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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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
申报表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附录一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楚天杯)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
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4、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
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
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
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
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
5、属保密范围的;
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方案和措施;
2、安全管理体系完整,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3、工程施工初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考核,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
4、安全监督检查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保证项目得分不低于50分,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历次检查总评得分不低于80分;
5、已被评为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分为申请创建和推荐评审两个阶段。
第十条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程序:
1、工程开工15日内,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市(州)建筑安全协会或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州)协会)提出创建申请,填报《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申报表》(见表一)。
2、项目所在市(州)协会对申请创建的施工现场进行首次检查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创建申请。
3、工程所在市(州)协会决定接受创建申请后,15日内上报评审办备案,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
4、省协会颁发“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牌,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5、评审办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备案后的创建工程进行随机核查。
第十一条推荐评审程序
1、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竣工,并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后,向工程所在市(州)协会申请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
2、市(州)协会对工程初审后,填写《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见表二)向评审办推荐。
3、评审办检查资料齐全后接受推荐。
第十二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申报资料内容:
1、《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一式二份;
2、施工企业关于该项目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3、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安全监督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施工期间安全监督机构检查考核记录;
5、市(州)建筑工程安全机构综合评定意见书;
6、工程项目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证明。
7、能反映工程基础、主体、装修各阶段施工的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础、主体结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外用电
梯、物料提升机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的原始照片不少于30张,并加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参加评选“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推荐表中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中,必须签署对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评价意见;
2、必须涵盖工程项目施工的概况,如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3、提供的文件、印章和图片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统一使用WORD印成 A4规格,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XX工程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申报资料”。
第四章核查评审
第十四条对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实行企业自查、市(州)检查和省级核查的三级考核制。工程施工期间,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项目所在市(州)协会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每个阶段检查考核不少于一次;省评审办对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核查。
第十五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检查考核应由两名以上的建筑安全专业人员进行,每次检查考核应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详细记录,逐项打分,并在检查结果上签名。建立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程项目检查考核档案。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后,工程所在地协会对推荐参加评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把历次检查考核评分记入《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相应项目,签署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省评审办组织检查组对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其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了解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