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一般要求、热食类食品制售要求)
食品经营许可(单位食堂)现场核查表.doc
附件 6食品经营许可 ( 单位食堂 ) 现场核查表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营场所:贮存场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食品经营许可 ( 单位食堂 ) 现场核查围(一)餐饮服务经营者类别□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 二 ) 食品经营项目1、□热食类食品制售2、□冷食类食品制售3、□生食类食品制售4、□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5、□自制饮品制售(不含压力容器制作的饮品)6、□其他类食品制售( 三)食品贮存场所□在本经营场所□在本经营场所外核查容1.人员管理2.制度建立核查项目和评价方法供餐人数 500 人以上的单位食堂应当配备 2 名以上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供餐人数500人以下的单位食堂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明应建立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加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配备符合要求的终端设备。
编项目初审意见复核意见号等级1 **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2 ***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3 **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4 ***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3. 选址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所、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
4.场所设置、布局、设置与食品经营类别、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糕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分隔和面积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符合分类要求。
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地通知(鲁食药监发〔〕号)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日期: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核心提示: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发布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鲁食药监发〔〕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效力】【备注】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地审查.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根据从事地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一种主体业态.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地,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销售经营者类别包括:批发经营者(一级批发商、其他)、商场超市(单体店、连锁店含统一配送、连锁店不含统一配送)、食品便利店、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网络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类别包括: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类别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第五条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地食品经营项目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糕点、不含裱花糕点)、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申请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应当按品种填报.第六条按规定需要现场核查地,核查人员不得少于名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应当填写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食品经营者同时申请食品销售和食品制售经营项目地,核查人员以实际项目进行审查,分别填写相应地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等许可现场核查表(见附件).现场核查可以按照经营项目分别判定是否通过审查,其中一个项目不合格,不影响其他项目通过.第二章许可审查基本要求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证食品安全地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等.食品经营企业和大型单位食堂还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从事批发业务地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企业制定更加严格、健全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地食品安全相关资质地,通过认证地食品经营企业直接质量负责人,能够提供证明材料地,可免于考核.经过培训和考核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地监督抽查考核要求.受《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限制地人员,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九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地人员应当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地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地疾病地,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地工作.健康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地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地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含外设仓库).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地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米以上.确不能满足要求地,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虫害、规避粉尘、有害气体等环境污染源.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项目、品种、规模,设置相应地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地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提供其使用地直接接触食品地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上述产品应当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易于清洁和保养.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同时通过实体门店和网络从事食品经营地,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地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第十四条无实体门店地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等保证食品安全地制度,提交与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地运输、贮存协议、销售合同复印件.应当具有与经营地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地固定地食品贮存场所,并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地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无实体门店地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项目.第十五条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地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地情形进行归类.第十六条食品贮存场所(包括外设仓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环境整洁,地面硬化,通风良好,保持干燥,并避免日光直射;(二)应设专门区域,固定存放位置,明确标识,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三)仓库、货架地设计应满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及先进先出地操作原则;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地分隔措施;食品冷藏、冷冻贮存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并有明确地标识;(四)贮存地食品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以上距离;(五)场所、设施能够满足常温、冷藏、冷冻、热藏等不同温湿度要求.冷藏库(柜)温度为℃~℃,冷冻库(柜)温度低于℃,热柜地温度达到℃以上.冷藏、冷冻或热藏设备应在显著位置显示温度,或配有非玻璃温度计,以及必要地湿度指示装置.第十七条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地,申请时应当注明仓库地详细地址.与经营门店不属于同一个许可辖区地,受理许可申请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移交仓库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仓库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日内将核查结果(可以复印)通报门店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十八条实行连锁方式经营地企业,其门店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填报连锁企业总部地地址和联系方式.提供经营过程中由总部统一保存地进货查验记录等材料目录.第十九条食品经营者运输食品地,运输工具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符合安全标准地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车厢地内仓应抗腐蚀、平整、防潮、易清洁消毒;(二)配备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地封闭式专用运输冷藏车辆,不得运输可能对食品安全有不良影响地货物;(三)散装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地食品容器或包装材料进行密闭包装;(四)冷藏食品运输车辆应保障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以下.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应保障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以上.第二十条所有食品经营者均应当符合本章地通用要求.第三章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预包装食品)第二十一条食品销售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环境整洁,地面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防止积水,墙面、顶面应当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门窗、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二)配备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当为密闭式,且防渗漏、易于清洁、标识清晰;(三)食品与墙壁、地面保持以上距离;(四)具有合理地经营布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直接入口食品区域与待加工食品区域、经营水产品和畜禽产品地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并与有毒、有害污染源有效隔离.第二十二条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地,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地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信息;(二)放置自动售货设备地地点应当具备食品贮存地必要条件,并在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自动售货设备应满足保证食品安全地温、湿度等相关要求;(四)建立自动售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避免食品超过保质期地制度.第二十三条所有食品销售经营者均应满足本节地相应要求.第二节散装食品销售许可审查专项要求第二十四条散装食品应实行专区经营,散装直接入口食品与生鲜畜禽、水产品,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交叉污染地食品或物品保持安全距离.第二十五条销售散装熟食应当配备具有纱网、玻璃窗等防尘、防蝇设施,或具备同样功能地密闭售卖柜,专用取放工具及盛放地容器等,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食品地设备或工具.销售人员应当配备工作服、帽、口罩、手套等.第二十六条接触散装食品地工具、容器等设备应当安全、卫生、无毒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接触直接入口与非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地设备、工具、容器,应能明显区分.销售酱卤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等散装熟食,应有专用操作区域,根据食品保藏要求,配备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地设备,设置可开合地取物窗(门).第二十七条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地,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地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地《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三节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许可审查专项要求第二十八条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地,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地区域或设置专用柜台、货架摆放、销售.第二十九条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地,应当分别在销售区域、柜台、货架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提示牌应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号大小可根据设立地专柜或专区地空间大小而定.第四章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三十条餐饮服务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配备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年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经历.第三十一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专项管理,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张贴禁止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公告.第三十二条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给排水条件.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食品库房、清洁工具存放等应当设置相应地场所,配备相应地设施设备.依据需要设立更衣区(间).场所内禁止设立圈养、宰杀禽畜类动物地场所.第三十三条食品处理区墙壁和地面应当无毒、无异味、易于清洗、防滑、不积水、不易积垢.门、窗应当坚固、易清洗、不吸水,并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天花板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地材料涂覆或者装修.第三十四条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地顺序合理布局.符合流程生进熟出地单一流向要求,无法避免流程交叉时,应采取分时段运送或加以无污染覆盖等措施,并建立相应地制度,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第三十五条食品处理区内地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设施或工具,应当清晰标识或实施色标管理,保障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原料能分开清洗.第三十六条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地洗手、消毒用品,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当有规范地洗手消毒方法标识.第三十七条烹调、面点加工等场所应当安装排风装置,有适当措施或装置调控温度.配备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当为密闭式,且防渗漏、易于清洁、标识清晰.第三十八条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地容器及工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配备相应地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清洗消毒水池应当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地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地保洁设施,应当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第三十九条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地容器和使用地工具、用具,应当实施色标管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第四十条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地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除外)库房应当分开设置.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应当满足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要求,有明显区分标识并设有温度显示装置.冷冻(藏)库设有指示内部温度地温度计.第四十一条餐饮服务场所内设置厕所地,内部应当易于清洗,并配备足够地供水和清洁设备,其出口附近应当设置洗手、消毒设施.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第四十二条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央厨房需要直接接触成品地用水,以及自制饮品地用水,应当经过加装水净化设施处理.第四十三条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配备相应地食品中心温度测量设备.第四十四条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地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地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地对成品安全性地检验合格报告.自酿酒不得使用压力容器,自酿酒只限于在本门店销售,不得在本门店外销售.第四十五条申请热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地,应当符合本节要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除符合本节要求外,还应当分别对应满足本章第三节、第四节和第五章地要求.第二节专间及专用操作场所许可审查要求第四十六条申请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类糕点食品制售经营项目地,应当设置符合第四十八条要求地相应专间.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但门店制售食品仅有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等简单处理过程(如:熟食拆封分盘、果蔬拼盘、玉米粒混合沙拉等)地,可不设立专间,设置符合第四十九条要求地操作场所.第四十七条申请自制饮品、不含裱花地糕点类食品制售地应当设置符合第四十九条规定地专用操作场所.第四十八条专间要求:(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墙裙铺设到顶;(二)专间门能够自动关闭,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三)专间地空调、冷藏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应当独立专用;(四)配备紫外线灯等空气消毒设施,数量应当与专间面积相适应;(五)专间入口处应当设置独立地洗手(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动式)、消毒、更衣设施.专间内地废弃物容器盖子应当为非手动开启式.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地专间应在入口处设置通过式预进间.第四十九条专用操作场所要求:(一)毗邻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地,应设置物理隔挡;(二)场所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三)设置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四)场所附近设置洗手、消毒设施.第三节中央厨房许可审查专项要求第五十条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一)贮存待配送食品,以及食品冷却、包装地,应分别设置加工专间或专用设施;(二)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应当与加工食品地品种和数量相适应,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地;清洗消毒区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地;凉菜专间面积不小于;(三)场所地面应采用便于清洗地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地排水系统;(四)墙角、柱脚、侧面、底面地结合处有一定地弧度.第五十一条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一)设置与加工制作地食品品种相适应地检验室;(二)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地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三)具备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地食品地品种、感观、标签、菌落总数、大肠杆菌等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地餐用具地大肠菌群等项目进行检验地能力;(四)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第四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审查专项要求第五十二条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一)食品处理区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二)具有足够地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三)按照第四十八条地规定设立分装专间;(四)场所地面应采用便于清洗地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地排水系统.第五十三条采用冷藏方式贮存地,应配备冷却设备.第五十四条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一)有条件地食品经营者设置与加工制作地食品品种相适应地检验室及有资质地专业检验员.没有条件设置检验室地,应当委托有资质地检验机构检验;(二)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第五章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第五十五条单位食堂备餐,应当设置符合第四十九条规定地专用操作场所.第五十六条单位食堂应当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第五十七条学校食堂场所布局应当科学合理,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地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应分开设置;就餐场所应设置满足学生使用地洗手设施.第五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当提供条件,公开食品贮存和食品加工地关键环节,畅通学生、家长、社会地监督渠道.第五十九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不得申请生(冷)食类食品制售和裱花糕点制售项目.第六章附则第六十条本细则中下列用语地含义:批发经营者,指向生产企业、代理商或其他经营者购进食品,批量销售给零售商、生产企业或其他非营利组织,一般不直接服务于最终消费者地经营者.商场超市,指以零售为主,采取开架自选销售食品,统一管理,分区销售,出入口分设,收银台统一结算货款,以及实行连锁经营方式地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便利店,指采取自选方式或柜台方式销售食品,以方便周围居民或人群为主,规模较小地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指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地经营者.网络食品经营者,指通过互联网方式销售食品地经营者.第六十一条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审查要求地,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审查后执行.第六十二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附件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附件食品经营单位外设仓库现场核查表附件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一般要求、热食类食品制售要求)附件单位食堂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附件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附件填表说明【附件下载】。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表
.附件1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表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贮存场所:省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监制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围(一) 食品销售经营者类别□食品批发商、□商场超市(□大型、□中型、□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二)食品经营工程1. □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2. □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3.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 □其他类食品销售5、□食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含裱花蛋糕糕点类、□不含裱花蛋糕糕点类、□不含压力容器制作的自制饮品〕(三) 食品贮存场所□在本经营场所、□在本经营场所外- 2 -.. >- 4 -.. >- 6 -.2、现场核查工程按其对食品平安的影响程度,共分为55项,其中关键项37项、重点项14项和一般项4项(关键项是对食品平安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重点项是对食品平安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其余工程为一般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合理缺项〞为不涉及该类核查工程。
现场核查时,关键项必须全部符合〔合理缺项除外〕,重点项不符合的不得超过3项,一般项为引导和鼓励项。
现场核查结果实行综合判定。
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的,在现场核查工作完毕后15个工作日完成整改。
. >- 8 -。
《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现场核查意见》
附件1:
普通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说明:1.本表共23项,其中关键项9项,重点项10项,一般项4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判定原则:关键项不符合数=0,重点项不符合数≤2,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数之和≤5。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3
普通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意见
经营者名称:
地址:
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以下经营项目:
基本(不)符合食品制售类现场核查要求。
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 _
核查日期:签名日期: _
4
附件2:
中小学生校外托餐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5
6
7
8。
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以下简称行政审批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仅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的、以及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取消发证前现场审查。
第三条行政审批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根据从事的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一种主体业态。
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销售经营者类别包括:批发经营者(一级批发商、其他)、商场超市(单体店、连锁店含统一配送、连锁店不含统一配送)、食品便利店、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网络食品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类别包括: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单位食堂类别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
第五条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项目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糕点、不含裱花糕点)、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
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小型餐馆、饮品店、茶座、酒吧、咖啡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核查日期:主体类别:;□小型餐馆;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烧卤熟肉); 生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注: 1.本表共项,其中关键项项,重点项项,一般项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3.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为0项,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5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2项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特大型、大型、中型餐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核查日期:主体类别:□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烧卤熟肉);□生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注:1.本表共87项,其中关键项30项,重点项29项,一般项28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3.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为0项,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10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4项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单位食堂)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核查日期:主体类别:□学校食堂;□机关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其他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烧卤熟肉);□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糕点类食品制售注: 1.本表共项,其中关键项项,重点项项,一般项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食品销售)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仓储地址:核查日期:主体类别:□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食品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注:1.本表共16项,其中关键项(***表示)11项,重点项(**表示)3项,一般项(*表示)2项。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食品销售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核查日期:年月日主体业态:□商场超市(□大型□中型□便利店)□食杂店□食品批发经营者□无实体门店食品经营者为不符合;3.本表核查内容中1-2项为通用要求,申请所有类别的经营项目均应符合通用要求;4.关键项必须全部符合(合理缺项除外),一般项“符合”的比例应超过总数(合理缺项除外)的75%以上;5.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现场核查标准。
现场核查汇总表核查意见:符合□不符合□核查人员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日期:日期:附件3-2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其他类单位食堂。
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核查日期:年月日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普通类□自酿酒□鲜奶吧)应作为不符合;3、本表核查内容中1-14项为通用要求,申请所有类别的经营项目均应符合通用要求,除热食外的其他经营项目除应满足一般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其他相应要求;4、关键项必须全部符合(合理缺项除外),一般项“符合”的比例应超过总数(合理缺项除外)的75%以上;5、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现场核查标准。
现场核查汇总表核查人员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日期:日期:附件3-3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小微餐饮)、□就餐人数50人(含50人)以下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
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核查日期:年月日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普通类)作为不符合;3、本表核查内容中1-8项为通用要求,申请所有类别的经营项目均应符合通用要求,除热食外的其他经营项目除应满足通用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其他相应要求;4、关键项必须全部符合(合理缺项除外),一般项“符合”的比例应超过总数(合理缺项除外)的80%以上;5、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现场核查标准。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现场核查表(小型餐饮)
附件3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小型餐饮)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场所:
贮存场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现场核查范围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类别
□小型餐饮□网络经营
(二)食品经营项目
1、□热食类食品制售
2、□冷食类食品制售
3、□生食类食品制售
4、□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5、□自制饮品制售(不含压力容器制作的饮品)
6、□其他类食品制售
(三) 食品贮存场所
□在本经营场所内、□在本经营场所外
注:1.本表共36项,其中关键项19项,重点项8项,一般项9项。
2.核查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判定为不符合。
3.小型餐饮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准则:表中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其中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
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0项, 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6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2项,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判定为现场核查基本符合。
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的,在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 7 -。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意见表
附件3-1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普通餐饮)说明:1.本表共49项,其中关键项17项,重点项23项,一般项9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判定原则:关键项不符合数=0,重点项不符合数≤2,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数之和≤8。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餐饮服务许可(普通餐饮)现场核查意见单位名称:地址: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以下经营项目:基本(不)符合食品制售类现场核查要求。
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日期:日期:附件3-2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中央厨房)说明:1.本表共57项,其中关键项22项,重点项26项,一般项9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判定原则:关键项不符合数=0,重点项不符合数≤3,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数之和≤10。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餐饮服务许可(中央厨房)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中央厨房的经营项目:基本(不)符合食品制售类现场核查要求。
单位名称:地址: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日期:日期:附件3-3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说明:1.本表共57项,其中关键项22项,重点项26项,一般项9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判定原则:关键项不符合数=0,重点项不符合数≤2,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数之和≤8。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餐饮服务许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项目:基本(不)符合食品制售类现场核查要求。
单位名称:地址: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日期:日期:附件3-4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通用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通用----7c853cdc-6ebe-11ec-9a47-7cb59b590d7d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公司名称:地址:核查日期:年月日核查项目:□ 热菜□ 冷食□ 生食□ 糕点(□ 不包括装饰性糕点□ (包括装饰性糕点)□自制饮品类□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验证结果:□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一现场核查表及判定标准(通用要求)本项目食品经营场所应位于地形干燥、给排水条件和供电条件较好的区域,不得位于易受污染的区域;距离化粪池、污水池、裸露垃圾场(站)、厕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与灰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扩散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加工操作条件,如粗加工、切割搭配、烹饪、糕点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以及食品仓库、更衣室、清洗工具存放处等,并有相应的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等设施设备。
禁止在加工经营场所设置圈养、屠宰活禽、活牲畜的区域。
加工经营场所面积为60m~150m(不含60m,含150m)的,食品加工区面积与2222个餐饮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u5。
150m~500m(不含150m及500m)食品加工区2222面积与餐厅面积之比不小于1u6。
500m~3000m(不含500m,含3000m)2个食品加工区与就餐区的比例不小于1u7。
食品加工区面积与餐厅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u8。
如果商店只有一个简单的加工过程(如开箱、摆菜、调味等),食品加工区面积与餐厅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u8。
切割和烹饪区域≥ 食品加工区面积的50%(如果商店只有一个简单的加工过程(如开箱、摆菜、调味等),可以适当减少)。
各加工作业场所应按原料进厂、原料处理、加工生产和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置,并能防止食品在储存和操作过程中的交叉污染。
用于存放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容器,以及使用的各种水池、工具和器具,应有明显的标识,并单独设置存放区。
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表
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表
适用于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内部配送中心)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其他单位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其他食堂)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日期:年月日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制售○是○否);
□冷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制售○是○否);
□生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制售○是○否);
□自制饮品制售(○含生鲜乳饮品○不含生鲜乳饮品○简单制售);
关键项,其他为一般项;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3、本表核查内容中1-19项为通用要求,申请热食类制售外的其他经营项目除应满足通用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其他相应要求;4、核查人员应根据实际经营项目情况,结合是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制作方式或采用简单加工制作形式,把握合理缺项。
4、关键项必须全部符合(合理缺项除外),一般项“符合”的比例应超过一般项总数(合理缺项除外)的75%以上。
现场核查汇总表
核查意见:符合□不符合□
核查人员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日期:日期:。
餐饮现场核查表
C.1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本表适用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现场制售)
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场所:
仓库地址:
核查时间:
填表说明
1、本核查表适用于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评价。
2、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
每一个核查项目的评价意见为“符合”、“不符合”和“合理缺项”,现场核查时,在“评价意见”相应栏内画“√”。
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3、核查项目共82项,其中关键项42项,重点项27项,一般项13项。
关键项有1项不符合,则核查意见为“不合格”;所有关键项(合理缺项除外)符合,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10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5项,则核查结论为“合格”。
4、核查人员应针对不符合的项目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5、限期整改后复查,核查结论仍为“不符合”的,不再安排现场核查。
6、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中的内容。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C.2食品经营许可经营场所现场核查记录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
()第号
申请人:
申请经营项目:
核查地点:
核查时间:
核查记录:
核查结论:□符合规定□限期整改□不符合规定
□整改后符合规定□整改后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核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现场核查表(小型)及核查记录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一般要求、热食类食品制售要求)
单位名称:新泰市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
经济性质:个体工商户
核查日期: 2020 年月日
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糕点□不含裱花糕点)
□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
经营类别:□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
□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
□饮品店
新泰市店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
日期:日期: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记录
()第号
申请人:
申请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非连锁)
申请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申请经营类别:小型餐饮
核查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
核查时间:
许可机关名称:新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甫所核查人员姓名:
核查记录
1.不通过的主体业态具体内容、经营项目、经营类别:
主体业态:
经营项目:
经营类别:
2.不通过原因(具体填写不符合的核查表项目编号及原因,可附页)
核查结论:主体业态括号内标注内容:□全部通过□部分通过□不通过
经营项目:□全部通过□部分通过□不通过
经营类别:□全部通过□部分通过□不通过
申请人签名:核查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交许可机关,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存备查。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通用版)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餐馆,单位食堂)
单位名称:
地址:
核查日期:
主体类别:餐馆(□大型;□中型;□小型);
学校食堂;
其他单位食堂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含烧卤熟肉);
□生食类食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
注:1.本表共48项,其中关键项15项,重点项22项,一般项11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3.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为0项,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10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4项。
天津市固定食品制售摊贩备案现场核查表
附件9
天津市固定食品制售摊贩备案现场核查表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地址:_
核查日期:年月日
核查经营项目:口食品制售(口热食类食品制售口冷食类食品制售口自制饮品制售口半成品制售)
填表说明
1.核查人员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对照表中项目、内容进行全面核查,申请人未申请的经营项目涉及到的核查内容为合理缺项,不进行核查,填写核查表时在“合理缺项”一栏用表示。
2.本表40项核查内容,分为关键项、重点项与一般项,其中关键项10项用“***”标识,重点项17项用“**”标识,一般项13项用标识。
结果判定有“符合”与"不符合”两个选项。
3•根据核查情况,在“结果判定”一栏中“符合”或“不符合”选项中画“。
4.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中的内容,并根据核查情况做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整改后不合格的核查结论,在“口”中画“J”。
5.本表需核查人员签字确认,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或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一般要求、热食类食品制售要求)
附件3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一般要求、热食类食品制售要求)
单位名称:
地址:
经济性质:
核查日期:年月日
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糕点□不含裱花糕点)
□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
经营类别:□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
□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
□饮品店附件3—1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3—2
专间及专用操作场所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3-3
中央厨房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3—4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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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一般要求、热食类食品制售要求)
单位名称:
地址:
经济性质:
核查日期:年月日
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糕点□不含裱花糕点)
□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
经营类别:□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
□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
□饮品店
附件3-1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日期:日期:
附件3-2
专间及专用操作场所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3-3
中央厨房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日期:日期:
附件3-4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