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说明 边角料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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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废品网上拍卖疑难问题解答(海关业务部分)

加工贸易废品网上拍卖疑难问题解答(海关业务部分)

加工贸易废品网上拍卖疑难问题解答(海关业务部分)加工贸易废料网上拍卖疑难问题解答(海关业务部分)一、纳入平台拍卖的废料范围是哪些?现阶段残次品、不良品能否参与网上拍卖,以拍卖价格为基础进行征税?根据《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5】78号),废料范围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保税加工过程中产生、需内销处理的边角料”。

加工贸易残次品、不良品不在网上拍卖范围内。

根据2014年第218号署令,残次品、不良品应折成原材料征税。

二、同一个手册中的废料,是否可以分多次拍卖?不同手册的废料是否可一起拍卖?同一手册的废料可分多次拍卖,不同手册的废料可以打包作为一个整体项目拍卖,项目标的按所属的不同手册分开提交,一个标的对应一个手册号。

三、边角料为无法拆分的混合物的,应如何申报?1、边角料为物理混合状态且无法一一拆分的,可按一个整体项目申报拍卖,竞总价。

加贸企业在提交拍卖项目时,拍卖“项目名称”按照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申报,“项目描述”中如实说明拍卖项目的实际状态。

该批混合物包含的全部成分作为项目标的一一申报,每个标的“手册项号”分别对应所属手册中相应原材料项号,每个标的数量按对应原材料的理论损耗数量估算,不得超过理论损耗数量。

拍卖成交后,内销征税报关单按《鉴证报告》所列标的申报。

例如,经粘贴的鞋材边角料混合物,拍卖“项目名称”申报为“鞋材边角料混合物一批”,“项目描述”中如实说明“鞋材边角料混合物(含PU、硫化海棉橡胶片、网布等成分,详见项目标的),经贴合,无法拆分”。

标的申报为:标的1:PU边角料;标的2:硫化海棉橡胶片边角料;标的3:网布边角料,每个标的“手册项号”分别对应所属手册中PU、硫化海棉橡胶片、网布的备案项号,每个标的数量按所对应的PU、硫化海棉橡胶片、网布的理论损耗数量估算。

2、由几种原材料经化学反应生成产品后产生的边角料,项目名称和标的名称直接按报验状态申报,标的“手册项号”可对应所属手册中某一项主料项号,标的数量按该批边角料实际例如,海棉边角料,项目名称申报为“海绵边角料一批”,标的名称申报为“海绵边角料”,标的“手册项号”可对应所属手册中主料“聚醚多元醇”项号,标的数量为该批海绵边角料实际数量。

海关保税料件盘核程序说明

海关保税料件盘核程序说明

海关保税料件盘核程序说明(一)、审核的目的、范围、策略1、审核目的:对《联网监管企业保税货物库存盘点清册》发表审核意见(保税料件实际库存和在途保税料件等数据)。

2、审核范围:保税料件的有关事项,包括与企业保税料件及盘点清册有关的可能对注册会计师作出专业判断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方面,如保税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残次品、边角料等的盘点、会计处理、内部控制等。

3、审核策略:根据对企业基本情况的了解,以及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和审核风险的初步评估,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核准则》的要求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实施包括内控调查、抽查会计凭证和实物盘点等必要的审核程序。

(二)、盘核程序第一阶段:会谈及盘核事前准备第二阶段:实物盘点第三阶段:核查第四阶段:分析、总结并出具盘核专项报告会谈及盘核事前准备会谈:1、了解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性质、主要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主要经营场所(仓库、车间数量位置等)。

2、安排盘核事项,如盘点前准备工作及盘点要求(停产、物料整理、盘点票、盘点表的内容格式等)3、提出盘点后数据整理的要求、须提交的资料等。

企业参与人员包括:报关、财务、仓库、生产等,要求各部门的全面配合4、现场观察:了解企业主要生产及工艺流程、主要原材料、产成品;预测盘点工作量以确定盘点人员及组成。

5、注意事项:一、与企业明确盘点应注意事项及事前准备工作停产盘点,与采购、生产、销售部门沟通,作好生产及收发货计划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要分区存放并标识清楚盘点表的基本格式:列明海关项号、中文品名、企业料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等;盘点表要完整,不能后补盘点表分地点(仓库或车间)分类别(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边角料、残次品、畐I」产品)列示,如XX仓库原材料、xx车间半成品盘点表数据须分堆列示,即同一物料分堆存放的,应在盘点表上分行列示;每堆物料须有盘点票或标签标明品名、数量等(区别于企业自己的盘点)二、须提供资料盘点表(抽盘后签名盖章)归并后物料清单成品、半成品、残次品、畐产品折料发外加工(批复、保证金收据、加工合同、出库单、收回入库单)在途料件(深加工结转转进转出、进口/ 出口在途、已出口未结关等)残次品、边角料(处理的出仓单、发票、核销申报附表)财务账册其他资料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基本资料验资报告、上年度审计报告、核销期末会计报表房产证、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据电子账册基本资料、BOM表、本核销期分类进出口分类汇总表、上期核销报表(盘点清册、报销表)仓库管理办法、财务核算办法、工艺流程图本期盘点清册、核销申报表三、现场观察:对企业有总体上认识,预测盘点工作量,确定盘核重点八、、企业规模、厂区仓库数量主要原材料、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损耗点保税料件、非保税料件是否分区存放,并标识清楚实物盘点:由事物所、企业组成盘点小组,对保税料件进行抽盘,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等。

对加工贸易边角料

对加工贸易边角料

对加工贸易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和废品内销征税操作一常见知识点积累1.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1海关按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2海关按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具体请以主管海关加工贸易部门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2.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对加工贸易残次品的处理,有四种方式:1退运出口;2内销补税;3放弃;4监管销毁;二常见固定回答模式1.国务院38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区内企业的加工产品和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等应复运出境;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往区外时,由企业申请,经主管海关核准后,按内销时的状态确定归类并征税;其中残次品依照“内销时的状态确定归类并征税”含义是否为“依照残次品实际的状态和实际价格来归类和征税”答:按照出区状态归类、审价;2.我司加工贸易企业,当前我司已有较多的不良原材料待处理,占用较大仓库空间; 经了解有三种方式可处理,但是都不能尽快处理:进料料件退换,退运回国外:因为是我司导致产品不良,国外客户不愿接受,更不会给我们付款;加工贸易料件应该只能用:进料料件复出,进料料件退换方式退到国外,需要国外付款或换货;这种对我司行不通;内销补税已经不能做电子产品的不了料件,价值很低;内销须按进口时的价格补税;内销价值不足以缴纳补税;因此不适于我司;向海关申报放弃,这种比较适合;但是现在海关审批相当困难,也不是不审批,就是压着老长时间;不知是为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七条,加工贸易企业需内销残次品的,根据其对应的进口料件价值;第十条加工贸易企业因故申请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退运出境的,海关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第十一条,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而申请放弃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的,凭企业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海关受理企业放弃货物的有关单证经海关核实无误后办理核销手续;目前可选择上述几种方式操作;3.保税料件进口报关结束后,在运往我司的途中发生破损,导致不能使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要按照废料处理操作怎样做才是正确的答: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进口保税货物发生损坏,企业应按照海关总署令111号有关规定处理;请与主管海关取得联系,说明情况;4.三资企业的保税料件在生产过程中,因人为原因导致该批料件有少量不能再使用,请问怎样处理可以征税处理吗答:可以退运,也可以征税内销;5.我司现由于存放边角料的仓库已满,需要处理已产生的边角料,由于一个料件对应的成品损耗不同,请问怎样计算边角料的数量答:各算各的边角料;6.我司在内销边角料的时候,价格还没有海关审核的价格的一半,卖边角料的钱还部不交税的,请问一定要按海关的价格交税吗我司还有另外一种产品的边角料,卖不掉,没有厂家回收,自由当废品扔掉,请问这个也要交税吗答: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第11条,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而申请放弃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的,凭企业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海关受理企业放弃货物的有关单证经海关核实无误后办理核销手续;放弃的货物按照下列情况办理:1经海关核定有使用价值的,由主管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变卖处理;2经主管海关核定无使用价值的,由企业自行处理;3对按照规定需进行销毁处理的,由企业负责销毁,海关凭有关销毁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7.我司是一塑料制品的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在手册核销时已经办理了补税,请问这些边角料在补税后我司是否可以自行处理了呢答: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若你公司已足额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这些边角料由你司处理;8.企业报关员该如何申报边角料的单价答:请根据其实际价格进行申报,前往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9.我司去年进口的原料属于非限制性货物,今年该HS变成了限制性,且对环境有污染,属于限制进口的废物今年没有进出口;出口没有任何限制;看到问题编号:100746答复中指明“根据海关行政许可项目公示,放弃的货物不得是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我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可以做放弃处理只能内销征税答:企业进口保税料件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在国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属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废物的,可以提出放弃申请;10.我是一家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由于我司的料件为无纺布,边角料堆放比较占地,所以想买一台粉碎机把边角料粉碎放置,主要是为了缩小堆放面积.请问这样做会不会有影响、海关允不允许答:边角料仍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不能擅自处理;如需对边角料进行处置,需先到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11.请问边角料是不是就是废料呢我司进口的原材料是一个个的太阳能电池,然后按串联或者并联的方式组合成一个个面板,在生产过程中,进口料件会破碎或者切割的时候会破,那么这些破碎的进口料件是废料吗这些破碎的料件已经不能使用,但是还可以卖钱答:海关总署令第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中没有具体废料的概念;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请企业结合自身生产情况判断,由现场海关具体审核认定;12.进料加工过程出现边角料和副产品,无法出口,要补收税吗答:加工贸易项下产生的边角料和副产品,企业应按报验状态向主管海关申报并办理内销征税手续;13.我司今日申报一票边角料内销,出现电子退单,提示为申报数量超过备案数量,什么原因使边角料内销也会超该如何解决呢答:你提出的问题比较特殊,请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供报关单号等详细情况,以便给予针对性答复;14.请问在边角料内销审价时和报关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内销申请;2内销征税联系单电子表格;3对应的手册;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包括申请内销货物对应的原进料加工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内销货物进口时的发票、货物购销合同、运保费凭证、货物说明书、商品检验检疫证书、信用证、结付汇凭证、提单、装箱单、业务函电及其他相关资料等;15.我司的进口料件是复合塑料板,做汽车门板用的,但是产生的边角料卖不出海关规定的4元每公斤,实际卖出的价格很低1吨才几十元;现我司准备请环保部门帮我们处理边角料,请问在选择环保部门有没有要求有没有环保部门可以推荐答:加工贸易放弃货物销毁机构名单,请登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询,只要在网站上在资质有效期内的机构均可处理;海关不作推荐;16.我厂是进料加工企业,打算从国内转厂进口一批材料,编码为,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全部退给客户,请问该情况能否办理退运手续如果不可以,能否告知海关相关文号,以便向客户说明答:可以,具体边角料退运手续请向主管海关咨询办理;17.我司是新成立的生产汽车零部件的公司,我司从国外进口的铜针在国内加工成汽车连接器中的端子,这个铜针的损耗很大,因此产生的废料就很多,请问这样的边角料海关按照何种标准来征税税率如何确定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具体请以所在地主管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18.我司是一家苏州的企业,主要生产冲压件,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部分的不良品,补税成本偏高,我司想出口出去,但备案海关认为单价太低不给备,我司申请备案的单价为原出口成品的15%,海关现要求我司按原出口成品的70%来备案,请教一下,不良品备案的单价该如何计算答:根据描述,你司问题已涉及现场执法,请以现场执法意见为准;具体情况可与主管海关沟通磋商;19.现在加工贸易保税进口的料件在残次报废后是否可以复出口转让给境外第三方的处置公司如可以的话出口报关单申报的监管方式是“进料料件复出”吗出口报关单申报价格是否可以申报为出口的实际成交价格答:保税料件的残次品仍属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允许退运出境;如不需进口对应替换料件,出口申报方式为“进料料件复出”或“来料料件复出”;出口报关单申报价格应为料件原进口价格;20.我厂是一来料加工厂,由于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将有许多过度生产的产品,还有许多不良的残次品,而此部分又无法在海关备案手册时计算进损耗,时间一长将导致手册不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中第十条加工贸易企业因故申请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退运出境的,海关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请问我工厂是否可以申请将这些剩余产品和不良残次品申请退回香港该如何办理有关手续呢答:请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货物经口岸海关出境后,凭有关退运出境的报关单等退运证明材料到主管海关办理;21.按海关总署令第111号文中,残次品的处理方法有三个:企业内销、退运或者放弃;这样理解是否妥当答: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加工贸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可以转为内销、退运出境或放弃处理;22.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时,有少量残次品需内销补税,其所对应进口料件尼龙切片HS:1,此进口料件是在2008年进口的;现在残次品补税是否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因是在2008年进口的,若需要原产地证,现在也无法提供了,请问,还有其他哪些资料文件可以作为叁考证明其原产国如无法提供原产地证,这种情况是否要征收反倾销税或保证金答:办理保税料件内销手续需向海关提供以下资料: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1份正本;2企业申请内销保税货物的书面材料;3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加工贸易企业委托报关企业办理业务时提交正本;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请根据实际情况前往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23.请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可以备案进合同再通过合同出口吗答:按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对于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可以办理退运,内销或放弃手续;24.请问加工贸易企业的残次品可以退港吗如果可以,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是把残次品备案进合同里再通过合同出口吗答:根据海关总署令111号令的相关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因故申请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退运出境的,海关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请遵照执行;25.请问我司有些供应商不良物料,由于运输成本太高,供应商同意本地报废处理,我们可以适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6号”向当地海关申请放弃吗答:可以的;26.我司去年底向厦门出口加工区海关申请放弃料件,但出口加工区海关说供应商不良料件必须退运,不能受理报废放弃.由于出口加工区监管政策的特殊性,退运料件只能用整柜或者空运才能运输,这对于供应商而言成本也太高,运回去的料件供应商也没有用,因此供应商同意在当地报废放弃;国内国外供应商会有不料料件,这是不可避免的,我司要按技术质量标准收货,请问应该怎么向海关申请放弃货物答:根据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9〕172号,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产生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等原则上应复运出境;对于出口加工区产生的边角料、废品出区内销的具体操作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对区外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边角料、废品如需出区以处置方式销毁的,或者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需出区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由产生单位向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和所在地地市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转移固体废物出区处置申请书;2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处置合同;3处置单位的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4拟转移的区内固体废物的产生过程及工艺、成分分析报告、物理化学性质登记表;5进口单位处置废物方式的说明;包括废物处置设施的地点、类型、处理能力及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的处理方法等的介绍资料;6证明处置单位能对区内固体废物进行对环境无害化处置的材料;出区处置的废物是危险废物的,须提供处置单位所持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7.我司是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生产液晶显示器组件等,在生产时会产生少量玻璃边角废料,我司在核销时对这部分废料先进行补税,然后请专业回收公司处理,需支付昂贵的处理费;请问能否采取出具无使用价值认定报告的方式,对这些废料不补税,然后在海关核销部门对无使用价值认定报告认可后再请专业回收公司处理,这样核销是否可行海关认可的无使用价值认定报告材料包括哪些需要去哪些部门办理答:请你司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以主管海关处理意见为准;28.现有部分报废产成品需处理,请问如何补税是否可按原料耗用比例将这部分成品折成进口原料数量进行补税答:对于加工贸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内销时海关按单耗关系折成料件办理征税手续,具体可查询海关总署令第111号;29.企业可不可以将废品进行粉碎,向海关申请按照粉碎后的状态进行归类,并按照碎料的市场价格办理报关出区手续残次品是否可以这样处理答:根据海关有关加工贸易的规定,企业在办理内销征税手续之前,不得擅自处理上述应属海关处理的货物;残次品更不能按你所述的方法进行处理;30.废品与残次品的区别署加发〔2009〕172号中提到废品和残次品,但相关文件都没对废品进行定义,请问应如何区分废品和残次品答: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31.来料加工:原料进口时HS显示无任何监管条件,当该原料在国内加工后产生的废碎料HS的监管条件为A/P,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该废碎料是从原料上敲下来的,没有经过其他加工,只不过原料是块状的,废碎料是粉末状的,该废碎料可以申请放弃吗答:企业进口保税料件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在国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属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废物的,可以提出放弃申请;32.我司是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工艺损耗,这部分损耗产生的边角料我司需要申请内销;请问边角料内销价格海关总署和我们直属海关对此是否有价格方面的限制是如何规定的海关公告形式吗我们可以直接在网上查到吗如有价格方面的限制,那么市场价格变动的话,海关的价格限制是否也有定期的变更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的规定,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边角料内销申报时,企业按照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申报;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边角料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海关免于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33.我是出口加工区一家喷涂企业,主要是给笔记本电脑外壳塑胶制喷涂,由于喷涂行业受天气温湿度等影响,造成产品不良率很高,但是报废品又都具备成品状态,因此不能按边角料来处理,请问我司将如何处理报废品答:上述商品不属于边角料,按照残次品的相关规定内销征税或退运出境;34.公司因电线突发性短路导致加工车间发生火灾;部分保税进口料件,成品,半成品受火灾高温和烟尘污染以及当时因无法抢出而后因消防淋水,导致无法出口,无法用于生产,变成了我们公司的废品;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该批资材,如何进行海关电子账册核销另外,此次火灾是否属于我们海关法律里的“不可抗力”答: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包括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在运输、仓储、加工期间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海关可以视情派员核查取证;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加工贸易企业因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导致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运输、仓储、加工期间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按照规定予以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后办理核销手续;如仍有疑问,请向电子账册注册地主管海关进一步咨询;35.请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征收关税请问是否存在比例或者别的什么原因啊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的规定,边角料征税需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起征点均为50元人民币;可能所涉及的边角料关税税率为零,或者未达到起征点;36.请问在加工贸易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有成品及半成品,企业应该如何处理答: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37.我司有少量残次品动物兽药,按照兽药进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是监管销毁,请问是否要报关申报补税,还是按规定销毁后将销毁报告呈核销部门核销处理而无需补税答:可申请放弃后作监督销毁处理,需办理报关手续,无需补税,以上答复意见供参考,具体情况以主管海关意见为准;38.对于残次品处理,“退运、内销、放弃”都有了较为具体的规程比如“放弃”,有了2009年56号文,但是对于“监督销毁”,海关是否规定有具体流程法规据说可以放弃给海关,监督销毁,需办理报关手续,无需补税,“办理报关,无需补税”如何理解,监管代码填啥呢答:对于监督销毁,你所述的2009年第56号文中已有明确:“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供放弃货物的销毁清单、销毁报告以及销毁过程的全程录像光盘;其中,需要销毁的加工贸易放弃货物为原进口料件或成品的,应当在海关认可的销毁机构实施销毁,并提供销毁机构出具的接收单据和处置证明等销毁证明材料;海关可以派员监督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的交接入库和销毁工作,企业及有关销毁机构应当给予配合;”残次品放弃,按成品放弃贸易方式报关,属半成品的,应先办理增补备案成品、单耗关系;加工贸易放弃货物通过销毁处理的,企业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销毁”字样;经海关批准由企业自行处理的,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自行处理”字样,如:放弃半成品并销毁处理,应注明“半成品/销毁”;具体贸易方式请根据2010年版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如实向海关申报;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情况以主管海关意见为准;39.我司是做进料加工的,跟供应商协商将生产中产生的边角料退回给他们,边角料是不收汇的;请问复出前需要向主管地海关先申请吗需要在加工贸易手册的成品项内增加边角料。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办理指南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办理指南

⾏政许可事项名称:加⼯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深加⼯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 许可内容: 海关准予企业从事加⼯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深加⼯结转、余料结转、核销、余料放弃等活动。

设⽴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2条第⼆款: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第33条第⼀款:企业从事加⼯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件和加⼯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

实施依据: 1、《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 2、《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实施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对加⼯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 4、《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加⼯贸易企业联监管办法》(署令第150号) 5、《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加⼯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署令第155号) 6、《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贸易边⾓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11号) 7、《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结转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09号) 8、《海关加⼯贸易监管业务操作规程》(署加发[2005]73号) 9、海关总署2005年第9号关于加⼯贸易监管中有关问题的公告 10、《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加⼯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深加⼯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政许可⼿续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5]316号) 11、其他法律、⾏政法规、规章、规范性⽂件 申请条件: 1、企业具有从事加⼯贸易的资格和能⼒; 2、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3、经海关注册登记; 4、法律、⾏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交的⽂件: (⼀)申请加⼯贸易货物备案(变更)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准予开展加⼯贸易的有效批准⽂件; 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企业在其《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有效期限内再次申请备案的,海关可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复印件); 3、空⽩《加⼯贸易登记⼿册》(加盖企业报关专⽤章); 4、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5、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产品单耗核算资料,包括⼯艺流程图、排版图、⼯艺配⽅等; 6、属国家管制商品的,需交验有关部门许可证件; 7、需要办理担保⼿续的,按规定提交保证⾦或者银⾏保函; 8、经营企业委托加⼯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企业《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 9、经营企业开展异地加⼯贸易的,还应提交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发的《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贸易申请表》(附件1); 10、经营企业委托报关企业代为办理⼿册备案等加⼯贸易业务时,还需提供《代理加⼯贸易委托协议书》(附件7); 11、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主要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相关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职责】海关依照本办法在海关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运输工具、海关监管货物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场所进行监管。

第四条【基础和监管设施】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完成。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

验收合格后的相关设施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

第五条【业务范围】除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开展的业务外,综合保税区内可以开展加工、装配、制造、仓储、物流、研发、检测、维修、展示、转口以及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综合保税区。

第六条【卡口管理】综合保税区实施围网(实体和信息)和卡口管理。

卡口通道实行分类管理,货物、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当通过相应的卡口通道进出综合保税区。

货运卡口实施智能化管理,并与口岸卡口建设标准对接,纳入口岸物流通关体系。

第七条【人员和商业设施】除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综合保税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海关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原则上应当设置在综合保税区围网以外。

除保障综合保税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必需的配套设施外,综合保税区内不得设立商业性生活消费、商业零售设施以及其他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无关的设施。

第八条【区内企业】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区外法人企业依法在综合保税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区内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符合海关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信用管理,AEO、信用公示)区内企业开展业务涉及海关事务担保的,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电子账册管理】海关对区内企业的海关监管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区内企业应当办理电子账册的设立、变更、核销、注销等手续。

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一、概述加工贸易是一种特殊的国际贸易形式,一般情况下会产生一些称为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受灾保税货物的材料或产品。

这些物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和价值,需要做好管理,以充分利用和降低损失。

本文将介绍加工贸易中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二、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和副产品的处理1. 定义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和副产品定义如下:•边角料: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或者是生产出来的材料中不符合规格要求,但是具有一定价值和用途的物品。

•剩余料件:指在生产过程中剩余下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一般情况下可以再次利用。

•残次品:指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不合格产品,由于技术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用于生产。

•副产品: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但并非主要产品,却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

2. 处理方式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和副产品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再加工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和副产品重新加工,使其达到规格要求,变成可用的正品。

(2)销毁将不合格或不再使用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和副产品进行销毁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3)回收利用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和副产品中的有用物质回收,再次利用。

(4)特殊处理对于一些特殊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和副产品,需要特殊的处理方式,比如对于某些电子废弃物需要进行专业的处理。

3. 相关管理措施为了合理利用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和副产品,确保加工贸易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需要做好以下相关管理措施:(1)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案对于加工贸易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和副产品,需要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案,对于每一种物品都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标准和条件。

(2)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加工贸易中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和副产品的收集、分类、存储和处理工作。

(3)严格管理仓库和场地加强对仓库和场地的管理,确保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和副产品储存在符合要求的场地和设备中,避免造成损失或污染。

服装边角料处置方案

服装边角料处置方案

服装边角料处置方案随着时代的发展,服装生产量越来越大,每年都有大量的边角料产生。

如果这些边角料不得不被处理,那么会对环境和经济都造成很大影响。

所以,如何处置服装边角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分享一些可行的方案。

1. 回收利用回收利用是最优解之一。

买家和制造商可以将不再需要的、损坏的衣物和面料交给回收公司进行处理。

然后,这些面料将被重新加工、染色、编织成新的面料和衣物。

这不仅延长了原始材料的寿命,还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需求。

一些低成本的生态品牌已经开始使用回收纱线,这也为环保时尚做出了贡献。

2. 减少浪费制造商可以通过减少浪费来处理边角料。

一种方式是通过控制制造过程中的废料来减少浪费。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改进裁剪过程来减少废料,比如使用更高效的裁剪机器或者采用优化的模式来最大限度地使用面料。

此外,制造商还可以通过将废料分为不同等级,并出售优质废料以获得额外收入。

这些步骤不仅有助于减少废料的数量,还可以为制造商和工人创造更好的财务状况。

3. 捐赠捐赠不再需要的边角料是另一种可行的方案。

这些面料可以捐赠给当地的基金会、学校、社区工作室或者慈善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将这些面料制成其他物品,比如日用品、手袋、配件等。

另外,捐赠也可以为有特殊需要的人提供帮助,比如制作面罩、口罩或者其他护理用品。

4. 原材料回收最后,未能处理好的边角料可以通过回收站来处理。

这些材料可以被分类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物品,然后送到合适的回收站。

在这里,它们会被分类、分离并转售给其他制造商和供应商。

这不仅可以降低对原材料的需求,还可以减少在垃圾填埋场中的堆积。

总之,服装边角料的处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通过回收利用、减少浪费、捐赠和原材料回收等措施,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也可以帮助社区和创造更好的财务状况。

特殊监管区举例解释

特殊监管区举例解释
5、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征税的表述,正确的是:AD
上海申华进出口公司(加工贸易A类管理企业)从境外购进价值100,000美元的涤纶长丝(限制类)一批,委托浙江嘉兴嘉顺针织制品公司(B类)加工生产出口袜子。该加工合同履行期间,因境外发货有误,部分原料未能及时到货。为确保履行成品出口合同,申华公司报经主管海关核准,使用本企业其他进口非保税料件进行内部串换。合同执行完毕,尚有剩余料件,拟结转加工。 本案例涉及的委托加工在海关管理中称为: A 跨关区外发加工 B 跨关区异地加工 C 跨关区深加工结转 D 跨关区联合加工
区内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在区外进行产品的测试、检验和展示活动。
02
境内区外运进加工区工区内企业使用的,按照对出口货物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报关,凭“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PART 02
点击此处添加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
保税物流
惠普公司在国外组织了一批原材料及零部件,保税进口到中国,委托国内某企业生产组装成打印机。 国内企业将该批打印机出口至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由区内某企业根据打印机出口目的国别分别添加包装、驱动软件以及说明书等后再出口。
举例
免领进出口许可证
01
免征关税(内销除外)
02
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内销除外)
03
内销不征收缓税利息
04
不受配额限制
05
保税物流特殊政策
案例1:(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效率)
美国某大型石油化工公司为拓展在华南地区的市场,在深圳设立办事处。将化工塑胶粒大批量进入保税区,再根据客户需求从保税区仓库提货,大大提高了买卖成交的速度及效率,节省大量物流成本,提高客户的可信度。
02
对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入企业凭其所在区管委的批复办理结转手续,对转入特殊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入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办理结转手续。

进境粮食下脚料管理制度

进境粮食下脚料管理制度

进境粮食下脚料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境粮食下脚料的管理,降低下脚粮的浪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进境粮食列车进站后,疫情防疫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在检查箱体状况完好的同时,铺设防挡漏布,做好撒漏货物的清扫工作。

第二条下脚料、地脚粮清扫由专人负责,做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

第三条粮食撒漏物清理,应核对进口粮食有关单证、票据、货物种类、品名、产地、数(重)量、体积、包装及装载等情况。

第四条下脚料清扫过程中,除使用防挡漏布、扫把外,还应用吸尘器对对角进行清扫。

第五条下脚料按照“一列一清除”的要求清扫,清当完毕后,统一装入下脚料袋,在称重后按照批次分开存放。

第六条下脚料清扫完毕后,填写《下脚料清理明细表》,详细记录日期、列车班次、品种、进境粮食重量、下脚料重量(袋),清扫人,存放地点。

第六条地脚粮清理与下脚料清扫程序相似,地脚料清理后可进行筛选,筛上物上报检验检疫机构,并按要求处置;筛下物作为下脚料处理方式与下脚料相同。

第七条下脚料与地脚料清扫做到“一车一清扫”,单独存放,并标明货源国、列车班次、重量和清扫人。

第七条进境粮食下脚料、地脚料清扫后,统一存在下脚料专用库房。

下脚料库存房设置“进境粮食下脚料指定存放处”,用以收集进境粮在接卸、查验、中转过程产生的不可回收的下脚料。

第八条在进境粮食卸货后,要及时清洁卫生,对清扫的粮食下脚料暂存于指定存放处,标记货源国、列车班次、品种、重量和清扫人员。

第九条对清扫的进境粮食下脚料存在放在指定位置,任何人不准移动。

第十条地脚粮的收集要分品种分别灌包。

并使用手动筛或震动筛进行筛选,对地脚粮进行筛选,筛选出的下脚料统一存放,可用粮按照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处理。

第十一条下脚料、地脚粮存放期间,由清扫人员统一管理,其他人员严禁动用。

第十二条下脚料、地脚粮一天两对账,存放三天或五十公斤后,统一交由下脚料、地脚粮处理人员进行集中处理,交接过程中按照交接程序签字,确保数字无误。

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
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一、概述
加工贸易是指境内外企业合作进行的加工制造、组装、装配、修配、改良、加
工保养、深加工等作业活动。

加工贸易涉及的物品可能包括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

为了加强对这些物品的管理,制定本文档。

二、管理办法
2.1 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和副产品
1.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和副产品应当实行分类存储,各类别之间
应当明确隔离。

2.为了防止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和副产品流入市场,应当采取适
当的处理措施,如销毁、回收、再加工等。

3.对于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和副产品的处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4.对于存在侵害知识产权或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
次品和副产品,应当立即停止加工生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2 受灾保税货物
1.受灾保税货物应当实行分类存储,按照保税和非保税货物分开存储,
各类别之间应当明确隔离。

2.受灾保税货物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查验、处理、运输等工作,确保安全、
规范、高效。

3.对于因灾害导致的受灾保税货物,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给予适当减免关税和增值税等税费。

三、总结
本文档详细阐述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
办法,希望能够对加工贸易企业在相关物品处理方面提供帮助。

同时,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加强对这些物品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合法合规经营。

废料处理情况说明

废料处理情况说明

废料处理情况说明
我司以裁剪/冲床、B/BC线、G线等各线主产生的废橡胶边角料,属于危险固体废物,公司在出口加工区无法自行处理,特委托第三方(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美亚仓储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进行处理,我们需要提供(固体废物处置申请表,营业执照,处置说明,协议书,废料图片,出关单,处置方案)8项单据。

经杭州出口加工区海关,市环保局,省环保局审批过后,第三方然后再交由具有相关资质公司处理。

我司联系第三方到指定(时间,地址,专人,专车)进行清理,并(检查,过磅,记重),由专人,专车出区。

加工贸易销毁处置及核销操作(陈骥翔)

加工贸易销毁处置及核销操作(陈骥翔)

第8 页

海关对加工贸易后续管理中部分问题的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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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工贸易货物抵押的问题 (一)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抵押手续时,主管海关应要求经营企业 提交以下材料: 1.正式书面申请; 2.银行抵押贷款书面意向材料; 3.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办理抵押手续: 1.抵押影响加工贸易货物生产正常开展的; 2.抵押加工贸易货物或者其使用的保税料件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 3.抵押加工贸易货物属来料加工货物的; 4.以合同为单元管理的,抵押期限超过手册有效期限的; 5.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抵押期限超过一年的; 6.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 审结的; 7.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8.海关认为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主管海关在收取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 函(以下简称“保证金或者保函”)后,准予加工贸易货物向境内银行进行抵押,并 将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留存备案。 保证金或者保函按抵押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对应成品所使用全部保税料件应缴税 款金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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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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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骥翔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 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14】96 号)解释 海关对不作价设备管理规定 海关对加工贸易后续管理中部分问题的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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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 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14】96 号)解释 (海关总署培训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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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页


关于料件串换的问题 企业向海关申请料件串换的,海关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保税料件之间以及保税料件和进口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 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条件。 (二)保税料件和国产料件(不含深加工结转料件)之间的串换 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且商品不涉 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条件。 (三)经营企业因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发生串换,串换 下来同等数量的保税料件,经主管海关批准,由企业自行处置。

加工贸易边角料补税流程范文

加工贸易边角料补税流程范文

加工贸易边角料补税流程范文
1、整理收集加工贸易相关的生产报表,报表中要体现出各种边角料总量。

2、边角料成分说明和边角料补税申请书,加盖公章。

3、带上述的生产报表,出口统计表,成分说明和补税申请,联系代理报关人员(带空白一般贸易报关单)到海关核销科办理补税事宜。

4、在海关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空白报关单。

边角料税号一律为23023000,分三个等级。

按照关税3%,增值税13%的额度进行补税。

5、到核销前台拿登记本到213室。

核销科人员(关)计算补税金额并登记在册。

6、带核销科人员补签字的补税申请和报表到科长室,核销科科长在关单上
签字认可,由代理报关人员到前台办理补税手续。

7、补税后,复印缴税单装订于手册内用于核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

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内销审批和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并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第三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

(一)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二)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第五条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

进料边角料内销.

进料边角料内销.

"进料边角料内销"为何意思??这种情况,你们应该是用手册进口的材料,在手册核销的时候,将进口时的材料重量和相应材料制成的产品出口时的重量进行比对,材料重量大于产品重量的部分,就视为边角料,由于该边角料没有出口,所以视为内销,要补交进口增值税。

问:进料深加工结转和一般的进料加工有何区别,免税和退税如何操作?贸易码还是15进料加工吗?答:在实务上一般是这样理解的:进料深加工结转是指上游企业将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后不出口,而是作为中间产品转售给境内下游企业进一步加工,该结转环节称为深加工结转;一般的进料加工是指由一个企业加工成品后直接出口离境。

在海关处理上,进料深加工结转和一般的进料加工贸易码均是15,但是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一般的进料加工贸易码录15,进料深加工结转贸易码录99。

3.企业收到贸易方式为料件放弃与进料边角料内销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做免抵退时要如何处理呢?谢谢!该部分进料应冲减免税进口料件,转回两个抵减额(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操作流程1.免抵退预申报将所有当应申报的明细数据在第一步模块中录入(包括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根据海关合同备表录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根据当期进口报关单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根据当期出口报关单录入(在单证不齐标志栏要录入B);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指如上期出口有金额等录入错误的,在此项找到原数据冲销;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根据已核销的报关单录入(点批量接单);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只要录入序号及手册号,其他数据自动产生,不可修改,与报关员提供的核销资料核对OK就可以了)进料明细数据的录入应注意如下内容:A.对“贸易方式”为“进料对口”、“进料非对口”、“进料深加工”、“进料余料结转”等进口报关单,应作为当期进料录入B.对“贸易方式”为“进料成品退换”、“外资设备物资”、“一般贸易”、等进口报关单,不能作为当期进料录入C.对“贸易方式”为“进料余料结转”、“进料料件退换”、“进料料件复出”、等出口报关单,必须冲减当月进料,即在取得出口报关单的当月按报关单上的金额录入负数记录D.对发生“进料料件转内销”、“边角料转内销”的,企业必须按海关补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来冲减当月的进口料件金额,具体处理是:录入的进口报关单号为“海关代征增值税的完税证”上的报关单号,数理不录入,录入的金额为海关低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的负数。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3号――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3号――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3号――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4.04.26•【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3号)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订),现就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对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向海关申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采取焚烧、填埋和用其他无害化方式,改变货物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的处置活动。

二、加工贸易企业应委托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列明废物处理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法律、行政法规对废物处置资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报办理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应提交以下单证资料:(一)《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销毁处置后有收入)》(见附件1)、《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销毁处置后无收入)》(见附件2)及销毁处置方案;(二)申报销毁处置的加工贸易货物无法内销或退运的说明;(三)销毁处置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企业与该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报销毁处置来料加工货物的,应同时提交货物所有人的销毁声明;申报销毁处置残次品的,应同时提交残次品单耗资料以及根据单耗折算的残次品所耗用的原进口料件清单。

四、企业应明确销毁处置时限,及时完成货物销毁处置,并在手册有效期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办理报关手续。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7号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7号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87号)《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经2001年3月8日署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署长牟新生二00一年九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国办发[1999]35号),规范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内销审批和海关监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耗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及下脚料件。

节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改进工艺和改善管理,生产加工的实际单耗低于海关按规定核定的单耗,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后产生的、仍可继续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剩余料件。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加工生产的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成品。

副产品,是指冶炼等特殊行业的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产生一个或一个以上不能复出口的其他产品。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加工制成品。

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是指在加工贸易条件下,根据国务院的政策,将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加工、组装、装配等生产活动,然后将加工后的产品出口的一种贸易形式。

在加工贸易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等。

为了规范管理这些货物,保障贸易的顺利进行,并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和残次品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和残次品是指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不符合出口产品质量要求或者无法使用的原料、零部件或成品。

这些货物在加工贸易过程中往往会产生较多,如果没有有效的管理,将会对生产效率、质量控制和经济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国家对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和残次品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边角料和剩余料件的管理: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对边角料和剩余料件进行分类、统计和登记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废或处置。

同时,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减少边角料和剩余料件的产生。

2. 残次品的管理: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以防止残次品的产生。

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残次品,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或销毁。

3. 边角料、剩余料件和残次品的处置: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选择合法的方式进行处置。

边角料和剩余料件可以进行回收再利用、销售或者转送其他企业进行加工利用;残次品可以进行返工修复、销售给特定市场或者进行销毁处理。

企业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二、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副产品是指在加工生产过程中,除了出口产品外产生的其他产品。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在保税区内的货物,受到自然灾害导致不能按期办理报关的情况。

为了规范管理这些货物,国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1. 副产品的管理: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副产品进行统计、登记和分类管理。

边角料处理情况申报表

边角料处理情况申报表

边角料处理情况申报表手册号:边角料品名计量单位本账册合计产生边角料数量(D)合计处理数量(C=A+B)差异(D-C)退运数量(A)补税数量(B)备注说明:1.差异>0,原因为:2.差异<0,原因为:3.耗用表中工艺损耗与本表提供边角料数量间需进行换算的,换算关系为:(可附表说明)。

4.其他:。

我司承诺以上申报均属事实,符合海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章)示范模板边角料处理情况申报表手册号:×××边角料品名计量单位本账册合计产生边角料数量(D)合计处理数量(C=A+B)差异(D-C)退运数量(A)补税数量(B)备注×××××××××××××××××××××说明:1.差异>0,原因为:×××××2.差异<0,原因为:×××××3.耗用表中工艺损耗与本表提供边角料数量间需进行换算的,换算关系为:(可附表说明)。

4.其他:。

×××我司承诺以上申报均属事实,符合海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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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边角废料的处理方案
当前世界正处于"环境革命"时代,加工型企业对环保问题的敏感度倍增于前。

深刻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实质是经济问题,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是最主要的污染源头,企业应承担起社会环保责任,尤其应特别关注企业产品本身的环境影响:既包括产品系统的投入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和资源枯竭问题,也包括产品系统输出即产品的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环节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鉴于上述环保问题的重要性,日前经日本董事会研究决议,凡与我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的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中的条款进行节能减排。

边角废料及其他非成品,按有关协议交还我司。

我司将在处理环节严格控制边角废料流入市场,以免对社会、环境、资源造成危害。

真正做到企业绿色管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XXXX(北京)有限公司与我司签订来料加工合同中所产生的损耗部分都以原材料价格进行补税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我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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