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及行政问责处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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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附中全体教职工的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工作。

第三条附中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加强对教师道德诚信的监督和评价,严格落实教师行为规范,维护教师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第二章教师道德诚信考核第四条教师道德诚信考核是对教师道德品质、职业操守以及诚信行为的评价。

第五条附中学校每年对全体教师进行一次道德诚信考核。

第六条道德诚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讲课水平、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业绩;(二)遵循教育教学伦理道德标准,维护学术诚信,不从事损害学生权益的行为;(三)注重教师职业发展,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四)课堂纪律管理、学生评价及参与学校教学改革的表现等。

第七条道德诚信考核由学校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教育部门人员组成。

第八条道德诚信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参考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综合评定教师的道德诚信水平。

第八条道德诚信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道德诚信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审、任职或续聘、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结果及时向教师本人反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时间。

第三章教师道德诚信问责第十一条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及其他违反道德规范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教师徇私舞弊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纪律处分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可能会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四条对于教师其他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将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解聘等处分。

第十五条附中学校建立教师违纪档案,对已经违纪的教师进行记录,提高对教师道德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效能。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模版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模版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模版一、概述本办法旨在规范附中教师的道德行为,促进教师诚信意识的培养和道德行为的规范,建立健全附中教师道德诚信的考核和问责机制,以提高附中教师的道德素养和教学水平。

二、考核对象1. 本办法适用于附中全部教职工,包括校领导、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教师。

3. 本办法所称附中教师,是指全日制在职的附中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1. 身体健康:教师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注重休息,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专业素养:教师应持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关注教育教学前沿的动态,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3. 教师职责: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关心和引导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教育教学行为: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违反教育教学纪律,有意诋毁学生,或虐待学生的行为。

5. 教师形象:教师应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维护教师职业形象。

四、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每学期结束时,学校将对教师的道德行为进行考核评估,具体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

2. 不定期考核:学校有权随时对教师的道德行为进行抽查和考核,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和记录。

3. 自我评估:教师可以自愿进行道德行为的自我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学校报备。

五、考核结果处理1. 优秀:教师在考核中表现出较高的道德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经评定为优秀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 合格:教师在考核中表现一般,符合相关要求的,经评定为合格者。

3. 待提高:教师在考核中表现较差,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将被评定为待提高,学校将组织相关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不合格:教师在考核中严重违反道德规范,涉嫌违法犯罪的,将被评定为不合格,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六、问责办法1. 奖励机制:学校将对表现出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包括荣誉称号、奖金等。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学校教育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认定与惩处。

第三条原则1. 公正公平:对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认定与惩处,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每一项处理决定都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在处理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时,既要依法依规给予惩处,也要注重教育引导,促使教师改正错误,恢复职业道德。

3. 责任追究:对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违规行为认定第四条违规行为种类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 违反教育教学规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

2. 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3.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 学术不端,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认定程序1. 学校成立职业道德违规行为调查组,负责对疑似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2. 调查组应当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 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对教师进行惩处。

第三章惩处与责任追究第六条惩处措施1. 警告:对情节较轻的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2. 记过:对情节较重的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3. 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对情节严重的职业道德违规行为,降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4. 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对特别严重的职业道德违规行为,撤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惩处措施。

第七条责任追究1. 对知情不报、包庇、纵容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应当追究其责任。

2. 对学校管理层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应当追究其管理责任。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范本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范本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附中教师的道德诚信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敬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教师职责和教育教学活动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师道德诚信考核第二条附中将定期开展教师道德诚信考核,以评估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教师道德诚信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思想素养:评估教师对党和国家的思想认同、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的认同程度,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二)职业道德:评估教师是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尽职尽责,是否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是否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教育教学能力: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观念和方法,是否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

(四)个人操守:评估教师的个人操守和生活作风,是否廉洁奉公,是否遵纪守法。

第四条教师道德诚信考核由附中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和标准由附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实行定期考核和突发事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突发事件考核根据需要进行。

第六条教师道德诚信考核结果,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级进行评定。

不称职的教师,附中将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第三章教师道德诚信的问责第七条教师道德诚信出现问题的,附中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并在教师考核、评奖评优等方面作相应处理。

第八条教师道德诚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徇私舞弊,违规收受礼品、回扣等。

(二)违反教师职业操守,与学生发生不当关系。

(三)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等。

(四)教学水平低下,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

第九条对教师道德诚信问题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警告:对一般性、立即性、个别性的道德诚信问题,附中可以口头或书面警告。

(二)记过:对较为严重或恶意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附中可以给予教师记过处分。

(三)降职或调离:对违反教师职业操守,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教师,附中可以根据情况决定降低岗位职级或者调整岗位。

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应对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应对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应对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1. 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应对与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以保障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和保持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通过明确失范行为的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的程序,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提升和维护。

2. 定义2.1 教师职业道德失范:指教师在教育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贪污受贿- 违规补课- 学术不端- 涉及学生安全的违规行为- 恶意评分- 辱骂或歧视学生等行为2.2 责任追究:根据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的情节和性质,对失范教师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以维护教育行业的公平和正义。

3. 失范行为的处理方式3.1 内部处理- 对于轻微的失范行为,学校应当进行内部调查并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等。

- 学校应加强失范教师的监督和指导,提供道德教育和职业伦理培训,帮助其改正错误,恢复职业道德。

3.2 公开处理- 对于严重的失范行为,学校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处理。

- 公开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公示失范教师的失职行为、暂停教师资格等。

4. 责任追究的程序4.1 内部调查-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失范教师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 调查小组应保证调查过程的公正、客观和保密。

4.2 纪律处分- 根据调查结果,学校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失范教师进行纪律处分。

- 纪律处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4.3 法律追究-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失范行为,学校应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法律追究。

- 学校应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5. 监督和改进5.1 监督机制-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应对和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确保相关政策的有效执行。

- 学校可以设立热线投诉电话或专门的举报渠道,接受师生和家长的举报和投诉。

5.2 改进措施- 学校应定期评估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应对与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

教师职业道德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是确保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教师职业道德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
1. 教师职业道德检查:
- 定期评估:通过定期评估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和职业操守,评估其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 管理监督:学校或教育管理部门可以设立相应的管理监督
机构,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
- 考核标准:制定明确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包括教师
的师德、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教育观念等多个方面。

- 考核形式:可采用个人面谈、教学观摩、教学反思、教学
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

- 考核结果处理:对于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可
以采取相应的帮教措施,帮助其改进不足,并设立考核后复查机制。

3. 教师职业道德奖惩制度:
- 奖励机制:建立奖励机制,对表现出色的教师进行奖励,
激励教师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 惩处措施:对于教师职业道德出现违规行为的,可以采取
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相应的惩处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教师职业道德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的设计应
该公平、公正、严格,确保教师的权益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同时,也需要注重教师的培训和支持,提供相关职业发展机会和资源,帮助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附中教师的道德诚信建设,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附中教师应当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操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违反学校教师行为准则。

第三条:附中教师的道德诚信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以学校教师考核制度为依据,结合道德职业操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条:道德诚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遵守教师行为准则;是否尊重学生,关心爱护学生;是否保守学校秘密;是否恶意泄露学生个人信息等。

第五条:道德诚信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特殊情况考核。

定期考核由学校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特殊情况考核由学校相关领导亲自组织。

第六条:附中教师若被发现违反教师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将被依法问责。

其中轻微违纪行为可以给予批评和教育,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将进行纪律处分。

第七条:附中教师若被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于道德诚信考核得分合格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教师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违反师德行为问责处理办法

违反师德行为问责处理办法

南邵小学违反师德行为问责处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师德行为,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教师师德问责制度如下:一、问责内容:1、不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不热爱本职工作,不热爱学校,不忠于职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不依法执教,不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经常参与色情、赌博、酗酒、封建迷信等有损教师形象和尊严的活动。

3、不关爱学生,不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

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不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在教室使用通信工具;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聊天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经常参与邪教活动,经常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5、不廉洁从教,乱收费,搞有偿家教,强求学生购买规定用书以外的教辅资料,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等。

经常为社会举办的培训班做招生中介等。

6、不诚实守信,经常弄虚作假。

在迎接上级督导检查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教学生讲假话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直接认定为不合格1.本学期组织的学生、家长师德满意度问卷测评,不满意率达到20%;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3.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或诱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4.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故不上课,或私自给学生停课、勒令学生回家,耽误学生学习;5.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6.在评选先进、职称评审等过程中弄虚作假;7.在互联网上发布或炒作不良信息,故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恶意诋毁、中伤、诽谤、威胁集体或他人;8.对学生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等违规从事第二职业;9.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邪教活动;10.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

11.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1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13.不讲团结,打架滋事的。

14.其他严重违反教师师德的行为。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XX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教师。

第三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 1 —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处理意见录入XX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信息查询系统。

第二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第五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言行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宗教思想,或在校园内参与、组织宗教活动的。

(四)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五)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产生明显负面影响,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六)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的。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八)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

— 2 —(九)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一、背景和目的附中教师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具有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教师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为了确保附中教师的道德诚信水平,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树立起善教者、善行者的良好形象,制定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1. 考核内容(1)道德品质:包括教师的诚信、责任心、正直、公正、谦虚等方面的表现。

(2)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教师的教学设计、课堂管理、学生成绩等方面的表现。

(3)教师发展与道德修养:包括教师参加培训、专业发展、教师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2. 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考核内容涵盖上述考核内容。

(2)临时考核:针对特定情况和事件,学校可以随时进行临时考核。

三、评定标准和结果1. 评定标准(1)道德品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教育教学能力: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教师发展与道德修养: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 评定结果(1)优秀:在各项考核指标上表现出色,完全符合评定标准。

(2)良好:在大部分考核指标上表现良好,略有不足之处,但整体上达到了评定标准。

(3)合格:在大部分考核指标上表现一般,有一些不足之处,但整体上基本达到了评定标准。

(4)不合格:在多个考核指标上表现不达标,无法达到评定标准。

四、问责措施1. 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教育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教师改正不良行为或不足之处。

(2)教育批评: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批评,要求教师深刻认识到错误,并进行改正。

(3)教育辅导: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对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帮助他们提高道德品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教育整改:对于严重违反道德规范或教育教学能力差的教师,学校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给予一定期限,逾期仍不改正的,将进行进一步处罚。

2. 对于屡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措施:(1)责令辞职:要求该教师自愿辞去工作岗位。

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应对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应对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应对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及教育工作者。

第二章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界定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行为,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教学法规、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影响教育教学质量,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四条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歧视、侮辱、体罚、虐待学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2. 违反教学纪律,擅自改变教学计划,影响教育教学质量;3. 学术不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学术成果;4.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5. 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6.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应对措施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行为发现、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行为。

第六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

第七条学校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对涉及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2. 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 对涉及师德失范行为的,纳入师德考核体系,实施信用惩戒。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九条学校应当对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行为处理过程中,学校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正、客观、全面地调查、处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引言:中小学教师是社会培养未来栋梁的重要群体,他们的职业道德行为对学生的成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教师队伍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个别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情况。

为了维护教育事业的正常进行、保护学生的权益,及时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以促使教师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范围和适用对象1.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的管理。

2.适用对象包括所有中小学教师,无论在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任教。

二、职业道德行为的界定1.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a.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教学计划和教学制度;b.违反职业道德伦理,伤害学生身心健康;c.不遵守教育教学纪律,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d.教育教学方式不合理,损害学生权益等。

三、处理程序与方法1.接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举报后,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启动调查程序,确保公正、及时地处理问题。

3.对于职业道德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a.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纪律处分;b.严重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调离、停职、免职等行政处分;c.丧失教育教学资格的,可以采取终身禁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处分措施。

4.教育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教育教学行为评估机制,提高对于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评估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四、维权机制1.学生和家长可以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

2.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投诉受理机构,并对受理投诉的程序进行明确。

3.学生和家长的举报信息应妥善保密,保护举报人和相关证人的权益。

五、监督机制与问责机制1.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检查评估机制。

2.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教师职业道德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启动调查程序,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范本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范本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范本1. 考核目的教师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其道德诚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的质量和学生成长成才的能力。

为了规范教师的道德行为,提高教师的道德诚信意识,附中制定了本考核及问责办法。

2. 考核内容2.1 遵守法律法规教师作为社会公众人士,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并要构建良好的法治意识。

2.2 保守秘密教师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学生的个人信息和教学资源,应该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或用于不正当用途,保障学生的隐私权。

2.3 诚实守信教师应该言行一致,言出必行,言行诚信。

在教学评价、学生考试等方面,不得作弊、篡改成绩或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

2.4 不乱收费教师不得在上课时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费,并且要保证教学资源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每一个学生。

3. 考核标准3.1 遵守法律法规教师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律法规理论学习,通过考试合格,了解并掌握基本法律法规。

3.2 保守秘密学校将定期开展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每一位教师都需要接受保密知识的学习,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3.3 诚实守信学校将建立严格的教师诚实守信考核机制,对教师的考试成绩、教学评价等数据进行监测和核实,发现问题将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3.4 不乱收费学校将设立教师行为评估委员会,对教师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收费问题,将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公开通报。

4. 问责办法4.1 考核不合格教师若在考核中未达到合格标准,学校将对其进行警告,并制定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期限和要求。

4.2 严重违规行为如果教师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例如违法乱纪、泄露学生隐私等,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取消教师资格。

4.3 不诚信行为对于教师在考核过程中出现的不诚信行为,例如作弊、篡改成绩等,学校将给予严厉的处罚,并立即停止教师的任教职务。

5. 教师的权益保障学校将为教师提供公正、公平、透明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处理和责任追究措施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处理和责任追究措施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处理和责任追究措施背景教师作为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学生的责任。

然而,有些教师可能会出现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给学校形象和学生教育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有效的处理和责任追究措施,对于维护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准则至关重要。

处理措施1. 立即调查:学校在接到学生、家长或其他教师的举报后,应立即展开调查。

调查应由独立的专业人士进行,确保公正和客观。

2. 保护当事人权益:在调查过程中,学校应保护被举报教师的合法权益。

确保调查程序的透明度,听取被举报教师的陈述和辩解。

3. 严肃处理:若调查确认教师存在职业道德违规行为,学校应采取严肃的处理措施。

可能的处理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级或解雇。

处理方式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重要性进行评估。

4. 公开通报:学校应对处理结果进行公开通报,以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公开通报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或通知家长等形式进行。

责任追究措施1. 教育培训:学校应为教师提供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对职业道德准则的理解和遵守。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后果等。

2. 建立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定期评估、互评制度、匿名举报渠道等。

3. 加强沟通与合作:学校应加强与教师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和同事关系。

通过促进良好的人际关系,减少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发生。

4. 奖惩相结合:学校应建立奖惩机制,对遵守职业道德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严重的教师进行惩处,形成正向激励和警示效果。

总结通过制定和执行上述处理和责任追究措施,学校可以更好地维护教师职业道德的准则,确保学校教育质量和声誉的提升。

同时,这也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对学校教师道德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学校教师道德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学校教师道德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为维护我国教育事业的纯洁性和神圣性,保障学生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处罚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在编教师。

三、违规行为分类本制度所称道德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2. 性骚扰、性侵害学生;3. 收受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4.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5. 传播有害信息;6.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1. 对于道德违规行为,学校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核实事实。

2. 经查证属实的,学校应依法依规对涉事教师给予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

3. 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学校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学校应视情节对涉事教师进行经济处罚,追缴不当利益,并向受害者赔偿损失。

5. 对于涉及多名教师或重大道德违规事件,学校应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责任追究1. 学校是教师道德违规行为处罚和责任追究的第一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2.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3. 学校应设立教师职业道德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估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4. 学校、教师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未尽事宜,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七、说明本制度旨在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风气,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期待全体教职工共同努力,共创美好未来。

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与奖惩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与奖惩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与奖惩制度以德立校是学校工作的中心。

一个没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是一个不称职的教师,一支没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队伍是一支没有灵魂的队伍,一?个不抓职业道德建设的学校不是一所好学校。

为提高我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客观评价。

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规定的教师“十要十不准”要求,特制定《固堤街道中心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与奖惩制度》。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及标准(一)遵纪守法,依法执教(10分)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宣传普及科学知识,自觉抵制封建迷信。

▲能做到以上2项(6分)▲不能做到以上2项(0—4分)(二)尊重学生,热爱学生(14分)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积极转变差生;2、教书育人,管教管学,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和能力培养;3、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注重学生安全,无任何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4、增强学生主体意识。

▲能做到以上3项(12分)▲不能做到以上3项(0—8分)(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12分)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职业信念不动摇;2、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落实教学各个环节;3、按时作息,守时守岗,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能做到以上2项(10分)▲不能做到以上2项(0—6分)(四)治学严谨,求真务实(14分)1、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知识,积极参加新课程培训;2、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争做学者型、创新型教师;3、治学严谨,精益求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4、善于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改实验并有教研成果。

▲能做到以上3项(12分)▲不能做到以上3项(0—8分)(五)关心集体,团结协作(12分)1、团结同志,乐于助人,谦虚谨慎,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师生关系融治,同事关系良好;2、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不做损公利己之事;3、服从领导,勇挑重担。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为了提高附中教师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养,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附中制定了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

该办法以教师道德诚信为核心,旨在规范教师的行为和职责,净化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一、教师道德诚信考核的基本原则1. 独立公正原则:考核机构应独立公正地对教师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惩治和预防原则:对违反教师道德和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应给予适当的惩处,并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综合评价原则:考核应从多个方面评价教师的道德表现和职业操守,综合考虑教学成果、学生评价、社会评价等因素。

二、教师道德诚信考核的内容和要求1.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要求: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提高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2. 尊重学生权益的要求: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益,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得侵犯学生的人身权益。

3. 诚实守信的要求:教师应诚实守信,不得伪造或篡改相关教育教学材料和数据。

4. 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和违纪的活动。

5. 尊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要求:教师应尊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资料。

三、教师道德诚信考核的程序1. 考核机构的组成:考核机构由学校教务处和相关学科教学、教师工作、保卫处等部门组成。

考核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考核的频次和方式: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应每学期进行一次,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评价,包括教学观摩、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师自评等。

3. 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结果应在考核结束后的一周内公布,并通过评优、优秀教师奖励、骨干教师评选等方式进行奖惩。

四、教师道德诚信问责的方式和措施1. 提醒和警示:对于违反教师道德的行为轻微的教师,可以给予提醒和警示,要求其改正错误。

2. 教育和培训:对于不了解或不熟悉教师道德准则的教师,可以采取教育和培训的方式加以引导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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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及行政问责处理细则
荥阳市汜水镇汜水中心小学
2018年8月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及行政问责处理细则
我校依据《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荥阳市教体系统行政问责制度》、《荥阳市教体系统纪律作风师德师风整治方案》、《汜水中心小学师德师风整治方案》和《汜水中心小学绩效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有有关规定,制订细化我校的师德师风考核及行政问责处理细则,进一步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树立教师的美好形象。

师德基础性积分50分,计入评优,加分计入绩效。

成立汜水中心小学师德考核及行政问责领导小组,组长:付宏斌,副组长:王丽君、褚建保、李永超、张喜平,调查组成员:政教处、教导处、后勤处全体成员、各年级组长等。

具体分工:付宏斌负责全面协调和公布处理结果,王丽君负责全面协调、调查处理及考勤办公等方面,褚建保负责教师四评、活动安排和考评等方面,李永超负责有关教学方面的问题调查落实,张喜平负责有关收费和收受物品等方面的问题调查落实,禹许囡负责相关材料的收发、印制、宣传和档案装订等工作。

具体项目如下:
一、教师四评(20分)
1、由学生评、家长评、教师评和领导评相结合,各占5分;
2、每项评议,合格率达100%的,各记5分,合格率达85%以上的各记4分;合格率达60%—85%的,各记3分;不合格率达30%以上的,师德积分为0。

二、师德师风活动(10分)
1、参加学校常规师德活动基础分10分,包含:师德师风自查台账、师德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师德师风六个一等,少一次扣一分。

2、根据学校开展的师德师风活动,每月推选优秀教师者并撰写案例和征文、反思等,经评选后优秀教师在全体会上分享自己的师德案例和感受(材料必须真实,否则不加分),参与的每次加0.5分,在全体会上展示的每人每次奖励1分。

在教育教学中被教体局选中进行通报表彰或上交材料的每人次加2分。

3、如有参加校级以上师德演讲、征文、案例、最美教师等竞赛活动,荥阳市3/2/1、郑州市5/3/2、省级10/6/4(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行政问责及处理(20分)
(1)、每学期中没有行政问责处理的教师此项积20分。

(2)、如果有下列情形,经学生、家长、教师、领导发现后,向有关部门反映,经由师德师风领导小组开展调查,属实的!违反一条的扣2分(特别严重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问责处理);违反两条的扣5分并写出书面检查,且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特别严重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问责处理);违反三条的扣10分,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会上进行检讨,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和晋级资格(特别严重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问责处理);违反四条及以上的扣20分,并上报镇党委和局党委研究决定,并停发绩效工资和评优,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细则共10条如下:
1、网络信息:在网络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声誉和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用微信、微博、QQ、校讯通等公众平台在上班期间发与教育教学无关信息,散布有损学校、教师、领导声誉的言论;传谣、造谣、或不知真假就传播一些负面信息,利用网络发表不负责任言论、搞人身攻击等行为。

2、工作调配:不服从工作调配和管理,拒不接受学校正常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甚至擅自脱岗;在公共场所发大发牢骚影响工作开展、搬弄是非、制造矛盾、破坏团结,在校内外制造事端、打架斗殴等行为。

3、学生管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管理班级和学生、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给学生评优和调座位处处讲人情,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等行为;及时与家长沟通适时进行家访,共同教育学生。

4、备讲批辅考:不备课、上课应付、批改作业不认真、辅导不用心等敷衍塞责、马虎从教、误人子弟;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中弄虚作假;不上和不认真上早中晚自习;在教室内吸烟、上课时间随意接打私人电话上网等行为等行为。

5、安全教育与值班:安全教育不到位,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教师周内值班、三餐辅导和假期值班不到位等行为。

6、考勤办公:不遵守学校考勤制度,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外出不请假、请假不调课和工作,无故不参加学校会议、组织活动或旷工;在办公时间睡觉、玩手机、看电影、玩游戏、聊天等与教学无关的行为。

7、教育科研:教育理念陈旧,教法死板,不读书不学习,不思进取,不愿接受新方法、新课改,在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行为。

8、廉洁自律:在新生招生、考核评价、职务评审中营私舞弊、收受学生家长物品,向家长索要财物或暗示家长送礼宴请、向学生推销资料或学习用品、乱收费、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等行为;上班或值班时间酗酒、在职经商、行为不检点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有违纪和违法行为等不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9、生活作风:担任学校各项职务或管理等工作,自我要求不严,生活作风不正,违反财务纪律,服务态度蛮横无理、讲脏话粗话等行为。

10、体罚学生和个人作风: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谩骂学生,体罚或变象体罚学生;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利,将学生逐出教室,或以辅导、谈话为名,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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