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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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障公司厂区内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的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及分公司重要区域监控管理。

3.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分公司重要区域监控管理,厂区监控系统由门卫负责监控,其中机房监控由集团IT部负责监控。

4.工作内容

4.1中控人员(保安室值勤)负责做好厂区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4.2集团IT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3集团IT部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4.4中控人员与集团IT部网络工程师需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4.5中控人员与集团IT部负责中控室和机房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4.6严禁非中控人员(门卫值勤)进入中控室与非信息中心网络工程师不能进入机房监控控制中心,中控人员及集团IT部对重要区域加强巡查,并且日常巡检过程中做好记录。

4.7厂内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4.8外来单位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厂务部主管批准,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4.9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10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4.11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4.12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13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4.14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4.15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公司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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