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问答(新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问答(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问答(新版)

一、《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问答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主要制度?

答: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主要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安全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由谁负责?

答: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4、施工现场安全应由谁来负责?

答: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

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谁应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答: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法》知识问答

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哪些职

责?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有哪些?

答: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

4、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答:《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批评检控权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等。

5、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答: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6、什么是“三同时”原则?

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生死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律责

任?

答: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应负的责任。这是针对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只给受害者或者家属很有限的补偿,就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该协议无效,并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哪些法律责任?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知识问答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何时开始实施?

答:2004年2月1日。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哪些单位的安全责任?

答: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机械设备供应和出租单位、设备检测单位及其行政管理部门。

3、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施工企业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罚?

答:(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2)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6)、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7)、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8)、未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9)、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10)、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11)、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或委托无资质单位进行安拆的;(12)、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