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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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的注意事项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国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逐年提高,购买小汽车、私家车作为代步工具,已成为普通老百姓的日常消费习惯。随着我省近年来机动车数量的迅速增长,由此带来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已成为全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结合办案经验进行了一些总结。

一、事故发生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保护现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第一时间应当保护好现场,立即通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有受伤人员的应及时进行抢救。切忌驶离现场(简单车损可快赔除外)或破坏现场,否则可能造成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视为逃逸、保险公司拒赔等诸多麻烦。

第二,抢救、治疗费用。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一般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伤者及家属垫付;肇事者垫付;车主垫付;伤者及家属通过交警部门向对方车辆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其在交强险医疗费1万元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请求交警队向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的申请。

第三,收集信息。各方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对方人员及车辆的信息、证件,如: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为后期必要的诉讼提前做准备,避免后期无法取得上述重要证据。

二、伤者治疗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受伤人员注意事项。1、交通事故案件中,伤者治疗的损伤必须是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创伤,若自身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必须与交通事故损伤一并治疗时,必要时提醒主治医师在病案中注明一并治疗的必要性、关联性以及关联程度。2、治疗期间,伤者需要转院治疗(特别是转外市医院、转社区医院复诊)、外购药物(如进口药物、人血白蛋白等)、外购辅助器具(如拐杖、轮椅等)、需两人以上护理陪护(没有此项,一般赔偿一人护理费用)、需加强营养(若无,一般无法获赔营养费),等事项,在后期确定赔偿数额时均需有医生出具的医嘱,以证明其费用发生的必要性(提醒医生在病例、病案、出院小结、复诊病历中注明以上医嘱)。3、伤者出院时,仔细查看出院小结中医生医嘱是否全面,重点注意对出院后的卧床休息期(全休)、休息期(建议休息期)、生活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的预算、钢板(钉)拆除手术期限等医嘱意见,必要时提醒医生记录在案。

第二,肇事者、车主需注意事项。1、由肇事者或车主直接垫付的医疗费用,需保管好票据原件,直接支付给受伤者的钱款尽量要求伤者本人出具收条。2、缴纳在交警部门的保证金、预付金需及时转入伤者医院账户,对于未转或未用完部分在事故民事赔偿前及时查询获知剩余数额。3、最好只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对于聘请护工费用、食宿、交通费等其他费用如非紧急,尽量不要垫付,这么做并不是意味着不保护伤者,而是避免日后赔偿环节(如调解、诉讼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其个别费用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或自行赔偿标准过高,在后期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时只能自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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