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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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2024年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2024年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范文2024年市政府致力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和发展机遇。

下面将对2024年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行总结。

一、政策发布2024年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包括减税降费、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等。

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制定了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使各类企业都能够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二、减税降费2024年市政府大力推进减税降费工作,主要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优化增值税制度、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

通过减税降费,有效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三、简化审批流程2024年市政府加强了审批流程的简化工作,通过取消一些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整合行政审批事项和优化审批流程,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和办事效率。

企业在办理各类手续和申请各类证照时,减少了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提升了办事的便利性和效率。

四、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市政府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工作,鼓励企业创新创业,加大对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

同时,市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维护等,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和市场秩序。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2024年市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了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宣传,切实让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

同时,市政府还建立了政策落实考核机制,对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减负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政策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六、取得成效2024年市政府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在减税降费方面,市政府成功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轻了企业的纳税负担。

其次,在简化审批流程方面,市政府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

再次,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秩序维护,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

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虽然2024年市政府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省政府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省政府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轻纺快讯 T xi e s et N w l e
省政府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为帮助我 省企业 积极应 对国际金融危机 ,进一 步减轻
总额达到3 0 0亿元 ,在保责任余额同比增长达2 %以上 。 0 重点培育支持一批注册 资本超亿元 ,为中小企业担 保业 务达8 %、担保放 大倍数达3 以上 、单笔担保 额不超过 注册 0 倍 资本 1%、担保风 险防范能 力强的 优质示范担保 机构 。继续 5 推 荐一批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 构作为全国 中小企业担保体 系 建设示 范项 目、享受 国家 免征 三年营业税和 中小企业专项扶
目, 我省出台的与 国家 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 目 及
相类似 的行 政事 业性 收费 项 目,一 律予 以取 消和停 止征 收 ;减 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 费和政 府性基金 ;适 当降低土
地 出让价格 ; 范行政事业 殳 规 费行为 。
此外 ,意 见要 求加强对 行政机关行政 行为的监督 ,禁 止 利用监督检查向企业乱收 费 ,规 范行政机关检验 、检测 收 费 ,规范培训收 费管理 ,规 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 活动 ,
进行了精彩的对话。
( 刊 通 讯 员摘 编 ) 本
6 《 福建轻纺》20 0 2 09 2 5
( 刊 通 讯 员摘 编 ) 本
意 见中最 引人 注 目的部 分是 “ 全面清理涉 企行政事业
性 收费项 目”。主要有 四个 方面的内容 :取消和停止征收

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目。凡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公布于
20年 1 1 0 9 月 日取 消和停 止征收 的 10 行政事 业性收 费项 0项
2 0年 ,受 原材料价格 、新实施 的 《 08 劳动 合同法 》及世 界金融与经 济危机的影响 ,建 筑陶瓷行业经历 了不平稳 的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90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90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要求,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大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驾护航,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涉企收费监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低迷,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遭遇巨大挑战。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延长实施时间。

各地、各部门及时制定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惠企措施,以应对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冲击。

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保障惠企政策落实,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组织精干力量大力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坚决防止乱收费为企业“雪上加霜”。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治理。

将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坚决防止借疫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保证金等行为,确保每一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4.19•【字号】晋人社厅发[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5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按照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就业扶持政策延长执行期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精神,现将我省延长“五缓四降三补”政策执行期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稳定就业岗位、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

2009年以来,各市认真贯彻落实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9]8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对于减轻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冲击,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各市要将8号文件中规定的“困难企业可以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困难企业大力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等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

各项保险费率执行标准仍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各市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的批复》(晋劳社厅发[2009]28号)执行。

2010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严格界定困难企业范围。

对于2009年上半年或下半年与上年同期相比,经济效益大幅下滑,资金周转紧张,工资支付压力大,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符合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五缓四降三补”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9]16号)确定的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当纳入2010年困难企业范围。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2篇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2篇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 (2)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 (2)精选2篇(一)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下是我们的工作总结:1. 政策支持:我们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调整,及时传达、解释并帮助企业了解政策内容。

我们为企业提供政策查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各项政策的减负措施,并引导企业合理利用政策资源。

2. 打通信息渠道:我们建立了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反馈企业关切和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我们与各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解决进展。

3. 简化办事流程:我们对一些繁琐、重复和无效的审批流程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简化了企业的办事流程。

我们通过部门协同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整合,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4. 减少税费负担:我们在税费政策上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我们筛选了适合企业发展的税收减免政策,并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5. 加强培训和咨询服务:我们为企业提供了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技能。

我们邀请专业人士开展培训课程,为企业提供实用的管理知识和工具。

6. 引导创新创业:我们鼓励并引导企业进行创新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和政策优惠。

我们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创新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以上一系列工作措施的落实,我们成功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企业的发展空间和竞争力。

但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好的营商环境。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 (2)精选2篇(二)减轻企业负担是一个长期、复杂且需要全面考虑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和工作总结:1. 减税降费:政府可以通过减少企业的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等方式,减轻企业的负担。

2.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繁琐的手续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3. 放宽市场准入:取消或简化对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鼓励更多的企业进入竞争。

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9]19号)

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9]19号)
培训所需资金 . 按规定 由就业专项资金 中给予补贴 。 三、 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 ( ) 一 提高思想认识 ,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 劳动保 障部 门要 按照科学发展 观的要求 . 充分认识 职业 培训 在特 定时期 对促进 就业 、 稳定就业 的重要 地位 . 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服务经济发展 、 维护社会稳定 的重要作用 , 将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作为 近期 服务企业 、 服务劳动者 的一项 重要民生工程 , 纳 当地促进经
/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策 规 定
四劳保 川 动障
o 。/ 第 ∞ 0 l 期 9 o
准. 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 在银 行开立的基本 账户。困难企
( ) 三 发挥资源优势 , 加强服务工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 依托街道乡镇 劳动保障工作平 台. 了解劳动者培训需求 . 摸清底 数 。要广泛动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 机构 , 落实好培训师 资、 教学场地 、 培训计划等工作。充分发挥工会 、 妇联 、 共青团等 群 团组织的作用 . 并按规定对其所属符合条件的培训 机构落实 相关政策 。发改委等部门 。 继续加强 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
和失业保 险基金中给予补贴
f 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储备培训 。对农村应届初 、 四)
高 中毕业生未能继续 升学的人员( 农村 “ 两后生” , )组织其参加 6至 1 2个月 的劳动预#N 培训 , r 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各 地劳动保 障部门要采取措施 . 扩大技工 院校招生规模 , 大校 加 企合作力度 . 通过订单 . 定向培训等方式 , 职业技能实训 , 强化 有
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缓缴执行期为 2 0 年之 内. 09 缓缴期限为 6
济发展的总体部署 , 抓好工作落实 。要在 当地政府的指导下 , 抓

202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范文

202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范文

202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范文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伴随着企业发展,企业面临的负担也逐渐增加,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为了推动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繁荣,政府积极采取措施,积极减轻企业负担。

作为企业减负的牵头单位,我所所长在2024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积极探索新的减负举措,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一、及时传达政策精神,提高企业减负意识个我所成立了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中央和地方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和精神。

通过组织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宣传政策,提高企业减负的意识和主动性。

同时,我所将减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政策的落地和执行。

二、精确核算企业负担,制定具体减负方案我所特别注重对企业负担的核算工作,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了准确的企业负担统计体系。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了具体的减负方案,并通过与企业的深入交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减负措施。

同时,我所还积极推动制定企业减负的标准和指标体系,为企业提供量化的减负目标和依据。

三、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我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金融通等方面持续推出便利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特别是在金融方面,我所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加企业融资渠道,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四、加强企业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企业竞争力我所注重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通过举办企业培训,组织技术咨询和演讲活动等,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同时,我所还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

五、加强督查和评估,确保减负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确保减负政策的落地和执行,我所加强了对减负措施的督查和评估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12.16•【文号】人社部发[2009]175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今年到期的就业扶持政策再延长一年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促进消费政策的安排,现就相关政策延期问题通知如下:一、延长稳定就业岗位、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2008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以下简称ll7号文件)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对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各地要将ll7号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等4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117号文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企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的重要力量。

然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仅面临着市场风险和竞争压力,还需要承担各类税费和社会责任,形成了巨大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支持,已成为当前社会热门话题。

本文旨在提出一份完备的实施方案,从税收、社保、劳动力成本等方面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税收方面1.减税优惠对于创新型企业,可以给予适当优惠的税收政策,如研发费用可以在当年全额抵扣,确保企业在研发领域的发展。

对于初创企业,可以按照其在成立初期的实际利润,采取递减递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可以对营利性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适当的减免税政策,鼓励其扩大业务范畴,发展成为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企业。

2.稳定税负应通过完善税费制度,稳定企业税负,避免过高的税收构成大量负担。

对于像制造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在符合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应给予各种税收减免和财政支持。

这些企业需要大量的投资和资金,保障他们的税负稳定,可以给予企业一个长期的投资规划和经营方式,使其具备更加长远的视角和计划,提高企业的自主发展能力。

三、社保方面1.社保费率降低应对社保缴费费率进行分级差异化,对于人口密集的中西部地区和刚刚成立的中小型企业采取适当减免;对于创新型企业,可以通过优惠的政策减少社保费用负担,降低其运营成本。

此外,可以对于社保锁定缴纳三年以上的企业、新解雇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等采取适当的减免措施,鼓励这些企业生产、创造就业并让企业投入最小的精力和时间来处理各种管理和筹备的事宜上。

2.福利表彰实施完备的福利表彰机制,鼓励员工人人有奖,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也能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归属感。

可将福利表彰纳入社保政策中,让员工日益享受到社保的实际福利,为其身份安定,心态平衡,干事创业提供有力保障。

四、劳动力成本方面1.降低用工成本目前我国企业的用人成本相对较高,其中劳动力成本是企业的重大开支。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 负担 稳定就 业局 势有关 工作 的通知
川办发[oo 1 号 2 l ]0
为积极应对 国际金融危机 的影响 .根据人力资源 和社会
政府限期予以清偿 : 涉及拖欠农 民工工资 的 , 垫付被拖 欠 先行
的工资 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 目已拖欠的工程款 , 要督促建设 单位限期还款 : 涉及拖欠农 民工工 资的, 先行垫付被拖欠 的工 资: 对不具备还款能力 的项 目, 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 筹措 还
公示・ 政策规定
2 1/ 2, 2 5 0 0 / 0  ̄第 9
任主体 各类企业都应依法按 时足额支付农 民工工资 , 不得拖
欠或克扣 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追 回的拖欠工程款应 当优先用
各地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 、 工作不
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 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 工资问题引
地方政 府未能解决政 府投资工程 项 目拖欠 工程款 问题的 . 除
重灾 区因地震灾 害造 成 的困难 企业适 用 于上述 政策 范 围; 上述政策没有 覆盖的 ,0 0年底 前可继续按照《 21 四川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就业 和社 会保 险政策实施意见》 川办发 [0 8 3 ( 2 0  ̄0号 ) 的规定 实施 。重灾 区
政策 . 执行到 2 1 0 0年底 。
三 、 点 向困 难 中 小 企 业 并予 以相应处罚 。
六、 增添措施。 维护社会稳定
各 市( ) 民政府要进一 步健全应 急工作机制 . 州 人 完善应 急 预案 .及时妥善处置 因拖欠农 民工工 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
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建设单位或工程 总承包企业 未按合 同约定与建设 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 ,致使 建设工 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由建设单位或工 程总承包企 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工程总承包 企业 违反规

落实助企纾困措施方案

落实助企纾困措施方案

落实助企纾困措施方案引言在当前全球经济形势下,各国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来解决企业面临的困境。

作为一个经济大国,我国也积极落实助企纾困措施,以保持经济稳定发展。

本文将介绍我国落实助企纾困措施的方案,包括财政支持、金融支持以及减轻企业负担等。

一、财政支持1.增加财政扶持力度:政府将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的力度。

主要包括补贴、奖励、减税等措施,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财务压力。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政府将增加财政资金的投入,用于支持企业的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的快速恢复。

资金主要用于补贴企业员工工资、帮助企业采购生产设备等。

3.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政府将引导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二、金融支持1.降低利率水平:央行将采取适当的货币政策措施,降低利率水平,减轻企业负债压力,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2.放宽存贷款政策:金融机构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存贷款政策,给予企业更多的贷款额度和更长的还款期限,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3.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府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引入金融创新工具、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保持稳定发展。

三、减轻企业负担1.减免税费:政府将减免企业相关税费,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这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发展信心。

2.优化营商环境:政府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减少企业的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政府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技术秘密,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和竞争力。

结论落实助企纾困措施方案是我国保持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财政支持、金融支持以及减轻企业负担等多方面的措施,政府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持稳定发展。

同时,企业也需要积极应对,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以适应和抓住经济发展的机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菏政办字〔2018〕52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菏政办字〔2018〕52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菏政办字〔2018〕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清费减负各项政策,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厘清政策界限,确保减费降负政策落实到位(一)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放管服”改革以来,国家和省不断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精减力度,仅2017年4月1日国家就一次性取消、停征、减免、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3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7项,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现了“清零”目标。

截至目前,我市开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剩11项,从源头上为企业清费减负提供了保障。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确保清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对政策明确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停止征收,任何县区、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执行时间,收“过头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负担,“明停实收”,变相加重企业负担;对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必须毫无保留地执行到位,确保实现政府性涉企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直有关部门。

以黑体字标注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大力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依法削减行政审批项目,从根本上减少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切实落实好政府责任。

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涉企投资项目的审批中介服务、涉及公共安全需要实行强制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的相关中介服务、涉企培训考试等服务,所需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以解决,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企业纾困解难工作方案

企业纾困解难工作方案

企业纾困解难工作方案背景由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许多企业面临经营困境,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提高经营效益和做好纾困工作。

本文将介绍几个企业纾困工作方案,以期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方案一:审慎节流在管理日常开支方面,企业可以尽量压缩支出。

具体措施包括:1.延迟采购计划:不紧急或非必要的物资和服务采购可以推迟到疫情结束后再作决定。

2.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比如员工福利、礼品等,来减轻企业负担。

3.优化资产配置:按照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需求对固定资产进行优化配置,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方案二:改善销售业绩稳定销售业绩对于企业在纾困工作中非常重要,以下是几个改善销售业绩的建议:1.主动对接客户需求:了解客户需求,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定制化服务或产品,以达到满足客户需求的目的。

2.客户关怀与回访:致电或发短信问候客户,让客户感受到企业的温度和关心,并及时回访客户,维护客情。

3.多渠道宣传和推广: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和推广,如展会、直播等,切实提升企业知名度。

方案三:灵活调整经营策略在面对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变化时,灵活调整经营策略是企业纾困的一种必要手段。

1.寻找新的增长点:通过创新和改进业务,寻找新的增长方式。

可从市场需求、客户需求等入手,积极寻找商机。

2.合理控制运营成本:在控制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在市场逐渐回暖的条件下,逐步加大投资力度,促进企业迅速回归正轨。

3.结合市场环境采取合适的措施:在面对不同市场环境时,采用不同的经营策略和措施,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结语纾困工作需要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上述企业纾困解难工作方案,只是提供了一个参考和方向。

具体情况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更好地度过难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1. 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从2016年11月1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地税局)2. 停止一批涉企收费。

停止电子口岸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口岸通关服务相关收费。

停止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和电磁环境检测评估服务收费。

上述政策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气象局)3. 降低部分涉企收费标准。

企业计量标准器检定收费按标准的50%收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测费、生产企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费、企业锅炉能效测试费均按标准的70%收取;锅炉、起重机和游乐设施安装检验费按标准的80%收取,上述减负政策执行时限为3年。

降低企业委托的防雷检测收费,基准价按现行规定标准的50%执行,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限为3年。

降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根据不同收费等级,平均按85%收取。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人防办)4. 取消法人数字证书服务收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活力、内生动力和内需潜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一)落实国务院增值税改革措施。

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2018年底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并加大向税务总局争取更多退税额度的力度。

(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二)落实国务院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到8%。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川委办[2000]27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川委办[2000]27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正文:----------------------------------------------------------------------------------------------------------------------------------------------------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川委办[2000]27号)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几年,特别是1997年7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分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来,全省通过认真开展清理整顿,企业负担有所减轻。

但是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等各种收费还较多,国有企业的债务沉重、企业办社会和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等问题远未解决,减轻企业负担的任务仍很艰巨。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减轻企业负担对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对于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加强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大的决心和工作力度,进一步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收费、罚款、集资,制止各种摊派,切实治理“三乱”(一)狠抓已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落实。

各级政府要对已取消收费项目和已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凡顶风违纪对已取消项目还在继续收费的,或对已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收费的,要严肃查处。

(二)继续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项目的收费标准。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 .或给予被拖欠工资 的农民工必要的
二、 深入开展农 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 切实维护农
民工的合法权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 ,
集中力量重 点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 民工工资问题 要抓 紧组织 对本行政 区域 内所有在建工程项 目 支付农 民工工资情

付监控 制度 , 工资保证金制度 , 完善 强化劳动保 障监察执法 。 切 实保 障农 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要进一 步规范建设工程
分包行为 , 加强建设项 目资金管理 。 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拖欠工

各地 区、 各有关部 门要进 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 从维护
程 款导致拖欠农 民工工资问题 。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
工 程项 目拖欠工程款问题 的, 除极特殊 的项 目外 , 一律不再批
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 .把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 资问题作为 当前一项重要 而紧迫 的任务抓紧抓细 .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
准其新建政府投 资工程项 目。对有拖欠 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 开发企业 .一律 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 目和为其办理用地

拖欠农 民工工资的 .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 被拖欠的农 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 、 分包
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的组织或个人 .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
担清偿被拖欠的农 民工工资责任 四、 加大力度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对于政府投 资的工程项 目已拖欠 的工程款 . 由本级政府限期予 以清偿 : . 要

延长稳定就业岗位、 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
限。 08 1 月 , 20 年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

202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

202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

202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一、背景近几年来,我国企业面临着日益严重的负担问题。

由于税费负担过重、行政审批繁琐、融资难等原因,企业经营困难,发展受限。

为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在2024年积极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通过一系列措施来降低企业的税费负担、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优化融资环境,有效促进了企业发展和就业增长。

二、减轻税费负担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是202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点之一。

在税收方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少增值税税负、取消营业税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显著降低了企业的税费负担,提升了企业盈利能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通过降低小微企业税负,提高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增加了就业岗位。

三、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是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另一个重点。

政府通过推行“一网通办”、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等措施,实现了行政审批电子化、在线办理。

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材料,避免了繁琐的材料复印和提交过程,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

此外,政府还整合了各部门的审批事项,减少了审批环节,避免了企业被多部门反复审批的情况。

这些举措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办事效率,为企业减轻了负担。

四、优化融资环境优化融资环境也是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政府通过出台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创新创业等措施,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提升了融资的可获得性。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提供无抵押贷款等方式,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五、成效评估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2024年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统计数据,2024年全国企业普遍享受到了税费减免的红利,企业税负得到有效降低。

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明显减少,经营状况明显改善。

此外,行政审批时间平均缩短了40%,企业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而在融资环境方面,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平均降低了10%,融资难度明显减轻。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9〕8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9〕8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为落实李克强总理视察潍坊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2019年7月24日市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企业引才成本1.允许改建房屋用于人才租赁住房。

允许开发企业将已批地未开工、在建、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在符合住宅日照要求和相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改为人才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

改建的人才租赁公寓产权为建设单位自有,不能对外销售或面向职工销售。

2.支持企业集中建设人才(职工)公寓。

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产业配套住房、人才(职工)公寓等,非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

人才(职工)公寓产权为建设单位自有,不能对外销售或面向职工销售。

3.加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

认真执行《潍坊市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潍组通字〔2019〕2号)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以下标准提供免租住房:顶尖人才(A类,下同)一般不低于190平方米,免租金;领军人才(B类,下同)最高160平方米,免租金(最长期限3年);高端人才(C类,下同)最高120平方米,免租金(最长期限3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活力,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

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二、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各级财政、价格等部门要不断完善对涉企收费的管理,加强收费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收费票据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三、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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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
哈人社发〔2010〕66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经济局(中小企业局)、商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加大对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0年援企稳岗相关政策延期和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援企稳岗“两缓三降三补贴”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12月底
去年3月份,我市以《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劳社发[2009]60号)文件,制定下发了援企稳岗“两缓三降三补贴”政策规定,即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医疗保险费;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

二、对“困难企业”认定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今年列入享受稳定就业岗位扶持政策的“困难企业”,除按哈劳社发〔2009〕6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认定外,对部分认定条件做如下调整:
(一)对“足额缴费”的界定,由“2007——2008年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调整为“2008年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未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经济指标下滑明显,属于对本市社会经济贡献较大,历史上未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市“困难企业”认定联合审批小组审核同意,签订补缴欠费协议后也可纳入“困难企业”范围。

(二)对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主营收入或利润下滑幅度,由10%调整为5%。

(三)去年经审批被认定为享受稳岗政策的“困难企业”, 2009年3月-2009年12月期间没有裁员或者裁员不超过5%,且受金融危机影响尚未走出困境,主营收入或利润较上年同期持平或下降的困难企业,可继续享受2010年稳定就业岗位政策。

三、适当提高补贴资金封顶额度
将补贴资金封顶额由年补贴额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之和的10%,调整为20%——40%。

其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好,近年没有裁员,历史上从未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按40%的封顶额掌握。

对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但历史陈欠社会保险费尚未补齐的,可按30%的封顶额掌握;历史陈欠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近年又有裁员的按20%封顶额掌握。

四、履行缓缴协议的困难企业,方可继续享受2010年度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2009年度办理缓缴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符合继续享受2010年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条件的,要在协议期满全额补齐缓缴的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后,方可继续享受2010年度缓缴政策。

五、工作流程
(一)“困难企业”认定流程
1、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或商务局进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认定
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扶持政策的企业,填报《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认定表》(见附件1),由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照哈劳社发[2009]60号文件规定的责任分工,商贸企业报市商务局进行认定,工业及其他企业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认定;中直省属和无主管部门企业直接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或市商务局进行认定。

具体认定时需提供下列要件:
(1)企业自述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企业经营状况及金融危机对其产生影响的情况说明(分三段叙述,分别为2008年1-9月、2008年10月-2009年2月、2009年3月-12月,包括企业如何受金融危机影响致使经济指标下降,下降幅度、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或订单情况等)。

2009年经审批被认定为享受稳岗政策的“困难企业”,今年申请重新复核的,只需自述2009年6月-12月期间企业经营状况说明(用一段叙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08年1-9月份、2008年10月—2009年2月份、2009年3月-12月及与上年同期相对应的财务报表、利润表、主营产品和所属行业等基本信息。

2009年经审批被认定为享受稳岗政策的“困难企业”,今年申请重新复核的,只需提供2009年6月-12月及与上年同期相对应的财务报表、利润表、主营产品和所属行业等基本信息。

生产经营状况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或商务局签署认定意见。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企业履行社会职责、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认定
由企业填报《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困难企业”认定表》(见附件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认定:
(1)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本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2009年经审批被认定为享受稳岗政策的“困难企业”,今年申请重新复核的可不再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认定。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认定企业裁员情况。

3、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会审
企业携上述已认定的材料及本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方案、向社会发布的不裁减人员承诺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初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组织召开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合工作组共同研究会审。

会审合格后,确定为符合本通知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企业作出审核意见书告知企业审核结果。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1、申请办理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凭《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意见书》,填报《缓缴医疗保险费审批表》,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缓缴协议,办理缓缴手续;
2、申请办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凭《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意见书》,填报《缓缴失业保险费审批表》与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缓缴协议,办理缓缴手续。

(三)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1、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困难企业”,需填报《2010年月份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3)以及《2010年月企业放假、发放生活费人员名册》(附件6),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社保补贴资金审核;
2、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的“困难企业”,需填报《2010年月份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审批表》(附件4),以及《2010年月份企业轮班、协商薪酬、减少工资职工名册》(附件7),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岗位补贴资金审核;
3、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困难企业按月提出申请,于每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补贴资金划入企业账户。

六、工作要求
此次延长稳岗政策,是国家三部委继去年117号文件后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又一举措,各企业要抓住机遇,对照“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首先进行自查,符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要积极申报;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发挥其在稳岗工作中的作用,帮助企业制定稳岗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按照“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对所辖的企业进行梳理并负责组织督导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附件:
1、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认定表
2、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困难企业”认定表
3、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4、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审批表
5、使用就业专项资金支付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6、企业放假、发放生活费人员名册表
7、企业轮班、协商薪酬、减少工资职工名册
8、在岗、轮岗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名单
9、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批表
10、稳定岗位扶持困难企业工作流程图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哈尔滨市商务局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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