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络员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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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络员备案指南2016年1月26日
工商联络员备案流程
一、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备案。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申请设立登记时已提交联络员信息的,设立登记完成后即可使用联络员信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不需通过公示系统进行联络员备案;
二、已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联络员备案(备案流程详见附件二);
三、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备案。
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直接填报工商联络员信息,无需到工商窗口进行备案;
四、外国常驻代表机构无需进行联络员备案。
工商联络员备案(变更)流程
(已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1、用户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首页:/search.jspx;
2、进入首页后,点击页面下方“【企业联络员注册】”或“【企业联络员变更】”即进入联络员备案(变更)页面。
3、用户根据联络员的真实信息如实、全面填写页面上要求备案的各项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完毕。
4、保存后点击“打印”按钮,系统根据企业备案填写的信息生成并打印《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到辖区工商窗口提交联络员备案材料,经辖区工商机关审核成功后,即可完成联络员备案。
联络员备案提交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表格附后)
此外,企业联络员手机号码信息发生变化的,使用原备案手机号码登录公示系统后,在网上直接进行变更,无需再到工商窗口重新备案。
备案流程图如下:
工商联络员备案(变更)申请书
工商局:
按照有关规定,本企业现申请(在申请事项□里打√):
□备案本企业工商联络员。
本企业承诺,通过工商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辖区工商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