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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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处罚规定

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处罚规定

关于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处罚规定为了切实抓好医院行风建设,树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杜绝收受“红包”的不正之风,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关于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规定。

一、医务人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牢记救死扶伤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白求恩精神,做到对工作认真负责,对病人精心诊治。

优良服务、廉洁行医。

二、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一律不得收受病人及亲属馈赠的“红包”(包括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并应向病人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对难以谢绝和无法拒收的,应在五天内上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三、凡医护人员收受“红包”累计金额在200元以上或暗示病人送“红包”,已经构成事实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给当事人除上述处理外,给予降职或解聘技术职务一年,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医务人员向病人索要钱物;或因病人不给好处,推诿、拒绝治疗危重病人;或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除上述处理外,降职或解聘技术职务两年,直至开除公职。

清洁严重构成犯罪的,移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五、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禁止医生接受患者及家属赠礼的规定

关于禁止医生接受患者及家属赠礼的规定

关于禁止医生接受患者及家属赠礼的规定1. 总则为维护医疗行业的公平、公正和职业道德,保障医患关系的纯洁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医疗机构、医生及医疗工作者。

3. 禁止行为医生不得接受患者及家属的任何形式的赠礼,包括但不限于:- 现金、汇票、有价证券等货币形式的礼物;- 物品、礼品卡、消费卡等非货币形式的礼物;- 宴请、旅游、娱乐等消费性活动;- 其他可能影响医患公正、纯洁的行为。

4. 违规处理违反本规定的医生,将面临以下处理措施:- 批评教育:对违规医生进行批评教育,让其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 行政处罚:暂停医生执业资格,禁止从事医疗活动;- 法律责任: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追究违规医生的法律责任;- 医德医风考核:对违规医生进行医德医风考核,影响其职业发展。

5. 豁免情况以下情况,医生接受患者及家属赠礼不受本规定限制:- 患者及家属赠送的鲜花、锦旗等表达对医生辛勤付出的感谢;- 患者及家属赠送的感谢信、表扬信等表达对医生职业道德的认可;- 医生在非工作时间,因紧急情况救治患者而受到的患者及家属的答谢。

6. 宣传与培训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医生的职业道德素养。

同时,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禁止医生接受患者及家属赠礼规定的认识。

7.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档进行修改和完善。

希望这份文档能够为您提供专业、详细的参考。

医生收患者红包违反什么法律规定

医生收患者红包违反什么法律规定

医生收患者红包违反什么法律规定医生是社会上备受尊敬的职业之一,他们肩负着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医生在工作中可能会涉及不当
行为,比如收取患者红包。

那么,医生收患者红包违反了哪些法律规
定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医务人
员收受患者的财物,索要、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构成受贿罪,将
受到法律的处罚。

这一法律条款旨在维护医疗行业的公平和正义,保
护患者的利益不受滥用。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处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医务人员接受患者或其家属的财物、礼品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
面临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罚。

这表明了国家对医生
收取红包的严格禁止,一经查处将受到相应惩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务人员
不得违反职业操守,收受、索要财物、礼品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

一旦被发现医生收取患者红包的行为,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惩,
甚至可能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

综上所述,医生收取患者红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等多项法律规定,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公信力,破坏了患者
与医生之间的信任关系,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

因此,医生应当认真
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为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医生收受红包处理规定

医生收受红包处理规定

医生收受红包处理规定医生为了维护医疗行业的公正、公正和诚信,应该严格遵守收受红包的处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生收受红包处理规定:1.禁止收受红包:医生应明确知道,收受红包是违法行为,是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损害了医生和医院的声誉。

因此,医生应该严禁收受任何形式的红包,包括现金、礼物、旅行和各种待遇。

2.自律:医生应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决抵制红包、回扣等不正当行为。

医生应该拒绝任何形式的贿赂,并立即向医院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3.教育和培训:医院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对医生进行红包收受的政策、法规和执业规范的培训,增强医生的纪律和职业道德意识。

医生要了解收受红包的法律意义和后果,认识到收受红包的危害性和不当性。

同时,还应当加强患者教育,告诉患者医生不接受红包,真正保护了患者的利益。

4.加强监督:医院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生的监督,建立健全的纪律检查机制,定期对医生的执业行为进行评估和审查。

对于发现的违反收受红包的行为,要严厉查处,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5.加强公开透明:医院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让患者和社会公众都知道医院的管理规定和医生的行为准则。

同时,要加强对患者权益的保护,防止红包对医疗决策的影响。

6.奖惩并存:对于坚决拒收红包、积极维护职业操守的医生,应当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激励医生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素质。

对于违反收受红包规定的医生,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惩处,严肃查处,并公布违规医生的名单。

总之,医生收受红包是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会严重损害医疗行业的公信力和患者的利益。

为了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和患者权益,各级医院管理部门应该制定并坚决执行收受红包的处理规定,加强对医生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医疗行业的公正、公正和诚信。

医务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和红包的管理规定

医务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和红包的管理规定

医务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和红包的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加强医疗行业的作风建设,我院制定了关于医务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和红包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湖北省医德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严肃查处在医务活动中收受回扣的行为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不得收受回扣。

回扣是指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试剂、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或其经销人员在医务活动中,为了扩大销售量,谋取本企业的利益,在帐外暗中向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非法、变相送予的费用。

如因特殊原因收到回扣,必须在48小时内交到医疗财务入账。

逾期不交的,按照规定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收受回扣金额不满500元的,医院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金额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医院将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给予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处罚;金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医院将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给予暂停12个月执业活动处罚;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医院给予行政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科室收受回扣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金额不满5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索要回扣或收受回扣屡犯不改的,从重或加重处分和处罚。

二、严肃查处在医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的行为医务人员不得收受红包。

如有患者或亲友送礼,应当谢绝或退回。

如确需收受的,应当登记并上交医院。

医院将定期公示收到的礼品清单,接受公众监督。

收受红包的,医院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从重或加重处分和处罚。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医院收红包的规章制度

医院收红包的规章制度

医院收红包的规章制度为了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患者的权益,我院特制定了关于医院收红包的规章制度,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第一条:为避免医务人员接受患者的红包,造成不良影响,我院严格规定,医务人员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红包或礼金。

一旦发现医务人员接受红包或礼金,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条:患者家属在看望病人时,不得擅自向医务人员送礼物或红包。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能利用患者的感激之情谋取私利。

第三条:医院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对医务人员的收入来源进行摸底调查,防止患者给予红包或礼金影响医务人员的处置决策。

第四条:医院会定期开展收红包行为的专项清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医院的公信力和声誉。

第五条:医院将对不遵守规章制度收取红包的医务人员进行惩戒,包括扣除工资、停职处理、甚至开除处分。

第六条:医院将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价系统,通过患者的反馈意见,监督和约束医务人员的行为,遏制收红包现象的发生。

第七条:医院将对涉嫌收红包的医务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必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第八条:医院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确保医务人员不受外界干扰,专心履行职责。

第九条:医院将加强对收红包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向患者和家属宣传医院不收红包的原则,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医务人员。

第十条:医院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全面提高医院收红包问题的处理效率和公正性。

以上就是我院关于医院收红包的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不忘初心,勇担使命,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同时,也希望患者和家属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秩序。

感谢大家的配合和支持!。

红包和回扣禁止制度

红包和回扣禁止制度

红包和回扣禁止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为了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保障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特订立此红包和回扣禁止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禁止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受或供应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确保医疗服务的公正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医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药剂师、医技人员、行政人员等。

3. 禁止行为范围3.1 收受红包和回扣3.1.1 医务人员不得收受患者、家属或其他相关方供应的红包、礼品、现金、物品等形式的回扣或私下酬劳。

3.1.2 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受供应商、代理商、药品公司、器械公司、检验检测机构等单位供应的红包、礼品、款项等。

3.1.3 医务人员不得变相收受红包和回扣,包含但不限于将相应款项转移到其他个人账户、亲属账户,或通过其他方式隐匿实际收入。

3.2 供应红包和回扣3.2.1 医务人员不得供应红包、礼品、现金、物品等形式的回扣或私下酬劳给患者、家属或其他相关方。

3.2.2 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供应红包、礼品、款项等给供应商、代理商、药品公司、器械公司、检验检测机构等单位。

3.2.3 医务人员不得变相供应红包和回扣,包含但不限于通过其他形式供应现金或礼品,或通过其他方式隐匿实际支出。

4. 管理要求4.1 教育和培训4.1.1 医院将定期组织红包和回扣禁止制度的教育培训,向全体医务人员普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

4.1.2 新员工入职时,应特别强调红包和回扣禁止制度的内容,并要求签署相关承诺书。

4.2 监督检查4.2.1 医院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红包和回扣禁止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2.2 监督检查部门将随机抽查医务人员的账目、资产、收支情况,并进行严格审查。

4.2.3 医院将鼓舞患者和家属举报涉及红包和回扣的违规行为,建立举报嘉奖制度,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1.医院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制度(最新版)

1.医院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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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等工作中收受的商业贿赂,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账外或 暗中收受相关单位及其代理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现金、 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财物;二是到相关单位及其 代理人处报销应当由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 支付的个人费用;三是接受相关单位及其代理人出资的境内 (外)旅游、变相旅游、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活动等;四是在医 疗活动中收取相关单位及其代理人临床促销费、转诊患者介绍 费开单(药品、检验、耗材等)提成费、推介费等;五是为医药 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进行处方统计,提供药品、医用耗材 等使用情况及数量,索取、收受财物或者其它利益行为的;六 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十四、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查处群众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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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医院的其他工作人员,或作为“中间人”收受、转 交,骗取、暗示索取“红包”或克扣赠送财物的,参照本规定 处理。
十二、医院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和门诊、住院患者宣传本 规定,争取社会各界和患者及亲属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十三、医务人员应本院之外的医疗机构或患者(亲属)的要 求,开展会诊(手术)所获得的劳务费用,不属收受“红包”医 务人员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会诊任务,或在本院内部举行 常规会诊,不得向患者收取会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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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纪检监察室对收到的“红包”应及时退回服务对象或 其家属等相关人员。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是住院病人,可以 在出院前退回。未能退回的“红包”和不知情、无法拒绝的回 扣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上交院财务科,并做好“红包”、回扣处 理登记及档案管理工作。
七、财务科住院收费处对收到的“红包”应及时退回。并 做好“红包”处理登记及档案管理工作。收到上交的“红包” 后,即出据收据给工作人员;将金额打入该患者住院费用中并 及时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含时间、科室、拒收人姓名、赠送 人姓名、住院号(床号),联系电话、金额、上交方式、汇总登 记等内容。

拒收礼品、“红包”、“回扣”登记制度

拒收礼品、“红包”、“回扣”登记制度

拒收礼品、“红包”、“回扣”登记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拒收礼品、“红包”“回扣”等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弘扬廉洁行医风尚,现结合医院工作实际规定如下:
一、严禁医务人员(科室)利用工作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红包”、“回扣”等馈赠。

对拒收不成的,要及时上报,并在48小时内上交医院党办作退还等处理。

对住院患者赠送的“红包”,可以住院费的形式直接交到患者帐户,同时上报医院党办登记备案。

二、党办要认真核实拒收人员(科室)上报的情况,做好对上交礼品、“红包”、“回扣”的清查、登记,建立完整的登记档案,并作及时妥善退还等处理。

三、对工作中认真履行服务规范,廉洁自律,主动拒收礼品、“红包”、“回扣”等馈赠的医务人员,除给予公示表扬外,按上缴或拒收“回扣”、“红包”(含礼品折价)的金额给予医德医风考核加分奖励,并记入个人医德档案。

四、对行政职能、后勤科室工作人员拒收礼品、礼金等馈赠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对拒收人员为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应同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的收受礼品、“红包”、“回扣”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六、如遇特殊情况,请与党办工作人员及时沟通。

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处理规定

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处理规定

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处理规定为了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进一步杜绝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红包”是指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活动中以各种名义收受有关单位或患者、家属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等。

“回扣”是指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设备、一次性卫生材料、植入式器械、试剂及其他物资等购销中帐外或暗中收受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物品,或到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或接受药械生产经营企业邀请的境内(外)旅游,或在医疗活动中收取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因介绍住院、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而收取的费用)、处方费、统方费、转诊费(因介绍到其他医疗单位检查、治疗而收取的费用)等。

第二条医务人员不准收受“红包”、回扣。

对于因故未能拒绝收受的“红包”、回扣,当事医务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并上交党办或纪检监察处(节假日时报告并上交院总值班),逾期不交的,按收受论处。

第三条医院纪检监察处按有关规定受理“红包”、回扣的举报投诉。

举报提倡实事求是地署名举报,医院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纪检监察处有诉必查,查实必处。

纪检监察处收到反映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行为的举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一)由纪检监察处对被举报人员进行谈话警示教育,记录在案;被举报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纪检监察处留存。

(二)若收到不同举报人对同一医务人员的两次举报,纪检监察处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三)若收到不同举报人对同一医务人员的三次举报,纪检监察处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年以下的停止其医疗行为的处理,直至取消其执业医师资格。

(四)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延缓职称(职务)晋升或聘任,直至作出解除聘任处理。

严禁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和回扣的有关规定【范本模板】

严禁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和回扣的有关规定【范本模板】

如皋磨头中兴医院严禁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和回扣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治理和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杜绝个别工作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收受和索要“红包"、回扣等违纪违规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如皋磨头中兴医院严禁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和回扣的有关规定》第一条、各级医务人员及职工要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诚信服务的意识,依法行医,依法办事,自觉抵制“红包”、回扣的侵蚀。

第二条、严格禁止在医疗服务中收受、索要或暗示索要患者钱物的行为。

第三条、对患者及亲属主动赠送或给予的“红包"或礼品及各种有价证券,医务人员应予以谢绝,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对当时难以谢绝的,在收到“红包”24 小时之内报告并上交院部财务科,由财务科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告知并退还给患者。

确实难以退还的,作为预交款存入该患者住院费账户。

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者,视为违规,按收受“红包”处理。

第四条、凡收受“红包”的医务人员,一经调查核实,除责令如数退还,通报批评外,并扣除当月奖金和本季度医德医风奖,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和良好.第五条、对需手术治疗的患者或其亲属进行手术前谈话,应当有2 名以上医师同时在场。

第六条、对有意拖延患者诊治时间,索要或暗示索要送“红包”者,一经查证落实,除没收非法所得,扣发半年奖金外,数额较小者责令其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数额较大且造成重大影响者,视情节给予开除公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公职处理。

第七条、鼓励患者主动检举揭发“红包”问题,对揭发的“红包”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退还所收红包并减免患者相同金额的住院费用。

第八条、严禁医务人员及其他职工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变相收受药品、物品生产或经营单位的回扣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器材及其他物品的采购要坚持正规渠道,严格按采购程序购进.严禁药品、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推销员直接到病房或科室推销产品。

关于医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管理制度(最新版)

关于医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管理制度(最新版)

关于医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管理制度(最新版)为落实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第四次专班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程,按照省工作专班要求,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决定推出全省“一院一策”专项整治。

我院针对集中整治六方面30类整治重点问题,开展“一院一策”关于“红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医务人员严禁出现收受“红包”现象,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制定本处理规定。

一、对收受“红包”个人的处理意见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出现收受“红包”情况的,经查实后,除按《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的处理之外,我院处理如下:一是对该医务人员处以“红包”金额十倍罚款;二是该患者住院费用全部由该医务人员承担;三是如有行政职务则免去全部职务;四是下个聘期职称评聘低聘一档;五是聘用职工则解聘;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章三十七条第十项规定上报卫健局并给予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处罚,处罚期间只发放生活费。

二、对发生收受“红包”科室的处理意见一经发现科室医务人员存在收受“红包”行为,处理如下:一是取消该科室当年评优资格;二是取消当月全科绩效工资;三是科室主任在全院大会做书面检讨,并处罚100O元。

三、对特殊情况的处理意见遇到无法拒绝“红包”的情况时,需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患者(存入患者住院账户)或上交至医院,如遇假期需及时与医院电话联系报备;超过3个工作日未返还则视为收受“红包”。

四、切实做好各项督促检查工作(一)与供药企业签订廉洁合作合同和告诫书。

严禁医药代表未经允许与医生接触,一旦发现立即停止该公司药品在我院销售,并且拒付已销售药品货款,杜绝回扣现象;(二)定期约谈具有较大风险点的医务人员,做到警钟长鸣,严禁收受“红包”和回扣;(三)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与科室负责人和临床执业医师签订拒收“红包”、回扣承诺书,拒绝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四)建立患者出院访谈和征求意见机制。

医院红包上缴管理制度

医院红包上缴管理制度

医院红包上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内部红包上缴管理行为,维护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部门、科室所有医务人员。

三、红包定义红包是指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礼金、礼品、现金等形式的财物。

四、红包上缴政策1.医院禁止医务人员接受任何形式的红包,包括但不限于礼金、礼品、现金等。

2.医务人员在接到红包后,应当主动向其所在的部门报告,并将红包上交给部门负责人统一处理。

3.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将收到的红包上报给医院纪委,由纪委负责统一处理。

五、红包上缴流程1.医务人员接到红包后,应当立即向其上级领导报告,不得私自留下。

2.部门负责人收到上级报告后,应当立即将红包上交给医院纪委,并注明红包来源、金额、发放时间等相关信息。

3.医院纪委收到红包后,应当进行登记并立即进行处理,如由纪委统一安排捐赠给慈善机构、退还给红包来源等。

六、红包管理责任1.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红包管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接受红包。

2.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红包上缴管理,严格要求医务人员执行相关规定。

3.医院纪委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处理收到的红包,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七、违纪处理1.对违反红包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纪委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行政警告、停职、开除等。

2.对于存在串联、组织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医务人员,医院纪委将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监督和检查1.医院纪委应当加强对红包上缴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确保各部门、科室全面落实。

2.医院纪委应当定期对各部门、科室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红包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医院纪委应当接受上级监督和检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九、附则1.本制度由医院纪委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宣传和实施。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关规定的执行中遇到问题,可以随时向医院纪委进行反馈并提出建议。

医院严禁索要、收受“红包”、回扣的规定

医院严禁索要、收受“红包”、回扣的规定

医院严禁索要、收受“红包”、回扣的规定为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持续纠治索要、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业不正之风,树牢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红包”,是指对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给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及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二、本规定所指回扣,是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以及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以及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行业纪律,严禁向患者及其亲友索要、收受“红包”,严禁向医药生产、营销人员索要、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

四、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应立即退还,对于无法拒绝不便于退还的,作为预交金存入患者账户,或上交医院纪委。

科室建立拒收“红包”登记,当月月底报送科室所在支部纪检委员,由纪检委员逐级上交医院监察室。

五、向患者主动索要“红包”,以及未主动退还或上交“红包”的,经查实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从严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

六、医务人员收受的回扣,5日内应上交到医院纪委,主动说明情况。

未及时上交的,被查实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从严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

涉嫌犯罪的,将线索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

七、对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行为实行医德考评“一票否决”,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工作相结合。

八、对治理“红包”、回扣问题不力,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严肃问责。

九、药械生产或营销企业违反廉洁购销协议,给予医院工作人员回扣的,医院将立即停止该企业产品在医院的销售,终止与该企业协议,并将企业违规情况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医院收红包规章制度内容

医院收红包规章制度内容

医院收红包规章制度内容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红包已经成为一种在社交和商业交往中常见的礼金形式。

医院作为一个公共机构,为了保护医疗机构的公信力和专业形象,有必要制定和执行收红包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医院收红包的规定和处理措施。

2. 定义和范围收红包是指医院员工在处理工作职责过程中,接受患者或其他相关人员给予的礼金或红包。

3. 收红包的原则医院在制定这一规章制度时,遵循以下原则:•清廉政治:医院员工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红包和礼金,以保证医疗服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公信力和专业形象:医院作为一个公共机构,必须保持高度的透明度和道德标准,不接受红包有助于增强医院的公信力;•患者利益至上:医院员工一定要树立起患者利益至上的观念,不受红包干扰,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

4. 红包处理制度医院对于红包的处理,制定了如下规定:4.1 禁止收红包医院的职工、医生和护士一律禁止接受任何形式的红包和礼金。

一旦发现有员工接受红包行为,医院将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2 报告红包若有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主动给予红包,医院员工应当主动拒绝,并及时向医院管理部门报告。

4.3 红包发现和处理医院设立专门的红包监督小组,负责红包的发现和处理工作。

该小组由医院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医疗服务部门组成。

•发现红包:红包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员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务人员不收红包;同时,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等渠道,征集患者和家属的反馈信息,发现医务人员收红包行为。

•处理红包:一旦发现医务人员收红包行为,红包监督小组将立即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和纪律处分等严厉处罚。

4.4 红包处理结果公示红包监督小组将及时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向全体医院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

对于严重违反收红包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将采取暂停职务、开除或转交司法等严厉措施。

5. 奖励制度为激励积极遵守收红包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还制定了奖励制度:•公开表扬:对那些积极举报检举,坚决破除收红包问题的员工,医院将进行公开表扬,并在内部刊物、网站等渠道发布相关报道。

医院八项规定

医院八项规定

医院八项规定
医院八项规定是指为了规范医院管理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务人员的合
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医院八项规定的详细内容:
1. 严禁医院内部的任何形式的“红包”行为:医务人员不能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
礼品、礼金或其他形式的回报,不能以此作为治疗或服务的前提。

2. 严禁医院内部的“号贩子”现象:医院要加强对号源的管理,杜绝号贩子的存在,确保患者合理就医。

3. 严禁医院内部的“吃拿卡要”行为:医务人员不能以任何方式向患者索要财物
或其他非法收益。

4. 严禁医院内部的“医闹”现象:医务人员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化解矛盾,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5. 严禁医院内部的虚假宣传:医院要真实、客观地宣传医疗服务和技术水平,
不能夸大其词,误导患者。

6. 严禁医院内部的违规开药行为:医务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具药品
处方,杜绝滥开药、开劣质药的现象。

7. 严禁医院内部的不文明行为:医务人员要以身作则,遵守职业道德,文明待人,不得辱骂、侮辱患者或其他医务人员。

8. 严禁医院内部的超负荷工作:医院要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保障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医院八项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维护医务人员的权益、增强医院的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应当加强对这些规定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每一位医务人员都能够深刻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

同时,医院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
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证规定的有效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院收红包的规章制度

医院收红包的规章制度

医院收红包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收红包的行为,加强医院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收红包包括患者赠送的现金、礼品、礼金等物品。

第三条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红包。

第四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遵守本规章制度,自觉抵制收红包的行为,维护医院声誉。

第五条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收红包情况的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六条医院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医院将建立收红包违规举报渠道,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八条医院将定期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相关法规、纪律的教育培训,加强宣传意识。

第二章收红包范围第九条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均不得接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

第十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得接受有关收红包。

第十一条对于医院或者个别科室在特殊节假日或者医院活动期间收到的礼品,应当集中交由医院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使用或公益出售。

第十二条医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商业单位或者相关组织赠送的礼品,以免影响医院的公信力和独立性。

第三章处理措施第十三条医院发现医务人员存在收红包行为的,将立即停止其涉及患者的工作,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涉及严重违规或者涉嫌犯罪的医务人员,医院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医院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宣传教育第十七条医院将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本规章制度,加强医务人员道德观念的教育。

第十八条医院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医务人员进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第十九条医院将通过内部刊物、会议等形式宣传和弘扬医务人员的先进事迹,引导医务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条医院将对本规章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总结,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医院关于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规定

医院关于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规定

医院关于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规定为切实抓好行业作风建设,树立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杜绝收受红包的不正之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医务人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牢记救死扶伤和全心全意为服务的宗旨,发扬白求恩精神,做到对工作认真负责,对病人精心诊治。

优良服务,廉洁行医。

二、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一律不得收受病人及其亲属馈赠的红包(包括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并向对方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对难以谢绝和无法拒收的,应在五天内上交医院纪监室,统处理。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收受红包者,一经查实,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同时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公开处理。

除追缴红包财物款外,并处以财物款额10倍的罚,五年内取消晋升技术职称的资格。

四、凡医护人员收受红包累计金额在200元以上或暗示病人送红包,已构成事实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除上述处理外,并予降聘或解聘技术职务一年,或给予相应的纪政纪处分。

五、医护人员向病人索要钱物;或因病人不给好处,推诿、拒绝治疗危重病人,或趁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除上述处理外,降职或解聘技术职务二年,直至开除公职。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医院其他人员收受病人红包的参照上述有关条款处理。

中间人收受或克扣病人馈赠钱物的也按上述有关条款处理。

科级以上干部违反本规定从严处理。

七、领干和员在反腐倡廉及行业作风建设中,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起模范带头作用。

院委书记为风廉建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廉政勤政、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

纪监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处。

对查处不力或包庇袒护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积极向社会、患者宣传本规定,争取社会各界和病人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医务人员拒收红包制度

医务人员拒收红包制度

医务人员拒收红包制度
医务人员拒收红包制度是指医院或卫生部门规定的禁止医务人员接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品等规定。

这一制度的制定旨在维护医疗行业的公正、廉洁和诚信,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个示例医务人员拒收红包制度:
1.医务人员应当自觉抵制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礼品等行
为,坚决维护医疗行业的廉洁和诚信。

2.患者及其家属如有赠礼、红包等行为,应当主动交由医院或卫
生部门按规定处理。

3.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主动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有关的规定,如
红包、礼品等,并耐心解释规定的重要性,引导患者及其家属配合工作。

4.医院或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
强宣传和惩戒工作,切实落实制度。

5.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收受红包、礼品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
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医院或卫生部门可能会制定不同的拒收红包制度,具体规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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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规定
为了切实抓好医院行风建设,树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杜绝收受“红包”的不正之风,根据卫生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牢记救死扶伤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白求恩精神,做到对工作认真负责,对病人精心诊治。

优良服务、廉洁行医。

二、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一律不得收受病人及亲属馈赠的“红包”(包括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并应向病人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对难以谢绝和无法拒收的,应在五天内上交监察室,统一处理。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收受病人“红包”者,一经发现查实,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公开处理。

除追缴“红包”财物款外,并处以物款额10倍的罚款,五年内取消晋升技术职称的资格。

四、凡医护人员收受“红包”累计金额在200元以上或暗示病人送“红包”,已经构成事实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给当事人除上述处理外,给予降职或解聘技术职务一年,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医务人员向病人索要钱物;或因病人不给好处,推诿、拒绝治疗危重病人;或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除上述处理外,降职或解聘技术职务两年,直至开除公职。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医院的其他人员收受病人“红包”参照上述有关条款处理。

科级以上干部违反本规定从严处理。

七、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处”。

对查处不力或包庇袒护的,应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规定由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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