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计算机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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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计算机使用规范
版本控制表
为规范我司的个人计算机及相关附属设备的管理、使用,保证公司计算机内的数据及文件安全,降低软、硬件损坏及数据泄露的风险,特制定本使用规范,请大家严格遵照执行:
1、个人计算机是公司财产,爱护计算机设备是每一个员
工应尽的职责。
2、个人计算机设备由分公司信息技术部统一管理,根据
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下发使用。
3、计算机硬件设备及软件的安装及维护由信息技术部负
责,请勿擅自队计算机硬件、软件进行变动。
4、公司配发的计算机仅限用于公司同意并经授权的管理
及业务工作以及经公司相关部门同意的学习培训使用。任何出于个人目的使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均不允许。
5、每台个人计算机必须指定一名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
该计算机的管理、安全及一般性日常的维护工作。责任人一般为主要使用该个人计算机的操作人员。
6、每台个人计算机可以有一名或多名使用人员,增加或减少使用人员必须报所在部门批准及信息技术部备案。增加或减少使用人员后,必须修改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程序密码。
7、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变动计算机软、硬件设置/配置,如有硬件改动需要,必须由信息技术部工作人员确认并操作.
8、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中安装任何软件。严格控制桌面电脑的预装软件;严禁预装与工作无关软件。
9、任何人不得私自从公司个人计算机中复制数据到软盘、USB盘、移动硬盘等外部介质中,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复制的,需经所在部门批准并报信息技术部备案后由所在部门中指定的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复制。
10、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从外部存储介质中复制数据到公司的计算机中,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复制的,需经所在部门批准并报信息技术部备案后由所在部门中指定的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对计算机病毒进行检查后进行复制。
11、所有桌面电脑必须设定用户密码。桌面电脑必须开启屏幕保护功能设置屏保密码,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必须锁定计算机。员工下班、出差,必须关闭计算机。密码要求使用不得少于6位数字母、数字和非字母字符的组合,密码至少
三个月修改一次。
12、管理员密码由信息技术部掌握。开机密码由该个人计算机指定的使用人员掌握。由责任人负责修改,密码每三个月至少修改一次。不得将该计算机的口令告诉除该计算机使用人员外任何人员,一旦怀疑密码可能泄露,必须立即修改,并报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备案。
13、所有个人计算机必须设置屏幕保护程序密码。屏幕保护程序密码由该计算机的责任人负责设置及修改,仅由该计算机使用人员掌握,密码每三个月修改一次,一旦怀疑密码泄露,应立即进行修改,并报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备案。
14、计算机使用人员离开计算机必须关闭计算机或启动屏幕保护程序,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该计算机。
15、在工作时间外或操作人员长时间离开计算机则必须关闭个人计算机及所有相关附属设备。
16、严格控制使用共享文件的方式来交换文件,桌面电脑的硬盘、目录不得提供完全共享;如果确因工作需要,只可提供“只读”共享,且必须为只读共享设立“只读”共享密码;共享结束后,立即关闭共享。长时间(指超过4小时)的文件共享必须报信息技术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设置。
17、员工严禁私自更改系统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计算机名、工作组。
18、严格禁止使用公司计算机进行电子游戏等活动。
19、员工严禁卸载、关闭桌面电脑上预先安装的防病毒软件;如果发现病毒警告信息,应立即拔掉网线、保存文件、关闭计算机并与信息技术部人员联系。
20、严禁在公司通过拨号上Internet。严禁通过Internet 进行网络游戏;严禁在Internet上聊天;Internet上未经确认的文件和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应当慎重打开。确实因工作需要联入因特网的,需经过总经理室审批同意后方可由信息技术部安装。联入因特网后的所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1、严禁通过OA、分公司邮件系统发送与工作无关的邮件。
22、员工必须定期(如每周)备份重要的工作文档、数据。备份形式可以采用拷贝备份,关键文档、数据可以采用光盘刻录备份、异机备份等。信息技术部要协助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完成其桌面电脑的备份工作。
23、严禁私自改动网线、电源线的走向。
24、信息技术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5、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全省通报批评,第三次将被禁止使用公司内计算机及附属设备。26、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