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切实搞好污染防治,及时了解和调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理污染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2. 环境污染事故的范围
2.1 由于生产过程中排放、运输、储存违反规程、环境治理设施停运、生产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引起直接和间接的致使人、畜、家禽中毒或死亡和农、林、牧、副、渔业遭到损害,均属于环境污染事故。
3. 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程度的划分
3.1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含万元)的。
3.2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3.2.1 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
3.2.2 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2.3 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3.2.4 对环境造成危害;
3.3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3.3.1 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3.3.2 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3.3 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3.3.4 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3.3.5 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3.4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3.4.1 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3.4.2 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
3.4.3 人员中毒死亡;
3.4.4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3.4.5 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4. 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程序
4.1 发生污染事故后,应确认危害大小和事故责任者,并立即向本单位的领导及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4.2 发生事故的分厂领导,在得到污染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事故,减少损失,同时上报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4.3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
事故现场,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污染监测,查清污染损害情况;
4.4 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公司有关领导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要向上级政府环保部门报告。
5. 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1 特大、重大污染事故
5.1.1 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分厂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5.1.2 公司领导及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有关单位,深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调查原因及经过,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1.3 公司有关领导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组成的污染事故调查组,深入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污染物质、污染情况、造成的损失、人员受害情况,并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1.4在发生事故后一个月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填报污染事故报告单;
5.2 较大污染事故
5.2.1 事故发生后,要由直接事故单位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和可能受害的单位;
5.2.2 由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牵头,和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参加调查处理,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2.3 调查处理材料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和有关法律单位;
5.3 一般污染事故
5.3.1 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由单位领导牵头,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参加调查处理,由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3.2 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在半个月内填写污染事故报告单,报送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5.4 对隐瞒事故不报或无故拖延者要加重处罚;
5.5 事故发生后要坚持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处理原则;
5.6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统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