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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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

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

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领域。

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所特有的,作为其构成要素和功能基础的重要原则,是贯穿于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的基本准则。

它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对经济法的功能起着决定性的导向作用,是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基本内容以及实施的核心。

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要求经济法以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保护为目标,协调个体的营利性和社会的公益性,以实现社会整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保护竞争公平原则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也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

竞争的公平性要求竞争的参与者有平等的竞争机会,权利与义务要相一致;各种市场主体同等地受法律保护;对竞争中的弱者应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

竞争公平原则,不仅反对和限制垄断,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以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形成。

三、促进经济发展原则经济发展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各国政府宏观干预的基本目标之一。

促进经济发展原则要求经济法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物质福利水平提高为根本目的。

它要求经济法以效率为先导,以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为价值目标,并把有效市场和宏观调控结合,体现效率又促进公平。

同时,要运用法律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保持合理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布局,建立和健全合理的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形成良好的经济发展机制和秩序。

四、保障经济安全原则保障经济安全原则要求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确立防范和应对经济风险的制度,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机制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特点以及外部效应等都可能引起经济安全问题。

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理念与价值.docx

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理念与价值.docx

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理念与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在实现其价值的过程中,其经济法律关系更多地依赖于个体经济利益主体的经济活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体经济也随之发展。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经济法的理念范畴与价值范畴显得尤为重要。

一、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重要意义阐述当前经济生活中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直接影响了经济法认识对象的模糊,人们对经济法的理论更多以描述性内容为主,并试图在这种描述中探寻经济法的本质。

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催生经济实践的背景下,经济法更需要来回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只有真正的经济实践才是经济法存在和发展的目标和动力。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为实现国家计划、完成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控制,出台了相关的经济建设和经济关系的法律。

这个时期的经济法虽然名义上为法,但是缺少法的确定性、稳定性与相对独立性,并被异化为国家经济的管理工具。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国家政F开始在正式场合明确强调经济立法的重要意义,开始逐渐使用经济法这一字眼。

随后,经济法开始作为国家管理经济活动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为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经济活动提供保障。

二、经济法的理念范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场经济下的经济法与建国初期的经济法有了本质性差别,其更多的是为了培育市场,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的正常运行。

市场经济下的经济法理念范畴也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以消费者为本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

自经济法产生以来,其相较之前具有较强的人文情怀,更加注重消费者的利益需求。

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中,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主体对象,对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通过这种人文情怀以及对消费者的关注,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促进消费者的个性发展。

在这个发展目标上,经济法通过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提高社会整体利益,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平衡协调是经济法理念的标志要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经济法作为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体系,其基本原则是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运行。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约束经济行为。

法治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合规开展经济活动,不得违法经营。

法治原则的内涵是在市场经济中,法律是对经济行为的一种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公平竞争原则经济法强调公平竞争原则,即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必须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公平竞争原则的内涵是维护竞争秩序,保护竞争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经济法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的内涵是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不公平对待和损害。

4. 整体经济安全原则经济法重视整体经济安全原则,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要求。

整体经济安全原则要求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利益,确保经济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整体经济安全原则的内涵是指国家对经济体系的自主控制权和安全保障。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对经济活动的规范和约束,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运行。

各种原则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基本框架,为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论述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论述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论述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经济法是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作用在市场经济中不可忽视。

以下是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的论述:
一、保护市场秩序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市场,市场的正常运转需要有一定的秩序。

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市场失控和市场垄断,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
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经济法的重要职责。

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虚假广告、欺诈行为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企业行为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经济法通过规范企业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企
业的健康发展。

四、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还体现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

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市场失控和市场垄断,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维护社会稳定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社会的支持和稳定的环境,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还体现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

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市场失控和市场垄断,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综上所述,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它保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企业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只有经济法得到有效执行,才能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现代经济体制,以市场为基础,以市场供求关系为调节机制,具有极大的经济活力和发展潜力。

而经济法则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和制度保障,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作用。

一、经济法的定义和功能经济法是国家制定和执行的专门规范经济管理和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体系。

它旨在调节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以下几个重要角色:1.调整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市场供求关系的自由调节,但市场自由并不意味着无序。

经济法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2.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下,消费者作为市场的一方,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

经济法通过确立商品质量安全、价格公示、虚假广告等一系列法律规定,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3.监督与约束市场主体市场经济的运行涉及各种市场主体,包括企业、行政部门、非营利组织等。

经济法通过制定法律规定,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防止垄断、不正当竞争等不健康的行为出现。

二、市场经济对经济法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对于经济法来说,市场经济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1.市场经济需求的反映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

经济法要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制定灵活、适当的法律规定,保持与市场的“同步”。

2.市场经济活力的激发市场经济的核心是活力和创新,而经济法应当以法治为基础,为市场经济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

只有营造公平竞争和保护产权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活力才能得到有效激发。

3.市场经济规则的彰显市场经济具有自我调节的特性,经济法的作用在于规范和维护市场规则的实施。

经济法既是市场经济规则的表现,也是约束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

三、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协同发展经济法与市场经济之间是一种密不可分的关系,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经济法解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经济法解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经济法解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经济法的核心目标之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作为经济主体之一,享有一定的消费者权益。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国家制定了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

本文将解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

一、消费者权益的定义和保护范围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健康安全、知情权等。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框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组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合理的商品和服务,有权获得真实、准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

同时,消费者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遵守商品和服务的合理使用要求,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等。

二、明确违法行为和维权途径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中,对于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为消费者提供了多种维权途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维权途径。

1. 假冒伪劣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货款并获得相应的赔偿,还可以进行投诉举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 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前,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真实、准确的宣传信息。

如果商家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受损,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索赔,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

3. 违反约定或强制交易:如果商家在交易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或采取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4. 不正当价格和捆绑销售:消费者有权拒绝不正当的价格要求和捆绑销售行为。

对于价格不合理或存在捆绑销售的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调整价格或拆分销售,并且可以投诉有关部门。

三、建立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确保法律规定的执行和监督。

论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

论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

一、经济法的理念范畴经济法的理念与所有的概念定义具有相同的性质,有其研究领域独特的特征,受到主观因素和外界客观因素的影响。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所有的理念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改变,这就是理念客观性的表现。

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也就会有所变化。

在不同的历史社会条件下,经济法的理念又会有所变化。

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产生的,但需要随着经济市场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理念的主观性主要表现在理念所涉及的对象主体的因素会对理念有所影响,即可以解释为社会背景相同的条件下,某一对象主体的性质不同所决定的理念也会有所差异,表现出一定的地理区域性差异和时间差异。

经济的理念范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注重对消费者利益权利的维护,以消费者的利益为本,在经济市场,消费者是推动整体社会经济发展的对象主体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经济法的制定过程中一定要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这才符合以人为本、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

它充分尊重人的个性发展与需求,它强调的是在解决各种经济冲突与纠纷时用达成共识的方法来解决。

第二,标志要素是平衡协调。

中国学者认为,经济法是一部维持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平衡关系、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

经济法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注重对消费者有效权利的保护,因此需要平衡消费者与商品经营者的消费关系。

同时,还要协调消费者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以人为本,以消费者为本,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推动历史进步。

第三,经济法是以责任和义务作为主要约束力。

在经济关系中,经营者需要履行对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以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和谐负责,遵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建立友好、诚信、和谐的经济关系,这也是经济法的强制性约束力的主要内容经济法的理念体系由基本精神、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所组成,是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和文化本质。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体现在法律的规范作用上。

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大量的经济主体,如企业、个体户、合作社等。

这些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

经济法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还体现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

市场经济的核心在于市场的运作,而市场的正常运行离不开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经济法作为市场秩序的基石,通过规定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约束市场行为的不当行为,维护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法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还发挥着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是经济活动的核心。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约束力不足等问题,交易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经济法的出现和实施填补了市场经济中的法律空白,加强了交易双方的权益保护,降低了交易的风险,促进了经济的交流和合作。

经济法的健全和完善,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还起到了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的作用。

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市场行为,如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经济法通过对这些行为的规范和制裁,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不仅规范了经济活动,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经济发展,还引导和规范了市场行为。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经济法的建设,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法律环境。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经济法的学习和研究,提高对经济法的运用能力,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经济法基础总结思想

经济法基础总结思想

经济法基础总结思想经济法基础总结思想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一门综合性学科。

它是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旨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以及经济法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经济法的核心思想是保护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1. 市场经济原则经济法的基本思想之一是市场经济原则。

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强调供求关系的自由调节和价格形成的自由竞争。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自由选择和竞争可以有效调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经济法的任务之一就是制定和维护市场规则,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2. 法治思想经济法的另一个核心思想是法治思想。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意味着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来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在经济领域,法治思想体现在通过法律规定和司法机构的执行来调整和控制经济活动,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处理经济纠纷。

经济法注重强调规则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使经济主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经济活动。

3. 公正和效率的平衡经济法的核心任务是协调公正和效率的关系。

公正是社会正义的基础,要求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而效率则强调资源的最大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在实践中,经济法既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又要为经济主体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发展机遇。

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经济法需要在公正和效率之间取得平衡,使社会资源的利用达到最优化。

4. 国家干预经济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平衡市场自由和国家干预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的自由调节可以促进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然而,市场自由也容易导致市场失灵,带来不公正和不稳定。

因此,国家在经济领域的干预是必要的,以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公共利益,调节经济波动。

经济法需要制定国家干预的原则和范围,以及监管机构对市场行为的监管措施。

5. 风险管理经济法还关注风险管理的问题。

经济活动涉及风险,包括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风险、合同纠纷风险、金融风险等。

简述经济法的公平观300字

简述经济法的公平观300字

简述经济法的公平观300字
经济法公平观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公民、企业和国家利
益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原则。

公平观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贯穿于经济法的各个领域,涉及到经济活动中的诸多方面。

公平观要求经济法的制定者必须确保法律规则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避免对经济主体进行歧视或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非法独占和垄断行为、价格欺诈、商业贿赂等损害公民、企业和国家的行为将受到严厉
打击,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公平观要求经济法的执行者要依法行事,不得违法乱纪,不能私
心私利而损害社会公益。

同时依法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支持社会
正义,打击社会丑恶现象。

公平观要求经济法的受益者在经济活动中要遵守公平的竞争规则,操盘必须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

特别是在合同、贸易、金融、证券等
重要领域,受益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达到保护个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总之,经济法公平观的意义是树立健康的市场竞争的基本要求,
保障市场秩序,保护公民、企业、国家的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作为广大市民和企业家,我们必须遵守经济法的公平观,自觉遵
守法律法规,坚持良好的道德和商业道德,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安全的市场经济秩序。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活动中各方权益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的出现是为了维护公平、合理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的过程中应遵循的一些基本准则和指导原则。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市场经济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公平竞争原则、保护权益原则以及合法合规原则。

一、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也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石。

它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强调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和效益最大化的追求。

市场经济原则体现在经济法中的具体内容包括:契约自由原则、价格自由形成原则、竞争自由原则等。

契约自由原则保障市场主体在经济交往中自由订立、履行和解除合同;价格自由形成原则强调价格的形成应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反对政府干预;竞争自由原则鼓励企业间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的活力和效率。

二、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强调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平等自由原则的核心价值是法律平等,即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身份、地位、财富等差异。

平等自由原则在经济法中的体现包括:平等市场准入原则、平等竞争机会原则等。

平等市场准入原则保障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市场,不受不合理的政府限制;平等竞争机会原则要求各方在竞争过程中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以促进经济的公平和效率。

三、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竞争中遵循规则、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竞争优势。

公平竞争原则在经济法中的具体体现包括:禁止垄断原则、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原则等。

禁止垄断原则限制市场主体通过垄断行为限制竞争,保护市场自由竞争的机制;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原则防止市场主体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侵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

四、保护权益原则保护权益原则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旨在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研究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研究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研究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研究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适度干预。

通常情况下,在经济法的制定过程中,进行适度干预的原因有两个,第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由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域所决定的,也就是说经济法主要的作用是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干预进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正因如此,适当的干预的原则便顺理成章。

第二,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干预手段只能是有限范围的,只能在尊重私权的条件下。

也正是在这样的正确认知前提下才建立了它的理论大框和规则体制。

所以,适当干预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现代经济法的发展趋势走向和它的本质要求。

2.效率优先、统筹公平。

在整个法律的价值体系链当中,效率和公平尤其受关注,是所有社会的法制都需要维系和追求的价值目标。

从根本上来讲,它表现为法对秩序、社会墓本制度和基本关系合理调整与维护,以及进而带来的人、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发展。

法的效益不只是简单经济效益,还包括社会效益,从宏观上来讲是在平衡社会上的各种利益冲突,这也对社会的整体利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这种协调发展不能被认为是个人要求和欲望的满足,也更不能看做为是国家当局所做的政策决定。

3.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现代人类发展中重要的价值观念,同时也被各个学界甚至政府部门所肯定和接受。

目前,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并且已经上升为经济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指的是包含稳定、公平、以及可持续性,讲求个体、整体、当代、以及未来的经济效益、当代发展公平与代际发展公平相统一的基本原则。

二、经济法的价值范畴“价值”其实是一个很普遍的概念,本文由收集整理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了价值,通常情况下,从哲学的角度考察。

事物的价值体现在它对人类和社会的教用关系中,法律价值其实也是一种具体价值,同样存在于社会价值系统中。

社会的需要才产生了法律,法律价值自然而然便是法的精髓。

经济法的核心内容及完善方法研究

经济法的核心内容及完善方法研究

经济法的核心内容及完善方法研究作者:王会芹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34期摘要:当前,我国社会已经进入到了新常态的发展环境之中,行业竞争日益复杂,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也更加复杂。

在这样一个情形之下,《经济法》的调整作用、指导作用及调控作用就变得更加突出了。

自1978年以来,我国的经济法也是历经了多次的修订和完善,旨在能够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实际,能够为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有序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和制度指引。

实际上,相比较企业的法律制度而言,《经济法》的突出特点和属性就在于是对经济领域有关事项的约束和调整,这也就意味着,《经济法》要在遵循自身核心内容的基础之上进行一些改进和完善。

为此,文章在对《经济法》的核心内容进行阐述和分析以后,从完善我国经法及行政立法的制度体系、完善我国经法及行政立法的制度体系、实现经济法的与时俱进三个层面,为我国《经济法》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一些浅显的想法。

关键词:经济法;核心内容;完善方法;体系要点;与时俱进一、研究背景介绍经济,始终是各个国家在各个时期都关注的核心内容之一。

只有打好了经济基础,才能够为政治的进步和文化的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氛围。

经济活动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活动,特别是在目前我国新常态的发展环境下,经济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和走势。

在这种情形之下,如何充分发挥我国《经济法》的调整作用、指导作用以及调控作用,是值得思考的核心问题。

实际上,我国的《经济法》也是处在不断变革的路径当中的,经济的变化也会在某种程度上指引着《经济法》的调整和完善。

但是无论如何改变,《经济法》的本质属性以及核心要点是不会变更的。

这些根基性的内容,势必会成为引导我国经济和谐发展、有序发展的支撑和保障。

正是围绕着目前的这样一个现实环境,文章重点对我国《经济法》的核心内容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同时针对《经济法》在指导当下经济发展过程当中所出现的一些欠缺和不足,进行了一些发展思路和完善思路的探究,旨在通过有效对策的提出,能够让《经济法》在指引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发挥更多的光和热。

经济法的核心理念

经济法的核心理念

经济法的理念,是指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立法宗旨,是对经济法起长效作用的文化内涵。

经济法理念的重要性决定了经济法学者必然要通过种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回答这一问题。

法的理念,是指对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和追求:从学术角度看,它是法及其适用的最高原理;从实践看,它是社会成员及立法、执法或司法者对待法的基本立场、态度、倾向和最高行为准则法的理念,经济法的理念是人们对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和追求,是经济法及其适用的最高原理。

作为部门法,经济法的理念也应当是实现公平正义,但是经济法要实现什么样的公平正义呢?经济法对于公平正义自有其独特的追求,否则它与其他法律部门没有分别,也就没有必要成为一个法的部门。

“经济法、尤其是我国由社会主义公有制主导之经济法的实质正义观,在于实现社会范围内的实质性、社会性的正义和公平。

这种正义观,是一种追求最大多数社会成员之福祉的、社会主义的正义观。

”我们认为,经济法的理念是经济社会化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其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客观存在的。

经济增长、平衡协调发展、充分就业、整体的交易安全和交易即竞争秩序、保护弱者、官民捆绑参与国际竞争等,是现代国家及其经济法律调整之要务,否则国家无以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也会因内部矛盾冲突加剧而陷于动乱、衰落。

经济法正是在解决此类矛盾中应运而生,自应时时以遵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为其宗旨和任务。

历史和实践早已证明,单纯的市场调节或民商法的调整是不能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

于是,贸易、产业和金融等各种管理监督,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计划和产业政策、财政等调节,国有企业、公司,政府经济合同等法应运而生,对这类法现象-我们称之为“经济法。

行政法中国经济法天然要以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己任。

经济法从产生时起,就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为其使命,标志着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步入社会化阶段,也表明资本主义是可以自然长入社会主义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产生、特点、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产生、特点、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产生、特点、作用000000">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在当前我国已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改革目标模式的情况下,进一步探讨经济法在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中的作用及其与民法的关系,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从而出现了某种新的经济关系,而且这种经济关系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主要矛盾,采用原有的法律方法无法调整的结果。

在建国初期,我国社会经济运行完全照搬苏联模式,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

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所有产品都统一实行计划管理,从采购、生产到销售,全部按照国家计划进行,市场在经济运行中起不到任何作用。

在1979年实行改革开发方政策以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不再束缚经济的运行,而是积极的鼓励和发展市场经济。

市场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发挥的作用与日俱增,原有的社会经济模式被打破。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证市场在社会经济运行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又要克服市场本身的不足,国家要在宏观上对市场进行调整和干预,这样,我国的经济法就顺应时代的发展,产生并迅速的发展起来了。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核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发展,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也不断走向深入,特别是关于经济法的核心问题的研究相当活跃。

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经济法的核心问题进行了阐述,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其中,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经济合同法说、计划法说、企业法说、宏观调控法说和竞争法说。

(1)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和核心,建立充分而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

经济法基本原理

经济法基本原理

经济法基本原理经济法是指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调整经济关系、保护经济主体利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市场经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自治原则和法治原则。

1. 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市场经济是指在供求关系的基础上,通过自由竞争、自由交易的方式,在市场中自主决策、自主交易的经济活动。

市场经济原则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主张尊重市场自主行为,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运行。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应该是市场的监管者和调节者,不干预市场自主运作,避免过度干预和扭曲市场秩序。

2.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公平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竞争,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垄断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政府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的竞争法律法规,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保护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 自治原则自治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和自治性。

自治原则强调经济主体依法管理自己的经济事务,独立决策、自负盈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和市场变化,自主选择经营策略和交易方式,自负盈亏。

政府应该为经济主体提供公正的法治环境,保障他们的自主决策权、自由交易权和合法利益。

4.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

法治是指国家、社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都必须依法行事,国家依法管理经济社会,实现社会公正、秩序和稳定。

法治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和政府都必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依法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偏离法律规定行事。

法治原则的实施将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高市场经济的公正性和可预期性。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市场经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自治原则和法治原则。

这些原则在经济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引言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是指对经济生活中涉及到的各种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法律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是经济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这个原则要求国家在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合理合法、保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发展等基本原则,保证市场竞争秩序健康有序。

三、自由竞争原则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

自由竞争原则要求国家不得干预市场竞争,保证企业在公平竞争条件下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现代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这个原则要求国家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

五、保护知识产权原则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财产形式。

保护知识产权原则要求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六、依法治理原则依法治理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在经济领域中,依法治理原则要求国家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管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七、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这个原则要求国家在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时,必须考虑到自然环境和社会资源的限制性因素,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八、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原则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是现代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这个原则要求国家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九、结论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在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自由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依法治理、可持续发展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等基本原则,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经济法属于什么法域

经济法属于什么法域

经济法属于什么法域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分支,旨在规范经济活动中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

经济法既涉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业活动、公司组织等内容,也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国家干预等议题。

因此,经济法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法律领域,涉及面广泛,具有独特的法律特点。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主要包括了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其他相关子法律学科。

在宪法上,经济法权威性的基础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各项法律的最高准则,为经济法的根本法源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民法上,涉及到的主要是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用于规范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

在行政法上,主要是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以及对经济活动实施的管理和监督。

经济法的核心议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保护私有产权、合同权利,保持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从经济法的实践过程中可以看出,经济法在应用中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

不同国家的经济法律制度有所不同,反映了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特点的差异。

例如,一些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经济法的规范更加注重市场机制的自主作用和法治精神的体现。

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法更多会强调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和干预,以及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

总的来说,经济法是一个综合性、多学科性很强的法律分支,它不仅仅是法学和经济学紧密结合的产物,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经济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会进一步增加,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经济法的法域不仅仅是法律领域,更是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发展离不开国际合作和全球规则体系的支持,各国需要加强对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了解和应用。

只有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健全的全球经济法律体系,才能更好地应对全球化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推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对经济法的认识

对经济法的认识

对经济法的认识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节和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治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

经济法的发展与完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经济秩序、企业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

其中,市场经济秩序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法律手段调节市场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了规范企业行为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这些法律规范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金融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了规范金融市场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金融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法律制度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这些法律规范为金融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保障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推动知识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这些法律规范为知识产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保障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

经济法的发展与完善,需要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实施和监督。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经济法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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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国家干预的合理性即其适度性,我们不能从国家干预本身得出结论,而应从其作用的对象和目的进行分析。如前所述,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目的均是为了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使稀缺的社会经济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因此,国家干预的适度性,应以市场主体的意志自由和有效竞争为标准。在市场调节下的公平有效竞争的理性范围内,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通过公平有效的竞争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企业的优胜劣汰;而一旦超出公平竞争的范围,出现不公平竞争或垄断的后果或可能时,市场自身对此已经无能为力,必须由国家进行干预,以恢复有效竞争。只有充分保证公平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国家干预,才是适度的国家干预。因此,国家干预的范围应仅限于市场缺陷领域,并以克服和弥补市场缺陷、恢复经济主体间的有效竞争为度。
宏观调控法说认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克服“市场失灵”,实现宏观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康、适度发展,对市场所进行的总体调节和控制(注:杨正明:《论宏观调控基本法》、《政治与法律》1995年第2期。 )。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现代经济法的本质就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和调节。因此,以实现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和调节为任务的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位置,正经历一个演变的过程并将日趋重要,必将成为未来经济法体系的核心(注:参见王健:《论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与核心》,《法律科学》1996年第6期;李伯侨、侯汉杰:《论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研究中心》、 《经济与发展》1998年第3期。)。 有的学者甚至直接将经济法界定为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注:王希仁:《经济法概念新论》, 《河北法学》1994年第2期。)。 这种观点认识到了宏观调控在实现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在理论界中具有很大的影响,表面上看起来也似乎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但这种理论只看到了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却没有看到其背后的更深层的原因,忽视了宏观调控的微观经济根源,因此是一种貌似而实非的理论主张。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壮大,单靠纯粹的经济关系的无声强制已足以保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统治地位,同时,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要求摆脱一切束缚和限制,实现充分的自由竞争(注:参见梁慧星、王利民:《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6年版,第1—5页。)。于是, 以亚当·斯密的自由经济理论占主导地位和反谷物法同盟的成立为标志,以重商主义为核心的经济理论、经济管制政策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3)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就其范围和力度而言, 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干预不足,指国家对社会经济干预的力度不够,不能有效克服和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无法管制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经济优势和竞争自由的滥用;第二、干预过度,这种干预限制了市场主体充分发展的合理空间,国家权力过度干预市场,形成对市场主体自由意志的限制,从而最终导致了对公平竞争的扼制;第三、干预适度,指国家干预既能充分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又能保证市场主体的自由发展和有效竞争,即真正实现了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有机结合。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干预既不是越少越好,也不是越多越好,而应有其合理性与正当性。
供给学说认为,经济法的主要功能是促进市场主体进行有效、公平、公正的竞争。他们极力倡导企业自由经营,反对国家对经济的过多和过细干预,主张给企业和个人发展的充分自由,鼓励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认为自由、竞争、冒险、创新、机遇等是资本主义成功的“主要秘密”和“主要动力”;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只能是创造一个能够保证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环境或者条件(注:李昌祺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修订版,第19页。)。
从以上市场经济与经济法所表现的国家干预的互动关系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和核心, 建立充分而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有效竞争是能够实现的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应是一种有效竞争,它以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企业自由为条件,以平等、公平和有序为标志(注:有关有效竞争的理论,请参阅刘青文:《试论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南京社会科学》,1997年第9期;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 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8—31页。)。任何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对市场主体自由意志的过度压制和经济优势以及竞争自由的滥用,均会造成对有效竞争的破坏。

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比较脆弱,资本家还不可能单纯依靠经济关系的力量,必须借助于国家政权的帮助,才能够确保自己榨取足够剩余劳动的权利,因此,早期资本主义萌芽国家均实行重商政策,主张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严格管制。其中以英国的惩治流浪者法和谷物法最为著名(注:参见梁慧星、王利民:《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5页。)。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据此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根本的差别,国家宏观调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更重要、更显赫的位置,因此,我国经济法应以宏观调控法为核心。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虽然在制度层面有着根本的差别,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体制层面上是有着市场经济的共同特征和共同内在规律的,如它们均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均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干预等。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核心
作者:张晓杰/彭书清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00)02—0115—07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发展,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也不断走向深入,特别是关于经济法的核心问题的研究相当活跃。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经济法的核心问题进行了阐述,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其中,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经济合同法说、计划法说、企业法说、宏观调控法说和竞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说。
经济合同法说根据“纵横统一论”,经济法既调整纵向经济关系,也调整横向经济关系,认为经济合同关系即是一种基本的横向经济关系,调整此横向经济关系的经济合同法,理应成为经济法的核心。(注:参见张贻工:《关于经济法体系的若干问题》,《法学评论》1991年第6期。)计划法说认为经济法应以计划法为核心, 确立计划法在经济法中的主导地位。(注:参见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 )企业法说则认为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是现代社会中最常见最基本的社会经济组织,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因此经济法应以企业法为核心。(注:参见张宏、梁廷婷:《经济法中的计划与市场》,《现代法学》1990年第4期。 )上述三种观点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提出来的,是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对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理论指导和推动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它们已逐渐被理论界所抛弃。
自由放任经济理论坚决反对国家干预经济,旗帜鲜明地赞成自由放任主义,主张政府奉行不干涉经济事务的政策。与此同时,国家的职能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政府充当“资产阶级守夜人”的角色,认为“管理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在近代市民社会,如果提倡对国家权力的自由,那就意味着竭力排除国家对市民的自由和经济活动的介入,并且即使在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秩序而限制市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情况下,其限制也必须控制在最小的必要程序之内(注:[日]丹宗昭信、厚谷襄儿编:《现代经济法入门》,谢次昌译,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43页。)”,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国家既不能干预自由贸易、自由竞争,也不能直接经营商业,更不能通过制定法律、规章制度来限制、干预个人的经营、贸易自由和私人的一切经济活动(注:参见张宏生、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58页。)。
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起先以凯恩斯主义为理论基础,主张对社会经济进行积极的、全面的干预。在此基础上确立的经济法对缓解经济危机和战后经济的恢复重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这种对社会经济的全面、过多、过细、过份的干预方式随着资本主义经济陷入“滞胀”状态而日趋破产,它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缺陷:(1 )国家的全面干预,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限制了企业的自由竞争和自由发展,同时使人们形成对政府依赖的惰性,失去自由竞争和创新精神。(2)国家的全面干预往往使政府的职能无限扩大,工作效率下降, 官僚主义盛行,经济腐败严重,造成经济的混乱和困境(注:参见李昌祺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页。)。于是,主张国家适度干预的供给学说在资本主义经济法理论体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但是,完全由市场调节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其生产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的缺陷,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日益暴露,并以周期性经济危机和垄断的形成而走向极端。垄断组织控制生产、销售,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限制自由竞争,使看不见的手“失灵”。平等、民主、自由竞争等原则和机制的被削弱、被扭曲,使人们逐渐认识到,无限制的经济自由会导致垄断的产生,垄断反过来又限制了大多数人的经济自由,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形成了对自由经济的扼杀。一方面经济生活中的垄断限制甚至剥夺了广大中小企业应当享有的经济民主,另一方面因经济民主的滥用,导致竞争过分激烈,经济活动的盲目性加剧,致使经济总量失衡,比例失调,稳定性差,以致经济危机频繁爆发(注:李光强:《论经济法的本质》,《法律科学》1998年第2期。)。并且, 完全的市场调节,市场主体既有可能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也有可能投机取巧,进行不公平竞争(注:王保树:《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法律科学》1997年第6期。)。 为了弥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不足,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伸出“看得见的手”——国家之手,对经济进行干预,以期恢复公平、平等、自由的经济秩序。资产阶级政府也由资产阶级的“守夜人”变成了无所不能的管理者,调整、规范、指导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的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也随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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