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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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单范文

某单位:因你单位因某某原因违反某条规定某条某款,现做出以下决定:1:警告限期整改。2:罚款某元。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15日内到某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某法院起诉。当事人签字:执法人员签字年月日

罚款单的写法

罚款单在结构上虽然仍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而且首部的标题、文头、正文部分的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与期限、不服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及尾部的处罚机关、处罚时间等都没有变化,有变化的或作了调整的主要集中在正文部分,有这样几个方面:

1、发案情况。这一部分包括两层:一是案发情况,主要写明:什么时间,是因群众举报、市场巡查、质量抽查或日常监管,而发现当事人的什么行为,涉嫌构成何种违法行为;二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立案调查。这样表现出我们启动调查程序的合法性。

如果是商标侵权行为,制售伪劣商品行为或无照经营行为等,在立案调查后,往往有强制措施跟上,所以在这一部分还应写明我们实施强制措施的情况。如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涉嫌无照饮食经营的餐桌、炊具等采取了扣留的强制措施,同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强字(2006)第××号《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财物通知书》。

对需要抽样送检的,也应将抽样、封样的情况写明。如:委托××检验机构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产品(批号、批次)抽样检验;我们自行抽样送检的,则应注明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委托人对我们的抽样方法、封样情况、所抽样品对该批次质量的代表性无异议。

这一部分在原来模式的处罚决定书中是没有的,增加这部分内容,其意义就是为了表明我们启动调查程序的合法性,体现我们的依法行政。从各个局报送市局已使用的说理式处罚决定书中,也没有这部分内容,这是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第一个重点。

2、违法事实。违法事实主要抓住违法构成的要件,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案标的物,违法手段、违法目的、违法过程、有无后果等几个方面,阐明整个违法事实。这一部分,大家比较熟悉,写得也比较顺。但存在问题仍然有,从报送市局的说理式处罚决定书来看,主要有这样几点:

一是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状态描述不清。如当事人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状况是否知道不合格;其商业贿赂的目的是否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等。

二是违法手段表述不清。如当事人假借广告费、宣传费收受商业贿赂,在违法手段的表述中不能讲清当事人是如何假借的。有这样两份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在2005年度,假借宣传费的名义,收受供应商16000元;

当事人在2005年收受三十余家供应商的广告费28.49万元,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广告收入,同期其他业务支出/广告支出科目中,除缴纳5%计1.58万元营业税外,无其他支出,证明当事人假借广告费名义,收受商业贿赂。

显然第一份处罚决定没有第二份好,它没有能讲清当事人如何假借的违法手段。

3、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这是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第二重点部分。从各个局报送市局的说理式处罚决定看,这一部分基本都写成了证据目录,成为一个证据清单。如本案有下列证据:①询问笔录;②销售发票;③现场检查笔录;④ ××证人的询问笔录;⑤××的投诉信(或举报记录)等。有的甚至把我们办案的程序也作为证据列举。如有的把处罚告知书也列为证据。这样表述不仅不符合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要求,也反映出我们有的同志对证据的概念还不清楚。

这一部分所以被称为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其核心就在证明二字上。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按证据规定的要求进行列举:

证据来源:如当事人提供的××年度的会计账册;某某××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证人的询问笔录等。

证据的状态:如××号《鉴定报告》、××年度往来帐复印件(共××页),××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复印件(×份)。

证据的内容:如判定××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物品数量多少,单价多少,总金额多少等等。

证明的内容:如当事人的《询问笔录》,陈述了当事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销售××商品(批号、批次)的情况,证明销售××商品的事实。

又如:××质检所××号检验报告,依据gb××××-××号国家标准检验,判定××产品为不合格产品;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商品为不合格商品。

在单项证据表述时要按上述四个方面进行,而在列举证据时,则应保证所列举的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形成证明的链条。

同时,依法应对当事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证据,也应一一列举,决不允许隐匿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列举证据的核心是证明,证明什么呢?证明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其意义不仅是在实践我国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制原则,而且也是检验我们办案质量的重要措施。举列的过程就是证据梳理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这些证据是否是依法取得的、证据之间是否形成证明链、证据链中是否有缺失的环节、所办案件还有哪些需要补证的地方等等,从而保证案件质量,使案件办成真正意义上的铁案。

4、处罚依据。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讲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哪部法律、法规或条规的哪条哪款,依据当事人所违反的法律规范,应受何种法律处罚,处罚的种类、处罚的幅度,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告知当事人我们对其违法行为拟作出的处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当事人申辩的意见。这一部分包括二层:一是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在听证过程中申辩的理由和依据;二是当事人虽未申请听证,但在调查过程中所陈述的申辩理由和依据。对这些申辩理由可以进行归纳,但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出来。

6、说理。这是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第三个重点部分。从各个局报上来的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看,这一部分做得都不太理想。有的没有说理,有的笼统地一句话不予采纳,甚至有的扣上一顶帽子:纯属狡辩,不能成立。我们平时强调要文明执法,文明执法体现在哪里?就应当体现在这理。陈述、申辩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即使当事人在这一过程中作了不实事求是的陈述,或为推卸责任、减轻责任说了一些不妥当的话,也是可以理解的。更何况当事人有的申辩还可能是因对法律理解的错误。所以我们不能简单从事,而应用充分说理帮助当事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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