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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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杯要求

楚天杯要求

楚天杯 - 评选范围在湖北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建设计划,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和4000m2以上公共建筑工程和工业厂房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可单独申报。

楚天杯 - 申报条件楚天杯一、工程勘察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工程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质量为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四、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鲜明质量特色,并被评为市州结构优质工程和单位优质工程;五、工程有公安消防、抗震、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并按鄂建[2000]184号文《湖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七、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5万m2(含)以上,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2、所在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3、住宅小区组团内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试点小区的相关标准。

楚天杯 - 申报程序一、各建筑企业申报湖北省“楚天杯”应经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签章后向省评委会申报。

二、中央在鄂的工程局(总公司),以及省各部门所属建筑企业,申报省“楚天杯”的项目,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委申报。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评审工作指南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评审工作指南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评审工作指南作者:来源:日期: 2008-11-29 浏览次数: 58项目名称: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评审主办单位: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主办单位职能职责: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点击查看)协办单位:无协办单位职能职责:无办理事项: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评审办事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点击查看)2、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管局《关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点击查看)申报材料:1.《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申请表》(编号:武城安字05060203-1号)(点击下载)2.《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推荐表》(编号:武城安字05060203-2号)(点击下载)办理过程:武汉市内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分为申请创建和推荐评审两个阶段。

(一)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程序1、工程开工后15日内,施工企业填报《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请表》(见表一)向各区建管站提出创建申请,区建管部门到现场进行检查后,将资料报送到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企业安全管理科2、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对申请创建的施工现场进行首次检查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创建申请。

3、市安全站接受创建申请后,对相应资料进行记录备案,定期上报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4、颁发"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铜牌,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5、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随时对备案后的创建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二)推荐评审程序1、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填写《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表二)并整理相应资料,上报给辖区建管部门,由区建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统一报送到市安全站企业管理科。

2、评审委员会对工程初审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接受推荐。

湖北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 (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m、总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12以上的群体工程;m万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建筑面积在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322)以上的公共建筑24000m工、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县、市4000m4 程和工业建筑;、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5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投资在15006 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25007、投资在项目。

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第七条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年,一般3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项目不得超过2年。

2023年楚天杯评选标准

2023年楚天杯评选标准

2023年楚天杯评选标准
2023年“楚天杯”评选标准如下:
1.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
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

2.包括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
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
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4.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未竣
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黄鹤杯评审办法

黄鹤杯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奖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创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以下称黄鹤奖)。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黄鹤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境内承包;已经建成或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项目,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黄鹤奖工程的评选,由施工企业申报项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市领先水平。

第四条黄鹤奖设黄鹤金奖、银奖及铜奖,其中黄鹤金奖评选10-15项、银奖80-100项、铜奖若干项。

第五条黄鹤金奖、银奖每年评选一次。

黄鹤铜奖(武汉市优良工程)每季度评选一次,评选数量按全年总建设项目的30%控制。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六条参加评选黄鹤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或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

其评选规模要求如下:一、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

三、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单位工程(全项目的)。

四、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地面以上的独立安装项目)。

五、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或建筑风格独特和工程质量特别好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外施工企业在汉总承包的工程。

二、本地企业在本市以外地域承建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第八条申报黄鹤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符合本市有关设计管理规定,无擅自搭盖、加层现象。

安全文明施工创优

安全文明施工创优

申报资料要求
第十条 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推荐表中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必须签署 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评价意见; 2、必须涵盖工程项目的概况,如建设地点、投资 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工程性质及用途等, 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3、提供的文件和图片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统一使用WORD打印成A4规格,装订成册。
时间要求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黄鹤杯): (黄鹤杯): 示范工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两次, 示范工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 年的6月和 月和12月 年的 月和 月。 武汉市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小区): 每年一次,11月份左右,听市市场站通知
参评工程要求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申请AAA级安全诚信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 申请 级安全诚信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 工工地,其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70%以 工工地,其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 以 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上,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 一 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 20000平方米以上; 平方米以上; 平方米以上 (二)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中的大中型项目; 工业、 二 工业 交通、水利工程中的大中型项目; (三)市政、园林工程造价在 市政、 万元以上。 三 市政 园林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 万元以上
时间要求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以 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 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 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评选。 ) 6 12 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达到本办法第五条 规定的形象进度后,由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推荐 单位申请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 原则上采取半年一次集中核查的形式进行。 每年召开两次评审会

安全生产要点告知书

安全生产要点告知书

安全生产要点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总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为了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告知如下:一、“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市里为黄鹤杯,省里为楚天杯)申请及申报(一)根据《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建(2006【293】号)文件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总包及分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或装饰、安装等工程造价大于200万元或工期超过90天的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均应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二)标准化达标工地分为申请和申报两个阶段。

施工工地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报告批准开工后20天内向负责监管的安全监督部门申请(填写申请表);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署合同后10天内(经总承包企业同意后),向总承包企业申请并向工程监管的安全监督部门申请。

按《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考核评分表》打分,达到85分以上的,具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申请条件的可确定为创“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三)工程竣工后,以施工工地为单位,各分包单位配合总承包单位申报参加评选。

工程竣工后1月内向负责监管的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报(填写申报表)。

二、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一)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武建2004【276】号文件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受监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均须进行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

八层及八层以下建筑在主体封顶砌体完工前组织一次安全验收评价;高层建筑在主体施工至1/2时和主体封顶砌体完工前分两次组织安全验收评价。

(二)工程达到形象进度时,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会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部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同时报请市(区)安全监督部门派员参加。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项目监管部门楚天杯验证用表黄鹤杯参用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项目监管部门楚天杯验证用表黄鹤杯参用

说明:1、每张分表满分为100分;将实得分按加权平均换算成汇总表对应
分值,即分表得分;
2 、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表实得分值之和既为检查实际总分, 其中保证项目得分不得少于40分,否则该项目为“ 0”分;
3 、检查表中“不符合要求”是指不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4、检查项目中如有缺项,贝卩按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换算。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总承包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人: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总承包单位: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总承包单位: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安全防护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总承包单位: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总承包单位: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机械设备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总承包单位: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引导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开展创优创奖活动,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以下称黄鹤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为本市领先水平。

第三条黄鹤奖的评选工作受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

武汉建筑业协会成立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黄鹤奖审定工作,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黄鹤奖每年评选一次,设黄鹤金奖和银奖。

其中黄鹤金奖为各类型建筑工程中优中选优的项目,奖励数额原则上不超过黄鹤奖总数的10%。

第五条对于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创新的项目,在其工程类型、规模和质量水平相近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黄鹤金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黄鹤奖的评选对象为国内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参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工程。

其规模要求如下:一、住宅建筑工程1、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2、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以上;3、群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

四、历史建筑重建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

五、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园林、水利堤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六、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上年度以前申报经评审落选的工程;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四、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的工程及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五、保密工程。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6]70号)精神,从2006年开始在本市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促进建筑业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全面推进,现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工程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及目标(一)建筑施工企业1、依据。

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2、目标。

2010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合格率达到100%。

(二)施工现场(工地)1、依据。

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2、目标。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施工现场(工地)评定等级为“合格”、“优良”;2010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工地)要全部达到“合格”;“优良”率要基本达到60%以上,其中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达到100%,总承包二级企业应达到80%,总承包三级企业及其他专业施工企业达到60%。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附录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最新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汇编

最新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汇编

武城建〔2011〕119号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和示范企业、先进单位的评审表彰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并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的评审表彰工作,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示范工地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成立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评审办设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评审人员由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家组成。

第三条评审工作坚持遵循企业自愿、监管部门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示范工地的评审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

第五条示范工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工程。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工程项目开工前已完成安全措施审查;(二)有创建示范工地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三)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相关人员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四)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施工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篇: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评为推荐观摩工程。

第三条省“楚天杯”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规划组织,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并经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第五条在全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建设计划,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1、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含),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

2、同一标段2万m2以上(含)的群体工程。

3、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

4、市、州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

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六条个别工程建筑面积或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由省评委会决定评审。

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它企业共同创优,一个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注明主要参建单位)参与省“楚天杯”的评选。

2023年楚天杯评选标准

2023年楚天杯评选标准

2023年楚天杯评选标准楚天杯作为年度最具影响力和声誉的奖项之一,评选标准对于参与者和评委都至关重要。

在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评选标准,以保证公正、客观和高效。

一、参与要求1. 参赛者必须是楚天大学在校学生,无论是本科生、硕士生还是博士生,不限学科和专业。

2. 参赛项目必须与参赛者所修读的专业或研究领域相关,且能够展示参赛者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二、评选流程1. 提交申请:参赛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申请表,表明参赛项目的名称、简介和所属分类。

2. 初步评审:评委会将对所有申请进行初步评审,甄选出符合要求的参赛项目进入下一阶段。

3. 资料准备:参赛者需准备完整的参赛项目资料,包括项目背景、目标、方法、实施计划和预期成果等。

4. 展示演示:所有入围的参赛项目将进行公开展示演示,参赛者需要通过展示演示的方式向评委会和观众展示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5. 评委评分:评委会将根据参赛者的展示演示以及提供的参赛项目资料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分,综合评价项目的质量和价值。

6. 结果公布:评委会将根据评分结果综合考虑,公布最终的楚天杯获奖项目,并表彰相关获奖者。

三、评分标准1. 创新性:项目在研究领域的创新性和独特性,是否具有突破性的想法和解决方案。

2. 实用性:项目是否能够提供实际应用价值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3. 可行性: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包括技术可行性、资源需求和项目实施计划等。

4. 实施效果:项目预期产生的效果和成果,包括研究发现、创新产品或服务等。

5. 团队合作:参赛者之间的团队合作和协作能力,以及团队成员各自在项目中的贡献。

四、奖项设置1. 金奖:评选出的最高荣誉奖项,表彰那些在各项评分标准上均表现优秀的参赛者和项目。

2. 银奖:评选出在大部分评分标准上表现出色的参赛者和项目,但略有不足之处。

3. 铜奖:评选出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但整体上还有改进空间的参赛者和项目。

4. 优秀奖:评选出在某些特定方面表现出色的参赛者和项目,例如创新性、实用性或团队合作等。

各项申报资料清单及简要说明

各项申报资料清单及简要说明

各项申报资料清单及简要说明一、安全、文明创优、创杯申报资料(一)市文明优良(样板)工地申报1、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开工时向工程所在辖区建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项目申报表报工程所在辖区建管站。

(申报表为标准文本,a4纸双面打印)2、考核方法:要按照考核评比标准逐项考核,并查看现场和查阅档案资料。

3、考核内容: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方案及实施内容,涉及技术标准的图片资料。

(文明施工方案及实施内容为公司规定格式,施工现场图片资料粘贴为固定格式,采用a4纸双面打印)4、评比等级及办法a.评选等级:项目评选分成文明优良工地和文明样板工地(小区)2个等级。

文明优良工地综合考核分数在90分后以上。

文明样板工地(小区)综合考核分数在95分后以上。

b.评选办法:“文明优良工地”每季度评选一次。

文明样板工地每年度评选一次,出席评选的工地必须就是当年已经被评选“文明优良工地”;“文明样板工地”占到当年新建项目数的10%,文明优良工地占到当年新建项目数的30%,“文明样板小区”实报实评。

c.评比要求:凡被评为“文明优良工地”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善始善终保持,如果已被评为“文明优良工地”的项目在随后的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文明优良工地”标准的,将取消“文明优良工地”资格,并不得参加当年“文明样板工地”的评比。

d.该奖方法:文明样板工地、文明优良工地由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奖杯和颁授证书。

“文明优良工地”每季度颁授一次,并在有关媒体申报,“文明样板工地(小区)”每年颁授一次,奖杯每年底统一印制。

(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黄鹤杯)申报1、评审建议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以下简称“黄鹤杯”奖)是我市建设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黄鹤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审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组织,并接受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的检查指导。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住宅工程,单位工程安全环评评价综合评定的汇总罚球不高于85分后。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附录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创优工程申报程序

创优工程申报程序

创优工程申报程序武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一申报武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建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后应该参加报武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的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可参加建筑优质样板工程评选。

没有获得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上一级的任何质量奖项。

2、申报项目建筑管理手续齐全。

3、申报项目的地基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或主体结构分段验收通过了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4、申报“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在治理质量通病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申报“建筑结构样板工程”的项目,在“四新”技术应用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且具有较突出的质量特色。

二、武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程序1、施工单位填写《武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表》(附件),并备齐该表附注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承监质量监督机构(该项目部直接管辖的质量监督科)。

2、承监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监督情况签署推荐意见后,由施工单位向所辖二级评审机构申报(武汉市质量监督站技术科)。

3、二级评审机构审核有关申报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三至五位评审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核查结论。

对特别突出的可推荐申报“建筑结构样板工程”。

4、二级评审机构及时向质量工作委员会上报核查项目的有关材料。

三、“建筑结构样板工程”的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质量工作委员会在审核二级评审机构的推荐意见后,将申报项目的有关资料转交一级评审机构。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结构样板工程项目应附结构质量通病防治理计划及其实施效果(照片)《武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表》三、申报材料的要求:1.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结构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涉及建筑面积、投资规模及结构类型等方面的内容必须与工程实际一致。

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3.申报材料中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内容填写准确无误;湖北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条件:一、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1、在全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并批推开工的工程;2、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3、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整理版]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

[整理版]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

[整理版]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充分调动建设施工企业争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以下简称“黄鹤杯”奖)是我市建设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黄鹤杯”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黄鹤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审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组织,并接受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的检查指导。

“黄鹤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第五条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办公室,由市建设安全管理协会秘书处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凡申报“黄鹤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武汉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全的竣工工程,包括: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住宅工程;合同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合同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第七条申报“黄鹤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黄鹤杯”奖方案和措施;(二)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填写认真,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并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考核,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四)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综合评定的汇总得分不低于85分。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二)保密工程(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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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附录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方案和措施;2、安全管理体系完整,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3、工程施工初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考核,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4、安全监督检查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保证项目得分不低于50分,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历次检查总评得分不低于80分;5、已被评为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九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分为申请创建和推荐评审两个阶段。

第十条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程序:1、工程开工15日内,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市(州)建筑安全协会或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州)协会)提出创建申请,填报《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申报表》(见表一)。

2、项目所在市(州)协会对申请创建的施工现场进行首次检查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创建申请。

3、工程所在市(州)协会决定接受创建申请后,15日内上报评审办备案,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

4、省协会颁发“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牌,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5、评审办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备案后的创建工程进行随机核查。

第十一条推荐评审程序1、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竣工,并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后,向工程所在市(州)协会申请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

2、市(州)协会对工程初审后,填写《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见表二)向评审办推荐。

3、评审办检查资料齐全后接受推荐。

第十二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申报资料内容:1、《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一式二份;2、施工企业关于该项目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实施方案和措施;3、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安全监督证明复印件各一份;4、施工期间安全监督机构检查考核记录;5、市(州)建筑工程安全机构综合评定意见书;6、工程项目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证明。

7、能反映工程基础、主体、装修各阶段施工的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础、主体结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的原始照片不少于30张,并加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参加评选“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推荐表中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中,必须签署对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评价意见;2、必须涵盖工程项目施工的概况,如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3、提供的文件、印章和图片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4、统一使用WORD印成 A4规格,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XX工程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申报资料”。

第四章核查评审第十四条对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实行企业自查、市(州)检查和省级核查的三级考核制。

工程施工期间,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项目所在市(州)协会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每个阶段检查考核不少于一次;省评审办对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核查。

第十五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检查考核应由两名以上的建筑安全专业人员进行,每次检查考核应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详细记录,逐项打分,并在检查结果上签名。

建立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程项目检查考核档案。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后,工程所在地协会对推荐参加评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把历次检查考核评分记入《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相应项目,签署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省评审办组织检查组对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其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如下1、了解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等;2、评价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创建质量;3、查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核实资料是否与现场管理相符;4、对施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5、建立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八条按照第五条的要求,“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委会由有关部门和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建筑安全技术的专家7-9名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工作实行评委会主任负责制。

第十九条省评委会根据推荐资料及核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质询、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施工现场。

第二十条获奖施工现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荣誉称号;1、发生重伤或伤亡事故瞒报的;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瞒报的;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五章奖励第二十一条获“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的施工单位和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二十二条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办法》(鄂建文[2000]227号),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行。

原《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鄂建[2005]1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申请表》2、《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推荐表》附件1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申请表工程名称:申请单位:申请时间: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印制附件2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推荐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推荐单位:推荐时间: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印制附录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黄鹤杯)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建[2006]293号为了全面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文件精神,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现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企业和施工工地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方法,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

(二)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或装饰、安装等工程造价大于200万元或工期超过90天的市政工程施工工地。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一)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以及有关标准、规定为依据,形成《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进行评定(详见附件一)。

(二)施工工地。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主要评分依据,结合省、市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形成《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详见附件二)。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等级(一)建筑施工企业分为:不合格企业、基本合格企业、合格(达标)企业、达标示范企业(同为先进单位)。

(二)施工工地分为:不合格工地、合格(达标)工地、优良工地、达标示范工地(同为黄鹤杯)。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目标(一)建筑施工企业2008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

合格率: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达到100%,总承包二级企业达到70%以上,总承包三级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达到50%以上。

201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格”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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