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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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律师事务所,如何纳税?有合理节税建议吗?

我是一家律师事务所,如何纳税?有合理节税建议吗?

我是一家律师事务所,如何纳税?有合理节税建议吗?问题一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醒: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2019年1月1日后改为:经营所得。

问题二律师事务所的出资律师合伙人缴纳完了经营所得个税后利润分红给合伙人个人的时候是否还需要缴纳分红个税?答:不再重复缴纳分红个税。

问题三律师事务所收入的增值税如何计算?答:属于“现代服务”中“鉴证咨询服务”中的“咨询服务”。

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进行简易征收。

提醒:今年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3%降至1%征收。

问题四律师事务所跟客户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答:咨询服务合同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问题五年终了,给律所发放年终奖如何计算个税?比如12万元年终奖。

答:120000/12个月=10000元确定对应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210元年终奖个税=120000*10%-210=1179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律师事务所纳税筹划的15个建议:1、刚开始成立建议先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随着收入增大,再转为一般纳税人,前期增值税税负低;2、属于律师的福利、补贴、日常费用等,只要是与单位经营相关的尽量真实再现出来;3、对于律所难以独立完成的一些内部管理服务,如财税服务、信息网络服务、数据管理、市场推广等,可以采取外包模式;4、日常律所采购办公用品、维修装修等,尽量取得专票来抵扣增值税;5、律所也要注重自身品牌等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可以大大降低经营所得个税;6、合伙制律所一定要注意合伙人经营所得的临界点,因为税率会差距较大;7、对于当年度实际支付的费用尚未取得发票的,及时预提,不至于多交税;8、巧妙利用债务借款资金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经营所得的税负;9、个人资产出租、出售给律所使用;10、以律所名义购买车辆等,后续卖给律所个人;11、对于高收费水平的非诉经济业务,变个人综合所得为经营所得;12、利用好将企业内部功能外部化,转化为合作关系;13、对于雇佣律师,也可以适当改变模式,采用工作室思路;14、增值税利用好加计抵减10%优惠政策;15、利用好差旅补助、生活困难补贴等免征个税优惠。

二、律师事务所的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二、律师事务所的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二、律师事务所的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律师事务所财税实务系列(二)【练练在深圳市律师学院做的直播分享课件第二部分的分享内容,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深圳市律师学院的评论区下载PDF文件。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达到500万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疫情期间实行减免除外);附加税费是以增值税为基数,分别为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小规模纳税人则减半征收。

由于律师事务所进项发票少,那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比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就多了2-3%,以今年1%为例,则相差4-5%,所以实务中,很多个人所、小型合伙所,因为税负的原因,是不愿意扩大律师事务所的规模。

举例4:某律师事务所第一季度含税收入53万,比较下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与附加税负的情况:1、一般纳税人税负(假设没有进项税额):增值税:53/1.06*0.06=3万元附加税:3*0.12=0.36万元2、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增值税:53/1.03*0.03=1.54万元附加税:1.54*(0.12/2)=0.09万元3、税款差额:(3+0.36)-(1.54+0.09)=1.73万元税款差额占含税销售收入比例:1.73/53*100%=3.26%显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增加了3.26%(有进项税额的除外)4、免增值税销售额:2021年第二季度开始,季度内销售收入小于45万,免增值税,但是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没有减免。

(二)个人所得税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组成有律师、助理律师、辅助人员(行政及财务),律师一般分为合伙人律师、授薪律师,合伙人律师应纳税所得税额适用的是生产型个人所得税,授薪律师、律师助理、行政、财会人员是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征收工资薪金型的个人所得税;其他劳务报酬,适用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律师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是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授薪律师的工资薪金等适用的是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

律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律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律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李利威自1994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律师行业一直被作为高收入行业列于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重点管理对象之一。

近几年随着国家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律师更是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而实行重点监管。

如何进行合法科学的纳税筹划将税负降至最低,成为众多律师关注的话题。

作为一名税务律师,笔者借此文探讨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以期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启示。

一、律师个人所得税概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中的规定,律师因身份不同,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种类和方式也不尽相同。

现分别论述如下:1、合伙人律师根据149号文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是以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实践中,因账务健全与否,能否核算盈亏等条件不同,税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采取了不同的征收方式,从而也对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征产生较大影响。

现简述如下:①查账征收的方式。

对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收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查账征收”是国家鼓励的征税方式,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体制的逐步完善、规范,征管力度的加强,查账征收将会成为最主要的征收方式。

在该种征收方式下,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这是采用会计核算办法归集或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各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北京W律师事务所是由A、B、C 三名合伙人出资兴办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出资比例各为三分之一。

原创案例解析:最新个人所得税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如何缴纳个税?

原创案例解析:最新个人所得税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如何缴纳个税?

原创案例解析:最新个人所得税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如何缴纳个税?展开全文律师事务所有3种形式:即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不能根据《公司法》成立“公司”。

律师事务所不交企业所得税,交个人所得税。

律师事务所里的律师,分为合伙人律师,雇佣律师,兼职律师等。

本文以一家律师事务所为例,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对不同身份的律师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纳税进行解读。

案例解析01案例1、2019年1-3月,安信律所实现经营收入180万元,成本费用支出115万元;出资律师李律师、刘律师2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股份比例60%、40%。

2、曾律师为律所职员,曾律师与律所约定:①律师事务所不负担曾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②提成比例为办案收入的70%;③每月领取3500元固定工资;2019年3月从企业取得法律顾问费5000元,当月创收15万;3、祝律师为律所兼职律师,每月从律师事务所领取工资6000元。

4、曾律师个人负担的社保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为:2744.16,1500。

请问:这四名律师三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分别为多少?02出资律师的个税计算应根据合伙人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目: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

①2019年1-3月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各项支出=180-115=65(万元)②按出资比例计算分出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所全部经营所得额×约定比例或出资比例(或除以合伙人数)李律师2019年1-3月营业收入为65×60%=39(万元)刘律师2019年1-3月营业收入为65×40%=26(万元)③每名合伙人根据不同情况,减去可扣除项目,确定对应税率及纳税额(专项附加扣除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合伙律师刘律师应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收入-工资薪金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李律师2019年1-3月应交个人所得税为:【390000-5000*3】*30%-40500=375000*30%-40500=72000(元)刘律师2019年1-3月应交个人所得税为:【260000-5000*3】*20%-10500=245000*20%-10500=38500(元)03雇员律师个税计算曾律师为律所职员,曾律师与律所约定:①律师事务所不负担曾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②提成比例为办案收入的70%;③每月领取3500元固定工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按30%扣除。

律师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3篇)

律师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作为我国法律职业的重要群体,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也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律师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以期为律师及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根据所得额的不同,分为七个级距,对应不同的税率。

具体税率如下:1.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三)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1. 工资、薪金所得;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 对外劳务报酬所得;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 财产租赁所得;7. 财产转让所得;8. 其他所得。

三、律师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一)律师所得的性质律师所得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工资、薪金所得:指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律师个人创办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收入;3. 对外劳务报酬所得:指律师接受委托,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所取得的报酬;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律师从投资所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6. 财产租赁所得:指律师出租自有房产、车辆等财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7. 财产转让所得:指律师转让自有房产、车辆等财产所取得的收益。

律师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律师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律师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首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按照层级累进税率进行的,税率由低到高
依次为3%、10%、20%、25%、30%。

根据国家规定,对于律师个人所得税
的计算,需要先计入个人收入的扣除项目。

1.个人收入的扣除项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师个人收入的扣除项目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专
项附加扣除和免税收入。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
的情况下,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根据国家规定,律师的专项附
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
疗等方面的支出。

免税收入是指个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一些奖金、奖励等。

免税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直接扣除。

2.超过基本减除费用的部分计算个人所得税
超过基本减除费用的部分收入,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个人所
得税。

税率根据国家规定,根据个人收入的不同层级有所不同。

税率分为3%、10%、20%、25%、30%五个层级。

因此,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结果为:
900元+5000元=59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个人所得税计算中的基本方法,实际情况还
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地区差异、税收优惠政策等。

同时,个人所得
税计算还需要遵守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总结起来,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个人年收入,减去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后,再按照相应税率计算超过基本减除费用的部分。

通过计算得出的税款需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和缴纳。

个税法: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总结

个税法: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总结

个税法: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总结一、出资律师的所得税1、《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经营所得项目缴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规定,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规定,任何地区均不得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全行业核定征税办法。

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国发[1997]12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对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

5、《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规定,从1997年4月1日起,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按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私营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全面建帐,税务机关应对他们实行查帐征收。

6、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所得施行五级差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35%。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律师个人所得税

律师个人所得税

律师个人所得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国家现行的税法规定,律师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等几个部分,不同类型的收入有不同的税率和计税方法。

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律师作为专业人士,通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领取固定薪资。

这部分收入需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累进税率计算,同时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税款。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律师个人所得税范本:张律师在某律师事务所工作,2022年全年的总收入为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收入为24万元,案件奖金收入为12万元。

他全年缴纳的五险一金合计为3.6万元。

张律师应当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呢?根据上述信息,我们可以计算出张律师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如下:基本工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 24万元 - 3.6万元(五险一金)- 起征点(6万元)= 14.4万元案件奖金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 12万元 - 起征点(6万元)= 6万元因此,张律师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为14.4万元 + 6万元 = 20.4万元。

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张律师的应纳税额为: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以此类推。

由于张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4万元,所以其应纳税额为:(36,000 3%) + [(144,000 - 36,000) 10%] + [(204,000 - 144,000) 20%]= 1,080 + 10,800 + 11,600= 23,480元因此,张律师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23,480元。

通过以上范本,我们可以看到,律师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各类收入,并依法进行申报。

同时,合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如专项附加扣除等,可以有效降低应纳税额,合法避税。

会计实务: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计实务: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规定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规定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

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不再按照国税发[2000]149号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国税发[2000]149号规定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涉税案(个税)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涉税案(个税)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涉税案(个税)【案例简介】(一)案件来源2007年5月10日,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收到由省地方税务局批转的群众举报,反映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2006年从T公司分三次取得收入60万元没有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并称2006年该所9名律师共取得收入300多万元,事务所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大部分律师都有偷税问题。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合伙制企业,于2003年6月3日批准设立。

最初由胡某等9名律师发起设立,2006年8月增补律师戴某为合伙人。

该律师事务所现有员工25人,其中合伙律师10人,聘用律师6人,其他人员9人。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对某律师事务所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和其中部分律师不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1.某律师事务所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7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二、三、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责成限期补扣部分律师(不包括6名高收入律师)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9万元,对其全部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处50%的罚款。

2.对直接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6名高收入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追缴查补的个人所得税款合计37万元。

同时,对这6名高收入者未按规定期限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每人处以罚款2000元。

该案查补税款、罚款均已及时足额入库。

【案例分析】本案对自然人开展税务检查,但从某些角度来看,检查自然人比检查单位法人要困难得多,如绝大多数自然人没有建账,收入难以准确确认,费用不能准确划分等等。

此次对律师行业的个人所得税检查中,主要有以下体会:1.慎重下达检查通知对个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定要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就会造成被动的局面。

律师事务所的涉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律师事务所的涉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律师事务所的涉税问题:个⼈所得税(核定征收)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要成为纳税的模范。

我梳理了律师事务所及其成员所涉及的主要税务问题,将陆续推出,供新创设的律师事务所在纳税时参考。

前两期,分别谈了聘⽤律师、兼职律师和合伙律师的个⼈所得税的问题。

但涉及的律师个⼈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都是依据查账征收的相关规定为基础来介绍的。

现实中,因为许多律师事务所会计制度不健全,给税务机关查账征收带来许多障碍,⽆法实现查账征收。

因此,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时,还采⽤了另⼀种⽅式:核定征收。

对于核定征收,各个省份有⾃⼰的规定,并不统⼀。

现以⼭东省为例(《关于加强律师⾏业个⼈所得税征收管理⼯作的通知》鲁地税发〔2008〕74号),谈⼀下核定征收制度下,律师的个⼈所得税问题。

凡采取核定征收⽅式的,根据律师事务所全年经营收⼊,确定三档超额累进征收率,计算应纳税款后,再按各投资者约定分配⽐例分摊税款,没有约定分配⽐例的,按合伙⼈数平均分摊税款,分别申报纳税。

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所得税可从每年1⽉份开始,按⽉或按季累计计算预缴税款。

年经营收⼊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照4%的征收率预缴税款;年经营收⼊超过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征收率预缴税款;年经营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照6%的征收率预缴税款。

年度终了后30⽇内依据本年度实际业务收⼊确定征收率,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款。

级次年经营收⼊额征收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00万元的40部分(含100万元)2超过100万元到5100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超过500万元的部660000分律师A、B、C三⼈以5:3:2的出资⽐例在⼭东省合伙设⽴了⼀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该三⼈2015年的办案收⼊分别为40万、50万、60万。

该所规定:合伙⼈的收⼊为其律师费收⼊50%提成,接案时即进⾏分配,办案费由律师个⼈负担,律所盈利按⽐例分红,亏损按⽐例分担。

律师事务所的涉税问题:个人所得税(合伙律师)

律师事务所的涉税问题:个人所得税(合伙律师)

律师事务所的涉税问题:个人所得税(合伙律师)合伙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较之聘用律师和兼职律师,要复杂得多。

律师事务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作为合伙律师的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定》,收入总额指的是指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除了法律服务收入外,还包括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二、可列支的成本和费用2013年1月1日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发生的费用和列支标准,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该办法,律师事务所可以扣除的成本和费用主要有:1. 工资。

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但合伙律师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 五险一金。

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合伙律师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 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合伙律师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为合伙律师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 借款费用。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为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办法的规定扣除。

5. 利息支出。

(1)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2)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律师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律师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律师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律师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计算基本工资:律师们的基本工资包括应纳税所得额、佣金、股票期权收入、补贴、补偿、报酬和全勤奖等个人所得。

2.减去适用的扣除:减去居民所得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比如子女教育等。

3.计算税负:经过上述计算后,总所得额*个税税率(比如新税法出台后,少于5000的基本工资税率为3%,5000-20000为10%,20000-50000为20%),得出律师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额。

4.计算减税:律师可以根据上面的税负计算,采取合理的节税措施,如养老基金、子女教育抵扣、住房贷款利息等。

5.缴纳税款:根据上述实际的减税情况,计算出实际应缴税款。

一般来说,缴纳税款的方式有分期、一次性或按月进行缴纳。

6.填写个税申报表:根据实际情况,律师应该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纳税任务清单,完成税务申报。

7.定期查询个税信息:为避免漏缴税款,应定期查询自己的税款记录,检查是否有被漏税的情况。

总之,律师个人所得税计算是非常复杂的,所以建议律师在办理税务相关手续时务必择其所长,并拜请专业的税务机构帮助处理。

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知识

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知识

过 元
超 过 79750 元的部分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5
0
10
750
20
3750
30
9750
35
14750
1
出資律師應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綜合實例
甲律師事務所由A、B合夥成立,出資比例分別為80%、 20%,為查賬徵收。2016年甲律師事務所共聘用律師4人, 分別是支付固定薪金的D律師,每月工資8000元;只有提 成收入的E律師,提成比例為辦案收入的80%;底薪加提成 的F律師,每月固定工資2000元加辦案收入70%的提成;兼 職律師G律師,每月工資3000元。為了直觀說明和計算方 便,假設2016年度,甲律師事務所取得營業收入200萬元、 發生營業成本、費用、稅金等各項支出170萬元(包含A律 師、B律師工資各20萬元),並約定年末按出資比例分配 所得。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 兼職律師的自行申報 ◦ 次月15日內 ◦ 申報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 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兼職律師應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 實例
甲在A單位任職,每月工資6000元,同時又是 B律師事務所的兼職律師,每月事務所支付2300元 給甲。事務所每月應代扣繳甲個人所得稅
=2300×10%-105=125元
➢ 補充醫療保險費:≤工資總額5% ,超過部分,不予扣除 (合夥律師本人繳納的,工資基數不得超過社平的3倍)
➢ 協會會員費:按實際列支 ➢ 經營租賃發生的支出:按照承租期均勻扣除
出資律師應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扣除專案的規定
➢ 固定資產折舊費 ◦ 固定資產的定義: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 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 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 工具等。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律师事务所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群体。

律师们为人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然而,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律师们,同样需要遵守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将介绍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帮助律师们更好地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

其中,居民个人包括中国境内的个人和在境外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中国籍个人;非居民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者住所不满一年的个人。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属于居民个人范畴,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来计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减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适用税率是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档次,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档,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三、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率---|---不超过3,000元 | 3%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 10%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 20%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 2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30%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35%超过80,000元 | 45%以一个月税前收入为10,000元的律师为例,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元 - 5,000元(起征点) = 5,000元根据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他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个人所得税 = 3,000元× 3% + (12,000元 - 3,000元) × 10% + (25,000元 - 12,000元) × 20% + (35,000元 - 25,000元) × 25% + (55,000元 - 35,000元) × 30% + (80,000元 - 55,000元) × 35% + (5,000元 - 80,000元) × 45% = 1,225元四、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和时间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包括月度和年度两种。

税总解读《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税总解读《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税总解读《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解读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该公告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解读和说明。

本文将就此公告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税法规定。

首先,公告明确了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等都应该纳税。

特别要注意的是,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是指不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不从律师事务所领取工资、薪金而取得的报酬所得。

其次,公告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进行了说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收入应当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对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税率表适用相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对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的,依据法定的综合所得计算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然后,公告解释了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报税期限和方式。

根据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渠道或者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可以选择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报纳税,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申报缴税。

此外,公告还强调了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发票管理和相关扣除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时可以取得发票,只有开具了发票才可以扣除相关费用。

对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扣除政策,公告强调了以下几点:对于取得收入的,可以支出必要的工作费用,但应当保持与律师事务所从业所得相对应的合理性;对于依法参加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可以按照规定扣除缴费数额;对于提取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最后,公告还就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和相关罚则进行了说明。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样取得100万收入为什么交的个人所得税大不一样?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样取得100万收入为什么交的个人所得税大不一样?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样取得100万收入为什么交的个人所
得税大不一样?
用老板听得懂的语言解说税法,助力老板明明白白交税,不交冤枉税!(应交则交!应享尽享!)
第1212问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样取得100万收入为什么交的个人所得税大不一样?
答:是有这种可能,律师事务所里的律师有可能是合伙人(老板)也有可能是雇员,他们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是不一样的。

合伙人(老板)是以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

雇员律师是以自己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的收入,一般都是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固定薪酬类收入、补贴津贴、办案分成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45%。

所以,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取得同样的100万收入交的个税是存在大不一样的情形。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税发【2000】149号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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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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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第二章.出资律2000〕149号及财税〔2011〕62号 等规定:“出资律师在计算其经营所
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所指不能扣除是在核算利润时可以扣除,但
在分别计算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时,还要在计算个人分得利润后把该部分工资加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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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整体纳税概况
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分析
其他人员个人所得税分析
对比分析
筹划建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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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整体纳税概况
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分析
其他人员个人所得税分析
对比分析
筹划建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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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第一章.整体纳税概况
查账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自2002年起,就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
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 (国税发[2002]123号)、以及国税发〔2010〕54号和国税 发〔2011〕50号文等文件,强调对律师等中介行业施行查账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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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35
45
5,505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 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 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 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 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 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500元/月
3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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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整体纳税概况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税率表 适用于2011年9月及以后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含税级距 1 2 3 4 5 不超过15000元的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14250元的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 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 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 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税率 ( %) 5 10 20 30 35 速算 扣除数 0 750 3750 9750 1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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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第二章.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分析
【预缴阶段】
出 2 资 律 师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计 算
出资律师每月应预缴个人所得税=【出资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 所得额÷当年累计生产经营月份数×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2×当年累计生产经营月份数-当年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出资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律师所当年累计经营会计利润×
出资律师个人分配比例+出资律师个人当年已取得的工资收入及办案分 成净收入-个人可扣除费用-费用扣除标准(3500/月)×当年累计生产 经营月份数 出资律师办案分成净收入=出资律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 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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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第二章.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分析
【年度汇缴阶段】
出 2 资 律 师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计 算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 10 年度结转扣除。
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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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整体纳税概况
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分析
其他人员个人所得税分析
对比分析
筹划建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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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正文 . 第二章.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分析
出资律师相关税法规定-1
关键 来源 内容概要
1
出资律师
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 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 国税发〔2000〕149 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 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号 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 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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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整体纳税概况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
级数 1 2 3 4 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500元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1455元的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税率(%) 3 10 20 25 30 速算扣除数 0 105 555 1,005 2,755
计算。 出资律师乙计算方式同甲 案例一
出资律师年度汇缴个人所得税=出资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 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已预交的个人所得税
出资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年终税前调整扣除额 (例如财产损失,弥补亏损等)+年终税前调整增加额(已会计列支出 但税法不允许扣除,但不包括出资律师工资))× 个人分配比例+个人 从律所领取的工资+办案净收入-个人可扣除费用-费用扣除标准 (3500/月)×实际经营月份数 出资律师办案分成净收入=出资律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 扣除比例)
级数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 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
应纳税所得额确 财税〔2008〕159号 定
3
扣除限制
财税〔2008〕65号
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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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第二章.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分析
出资律师相关税法规定-2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 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 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4 扣除标准 财税〔2011〕62号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六条(一)修改为:“投资 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 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 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 第53号 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 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 第25号 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5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报酬金额
适用税目
工薪所得
工薪所得
工薪所得
1、2013年前按劳务报 酬所得; 2、2013年起,出资律 师并入个体户生产经 营所得,其他律师并 入工薪所得。
使用税率
3%-45%七档税率
3%-45%七档税率
3%-45%七档税率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或工薪所得税率 3500元/月
费用扣除标准
3500元/月
3500元/月
征收。因此原采用核定征收等简易征收方式将逐步过渡到查账
整 体 状 况
1、出资律师 2、雇佣(聘用)律师 纳税方式 根据国税发〔2000〕149号文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出资律
3、兼职律师
4、律所雇佣的律师助手及行政辅助人员 师需要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 所得税,其他个人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的助手
从业人员身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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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整体纳税概况
律师所人员身份个税缴纳明细表
人员身份
出资律师
雇佣(聘任律师)
兼职律师
律师从当事人处取得 律所雇佣的律师助手 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 和一般行政辅助人员 酬金
计税所得
全年工资收入(如有 年度经营所得+全年工资收入+办 全年工资收入+办案 全年工资收入+办案分成 办案分成也作为工薪 案分成净收入-个人可扣除费用 分成净收入-个人可 净收入-个人可扣除费用 收入)-个人可扣除 (含限额内签字确认费用及个人 扣除费用(仅含个人 (仅含个人负担业务培 费用(仅含个人负担 负担业务培训费) 负担业务培训费) 训费) 业务培训费)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注: 律所对出资律师的分红不用再缴 个税);2、律所如从事股票、期 货、矿产等投机产品交易所得应 并入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从 事投资取得的分红则单独按股息 利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不并入 生产经营所得计算。 5%-35%五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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