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建建[2010]317号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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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引言建设工程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合理的工程计价对于推动建设工程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省作为全国经济实力较强的省份,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本文将对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进行介绍,为相关从业人员及利益相关者提供一定的参考。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

涉及到国家、省委、省政府规定的计价政策另行执行。

计价原则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原则如下:•依据市场价格原则;•依据建设工程量价分离原则;•采用综合造价计算方法。

工程造价项目划分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和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交通运输建筑;•水利建筑;•民用防空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包括:•道路与桥梁工程;•给水供排水工程;•煤气供应工程;•热力供应工程;•照明、照明设施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绿化工程;•道路、广场绿化工程;•水体、湿地绿化工程。

工程费用构成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构成包括:•工程造价;•税金;•外交费用;•设计费用;•工程监理费用;•质量保证费用;•投资管理和咨询费用;•工程保险费用;•其他造价成本。

综合造价计算浙江省建筑工程综合造价计算方法遵循以下步骤:1.估算建设投资总额;2.根据设计方案和技术要求计算工程量;3.根据工程量和造价因素计算工程造价;4.根据工程造价和出资率计算费用总额。

投资预算投资预算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建设辅助费、储备金及其他资金总额。

其中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全部造价,包括工程建筑物的所有建筑费、安装费、设备购置费、工程设计和施工费等。

在编制投资预算时,应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造价等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建筑市场行情选用相应的造价指标,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测算、验算。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计价依据交底资料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计价依据交底资料
(5 )《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中编列了“建筑安装材料理 论重量换算表”,方便了计价从业人员换算价格。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水平测算
定额水平测算 造价水平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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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对象
❖ 建筑工程:多层住宅30%,高层住宅25%,高层办 公30%,厂房 10%,别墅5 %
❖ 安装工程:多层住宅20%,高层住宅40%,高层办 公30%,厂房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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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接近了市场实际
(1)2010版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一类人工单价40元/ 工日,二类人工单价43元/工日,三类人工单价50元/工日。
(2)2010版定额用材料按照杭州地区2009年3~4季度的市场价 格取定。
(3)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根据当前浙江省机械市场价格水平综合确 定。
(2)安装工程选取了七个典型工程作为本次测算对象,定额水平提 高了1.55%,即工料机定额消耗量减少了1.55%,工程直接费 减少了1.55%(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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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水平测算
(3)市政工程选取了五个典型工程作为本次测算对象,定额水平提高 了4.62%,即工料机定额消耗量减少了4.62%,工程直接费减少 了4.62%(附表3);
(3)《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在木作工程中,将 立贴式圆柱、圆木桁条等子目中原来偏低的木材含量调整到位, 屋面工程中盖瓦子目中用瓦的含量按照实际进行了调整。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子目设置符合了实际操作
(1)《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新增319项子目、删除353项子目, 尤其是将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融合进新版定 额项目中 ;
(4)园林工程选取了五个典型工程作为本次测算对象,定额水平提高 了5.38%,即工料机定额消耗量减少了5.38%,工程直接费减少了 5.38%(附表4)。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XXX2010北京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XXX[2010]22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XXX)、XXX、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XXX、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点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工程条约价约定、竣工结算管理、工程计价纠纷调整处置惩罚、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所有利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履行计价依据(2010版)。

二、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凡2010年12月31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但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2003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浙江省10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10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0版定额说明2010年12月浙江杭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建建发[2010]22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欧阳治创编2021.03.10欧阳治创编2021.03.10一、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二、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与勘误表 园林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与勘误表 园林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四、《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对只能以地径计算的乔木,其种植养护如何套用定额?答:对只能以地径计算的乔木,除定额已有规定外,裸根种植时,先以其地径乘系数0.88换算成胸径,再按换算后的胸径套用相应种植定额;养护时,按换算后的胸径套用相应养护定额。

2、水生植物定额只考虑在有水的塘中种植,干塘种植如何计算?答:水生植物干塘种植套用相应灌木、花卉定额。

3、园林工程中整理路床定额的工程量如何计算?答:园路基层项目中整理路床定额的工程量按以下公式计算:S=L×(B+2×0.5)式中:S——整理路床工程量(m2)L——路面长(m)B——路面宽(包括侧石)(m)2×0.5——路面宽每边各加0.50(m)4、园林定额第二章说明第四条,园路铺卵石面层定额,水泥砂浆厚度按2.5编制,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如何换算?答:园路铺卵石面层,定额说明水泥砂浆厚度按2.5编制,是指卵石层以下部分水泥砂浆的厚度为2.5,2.5厚度对应的水泥砂浆定额含量为0.275m3/10m2,设计水泥砂浆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水泥砂浆含量按厚度比例换算。

5、园林定额第十章石作工程中,垂带的工程量如何计算?答:垂带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斜面积计算,垂带侧面部分不展开。

五、《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1、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应如何确定工程类别和套用相应费率?上部建筑的工程类别确定时是否考虑地下室因素?答: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的工程类别应根据“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中单独地下室的类别划分标准确定,并执行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的相应费率;与地下室相连的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工程,除单独发包外,其费率标准均按地下室部分执行。

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上部建筑工程类别确定不考虑地下室因素。

定额综合解释(一)和(二)浙江2010定额

定额综合解释(一)和(二)浙江2010定额

目录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 (2)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二) (11)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功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计价活动。

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是指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或施工图预算)、合同价格、工程结算的确定与控制。

第四条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平、合法、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条《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以及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等,是本省计价活动的基础性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

“计价依据”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建筑产品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的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

“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招标标底的指导性依据,是承包人投票投标报价(或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参考性依据,也是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性标准。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杭建市[2010]284号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杭建市[2010]284号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杭建市〔2010〕284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发经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建建发〔201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同时结合杭州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杭州市同步施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日起在我市范围内停止使用。

二、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及时做好我市其他补充定额的衔接处理工作,另行制定《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试行)》(2010年)相应的修改和调整规定。

各区、县(市)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和意见,可及时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反映。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建发〔2010〕224号(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O年十二月三日——结束——。

浙江省建筑设计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doc

浙江省建筑设计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doc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浙江省10定额说明书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10定额说明书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0版定额说明2010年12月浙江杭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建建发[2010]22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二、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浙江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规定

浙江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规定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计价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解释是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解释权限和工作程序,对计价依据的编制、涵义以及适用条件等所作的说明。

第四条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计价依据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补充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按照解释权限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委托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行政区域内的计价依据解释工作。

第五条除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及全国统一定额外,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本省计价依据最终解释机构。

第六条工程建设各方需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相关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计价依据进行解释的,要求在浙江造价信息网上提出计价依据解释申请(申请表可从网站下载),或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真实身份、姓名、联系方式及填写需要解释的内容等。

第七条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计价依据解释申请条件的,原则上应予受理,但下列情况除外:(一)不属于计价依据规定的内容;(二)执行计价依据的符合性判定为不符合的。

第八条计价依据解释申请受理后应尽快答复,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于情况复杂或需要技术论证,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答复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和答复时间。

第九条计价依据解释可以采用电话答复、当场答复及书面答复等多种方式。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已受理的计价依据解释申请一般采用电话回复;需要工程建设各方(包括中介机构)人员同时到场及提供相关资料的,待各方人员到场后作出答复,否则不予回复;因计价依据问题确需出具书面解释的,书面解释需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领导审定同意,同时申请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24版)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
设工程施工经验总结出来的,是浙江省对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该规则主要包括计价依据、计价方法、计价项目、计价标准等内容,对建
设工程的计价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计价依据
二、计价方法
三、计价项目
四、计价标准
五、其他内容
除了上述主要内容外,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还规定了计价文件的
编制和审查程序、定价依据的调整和变更要求以及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等。

这些规定可以保证计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计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结而言,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24版)对建设工程的计价
工作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从计价依据、计价方法、计价项目、计价
标准等方面明确了计价工作的要求和规范。

这有助于保证计价工作的科学
性和公正性,提高计价的准确性和统一性,为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
保障。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交底[1]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交底[1]

2.0.10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
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臵
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四项费用。
第二章
2.0.11
术语
‚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 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 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 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 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 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 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


本规则共设十个章节,三个附件和七个附表。第
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
法,第四章设计概算,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
第六章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与成本价,第七章合同价款 与工程结算,第八章工程计价纠纷处理,第九章附件及 标准格式,第十章附则。


1. 是本次修订工作成果中的一个统领性文件 2. 其内容涵盖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全过程 3. 是在疏理03版计价规则存在问题基础上,以国标‚计 价规范‛等文件为依据,进行编制。 4. 倡导实行工程计价全过程管理,并倡导工程计价按工
备安装工程。
2.0.3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实行清单计价的专用 名词,它表示的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的分 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
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
第二章
术语
2.0.4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 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
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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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浙建站计[2012]19号)发布时间:2012-3-28 点击率:2017 次1、第一册机械设备册说明第二条“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应如何理解?它的计算方法能否引用到其他各册定额中去?答:不能引用。

因为第一册所述旧设备是指拆卸后还要利用的旧设备,旧设备的拆除,其费用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旧管线(水管、电管)拆除一般应协商解决,费用一次性包干。

2 、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 以下的内容,10Kv 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3 、单独承包室外电缆安装工程,能否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答:单独承包室外埋地电缆或单独承包电缆沟内敷设电缆工程,不能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4 、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套何定额?答:公称直径80 以下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半硬质阻燃管埋地敷设4-1193 ~4-1200 子目;公称直径100~150 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玻璃钢电缆保护管敷设4-555 ~4-557 子目。

5 、在吊天棚上装灯开孔是电气工程施工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吗?答:不是。

该工作应由吊天棚施工单位完成,但电气安装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6 、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在计算工程量时,是否要扣除排管的体积?答:在计算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的工程量时,应扣除电缆排管的体积。

7 、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定额如何套用?答:当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套用第十二册相应定额,基价及主材乘以 1.03 系数。

8 、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 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是否有误?答:有误。

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 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由0.48 调整为0.06 。

浙江2010综合解释

浙江2010综合解释

浙江2010综合解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问题综合解答1、住宅小区、厂区内的园林绿化(含景观),以及按市政标准设计的附属道路等专业工程连同建筑工程整体发包时,其工程类别和取费标准如何确定?答: 住宅小区、厂区内的园林绿化(含景观),以及按市政标准设计的附属道路等专业工程连同建筑工程整体发包时,如招标文件要求总承包单位需同时满足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等各专业相应施工资质的,其园林绿化(含景观)、附属道路等按各自专业的类别标准确定工程类别并取费;如招标文件对总承包单位无市政、园林绿化等专业施工资质要求的,则园林绿化(含景观)、附属道路等并入建筑工程取费。

2、建筑工程中地下连续墙单独发包时,其工程类别和取费标准如何确定?答:建筑工程中地下连续墙单独发包时,其工程类别按专业打桩一类工程确定,并按相应费率取费。

3、市政、园林工程中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的适用范围如何?答: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不受市政、园林工程中的专业限制,只要满足边施工边维持通车条件的工程,均可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4、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周围的彩钢板护栏,其费用能否另行计算?答:市政工程施工时,若施工现场禁止通行的,其现场两端的彩钢板护栏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不另行计算;如在边施工边维持通车情况下搭设的彩钢板护栏,其费用应根据市政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的相应规定,按第六章“脚手架及其他工程”中“彩钢板施工护栏”的相应子目进行列项计算。

5、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关于核定城市建筑渣土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甬价费[2010]139号),按重量计算建筑余土外运及处置费时,建筑余土工程量应该如何计算?答:根据宁波市近几年来的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建筑余土工程量宜按以下公式计算:建筑余土工程量(t)=建筑余土天然密实体积(m3)×天然密实状态平均容重(t/m3)式中,天然密实状态平均容重(t/m3):一、二类土取1.6;三类土取1.8;四类土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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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 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 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二 、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 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 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题请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联系。
附件:《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温州市建设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 建建发【2010】22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 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 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 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 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 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 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 来源: 2010-12-14 发布人:温州造价信息网 温建建[2010]317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
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0版计价依据费用定额规定“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各市有
关规定计算,我市建设工程计价时“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下表费率
计入规费。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
人工费+机械费
1.12
害保险费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从2011年1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实施中遇有关问
凡2010年12月31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 但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 按2003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计价依据(2010版)贯彻实施中要加强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 查工作,确保计价依据(2010版)的正确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北京策划公司 efrgegvfd9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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