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行政法笔记:行政复议
【司考】考点之行政复议程序(星考点)
基本概念1.行政复议中止: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而中途停止复议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终结: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而结束正在进行的复议活动的一种法律制度。
3.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按照行政复议审查的基本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依法进行审查后,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对有争议的行政行为作出的判断和处理。
4.行政复议意见书:指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5.行政复议建议书:指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重点考点详解一、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1.申请期限可以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有关于超过60日规定的除外。
例如专利法规定的3个月。
申请期限的起算时间:(1)不服行政作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一、合法送达情况下申请期限的起算①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②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③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④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⑤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⑥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法9(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的第三人
《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3 款规定:同申请行 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 复议。 条件: 必须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必须是在复议过程中,经复议机关批准参加复 议活动。
第三人参加复议活动,大致有经下三种情况:
二、复议法》第10条第4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 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由一个行政机关独立作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的,该 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 同被申请人;(看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决定中是否 署这几个行政机关的名称,并加盖有其印章)
【案例·吴某不服县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案】
某县A镇供销社始建于1956年,当时为了方 便经营,建在吴氏宗族祠堂前面的部分空地 上。2005年某县A镇供销社改制后,经批准 由县国土资源局主持将营业用房土地和使用 的空地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杨某等5户居民 获得了使用权,随后某县人民政府为其颁发 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行政复议由行政相对人启动,即不告不理; 2、行政复议的复议权由特定的行政机关行使; 3、行政复议的复议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和部 分抽象行政行为 ; 4、结果以行政机关的决定表现出来; 5、行政复议受法定期限 的限制; 6、多数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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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七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联系:
1、多数情况下都因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 2、都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 3、都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审查为核心; 4、都以独立的行使职权为保障; 5、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6、都不运用调解(行政赔偿诉讼中可以有调解)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要求有权机关或上级机关复审、撤销、变更或确认其合法性的一种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体现了行政机关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也保障了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程序的实施应遵循一系列的基本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性的原则。
首先,行政复议应依法行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复议,确保程序是合法的。
其次,复议应公开、公正进行,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第三,行政复议应当按照事实和法律来判断,公正公平地对待当事人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流程行政复议程序通常分为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阶段和决定阶段。
当事人可以向有权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复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受理阶段,有权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会组成复议机构,负责实施复议程序。
审查阶段,复议机构会收集有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调查、鉴定等工作。
最后,复议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决定,复议决定一般应写成书面形式,明确决定的理由、依据和结果,并告知当事人。
三、行政复议的效力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有权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复议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行政复议决定一般会在作出之日起生效,但也会存在一定的例外情况,如某些特殊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可能需要上级机关批准方能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仍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的特点与挑战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监督机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相对于行政诉讼来说,复议程序相对简便迅速,适用于一些简单、明确的行政争议。
第二,复议程序更注重与行政机关的协商与调解,有利于改善行政效率,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
不过,行政复议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例如,有的行政机关对于复议决定的执行不力,导致复议程序的效能受到影响。
其次,复议机构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复议机构的组织独立性和专业性不足等。
2024司考行政法总结范文
2024司考行政法总结范文202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总结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指规定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建设、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一门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规则和行政行为所属权能的法律学科。
作为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的研究对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2. 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符合法定的程序,并且符合法律的目的和意义。
3. 公正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种族、性别、职业、宗教等歧视性因素为依据。
4. 自由原则:行政行为必须遵守公民的自由权利,不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基本权利。
5.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三、行政行为:1. 定义:行政机关在具体法律依据下,以自己的名义,具有强制性、单方面、不可撤销的特点进行的具体的具体行为。
2. 成立要件:(1)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必须由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机关是行政法主体。
(2) 行政依据: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3) 行政对象:行政行为必须有具体的对象,行政对象可以是个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4) 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行为是为了实现某种行政目的。
(5) 行政方式:行政行为可以采取命令、决定、指示、通知等不同的形式。
四、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1. 有效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且内容合法的行政行为。
2. 无效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行政行为。
3. 取消行政行为:司法机关、上级机关或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这些行政行为。
4. 撤销行政行为:受理申请、听证或重新审查等程序后,依法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5. 取消行政行为: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其撤销或改变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相关知识点
可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 一、行政规定纳入行政复议的必要性①行政规定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②如果行政相对人不能对行政决定直接申请复议,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就得不到真正的维护。
二、可纳入行政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本部门规章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省、直辖市、县级政府及智能部门发布规定)③乡镇人民政府(为执行本级人大决议和上级决定、命令,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行政规定) 三、申请复议行政规定的法定条件①申请行政复议针对的行政规定必须是行政机关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②行政相对人在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应当一并提起对行政规定的复议请求,不得单独对行政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管辖 1、 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申请人选择,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2、 对海关、金融、国税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3、 对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4、 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派出机关管辖 5、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行为的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申请国务院最终裁决。
)、 6、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管辖。
(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省】、区公所【省辖市】、街道办事处【县】) 7、 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该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管辖8、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共同的上级机关管辖。
行政复议法笔记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一)定义(P2)S❤TmjS❤指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二)特征(12司考):1.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为前提(相对的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为标的,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主要审查对象;(《国家赔偿法》25条,不是行政复议);3.行政争议居中裁决的法律机制,原则上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重新评议和决断;(《商标法》《专利法》中的行政复议不属于行政复议:——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议行为是行政行为但不是行政复议,因为其地位与商标局平行,若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原来的行为,仍由它作被告,所以不属于行政复议;——专利复审,下级复审上级,不属于行政复议,适用专利法,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4.行政复议力求全面彻底地解决行政争议,对适当性和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与行政诉讼的不同;5.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必要时可采取听证方式——与行政诉讼的不同;6.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定的行政活动,力求公平、公正(作为一种司法程序)、便捷地解决争议,但一般不具有终局性;(三)与行政执法(相当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分)的区别:1 行为目标:行政复议—追求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行政执法—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2 适用程序不同:行议—适用于类似司法性质的行政复议程序行执—适用于行政程序;3 适用原则不同:行议—除一般强调的合法、公平、公正原则,还强调便民、利民以及不加重申请人责任的原则;行执—一般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四)与行政裁决的区别1解决纠纷的性质不同❤:议——解决行政争议;裁——解决法定的平等行政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2 行为性质不同:议——行政法律救济手段;裁——是民事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ADR)3 适用的实体法不同:议——行政法律规范;裁——民事法律规范(五)与行政信访的区别:1 针对的对象不同:议——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合法性;访——针对通过法律途径无法解决的不满请求;2 管辖机关不同:议——原则上由上一级机关管辖;访——原则上规定原级信访,谁主管谁负责(现实里很多却是越级信访);3 救济途经不同:行议——对复议不服一般可提起行政诉讼;行访——对信访事件处理意见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因信访不属于行政行为)(六)与申诉的区别(申诉:广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信访;狭义—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不同意见;依特定程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三、行政复议的性质S❤(一)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口诀记忆重点内容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口诀记忆重点内容行政诉讼法:一、受理范围口诀:英法制护发雾抚恤他表面意思:拿英法联合生产的护发雾剂抚恤他对应法条英:即营,认为侵犯自己经营自主权的法:即罚,对处罚行为不服的制:对人身或财产的强制措施不服的护: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义务发:对应发给自己的证照未发或不予答复的雾:即务,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抚恤:认为行政机关没发给抚恤金的他: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附行政处罚类型:小(销)刘(留)收款亭(停)二、不受理范围口诀(1):终归国内表面意思:终于回到了国内对应法条终: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归:行政法规、规章或机关制定发布的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国: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内:机关内部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口诀(2):应只调回全才表面意思:应该只把全才类人物调整回来对应法条英,即影,对权利义务没有影响的只,即指,行政指导行为调,调解行为回,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全,即权,公安等依刑诉法授权的行为才,即裁,法定仲裁行为三、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口诀(1):大海不省砖表面意思:向大海填砖会填很多砖对应法条大: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海:海关处理的案件不:即部,针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省:针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为提起的诉讼砖:即专,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口诀(2):他先攻外(语)表面意思:准备考试他先复习外语对应法条他: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先:即县,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审理的攻:即共,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体诉讼案件外: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四、其他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情形口诀:更夫领进小孩对应法条更: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即复,与被诉复议决定由法律利害关系或为复议程序的第三人领:通邻,被诉行为涉及相邻权的进:通竞,被诉行为涉及公平竞争权的小:即销,与撤销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孩:即害,要求机关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五、法院可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口诀:力避剪指甲对应法条力:即利,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避:涉及回避事项的剪:通结,涉及诉讼终结事项的指:即止,涉及诉讼中止事项的甲:即加,涉及追加当事人的六、判决撤销的案件情形口诀:滥惩罚超不足表面意思:胡乱惩罚总是有不足之处对应法条滥:滥用职权惩:即程,程序违法罚:即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超:超越职权不足:主要证据不足行政处罚法:一、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的情形口诀:据书辩事理对应法条据:未依法告知处罚依据书:即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辩: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事:未依告知处罚事实理:未依法告知处罚理由二、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措施口诀:划牌三法表面意思:划分纸牌的三种方法对应法条划: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牌:即拍,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三:按每日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家赔偿法一、赔偿后应当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的情形口诀:务必写重大事宜对应法条务:即污,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必:即逼,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致伤致死写:即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重大事:即重大失,有重大过失的行为宜:即意,有故意的行为二、行政机关因人身损害而赔偿的情形口诀:气流致他尽打哆嗦对应法条气:即器,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流:即留,违法拘留致:即制,违法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他:其他违法行为尽:即禁,非法拘禁打: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哆:即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嗦:即唆,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三、行政机关因财产损害而赔偿的情形口诀:指派他征伐对应法条指:即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派:违反规定摊派费用的他:其他违法行为征:违反规定征收财物的伐:即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附(1):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表现:全(权)程管其(期)对象附(2):违反征收摊派费用的表现:全(权)程正(征)视(事)数据四、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口诀:究他自个行为对应法条究:刑诉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自:因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损个: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行:即刑,刑法规定不负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为:即伪,因公民自己虚伪供述或伪造证据被羁押或判刑的五、判断是否个人行为的因素口诀:刚值时令表面意思:刚赶上时令对应法条刚:即岗,岗位值:即职,职责时:时间令:命令行政复议法: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机关的行为口诀:容海安睡会对应法条容:即融,金融海:海关安:国家安全机关睡:即税,国税会:即汇,外汇。
行政复议法知识点
行政复议法知识点标题:行政复议法的主要知识点简介:本文将介绍行政复议法的主要知识点,包括行政复议的定义、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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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权益进行合法维护。
了解行政复议法的主要知识点对于公民在与行政机关的纠纷中寻求合法救济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复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改正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
但某些特定行政行为,如国家安全、军事行政等,不适用行政复议程序。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程序一般分为受理、审查和裁决三个阶段。
1.受理阶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期限内向行政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15日内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阶段: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查阅相关文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等。
行政机关在30日内应当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裁决阶段: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决,并发送裁决书给当事人。
裁决通常包括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原行政行为、变更原行政行为等决定。
三、行政复议的效力行政复议的裁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非最终裁决。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裁决不服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争议移交给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各自有其特定的程序要求和法律效果。
总结:行政复议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了解其主要知识点对于公民在与行政机关的纠纷中寻求合法救济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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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学习笔记背诵版重要考点对比记忆【五星学习笔记】
只能由法律设定 不能 不能 不能 不能 设定机应当定期评价,实施机 关、相对人可以评价
设 定
评 价 期 限 听 证
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 价,实施机关、相对 人可以评价 十日以内为工作日 十日以内为工作日(<10) 无 吊销、责令停业、较 大数额罚款当事人有 权申请听证,无需按 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 定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和执行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 权机关处罚,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法律、行政法 无需评价
主 要 类 型 实 施 目 的 基 本 特 征
(1)限制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 或财物;(3)扣押财 物;(4)冻结存款汇 款;(5)其他(强制 收购、限制通信) 制止强制、预防强制、 保障强制
(1)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 罚;(2)直接强制:划拨、拍 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物、其 他(执行强制拆除等)
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 务而强制 替代性; 从属性; 有时带惩罚性
临时性; 非惩罚; 可诉性 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 法规 规章 文件 可以设任何 限制人身和 冻结除外 可设查封扣 押 不能 不能
惩罚性 独立性 终结性 可以设任何 限制人身除外 限制人身和吊销企业 营业执照除外 均可设定警告和一定 数量的罚款 不能
停止执行 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决定 变更决定:改主要证据、改定性依据、改结果 不能做出对相对人更加不利的决定 裁判 合法但不合理的变更决定 针对侵害财产权的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决定下级 赔偿 复议维持原机关执行 复议改变复议机关执行
同一行为涉嫌犯罪,限制人身自由变更为刑事 拘留的,复议终止。
发现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继 续审理
行政法对比记忆表
(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对比记忆表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规定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规定行政法是国家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其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是行政法中重要的规定,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相关规定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行政复议的规定行政复议是指在行政机关内部,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再审查、适当修改或撤销的程序性制度。
其依据主要包括《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1.依法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时限规定:行政复议申请需在收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
超过此期限,一般情况下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3.复议程序:行政复议分为一审复议和二审复议两个阶段。
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依法进行复议,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4.复议决定:行政机关针对复议申请,可以维持原行政行为、修改原行政行为、撤销原行政行为或者作出其他合法行为,以保障公民权益。
二、行政裁决的规定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或裁定的过程。
主要适用于行政争议解决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裁决主要的规定包括《行政裁决法》等法律法规。
行政裁决的主要特点包括:1.泛适性原则:行政裁决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地方和基层行政机关。
2.裁决效力:行政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受裁决影响的行政机关必须按裁决内容执行或者予以执行。
3.申请程序:行政裁决申请可以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向行政机关提出,也可以由行政机关自行发起。
4.裁决决定:行政裁决主要解决行政争议,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撤销、改变或其他特定决定。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行政复议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再审查和修改,涉及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权益的情况;而行政裁决适用于行政争议解决,具体行政行为被争议的情形。
行政诉讼指导:司法考试拾遗之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指导:司法考试拾遗之行政诉讼法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范围,共计11项,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相比,多出了:(1)第(三)项“许可证管理”;(2)第(四)项“行政确权”;(3)第(六)项“农业承包合同案”等情形。
二、在对行政规定进行一并复议审查时:复议机关对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在处理期间,复议机关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待有权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完毕,再恢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第26条)。
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这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例题:刘某因不交纳乡政府非法征收的费用,被乡政府非法拘禁4天。
对此,刘某应通过何种途径请求国家赔偿?A.必须先向乡政府请求国家赔偿,对乡政府的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B.可以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C.可以在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D.可以先向乡政府请求赔偿,不服乡政府决定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正确答案:BC]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原则上差异:(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共有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不适用调解原则,见《行政诉讼法》第50条及原《行政复议条例》第8条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
”《行政复议法》对此未明确,但作为一个原则是没有问题的。
(2)另一个共同的基本原则:起诉、申请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则,见《行政诉讼法》第44条及《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行政复议
(⼀)⾏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政复议,是指国家⾏政机关在⾏使其⾏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发⽣争议,根据相对⽅的申请,由上⼀级国家⾏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政⾏为进⾏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政复议具有的特点包括:⾏政性;职权性;监督性;程序性和救济性。
(⼆)⾏政复议的范围1.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具体⾏政⾏为根据《⾏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对如下具体⾏政⾏为可以申请⾏政复议:(1)对⾏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政拘留等⾏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政机关作出的限制⼈⾝⾃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地、矿藏、⽔流、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主权的;(6)认为⾏政机关变更或者废⽌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或者违法要求履⾏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政机关履⾏保护⼈⾝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政机关没有依法履⾏的;(10)申请⾏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社会保险⾦或者最低⽣活保障费,⾏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政机关的其他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抽象⾏政⾏为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的具体⾏政⾏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政⾏为申请⾏政复议时,可以⼀并向⾏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及其⼯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民政府的规定。
行政法行政复议的程序及救济途径
行政法行政复议的程序及救济途径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中行政复议是处理行政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
本文将介绍行政复议的程序及相关的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请求复议的程序。
行政复议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复议申请:当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应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通常需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要求变更或撤销的行政行为等内容。
2. 受理与调查: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
调查包括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收集相关证据、调阅相关文件等。
3. 复议决定: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复议决定可以是支持原始行政行为、变更行政行为、撤销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合理决定。
4. 履行和申诉:行政机关应按照复议决定履行相应的行政行为,同时,申请人如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除了行政复议外,申请人还可以选择其他救济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救济途径:1. 行政诉讼:当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满意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来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2. 行政和解:行政和解是指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在行政争议解决过程中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通过调整行政行为或者给予一定补偿等方式解决争议。
行政和解可以减少纠纷的成本,达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3. 行政监察: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涉嫌违法或存在不当行为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行政监察机关将调查涉案行政机关并作出处理决定,以维护行政机关的公正和权威。
4. 咨询和建议:当申请人对某一行政问题需要咨询或者提出建议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
《行政法课堂笔记》精选之行政复议参加人和复议机关
第三节⾏政复议参加⼈和⾏政复议机关 ⼀、⾏政复议申请⼈ 1.⾏政复议申请⼈是依法申请⾏政复议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必须是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依法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外国⼈、⽆国籍⼈和外国组织。
谁可以充当申请⼈?可以充当申请⼈的是认为⾏政机关的具体⾏政⾏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当你提出复议申请时,你要提交证据证明你这个“认为”是有根据的。
即虽然申请⼈主观上认为侵害了⾃⼰的利益,但不是⽆中⽣有。
第⼀个证据是,你告的具体⾏政⾏为存在;第⼆个证据是,你和存在的具体⾏政⾏为有利害关系。
⾄于它是否真的侵害你的合法权益,只有复议完才知道。
申请⼈中的第⼀类⼈,是⾏政⾏为直接指向的⼈,即⾏政相对⼈;第⼆类⼈是⾏政⾏为间接指向的⼈,有⼈称其为⾏政相关⼈。
⽐如⾏政处罚的问题,张三打李四,公安机关拘留张三,决定是针对张三做出来的,张三具有申请⼈资格,同时李四也有资格告公安机关拘留张三的⾏为。
2.《⾏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政复议申请⼈作了以下两点补充规定:(1)合伙企业申请⾏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由执⾏合伙事务的合伙⼈代表该企业参加⾏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政复议的,由合伙⼈共同申请⾏政复议。
合伙企业之外不具备法⼈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代表该组织参加⾏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政复议。
(2)对于股份制企业,并⾮只有法定代表⼈有权以企业名义申请复议。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会、股东代表⼤会、董事会认为⾏政机关作出的具体⾏政⾏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政复议。
3.关于⾏政复议申请权的转移与承受:第⼀,公民死亡引起的申请权转移,由其近亲属承受。
第⼆,法⼈或者其他组织终⽌引起的申请权转移,由承受其权利的法⼈或者其他组织承受。
法⼈或者其他组织终⽌的原因多种多样,⽐如破产、注销、吊销等,转移只在分⽴和合并这两种情况下才发⽣,破产、吊销等都不发⽣资格转移的问题。
司法考试《行政法》金题考点精讲第四期行政复议
国家赔偿
15、张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 逮捕。法院审理时发现,张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 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后张某以自己年 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 判张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张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间张某受到的羁押 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C.对于一审判决前张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 偿 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张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 当给予赔偿
考点精讲
调解
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赔偿 行政补偿事项
3
行政复议
2、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 元。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同年7月5 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7月13日, 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王某在复议机关 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B.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 作出复议决定 C.被告为县国税局 D.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 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
8
行政复议
5、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 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 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 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 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 以撤销10 Nhomakorabea 考点精讲
2021司考行政复议法复习:行政复议的决定
2021司考行政复议法复习:行政复议的决定2021司考行政复议法复习:行政复议的决定(一)对相关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的审查和处理行政复议决定程序中涉及的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对相关行政规定实行的审查处理;另一个是依职权发现依据不合法实行的处理。
主要内容是处理权限、处理期限和处理后果。
1.对于申请人提出对行政规定实行审查申请的,按照行政复议机关的处理权限分别处理。
第一,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理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
下级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理应责令下级行政机关限期撤销和修改,也能够由行政复议机关直接作出决定予以撤销;复议机关制定发布的,由行政复议机关直接予以撤销。
第二,对该规定无权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理应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接受行政复议机关转送的有权机关,理应在60日内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对行政规定的处理期间,理应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理应记录在案,并通知当事人。
2.对于行政复议机关依职权发现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不合法,按照行政复议机关的处理权限分别处理。
这里的所谓“依据”,比上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规定范围要宽。
第一,该行政复}义机关有权处理的,理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理应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处理。
因为有权机关的处理权限和处理程序不同,所以没有规定统一的时间。
第二,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处理期间,理应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1.决定程序。
决定程序是行政复议机关内作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的工作程序,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具体行政行为实行审查,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其次是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员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根据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有对复议决定的决定权。
分为负责人同意和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两种情形。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行政法精讲:行政复议的撤回申请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行政法精讲:行政复议的撤回申请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行政复议的撤回申请。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现在是基础复习阶段。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行政法部分的名师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法律规定了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制度。
在理论上,申请人有权撤回已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因为行政复议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享有放弃的权利。
一旦申请人放弃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主张,行政复议程序的继续进行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但是因为申请人撤回申请会对行政复议秩序带来重要影响,法律需要设置一些必要的撤回条件,以规范申请人的申请撤回行为。
第一,撤回的条件,是提出撤回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撤回必须出自申请人的意愿。
如果发现撤回申请有强迫、动员等违背申请人真实意愿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准许撤回申请。
第二,撤回的时间,是申请被受理以后和复议决定作出以前。
法律教育网第三,撤回的效果,是终止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采用制作裁决书或者记录在案的方法,予以同意并终结行政复议。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本法的常见考点包括行政复议范围、复议的法律依据、复议机关的确定、复议决定的种类及其作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等。
【重点法条】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意思分解】第5条概括规定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
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二者衔接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选择型;第二,选择兼终局型;第三,必经型;第四,复议终局型。
由于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由此,它与独立于行政机关以外的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存在许多区别,其中有两点是需注意的:1、审查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就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2、受案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
换言之,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如复议终局型的行政争议解决。
【真题回顾】(2003年国考真题A类)73、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ACD ):A 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B 行政复议是司法行为C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为D 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方式的一种【重点法条】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共11项)略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2023年司法考试《行政法》重要考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2023年____《行政法》重要考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2023年____《行政法》重要考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作出被申请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与被申请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之间的直接关系是确定被申请人的根据,它符合行政活动职权与职责相一致的原那么。
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组织有多种形态,所以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也有多种:(1)独立被申请人。
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一级人民政府和它的工作部门是独立被申请人。
(2)共同被申请人。
假设干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但是,假如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其他组织不能成为被申请人,只有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3)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权限的被申请人。
作出被申请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提出时已经被撤销,继续行使其权限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4)法定受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
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该法定受权组织为被申请人。
(5)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下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6)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作为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以及经法律、法规受权的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该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为被·申请人。
而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受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那么由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行政法 行政复议
行政法行政复议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
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二/48)A.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B.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C.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D.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1.【考点】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方式;审理和撤回【答案】《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本题中,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作出的根据为《食品安全法》,不过《食品安全法》未对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故应适用一般期限,即60日。
A项正确,当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因此公司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B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可针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行政赔偿、补偿纠纷这两种情况进行调解。
本案中,原机关作出的是行政处罚决定,其中罚款、拘留天数等都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因此,说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太过绝对。
C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复议申请人如果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程序终止,而非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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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法笔记:行政复议
司考行政法笔记:行政复议。
司法考试各个科目跨度比较大,涉及内容繁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要知识点的讲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多加研究,多做练习。
本文重点讲述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竞合:
a.选择型:大多数既可以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
b.选择终局型:选择了复议就不能再诉讼。
如《出入境》。
c.必经型:必须先复议再起诉(放弃复议权利同时也将放弃诉讼权利)。
(一)税收。
(二)游行示威。
(三)治安管理。
(四)自然资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d.复议终局型: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注意与上面规定的区别)
2.行政复议的原则:(比较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a.有错必纠原则:全面审查。
b.一级复议原则:相对于诉讼的“二审终审”。
c.书面复议原则:相对于诉讼的“开庭审理”。
d.不收费复议原则。
e.抽象审查原则:行政复议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为标准,但不排除抽象行为的审查。
可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P67T29)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3.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比较国家赔偿的排除范围)
a.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处分: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或仲裁。
b.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行为的。
(行政调解不可复议,行政裁决可复议)
c.无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复议管辖:
A.一般管辖:
a.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一般: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垂直领导行政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部门:原部门,不服的可提起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作出最终裁决。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一)一般:上一级人民政府。
(二)省级人民政府:原部门,不服的可提起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作出最终裁决,但向国务院申请的以国务院裁决为最终裁决。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属县级人民政府:该派出机构。
B.特殊管辖:
a.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设立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b.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的行为:
(一)以设立机关的名义:按一般管辖。
(二)以自己名义:设立它的政府工作部门。
c.授权组织: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d.共同行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e.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继续行使职能的机关或撤销机关。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于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C.机关管辖: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5.行政复议参加人:
A.行政复议申请人:
a.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人: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间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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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
b.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转移和代理:
(一)死亡—近亲属。
(二)法人、组织终止—承受权利的法人、组织。
(三)无、限—其法定代理人。
B.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a.一般: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
b.共同:共同被申请人。
c.授权:被授权组织。
d.委托:委托单位。
e.撤消:继续行使职能的机关或撤销机关。
f.派出组织: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该派出机关。
(二)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政府工作部门。
(三)自己名义作出的:该派出机构。
C.行政复议第三人:
a.在治安、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行政处罚复议案件中,受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而申请复议,受害人作为第三人;或受害人申请复议,受处罚人作为第三人。
b.在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行政复议案件中,同申请人所受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有利害关系的另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商家被罚,厂家为第三人。
c.在不服行政裁决、行政确权的复议案件中被裁决、确权的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是复议申请人,另一方可以作为第三人。
d.行政机关因越权被申请复议时,被越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
e.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基于同意事实,针对相同的行政相对人作出互相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申请一方复议的,另一行政机关为第三人。
D.行政复议代理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6.行政复议的申请时效:
a.一般时效:60日,包括治安管理和海关。
b.特殊时效:专利法3个月。
c.单行法的诉讼时效长于60日的,适用该规定,短于60日的,适用60日规定。
d.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7.不受理复议申请的处理:
a.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机关认为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
b.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8.复议期间可停止行政行为的情况:
a.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d.法律(注意不包括法规和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9.行政复议的证据原则和当事人权利:与行政诉讼差不多。
10.复议的撤回: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11.行政复议决定:
A.维持决定: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B.履行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C.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b.适用依据有错误。
c.违反法定程序。
d.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D.确认决定。
E.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行政赔偿可以调解。
12.复议审理期限:
a.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b.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13.其他规定:
a.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b.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复议受理审查期)”、“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14.涉外: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