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合同书(模板)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项目管理单位(甲方):汕头大学科研处项目负责人(乙方):联系电话/手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丙方):起止年月:年月至年月汕头大学科研处二O一O年一月制一、合同条款第一条为了使新引进人才到校后能保持科学研究和科学创新的连续性,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甲方同意对乙方申报的下列项目进行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立项资助:项目名称: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书作为乙方项目申报时提交的《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的补充文本,是项目经费拨付、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乙方在接受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立项资助后,必须按本合同书和《申请书》的研究内容和计划进度等组织实施课题,不得擅自变更原设计的最终成果形式、内容和结项时间。
第四条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与经费的管理按照《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和《汕头大学经费开支管理若干规定》执行,乙方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新引进教授必须完成以下指标:1、在研期间,必须围绕课题内容举行一次公开学术讲座;2、在研期间,须积极申请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且每年不少于二次;3、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研、教改活动;4、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理工类:(1)作为通讯作者,并以汕头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4篇SCI/EI收录论文或1篇位于中科院SCI收录期刊列表1-3区的论文,并标注“汕头大学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字样;(2)以第一完成人申请发明专利3项、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3)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的校外到位科研经费累计超过30万元;(4)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
人文社科类:(1)作为第一作者,并以汕头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且其中一篇以上论文在本学科首选期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作为通讯作者,并以汕头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外匿名评审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以上;(3)主持立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的校外到位科研经费累计超过8万元;(4)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高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推动高层次人才迅速顺利开展科研工作,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科专业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学校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科研启动经费是指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提供给高层次人才开展科研工作的经费,其性质为课题经费。
第三条科研启动经费以科研项目方式运行,实行经费预算制管理,按照“总额控制、按需支持”的原则,申请人根据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科研启动经费申请及预算,并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学校设立科研启动资金池(暂定 300 万/年,后期可根据博士进人计划调整)。
人事处负责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额度核定;校学术委员会职称评聘与师资建设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核与结项评审;财务处负责科研启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计处负责对经费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五条院党〔20XX〕6 号文件规定的引进、培养和稳定三个类别的高层次人才根据相应条款申请对应数额的科研启动经费,其中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申报,每学期集中申报一次。
(一)个人申请。
高层次人才填写《XX高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所在单位评审。
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论证、评审,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在申请书盖章后交人事处。
(三)管理部门审核。
人事处根据院党〔20XX〕6 号文件规定的人才类型及其科研启动经费额度进行审核。
(四)校学术委员会职称评聘与师资建设委员会负责立项审核。
(五)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科研启动经费申报项目要体现系统性、创新性、前瞻性,学术意义较大,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预期成果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合理可行。
第七条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一经批准,应当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内容;如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改变计划时,应由项目负责人填写《XX高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变更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汕头大学科研处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科研管理,使科研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科学研究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经费包括:上级批准立项下达的国家、省部、厅局、市级各类科研课题经费,各种横向合同项目研究经费。
第二条本校教职工所承担的一切科研课题都应列入学校的科研计划,一切科研经费都应汇入学校财务帐户。
严禁利用学校的仪器、设备、水电等实验室条件和人员为私自承接的项目服务。
一旦发现违反规定者,将严肃处理.第三条各类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由科研处设立经费本,由科研处、财务处实行监督.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按照“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的原则,由课题负责人根据进度掌握,确保课题按质按期完成,严禁超支。
第四条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1)科研业务费。
包括:分析测试费,计算费,差旅费(国内调研和各种学术会议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业务资料费,通讯费,论文或著作版面及印刷费,信息传播和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动保护用品和营养费,水、电、气费及其他业务科研业务费(具体内容详见第八条)。
(2)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低值易耗品,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及养殖费,实验模型及样品的采集加工费等。
(3)仪器设备购置或试制费.(4)实验室改装费。
(5)协作费.包括协作单位研究费用和邀请校外专家和合作研究人员的费用等。
协作单位经费以签订合同或联合申报的经费分配方案为依据经科研处审批后转拨至协作单位。
(6)项目组织实施费。
包括管理费和劳务费(具体项目组织实施费的比例详见第六条和第七条)。
(7)横向项目经费可以开支中介费,中介费按合同约定办理,一般不超过5%。
咨询服务、设计和技术转让等非财政拨款的项目经费也可以参照横向项目执行。
(8)其他经过批准的必要费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计划开支使用,日常开支由课题负责人审批后按财务制度报账。
5000元至2万元间的开支项目,经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审查后,由科研处负责人批准;2万元以上开支项目须经科研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应事先征得科研处同意,经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建卡手续后才能报销,使用者应另办理领用手续。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学事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各单位及教职工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的条件,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进行科技咨询等方式,为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科学研究服务,从各种渠道所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按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两大类。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
包括科学事业费、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基金、科技支撑计划、其他各类专项科研经费、专项基金、国防军工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经费等。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以科技合同方式获得的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的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在科研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均属于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外汇科研经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结汇之日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管理。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第七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预算初审,科技合同的审核、登记备案及管理,科研项目的确认,科技成果鉴定,科研项目结题结账、验收及考评,科研项目执行的监督。
大学博士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
XXXX大学博士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校内各部门、单位:为了让引进和本校培养的博士尽快投入科研工作,提高科研能力,根据XXXX大学校字[2005]76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科研启动费。
为了用好科研启动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对象XXXX大学博士科研启动费资助对象的条件按照XXXX大学校字[20XX]X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资助对象为:自XXXX大学校字[20X]X号文件下发后我校培养的和引进的博士毕业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第二条博士科研启动费的管理(一)资助人员经人事处确定后向科研处提供名单,申请资助者需填写《XXXX大学博士科研启动费申请书》一份,经科研处审核后按项目申请计划执行。
(二)项目研究期内应最少发表两篇核心期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三)学校给予每个受资助者4万元科研启动费,分两年支付。
第一次支付2万元,一年后提交项目进展及2万元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科研处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支付剩余2万元。
对不按时提交进展报告者,科研处有权冻结剩余经费。
(四)科研启动费的使用范围:1、为争取校外科研项目所需的差旅费;2、开展科研工作急需的仪器、设备及实验消耗品费用;3、科研工作所需的图书及资料费、复印费、装订费等;4、以我校名义出版著作的出版费或发表论文的版面费;5、科研实验所需支付的实验费、测试费;6、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
(五)博士科研启动费的50%应用于购买设备仪器。
(六)项目结束后,申请人需填写项目总结报告,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七)科研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
第三条自XXXX大学校字[20X]X号文件下发前我校培养的和引进的博士毕业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按照原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XXXX大学二○XX年X月X日。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包括计划性财政资金、非计划性财政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非财政性资金等各类来源的科研经费。
根据资金性质及管理属性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自筹科研经费及校拨科研经费。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部门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中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合同规定执行。
各级纵向项目的学校匹配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以及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以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项目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软件购买、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成果宣传推介、资讯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5年2月23日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5年2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科研工作的规范、持续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参照《江苏省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苏教财[2007]94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和安排的各类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学校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的项目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学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从非税收入中安排的科研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集中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校的主要领导,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必须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必须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具体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学校科研处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和经费预、决算管理等,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处具体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协助科研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
第七条学校监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
第八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
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及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兼职教职工以XX学院署名承担的纵向、横向项目及校级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必须按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约定的科研经费全额划入学校银行账户。
第四条学校科研配套经费使用按本办法执行,配套经费见《XX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原则上应先使用争取来的纵向经费,后使用配套经费以补充原经费的不足。
第五条所有科研项目的经费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一)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合理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二)项目负责人在确保达到考核指标前提下,可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
(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见附件)的编制,审核科研经费的使用。
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负责经费预算备案。
(四)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
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财务处报销制,并在学校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表,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五)项目主管部门对经费支出有相应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印刷费、事务费(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评审鉴定费、项目税费、管理费、绩效支出和其他费用。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购买及租赁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购置、运输、装卸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
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1月13日119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院各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管理办法》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执行。
汕头大学医学院2015年12月30日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新的形势,与时俱进,促进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脱颖而出,使我院科研水平再上新台阶,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研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工作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在3-4月份进行。
所有以汕头大学医学院署名获得业绩者(包括在编在聘或离退休教职工、客座人员、在校学生等)均可申请以下各项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
第三条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者,我院给予以下奖励:1. 国家科学技术奖最高奖80万元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国际合作奖20万元2.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20万元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 5万元第四条国家(含国际)职务发明专利:3千元/项。
第五条 SCI收录论文奖。
(一)SCI收录论文发表奖:1. 奖励范围:(1)文章统计周期为1年(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文章以正式公开发表为准(有年、卷、期、页码,或文章已经Online,在PubMed或杂志网页上能够查到),并以最新五年影响因子为计算依据,若无最新五年影响因子,则按最新当年度影响因子计算。
(2)影响因子5以上(含5)的SCI收录论文-原文、综述、短篇通讯(Original Article, Review, Letter)。
(3)影响因子10以上(含10)的病例报道(case report)。
(4)我院在校学生包括同等学力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原文、综述、短篇通讯(博士生研究生3.0以上)。
2. 关于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奖励范围规定:(1)第一作者及单位(含并列):文章第一作者中拟奖励的作者所列的所有单位中含汕头大学医学院。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2. 有效性原则:科研经费应主要用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
3. 精细化原则:科研经费管理应实行项目负责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权责。
4. 透明度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应接受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三、经费来源及分类1. 科研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学校自筹经费等。
2. 科研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直接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间接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成本。
四、经费使用范围1. 直接经费使用范围:(1)设备费:购买、租赁、维修科研设备、仪器等。
(2)材料费:购买实验材料、消耗品等。
(3)测试化验加工费:支付给外部单位或个人的测试、化验、加工等费用。
(4)差旅费:科研活动中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用。
(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研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
(6)出版/知识产权事务费: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费用。
(7)其他直接费用: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2. 间接经费使用范围:(1)管理费:用于项目组织、协调、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能源费:科研活动中发生的能源消耗费用。
(3)房屋租赁费:科研活动中租赁的房屋费用。
(4)其他间接费用:与科研活动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五、经费审批及报销1. 项目负责人负责科研经费的审批和报销工作。
2. 经费报销需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包括发票、合同、协议等。
3. 报销流程应遵循学校财务规定,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理。
六、经费监督与检查1. 学校设立科研经费监督小组,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 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科研经费监督工作,如实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
结题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负责人: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汕头大学科研处
2016年制
承诺
本人对所承担的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结题报告内容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报告是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全面回顾与总结,是评
价研究工作的依据;课题负责人须认真填写。
二、本报告内所列的各类数据必须真实、准确、齐全,论文、论著必须是已标
注“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资助”字样的,未作标注的论文、论著请勿列入。
三、本报告所涉及的成果,均须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论文复印件、专利证
书等的复印件,著作原件。
四、结题报告书及相应的成果证明材料等附件材料装订成册(A4纸双面印制)。
一、项目完成情况
二、合同指标完成情况
注:申报结果分为:已立项、未立项、评审中
三、经费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项目结余经费后续研究计划(需使用结余经费者填写)
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高校大学学院人才引进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范文.docx
xxx学院人才引进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支持我校新进教师及早启动科研工作,提升研究能力,为进一步开展高水平研究打下良好基础,学校设立人才引进科研启动经费,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对象及期限1.申请人为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专任教师,科研启动经费额度按其入校时与学校所签协议执行。
2.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期限一般为3年,第1年使用上限为40%,第2年为30%,第3年为30%。
二、项目申请及评审1.申请人应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获得厅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后提出申请,每年9月由科研处集中组织申报,并编制经费预算,经学校审批后按自然年度拨付。
2.申请人需填写《xxx学院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见科研处网页“下载专区”)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负责初审,重点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进行审核,所在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至科研处,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学校审批后立项。
3.正式批准立项的科研启动经费,不得擅自改换项目名称及研究内容,如确实属于客观原因需要更改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科研处备案。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1.科研启动经费实行项目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在科研处、财务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
科研启动经费开支范围按照学校科研经费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2.项目负责人每年须通过科研处科研管理系统平台提交项目进展和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科研处负责对科研启动经费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经费使用期限内,年度节余经费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3.专任教师需完成下列考核目标中任意两项方可结项:①获得厅局级(非指导性课题)及以上项目一项;②横向经费累计到账,工科21万元以上,理科18万元以上,人文社科9万元以上; 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SCI、EI源刊论文 2篇及以上、文科CSSCI论文1篇及以上;④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一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或厅局级奖励(排名第1);⑤取得其他优秀成果。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汕头大学科研处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管理,提高间接费用使用效益,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部)、市相关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专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间接费用的各类课题和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课题”)。
第三条间接费用是指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由学校管理费、科研条件支撑费、项目组日常办公费及绩效支出四部分组成。
学校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间接费用预算,并以直接提取方式将间接费用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间接费用管理采取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考核分配、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间接费用可在规定比例上限内据实编制预算,规定比例如下: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及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广东省各类科技专项。
间接费用计算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1)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2)超过500 万元至1000 万元的部分为15%;(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
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
具体比例如下:(1)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2)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3)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3、其他专项。
按照其他专项经费规定的相应间接费用比例编制。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2009年6月22日公布实施,2014年1月7日第1次校领导会议第1次修订,2017年5月10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议第2次修订,2018年12月12日第31次校长办公会议第3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新引进人才到校后能保持科学研究和科学创新的连续性,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我校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与审批第二条申请对象为学校同意资助科研启动经费的新引进教师。
第三条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程序为:申请人填写《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任务)书》,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创新创业研究院依据申请人学校聘任合同和拟资助经费额度进行形式审核并组织项目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
第四条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的项目应具有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思想新颖,科学性、创新性强,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具有预期的成果,经费预算合理。
第三章科研启动经费的立项与实施第五条科研启动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经费分三次下拨。
项目批准后第一次划拨资助金额的 50%,中期检查后根据专家对进展情况考核意见拨付资助金额的40%,剩余10%经费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拨付。
第六条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单独设立项目,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在研期间年度结余经费可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项目验收结题后结余经费,用于后续科研活动。
后续研究经费自批复同意结题之日起可继续使用不超过2年,逾期未用完经费由学校回收。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列支,不得用于餐饮费等其它与课题无关的开支;主要用于:(1)实验材料费、分析测试费、数据采集费等;(2)用于学术交流和调研的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3)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不低于项目经费扣除仪器设备购置费和实验室改造费后的10%),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研究成果的专利申请(含维持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出版等知识产权事务费在科研启动项目经费中列支,学校相关专项经费不另行资助;(4)专家咨询费与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与劳务费总额最高不超出项目经费20%(自然科学)或30%(人文社科);(5)购置和维修项目研究中必须的设备器材,需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6)学科发展经费(占项目经费5%,由学科统筹管理和使用)。
高校重大科研任务前期启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重大科研任务前期启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鼓励我校科研人员申报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奖励、重要人才计划和重大团队及重点研究基地,提高申报成功率,学校设立高校重大科研任务前期启动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对我校科研人员申报的上述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
为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该项经费是为促进我校科研事业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经费,基础经费200万元,学校将根据经费使用效率逐年增加额度。
二、资助类别1.重大科研项目类:我校拟组织申报的政府计划类项目,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及重大横向项目。
2.重大科研奖励类:我校拟组织申报的各类国家级科研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
3.重大人才计划和重大团队类:我校拟组织申报的部级以上人才及团队,包括院士、长江学者、杰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等。
4.重点研究基地类:我校拟组织申报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各种智库及其他部委级重点研究基地等。
三、经费管理与使用1.学校成立高校重大科研任务前期启动专项经费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专项经费的审批。
2.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科学研究处,负责专项经费申请的受理以及相关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获批经费支出的票据须经由科学研究处审核后方可报销。
3.由基层单位推荐申请人选,对拟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监督获批经费合理使用。
4.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在组织申报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均可从获批经费中列支,经费支出需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5.获专项经费资助的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支出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与项目相关性负责。
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资助对象1. 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 研究生导师。
三、经费来源该类经费来自于学院的引才专项经费和科研专项经费。
四、经费管理1. 经费申请(1)资金按照项目计划申请,经高层次人才或研究生导师向学院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具体项目计划和预算。
(2)学院主管部门对项目计划和预算审核,审批通过后将经费划拨到相关账户。
(3)未进行经费申请或申请未经学院主管部门审批未即刻违规。
2. 经费使用(1)经费必须按照申请预算的用途、范围和额度使用,未经学院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不得改变经费用途。
(2)使用经费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的财经管理规定。
(3)如遇研究成果转化,应在经费使用结束后一个月内按照成果转化的效益数额向学院投资一定比例的资金。
3. 经费报销和财务管理(1)项目结束后,高层次人才或研究生导师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经费结算报告和所有相关凭证。
(2)经费结算应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严格按照国家预算制度做好各项工作资料的归档。
(3)对于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私分、挪用等违规情况的,必须追究经办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须做好追赃工作,追缴违规经费。
五、违规处理1. 在经费申请、使用、报销和财务管理中存在下列严重情况之一的,学院主管部门将取消其该类经费申请、使用及更多其他相关权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费使用行为。
(2)擅自将经费用于与创新创业无关的用途。
(3)擅自挪用经费或将经费挪作他用。
(4)私自分配经费或利用经费谋取个人利益。
(5)其他严重违反相关规定。
2. 对于学院内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宣传教育工作失当等问题进行查处,严重情况将追究经办人员的纪律责任。
3. 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学院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其退还经费并有权不给予下一步支持和资助。
六、其他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如有需要,学院主管部门可以对本办法进行规定的修改与补充。
XXX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XXXX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16〕206 号 2016 年 12 月 1 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50 号),《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 号)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科研经费、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项目来源单位有经费管理办法的纵向科研经费,按其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未涉及事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项目来源单位无经费管理办法的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凡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及其他人员以XXXX 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科研处、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管理的直接职能部门,审计处和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进行监督,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相应资产的采购与管理。
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部门协作,强化监督。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财政部、科技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12]7号)以及国家、省(部)、市相关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按项目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其他科研专项经费等,其中:(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由国家、省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立,国家财政经费支持,通过公开申请或招标,遴选立项,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具备申报、评审、立项等完整管理程序和相关管理办法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委托方式取得的由境内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的科研项目经费等。
(三)其他科研专项经费,是指学校科研基金(含汕头大学科研启动基金)、社会捐赠科技经费和其他未归入本条(一)和(二)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学校名义申请并获得的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立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严禁利用学校的仪器、设备、人员等资源私自承接科研项目。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科研处、财务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责、相互协助,对经费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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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使新引进人才到校后能保持科学研究和科学创新的连续性,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我校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对象为经学校审批同意、可资助科研启动经费的新引进教师。
2.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程序为。
申请人填写《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可从科研处网页下载),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由人事处提出学校聘任意见和可申请的经费额度、科研处组织项目评审后,报请校领导审议并确认。
3.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的项目应具有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思想新颖,科学性、创新性强,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具有预期的成果,经费预算合理。
二、科研启动经费的立项与实施
1.科研启动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经费分两次下拨。
项目批准后第一次划拨资助金额的50%,中期检查后根据专家对进展情况考核意见再行下拨剩余经费。
2.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单独设立账户,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在研期间年度结余经费可转入下年度使用。
项目验收结项后所余经费,用于后续科研活动。
后续研究经费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逾期由学校将结
余款项回收,统筹安排使用。
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列支,不得提取管理费和劳务费,不得用于餐饮费等其它与课题无关的开支;主要用于:(1)争取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的前期调研、查新和预研工作(实验材料费、分析测试费等);(2)学术交流、调研、资料费、论文版面费等;(3)购置和维修项目研究中必须的设备器材,需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3.科研启动项目实行中期检查、结题审查制度。
申请人应在经费到位后尽快开展工作,在项目开展满一年后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研究中期报告。
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视情况做暂缓拨付或撤消资助。
申请人应在启动项目到期后向科研处提交财务决算、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成果应包括: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材料和已经申请到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等,其中,论文、专著在发表时均应标注“汕头大学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
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结题,确因客观原因未完成计划指标的项目,经学院研究报学校批准同意,可延缓一年结题;逾期仍未完成的项目将自动终止,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
4.在研期间,申请人应该围绕项目内容举行一次以上全校性学术讲座,以促进相关学科的交流与创新。
学术讲座由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学院或科研处负责具体安排。
5.项目申请人因辞职、出国留学或调离等原因不能在原岗位从事申请项目研究工作的,学校将中止该项目的实施,并收回其科研启动
经费。
三、经费来源与监管
科研启动经费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拨付,纳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处协同财务处和监察审计处对经费使用实施监管。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者,停止经费使用并追回经费。
四、其他
本管理办法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xx年1月7日校领导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xx年1月7日第1次校领导会议讨论通过,xx年1月20日发布(汕大发[xx]7号)。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