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实操培训 会计人员编制年度会计报告的规定
深圳市会计条例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一)会计、出纳应当分设;
(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检查与考核制度。
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可以依法成立自律性行业组织。自律性行业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维护会计行业和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惩戒违反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组织学术研究、业务交流和咨询服务,并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四条 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姻亲,不得在该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第三十五条 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的报账人员不得经办经济业务事项;确需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应当由本单位相关人员对其经办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证明。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会计事务。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5.07.07•【字号】深财会[2005]54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7月7日深财会[2005]54号)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市会计条例》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印发我局制定的《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现将《办法》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财政部规定,原会计证需转换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我市换证工作正在进行,凡持有《深圳市会计证》或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需按要求重新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2005年3月1日之前在深圳市取得且尚未注册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时仍需提供会计电算化证书。
三、本《办法》第十五条中提及的申请材料均不包括外地财政部门发放的考试合格证书或证明,但2005年3月1日前持有外地会计电算化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市参加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后,在我市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深圳市会计条例》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二)出纳;(三)稽核;(四)资本、基金核算;(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八)总账;(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报表的编报有什么要求?
会计报表的编报有什么要求?〔会计〕报表的编报有什么要求?会计报表是提供会计资料的一种重要手段.及时、准确地编报和利用会计报表,其意义十分重大。
为此,财会部门应当依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并认真遵守以下编报要求:(一)数字真实数字真实是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
首先,编制会计报表必须没有重要差错,比如漏记会计事项、重记会计事项、会计事项过错总分类账户等。
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编制会计报表以前,认真做好账账核对、账实核对、账证核对、清理账目、调整账项、试算平衡等工作.其次.编制会计报表必须不带有编报人的偏向.比如用估计数代替实际数、用虚无数代替真实数、有意伪造涂改数字,甚至通过选取资料来有意影响使用人的决策和推断。
(二)计算准确指标和数字是会计报表的"语言',只有指标、数字计算准确,才干如实反映悄况,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依据。
无论由于会计资料的记录、取得、计量、计算等,往往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信息计量和技术的限制.无法使会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数字完全符合客观事实,比如商誉价值的计量、各别固定资产实际磨损程度的记录、实际坏账损失应必须要的坏账准备额等.但作为会计人员,必须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按既定的会计程序和方法计算每一数字、指标,不得任意编造。
(三)内容完整对不同会计期间(月、季、年度)的会计报表,凡制度规定编制的,必须编制齐全;对各种不同种类的会计报表,凡制度规定应填列的指标,不管是表内项目,还是补充资料,都必须填全,不得漏填项目,也不得随意增加或合并项目,凡制度规定必经的程序、手续.不管是编表人、复核人.还是盖章、加封面,都必须按规定办,不得遗漏、省略。
(四)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按然规定的报送时间报送给报表使用者,以便迅速、及时、有效地传递会计信息。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
会计报告编制要求
会计报告编制要求会计报告是企业向外部提供的重要财务信息的总结和披露,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反映。
为了保证会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会计报告编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要求。
本文将重点介绍会计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
一、会计准则遵循会计报告的编制需要严格遵循所属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
不同国家或地区会有不同的会计准则,如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美国的《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等。
准确理解并合理应用所属的会计准则,是保证会计报告质量的基础。
二、会计政策选择会计报告编制时需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即对特定会计事项的处理方法和计量基础的选择。
例如,对于固定资产的计量,可以选择使用成本模型或重新评估模型。
会计政策的选择应能体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公允性和可比性。
三、会计要素和准则会计报告编制中涉及许多会计要素,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
对于每个会计要素,都有相应的会计准则规定其认定标准、计量方法以及披露要求。
在编制会计报告时,需要遵循这些会计要素的相关准则。
四、会计期间和报告期间的一致性会计报告编制需要将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按照一定时间段进行归类和总结。
选定合适的会计期间,如年度、半年度、季度等,并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
会计报告应在报告期末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五、会计报告披露会计报告应全面、准确地披露企业的财务信息。
报告包括财务报表、注释和附注等,应当确保信息的真实、充分、明了。
会计报告的披露范围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能提供足够的信息供外部用户进行决策。
六、报告审计会计报告的审计是为了提高报告的可靠性和透明度,避免信息失实和误导。
对于一些特定的企业或情况,会计报告需要经过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以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七、内部控制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需要建立和维护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包括流程的设计与规范、职责的分配与监督、资产的保护与审计等,旨在确保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
深圳某公司财务会计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某公司财务会计负责人管理制度深圳某公司财务会计负责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某公司财务会计负责人的管理行为,加强财务会计部门的日常运作,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深圳某公司的财务会计负责人,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等。
第三条财务会计负责人是指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及财务会计部门日常工作的公司员工。
第四条财务会计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熟练操作财务会计软件和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财务会计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某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财务会计负责人的职责第六条财务会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负责组织和安排财务会计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财务会计工作计划和制度。
(二)负责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和利用财务会计资源。
(三)负责编制和审核财务会计报表,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负责财务会计的核算和账务处理,确保账务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五)负责财务会计相关业务的管理,包括资金管理、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管理等。
(六)负责参与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
(七)负责参与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相关的会计财务分析报告。
第七条财务会计负责人应当按照公司的授权和要求,进行财务会计相关业务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问题。
第八条财务会计负责人应当保护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三章财务会计负责人的管理要求第九条财务会计负责人应当遵守公司的纪律和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态度。
第十条财务会计负责人应当及时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财务会计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工作程序和规范,不得违规操作和影响财务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法规类别】会计人员【发文字号】深财法[2010]2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0.11.22【实施日期】2005.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3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财法〔2010〕2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 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2002年— 2006年期间原深圳市财政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3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废止文件的决定或通知除外)。
原深圳市财政局2002年— 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购〔2003〕2号)2.关于继续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03〕12号)3.关于严禁我市金融企业在海外设立小金库的通知(深财外〔2003〕17号)4.关于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出口货物预付货款问题的通知(深财库〔2003〕17号)5.关于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03〕21号)6.关于规范银行代收教育收费的通知(深财综〔2003〕29号)7.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购〔2004〕2号)8.关于印发《深圳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财农〔2004〕6号)9.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会〔2004〕6号)10.关于印发《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外〔2004〕9号)11.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企〔2004〕11号)12.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购〔2004〕13号)13.关于规范票据使用的通知(深财综〔2004〕25号)14.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备用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库〔2004〕35号)15.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购〔2005〕5号)16.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深财购〔2005〕6号)17.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实行银行卡结算的通知(深财库〔2005〕6号)18.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购〔2005〕8号)19.关于简化政府采购资金付款审核资料的通知(深财库〔2005〕24号)20.关于加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支付安全管理的通知(深财库〔2005〕30号)21.关于设立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过渡结算账户的通知(深财库〔2005〕31号)22.关于设立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过渡结算账户的补充通知(深财库〔2005〕32号)23.关于印发《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程序》的通知(深财企〔2005〕35号)24.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企〔2005〕37号)25.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财综〔2005〕39号)26.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企〔2005〕40号)27.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会〔2005〕54号)28.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06〕10号)29.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社〔2006〕17号)30.关于贯彻落实《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增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外〔2006〕20号)31.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06〕21号)32.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社〔2006〕21号)33.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因公赴港(澳)人员用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外〔2006〕22号)34.关于物业管理等经常性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下达与采购流程衔接问题的通知(深财购〔2006〕24号)35.。
培训机构规范的财务制度
培训机构规范的财务制度第一条总则1.1 为规范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资金安全、合理利用和保障培训机构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
第二条会计核算2.1 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会计准确、真实、完整。
2.2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会计法规定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及时报送相关机构。
2.3 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会计人员,保证账目清晰明了,负责日常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预算管理3.1 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业务规模、经营情况编制年度预算,确定各项支出和收入。
3.2 预算编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合理科学,不得盲目决策,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3.3 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年度预算进行预算执行管理,及时调整预算,确保经营活动正常运转。
第四条资金管理4.1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4.2 培训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确保资金流转清晰透明,禁止私存公款。
4.3 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资金流动情况,进行资金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五条税务管理5.1 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缴纳税款,定期申报纳税。
5.2 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税务人员,负责税务处理和申报工作。
5.3 培训机构应当遵守税法规定,防止偷逃税款行为,保持良好的税收信誉。
第六条审计监督6.1 培训机构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2 培训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6.3 培训机构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财务信息,保证财务透明度。
第七条处罚条款7.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损害培训机构利益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7.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7.3 对于违反财务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起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条其他8.1 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
年度财务报表编制管理制度
年度财务报表编制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流程,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透亮,特订立本年度财务报表编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部门、岗位及相关人员,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必需遵守执行。
三、编制责任和权限1.企业董事会负责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核和批准。
2.财务部门负责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并负责报表中涉及的各项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各部门及岗位负责供应财务报表所需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4.全部编制财务报表相关人员必需具备相关的财务知识及资格,并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要求。
5.全部编制财务报表相关人员都应保护财务信息的机密性,严禁泄露。
四、编制流程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流程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收集和核对数据:财务部门依据所需报表的要求,向各部门和岗位发出通知,要求供应相应的数据和资料。
各部门和岗位必需定时供应准确、完整的数据和资料,并在交付前进行自审核对。
2.数据处理和汇总:财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核对和处理,依据财务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和计算,并将各项数据汇总到年度财务报表中。
3.审计和复核:财务部门组织内部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报表中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另外指派一位复核人员进行复核,确保报表的逻辑关系和内部全都性。
4.报表编制:财务部门依据审计和复核结果,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格式和内容的整理。
5.内部审查:完成财务报表编制后,财务部门将报表提交给企业董事会进行内部审查,确保报表中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6.审议和批准:企业董事会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议和批准,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签署相关审核批准文件。
7.报送和公告:完成审议和批准后,财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年度财务报表报送给相关政府部门,并定时公开发布。
五、报表内容和要求年度财务报表应包含以下内容:1.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报告期末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正文:----------------------------------------------------------------------------------------------------------------------------------------------------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5年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4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六日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1995年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施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从事独立审计及相关业务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的独立审计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注册会计师从事的审计。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财政部门)是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管理的自律性组织。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审计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国有企业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计监督。
市审计部门有权对国有资产为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规则和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主要有以下内容:1.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会计报告。
2.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
3.企业应当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4.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5.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1)清查、核实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2)清查、核实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3)清查、核实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4)清查、核实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5)清查、核实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目记录是否一致;(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6.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1)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2)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4)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企业年度报表的编制方法与要求
企业年度报表的编制方法与要求企业年度报表是一份重要的财务资料,它向外界反映了企业在过去一年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编制企业年度报表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法和要求,以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企业年度报表的一般编制方法和主要要求。
一、企业年度报表的编制方法1. 收集财务信息:企业年度报表的编制首先需要收集所需的财务信息。
这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各类财务报表,以及相关的会计凭证和账簿等。
收集这些财务信息是编制报表的基础。
2. 梳理会计科目:在收集到财务信息后,需要对各项会计科目进行梳理和分类。
一般而言,会计科目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等。
根据不同的报表要求,对各项科目进行合理的分类和整理。
3. 计算核算指标:在梳理好会计科目后,需要根据相关的会计规则和准则计算各项核算指标。
比如,计算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以及净资产;计算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
必要时,还需要进行调整和核对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 编制报表:在计算好各项核算指标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企业年度报表。
一般而言,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每个报表都有其独特的格式和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填写。
二、企业年度报表的主要要求1. 准确性:企业年度报表应当准确反映企业在过去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财务信息的收集、梳理、计算和编制过程中应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确保各项核算指标的计算正确。
2. 完整性:企业年度报表应当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报表中的各项信息应当齐全,不得遗漏重要内容。
同时,报表中的信息应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如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机构等。
3. 时效性:企业年度报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编制和发布。
一般而言,企业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报表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向相关方提供报表信息。
及时发布年度报表有助于用户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深圳市会计条例(年审)(推荐)
深圳市会计条例(年审)(推荐)第一篇:深圳市会计条例(年审)(推荐)深圳市会计条例1.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本条例。
(适用范围)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对单位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财政部门,审计,工商税务,和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对办理相关业务的会计人员有权查验会计从业资格证明。
4.担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5.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6.对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记账凭证,应当由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印章。
7.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签名并盖章。
8.设置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其重大经济业务事项(重大对外投资,资产购建,资产处置,资金调度,资金筹措,对外担保及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实行单位负责人与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联签制度。
9.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一,会计出纳应当分设。
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我,有价证券和票据。
三,单位的预留印鉴,支付密码和重要空白凭证应当按照规定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四,已办理出纳手续的原始凭证应当加盖“现金收付讫”章或“银行收付讫民”章。
五;其他。
10.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姻亲,不得在该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11.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四月三十日之前,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12.任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办理会计业务由财政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上的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会计管理条例(2002年修正)-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深圳经济特区会计管理条例(2002年修正)正文:---------------------------------------------------------------------------------------------------------------------------------------------------- 深圳经济特区会计管理条例(1996年7月10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单位及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单位负责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条例,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精神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财政部门)依法负责深圳市会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各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会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要点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要点一、概述每年末,公司都需要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总结和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本文将介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要点,包括报告范围和内容、编制准则、主要步骤以及报告的质量控制。
二、报告范围和内容1. 资产负债表:记录公司在年末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报告应包括至少两年的对比数据,以便分析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2. 利润表:展示公司在本年度内的收入、成本和税前利润。
同样,比较多年的数据有助于评估经营状况。
3. 现金流量表:记录公司在本年度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这有助于评估公司的现金管理能力。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明公司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包括股本和留存收益的变化。
5. 附注:提供与报告中的数据和科目相关的补充信息,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报告内容。
三、编制准则1. 会计准则: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报告所依据的准则应明确并一致。
2. 会计政策:报告中应明确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确保适用的会计准则下具体财务信息的一致性。
3. 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如有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的情况,应在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其影响。
4. 报告的形式和格式:报告应按照财务报告的一般格式进行编制,以保证读者可以方便地阅读和理解报告内容。
四、主要步骤1. 数据收集与整理:收集和整理与报告相关的财务数据,包括收入、成本、资产负债等方面的信息。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调整项目处理:对于可能存在误差或遗漏的项目,如调整前期会计错误、改变会计估计或处理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应进行相应处理和调整。
3. 报表编制与汇总:根据报告的要求和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并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整合。
4. 内部审阅和审核:由内部审计部门或专业人员对报告进行审阅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报告发布和披露:报告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发布和披露给所有相关方,如股东、监管机构和潜在投资者。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指引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指引一、编制前的准备工作1、明确报告目的和使用者需求在开始编制年度财务报告之前,需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和使用者的需求。
例如,投资者可能更关注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而债权人可能更关注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风险。
了解使用者的需求有助于确定报告的重点和内容。
2、确定报告的编制范围和时间周期明确年度财务报告所涵盖的业务范围和时间周期,通常为一个公历年度。
如果企业在报告期间内发生了重大的合并、分立、重组等事项,需要在报告中进行详细说明。
3、收集和整理财务资料收集企业在报告期间内的所有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并进行分类、整理和核对。
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存在疑问的数据,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
4、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和估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和估计方法。
会计政策和估计的选择应当保持一致性,如果需要变更,应当在报告中进行说明并解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企业在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分类和计量,并确保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与所有者权益总额之和。
资产项目包括流动资产(如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
负债项目包括流动负债(如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非流动负债(如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所有者权益项目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利润表利润表反映了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利润等。
在编制利润表时,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收入和费用,并计算各项利润指标。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利润项目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推荐文章】
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会计报表是根据日常会计核算资料定期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为充分发挥财务报表的作用,必须保证财务报表的质量,为此,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持续经营原则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2.公允列报原则企业在列报财务报表时,应严格遵循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与其他经济事项,真实而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3.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列报的财务报表,除现金流量表外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财务报表。
4.信息列报的一致性原则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除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或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外,不得随意变更。
5.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6.抵消原则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和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7.信息列报的可比性原则企业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教育培训机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的管理,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根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会计人员,包括财务部、会计核算部、审计部等部门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依法依规;2. 规范管理、严谨细致;3. 严格监督、强化责任。
第二章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第四条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2. 负责本机构财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3. 负责审核和监督财务收支,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4. 负责保管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5. 参与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第五条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 具有国家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熟悉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4. 具有较强的财务分析、审计和风险控制能力;5.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章会计人员考核与奖惩第六条会计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工作能力;2. 工作业绩、工作效率;3. 职业道德、职业操守;4. 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情况。
第七条对考核优秀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会计人员,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会计人员培训与晋升第八条会计人员应定期参加会计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会计人员晋升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工作实绩、业务能力为依据;2. 优先晋升具备较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会计人员;3. 严格晋升程序,确保晋升的公平、公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通知-深财地[2000]8号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通知(深财地[2000]8号2000年3月27日)各区财政局、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和财政经济工作的基本环节。
长期以来,一些单位放松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造成了会计基础工作不同程度地削弱、滑坡,助长了会计工作程序的混乱,削弱了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深圳市市政府于1998年颁布了《深圳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要求从1998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化活动。
目前这项活动已在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中普遍展开,有力推动了单位会计核算的规范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建设,成效显著。
继续积极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深入开展是我市2000年会计管理工作的重点。
现就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修订的《会计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评分标准将随之调整。
新评分标准颁发后,尚未通过考核确认的单位一律按照新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考核;已通过考核确认的单位,应根据新标准自查,财政部门在今后两年一次的抽查中,按照新标准进行考核检查。
二、我局将于2000年7月召开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化阶段总结大会,通报我市1998年至今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化活动的情况,表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优秀单位,对未开展规范化工作的单位进行督促。
三、自2000年1月1日起,除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直属国有企业由财政部门直接组织验收外,其余外商投资、股份制、外驻、内联、私营等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审查与财政部门核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程序如下:(一)各企业根据《深圳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化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后,向所在区财政局提出规范化考核书面申请。
教育培训机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教育培训机构会计工作,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保障教育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严格按照财务预算执行,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负责编制、审核和报送会计报表,确保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4. 负责审核、监督教育培训机构的各项经济业务,防范财务风险。
5.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财务审计、税务申报等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人员任职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会计专业知识。
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有教育培训机构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会计人员管理1. 会计人员必须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 会计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熟练掌握会计软件,提高工作效率。
3. 会计人员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 会计人员应加强内部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 会计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机构财务信息。
五、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会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触犯法律的会计人员,依法予以追究。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培训机构财务部。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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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乐佳--专注深圳会计培训、深圳会计实操培训、深圳会计考证培训 深圳会计实操培训会计人员编制年度会计报告的规定
每一个会计人员都会接触到年度会计报告,也将是一年中最繁忙的时候,那么现在学乐佳深圳会计实操培训小编给大家带来了会计人员编制年度会计报告的规定。
一、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1、结算款项包括应交税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是否存在,和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2、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和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3、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4、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和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5、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和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二、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与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和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以及原因、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以及完好程度等。
学乐佳--专注深圳会计培训、深圳会计实操培训、深圳会计考证培训 企业清查、核实后应把清查核实的结果以及处理办法向公司董事会或相应机构报告,并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会计人员应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定期清查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了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完成下列工作:
1、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相关会计账簿的余额与发生额,并且核对每一个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4、对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未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与事项,检查是否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等一些原因需进行调整前期或本期相关项目。
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会计人员在编制年度与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候,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按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