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人章
劳动合同都需要哪些印章
劳动合同所需的印章及其法律效力一、劳动合同印章的种类1. 公司公章:公司公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标志,具有法律效力。
在劳动合同中,公司公章主要用于确认用人单位的名称和身份。
2. 劳动合同专用章:劳动合同专用章是指用人单位专门为签订劳动合同而设立的印章。
在一些企业中,劳动合同专用章具有与公司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3. 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主要用于确认劳动合同中关于人事管理的相关内容,如职务、工资、福利等。
4. 法人章:法人章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使用的印章。
在劳动合同中,法人章主要用于确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二、劳动合同印章的法律效力1. 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力:公司公章具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因此在劳动合同中加盖公司公章,意味着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予以确认,并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承担法律责任。
2. 劳动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专用章具有与公司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劳动合同中加盖劳动合同专用章,意味着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予以确认,并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承担法律责任。
3. 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的法律效力: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主要用于确认劳动合同中关于人事管理的相关内容。
在劳动合同中加盖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意味着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关于人事管理的内容予以确认,并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承担法律责任。
4. 法人章的法律效力:法人章具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在劳动合同中加盖法人章,意味着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确认劳动合同的内容,并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劳动合同印章的加盖要求1. 加盖位置:劳动合同应在最后一页加盖公司公章、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法人章等。
2. 加盖方式:劳动合同的印章应清晰可见,不得模糊、残缺或篡改。
3. 加盖人员:劳动合同的印章加盖应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员进行。
4. 加盖数量:劳动合同一般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加盖的印章应一致。
法人章与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区别,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 法人章
法人章与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区别,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法人章一、2023公司法人印章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公司法人印章法人不是具体的人,而是单位。
因此,法人章其实就是单位的公章。
但是由于人们在习惯上将真正的法人章称为公章,反而将法定代表人章称为法人章,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约定俗成。
所以将圆形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法人章简称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简称为法人章,只要沟通双方理解没问题即可。
1、法人章常识实践中,常有人将刻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方形印鉴法简称为法人章,其实这是不对的,法定代表人印章是个人印鉴,法定代表人也不能简称法人,法人是企业,是组织,而不是实实在在的人。
2、法人章使用对象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
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
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
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法人”是企业,而不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等那个有血有肉的人,这就好办了,那么,“法人章”就是公章,就是圆圆的,刻有企业全称的那枚公章。
法人章方的那种,刻有人名的,不是法人章,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就是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
法定代表()人章注意!“企业法定代表人”这个词只能简称为“法人代表”,不可以称为“法人”,以免与真正的法人——企业弄混了。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不是一个概念,这里搞混了!二、公司法人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三、公司法人公司法人的特点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劳动合同到底盖什么章
劳动合同到底盖什么章一、前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盖章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那么,劳动合同到底应该盖什么章?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二、劳动合同盖章的类型1. 法人章(公章)法人章,又称公章,是企业、机关、团体等法人的象征,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文本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因此,劳动合同必须盖法人章,以证明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认可和同意。
2. 行政章行政章是用人单位为区分部门职能而使用的内部印章,与劳动合同规定的主体要求不符,与劳动者的关系也不清晰,不能对外履行和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劳动合同不应盖行政章。
3. 财务章财务章是用人单位用于财务报销、付款等事项的印章,与劳动合同无关。
因此,劳动合同不应盖财务章。
4. 人事章人事章是用人单位用于人事管理事项的印章,如员工入职、离职、晋升等。
虽然人事章与劳动合同有关,但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般不需要盖人事章。
三、劳动合同盖章的要求1. 盖章应当清晰、完整,不得模糊、残缺。
2. 盖章应当盖在劳动合同的空白处,不得盖在文字上,以免影响合同内容的清晰度。
3. 盖章应当使用红色印泥,以确保印章的鲜明度。
4. 盖章应当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进行,以保证盖章的合法性。
5. 盖章后,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以备日后查阅。
四、劳动合同盖章的注意事项1. 劳动合同在签字盖章前,用人单位应当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内容。
2. 劳动合同在签字盖章前,劳动者也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无误。
如有疑问,可以向用人单位咨询或者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3. 劳动合同在签字盖章后,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发生合同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如合同约定不明确,可以依法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劳动合同要盖法人私章吗
劳动合同要盖法人私章吗?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盖章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关于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盖法人私章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盖法人私章。
但是,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建议在劳动合同上盖法人私章。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劳动合同的盖章主体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劳动者需签字。
关于法人私章,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并加盖法人私章。
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加盖法人私章。
二、劳动合同盖章的法律效力1. 公章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公章是企业、机关、团体等法人的象征,具有法律效力。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加盖公章,表明其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劳动合同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2. 法人私章的法律效力法人私章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具有代表公司行为的作用。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加盖法人私章,相当于用人单位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劳动合同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三、劳动合同盖章的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的盖章方式有多种,包括加盖公章、加盖法人私章等。
具体盖章方式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和合同内容来确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盖章方式:1. 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章,表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
这种盖章方式较为常见。
2. 加盖法人私章: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加盖法人私章,表示代表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这种盖章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也较为常见。
3. 签字并盖章: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私章。
这种盖章方式兼具签字和盖章的法律效力。
四、劳动合同盖章的风险提示1. 盖章主体不明确:如果劳动合同中的盖章主体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盖章主体,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劳动合同需要盖哪种章
劳动合同需要盖哪种章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盖章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劳动合同的盖章主要是为了确认合同的效力,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那么,劳动合同需要盖哪种章呢?一、公司公章公司公章是公司合法身份的象征,具有法律效力。
在劳动合同中,公司需要加盖公司公章,以确认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公司公章通常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过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保管和使用。
二、人事章人事章是指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负责招聘的部门使用的印章。
人事章主要用于确认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个人信息、岗位、薪资等内容的部分。
在劳动合同中,人事章的作用是证明公司对劳动者的录用和薪资待遇等方面的承诺。
三、法人章法人章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使用的印章。
在劳动合同中,法人章通常用于确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劳动合同的确认和承诺。
法人章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重要凭证。
四、财务章财务章是指公司的财务部门使用的印章。
在劳动合同中,财务章主要用于确认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工资、福利等内容的部分。
财务章的作用是保证劳动者工资和福利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五、合同章合同章是指公司专门用于签订合同的印章。
在劳动合同中,合同章主要用于确认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
合同章的作用是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公司可能使用的印章种类和名称有所不同,但以上五种印章是在劳动合同中常见的。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应当注意查看合同上加盖的印章是否合法、清晰,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劳动合同的盖章应当在劳动合同上明确、完整地加盖,避免出现模糊、残缺等情况。
如果劳动合同上的印章不清晰或者不符合要求,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重新加盖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总之,劳动合同的盖章是确认合同有效性和约束力的重要环节。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查看合同上加盖的印章是否合法、清晰,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盖合法、有效的印章,以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约束力。
劳动合同书盖章规定
劳动合同书盖章规定第一条劳动合同书盖章的目的为确保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盖章规定。
第二条盖章的主体劳动合同书应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和劳动者本人签字盖章。
第三条盖章的形式劳动合同书应使用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名章进行盖章。
劳动者本人应使用个人签名或个人名章。
第四条盖章的效力劳动合同书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五条盖章的程序1. 劳动合同书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2. 双方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盖章。
3. 劳动者本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盖章的地点劳动合同书的盖章应在用人单位的办公场所或双方约定的地点进行。
第七条盖章的时效劳动合同书应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
第八条盖章的变更劳动合同书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本规定重新盖章确认。
第九条盖章的解除劳动合同书的解除应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解除后应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条盖章的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盖章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盖章的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本劳动合同书盖章规定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劳动者(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一定要盖法人章吗
劳动合同⼀定要盖法⼈章吗员⼯在⼊职⼀个⽉之内,需要和这种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劳动合同⼀般都是直接打印下来的,然后直接签字就⾏,对于最后的盖章是否需要由公司的法⼈章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定要盖法⼈章吗⼀般都是公司法⼈章,也可以是公司的合同章。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条【合同成⽴时间】当事⼈采⽤合同书形式订⽴合同的,⾃当事⼈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已经履⾏主要义务,对⽅接受时,该合同成⽴。
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约定合同应当采⽤书⾯形式订⽴,当事⼈未采⽤书⾯形式但是⼀⽅已经履⾏主要义务,对⽅接受时,该合同成⽴。
法律和实践中只要有公章就可以认定是公司的⼈⾏为,没有任何问题,但实践中可能有的公司判没有法⼈签字万⼀公章是假的很⿇烦。
⽤⼈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要盖公司章和法⼈章或者法⼈签字即可,当然,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注明签字底下的⽇期的。
劳动局才能知道⽤⼈单位和劳动者在同⼀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特征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独有的下列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和劳动⾏为能⼒的中国⼈、外国⼈和⽆国籍⼈;另⼀⽅是⽤⼈单位,即具有使⽤劳动能⼒的权利能⼒和⾏为能⼒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
双⽅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配与被⽀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性和对应性。
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不履⾏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劳动义务⽽不享受劳动权利的。
⼀⽅的劳动权利是另⼀⽅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性,即劳动⾏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劳动者与⽤⼈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
劳动合同盖章要什么章
劳动合同盖章要什么章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双方权益的法律保障。
在劳动合同中盖章是确认合同有效性和法律效力的关键环节。
那么,劳动合同盖章要什么章呢?一、劳动合同盖章的种类1. 法人章(公章):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该单位设立的公章上进行盖章,以表明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认可和同意。
公章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符号,具有法律效力,代表用人单位的意志和权益。
2. 行政章:有些用人单位可能还会使用行政章,但行政章主要用于内部管理文件,不具备对外法律效力。
因此,在劳动合同上盖行政章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代表用人单位的法定意愿,也不能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二、劳动合同盖章的要求1. 盖章主体: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盖章。
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能亲自盖章,应当授权他人代为盖章,并注明授权事项和授权期限。
2. 盖章时间:劳动合同的盖章时间应当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立即进行。
盖章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盖章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3. 盖章位置:劳动合同的盖章位置应当在合同的结尾部分,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盖章应当在劳动合同的正本上进行,且应当清晰、完整,不得模糊或者残缺。
三、劳动合同盖章的注意事项1. 盖章的真实性:用人单位在盖章时,应当确保盖章的真实性,防止伪造、篡改、私盖等行为。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盖章的合法性:用人单位在盖章时,应当确保盖章的合法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盖章的完整性:用人单位在盖章时,应当确保盖章的完整性,不得漏盖、重复盖或者盖章不清晰。
总之,劳动合同盖章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关键环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盖章,确保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注意审查用人单位的盖章是否合法、真实、完整,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解除用盖法人章吗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
在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那么,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是否需要使用盖法人章呢?本文将从法律规定、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解答。
一、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表明,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并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处理公司事务。
”这意味着,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有法定代表人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力。
二、程序要求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确保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具体程序如下:1. 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2. 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载明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原因等信息。
3. 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等。
4. 存档备查: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材料存档备查,以备日后查询。
在这个过程中,是否需要使用盖法人章,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定和实际操作。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需要使用盖法人章:1. 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可能需要签署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此时,协议上需要加盖用人单位的法人章,以证明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能需要加盖法人章。
这样,证明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3. 公司内部审批:在用人单位内部,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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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劳动合同法人章篇一: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他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要求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这对用人单位是很不利的。
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的特征首先,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其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处理法人事务,无需法人另外授权。
再次,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法人行为时,他本身是法人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都应由法人承担。
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谁担任特定的领导职务谁就是法定代表人,如公安局的局长,大学的校长。
他们与法人单位之间是人事编制关系,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究竟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实践当中,这个问题似乎一直存在不同的声音。
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规定,厂长、经理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法》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对“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按照劳动部发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上法人章
劳动合同上的法人章是指企业在劳动合同上盖章,用以确认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在我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保障。
劳动合同上的法人章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以下是关于劳动合同上法人章的相关论述。
一、劳动合同上法人章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具备以下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上法人章的必要性1. 确认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身份劳动合同上的法人章是用人单位的官方印章,用以确认用人单位的法人身份。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以其正式名称出现,并在合同上加盖法人章,以表明其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承诺。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核实用人单位的名称和法人章是否一致,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2. 强化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劳动合同上的法人章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加盖,即表明用人单位对合同内容的确认。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权依据合同内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上的法人章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用人单位在加盖法人章后,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等,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劳动合同上的法人章也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证据之一。
三、劳动合同上法人章的注意事项1. 核实用人单位的名称和法人章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核实用人单位的名称和法人章是否一致,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如有疑问,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件或资料进行核实。
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法人章
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法人章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是否需要法人章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有些人认为,劳动合同必须盖法人章才能生效;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劳动合同只需要盖公章或者合同章即可。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实践操作和合同效力等方面,对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法人章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从这个规定来看,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签字或者盖章,而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盖法人章。
二、实践操作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的签订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情况:1. 法人签字并盖章: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会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签订人是法人代表,合同的效力由法人承担。
2. 法人授权的责任人签字并盖章: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会由法人授权的责任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签订人是授权的责任人,合同的效力由法人承担。
3. 仅盖公章或合同章:在某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可能只加盖公章或者合同章,而没有法人签字。
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签订人是用人单位,合同的效力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合同效力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我国法律规定,有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2. 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 劳动合同的签订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4. 劳动合同经过了签字或者盖章。
从上述条件来看,只要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无论是否盖法人章,都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法人章,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关键因素。
四、结论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法人章,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无论是法人签字并盖章,还是法人授权的责任人签字并盖章,或者仅盖公章或合同章,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劳动合同都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不盖法人章有效
劳动合同不盖法人章有效吗?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劳动合同不仅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还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
那么,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盖法人章才能生效呢?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法人章。
法人章是指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用于证明其意志和行为的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刻制法人章,并报备案。
法人章在法律上具有证明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意志和行为的作用。
那么,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盖法人章才能生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
这里的“盖章”并非特指法人章,而是包括用人单位的任何一枚公章或者其他有效印章。
因此,只要劳动合同上的公章真实有效,且能够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就可以生效。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加盖的是部门公章或者人力资源部门公章,而非法人章。
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根据司法实践,部门公章或者人力资源部门公章具有等同于法人章的效力,只要能够证明该公章是用人单位授权使用的,就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有效。
因此,劳动合同不一定要盖法人章才能生效,盖章的有效性关键在于是否能够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意思表示。
然而,虽然劳动合同不一定要盖法人章才能生效,但在实践中,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盖章时尽量使用法人章。
这是因为法人章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同时,加盖法人章还有利于避免因公章使用不当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加盖的是非法定公章,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从而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劳动合同不一定要盖法人章才能生效,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加盖法定公章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盖法人章未盖公章
标题:劳动合同盖法人章未盖公章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一、问题的提出在实际工作中,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时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劳动合同盖法人章未盖公章。
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
二、劳动合同盖法人章未盖公章的法律风险1. 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那么,劳动合同盖法人章未盖公章,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法定代表人的法人章与公司公章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相同的。
因此,劳动合同上盖有法定代表人的法人章,应视为公司对劳动合同的认可。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以合同书上的签名或者盖章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劳动合同盖法人章未盖公章,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2. 劳动者权益的保障问题虽然劳动合同盖法人章未盖公章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高枕无忧。
因为,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以盖章不符合规定为由,否认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者将面临很大的维权难题。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首先,劳动者应当保留好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
其次,劳动者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及时向用人单位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副本,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审查用人单位的资质,避免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盖法人章未盖公章的应对策略1. 用人单位的应对策略(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中法人章是否有效
合同中法⼈章是否有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要注意合同中的条款是不是事先说好的,如果你没有看合同就签了名字盖章的话,到时候合同⽣效你吃亏了也只有憋着,那么合同中的法⼈章是否有效呢。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合同中法⼈章是否有效”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有效,法⼈的章可以代表公司。
特征1.合同是双⽅的法律⾏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互为意思表⽰(意思表⽰就是将能够发⽣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为)。
2.双⽅当事⼈意思表⽰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要⼀致。
3.合同系以发⽣、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为⽬的。
4.合同是当事⼈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为。
合同⼀经成⽴即具有法律效⼒,在双⽅当事⼈之间就发⽣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变更或消灭。
当事⼈⼀⽅或双⽅未按合同履⾏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性质1.合同是⼀种民事⾏为。
2.合同是两⽅或多⽅当事⼈意思表⽰⼀致的民事法律⾏为。
3.合同是以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的的民事法律⾏为。
合同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可以撤销:(⼀)因重⼤误解成⽴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三)因欺诈成⽴的合同;(四)因胁迫成⽴的合同;(五)乘⼈之危订⽴的合同。
合同⽆效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的,合同⽆效:(⼀)⼀⽅以欺诈、胁迫的⼿段订⽴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性规定。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的武器,也是捍卫⼈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段。
法律是⼀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套制度来落实。
但在不同的地⽅,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式来阐述⼈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其中⼀种区分的⽅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
劳动合同未盖法人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未盖法人章有效吗?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过程中,劳动合同是双方权益的法律保障。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那么,如果劳动合同上未盖法人章,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呢?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协商一致;二是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
那么,如果劳动合同上未盖法人章,这份合同是否就一定无效呢?答案并非绝对。
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未盖章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劳动合同未盖法人章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或者打印错误等原因,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及时予以更正,并加盖了法人章,那么这份劳动合同应视为有效。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已经满足,只是合同的形式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合同的实质效力。
其次,如果劳动合同未盖法人章是因为用人单位故意不盖章,或者故意拖延盖章,导致合同无法按期生效,那么这份劳动合同就存在效力瑕疵。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未盖法人章是因为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故意不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那么这份劳动合同应视为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总之,劳动合同未盖法人章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
要判断合同的效力,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原因进行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务合同法人章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乙方提供劳务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共计____个月。
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
二、工作内容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合同期限内提供以下劳务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工作报酬1. 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甲方按照以下标准支付报酬:- 基本工资:人民币____元/月。
- 奖金及补贴:根据甲方规定及乙方表现,另行计算。
- 工资支付方式:每月____日支付。
四、工作条件1.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工作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违约责任1.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未按约定支付工资;- 未按约定提供工作条件;- 无故解除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未按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损坏甲方财产;- 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盖章法人授权书
授权人:(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受权人:(受权人姓名)职务:(受权人职务)联系电话:(受权人联系电话)鉴于授权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受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甲方现授权乙方代表甲方签署、盖章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
为明确授权事项,特此出具本授权书。
一、授权范围1. 乙方受甲方授权,有权代表甲方签署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 乙方受甲方授权,有权在劳动合同上代表甲方进行签字、盖章。
3. 乙方受甲方授权,有权代表甲方处理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解除等手续;(2)劳动合同的履行、履行情况的监督;(3)劳动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4)其他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授权期限】年。
授权期满后,本授权书自动失效,乙方应立即停止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权利。
三、授权限制1. 乙方在行使授权范围内权利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2.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3. 乙方不得将授权范围内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四、责任承担1. 乙方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因自己的过错导致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五、终止授权1.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撤销本授权书,但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天通知乙方。
2. 乙方在授权期限内,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行使授权权利,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撤销本授权书。
六、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授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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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人章篇一:劳动合同,公章,合同章篇一: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
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几次差错,让总经理很不满意。
于是,公司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
杜小姐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杜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公司这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有人认为这份合同属于无效,但杜小姐不同意,她认为:“第一,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示公司认可该合同,怎么能说是无效合同呢?第二,这份合同虽然没经过鉴证机关审查鉴证,但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违法和不公正的内容呀。
所以,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劳动合同。
”又有人认为:“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没有经过鉴证,这份劳动合同当然无效了。
”这份劳动合同无效吗?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
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
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实际上,该公司与杜小姐双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利,现在有人突然说合同是无效的,实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
换句话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
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
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篇二: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单位公章填制日期:年月日注: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单位公章填制日期:年月日注: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单位公章填制日期:年月日注: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篇三: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单位公章填制日期:年月日注: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单位公章填制日期:年月日注: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篇二: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中人-政策法规来源:山东工人报作者:吴春明日期:XX-04-15评论:0条关键字:合同法人代表分公司济南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时,工作人员发现劳动合同文本是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的签字,并加盖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强调,老板长期在南方公司总部,代签劳动合同是常务副经理转达的老板电话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也是济南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时,工作人员发现劳动合同文本是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的签字,并加盖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强调,老板长期在南方公司总部,代签劳动合同是常务副经理转达的老板电话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也是经公安部门备案刻制的。
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在3年多的劳动合同审核备案中发现,类似于该公司的情况还很多,签字、盖章的形式也是五花八门。
那么,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这里的用人单位签字盖章若无特别说明系指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也就是说,只要具备上述的签字或盖章之一劳动合同即可生效,除此之外的签字盖章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分公司的签字盖章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其主要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加盖分公司公章即为有效;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经过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授权,其主要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即为有效;如果既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又没有母公司的委托或授权,应当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签字盖章。
但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后虽然可作为用人单位行使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如果违反相关约定,依然需要由具备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对于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未获得用人单位授权的情形下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比如,某知名企业在某地投巨资建设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阶段一般不领取营业执照,但要招用少数管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这些劳动者有理由相信与生产基地的主要负责人订立劳动合同合法可信,则应该认为有效力,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种情况,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有效。
非法定代表人经过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当然有效,前提是,被授权人应当是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管理者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厂务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
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法人代表的授权,是否造成劳动合同必然无效呢?《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原则使劳动者相信,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公司的行政或人事部门的经理或本部门的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劳动者就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签字前得到过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因此他们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是可靠的,否则,法律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种情况,加盖劳动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印章等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合同法》第32条也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对于盖公章、专用章或部门章没有明确限定。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印章属于内部章,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劳动合同书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前提是,该印章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厂务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
按照民法理论,以上两种情况如果未事先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后追认补正,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
篇三: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
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几次差错,让总经理很不满意。
于是,公司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
杜小姐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杜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公司这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有人认为这份合同属于无效,但杜小姐不同意,她认为:“第一,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示公司认可该合同,怎么能说是无效合同呢?第二,这份合同虽然没经过鉴证机关审查鉴证,但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违法和不公正的内容呀。
所以,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劳动合同。
”又有人认为:“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没有经过鉴证,这份劳动合同当然无效了。
”这份劳动合同无效吗?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
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
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实际上,该公司与杜小姐双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利,现在有人突然说合同是无效的,实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
换句话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
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
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篇四: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他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要求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这对用人单位是很不利的。
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的特征首先,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其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处理法人事务,无需法人另外授权。
再次,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