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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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1. 概述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对进出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和物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国际贸易顺利进行,并防止携带或传播有害生物体、疫情或疫源性物质的进出境。

检验检疫工作属于国家的重要行政职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 主要职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职责如下:2.1.人员检疫对进入或离开国境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疫情监测,确保人员健康并预防疫情的传播。

这包括对人员的体温检测、病史调查、检查传染病等,确保不携带传染病进出境。

2.2.动植物检疫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保护国内农业安全和生态环境。

这包括检查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健康状况、防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防止疫病或害虫传入或传出国境。

2.3.物品检疫对进出境的物品进行检验检疫,防止传播疫情或危害国家安全。

这包括检查物品的合规性、安全性等,防止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出境。

3. 检验检疫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常遵循以下流程:3.1.申报与登记申请人需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进行登记。

3.2.检查与检验在经过申报与登记后,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物品需要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查。

这包括体格检查、证件核验、物品检查等。

3.3.检疫鉴定检验检疫部门会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鉴定,判断是否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要求。

鉴定结果可能包括合格、不合格等。

3.4.处置与审批根据鉴定结果,检验检疫部门会对不合格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处置,可能包括拒绝入境、退运、销毁等。

同时,对符合要求的动植物及产品进行审批,并发放相应的证明文件。

4. 检验检疫的重要性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保护国家安全通过对进入国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和物品进行检验检疫,可以防止携带危险物质或传播疫情的进出境,维护国家安全。

4.2.维护国内农业安全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可以预防有害生物或疫病传入或传出国境,保护国内农业安全和生态环境。

中国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中国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中国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中国出入境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立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负责;
进出口药品的监督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船舶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分别由国家各有关主管部门归口实施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

1、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8 初,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和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共同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归口国家海关总署领导,这标志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2)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出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出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

(3)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

【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1.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全国质量、计量、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物检疫和认证认可和标准化等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

该局是2001年4月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成立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仍分别设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受总局的垂直管理。

1.2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包括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运载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出入境人员等。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目录》),于2005年1月进行了重新调整,并根据外贸形势作定期调整。

《目录》包含了必须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绝大部分商品和交通工具、运输设备。

对于某些不在目录之内,临时出现问题的商品,在一定时间内也必须接受法定检验检疫。

对外贸易合同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也在法定检验检疫之列。

1.3 出入境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中国自2000年1月1日起建立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实行「先报检,后报关」的通关模式。

对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的货物,使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对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据以验放货物。

然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供企业或有关方面对外索赔。

对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作为海关核放货物的依据;同时,国外要求签发有关检验检疫证书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

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对列入《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的申请介绍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的申请介绍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的申请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以下简称CIQ标志)是指国家海关总署颁发的标注在货物包装或车辆上的特定标志。

CIQ标志能有效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加强商品的质量控制,保障国家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在进出口贸易中,CIQ标志的使用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如何申请CIQ标志这一主题,进行介绍和分析,旨在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运用CIQ标志。

一、CIQ标志的类型及意义CIQ标志根据其不同的用途和功能,可分为两类:入境CIQ标志和出境CIQ标志。

其中,入境CIQ标志用在境内已经具有国外生产企业的产品上,它表明产品已经完成了原产地的检验检疫,并获得了中国海关的入境准许。

而出境CIQ标志则用在出口商品上,它是出口商品经由中国海关审批后的特定标志,用于保证进口国家对商品进行的检验检疫。

CIQ标志的意义极其重大。

对于进口商来说,CIQ标志是确认进口商品符合中国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标志,它可以使进口商品享受到进口国最佳关税待遇和优惠政策;而对于出口商来说,CIQ标志是国际贸易中的“通关护照”,是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符合规定以及无害于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标志,有助于消除贸易障碍和促进货物跨境流通。

二、CIQ标志申请1.申请流程(1)填写CIQ标志申请表:申请人需向当地海关CIQ部门提交标准CIQ标志申请表,并在表中填写准确的出入境货物、产品或装备信息。

(2)提交资料:准备好CIQ标志申请所需的各项申请资料,包括进口合同、购货发票、装船清单等;出口商品还需要提供由相关销售机构出具的销售合同、购买订单或协议等相关文件。

(3)海关审批:申请资料提交后,海关负责对其进行核查和审批,通过之后就会发放CIQ标志。

2. 注意事项申请CIQ标志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准确填写申请表:CIQ标志申请表格的填写需要详细、准确,内容应与进出口合同、发票等信息相符合。

(2)保证所提供的商品质量符合规定:所有申请人提供的商品应符合中国规定、符合进口国相关要求。

【附件一】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附件一】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60
(3)
船舶延期免予除鼠证书

50
3
签发消毒、除鼠、除虫证书

30
4
签发尸体/棺柩/骸骨移运许可证

80
5
签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口岸存储场所卫生许可证

30
年度换发按每证10元收费。
6
签发预防接种证书

10
7
签(换)发健康证书

10
1、健康证书有效期内,不得重复体检、发证和收费。
批次
300
重量在20吨以下的,按每批次150元收费。
2
控制水平10倍以内
批次
800
3
控制水平10倍以上
批次
1500
(二)
进口涂料专项检测
仅适用于进口涂料备案时收费。
1
铅、镉、铬、汞重金属检测
每种金属
150
适用于水溶型、溶剂型。
2
有机挥发物总量

450
适用于水溶型、溶剂型。
3
游离甲醛

450
适用于水溶型。
适用于按法律、法规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需实施相关鉴定项目的集装箱。
1
装箱鉴定
标箱
50
包括冷藏箱清洁温度。
2
拆箱鉴定
标箱
40
3
承租鉴定
标箱
30
4
退租鉴定
标箱
30
5
风雨密鉴定
标箱
40
6
封识鉴定
标箱
20
(六)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费
300
1、分档计算,累计收费。
2、外商投资财产鉴定与品质检验均做时,仅收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费。

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作者:法制处发布时间:2008-12-22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以下简称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保证检验检疫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是指供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港口、机场、车站、跨境通道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口岸检验检疫设施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其管理工作。

第四条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包括检验检疫行政办公业务用房、专业技术用房、查验场所、检疫处理场所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第五条行政办公业务用房是指检验检疫机构行使管理职能所需的办公、会议、接待、文印、报检、值班、计算机管理、资料存放、档案存放、物品存储等用房。

第六条专业技术用房是指检验检疫机构运用专业技术和设备,开展检验、检疫、测试、鉴定、医学留验、隔离、预防接种、检疫处理、媒介生物监测、本底媒介存放、实验室检测、样品预处理、样品存放、截留物品存放、药品器械存储、检疫犬圈养、驯养、信息化工程、视频监控等业务所需的用房和场所。

第七条查验场所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人员、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受理申报以及开展咨询、检验、检疫、查验、监测、监管(含查封、扣押货物储存)等所需的工作场所。

第八条检疫处理场所是指为消除疫情疫病风险或潜在危害,防止传染病传播、动植物病虫害传入传出,对检验检疫对象采取生物、物理、化学等处理措施的工作场所。

第九条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应与口岸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投资、统一验收。

第十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口岸检验检疫设施的验收工作。

直属检验检疫局参与辖区内口岸检验检疫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建设规划和初步设计,负责辖区内口岸检验检疫设施的预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海港、空港、公路、铁路口岸的不同特点和检验检疫工作实际需要,分别制订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规范(以下简称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规范,附件1、2、3、4)。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
是出口商品报关验放、交货、结算、计费、计税和进 口商品处理质量与残短索赔问题有效凭证。
出入境检验检疫
第4页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 植物检疫、商品检验、判定、认证和监督管理行 政执法机构。
国际检验机构类型 ➢ 官方检验机构 ➢ 民间检验机构—SGS、OMIC、UL 我国检验机构 ➢ 官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业检验部门 ➢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企业
品质检验证书 数量或重量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 卫生/健康证书 熏蒸证书 产地证实书 价值证实书 货载衡量检验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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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时间和 地点
检验时间和地点三种基础选择:
– 出口国检验
产地检验 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检验
– 进口国检验
目标港卸货 买方及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输入其它动物,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应在 入境前7天报检。
出入境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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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境商品检验检疫普通要求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法定检验检疫出境货物,应在要求时限内持相关单 证报检,检验检疫机构经审核单证符合要求受理报检, 转施检部门实施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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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 程序和普通要求
“三检合一”把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 检疫和卫生检疫工作合并在一起,实施“一 次报检、一次抽(采)样、一次检验检疫、 一次卫生除坏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发证 放行”工作模式,并与海关亲密配合,实施 “先报检、后报关”工作程序。
检疫机构经验证或核查货证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

03第三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与报检的流程

03第三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与报检的流程

解释:
a、口岸即产地:施检合格直接发放《出境货 物通关单》
b、口岸非产地:产地施检,合格签发《出境 货物换证凭单/条》并发送电子数据给口岸商 检;口岸验证,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C、不合格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从受理报检至发证放 行的时间规定为7个工作日。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从受理报检 至发证放行的时间规定为15个工作 日
解释
1、一般程序: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 进行检验检疫。
报检地:卸货地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 构。
放行前收费,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 处理,之后发放《入境货物通关单》放 行;
检验检疫后:
①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 明》,准予销售使用。
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 知单》。
正式对外出口时,报检单位到报关 地检验检疫机构,凭《出境货物换 证凭单》办理查验放
(三)对出境货物进行预报检时应注意的事项
1.提供/抽取代表性样品。 2.换证放行的时间。
经预检合格的出口货物应在规定的检验检疫 有效期内办理换证放行手续, 超过检验检疫 有效期的,应重新实施检验检疫;
本节总结
1.报检/申报 → 计/收费 → 抽样/采 样 → 检验检疫 → 卫生除害处理 → 签证放行(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2.入境货物实施“先通关、后放 行”。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3.出境货物实施“先检验、后通 关”。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第二节 预验、复验和重验
一、预验 二、复验 三、重验
2.区别《出境货物通关单》 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条》
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程序

外贸八大条款

外贸八大条款

外贸八大条款一、产品基本资料(Product's Basic information)序号(No.)货号(Item No.)型号(Type)产品名称(Product's Name)产品图片(Photo)产品描述(Description)原材料(Materials)规格(Specification)尺寸(Size)长度(Length)宽度(Width)高度(Height)厚度(Thickness)管径(Tube's Diameter)口径(Caliber)形状(Shape)外观颜色(Colors)二、价格条款(Price Terms)1、贸易方式(EXW,FOB,CFR,CIF)2、装运港,目的港(Loading Port,Destination Port)3、货币种类,汇率(Currency、 Exchange Rate)4、单位价格,货币单位(Unit Price/PCS,Unit)实例:FOB Yantian Port USD4.58USD/PCS几种贸易方式间的差别:01,工厂交货价(EXW=Ex Works):交货地点:出口国工厂或仓库;运输:买方负责;保险:买方负责;出口手续:买方负责;进口手续:买方负责;风险转移:交货地;所有权转移:随买卖转移;02,离岸价(FOB=Free on Borad):交货地点:装运港;运输:买方负责;保险:买方负责;出口手续:卖方负责;进口手续:买方负责;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所有权转移:随交单转移;03,到岸价(成本运费保险费,CIF=Cost Insurance Freight):交货地点:装运港;运输:卖方负责;保险:卖方负责;出口手续:卖方负责;进口手续:卖方负责;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所有权转移:随交单转移;04,成本加运费(CFR=Cost Freight):交货地点:装运港;运输:卖方负责;保险:买方负责;出口手续:卖方负责;进口手续:买方负责;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所有权转移:随交单转移;FOB、CIF、CFR共同点:01、卖方负责装货并充分通知,买方负责接货;02、卖方办理出口手续,提供证件,买方办理进口手续,提供证件;03、卖方交单,买方受单、付款;04、装运港交货,风险、费用划分一致,以船舷为界;05、交货性质相同,都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06、都适合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人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我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

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法定检验检疫“法定检验检疫”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它法定检验检疫物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

(一)法定检验检疫范围1.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2.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5.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6.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

(二)《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1.《目录》的内容2009年实施的《目录》内的商品共涉及H.S编码20类,编码4815个。

《目录》中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为“A”,表示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共3883个。

中国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的重大改革

中国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的重大改革

1.改革的意义从以上窄有的我国进出境检验检疫管理体制可以看出,确实存在着机构重叠、程序繁琐的弊端。

为适应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我国对外开放的需要,必须对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实行重大改革。

深圳特区作为试点,率先推出了新措施。

于1997年成立了口岸委,对口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改革现场查验方式,简化查验手续,将卫检、动植物检、商检合并成立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货物加强前期监管和后续管理,简化中间环节;对口岸现场查验程度进行调整,简化现场查验手续,陆运口岸通道只设边检、海关、边检管人,海关管物;卫检、动植物检在现场保留工作间,确有必要才上人抽查;增设空车通道、转关通道、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监控通道,以利车辆分流;货运口岸实行集中报关报验,各查验单位联合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

2.改革的措施1998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出入境检验疫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这是我国检验、检疫体制的重大改革举措。

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一次报验、一次取(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

”3.改革的内容(1)设立新的国家出入境检验疫主管机关国家设立出入境检验疫局(StateAdministrationforEntry-ExitInspectionandQuaran-tineOfthePeople<|>sRepublieOfChina,SAIQ),作为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

根据职能调整方案,将卫生部承担的卫生检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职能,农业部承担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职能,以及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承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监管的职能,一并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行“三检合一”。

调整后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使以下职责:①研究拟定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经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快件运营人,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第三条依据本办法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包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规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的;二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三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四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快件运营人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出入境快件的存放仓库、海关监管仓库或者快件集散地设立办事机构或者定期派人到现场实施检验检疫.第七条快件运营人不得承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入境的货物或物品.第八条对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运递.第二章备案登记第九条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备案登记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海关核发的出入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四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快件运营人所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出入境快件运营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证书.第十一条快件运营人取得出入境快件运营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证书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快件的报检手续.第十二条快件运营人如需变更备案登记的内容,应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报检第十三条快件运营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向海关办理报关.第十四条快件运营人在申请办理出入境快件报检时,应提供报检单、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等有关单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有关文件:一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菌及其它繁殖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检疫审批许可证和检疫证明;二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进境物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三属于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四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应提供有关证明;五其它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有规定的,应提供相应的审批证明文件.第十五条入境快件到达海关监管区时,快件运营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出境快件在其运输工具离境4小时前,快件运营人应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第十六条快件运营人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的方式申请办理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第四章检验检疫及处理第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快件应以现场检验检疫为主,特殊情况的,可以取样作实验室检验检疫.第十八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快件实行分类管理:A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检疫许可证的快件;B类: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快件;C类:样品、礼品、非销售展品和私人自用物品;D类:以上三类以外的货物和物品.第十九条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一对A类快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疫要求实施检疫;二对B类快件,实施重点检验,审核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或者卫生注册证,查看有无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认证标志或者卫生注册标志.无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卫生注册证或者无进口安全质量许可标志或者卫生注册标志的,作暂扣或退货处理,必要时进行安全、卫生检测;三对C类快件,免予检验,应实施检疫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检疫;四对D类快件,按1-3%的比例进行抽查检验.第二十条出境快件的检验检疫:一对A类快件,依据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检疫规定实施检疫;二对B类快件,实施重点检验,审核出口质量许可证或者卫生注册证,查看有无相关检验检疫标志、封识.无出口质量许可证、卫生注册证或者相关检验检疫标志、封识的,不得出境;三对C类快件,免予检验,物主有检疫要求的,实施检疫;四对D类快件,按1-3%的比例进行抽查检验.第二十一条入境快件经检疫发现被检疫传染病病源体污染的或者带有动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害的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须作检疫处理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规定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第二十二条入境快件经检验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它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第二十三条入境快件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有关单证,予以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但经实施有效检验检疫处理,符合要求的,签发有关单证,予以放行.第二十四条入境快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并出具有关证明:一未取得检疫审批并且未能按规定要求补办检疫审批手续的;二按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的规定,须取得输出国官方出具的检疫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声明,而未能取得的;三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处理的;四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述的入境快件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五其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须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的.第二十五条出境快件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有关单证,予以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第二十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快件需作进一步检验检疫处理的,可以予以封存,并与快件运营人办理交接手续.封存期一般不得超过45日.第二十七条对出入境快件作出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快件运营人.第二十八条快件运营人应当配合检验检疫工作,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用具等,必要时应当派出人员协助工作.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对通过邮政出入境的邮寄物的检疫管理适用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标志的公告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标志的公告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
防检查现场标志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11.27
•【文号】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施行日期】2024.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
正文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
2024年第10号
关于启用新版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标志的公告为进一步提升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各类标志的规范性和辨识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对外开放口岸边防检查现场标志》(GB 43704—2024),国家移民管理局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水运、航空、铁路、公路口岸启用新版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标志。

新版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标志,分为主标志和功能标志两类。

主标志是在对外开放口岸标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标志,由中国移民管理标志和“中国移民管理”中英文字共同组成。

功能标志是在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标示相关通道设施和提示导向的标志,包括通道标志、公共区域标志、工作场所与设施标志、提示标志、劝阻标志、导向标志等6种70个。

中外人员出入境时,请注意循标志提示指引有序通关。

特此公告。

附件:新版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标志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也被简称为“检疫证书”,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文件。

它由出口国或进口国的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用于确认所运货物符合进口国的健康和安全要求,以确保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检疫证书的基本信息、作用以及申请和办理流程。

一、检疫证书的基本信息1. 检疫证书的定义:检疫证书是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后,由出口国的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用于证明货物符合进口国卫生检疫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文件。

2. 检疫证书的种类:根据进口国的要求和货物的特性,检疫证书可分为多种类型,如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疫证书、木质包装材料检疫证书等。

3. 检疫证书的格式:检疫证书一般由检验检疫部门提供并统一印制,格式上包括出口商(或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货物的描述和数量、检验结果、出口商声明等内容。

二、检疫证书的作用1. 进口国的要求:进口国通常要求进口货物必须携带检疫证书,以确认货物不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动植物健康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 出口商的责任:出口商负责确保出口货物的合规性,并提供所需的检疫证书。

只有凭借检疫证书,货物才能通过海关的检验,并顺利进入目标国家的市场。

3. 保障双方权益:检疫证书是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相互信任的凭证,能够确保贸易双方在分工合作和市场开拓中的利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三、申请和办理流程1. 出口商自查:出口商在准备出口货物之前,应先自查货物是否符合目标国家的检验检疫要求,以确保其合规。

2. 报关申请:出口商向当地的检验检疫部门提交报关申请,并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货物描述、数量、产地证明等。

3. 检验检疫:检验检疫部门会对货物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安全,并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

4. 办理证书:根据检验检疫结果,出口商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办理检疫证书。

一般情况下,出口商需要提供货物的检验证明文件、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 领取证书:经过一系列审核程序,出口商可以携带货物的所有证明文件到检验检疫部门领取最终的检疫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换单及报检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换单及报检流程

如何办理出口中转手续?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货物,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后,运输工具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并提交下列单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2、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的电子或纸质舱单;3、《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经启运地海关核准后,签发《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出境地海关验核上述单证,办理中转货物的出境手续。

出入境检验检疫换单及报检流程一.换领“通关单”客户提供《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发货人)↓递单申报报关行↓接单审核、计费、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检务科↓需查验单证复核、实施查验、单证返回检务科施检部门备注:施检部门主要是码头办事处(五湾办)二.报检提供合同、发票及报检委托书等客户(收/发货人)1. 接受委托2.预录入报检单3.递单申报报关行1. 接单审核2.计费检务科1. 复核单证2.对于需要查验的货物则实施查验3.将单证返回检务科施检部门签发通关单及检验检疫证书检务科施检部门指:一科:轻纺二科:机电三科:化矿四科:植检五科:动检六科:食品七科:卫检码头办事处(五湾办)进出口业务中的保险一.投保。

我国出口货物一般采取逐笔投保的办法。

按FOB或CFR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无办理投保的义务,但卖方在履行交货之前,货物自仓库到装船这一段时间内,仍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意外损失的风险,需要自行安排这段时间内的保险事宜。

按CIF或CIP等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负有办理保险的责任,一般应在货物从装运仓库运往码头或车站之前办妥投保手续。

我国进口货物大多采用预约保险的办法,各专业进出口公司或其收货代理人同保险公司事先签有预约保险合同(Open Cover)。

签订合同后,保险公司负有自动承保的责任。

二. 保险金额确定和保险费的计算:1.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

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另加10%计算,这增加的10%叫保险加成,也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付的费用和预斯期利润。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1. 简介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是指代理单位向相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注册登记,以便合法开展出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报检工作。

本文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2. 相关要求为确保出入境货物的平安和质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登记设置了一系列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代理报检单位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营业执照,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资质证书:代理报检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如出入境质量平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备案证书等。

•技术能力:代理报检单位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资质,包括出入境货物的检验和检疫知识、报检操作流程等。

•设备设施:代理报检单位需要具备适当的检验检疫设备设施,并能够满足出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要求。

3. 注册登记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登记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步骤一:资料准备代理报检单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步骤二:填写申请表格代理报检单位需要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

步骤三:提交申请代理报检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步骤四:初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提交的申请表格和材料的真实合法性。

步骤五:现场核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组织现场核查,对代理报检单位的设备设施、技术能力和人员配备等进行审核。

步骤六:颁发证书经过初审和现场核查合格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向代理报检单位颁发注册登记证书,标志着代理报检单位正式获得注册登记资格。

4. 本卷须知在进行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代理报检单位应按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和信息,杜绝虚假注册登记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与发展一.产生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于19世纪后期,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了生检疫。

二.发展历程1.进出口商品检验中国是第一个办理商检的机构是1864年由英国合氏的保险代理人上海仁记洋行,代办水险和船舶检验、鉴定业务。

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迫于国内外形势,开始重视商品检验检疫。

国民政府工商部先后于1928年1929年颁布了《商口出口检验暂行规则》、《商品出口检验局暂行章程》,并于1929年成立了中国第一家由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

在汉口、青岛、天津、广州等地设立了类似机构。

中国商品检验最早的法律是1932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的《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贸易部国外贸易司设立了商品检验处,统一领导全国商检工作,并在改造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的商检局的基础上,在各地设立了商品检验局。

1952年,中央贸易部分分为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在外贸部内设立商品检验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加强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管理。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是1989年2月21日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上能过公布并于2002年4月28日经九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的。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中国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是1903年中东铁路管理局建立的铁路兽医检疫处,对来自沙俄的各种肉类食品进行检疫。

中国最早的官方动植物检疫机构是1927年在天津成立的“农工部毛革肉类检查所”1964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动植物检疫由外贸部划归农业部领导,并于1965年在全国27个口岸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所。

CIQ)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CIQ)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CIQ(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简介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China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简称CIQ)是中国政府下属的国家机构,负责对出入境的物品进行检验检疫工作。

CIQ的主要任务是确保进出口的商品、动植物及其副产品的安全和合规性。

目前,CIQ在全国范围内设有多个检验检疫机构,拥有先进的检验检疫设备和专业的技术团队。

作用CIQ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负责对从中国出口的商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商品符合中国和目标市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同时,CIQ也负责对进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防止潜在的健康和安全问题进入中国市场。

主要职责1.检验检疫标准制定:CIQ参与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检验检疫标准,确保检验检疫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CIQ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工作,包括对商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测和评估。

3.动植物检验检疫:CIQ对动植物及其副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对种子、饲料、食品、果蔬等农产品的检测和监管。

4.检验检疫认证认可:CIQ负责对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认证和监管,并进行相关的认可工作,确保检验检疫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5.风险评估和预警:CIQ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影响进出口贸易的各类风险和问题。

CIQ的工作流程1.申报:进出口商在办理报关手续时,需要向CIQ提供相关的申报资料,包括商品名称、规格、产地、包装等信息。

2.查验:CIQ会对申报的商品进行查验,包括实物查验和文件查验。

实物查验主要是对商品的外观、包装等进行检查,文件查验主要是核对申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检测:如果需要对商品的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测,CIQ会将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作为判断商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依据。

4.发证:通过查验和检测之后,如果商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CIQ会颁发相应的检疫证书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允许商品出口或进口。

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第一批)

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第一批)

1 / 1 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第一批)
【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监督与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2001年第4号
【发布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布日期】2001.02.12
【实施日期】2001.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2001年第4号)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3号),现公布《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第一批)》,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二00一年二月十二日
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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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
一、适用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定,加施在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物上的证明性标记。

进口安全质量认证标志及其他认证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适用范围。

二、主管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标志的制定、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标志的样式、规格由国家质检总局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标志加施和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标志的使用
1.入境货物应当加施标志而未加施标志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境货物应当加施标志而未加施标志的,不准出境。

2.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定、检验检疫协议等规定需加施标志的检验检疫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由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加施标志。

3.人境货物需要在检验检疫地以外的销售地、使用地加施标志的,进口商应在报检时提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将检验检疫证书副本送销售地、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销售人、使用人持证书向销售地、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监督加施标志。

4.入境货物需要分销数地的,进口商应在报检时提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按分销批数分证,证书副本送分销地检验检疫机构。

由销售人持证书向分销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监督加施标志。

5.出境货物标志加施情况由检验检疫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检疫证书、《出口货物换证凭单》中注明,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换证时核查。

四、监督管理
1.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
2.口岸核查;
3.在生产现场、港口、机场、车站、仓库实施监督抽查。

4.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标志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出入境货物应加施标志而未加施标志的,销售、使用应加施标志而无标志货物的,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标志的,按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5.伪造、变造、盗用、买卖、涂改标志,或者擅自调换、损毁加施在检验检疫物上的标志的,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6.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加施标志,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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