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申请书、登记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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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申请书、登记表说明
一、取水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1、申请书编号由水利部统一编号,编号分为两部分:
①计算机编码;②申请书编号。
2、计算机编码由十五位数组成,第1~6位表示发证机构(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参照GB/T 2260-2002中的代码, 国家统计局网站根据各地县区市调整的情况定期发布最新的行政分区代码,其中第1~2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第3~4位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第5~6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县、旗);第7~10为申报取水申请的年号;第11~15位为顺序号,顺序号不足5位的前面用0补齐。
3、申请书编号,与计算机编码对应由三部分。第一部分采用行政分区简称和区县行政名称第一个汉字,如京朝、京丰、京海等,第二部分为申请书受理的年号,第三部分为申请书受理的顺序号,不足5位的前面不必补0。申请书受理的顺序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出。文号样式如:京朝申字2007第1号。
4、“取水许可申请人”是指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单位(个人)”,由一个单位(个人)兴办取水工程的,填写该单位(个人)的名称(姓名);由几个单位(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其协商推举的代表单位名称(姓名);
单位与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单位名称。推举的代表应提交有关联合兴办单位(个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5、“单位性质”按登记注册分“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它企业”。
6、“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国家标准门类填写。
7、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工作部门、职称、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等应尽量填全,以便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审核及审批。
8、“申请取水理由及依据”填写的是需要取用水资源的缘由以及可以取用水资源的条件。对于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准文号和名称,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目录。对于审批制和核准制项目,在提出取水申请时提交备案材料。
9、地表水水源类型根据取水水源的不同,分为“江河”、“湖泊”、“水库”、“其他”四类,用户填写时,首先确定是那类水源,再在对应栏年申请取水量填写具体内容。
10、“取水方式”可以是“蓄”、“引”或“提”。“蓄水”是指以水库、塘坝为水源的;“引水”是指从河道中自流引水的;“提水”是指利用扬水站从河道直接取水的。
11、地下水水源类型根据取水水源的不同,分为“普通”、“地热水”、“矿泉水”、“其他”四类,用户填写时,首先确定是那类水源,再在对应栏年申请取水量填写具体内容。
12、“计量方式”填计量设施的名称及型号,如“FV3018固定式超声波流量计”。
13、“最大取水流量或日最大取水量”可根据情况选填,填写时流量(水量)数据和单位一起填。
14、取水标的按照城镇生活取水、工业取水、农业取水、发电取水、其他取水分类。
15、“城镇生活取水”是指集中式供水企业取水。
16、“公共用水”是指医院、学校、国家机关单位等为公众服务的单位或部门用水。
17、“工业取水”可分别填写三种主要产品的设计年产量、用水定额。
18、“灌溉定额”是指灌溉毛定额。
19、“发电分类”中不属于水电、火电选项中列出的发电分类都属于“其它”项。例如用海水等冷却的火电厂、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潮汐发电等,具体内容填写于“其他”项后的文本框中。
20、水量年内分配为以后填报软件系统用数据,系统自动将取水量总量平均分配到12个月中,为年取水量年内分配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关系,可能与年取水总量有微小差距,用户请注意调整。此次全市不填写。
21、蓄水工程(包括水电站、非水电站)中“水源名称”直接填河流名称。
22、“工程设计任务”是指是否有承担洪水或电力调峰任务,填写分工程填写。
23、非常规水源使用情况要选择是那种水源,再填写相应数据。
24、主要节水技术和节水设施为雨洪利用、再生水利用、绿地喷滴灌、节水器具安装、冷却水循环、锅炉冷凝水回收、农业喷滴灌、不同种类用水分表计量、安装循环水使用设施等。
二、取水许可登记表填写说明
1、第1页“审批机关”栏:是指按《福建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规定》的审批发证机关。“单位性质”栏:企业按登记注册的分类填写,事业单位填事业,其它直接填写,如行政机关、部队。“行业类别”栏: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的规定填写。“许可证有效期”栏: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填5年。“联系人”栏:是指取水单位具体从事取水许可管理的联系人。“工作部门”栏:是指联系人所在的科室或车间。
2、第2页地表水部分“水源类型”中的“其他”
栏:系指污水处理后的中水回用或海水淡化利用等。
“取水方式”栏:填蓄水、引水、提水、水井,或蓄水、
引水、提水相结合的方式。“计量方式”栏:填流量计(分超声波和电磁两种)、水表、电表(专指水电站)或用间接计量方式的计时器换算、电表换算。“取水地点”栏:需填县(区)、乡(镇、街道)和河流名称,不能仅填一个地名,有具体坐标的需注明。
3、第2页地下水部分“水源类型”中的“其他”栏:系指除地热水、矿泉水外的非普通地下水。“取水地点”栏:需填县(区)、乡(镇、街道)、村,取地下水的河流名称不用填,有具体坐标的需注明;“申请取水期限”栏,原取水许可证未到期的,其起止时间为原取水许可证的开始时间至顺延五年的时间填报;原取水许可证已到期的,其起止时间为到期时间次日至顺延五年。
4、第3页“城镇生活取水”栏:是指供水企业(如自来水公司)的取水,其中的“居民家庭”、“公共服务”、“生产运营”、“消防等其它”用水由供水企业填写。“生活自备水源”栏: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等的自备生活取水。“用水定额”栏:按我省的行业用水定额填报(已下发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在审批取水许可时应作为技术审批的依据。“农业取水”中“灌溉定额”栏:是指灌溉毛定额。“发电分类”中“火电”的“其它”栏:是指用海水等冷却的火电厂;“发电分类”中的“其它”栏是指核电、风电、太阳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