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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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标准及基建主要程序-图文

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标准及基建主要程序-图文

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标准及基建主要程序-图文1、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总平面图。

2、由计划部门审批的立项计划。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发出《西安市城建费用缴款通知书》;建设单位缴纳费用资金到帐后,当日发出《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缴纳证书》、《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登记表》和合法财务票据。

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标准收费项目单位收费标准主城区150元/㎡(备注:住宅建设配套费新标准推迟至10月1日开始执行)9层以下按总面积14元/㎡10层以上按一层面积1500元易地“结建”人防工程建设费6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核准);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900元(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8%核准)1.3‰已监理1.0‰未监理1.8‰砖混1.4元/㎡;框架8层以下1.8元/㎡;框架8层以上2元/㎡3.55%6元/㎡1.5元/㎡甲乙级300丙丁级250申报费20收费依据市政办发[2005]159号陕价费调发(2000)07号(已作废)平方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平方米市人防函(2004)27号工程定额测定费建安总造价建安总造价陕价费调发(2001)113号陕价费调发(2001)113号(已作废)陕价行发[2005]208号陕建政发(1993)483号陕建政发(1995)389号陕政发(1998)60号陕政办发(2003)74号市政办发(2003)6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641号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面积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审查发证费其它费用劳动合同签证费建安合同签证费元/人元/人3.5万分之一点四,最高2100元,最低1.40元建安总造价平方米平方米元/次各文件详细内容附后《工程造价表》2附件1-A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1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规定》已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同意,并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方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执行国务院行业专业工程造价依据的交通、水利、煤炭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制定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一)投资估算指标;(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四)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指导价格以及市场价格;(五)国家以及本省规定的其他有关计价依据。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按照下列规定制定和管理:(一)建设工程的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及其配套的其他费用定额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管理;(二)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工期定额、费用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管理;(三)执行国务院行业专业工程造价依据的交通、水利、煤炭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省实际,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方性补充定额并实施管理。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和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建设工程造价指数等造价信息。

陕西省建设工程交易收费标准

陕西省建设工程交易收费标准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8〕40号2008年12月17日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申请批复陕西省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按宗收取经营服务费的函》(陕建函〔2003〕161号)收悉。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按照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偿服务的原则,我局重新制定了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范围和内容1、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承发包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质量合格、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2、提供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及全省勘察设计、监理、装饰、土建、安装等各类施工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

3、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技术专家评委库。

4、提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以及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等信息服务。

5、按照业务规程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服务。

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实行定额收费,由工程项目招标方和中标方各承担50%,最高收费标准见下表:1、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表序号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中标价(万元)定额收费标准(元)备注1 150以下40002 151—300 75003 301—500 95004 501—1000 130005 1001—2000 165006 2001—3000 200007 3001—4000 250008 4001—5000 300009 5001—8000 3500010 8001—10000 4000011 10001—20000 5000012 20001以上600002、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项目交易服务费标准表序号中标价(万元)定额收费标准(元)备注1 2000以下20002 2001—3000 30003 3001—5000 35004 5001—8000 40005 8001—10000 45006 10000以上5000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执收单位为按规定批准成立的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未成立的不得收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城市设计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城市设计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城市设计标准》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8.05.09
•【字号】陕建发〔2018〕128号
•【施行日期】2018.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城市设计标准》
的通知
陕建发〔2018〕12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城市设计标准》已经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定通过,现发布为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编号为DBJ 61T128-2018,自2018年6月2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条文技术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9日。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1.05.06
•【字号】陕价行发[2011]57号
•【施行日期】2011.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行发〔2011〕57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规范降低我省现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仍以合同约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分档计收。

计费分档由原来的6个档次重新归并划分为5个档次。

各档次最高收费标准调整如下表:
施工图审查收费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仍按陕价行函〔2007〕19号执行。

二、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不按国家及我省规定执行的价格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自2011年5月10日起执行。

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欢迎阅读总? 说? 明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损耗不论构件大小,均按下表规定制安装、打桩损耗%0.20计算方法:1.预制构件砼、钢筋、模板预算制作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制作废品率+运输及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2.预制砼构件预算运输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运输及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3. 预制砼构件预算安装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安装或打桩损耗率九、定额中的木材用量,除原木制品以外都是经过加工后的规格材料用量。

陕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

陕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

陕西省⼯程建设其他费⽤标准陕西省⼯程建设其他费⽤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的⽴项、筹建、建设、竣(交)⼯验收、总结等⼯作所发⽣的费⽤。

不包括应计⼊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

费⽤内容包括:⼯作⼈员的基本⼯资、⼯资性津贴、社会保险费⽤(基本养⽼、基本医疗、失业、⼯伤保险)、住房公积⾦、职⼯福利费、⼯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费(包括:办公及⽣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产⼯⼈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教育经费、⼯程招标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完⼯清理费、竣(交)⼯验收费、各种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税、印花税等)、安全⽣产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

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建筑安装⼯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表4—1的费率,以累进办法计算;其中建安⼯程在3000万元以下项⽬,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表4—1费率的1.2倍计算,建安⼯程费在20000万元及以下项⽬,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表4—1费率的1.1倍计算。

1、1000万元以下按1.5%的费率收取,如⼯程预算为1000万元,费率=1000×1.5%=15万元;2、1001-5000万元按1.2%的费率收取,如⼯程预算为5000万元,费率=15+(5000-1000)×1.2%=63万元;3、5001-10000万元按1%的费率收取,如⼯程预算为10000万元,费率=63+(10000-5000)×1%=113万元;4、10001-50000万元按0.8%的费率收取,如⼯程预算为50000万元,费率=113+(50000-10000)×0.8%=433万元;5、50001-100000万元按0.5%的费率收取,如⼯程预算为100000万元,费率=433+(100000-50000)×0.5%=683万元;6、100001-200000万元按0.2%的费率收取,如⼯程预算为200000万元,费率=683+(200000-100000)×0.2%=883万元;7、200000以上按0.1%的费率收取,如⼯程预算为280000,费率=883+(280000-200000)×0.1%=963万元。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对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 的原则。
由于各投标人拥有的施工装备、技术水平 和采用的施工方法有所差异,招标人提出的措施 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没有考虑不同 投标人的“个性”,投标人投标时可根据自身编 制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措施 项目,并可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
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其他相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6 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 合理的施工方案。
4.2.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符合该
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并应包括招标文件 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的最重要依据之一是 该项目的特征描述,当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 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 时,应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为准;当 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 的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 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 单价。
投标人在自主决定投标报价时,还应考虑招 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幅度)以及相应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 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 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更,工程 价款不做调整。
4.1.9 材料、设备的暂估价应计入分部分项工程 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4.1.10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省政府和省级 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为不可竞争费。
4.1.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对工程计 价风险实行发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担,发包人 承担工程量清单计量不准、不全及设计变更引 起的工程量变化风险,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的 风险内容、幅度内自主报价的风险。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8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袁纯清二○○八年三月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制定第三章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第四章建设工程造价机构及人员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方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执行国务院行业专业工程造价依据的交通、水利、煤炭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制定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一)投资估算指标;(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四)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指导价格以及市场价格;(五)国家以及本省规定的其他有关计价依据。

措施项目及费率总说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措施项目及费率总说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措施项⽬及费率总说明(陕西省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费率).说明根据《陕西省建设⼯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以下简称《09规则》),在2004年颁发的《陕西省建筑⼯程、安装⼯程、装饰⼯程、市政⼯程、园林绿化⼯程参考费率》的基础上,编制了《陕西省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费率》(以下简称“计价费率”)。

⼀、计价费率的项⽬组成计价费率的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费率计取的措施费和税⾦组成。

(⼀)规费。

内容包括:1、社会保障保险(1)养⽼保险(劳保统筹基⾦);(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4)⼯伤保险;(5)残疾⼈就业保险;(6)⼥⼯⽣育保险;2、住房公积⾦。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以费率计取的措施费。

内容包括:1、安全⽂明施⼯措施费(1)安全⽂明施⼯费;(2)环境保护费(含⼯程排污费);(3)临时设施费。

2、冬⾬季、夜间施⼯措施费3、⼆次搬运4、测量放线、定位复测、检测试验费(五)税⾦。

⼆、计价费率的适⽤范围计价费率适⽤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程。

各专业适⽤范围如下:(⼀)建筑⼯程1、⼈⼯⼟⽯⽅⼯程:⼈⼯施⼯的⼟⽯⽅⼯程。

2、机械⼟⽯⽅⼯程:机械施⼯的⼟⽯⽅及强夯⼯程。

3、桩基⼯程:机械施⼯各种砼预制桩、钢板桩及各类灌注桩、挤密桩、震冲桩、深层搅拌喷粉(浆)桩等桩基⼯程。

4、⼀般⼟建⼯程:不含⼈⼯⼟⽯⽅、机械⼟⽯⽅及桩基⼯程。

(⼆)装饰装修⼯程(三)安装⼯程(四)市政⼯程1、市政⼯程(⼟建):市政⼯程的道路、桥涵、隧道、排⽔⼯程、以及⼟⽯⽅【包括市政⼯程(安装)项⽬的⼟⽯⽅】⼯程。

2、市政⼯程(安装):市政⼯程的给⽔、燃⽓、集中供热、路灯⼯程。

(五)园林绿化⼯程三、计价费率的基期综合⼈⼯单价建筑⼯程、安装⼯程、市政⼯程、园林绿化⼯程的基期综合⼈⼯单价为42元/⼯⽇,装饰⼯程为50元/⼯⽇。

陕西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陕价行发[2012]72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2]72号)各设区市物价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接受委托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均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社会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的下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1、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审核);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3、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含清单编制);4、施工图预算编制;5、工程预(结)算审核(查);6、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7、工程造价纠纷鉴定;8、竣工决算编制(审核)。

陕西省建设工程交易收费标准

陕西省建设工程交易收费标准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40号2004年12月17日发表时间:2004-12-24 10:20:58 来源:省物价局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申请批复陕西省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按宗收取经营服务费的函》(陕建函〔2003〕161号)收悉。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按照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偿服务的原则,我局重新制定了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范围和内容1、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承发包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质量合格、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2、提供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及全省勘察设计、监理、装饰、土建、安装等各类施工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

3、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技术专家评委库。

4、提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以及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等信息服务。

5、按照业务规程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服务。

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实行定额收费,由工程项目招标方和中标方各承担50%,最高收费标准见下表:1、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表序号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中标价(万元)定额收费标准(元)备注1 150以下40002 151—300 75003 301—500 95004 501—1000 130005 1001—2000 165006 2001—3000 200007 3001—4000 250008 4001—5000 300009 5001—8000 3500010 8001—10000 4000011 10001—20000 5000012 20001以上600002、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项目交易服务费标准表序号中标价(万元)定额收费标准(元)备注1 2000以下20002 2001—3000 30003 3001—5000 35004 5001—8000 40005 8001—10000 45006 10000以上5000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执收单位为按规定批准成立的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未成立的不得收费。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则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则

x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1 总则1.0.1 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

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仅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

2.0.2 建设工程计价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2.0.3 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根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A4)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A4)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A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陕建发〔2009〕199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现予以印发,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2010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新的计价依据。

2010年3月1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在建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0年3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新的计价依据;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二、依法可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如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可参照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新的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预结算。

其计价程序另行通知。

三、原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6《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费率》、2005《陕西省施工机械台班参考价目表》同时废止。

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继续使用。

四、上述计价依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

陕建发〔2018〕84号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陕建发〔2018〕84号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通知】陕建发〔2018〕84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8〕84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精神,依据文件相关规定,经测算,现将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计价程序1.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3.仿古建筑工程:4.房屋修缮工程5.附加税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项,税率如下:二、综合系数经测算,各专业的综合系数如下。

1.建筑工程2.安装工程3.市政园林绿化工程4.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仿古建筑工程6.房屋修缮工程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2018年5月1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2.凡在2018年4月30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2018年4月30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执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6]100号)文件规定;2018年5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8日。

费用定额(陕西省《计价费率》2009)

费用定额(陕西省《计价费率》2009)

一、费用定额的概念按现行规定(2003,206号文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费用定额由各地市按照建设部确定的编制原则和项目划分方案,再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编制。

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必须与相应的基础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费用定额是指工程造价构成中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计算基础和费率)费用定额中所规定的各项费用是这些费用所能取的最高限额。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适当的降低某些费用。

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适应,我国部分省市提出了“参考费率”、“计价费率”,以代替定额计价体系下的费用定额。

计价(参考)费率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建筑市场的具体情况测算编制。

计价人可以根据该费率计算各项费用。

企业可对一些费用降低其费率。

二、费用定额的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主要包括部分措施费、间接费(规费和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费用的费率。

建筑、装饰工程费用定额一般以直接费系列(人工土方工程除外)为计算基础,按百分率计算。

人工土方工程以人工费系列为计算基础,按百分率计算。

“计价费率”是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招标最高限价)计价的依据,也可作为企业投标报价时计价的参考。

三、陕西省《计价费率》的适用范围(一)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分为:(《计价费率》P2)1、人工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

即凡是套用《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组价时,第一章人工土方、人工石方子目的,不论方量大小均按人工土石方工程取费(即套用定额第一章1-1~1-82的子目)2、机械土石方工程适用于机械施工的土石方及强夯工程。

即凡是套用《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组价时,第一章机械土方、机械石方、强夯工程子目的不论方量大小均按机械土石方工程取费(即套用定额第一章1-83~1-142的子目)3、桩基础工程适用于机械施工的各种砼预制桩、钢板桩及各类灌注桩、挤密桩、震冲桩、深层搅拌喷粉(浆)桩等桩基工程。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说明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那么〔2021〕?〔以下简称?09规那么?〕,在2004年颁发的?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费率?的根底上,编制了?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以下简称“计价费率〞〕。

一、计价费率的工程组成计价费率的工程组成、企业管理费、利润、以费率计取的措施费和税金组成。

(一)规费。

内容包括1、社会保障保险〔1〕养老保险〔劳保统筹基金〕;〔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4〕工伤保险;〔5〕残疾人就业保险;〔6〕女工生育保险。

2、住房公积金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以费率计取的措施费。

内容包括:1、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费〔1〕平安文明施工费;〔2〕环境保护费〔含工程排污费〕;〔3〕临时设施费2、冬雨季、夜间施工措施费3、二次搬运4、测量放线、定位复测、检测试验费〔五〕税金二、计价费率的适用范围计价费率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根底设施新建、扩建工程。

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一)建筑工程1、人工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

2、机械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的土石方及强夯工程3、桩基工程:机械施工各种砼预制桩、钢板桩及各类灌注桩、挤密桩、震冲桩、深层搅拌喷粉〔浆〕桩等桩基工程。

4、一般土建工程:不含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及桩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安装工程〔四〕市政工程1、市政工程〔土建〕:市政工程的道路、桥涵、隧道、排水工程、以及土石方【包括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的土石方】工程。

2、市政工程〔安装〕:市政工程的给水、燃气、集中供热、路灯工程。

〔五〕园林绿化工程三、计价费率的基期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期综合人工单价为42元/工日,装饰工程为50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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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各种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安全生产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表4—1的费率,以累进办法计算;其中建安工程在30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表4—1费率的1.2倍计算,建安工程费在20000万元及以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表4—1费率的1.1倍计算。

•1、1000万元以下按1.5%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费率=1000×1.5%=15万元;2、1001-5000万元按1.2%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5000万元,费率=15+(5000-1000)×1.2%=63万元;3、5001-10000万元按1%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10000万元,费率=63+(10000-5000)×1%=113万元;4、10001-50000万元按0.8%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50000万元,费率=113+(50000-10000)×0.8%=433万元;5、50001-100000万元按0.5%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100000万元,费率=433+(100000-50000)×0.5%=683万元;6、100001-200000万元按0.2%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200000万元,费率=683+(200000-100000)×0.2%=883万元;7、200000以上按0.1%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280000,费率=883+(280000-200000)×0.1%=963万元。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财政部1998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文)同时废止。

附1: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工程总概算费率(%)算例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1000以下1.5 10001000×1.5%=151001一50001.2 500015十(5000-1000)×1.2%=635001-10000 1 10000 63十(10000-5000)×1%=1131000l一500000.8 50000 113十(50000-10000)×0.8%=43350001-100000 0.5 100000433十(100000-50000)×0.5%=683100001-200000 0.2 200000683十(200000-100000)×0.2%=883200000以上0.1 280000883十(280000-200000)×0.1%=96(公路)1.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偏低,国内招标方式和国际招标方式费率相差太大。

根据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基本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612号),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执行该文的规定,并以概算中第一部分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根据招标方式(国际招标与国内招标)的不同,按累进费率进行计算,费率从0.06%起至1.67%止。

工程质量监督费是支付给各省(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管理费用,取费标准为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的0.15%;工程监理费是支付给按施工监理办法进行工程监督与管理的监理单位的费用,概算取费标准根据招标方式的不同分别为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的1.6%(国内招标)和3.5%(国际招标);设计文件审查费是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收取的费用,取费标准为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的0.05%.从项目建设管理的投入与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设计文件审查的投入及其取费标准来看,建设单位管理费总体取费标准是严重偏低的。

1、工程监理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1.0.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0.8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

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 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

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1级) 0.8 5;较复杂(11级)1.0;复杂(IIl级)1.1 5。

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l;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1.0.1 0 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70%。

1.0.1 1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

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6%向发包人收取总体协调费。

2、设计审查:省建设厅:你厅《关于重新审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函》(陕建函〔2007〕1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凡在陕西境内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收取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该项收费仅限于房屋建筑(民用建筑与一般工业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施工图审查收费以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费为计费基数分档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的审查收费,应予以优惠。

三、施工图审查收费应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执行。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中介机构。

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幅度内,由双方协商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须进行重新设计整改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果有重大分歧时,可向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原审查机构支付。

复查费用按审查收费标准执行。

五、各收费单位须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表: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提出了民用建筑分级标准、收费定额及调整系数等。

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设计民用(三)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情况1.基本计算方式《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按照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从200万元至200亿元分为18个档次,设计费的收费基价也相应地分为18个档次,从9万元到34948.9万元不等,计费额在各档次之间的,设计收费基价采用直线插值法计算。

考虑到实际建设情况中单项建筑工程的计费额很少有大于20亿元的,可以将计费额20亿元作为建筑工程设计费率常规计算的上限。

由此可以推算出,以收费基价计算的建筑设计费率在2.25% 4.5%区间波动。

“收费基价”只是实际的设计费和设计费率计算的基础,还要附加专业、工程复杂程度和附加等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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