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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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在企业管理中,临时管理规约是指针对特定事件或项目而制定的管理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临时性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转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份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以供参考。

一、规约目的本规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临时性工作的开展,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工作流程的控制和管理,确保临时性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规约适用于公司内部临时性工作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项目的实施、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三、工作职责1. 临时项目负责人:负责临时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进度控制和成果评估。

2. 临时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配合负责人完成项目目标。

3. 突发事件负责人: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协调工作,确保事件的迅速解决。

四、权限管理1. 临时项目负责人具有对项目相关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权限,需要负责人批准的事项必须经过其同意后方可进行。

2. 临时项目组成员在项目范围内享有相应的决策和执行权限,但需遵守负责人的指挥和协调。

3. 突发事件负责人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具有应急决策和协调权利,必要时可以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寻求支持。

五、工作流程1. 临时项目的工作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实施执行、成果验收等环节,各环节之间必须相互衔接、紧密配合。

2. 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包括事件发现、应急响应、问题解决、事后总结等步骤,要求迅速、果断、有效。

六、工作报告1. 临时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进度、问题反馈、成果展示等。

2. 突发事件负责人应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事件处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起因、应急措施、问题解决、经验总结等。

七、规约执行1.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约的相关规定,配合临时管理规约的执行。

2. 对于违反规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严肃问责。

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临时管理规约(范本)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家物业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临时管理规约为准。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临时管理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临时管理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五条“业主”指对该单元拥有或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人,并包括其日后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变卖、赠与及互易等)。

如果该单元已被合法抵押,则“业主”应包括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但以上所述抵押权人只是在抵押权人占有该单元或收取该单元的租金或利益时才算是业主。

“使用人”指物业的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六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供电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临时管理物业的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临时管理合同。

三、义务和责任1. 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对所管理的临时物业进行维护、修缮、保安、清洁等工作,确保物业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2. 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与物业临时管理相关的服务咨询和投诉受理,及时处理业主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提供管理费用的明细,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 物业管理公司应做好物业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5. 物业管理公司应组织常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管理工作,并对物业的维护、保养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

2. 业主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有关物业管理的意见和投诉,并要求得到及时回复和解决。

3. 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不得采取破坏物业公共设施和影响物业安全的行为。

4. 业主有义务保持物业的卫生,不得乱堆乱放垃圾和危险物品,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5. 业主有义务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和公共秩序,不得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五、费用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规定的管理费用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及时提供费用的明细。

2. 物业管理费用应合理、透明,不得随意涨价,如有调整应提前通知业主,并明确调整理由和范围。

六、违约和解除1. 若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规约的规定,未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违约金。

2. 若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严重影响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物业安全,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七、纠纷解决1.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2.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应共同遵守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一、基本原则。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同事,遵守团队合作原则,不得进行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

二、工作职责。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管好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公司财物,如有损坏应当及时报告。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私自改变工作场所的布局。

三、工作态度。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不得消极怠工。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领导和同事,不得在工作中发表不当言论,不得进行恶意攻击和诽谤。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穿着不得体,不得言行不检,不得干扰他人工作。

四、奖惩制度。

1. 对于表现优秀的临时工作人员,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鼓励其继续发扬光大。

2. 对于违反规约的临时工作人员,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终止合作关系,以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以上就是一份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希望能够为您的企业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以确保规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希望您的企业能够在临时管理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实现更好的发展和壮大。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环境卫生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业主们制定了以下临时管理规约,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1. 小区内禁止乱扔垃圾,所有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收集点。

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和倾倒污水。

2. 养宠物的业主须负责照顾好宠物,避免造成噪音、污染等问题。

狗主人应使用牵引绳带狗遛弯,并清理狗的排泄物。

禁止放养凶猛动物。

3. 禁止在小区内摆摊、拉客、乱贴广告等商业行为,以维护小区的安静和整洁。

4. 小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请抽烟者到指定的吸烟区域。

5. 严禁在楼道、公共区域乱摆放杂物,阻塞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6. 严禁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吵闹,尤其在夜间应尽量保持安静。

7. 禁止在小区内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行为,凡发生纠纷应积极通过和解、调解解决。

若有危险情况发生,应立即报警。

8. 禁止未经允许随意使用他人停车位,停放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其他业主的车位。

9. 业主有义务维护小区绿化环境的整洁和美观,不得随意破坏花草树木。

10. 每位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议事,共同商议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并遵守小区内的其他规章制度。

对于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星级评定、追究法律责任等。

希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上述规约,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安全环境,让小区成为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

随着社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这些规约涵盖了小区内生活的各个方面,旨在为业主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每个业主都积极参与,共同遵守和落实规约。

首先,垃圾分类是小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

大家应当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这不仅能够减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还能够为可回收物的再利用提供方便。

同时,禁止乱扔垃圾和倾倒污水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1. 规约目的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租户的权益,维护物业的良好秩序和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住户和租户。

3. 管理职责3.1 物业公司负责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维护和管理,如路面、绿化、消防设施等。

3.2 业主和租户有责任对私人住宅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3.3 业主和租户有责任维护小区内的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保持小区的整洁。

4. 使用规定4.1 业主和租户在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时,应遵守设备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改动或破坏设施设备。

4.2 业主和租户在小区内停放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占用他人停车位或乱停乱放。

4.3 业主和租户在小区内举办活动时,应提前向物业公司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5. 管理服务5.1 物业公司将定期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出现的故障和问题。

5.2 物业公司将为业主和租户提供各项管理咨询和服务,并及时回应业主和租户的投诉和建议。

5.3 物业公司将组织定期的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讨论小区的管理和发展。

6. 违规处理6.1 对于违反本规约的业主和租户,物业公司将依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罚款、暂停使用公共设施等。

6.2 对于恶意破坏公共设施或扰乱小区秩序的行为,物业公司将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 附则7.1 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逐步取代旧的管理规定和约定。

7.2 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小区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本规约进行调整和修订,但需提前通知业主和租户。

7.3 在遇到特殊情况或紧急事件时,物业公司有权暂时修改或调整相关规定,以保障小区安全和秩序。

以上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的范本,具体管理细则和要求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希望业主和租户共同遵守规约,共同维护良好的小区环境和生活质量。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住宅小区,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业主买受人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供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建筑物外的围墙、供排水管道、排污井、雨水井、化粪池、水沟、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设施、供暖设施、供电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监控设施、出入口管理设施、康体游玩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棚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购房人)未公摊的公共配套设施有: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位、车库)、商业用房(商店、超市)、幼儿园等。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模板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模板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向本物业提供物业服务,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1、物业名称;2、座落位置;3、物业类型;4、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O5、总占地面积:平方米;6、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其他平方米,共计楼宇栋套;7、业主数量:户;8、基本配套设施状况:(1)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2)园林绿地面积平方米;(3)文体设施处,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4)非机动车停车场个,建筑面积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场个,总占地面积平方米,车位个。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一、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模式也在不断变化。

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临时管理规约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灵活高效的管理方式。

本文将探讨临时管理规约的定义、优势以及如何制定和执行规约。

二、临时管理规约的定义临时管理规约是指在特定时间段或特定任务中,由参与方共同制定的一种管理协议。

它可以涉及各种方面,如项目管理、合作伙伴关系、资源调配等。

临时管理规约的特点是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变化。

三、临时管理规约的优势1. 灵活性:临时管理规约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不受传统管理方式的束缚。

参与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资源状况,制定适合自己的管理规约。

2. 高效性:临时管理规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规约的制定和执行是参与方共同商定的,可以减少冗余的流程和无效的沟通,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3. 适应性:临时管理规约能够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和任务需求。

无论是短期项目还是长期合作,都可以通过制定规约来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益,从而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和执行1. 制定规约:制定规约需要参与方共同商讨和协商。

首先,明确规约的目的和范围,确定参与方和各自的责任。

然后,确定规约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流程、资源分配、沟通方式等。

最后,制定规约的时间和地点,确保规约的有效执行。

2. 执行规约:执行规约需要各方共同遵守规约的内容和约定。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规约。

同时,各方应该对规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规约。

五、临时管理规约的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临时管理规约的实际应用,下面以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某公司在开展一个新项目时,面临着资源有限和时间紧迫的挑战。

为了高效地管理该项目,公司与合作伙伴共同制定了一份临时管理规约。

规约明确了项目的目标和范围,确定了各方的责任和权益。

同时,规约还明确了工作流程、沟通方式和资源分配等具体内容。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精选3篇)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精选3篇)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精选3篇)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篇1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时对本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规约内容认可。

本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其效力及于以后的物业买受人。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第四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共同生活、和谐相处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和房屋使用中载明的功能使用物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一致或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未列明的,按照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时,除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外,并共同承担电梯运行、维修、更新所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照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制度,文明饲养宠物、燃放鞭炮等。

第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车辆行驶和停放方面,遵守以下规定和约定:(一)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二)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和练车;(三)机动车辆按规定的车位(停车区域)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绿化等场地停放;(四)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车位使用费;(五)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六)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七)。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编制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 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约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2. 临时管理规约是业主大会设立之前,由建设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在销售物业之前预先制定的,具有过渡性质的基础性文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3.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4.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5. 本示范文本中留空处应作填写,经多数业主同意,可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适当补充约定相关内容。

6. 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当物业管理区域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60%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6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

7. 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名称:;物业管理区域座落:成都市(区、市、县)街道段(巷)号。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一、目的为了规范物业临时管理工作,确保小区内的安全、卫生和正常秩序,制定此规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小区内暂无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组织主体管理的情况下,成立临时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的情况。

三、临时管理委员会的成立1、符合法律法规,按照业主大会公开、民主、平等、自愿的原则,成立临时管理委员会。

2、临时管理委员会应按照小区业主的利益,择优选人,由三名以上业主组成,设委员长一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临时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监督小区物业管理经营、收取物业服务费、制定小区内部管理规范等。

四、临时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1、制定小区内部管理规范。

制定并发布小区内部管理规范,规范业主居住行为、公共场所使用行为,严格禁止大噪声、乱停车、乱扔垃圾等行为。

2、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委员会应根据小区状况,制定物业服务费缴费标准、时间等,并及时向业主发布通知。

3、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

委员会应定期组织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交流,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保证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到业主的需求。

4、维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

委员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小区内的安全和卫生,加强对小区周边环境的管理和维护,保持小区环境整洁美观。

5、制定应急预案。

委员会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五、临时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模式1、临时管理委员会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并记录会议纪要。

2、委员应当积极参与小区事务,协助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确保小区内的安全、卫生等工作的顺畅进行。

3、委员会应建立完整的信息交流渠道,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制定小区的管理计划和改进措施。

4、委员会应当积极组织业主参加相关培训和活动,提高业主的社区意识和参与度。

六、违约责任1、出现违约行为,应当按照规约规定进行惩罚。

如情节严重,应当取消其在委员会中的资格。

2、被取消委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当选为临时管理委员会委员。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XXXXXX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XXXX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明确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以及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特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XXXXXX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区域范围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转移所有权或对外出租物业,应将本管理规约作为房产销售(租赁)合同附件。

本规约对物业的继受人、承租人自动产生效力。

第四条词语释义【业主】:指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物业使用人】:指业主以外的物业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法人或自然人。

【共用部位】:建筑物中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内外墙体、梁、柱、楼板、屋盖、屋面;大堂、门厅、公共通道、楼梯间、电梯井、共用排烟道(管)等;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等。

【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空调系统、供电设备和线路、楼宇自动化系统、通讯线路、天线、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等。

[公共场所(地)]:包括但不限于本物业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市政道路除外)、路灯(照明)、广场、沟渠、池、井、园林绿化、连廊、地下排水管等;【专有部分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的包含设施设备在内的空间或区域。

【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按专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缴纳,用于共用部位、公共场所(地)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翻修、改造的资金。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基本信息物业名称:XXXXXX物业坐落位置:XXXXXXXXX物业类型:XXXXXXXXX第六条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地的所有权:【共用部位为包括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通道、公共楼梯间/电梯间、屋面、户外墙面、共用排烟道(管)等;【共用设施设备力包括给排水管道、雨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空调系统、供配电设备、消防设施、公共天线、避雷针等;【公共场所(地)】:包括本物业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市政道路除外)、路灯(照明)、广场、沟渠池井、园林绿化、连廊、地下排水管、物业管理用房等;第七条停车场、停车位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归属开发商。

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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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培根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家物业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临时管理规约为准。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临时管理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临时管理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五条“业主”指对该单元拥有或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人,并包括其日后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变卖、赠与及互易等)。

如果该单元已被合法抵押,则“业主”应包括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但以上所述抵押权人只是在抵押权人占有该单元或收取该单元的租金或利益时才算是业主。

“使用人”指物业的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六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供电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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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范本)————————————————————————————————作者:————————————————————————————————日期: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家物业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临时管理规约为准。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临时管理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临时管理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五条“业主”指对该单元拥有或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人,并包括其日后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变卖、赠与及互易等)。

如果该单元已被合法抵押,则“业主”应包括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但以上所述抵押权人只是在抵押权人占有该单元或收取该单元的租金或利益时才算是业主。

“使用人”指物业的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六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供电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
(一)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
楼板等承重结构,损坏共用的设施、设备,在外墙上拆改、增设门窗,或者扩大 原有门窗尺寸,损坏和改变房屋外貌;
(二)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
荷载分隔墙体;在外墙安装存在安全隐患、有碍观瞻或者破坏小区整体环境的物 品;
(二)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 施的完好;
(三)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物业 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四)当物业的专有部分出现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
当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第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 构安全,使用物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饰装修房屋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应 当恢复原状,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饰装修房屋前,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 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
(二)施工时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对施工人员、 施工时间和装修设备使用等方面的 要求;
(三)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物业使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临时管理规约为维护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公约。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的使用)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二)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三)在指定地点安排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开场合。

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时至次日上午时和节沐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规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七)使用电梯,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八)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动)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行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________四)_____________________五)_____________________六)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物业的维涵养护)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涵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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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试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二〇一二年八月说明1、本临时管理规约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

临时管理规约是自首户业主入住之日起至业主大会成立期间,业主与业主、业主与建设单位等主体之间,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2、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应当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内容。

物业买受人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依法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4、本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5、本文本条款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临时管理规约(名称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名称一致)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坐落位置:市县(市、区)(路、街)(号)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物业共用部位: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隔震减震装置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共有部位明细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发电机、电梯、天线、变压器、配电箱柜、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管道、煤气管道、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空调设备、绿地、道路、路灯、沟渠、化粪池、垃圾转运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四。

第五条业主的共同利益(一)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

(二)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三)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利用建筑物共有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实施。

(四)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按下列第种方式分配:1、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全部()或部分()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比例;2、部分支付补充物业服务费用,具体比例;3、。

(五)属于相关业主共有部分,按下列第种方式分配:1、按照相关业主专有部分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补充专项维修资金;2、支付补充物业服务费用;3、。

(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至少每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全体业主共有部分、部分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经营所得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七)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得享有经营物业共有部分业主所得收益的分配。

(八)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六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分属建设单位所有:1、未出售的地下停车场(库);2、;3、。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的调整)确需要划分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由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征求业主、居民(村民)委员会的意见,经相应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进行划分,并在相应区域内公告。

第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依法通过(协议、招投标)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名称),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作为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的物业买卖合同内容之一。

物业买受人应当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条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费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每年月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审计监督的实施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有下列情形,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当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一)公共服务产品能耗价格调整的;(二)业主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等级变动的;(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调整的;(四)其他政策性费用调整的。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专业经营单位提供产品服务的费用,业主专有部分使用的,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部分业主或者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共同分担。

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核准的价格、计量装置的记录和合同约定向产权分割后的最终用户计收有关费用,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应当公示委托合同,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供用合同、委托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按时足额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上述费用。

业主拖欠、拒交上述费用的,应按本规约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移交给组织安装施工的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的责任。

专变(配)电、二次供水、燃气调压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维护、保养等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更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事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第十三条各业主同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三)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天。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筹备组的组成、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筹备组工作经费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经费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

前期物业服务中,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不享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各业主同意,在物业使用和维护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规约约定及业主共同决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效能发挥、秩序良好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以及设施设备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说明书》的约定,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一)不得擅自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餐饮、娱乐、办公、仓储等经营性用房。

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依法改变住宅用房使用性质的,该业主须从该房屋取得使用性质改变批文或该房屋实际改变使用性质之日起,按照本商业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进行交纳。

(二)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禁止的行为,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使用安全;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

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时至次日上午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四)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清理和外运。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外运的,应当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外运的费用。

(五)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七)合理使用水、电、气、信息、环卫等共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相关管线、设备;(八)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低楼层、底层业主/物业使用人虽然较少使用或不使用电梯,但应对电梯的使用、维护承担与其他业主同等的责任,不得以使用较少或不使用为由不承担或少承担相关费用。

(九)不得擅自圈占公共广场、道路和绿地,不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花草树木或搭花架等。

(十)不得擅自使用公共场所、公用水电作任何商业或私人用途。

(十一)不在本物业的垃圾箱(站)翻拣垃圾;不晾晒、煎熬产生恶臭、刺激性气味或严重烟尘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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