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美容协议书(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双方共同开展韩国韩式六维提升瘦脸术,韩式隆鼻术,韩式双眼皮,韩式眼袋术,韩式下颌术,韩 式富贵脸,韩式美眉术,韩式苹果肌。
二、甲方为技术操作实施方,乙方为技术推广开发方。
三、甲方负责对客户手术的操作并保证疗效及手术安全。
四、乙方负责技术的推广开发及宣传,并确保客户质量及收取费用。
五、甲方提供有资质的专业团队及医护人员并保证客户要求效果正常,在术后口头医嘱出具书面形式的 医嘱及注意事项。
六、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客户资源并满足双方约定的市场客户要求。
七、开展项目的收费标准经双方议定如下:
1. 韩式六维提升瘦脸术全面部按六个部位划分, (颈部、下颌、两颊、苹果肌、两聂、鱼尾纹、额头 部);
2. 针对每部位基础收费 10万元,全面部 60万元;
3. 美容院长打板案例每部位 3万元,全面部 5 万元。
4. 如特殊情况,经双方同意后在不低于 8万元每部位,仍可按双方 50%利润分配;
5. 如客户对标准收费达不成协议,低于 8 万元,以每 0.5 万元为一个单位,乙方自动下调 5%的利润 分配。低于每部位 6 万元,甲方有权利选择放弃手术。
八、其他韩式手术技术合作收费标准:
1. 韩式苹果肌 10万元;
2. 韩式下颌术 10万元;
3. 韩式富贵脸 10 万元;
4. 韩式隆鼻术 8 万元;
5. 韩式双眼皮 3 万元;
6. 韩式眼袋术 3 万元;
7. 韩式美眉术 3 万元。
九、其他韩式技术合作利润分配达到标准受费双方按 50%的利润分配,如经双方同意在按标准收费的基 础上八折优惠操作手术,也可按各 50%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如低于八折收费标准乙方利润自动下调 5% 如收费标准低于标准收费的 6.5 折,甲方有权力放弃手术。
十、其他费用的承担及分配:
1. 甲方自行安排专家团队到达乙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及交通费用;
2. 乙方负责甲方到达后的各项安排(食宿加返程的交通费用)
十一、收费方式
1. 客户确定手术后,乙方应向客户收取标准收费的 50%至 30%的手术预约金;
2. 收取预约定金后,如客户自身原因单方终止手术约定,收取的预约定金可作为甲方或乙方因操作 项目所造成的
损失全额赔偿(以票据票证为据) ,余下可返还给客户。
十二、结算方式:手术操作结束后,乙方在甲方离开前,将甲方应得利润及时结算支付给乙方,不得以 任何理由拖欠。如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并保持相应追诉欠款的权力。
十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双方合作的项目及条款预予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十四、如双方执行合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其达成的条款为本合同的补充组成部 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未果涉及诉讼,可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生效。
甲 方:韩国韩式技术代表方
乙 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甲方:韩国韩式技术代表方
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就开展面部微整形一事,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共同合作,在甲方场地开展面部整形(包括注射等方式)项目,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二、甲方在合作中提供场地、客户信息,乙方在合作中负责提供技术、实际操作、售后服务及相关器械、材料。
三、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之日止,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及双方其他约定予以终止。
四、乙方确保:乙方具备开展本协议约定合作项目的全部资质,所开展的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五、乙方每三个月到甲方经营场所,对甲方联系的客户进行面部微整形。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预计于2013 年8 月离开本地,此后应于2013 年11 月15 日前到甲方场地,之后每三个月后的15 日前,乙方应到甲方场地开展服务,对甲方在其间联系确定的客户进行面部微整形。
六、甲方负责项目推广,联系客户,收取客户预付金,并参照附件一价目表所列价格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价格。客户有相关要求时,甲方负责与乙方联系,对甲方与客户协商的价格,乙方应予同意。
七、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限到达甲方场地,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乙方与客户均在合同上签章。对已签订服务合同并已支付约定费用的客户,乙方负责实施服务合同约定的面部微整形项目,其间所需技术、操作、器械、材料、用品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除提供场地外,不参与具体实施过程。
八、乙方对为客户实施的面部微整形的安全性、科学性、正确性负责,负责达到
实施面部微整形应有的结果,对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害负责,乙方并负责对客户的所有后续服务。如甲方因任何原因对客户进行赔偿或承担责任,乙方
对甲方遭受的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九、乙方每次到甲方为该批次客户实施面部微整形后,对该批次客户收取的费用,由双方进行分配。双方对所取得的收入平均分配,即按照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分配;所分配的收入是实际已收取的费用,尚未收取的费用在实际收取后双方平均分配。
十、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伍仟陆佰伍拾元止(Y: 5650元),用于担保并支付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乙方行为可能造成的责任及损失。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时结算后退还乙方。
十一、对按照本协议实施面部微整形的客户,如对整形效果等提出异议、质疑,乙方负责解释、说明,甲方予以配合。如与客户不能协商一致发生退费,甲方及乙方均需将已收取的该客户的费用如数退回。
十二、违约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扣收保证金、继续履行义务等。
2、乙方未按照时限到达甲方场所的,每逾期15 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650 元。乙方逾期30 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三、双方在本协议附件上签章确认,附件如下:
1、附件一、合作项目价目表
2、附件二、甲方营业执照及乙方身份证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甲方: 乙方: 合伙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