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024年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立项目公示
最好是报名条件,报名流程,项目内容,组织机构,考核打分,验收
等内容。
一、报名条件
1、申报项目需落实省研究中心的科技创新战略,与省科技、经济发
展规划紧密结合;
2、立项项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科技政策和支持措施,具有明确的社
会效益;
3、项目由省研究中心直接主持,拥有市县属技术研究中心资质的单
位和符合资格的单位可做为项目合作方;
4、项目中的科技技术持续发展和项目的技术支撑条件必须落实到位;
5、立项项目由省研究中心提出,经省科技厅审定后,由本中心发放
立项确认书;
6、研究中心项目拆分考虑到项目的完整性和必要性。
二、报名流程
1、项目申报者首先按照要求准备项目在线登记系统,提交项目报名
登记表、项目申报书;
2、省研究中心审核当年度的立项项目申请;
3、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评;
4、江苏省科技厅印发立项确认书;
5、项目方按照资金拨付规定划拨项目经费。
三、项目内容
1、完善科技体系:推动技术改造、新技术引进和新产品研发;
2、推进产品组。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致力于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专业机构,其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研究活动的有序进行,提升研究效率和质量。
2. 研究中心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确保研究方向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符合。
3. 研究中心的管理应实现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确保研究活动透明、公正、高效。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研究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2. 研究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分别负责日常管理、科研活动、财务与资产管理等。
3. 研究中心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和科研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项目立项、评审、执行、监督和验收的完整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项目立项需经过专业委员会的评审,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预期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定期组织进度报告会,及时解决科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成果评审和验收,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
四、财务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预算要求,并经过审批程序。
3. 对于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人才培养与激励1. 研究中心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提升科研人员的专业能力。
2. 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对于在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3. 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促进创新思维的形成。
六、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1. 研究中心应加强与企业、高校等机构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2.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4年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4年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11.28•【字号】苏科计发〔2014〕259号•【施行日期】2014.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4年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科计发〔2014〕259号各有关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各有关单位: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推进全省万家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重要措施,为加快建设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扶持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审查、审定与公示,现将江苏省环保农药剂型研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09家工程中心建设项目下达给你们。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并按照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加快工程中心设施条件建设,切实加大研发投入,培养自主创新人才,大力促进成果转化,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工程中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省工程中心的项目合同委托省辖市科技局签订,报省科技厅备案。
请各省辖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申报书确定的主要任务和考核指标,主动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抓紧填报江苏省科技项目合同,经认真审核后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备案。
项目建设期间,各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督促、指导和管理工作,并结合地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实际,切实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不断推动企业加快工程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发展创新型经济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促进作用。
我厅将依据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和科技项目合同规定的考核任务,按期对其进行验收。
附件:2014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11月28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07年第三批省科技发展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07年第三批省科技发展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6.20•【字号】苏科计[2007]227号•【施行日期】200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07年第三批省科技发展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苏科计〔2007〕227号)各省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07年第三批省科技发展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你们按照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中心定位和建设期的目标任务等,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于2007年8月底前将修订完善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式二份)与项目计划任务书和科技项目合同(一式六份)报我厅。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区域、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实际,加大研发投入,聚集创新人才,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争取多方面支持,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区域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附件:2007年第三批省科技发展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表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附件2007年第三批省科技发展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表┌────┬─────┬────┬──────┬───┬─────┬──────┬───┐│项目编号│BM2007801 │主管部门│南京市科技局│起止时│2007-2010 │ 项目负责人│汤本金││││││间││││├────┼─────┴────┴──────┼───┴─────┼──┬───┼───┤│项目名称│江苏省精密复合数控机床工程技术研究│总经费│2600│本年度│0│││中心│││省拨款││├────┼─────────────────┼─┬───────┼──┴───┴───┤│承担单位│南京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其│省拨款│0│├────┼─────────────────┤中├───────┼──────────┤│合作单位│东南大学、南京航天航空大学││ 主管部门匹配│100│├────┼─────────────────┤├───────┼──────────┤│依托单位│││ 自筹经费│2500│├────┼─────────────────┴─┴───────┴──────────┤│主要内容│建立精密数控车床系列产品开发平台、精密加工中心系列产品开发平台、精密复合││和│数控机床加工平台和精密数控机床切削综合技术研发平台;开发数控车铣复合加工机床││技术指标│系列产品、数控车磨复合加工机床系列产品;研究精密数控机床可靠性技术等。
2024年度江苏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公示
一、项目名称:XXXXXXXXX技术研究中心二、申请单位:江苏省XXXXX公司三、申请单位简介:江苏省XXXXX公司成立于XXXX年,是江苏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XXXXX领域的研发和生产。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和一流的实验设备,主要产品已在市场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四、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江苏省在工程技术研究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更好地推动江苏省工程技术水平的提升,促进工程技术创新,江苏省政府决定设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来集中力量进行重点研究和技术攻关。
五、项目内容和目标:1.项目内容:(1)主要研究领域:XXXXXXXXX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新产品研发等;(2)研究方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3)研究重点:解决行业存在的技术难题、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
2.项目目标:(1)在XXXXXX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填补国内空白;(2)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科研团队,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3)推动XXXXXXXX领域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六、研究团队:本项目将组建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包括博士后、博士、硕士等研究人员,同时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作为顾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七、预期成果:1.短期成果:(1)完成XXXXX技术的关键问题研究;(2)取得一批新产品的研发成果;(3)申请专利若干。
2.中期成果:(1)形成一批核心技术;(2)培养本领域的专业人才;(3)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3.长期目标:(1)在XXXXXXXXX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产品;(2)建立一套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3)走向国际市场,提升江苏省的工程技术实力。
八、经费预算:本项目的经费预算为XXX万元,由江苏省XXXXX公司自筹。
九、项目实施计划:1.第一年:组建研究团队,进行市场调研和前期研究,明确项目方向和目标;2.第二年: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新产品研发,申请相关专利;3.第三年:继续推进研究工作,实施技术转化和应用。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1.明确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主管等职位设置。
2.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建立职责清晰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二、人员招聘和管理1.制定科学公正的人员招聘制度,包括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等方式,确保招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建立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三、项目管理1.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规定,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建立项目进展和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四、财务管理1.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和报销等方面的规定。
2.建立财务审核机制,确保财务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五、知识产权保护1.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2.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
六、信息管理1.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包括数据管理、文档管理、知识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机密信息和个人隐私。
七、团队建设1.建立团队建设机制,包括组织团队培训、开展团队活动等方式,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合作能力。
2.建立激励机制,包括褒奖制度、晋升机制等方式,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八、监督和评估1.建立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审查等方式,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运行效果。
2.建立评估机制,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和效果评估,为管理制度的优化和完善提供依据。
以上是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通过合理规范的制度建设,可以提高研究中心的管理效能和科研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制度
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制度一、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的设立条件为了确保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制定了《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了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的设立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定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江苏省;(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核算的能力和条件;(三)独立管理:独立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四)独立研发:具有专业的研发团队和设施;(五)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六)创新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七)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分为申报、评审、公示和颁证四个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一)申报:由符合设立条件的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二)评审:省科技厅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考察;(三)公示:经过评审合格的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颁证:省科技厅颁发《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认定证书》,批准设立。
三、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其绩效和效益,我省制定了《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心的组织结构、管理职责、运行机制和评价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结构: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由领导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组成,实行总负责制和业务分工负责制。
(二)管理职责:中心领导机构负责决策和规划,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工作;(三)运行机制:中心实行科学管理和自主创新,发挥团队合作和协同效应;(四)评价考核:中心每年进行自评和外部评估,实行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
四、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是根据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和科技规划确定的。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发展方向:依托产业需求,突出特色,形成优势领域,建立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二)产业布局:加强产学研用合作,促进产业链条延伸和技术创新升级;(三)技术支撑:强化基础研究,加强应用研究,提高关键技术创新能力。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验收大纲 doc -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 验收登记表(格式)一、 项目概况项目编号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主管部门 合作单位 组建项目负责人中心主任 组建项目起止年限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实际投资总额(万元) 二、 基础设施组建(1)场室面积及固定资产场室面积(平方米)固定资产(万元) 研究开发实验室中试(线)基地 总 值 研究开发 中 试 改(扩)建新 建合计(2)新添仪器设备清单序号品名型号采购时间单价用途目前状况合计三、人员配备(1)领导班子姓名性别年龄专业特长职务职称工作单位主任成员(2)理事会(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工作单位主任委员(3)工程技术委员会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专 业 职务/职称工 作 单 位 备注 主任委员 委员注:如系外国专家委员,请填明中英文姓名、单位等信息,并在“备注” 栏注明国籍。
(4)各部门负责人姓名性别 年龄 职称 工作部门及职务 备注(5)固定人员构成 中心计划到位人数 中心现有实际人数 现有人员按工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员 现有人员按资学位 博 士 硕 士 工程技术设计人员 学历 研究生 大 学 科技管理人员 大 专其 它作性质分类从事生产、经营、科技推广服务人员历分类专业技术职务(称)高级中级其它人员初级其它(6)引进客座人员情况姓名工作单位专业学历职称研究时间(月)研究内容与成效四、经费使用(1)总投入情况(万元)来源计划投入实际到位国家拨款省拨款主管部门匹配自筹其它(国际、社会)合计(2)总支出情况(万元)合计国家拨款省拨款主管部门配套自筹设备费国外购置国内购置配套基建费(含维修改造)研究开发业务费技术引进与软件购置费其它合计五、人员培训研究单位企业来人培训方式及人次人数专业领域高级中级初级及技术工人合计注:包括出国培训、进修情况六、承担的国家、省级、横向各类研究、开发项目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下达单位研究起止时间完成情况合同经费(万元)到帐经费(万元)七、形成的研究成果和工程化成果名称与获奖情况表序号成果名称项目来源鉴定验收与获奖情况7八、工程化项目辐射推广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辐射推广企业名称转移方式形成的规模与销售额技术收入(万元)九、知识产权情况表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种类申请时间授权时间专利号8十、中心新产品开发及中试生产情况新产品名称是否为省(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建设项目中试生产情况销售额(万元)合计9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议表项目名称:评议内容评分标准参考分评分1、组建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筹措到位,已完成《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2024年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立项项目清单
一、有关绿色制造技术及其应用研究
1.集成制造系统绿色制造及其应用研究
2.平台制造技术与应用研究
3.机床绿色制造工艺及其在胶体中的应用研究
4.机械产品的节能减排技术研究
5.智能制造系统绿色制造环境保护研究
6.电芯制造工艺节能减排研究
7.中空玻璃制造节能降耗技术研究
8.有色金属材料及其绿色制造研究
9.金属塑料复合材料的绿色制造研究
10.高技术工程装备绿色制造技术研究
二、科技服务及其相关研究
1.科技服务市场竞争力研究
2.科技市场营销与服务创新研究
3.科技服务质量管理研究
4.科技服务技术支撑体系研究
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与研究
6.科技服务项目质量监督研究
7.商品化科技服务市场研究
8.科技服务价格机制研究
9.企业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研究
10.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模型的研究
三、能源经济研究
1.能源供给-需求动态可持续研究
2.能源供给可靠性安全研究
3.绿色能源产品及其应用研究
4.能源经济政策研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验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科条发[2014]25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4.11.28【实施日期】2014.1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苏科条发〔2014〕258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各有关单位:按照《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经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预验收、省科技厅抽查审核等程序,我厅对2011年立项建设的227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进行了验收。
其中,江苏省生物诊断试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14项项目已完成了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实现了预期建设目标,达到验收标准,验收合格(详见附件)。
江苏省工程车辆大功率整流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家工程中心存在部分指标未完全达到工程中心合同要求,限期一年整改后再次参加工程中心验收,江苏省高端模具材料及其制备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9项项目未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取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予以摘牌(详见附件)。
请通过验收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加快技术创新、完善管理机制;请各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水平,发挥其在带动行业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支撑作用。
附件:2014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清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11月28日附件:2014年度省工程中心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清单。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管理现状与政策建议
厅 根据全 省经济 、 技 、 会发 展及其 科 社
区域共 同发展需要 统筹 规划 组织 实 施 工程技 术研究 中心 的组 建和 运行 管 理工作 。江苏省辖市科技局及省有关厅 局 具体 负责归 口管理 的工 程技 术研究 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和 日常管理工作 。
行科学研究 、 技术开发 向产业化 应用 的
的问题 , 织相 关单位 、 组 技术 人员 进行
再研究 ,形成符合产业 化需求 的成熟 、 配套 的]程化技术 、 二 高新技术 产品或新 的技术装备 , 最终将集成 的工 程化技术
成 果 扩 散 出去 ,形 成新 的 牛 产 力 。 “ 十 五” 以来 , 苏 已 建 成 的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江 中心 共 承 担 国家 和 省 级 科 研 计 划 项 目
14 人 , 8 2 培养人才 2 9 2 4人 。 广泛开展面 向社会或行业的技术培训工作 . 培训各 类人员达 170 6人次。 3 8 3行业信 息站功能 . 工程 技术研 究 中心处 于行业 技 术 的前列 ,它全 面 了解 国内外 同行在 生 产、 技术 、 应用领域 、 市场等方 面的现状
延伸。 1科 技 成 果转 化 和 辐 射 带 动 功 能 . 工 程 技 术研 究 中心 是 加 强科 技 成 果
有 各类工 程人员 1 9 214人 ,其 中院士 1 , 5人 高级职称人员 2 6 4 6人 , 硕士研究
生 以 上人 员 2 3 人 。2 0 30 06年 引进 人 员
建设。 开展 l T程技术 研究 、 试验 和成 套
技 术 服 务 ,开 发产 业 发 展 巾 的共 性 、 关 键 技 术 ,持 续 提供 成 熟 配 套 的技 术 、 丁 艺 、 备 和 产 品 , 进 成 果 转 化 和 技 术 装 促
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2015〕1号
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2015〕1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转型,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本着遵循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引导和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及产业发展需求,以目标为导向、规范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依托本市企业建设的内部研发机构。
主要任务是开展技术工程化研究,进行中间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产业化技术的熟化或完备的生产工艺,提升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并能通过开放服务和辐射示范,带动行业的技术水平提升,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第三条工程中心应以企业为建设依托单位。
此前建立在高校、科研机构的工程中心需逐步明确自身定位,通过与企业共建,或向重点实验室转建等形式进行过渡。
第四条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工程中心发展的政策、规划制定,市级工程中心的审核认定、定期考评及监督等工作。
各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工程中心的审核推荐、过程管理、建设指导及归口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基本条件1、依托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2、拥有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3、拥有相对独立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比较完备的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4、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5、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体系合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省工程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省工程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规范其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中心的正常运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省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政府主导、以科研为主、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移和技术咨询为主要业务方向的科研机构。
第三条中心的宗旨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核心,以服务为宗旨,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本省在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四条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移和技术咨询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心设有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部门负责人若干名,科研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六条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工作任务,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中心设立科研部、技术部、行政部等部门,各部门对中心的工作负有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工作组或专业技术委员会等机构,协助解决特定问题和开展专门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中心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课题申报立项、科研项目开展、成果转化推广、技术服务实施等。
第十条课题申报立项:科研人员根据需求和研究方向,向科研部提出课题申请,科研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开展:经过课题立项的项目,科研人员按照预定计划和要求,进入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成果转化推广:科研项目完成后,中心根据成果特点,进行技术转化和推广,实现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或应用。
第十三条技术服务实施:中心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测试等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中心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科研经费、项目收入、技术服务收费等。
第十五条中心要合理管理和利用资金,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收支平衡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中心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运作。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是依托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主要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第三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应突出产业特色,聚焦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升企业研发实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中心设立理事会,作为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企业、政府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中心章程;(二)确定中心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重大科研项目;(三)审议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四)监督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五)决定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中心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
执行委员会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科研团队负责人等组成。
第八条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中心章程和理事会决议;(二)制定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三)组织研发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四)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六)负责中心的人事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章研发与成果转化第九条中心应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十条中心应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中心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十二条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激励第十三条中心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研发团队的整体素质。
第十四条中心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五条中心应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提升个人能力和中心整体水平。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度一、总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依托我国高等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国家和行业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工程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
为了加强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 突出科技创新,强化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
3. 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布局,加强产学研合作。
4. 注重人才培养,提高人才素质,促进人才成长。
5.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中心高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1. 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中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2.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中心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等学术事务。
3. 中心设立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是中心的执行机构,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项目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
4. 中心设立实验室,实验室是中心的研究实体,负责具体科研项目的研究实施。
三、运行机制1. 中心实行开放运行机制,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共同开展研究工作。
2. 中心实行项目驱动机制,以科研项目为纽带,组织科研团队开展研究。
3. 中心实行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4. 中心实行人才培养机制,通过科研项目、实践锻炼等途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科研项目与成果1. 中心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企业合作项目四个层次。
2. 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政策和发展战略,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实施方案和预期成果。
3. 中心科技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为中心研究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支持。
4. 中心应加强对科研成果的保护和推广,提高科研成果的市场竞争力。
五、人才培养与交流1. 中心应根据科研项目需求,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科研领军人才。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度规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度规范一、总则为规范和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运行,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本规范。
二、中心性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科研机构,依托单位可以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
三、中心任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开展前沿、核心技术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和解决方案;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创新;3.支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4.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国际影响力。
四、中心组织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般设立主任、副主任、研究员、工程师等职务。
中心通常设置办公室、科研部、人事部、财务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
五、中心管理制度1.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中心的整体工作负责;2.设立科研委员会,负责中心的科研项目的审批和管理;3.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立项、组织、执行和结题等程序和要求;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与分享机制;5.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六、中心运行机制1.实施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和成果评价;2.注重科研成果转化,加强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3.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确保项目经费使用合规;4.建立评价机制,评估中心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七、中心考核评估1.建立中心绩效考核制度,对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进行量化评估;2.定期组织各项考核活动,对中心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3.评估结果作为中心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上报依托单位,并作为决策依据。
八、中心发展规划1.制定三年、五年、十年中心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路径;2.根据中心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施目标分解,加强工作跟踪和督导。
九、中心宣传推广1.加强中心品牌宣传,提升中心知名度和信誉度;2.加强与媒体合作,扩大中心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3.建立品牌推广机制,提高中心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2024年
涵盖下述要点申报书2023年摘要本文是就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书。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在2023年正式成立,该中心的定位是集成先进技术的一体化研究机构,主要的目的是为江苏省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本文首先介绍了中心建立的背景、宗旨、使命、组织架构及负责人,然后详细介绍了中心计划实施的五个工作项目,重点介绍了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成功实施和发展机制。
最后,简要总结了本文的文献综述,提出了深入研究和实施的建议。
关键词: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宗旨,使命,组织架构AbstractThis paper is a proposal of Jiangsu Provincia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 Jiangsu Provincia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 will be officially established in 2023, and it is positioned as an integrated research institution of advanced technology to provide technology support for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This paper firstly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 mission, purpose, organization structure and responsible persons of the Center, then elaborates on five work items planned to be implemented by the Center, and focuses onthe successful implementation and development mechanism of Jiangsu Provincia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 At last, this paper briefly summarizes the literature review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further research and implementation.。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1.05.10•【字号】苏科计[2001]211号•【施行日期】200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计[2001]211号)各省辖市科委,省有关厅局,各国家、省高新区(园)管委会:为了规范我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科技部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了《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请将对“管理办法”的改进和修订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今后加以完善。
二00一年五月十日附件: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目的是:通过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强常规业务和能力建设,深化体制改革,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快建设社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提高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二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以政府拨款资助为引导,与“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同组成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是省“十五”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围绕生产力促进、科技创业、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主要支持其增强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的实施项目。
第四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服务项目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省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在管理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咨询和评估作用。
第五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是我省科技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内容之一,也是构建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任务。
为加强我省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形成具有我省特色与优势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建设旨在通过官产学研的紧密联合,逐步完善全省“创新、产业化”的中间环节,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提高我省区域性产业技术水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
第三条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于本省行业、领域科技实力较强的重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成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化综合配套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并与国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省内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建成后,其主要任务是:(一)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地区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将科研成果、技术进行工程化,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省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
(三)参与我省相关行业技术引进和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技术依托。
(四)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省企业、行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工程中心建设和管理的主要机构,省科技厅将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其区域共同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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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项目是我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工程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建设旨在以促进我省产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按照“ 统筹规划、突出优势、制度创新、支撑发展”的原则,主要依托省内有关行业或领域中科技实力较强的重点科研机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等院校,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市场需求,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
(三)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省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和行业信息服务,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其区域共同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
省辖市科技局及省有关厅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省科技厅1、负责制定工程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2、负责编制工程中心年度建设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3、负责组织工程中心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4、负责制定工程中心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工程中心年度考核和阶段运行绩效评估工作;5、委托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具体从事工程中心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二)省财政厅1、负责审批工程中心建设的年度经费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建设资金;2、负责审批工程中心建设的年度经费汇总决算;3、检查、监督工程中心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实行绩效考评。
(三)主管部门1、负责本地区(或行业)拟建工程中心的组织和推荐工作;2、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的组建实施和运行管理检查;3、负责配套经费的落实;4、负责指导协调工程中心与相关单位的合作。
第三章申报与立项第七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创新需要,定期发布指南,采用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等形式,组建省工程中心。
第八条申请承担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
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三)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
经充实完善后,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主管部门具有一定的资金匹配能力并作出相应承诺。
(五)已经市级(省辖市)立项建设一年以上,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具有形成独立核算实体的条件。
第九条省工程中心组建由依托单位提出、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并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经专家咨询、现场考察、同行专家论证后,进行综合评议,实行差额淘汰。
综合评议确定立项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按照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并与省科技厅签定科技项目合同。
第十条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项目合同是工程中心建设项目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
逾期不签定项目合同或主要指标达不到立项规定要求的,取消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对竞争性强,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采取招投标的形式组织立项,具体按照《江苏省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计[2001]202号)执行。
第十二条对具有较好产学研合作基础、能进入各类省级以上产业基地、示范园区的工程中心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第四章实施与验收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应采取独立的管理体制,建成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的科研实体,并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省工程中心建设期间,须严格执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苏科计[2005]393号)的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进展及运行情况,保证中心人员的相对稳定。
建设期间工程中心主任连续半年以上不在岗时,一般应及时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科技厅备案。
第十五条省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苏科计[2005]377号)执行。
经验收合格取得《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后,省科技厅颁发相应铭牌。
第十六条省工程中心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依托单位申请中止:1、工程中心骨干技术人员离开单位,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已无法实施的;2、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工程中心建设自筹经费不能足额到位,项目难以完成建设的;3、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不能继续实施的。
第十七条省工程中心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科技厅视情节轻重予以缓拨经费、停止拨款、通报批评、强制中止或撤销项目:1、项目主管部门、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建设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等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自筹经费不能落实的;2、项目依托单位管理不善,项目执行不力,工程中心建设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于合同进度规定的,或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超期二年以上不能通过验收的;3、无故不接受省科技厅或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审计和评估的;4、依托单位从事的主导行业或产权发生重大变化,不能保证工程中心继续对我省相关产业发展发挥骨干支持作用的。
第十八条项目因故中止的,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
申领批准中止、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省科技厅将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清查、审计。
项目负责人、主管部门、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
由此产生的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上交省财政,仍用于省工程中心建设。
被撤销项目的依托单位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主管部门在2年内不得再推荐省工程中心建设项目。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九条工程中心的建设采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所需建设经费由省财政、主管部门、项目依托单位共同筹集,以依托单位自筹为主。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先进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
工程中心研究开发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应尽量利用依托单位现有设施调剂解决;基础设施必须新建、扩建的,依托单位应相应增加基本建设经费。
工程中心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应按照《江苏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仪工作管理办法》(苏财教[2005]86号)进行评议,并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网共享。
第二十一条依托单位应对工程中心建设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帐,并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可行性方案、计划任务书和合同要求开支,专款专用。
每年由依托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报年度预决算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接受有关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同出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工程中心。
对采取股份制建立的工程中心,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及其主管部门拨款资助部分形成的收益转移由各出资共同承建单位按股权比例分享。
工程中心建成验收后的收益,应拿出一定比例留在工程中心用于仪器设备的更新、设立开放课题和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工作等。
第六章运行与管理第二十三条工程中心实行管委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中心管委会或董事会原则上由依托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部门领导共同组成,具体负责工程中心发展规划、计划的审定,监督、检查和审议财务预决算及其收益方案,协调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工程中心建设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聘用或解聘中心主任等。
第二十四条工程中心需设立技术委员会,一般为7-11人,由中心依托单位和国内同行业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其中,参与建设单位的委员不超过1/3,省外的委员不少于1/3。
技术委员会主要审议工程中心的发展规划,研究开发方向、计划和项目,评价工程实验设计方案,帮助提供技术、经济、管理咨询和市场信息等。
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委员由省科技厅负责聘任,每届任期四年。
第二十五条工程中心主任每年应针对本行业、本领域急需的新材料、新工艺等关键技术问题,提出年度创新计划,提交技术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机制,除配备一定数量的工程研究开发、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及高、中级技术工人等固定人员外,工程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吸收和接纳国内外相关流动人员携带成果来实施成果转化、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
工程中心应经常与本行业或领域内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与研讨。
第二十七条工程中心视为独立的科研单位申报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可组织国外专家、研究人员联合从事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
第二十八条工程中心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应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对社会开放。
有条件的应申请国家实验室认可,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能力。
第二十九条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对中心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等研究成果均应署中心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工程中心每年一月底前,应向省科技厅上报本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调查统计报表,作为工程中心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每三年对工程中心进行一次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
评估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
对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将资助适当的滚动支持经费,并择优推荐申请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对评估较差者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次评估较差者,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并会同省财政厅对相应资产进行清理,酌情收回有关省拨经费和调出有关仪器设备,该依托单位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