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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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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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诚信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 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合同在生产经营

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各种合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外所签订的旨在确立、变

更或终止与相对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劳动合同除外)等,包括采

购、销售、仓储、租赁、技术、服务等合同,还包括补充合同、补充协议、对外保函、

备忘录、订货单以及各类技术协议等其它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前的市场调查、客户信息管理、招投标管理、

合同谈判和履行合同风险评估,合同文本的起草、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的

处理,合同档案的管理等一系列活动。

本办法所称“合同印章”是指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所使用的公章、法定代表人

名称章及合同专用章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下属的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一条公司相关部门在订立、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以及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及时

通知相关部门合同管理部门,以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计划性和整体协调性。

第二条公司法务部门(暂由财务部门代为执行)为公司合同管理专业机构,其工作

职责如下:

1、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合同文本提出修改意见;

2、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3、制定和发布常用合同示范文本或标准格式合同;

4、对合同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制定合同编码规则,监督管理各部门合同

的统一

编号、登记台账、分类归档执行情况;(详见附件一:《合同编码规则》)

5、协调、指导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

6、制定并组织公司合同承办部门执行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7、参与公司重大合同、合作项目的谈判、签约;

8、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主导合同纠纷所致诉讼工作。

9、负责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和业务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

第三条相关业务部门或安装、采购等部门是合同的二级管理专业机构,是合同的拟

定、执行部门,具体责任人为合同业务人员、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和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签订合同的受托人,其工作职责如下:

1、业务人员职责:负责合同签订前的市场调查、客户信息收集、组织招投标会议、

合同谈判等相关工作;合同文本的起草、报批、履行、变更、解除、纠纷的处理等活

动。

2、专(兼)职合同管理员职责: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包括合同签订、变更、解除、

履行、质量异议的台账)、合同原始档案、客户信息资料、招投标台账及资料的管理,同时对合同签订计划、合同文本中标的物、数量、金额等必备的条款内容进行核对,以及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工作。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订合同的受托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有关手续的办理,重大、复杂合同的签

订,应在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法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2)协调、督促承办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向

本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

(3)负责未进入法律程序的合同纠纷处理,协助公司法务部门处理进入法律程序的

合同纠纷案件。

第三章合同类型

常用业务合同分类如下:

1、工程类合同:设备调试及安装合同等;

2、人事企划、行政类合同:劳务外协合同、劳务合同、实习协议、租房合同

(劳动合

同除外)等;

3、财务类合同:借贷款合同等;

4、经营、采购类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

同等;

5、设计、技术类合同:设计合同等;

第四章合同拟定、审批和签订

第一条合同的签订应采取书面形式,不得在签署书面合同之前先行开展业务活动;合

同内容涉及技术问题的,合同审核时应附相关专业技术意见。

除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内各公司间交易外,合同签订时,以对方首先加盖合同专用章

或公章为原则;合同文本使用传真件的,事后应补齐对方盖章原件,或针对合同传真

件与经常性客户签订确认书。

第二条合同中载明的我方被授权人必须经公司书面授权,受托人签订合同及从事业

务活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受托人超越授权范围以及在授权期限届满后所签

订的合同无效,由此所导致的法律责任由受托人自行承担。(详见附件二:《授权委

托书》)

第三条凡公司有标准格式合同或合同示范文本的,应优先采用;对于经常性业务,

根据业务性质,由公司法务部门和各业务部门拟订标准格式合同或合同示范文本。

第四条下列合同需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并经财务、成本及其他有关专业部门评审,

合同评审形式。(详见附件三:《合同评审会签单》)

1、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书面合同。

2、根据公司权责划分等制度规定,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应一律按照公司统一合同

版本执行,未有统一合同版本的应提交公司法务部门审核。

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合同标的进行分解,以掩盖合同的真实性或越权审批合同。

第五条合同必须严格遵循逐级审批的原则,需在报送审批人批准时填写合同审批单。

合同提交审批人审批时,需提交以下相应的资料:

1、合同审批单;

2、合同文本;

3、合同的技术附件;

4、变更或解除合同对应的原合同文本;

5、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凡是国家规定需由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审批或公证的合同,由业务部门办理

相关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协商约定,根据示

范文本要求填写清楚,以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法定名称和住所,合同标的,标的物的数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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