦可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

军机处是雍正以后设置的协助皇帝处理军机要务的重要机构,但并非专门司法机关。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D。

38.《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体是A.君主立宪制B.总统制C.半总统制D.责任内阁制【答案】D【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难度是0.642,区分度是0.4708。

近代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规定的政体是比较混淆的问题,也是常考的知识点。

考生要掌握这一问题,不能仅凭死记硬背,应该结合具体历史背景,尤其是立宪的背景加以理解。

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背景是南北议和即将告成,孙中山将要辞去临时大总统职位,由袁世凯接任。

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制定《临时约法》的主要目的,即要从根本法上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主要表现在改原来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扩大参议院的权力,规定参议院除了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

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复议时,如有2/3的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选项D。

39.唐开元年间,一高丽人与一百济人因琐事在京畿地区发生殴斗,两人被官府羁押审判。

依照唐律,该案应适用的法律是A.唐朝法律B.朝鲜法律C.高丽法律D.百济法律【答案】A【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唐朝的刑法制度。

难度是0.958,区分度是0.1166。

论陕甘宁边区法律体系的建构

论陕甘宁边区法律体系的建构

论陕甘宁边区法律体系的建构一、边区法律体系概述边区政府时期,初步建立了门类齐全的法律体系,包括具有根本大法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和施政纲领,又包括选举法、政权组织法、刑法、民法,还包括在边区占重要地位的土地法等。

可以看到,除了对边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起着根本指导作用的宪法性文件之外,边区的法律涵盖了边区人民的政治权利、民主选举、政府组织、刑事和民事等各个方面,同时为了保证各种实体法的正确、有序执行,并制定了相关法律如何实施的刑事和民事方面的程序法。

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上能满足边区法制建设的需要,构建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下面,笔者就对边区各部分的法律法规加以概述,以利于研究者从整体上把握边区的法律体系。

二、宪法性文件和施政纲领抗战初期,中共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和根本任务有了重大的变化,为了应对这些形势和任务,建立起有各个阶层参加的最广泛的爱国民族统一战线,1937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向全国人民宣告中共为了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决定实行抗战时期的政治、经济、财政、文化、教育政策。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所制定的总路线并使之具体化,1937年1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特区政府施政纲领》,为了使之更完善并符合法定的程序,在1939年1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通过了修订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共28条,由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三部分组成,主要是对外抗战,战胜日本帝国主义,对内要实行政治民主、发展民生等内容。

这体现了抗战初期,国共合作的时代特征。

这个施政纲领总的来说只是一个纲领性文件,还比较粗略39-41。

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大大地发展了早先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03-106。

边区政府并为此发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为此特将本府接受了施政纲领全文,布告于后,希望我全边区的人民,都要认真遵守执行!”61946年在与国民党达成停战协定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之后,根据变化了的国内战争形势,4月在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它是一个简略的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反映了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领导解放区军民和全国人民,为建立和平、民主、富强的新中国而斗争的愿望。

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

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

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一九四二年十二月边区政府第三次政府委员会通过)—简政的意义与目的简政,是精兵简政政策在政权工作方面的贯澈,是为要使政权工作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与反官僚主义的目的。

陕甘宁边区还是地广人稀和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加以目前抗日战争处于空前困难的阶段,更使边区在物质条件方面增加了很大的困难。

为要熬过困难,准备反攻,我们必须坚持实行节省民力、物力、和财力的精简政策,实行这个政策,需要党政军各方面的努力,而在政府方面,首先需要简政和减政,需要减去一些不急要的政务。

依据边区条件和抗战情势,目前政府工作必须集中力量于急要和首要的任务。

第一,是发展生产,首先是农业生产,出保证军队和干部的给养,以进一步改善民生和培养民力。

第二是教育,首先是干部教育和军队教育的增强。

这就是目前政府工作中两大总要和首要的任务,其他一切工作都要服从于这两大任务的需要。

集中力量办好这两件事,也必须集中力量办好这两件事,才能胜利的渡过难关,准备反攻力量。

为此,就必须纠正干部中“百端俱举”的思想和事业中“缓急不分”的现象。

虽然在实际中已经碰过许多钉子,但这种思想,这种现象,仍旧没有纠正过来,而现在则必须纠正过来。

另方面,简政和减政的另一个方面,就需要实行减员,实行减去一些不急需的机构和人员,以符合集中力量于急要首要任务的原则。

因此这次简政,除地方武装外,我们要行政府系统(连学校在内)内脱离生产的人员缩减至七千五百各,并力矫以前头重脚轻的弊病。

其次,二届参议会以来,政府工作又有许多进步,又有许多成绩,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正的缺点,和亟持解决的问题。

如在具体的政策和实施方面,还存在着某些不切实际的现象。

军民关系还不够密切,还需采取必要的办法以发扬民众爱护军队的精神。

三三制的推行虽已获得了成绩,但亟需检查和总结具经验。

在政权机关内部,在业务方面,还存在着“平分春色”分散精力的现象;在职权方面,还存在着职贵不明,权限不清的现象;在机构方面,还存在着叠架骈枝,头重脚轻的现象。

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建设

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建设

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建设新民主主义民主政治的成功实践——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建设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开展了民主政治建设,尤以中共中央所在地的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政治建设成绩斐然。

毛泽东再三强调:边区“是第一个根据地,统一战线的策源地,全国有名的、政治的文化的中心”,“要做得比全国都好,不但成为抗战的堡垒,而且要成为模范的抗日堡垒”,“使边区成为民主的模范,推动整个国家的民主化。

”1940年毛泽东系统提出新民主主义理论后,他就把陕甘宁边区做为一个“试验区”,明确指出:“边区的方向,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方向。

现在全国要办新民主主义,有没有一个样子呢?我讲已经有了,陕甘宁边区就是模范。

”时任边区政府主席的林伯渠也说:“陕甘宁边区是新民主主义的边区。

”在党中央和毛泽东领导下,陕甘宁边区是怎样进行新民主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呢?首先,制定一个适应人民要求的宪法性文件,即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6年8月中共中央在致南京国民党信中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口号,次年2月中共中央又提出将苏区工农民主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将苏维埃制改为民主共和制。

适应这一转变,陕甘宁边区1937年6月20日提出了《民主政府施政纲领》。

其主要内容是,动员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准备抗日战争;实行民主普选制度和议会制度;保障人民言论集会结社出版等民主自由;保障农民已分得的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等。

1937年“七七”事变后,中共中央发布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此后,又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

这个纲领比前一个纲领更加充实和完备。

1941年5月1日中共中央批准了边区中央局起草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又称“五一施政纲领”)。

这个纲领的大部分内容是毛泽东审阅初稿时重新改写的,现已收入《毛泽东文集》第二卷。

它共有21条,全面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团结抗日的基本路线和边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方针。

其中,在民主政治方面有三条尤为引人注目:一是在政权建设上规定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人士占三分之一,中间派占三分之一。

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

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

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活动办法”、“沦陷区防范共产党活动办法”、“运用保甲组织防止异党活动办法”等等。

国民党集团以其反动方针为指导,指使其党大肆进行反共、反人民的罪恶勾当。

他们除调兵遣将加派主力部队封锁抗日民主堡垒——陕甘宁边区外,还不断加紧在我各抗日战争根据地制造摩擦,特别是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博山、深县、确山、平江等惨案。

1939年冬至1940年3月,国民党反共投降活动达到高峰,悍然发动了抗日战争时期的第一次反共高潮。

同时,蒋介石对国民党统治区的人民加紧法西斯独裁统治,广大人民没有人身居住的自由,随时可能被非法逮捕、秘密刑讯、秘密处死、或被强迫集训,人民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人民的参政权力完全被剥夺;而各抗日党派则被视为“奸党”、“异党”,没有合法的地位。

鉴于国民党蒋介石统治集团顽固坚持其一党专政的反动政策,使广大人民的抗日积极性不能发挥出来,造成了抗日战争的危机。

为了坚持抗战和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坚决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揭露国民党的宪政骗局,推动全国的政治民主化,中共中央于1940年3月,在政权建设上提出“三三制原则”。

陕甘宁边区在政权建设中,不仅建立了真正代表人民意志的民意机关,还建立了有效率的、廉洁奉公的抗日民主政府,同时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精兵简政”政策。

“精兵简政”最初是当时边区参议员、边区政府副主席李鼎铭先生等,在1941年11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期间,向大会送交的“精兵简政”、“言行一致”的提案中提出的,提案说:“政府应彻底计划经济,实行精兵简政主义,避免入不敷出,经济紊乱之象。

”毛泽东同志看到这个提案后非常重视,把提案一字一句的抄在笔记本上,还加了一段批语:“这个办法很好,恰恰是改造我们的机会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对症药。

”第二届参议会经过民主讨论通过了这个提案,并决定“交政府坚决执行”。

接着,中共中央于同年12月发出了关于“精兵简政”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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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①
(一九四一年五月一日)
为着进一步巩固边区,发展抗日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以达坚持长期抗战增进人民福利之目的起见,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特于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举行选举之际,根据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总理遗嘱及中共中央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原则,向我边区二百万人民提出如下之施政纲领,如共产党员当选为行政人员时,即将照此纲领坚决实施之。

(一)团结边区内部各社会阶级,各抗日党派,发挥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中国、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

(二)坚持与边区境外友党、友军及全体人民的团结,反对投降、分裂、倒退的行为。

(三)提高边区武装部队的战斗力,保障其物质供给,改善兵役制度及其他后方勤务的动员制度,增进军队与人民的亲密团结。

同时加强抗日自卫军、少先队的组织与训练,健全其领导系统。

(四)加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的工作,彻底实施优抗条例,务使八路军及一切友军在边区的家属得到物质上的保障与精神上的安慰。

(五)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

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

(六)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

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而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

(七)改进司法制度,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不重口供。

对于汉奸分子,除绝对坚决不愿改悔者外,不问其过去行为如何,一律施行宽大政策,争取感化转变,给以政治上与生活上之出路,不得加以杀害、侮辱、强迫自首或强迫其写悔过书。

对于一切阴谋破坏边区的分子,例如叛徒分子、反共分子等,其处置办法仿此。

(八)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同时实行俸以养廉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的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

(九)发展农业生产,实行春耕秋收的群众动员,解决贫苦农民耕牛、农具、肥料、种子的困难,今年开荒六十万亩,增加粮食产量四十万担,奖励外来移民。

(十)在土地已经分配区域,保证一切取得土地的农民之私有土地制。

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例如绥德、富县、庆阳),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债主的债权,惟须减低佃农租额及债务利息,佃农则向地主缴纳一定的租额,债务人须向债主缴纳一定的利息,政府对东佃关系与债务关系加以合理的调整。

(十一)发展工业生产与商业流通,奖励私人企业,保护私有财产,欢迎外地投资,实行自由贸易,反对垄断统制,同时发展人民的合作事业,扶助手工业的发展。

(十二)调节劳资关系,实行十小时工作制,增强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纪律,适当地改善工人生活。

(十三)实行合理的税收制度,居民中除极贫者应予免税外,均须按照财产等第或所得多寡,实施程度不同的累进税制,使大多数人民均能负担抗日经费。

同时健全财政机构,调整金融关系,维护法币,巩固边币,以利经济之发展与财政之充裕。

①该资料来源于广东商学院BLACKBOARD平台——宪法学精品课程
(十四)继续推行消灭文盲政策,推广新文字教育,健全正规学制,普及国民教育,改善小学教员生活,实施成年补习教育,加强干部教育,推广通俗书报,奖励自由研究,尊重知识分子,提倡科学知识与文艺运动,欢迎科学艺术人才,保护流亡学生与失学青年,允许在学学生以民主自治权利,实施公务人员的两小时学习制。

(十五)推广卫生行政,增进医药设备,欢迎医务人才,以达减轻人民疾病之目的,同时实行救济外来的灾民、难民。

(十六)依据男女平等原则,从政治经济文化上提高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发挥妇女在经济上的积极性,保护女工、产妇、儿童,坚持自愿的一夫一妻婚姻制。

(十七)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

(十八)欢迎海外华侨来边区求学,参加抗日工作,或兴办实业。

(十九)给社会游民分子以耕种土地、取得职业与参加教育的机会,纠正公务人员及各业人民中对游民分子加以歧视的不良习惯,对会门组织实行争取、团结与教育的政策。

(二十)对于在战斗中被俘之敌军及伪军官兵,不问其情况如何,一律实行宽大政策,其愿参加抗战者,收容并优待之,不愿者释放之,一律不得加以杀害、侮辱、强迫自首或强迫其写悔过书。

其有在释放之后又连续被俘者,不问被俘之次数多少,一律照此办理。

国内如有对八路军、新四军及任何抗日部队举行攻击者,其处置办法仿此。

(二十一)在尊重中国主权与遵守政府法令的原则下,允许任何外国人到边区游历,参加抗日工作,或在边区进行实业、文化与宗教的活动。

其有因革命行动被外国政府压迫而来边区者,不问其是宗主国人民或殖民地人民,边区政府当一律予以恳切的保护。

注释
这个文件的绝大部分是毛泽东加写和改写的。

他还为这个文件改拟了题目《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题下注“(中华民国三十年五月一日,中共边区中央局提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

根据一九四一年五月一日《新中华报》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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