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道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和《介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是指我镇行政区域内的镇级公路和村级公路。
凡在行政村区域范围内的镇级公路、村级公路的路面养护、道路绿化、路肩培土、建筑红线控制、路牌标识保护、卫生保洁等养护管理工作均由所在村负责;城镇规划区及工业集中区内镇级公路养护管理由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
公路养护应当按照上级交通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逐步改善公路技术状况,使公路经常处于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桥涵、构造物及公路附属设施完好,安保标志齐全规范等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全镇所有村和个人都有养路、护路和爱路的义务,各村应加强对辖区道路的养护管理。
镇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全镇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镇政府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其职责是:1、贯彻落实上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政策,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2、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落实并监督、检查、指导各村组织实施镇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绿化护管及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3、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况普查,建立道路养护档案,并按时上报养护计划,定期汇报公路养管工作情况;4、编制养护计划,落实养护资金,督促检查村级公路养护情况,组织养护人员定期培训;5、积极配合支持交通公路部门做好国道、省道的养护管理及公路大中修和水毁、塌方工程的修复与协调工作;6、负责配合交通公路部门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各村村委会是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四篇)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摘要:农村公路是农村地区联系城市和乡村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养护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为主题,分析了农村公路养护的重要意义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重要意义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对于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养护管理能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和道路质量,保障农民和农产品的顺利运输,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 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农村公路的畅通与否直接影响着农村居民的出行问题,养护管理能够确保农民的基本出行需求,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3.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农村公路的良好状况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出行途径和商机,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农村公路养护面临的问题农村公路养护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短缺:农村公路养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限制了养护工作的开展。
2. 养护能力不足:农村地区养护队伍薄弱,技术水平较低,缺乏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持,导致养护工作效果不佳。
3. 养护管理模式滞后:现有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较为滞后,无法适应农村公路养护需求的变化和发展。
三、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为了解决农村公路养护面临的问题,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1.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投入,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建立养护队伍: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队伍,提高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
3. 推行科学管理:以科学管理为核心,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城乡发展农村经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提高路况质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
做到管养分离、市场有序、多方筹资、保障投入,专款专用、因地制宜、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道、村道。
第二章体制职能第四条管理体制.农村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五条管理职能。
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养护与管理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上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其管理职能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履行。
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养护管理考评工作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的初审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下达生产计划和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生产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管理职能由下设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设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地方养路费的征收管理,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并对村级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指导,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村级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乡村公路养护规章制度模版
乡村公路养护规章制度模版一、总则本规章制度旨在加强对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确保道路安全通畅,提高农村交通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本规章适用于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建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道路养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养护管理机构应依法履行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制定养护计划,并对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养护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养护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三、养护工作内容和要求1. 定期巡查和检测道路,及时发现并处理道路表面损坏、塌陷、裂缝等问题。
2. 定期清理道路上的杂草、落叶、垃圾等,保持道路干净整洁。
3. 定期检修和维护道路沿线的标志标线,确保其清晰明确。
4. 定期清理并维护道路边沟,防止水患和路基侵蚀。
5. 定期清理和维护道路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
6. 定期检修和维护道路的桥梁、涵洞等重要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7. 针对不同地区和路况特点,制定合理的养护措施,确保道路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四、养护经费和管理1. 养护经费应由相关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拨付,用于道路养护工作。
2. 养护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依法依规使用,严禁挪用和浪费。
3. 养护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养护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审查和监督。
五、监督与处罚1. 建立乡村公路养护工作考核制度,对养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2. 对养护工作不到位或失职渎职的人员,应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养护管理机构存在管理失职、侵占养护经费等行为的,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证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议案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村道、专用道,包括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养护优先、依法治路、科技支撑、体制创新”的原则,做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规范”,促进农村公路畅、安、舒、美。
第五条县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
在对各乡镇的年度绩效考核分值中占2分,绩效考核结果与养护补助资金挂钩,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另行发文明确。
第二章养护与管理体制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县政府是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将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资金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养护与管理,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道的养护与管理。
各乡镇成立交通管理站,挂靠“村镇建设环卫中心”,并落实2-3名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
第七条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二)负责编制、审核和监督实施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资金预算;(三)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养护工程竣工验收;(四)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五)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公路抢险保通应急预案,建立机械化养护中心;(六)检查考评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
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道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农村道路不仅是连接农村各个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也是农民出行、农产品运输、市场开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但是由于农村道路数量众多、路况复杂、养护水平落后等问题,给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出行带来了诸多困难和障碍。
为了保障农村道路的正常使用,提升农村道路的养护水平,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农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农村道路的安全、畅通、舒适,提高农民出行的便利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具体目的包括:1. 提升农村道路的养护水平,延长道路使用寿命;2. 加强农村道路的安全管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3. 提高农民群众的出行舒适度和便利性;4.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三、内容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村道路养护责任主体的确定农村道路养护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相关部门。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道路的管理,明确养护责任,制定具体的养护计划和措施,监督和检查养护工作的落实情况。
村民自治组织应当积极参与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做好道路日常养护和维护工作。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道路养护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2. 农村道路养护资金的保障为保障农村道路的养护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充分保障养护资金。
地方政府应当列支专门资金用于农村道路的养护工作,确保养护经费足额充足,保障养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合理利用资金,确保养护经费的有效利用。
3. 农村道路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农村道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范程序和标准进行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道路巡查、隐患排查、道路维修、道路清理等。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养护工作的组织机制,明确养护工作的具体责任和任务分工,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乡镇农村养路管理制度
乡镇农村养路管理制度一、引言养路是指保养和维护农村乡镇道路的工作,是维护道路基础设施,保障农村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农村地区,道路的质量和状态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出行,因此建立和健全乡镇农村养路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养路管理的必要性、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养路管理的必要性农村道路的质量对于农村居民的生活有着直接的影响。
农村交通不便会影响农村居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而道路的破损、积水等问题更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使人们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
因此,做好农村乡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人均收入的提高,对农村道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只有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村道路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管理体制在乡镇农村,由于地域辽阔、资源分散等特点,道路养护管理主要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村居民自身负责。
乡镇政府作为地方政府的基层组织,是道路养护管理的主要责任方,负责道路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管工作。
村委会则是乡镇政府在村级层面的代表,是实施道路养护管理的重要执行机构。
而农村居民则是道路养护管理的直接受益者和参与者。
四、管理制度1.道路养护规划制度乡镇政府应当制定道路养护规划,根据乡镇农村道路的情况和实际需要,明确道路养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划定养护的责任区域和范围,确定养路的资金来源和支出等内容。
道路养护规划应当与乡镇的城乡规划、交通规划等相衔接,形成统一的规划体系。
2.道路养护标准制度乡镇政府应当建立道路养护的标准制度,明确道路养护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包括道路的路面硬化程度、路肩宽度、路基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合理使用。
3.道路养护资金筹措制度道路养护管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乡镇政府应当建立道路养护资金筹措制度,明确养路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规定,建立专项养路基金,保障道路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公路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运营管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根据《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政府投资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安全、集约节约用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
第四条区交通运输局依据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指导。
其中,县、乡道建设由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担任项目法人,需社会资本融资的由区国有公司担任项目法人;村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进行实施建设。
鼓励有能力的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业主职责,鼓励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
第五条区交通运输局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三)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四)监督公路工程造价和建设资金的使用;(五)监督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执行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六)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管理办法》《XX省农村公路条例》《XX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过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
其中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村道指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公路是指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沟、绿化和公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设备。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实行专业(购买服务)和个人承包、群养自养等多种养护方式,完善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管养分离、保障投入、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通畅的管养体制,极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专业化、常态化、规范化。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道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政策,审批年度养护计划,安排养护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机制,落实财政预算养护资金,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及年度考核奖惩等制度。
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交通、财政、公安、综合执法、自然资源、林草、水务、科技农牧、应急、审计和各镇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养护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县交通运输局职责县交通运输局是本县县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其工作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拟定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度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领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年度养护计划分配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责任制;(四)具体承担农村公路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和乡、村道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五)管理和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督查、考评和监督各镇、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六)核实水毁及其他灾害情况,及时上报灾情,组织安排受灾公路的抢险和修复恢复工作;(七)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做好公路路政管理、路产路权及超限治理工作;(八)协调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划定农村公路养护料场,及用地、用水手续等;(九)建立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上报统计报表。
保护村公路规章制度
保护村公路规章制度一、村公路基本规定1.村公路是指连接村庄内部各个居民点、耕地及其他场所的交通道路,是村民生活和生产的重要交通要道,属于全体村民共同所有的资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保护和维护村公路。
2.村公路的使用范围主要为居民出行、农产品运输、农作物收割、灾害救援等农村活动。
在非特殊情况下,禁止将村公路用于其他用途。
3.禁止在村公路上进行违法、违规、不文明的行为,如超载、超速、乱倒垃圾、乱堆渣土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处罚。
二、村公路使用管理1.所有车辆在村公路行驶前需经过村委会审核,确认车辆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方可准许通行。
2.村公路上禁止停放车辆长时间不动,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停车时,应尽量选择合适的位置,并及时有序转移车辆。
3.禁止在村公路上进行赛车、飙车等危险行为,遇到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4.禁止在村公路上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如确有必要需申请村委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5.禁止在村公路上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如确有需要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6.禁止在村公路上私搭乱建、挪用公路用地等行为,损坏公路设施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村公路环境1.村公路两侧为村委会统一管理,禁止擅自破坏和占用公共资源,如有未经许可私自盖房、种植、养殖等行为,将受到处罚。
2.禁止在村公路上乱倒废弃物、排放污水等行为,要保持公路周围清洁整洁,共同维护良好环境。
3.村公路沿线建筑物、设施等需要维修或改造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安全施工,避免影响公路使用。
4.禁止在村公路上进行非法占压、私设障碍物等行为,确保道路通畅,方便村民出行。
四、奖惩措施1.对于遵守村公路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路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于违反村公路规章制度,破坏公路设施和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要求承担相应的修复和赔偿责任。
3.对于严重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并可公布其违法行为,提醒其他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
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路况质量,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法[2021]49号)和《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云政办发[2021]17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省交通厅是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四条省公路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第五条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六条州(市)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审核并转报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
(二)统筹本州(市)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
(三)监督和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四)监管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五)州(市)交通局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县(市、区)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
(二)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建议计划。
(三)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地方筹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九条县(市、区)交通局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提出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制度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制度篇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XX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乡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包括乡道(含以乡镇为养护责任主体的群养县道)、村道公路及其公路附属设施。
其中,村道是指经XX市交通局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每批次(处)维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大修;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中修;在2万元以下的为小修,小修资金在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中列支,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和排水沟、涵洞清淤等。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养护统计、养护计划执行检查、养护资金监管和技术培训。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对农村公路建控区、超载超限、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路权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各村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公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
第四条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护、保证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XX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由XX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乡政府是本乡(含群养县道、下同),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乡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设在经发办,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某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3篇)
某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行为,提高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性和通行能力,保障农民出行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维护、修复等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具备良好的通行条件。
第四条养护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范、效益、可持续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公路。
第五条养护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
第六条养护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七条养护管理工作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养护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养护管理机构第八条某县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三)制定农村公路维护计划,做好巡查、维护、修复等工作安排;(四)负责农村公路养护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五)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六)负责应急抢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七)查处农村公路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建立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简化高效、统筹协调的原则。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形成联动合力。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养护管理内容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内容包括:(一)农村公路巡查: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道路损坏、道路标线模糊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二)农村公路维护: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维护,包括路面修复、排水设施清理等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三)农村公路修复:对农村公路发生的道路损坏进行及时修复,确保道路安全可用;(四)农村公路养护标识: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标识,包括交通标志、标线等,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性;(五)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统计: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进行统计和汇总,提供决策依据。
农村道路养护工作制度
农村道路养护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农村道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道路安全、畅通、舒适、美观,提高农村道路使用寿命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养护目标农村道路养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养护、重点保障”的原则,确保农村道路技术状况良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出行需求。
第三条养护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专用道路。
第四条养护责任(一)各级政府应当将农村道路养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养护管理体系,保障养护资金投入。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道路养护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三)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明确养护管理责任主体。
(四)村(居)委会负责村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可以采取村民自治方式进行养护管理。
第五条养护内容农村道路养护内容包括路面、路基、桥梁、隧道、涵洞、标志标线、安全设施等,具体养护项目和要求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六条养护资金(一)农村道路养护资金来源包括:1. 政府财政投入;2. 上级补助资金;3. 村民自筹资金;4. 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资金。
(二)养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实行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七条养护程序(一)编制养护计划。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道路技术状况、交通流量、气候条件等因素,编制年度养护计划,明确养护项目、养护标准、养护期限等。
(二)实施养护工程。
养护单位应当根据养护计划,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养护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三)日常养护管理。
养护单位应当加强农村道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安全、舒适、美观。
(四)验收评估。
养护工程完成后,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评估,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第八条养护质量标准农村道路养护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主要包括路面平整度、压实度、弯沉值、横向坡度、纵向坡度、排水设施、安全设施等指标。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农村公路是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基础设施,对于保障农民的交通出行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长期使用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农村公路经常出现路面损坏、标志缺失等问题,给交通安全和农业生产造成了很多困扰。
为了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目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农村公路的使用性能,提高农村公路的承载能力,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
通过科学规划和高效运营,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降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为农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交通服务。
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内容(一)路面养护农村公路的路面是承载车辆的重要部分,因此,路面养护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首要任务。
养护管理部门应定期巡查农村公路的路面情况,及时发现并修复路面的裂缝和坑洞。
此外,还要加强路面的清扫工作,保持路面的洁净,防止积水和滑倒事故的发生。
(二)路标标志养护农村公路的路标标志是指示车辆行驶方向和安全的重要标识物,因此,路标标志的养护也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内容。
养护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换破损和模糊的路标标志,确保路标标志的清晰可见,为驾驶员提供准确的导航和行车指示。
(三)防护设施养护农村公路的防护设施包括护栏、隔离带等,是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设备。
养护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维修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可用。
同时,应加强对防护设施的清洗和保养工作,避免积存垃圾和杂草,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效果。
(四)路边设施养护农村公路的路边设施包括照明设备、路灯、服务区等,是提供交通便利和服务的保障设施。
养护管理部门应对这些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和更换故障设备,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
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一)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职责和权责,加强对养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某地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水平,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某某公路管理办法、黑龙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某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某地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列入某地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计划的乡道、村道及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其它村道和专用道路;所称公路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日常维护、小修保养、公路构造物养护、受灾工程恢复、中修、大修工程;所称公路管理是指为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采取的限高、限载和其他管护工作;第三条农村公路包括个人捐资、群众集资修建的公路及公路设施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 包括公路路基、路面、边沟、公路留地、桥梁、涵洞、防护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侵占和破坏公路及公路设施;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管养分离,某场有序,保障投入,专款专用,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某地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某地交通局是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路养护和管理办法,负责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某地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全某地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要按照每3公里配备1名养路员工的标准,配齐配强养路员工,同时负责全某地农村公路包括未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某地养护公司养路员具体职责是:1积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合格的养路员工;2努力工作,完成路面好路率指标;3路面保洁,路肩草整齐,路肩平整,边坡稳固,边沟通畅,水打沟治理与维护,桥涵维修、维护与保养,超载车辆及履带车辆管理,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向村民宣传公路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未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村道养护和管理工作;具体养护管理工作由各行政村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和一名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专兼职农村公路管理干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列养公路和未列养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各行政村的村长为本行政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每3公里配1名养路员工的标准;各行政村要结合村情实际,配备1至2名养路员工,负责本村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路面保洁,路肩草整齐,路肩平整,边坡稳固,边沟通畅,水打沟治理与维护,桥涵维修、维护与保养,超载车辆及履带车辆管理,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向村民宣传公路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及取水,应当予以大力支持与协助;第八条道路养护、管理人员的职责:认真学习国家、某某、某有关道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巡视道路,清除路障,及时制止侵占和破坏道路及设施的行为,加强红线控制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无阻;保持路面清洁,路肩平整无缺;做好道路的排水和绿化工作;依法打击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发现毁坏公路和交通中断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某地公路管理部门;第三章养护管理第九条某地公路养护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管养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和管理,保证公路畅通;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主要是某地与某地、某地与乡、乡与乡、乡与村之间的道路,具体路段及里程由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凡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由所在行政区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村负责养护管理,专用道路的养护管理由受益单位或企业自行负责;第十一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要采取常年养护、季节性养护、临时性养护相结合,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办法,突出春季路况恢复,夏季水毁抢修,秋季全面整修三个重点环节,全面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第十二条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工程质量;第十三条某地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列入养护计划和未列入养护计划公路突发性自然灾害的预防抢修工作,制定抗灾抢修预案,储备抢修物资,清除桥涵淤积,疏通排水系统,修补、加固护坡等构造物,消除水毁隐患;水毁、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发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保证公路安全畅通;对较大的灾害无法立即修复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相应路线设置明显标志,确保车辆安全通行;特殊情况下,可组织延线群众进行抢修;第四章路政管理第十四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证路产、路权不受非法侵占和破坏;第十五条公路路政管理员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利用、侵占和破坏、损坏路产的行为;依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处理地下、地上穿跨越公路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相关事宜;对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车辆通过公路事宜进行审批,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路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查处公路违法行为,可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凭证;按照乡道以不超过40吨为限,村道以不超过20吨为限的标准,依法查处超载超限车辆;未纳入某地公路列养计划的通村公路由各乡镇、村、负责管理,在保证消防车、送奶车和中型客车能够正常通过的前提下,根据道路承载能力,自行制定限高标准,设置限载设施;限高标准以不超过米为准,应设置活动式限高门架,既限载又方便群众;第十六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标准: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法建筑;无堆放杂物、打晒谷物、挖沟引水行为;无摆摊设点、马路某场等行为;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行为;对某地列养路线范围内的路政管理由某地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对非列养路线的路政管理由各乡村依据黑龙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与处罚;第五章养护资金的筹措及管理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要坚持“多方筹措、统一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第十九条某地级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农用车养路费;汽车养路费中用于某地道公路补助的资金;乡级道路养护转移支付资金;公路遇到大自然损害时的专项补助资金;某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公路专项资金;第二十条乡镇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公路受益单位和个人投入养护的资金;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上级政府补助或奖励的资金;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第二十一条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来源: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公路受益单位和个人投入养护的资金;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政府补助或奖励的资金;法律、法规允许范围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资;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养护村级公路;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公路养护单位的主要依据;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对全部列养农村公路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三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反馈给公路养护部门,并及时纠正、处理存在的问题;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四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考核确认,农村公路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给予奖励: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对公路养护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受侵犯的;农村公路养管达到年度目标责任要求的;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某地交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村内道路自治养护管理制度
村内道路自治养护管理制度1. 引言1.1 研究背景村内道路是连接村民生活的重要纽带,对于一个村庄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村庄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内道路养护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许多村庄道路存在着质量较差、损坏严重、长期未维护等现象,影响了村民的出行和生活质量。
当前,我国农村道路的维护管理主要依靠村委会和居民自行维护,但由于各村民之间的利益冲突、责任不清等原因,维护管理工作难以有效进行。
急需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村内道路自治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促进道路养护工作的开展,保障村民出行安全和道路设施的持续利用。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对村内道路自治养护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期为我国农村道路管理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
通过深入了解村内道路养护管理制度的形成原因、基本内容、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完善村内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进一步优化农村道路管理体系,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村发展。
1.2 研究意义村内道路自治养护管理制度的研究意义在于提高村级道路养护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村民参与道路养护管理的积极性,促进村内道路的改善和发展。
通过深入研究村内道路自治养护管理制度,可以探讨如何更好地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实现道路养护管理的民主化和专业化。
研究村内道路自治养护管理制度还可以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提升村级自治水平,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经验和启示。
深入研究村内道路自治养护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促进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建设。
1.3 研究内容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围绕村内道路自治养护管理制度展开,旨在深入探讨该制度的形成原因、基本内容、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分析和研究,将全面了解村内道路自治养护管理制度在农村社区中的运作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该制度提供参考和指导。
通过对该制度的研究,也可以为其他地区和社区建立类似的管理制度提供借鉴和启示,促进道路养护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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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道路养护管理办法
为切实搞好村级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提高道路完好率,延长道路年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结合我村实际就加强村级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村级道路养护管理的村规民约。
二、宣传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村级道路养护工作。
三、实施日常养护,按照道路分布情况实施分段养护,发动群众集中养护。
四、村委组成人员中必须有专人负责村级道路养护管理工作,每村组安排1—3名养护人员,由村委与其签订养护管理合同。
五、纳入党员双向承诺内容,鼓励党员参与道路养护。
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对村公路两侧环境进行整治。
七、道路养护经费可多方筹集,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以“一事一方”方式筹集。
八、村级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统一管理。
九、村级道路及其用地范围内(边沟外缘1.5米),严禁超载超限车辆行驶,严禁堆放、焚烧秸杆、倾倒垃圾、堆放沙、石料等建筑材料,严禁打场晒粮、采石、取土、沤肥、排放污水、损坏道路的引水灌溉等行为,提高全民养路、爱路意识。
安镇村公路养护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