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开采施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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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开采施工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就甲方云南禄劝磷矿露天矿山开采工程项目,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名称:土石方剥离、磷矿石开采
1.2、工程项目地点:云南禄劝矿点。
1.3、工程量:标段工程师量约立方米。磷矿开采每月每个矿点不得少于万立方米(施工队进场施工1至2月后按实际完成任务计量)。
1.4、工期:
1.5、工程造价:
单价:土方剥离,每立方米(换算系数:1:1.7),矿石开采:每立方米(换算系数:1:2.5)( 包括爆破、开挖、装车、堆料、选矿)税后价。运输队跟不上开挖进度,乙方堆料至3公里内的堆料场,再配合运输队二次装车,堆料使用运输车辆由乙方自行组织。
1.6、工程施工内容:本工程为露天磷矿开采。土方剥离、爆破开挖、堆料、装车施工以劳务协作方式承包给乙方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相应的经济纠纷和民事法律责任。
1.7、其他费用
(1)爆破材料所涉及的手续审批、采购、运输、保管由业主办理,炸药、雷管以及其他耗材乙方在矿山现场领取使用,费用按月按实结算,在乙方应付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减。
(2)乙方在开挖过程中如遇到夹层50公分厚(含以上)的只需开工前的松动爆破,此矿不需要大型爆破。
第二条、管理模式:
2.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管理,对所承担工程的人工、材料、工期、速度、质量、安全等全部责任。享受约定收益,并承担责任风险。
2.2、甲方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材料供应:
3.1、结算方式:每月日向甲方报量,作为当月结算基本依据,甲方在次月五日内审定付款。已开采的矿石若甲方未能及时运出,则按方量报量,并计入当月工程量结算(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以现金支票方式或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当月已计算总工程款的%,余款下月付清,以此类推。)
3.2、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挖机和电铲车)由甲方提供,实际使用只能在甲方同意的施工区域内使用。设备押金自正式开工后第10个月开始退还,三年内分期退还给乙方。
3.3、甲方提供现场施工的常用油料、炸料以及火工材料等。此油款在每月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权利和义务:
4.1.1、甲方有权按照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监督检查乙方项目部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及财务管理,督促乙方贯彻、适应甲方公司的有关管理方针、政策和理念,甲方职能部门定期检查工程项目的经营及施工管理情况,乙方应积极全面配合。
4.1.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满足业主施工进度、质量要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况并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对甲方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直接更换项目部成员、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终止承包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名誉损失)。
4.1.3、甲方有权对材料供应、使用设备租赁及项目部人员工作发放情况进行核实,乙方必须配合。员工工资不低于30000元/月薪。
4.1.4、甲方有义务监督乙方的所有有关本工程的经营活动。
4.1.5、甲方委派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代表甲方行使其权利和义务。但要求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如甲方人员出现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撤换。
4.2、乙方权利和义务
4.2.1、乙方负责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施工期间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对所承接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负责处理发生的质量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
4.2.2、按确定的设计方案提供采矿施工图并严格按照设计进行生产,严禁随意扩大采掘范围和随意堆放废石,未按设计生产乙方随意扩大的境界,甲方不予确认。
4.2.3、乙方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不得拖欠,不得拖欠材料及任何
工程款。
4.2.4、乙方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公司规定的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相关证件才能上岗作业。
4.2.5、乙方必须按建设厅及当地建委要求,保证施工现场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合同复印件交由甲方档案室存档),所有项目部成员和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医疗及工伤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不办理出现任何问题,后果由乙方承担。
4.2.6、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维护甲方形象和信誉不受损害。
4.2.7、乙方必须明确人员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业务部门提供项目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报表格式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下月5日前结算。
4.2.8、本工程施工人员的伤亡、财产的损失和损坏以及涉及工程的违约金、罚款等金额由责任方承担,从工程款中扣除。
4.2.9、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确因工程需要,需将工程进行分包时,分包合同必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分包工程的工程款按分包合同支付给分包方。
4.2.10、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全部材料和设备订购合同、施工机械租赁合同、签订的劳务合同等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4.2.1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订购或租赁、劳务分包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需辨别使用供货提供的格式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和付款方式给予足够谨慎。付款方式要充分考虑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尤其是项目建设单位供应材料。
第五条、双方职责
5.1、甲方职责
5.1.1、甲方应提供施工中乙方施工场地,安排生活场地及设备停放,检修场地等。
5.1.2、为使本矿山开采施工顺利进行,甲方必须处理好政府、公安、国土、林业及当地群众关系,若遇相关部门干涉及其他现象发生,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承担乙方机械台班费用以及误工费用。
5.1.3、甲方派驻人员作为甲方的代表,主要任务是对项目进行必须的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管理,乙方如不服管理或辱骂、攻击管理人员,甲方对乙方可进行5000-50000元罚款/次,影响恶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乙方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
5.1.4、甲方进行有关工程事宜的联络、工程款结算、工程管理,有权执行本合同的相关工作。
5.1.5、甲方向乙方提供开采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并参加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协助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