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全国法律援助热线12348几点上班的
全国法律援助热线12348几点上班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而当自身的法律知识有限,又不知道该如何解决时,法律援助就成为了我们的重要依靠。
其中,全国法律援助热线 12348 就是一条为广大民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的重要渠道。
然而,要想有效地利用这一资源,了解其上班时间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全国法律援助热线 12348 的上班时间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这可能会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大部分地区的 12348 热线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 9 点至 12 点,下午 1 点至 5 点。
但也有一些地区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比如,在一些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由于法律咨询需求较大,可能会延长热线的服务时间,从早上 8 点开始,一直到晚上 6 点甚至更晚。
而在一些偏远地区或者法律咨询需求相对较少的地方,上班时间可能会相对较短。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正常的工作日,部分地区的 12348 热线在周末也会提供一定时间的服务。
有的地区是周六上午照常上班,有的则是周日下午开通服务。
但总体来说,周末的服务时间通常会比工作日短。
了解12348 热线的上班时间,对于我们及时获取法律援助至关重要。
想象一下,如果您在遇到紧急的法律问题时,却因为不清楚热线的上班时间而无法及时咨询,那将会给您带来多大的困扰。
比如,您在周五晚上遭遇了一起消费纠纷,想要咨询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但如果不知道热线在周末不上班,您可能会焦急地等待回复,从而耽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为了更准确地了解您所在地区的 12348 热线的上班时间,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获取信息。
首先,可以访问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通常在网站上会有关于法律援助热线的详细介绍,包括上班时间、服务内容等。
其次,您还可以拨打当地的 114 查号台,询问 12348 热线的具体上班时间。
另外,一些地区的司法行政部门还会通过社区宣传、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向公众公布法律援助热线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关注这些渠道获取最新的资讯。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审核流程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审核流程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司法部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广泛,为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经济困难:申请人的经济状况需要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具体标准由司法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案件性质:申请人的案件必须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内。
一般而言,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劳动等各类案件均可申请法律援助。
3. 诉讼地点:申请人的案件需要在司法部所在的辖区内受理,否则需要联系相关地方司法部门进行申请。
二、申请流程1.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需要到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中心,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案件材料等。
2. 材料审核:司法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经济困难情况和案件性质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审核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3. 律师指派:如果申请人的申请被审核通过,司法部门将根据案件性质和地点指派合适的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4. 案件处理:律师将与申请人联系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律师将根据法律援助的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调查等服务。
5. 结案评估:一旦案件处理完毕,律师将向司法部门提交结案报告,并进行案件结果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法律援助工作的参考依据。
三、审核流程1. 初步审核:司法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与材料的真实性。
2. 经济困难审核:司法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包括收入、财产等方面的调查核实。
审核结果将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数量、财产状况等多个因素来确定其经济困难程度。
3. 案件性质审核:司法部门将仔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案件材料,核实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援助的适用性。
同时,需判断案件受理所在辖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4. 律师指派:审核通过后,司法部门将根据案件类型和申请地点,从律师库中选派合适的律师来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指南
申请法律援助指南一、事项名称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二、事项类别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四、服务对象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符合《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组织。
五、受理条件(一)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机构、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三)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四)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代为申请。
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人员代为申请。
(五)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行政拘留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提出。
六、受理机构(一)非通知辩护、非通知代理的刑事诉讼案件,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非刑事的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操作指引1总则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规定以及上海市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业务指引。
1.1 律师应积极支持并参加法律援助工作,接受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其执业机构所属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的案件。
律师接受案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中止办理案件,也不得擅自转交给其他律师办理。
1.2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3 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受援人的隐私,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
1.4 律师在办理案件或咨询的过程中,严禁其以交通费、文印费等任何名义向受援人或其家属收取费用,严禁接受受援人或其家属的各类直接或间接利益。
1.5 律师所在执业机构应当对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1.6 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不得借机向受援人为自己、其他律师、本执业机构或其他律师所在执业机构承接有偿法律业务。
2.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与代理申请法律援助2.1 法律援助案件范围2.1.1 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下,为受援人依法提供以下法律援助服务:(1)征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受援人的同意并与其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2)征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同意后,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征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并接受委托后,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3)依法担任死刑(含死缓)复核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4)征得受援人的同意并与其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5)征得受援人的同意并与其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提供专项法律援助服务;(6)征得受援人的同意并与其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担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7)担任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8)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其他案件。
法律援助服务的服务方案
法律援助服务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法律援助服务一、服务目标:为有需要的群体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平性和法治环境。
二、服务内容:1.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设立法律咨询电话和在线咨询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问题的解答和咨询,并为其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和法规常识。
2. 提供法律援助申请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体提供申请法律援助的服务,协助其填写申请表格,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文件和证明材料。
3. 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服务,包括代为起诉、代为应诉、代为申请财产保全等。
4. 提供法律援助人员指导与培训:为待定岗位的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岗前指导和培训,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
5. 提供法律援助案件评估与监督:对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估,确保其合法有效性,并进行监督,避免滥用和延误。
三、服务流程:1. 用户咨询:用户可通过电话、在线咨询平台等渠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咨询问题。
2. 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专业人员对用户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和咨询,并为其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和法规常识。
3. 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用户,法律援助机构协助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格,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文件和证明材料。
4. 审核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决定是否受理。
5. 案件代理:对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法律援助代理,包括代为起诉、代为应诉、代为申请财产保全等。
6. 质量评估与监督:对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评估,确保其合法有效性,并进行监督,避免滥用和延误。
四、服务优势:1. 专业团队:法律援助机构拥有一支专业的法律团队,包括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2. 全方位支持:除了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代理服务外,法律援助机构还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文件和证明材料,并为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培训和指导。
2024年司法部法律援助指南
司法部法律援助指南引言司法部法律援助,是指为了帮助缺乏经济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在民事、行政、刑事和涉外诉讼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调解、诉讼和法律教育等法律帮助的一种法律服务。
相关法规司法部对于法律援助的组织、实施与监管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布长期公益援助律师名单的通知》•《司法部关于依法规范法律援助律师实践行为的指导意见》•《司法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刑事辩护义务律师制度的工作方案》法律援助的对象1.缺乏经济能力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自然人2.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不能支付律师费用且案件涉及解决其生产经营和劳动争议等经济行为、维权救助等重要利益的3.境外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控犯罪、已经被判刑服刑的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员4.被司法机关控制、调查和审讯的人员 5.被执行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直接影响到其生存权和基本生活权而不能得到保障的人员法律援助种类和内容法律援助种类•法律咨询•法律质询•法律调解•代理诉讼•维权救助法律援助内容1.民事案件法律援助 - 婚姻家庭 - 土地纠纷、房屋纠纷、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2.刑事案件法律援助 - 犯罪嫌疑或被告人的辩护 - 犯罪证据的辩护 - 监禁、劳动改造、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减刑等问题的援助 - 执行期间的援助等3.行政案件法律援助 - 行政争议的解决 - 行政处罚的申诉 - 行政行为损害赔偿等如何申请法律援助1.缺乏经济能力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自然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收入证明等必须证明贫困的材料和相关证据到法援机构申请2.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证明其不能支付费用,且案件涉及解决其生产经营和劳动争议等经济行为、维权救助等重要利益的 3.境外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控犯罪、已经被判刑服刑的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员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拘留通知书或判决书等 4.被司法机关控制、调查和审讯的人员应由被监一方向看守所、拘留所或以被押人员的名义提交申请,由看守所、拘留所向居住地法援机构或案发地法援机构转交,或者由公安机关移送 5.民事案件上被执行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直接影响到其生存权和基本生活权而不能得到保障的人员可向居住市县和执行法院的法援机构申请如何选择法律援助律师1.首选长期公益援助律师2.选择规模较大、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3.选择在法律援助相关领域有较高声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现金补助支付标准1.新冠疫情期间:100元/人次2.全国多省区市及特殊群体:50元/人次3.全国其他地区:30元/人次结语司法部法律援助是一项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法律服务,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法律援助,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2021年)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2001年9月22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安排人员办理法律援助。
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其他组织的人员。
第四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导的维护公民权益机制;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城乡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投入。
省级财政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补助资金,扶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指南
法律援助指南一、什么叫法律援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履行行政管理和法律援助双重职能。
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中心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免费为经济困难,且符合援助范围的当事人提供代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
服务费用由政府支付,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中心推出便民措施,简化审批手续,做到应援尽援。
您若符合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二、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法律援助制度?由于生存环境、经济条件的差别以及个体差异,一部分人,如生活贫困者、残疾人、妇女、老人、儿童等成为社会中的弱势者。
怎样使弱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是所有文明国家要解决的问题。
法律援助制度在西方国家已实行100多年,为了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我国于2003年制定了《法律援助条例》,实行法律援助制度。
三、法律援助对象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标准,由市政府按不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点五倍确定。
以后,将根椐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法律援助范围(一)下列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10.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的公民可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章形式和范围第四章程序和实施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第七条律师协会应当指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并加强舆论监督。
第十一条国家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援助办事指南
法律援助办事指南一、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按规定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
二、法律援助条件什么?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
三、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公民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一)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四)残疾人或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的;(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六)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七)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八)主张因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九)离婚诉讼;(十)继承诉讼;(十一)办理(二)(三)(四)(五)(七)项的公证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时,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一)公诉人出庭公诉,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二)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四)人民法院按规定指定辩护的其他情形。
四、法律援助的程序?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如果是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代理申请人应当提交代理资格的证明;申请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二)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村(社区)、镇街两级证明;(三)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证据材料。
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
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一、国家政策法律援助是依照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给予减、免收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法律赋予的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司法救助制度。
省《条例》又将多项涉及民生的内容被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并规定11 类人群申请法律援助可免于经济审查。
二、服务事项法律援助服务三、服务内容1.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请求发给抚恤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5.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主张民事权益;6.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或者补偿;7.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因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四、服务对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经济困难: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居民;2.享受“五保户”、“特困户”救济待遇的农村居民;3.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除工作人员之外由政府供养的人员;4.无固定生活的残疾人;5.符合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人员;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7.法律、法规及省市县人民政府能够证明的经济困难人员。
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军人、警察的遗属;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主张民事权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弃婴等11 种情形免于经济审查。
法律援助免费咨询软文
法律援助免费咨询软文一、直接去离你最近的律师事务所,找个律师把案情告诉他,要求办理法律援助,只要你符合条件,提供收入证明,一般都会给你办理,但律所给你指派的律师都是刚执业的年轻律师。
二、直接去当地的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但有的会要求你必须是当地户口才可办理,需要你提供低收入证明,并且案件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三、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要求办理法律援助,他们也会指派律师和你对接,只要你符合条件也会给你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会对是否符合援助要求有个审核,只有符合援助条件才可以办理法律援助。
如果是律师愿意为你提供法律援助,那就不用进行审核了。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是12348。
“12348”是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电话号码,法律援助咨询专线是由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为群众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和公共法律教育,满足公民对法律的需求而提供的一种公共法律服务目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青海等省(区、市)在全省范围内已开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
其他省(区、市)部分地区也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凡开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的地方,群众都可以拨打电话号码“12348″,通过电话咨询的形式得到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因各地语言差别较大,“12348″专线值班人员可能因语言不通无法清楚了解案情,同时,本地的一些案件可能不适用外地的地方性法规,因此,为便于沟通、便于就近申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建议咨询人拨打本市、本省的”12348″专线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有针对性的答复。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指南
法律援助服务指南1、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2、我国法律援助的特征(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
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是经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免除法律服务费。
3、法律援助机构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
司法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实施法律援助。
其他团体、组织、学校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由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监督。
4、法律援助的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法律咨询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5、援助的范围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刑事诉讼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5号文件)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09】7号文件)的规定,确定以下法律援助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7、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的,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8、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且其监护人经济困难的;9、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10、困难农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中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11、困难群众因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12、农民因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13、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法律援助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司法局
地址:西畴县司法局一楼法律援助中心大厅
交通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新县一中公交车到县司法局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1
法律援助申请书、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2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公民代理申请法律援助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1份)
(2)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申请时所提交材料齐全无误,当场受理;材料不齐或有误,当场告知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申请人补充提供齐全后受理。
(三)审查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四)审批
审查完毕后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不予援助的决定,并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出具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如何寻求法律援助指南与建议
如何寻求法律援助指南与建议在现代社会中,法律问题时有发生,而当我们遇到一些复杂的法律难题时,往往需要法律援助来解决。
然而,如何寻求有效的法律援助并不是一件易事。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些寻求法律援助的指南与建议。
首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问题的性质非常重要。
如果您对某个领域的法律问题感到困惑,可以通过阅读相关的法律文书、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咨询专业的法律咨询机构,来增加自己对该领域的了解和认识。
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将为您更好地寻求法律援助提供基础。
其次,寻找合适的法律援助资源也是非常重要的。
您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来寻求法律援助。
第一,可以咨询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他们具有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
但是要注意选择正规的律师事务所,避免遇到不专业或者不诚信的律师。
第二,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
一些国家和地区设有法律援助机构,为无法支付高额律师费用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
您可以向这些机构咨询法律问题,并申请法律援助。
不同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服务和条件可能各不相同,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第三,可以参加一些法律援助项目或者课程。
一些非政府组织或者社会机构会组织一些法律援助项目或者提供法律援助课程,帮助人们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技能,增加寻求法律援助的能力。
参加这些项目或者课程,不仅可以解决当前的法律问题,还可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除了上述的途径,还有一些其他的渠道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例如,您可以通过向亲友寻求帮助,他们可能有相关的法律经验或者资源可以给予您指导和支持。
另外,一些专业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也可以为您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
不管您选择哪种方式来寻求法律援助,与律师或者法律援助机构交流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详细地描述自己的问题,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等具体情况,这有助于对方更好地了解问题并给予相关建议。
其次,要明确自己的需求和目标,比如希望解决纠纷、寻求赔偿等,这有助于为您提供更具体的帮助。
2021年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全文
2021年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全文法律援助保障有经济困难和其他法律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
以下小系列收集了2021年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第一条为了保障有经济困难和其他法律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符合其他法律条件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在我省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机构。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承担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和法律援助志愿者。
受援人是指依法接受法律援助的公民。
第三条法律援助由政府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财政投入,确保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能够将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省、州(市)财政应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补贴,并对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适当补贴。
法律援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
第五条支持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公民因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放抚恤金和救济金;(四)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六)倡导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七)因工业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索赔;(八)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九)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事项。
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
1.2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仲裁、调解等。
二、服务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合同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费用为:_______元/次(或:_______元/案)。
3.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开具正规发票。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进展情况,并要求乙方及时汇报。
4.2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材料和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3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5.1 乙方有权根据案件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5.2 乙方应依法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3 乙方应按照约定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六、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服务指南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一、符合经济困难条件
2015年经济困难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6元。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二、下列人员凭相应证件、证明,在经济审查中将会被认定为经济困难:
农村“五保”对象
社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外来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需提供农民身份)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至法律援助中心现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或者在线申请。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司法部法律援助指南
司法部法律援助指南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编制2007年6月1日目录一、您了解法律援助吗?1.什么是法律援助?2.国家什么缘故要设立法律援助制度?3.您获得法律援助需要交纳费用吗?4.法律援助会为您提供哪些关心?5.您能够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法律援助?二、如何申请法律援助?1.咨询服务需要申请吗?2.如何申请咨询服务以外的法律援助?〔1〕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2〕申请须提交哪些材料?〔3〕不提供完整的材料会有什么后果?〔4〕经济困难证明①您属于经济困难的人群吗?②什么是经济困难证明?③哪些证明文件能够被认为是经济困难证明?④«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必须由哪些单位出具证明意见?⑤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有哪些?〔5〕法律援助事项范畴〔6〕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吗?〔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三、您的法律援助申请会被批准吗?1.事项范畴审查2.经济困难条件审查3.申请合理性审查4.假如您的申请不被批准,还有什么补救途径呢?四、刑事法律援助1.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径有哪些?2.哪些人能够申请刑事法律援助?3.公民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受诉讼时期的限制吗?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5.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五、您在同意援助过程中有哪些权益义务?1.您的权益〔1〕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差不多权益〔2〕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专门权益①缓交、免交诉讼费②缓交、免交劳动仲裁费③缓交、减免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鉴定费用④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可不提供担保〔3〕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专门权益—拒绝指定辩护2.您的义务六、哪些情形下法律援助会被终止?一、您了解法律援助吗1. 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理想者,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专门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关心,以保证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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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前言
每个人都渴望平安、健康、快乐、幸福,每个人都辛勤工作、努力打拼、追逐梦想,但却难免被麻烦事儿、不平事儿、闹心事儿所困扰!
遇事儿找法,打一通12348电话,登一次12348重庆法网(公众号、APP),找一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站(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与法同行,平安护航!
希望这套公共法律服务指南,能让您对法律服务行业有所了解,为您需要请律师、办公证、找调解、求援助、寻鉴定、学法律时提供必要的指引!
一、法律援助常识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的法律咨询、涉法事务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二)主要参与者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机构市法律援助中心、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及其设立的工作站、联络点
●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经司法行政部门确认的其他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其他法律专业人员
●受援人接受法律援助的公民
(三)主要提供哪些服务?
●法律咨询
●代写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行政复议代理、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四)怎样才能获得法律援助?
申请人无论是否重庆户籍,只要申请事项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且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规定,通过经济困难审查,即可获得法律援助
(五)法律援助是否完全免费?
法律援助经费全部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无需承担法律援助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费用
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
(一)什么是民事行政法律援助?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必须由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律援助机构进行事项审查和经济困难审查后决定是否给予援助
(二)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补充规定的事项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权益的
(2)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4)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
(5)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6)农民因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械等)请求损害赔偿的
(7)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16〕1号)补充规定的事项
(1)提供劳务者请求支付劳务报酬或者因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权益的
(2)农业种植(养殖)户因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人为损害等遭受生产经营损失请求经济赔偿的
(3)军人军属请求婚姻家庭权益的
(三)哪些人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法律事项当事人
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四)向哪些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诉讼事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非诉讼事项向有权处理机关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无法确定的,可以请求市司法行政部门确定
(五)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