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的基本常识.

合集下载

出境检验检疫申请填写说明

出境检验检疫申请填写说明

出境检验检疫申请填写说明

一、适用范围标志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定,加施在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物上的证明性标记。进口安全质量认证标志及其他认证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适用范围。二、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标志的制定、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标志的样式、规格由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标志加施和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三、申请程序由申请人在报检时提出申请。四、标志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一)标志的使用1.入境货物应当加施标志而未加施标志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境货物应当加施标志而未加施标志的,不准出境。2.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定、检验检疫协议等规定需加施标志的检验检疫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由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加施标志。3.人境货物需要在检验检疫地以外的销售地、使用地加施标志的,进口商应在报检时提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将检验检疫证书副本送销售地、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销售人、使用人持证书向销售地、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监督加施标志。4.入境货物需要分销数地的,进口商应在报检时提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按分销批数分证,证书副本送分销地检验检疫机构。由销售人持证书向分销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监督加施标志。5.出境货物标志加施情况由检验检疫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检疫证书、《出口货物换证凭单》中注明,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换证时核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知识培训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知识培训

业务申报相关系统介绍
中国海关报关系统
用于进出口货物ຫໍສະໝຸດ Baidu报关和审批, 确保海关的监管和管理。
检验检疫报检辅助平台
用于报检申报和材料审核,提供 便捷的报检服务。
质量合格证明电子化管理 系统
用于保存和管理质量合格证明文 件的电子化系统。
商检批准与验放
报检后,商检机构会进行申报审核、货物检验,若符合要求则批准进出境,进行验放手续。
缴纳相应的报检费用,并取得缴费凭证。
报检申报方式与方式的选择
线上报检
通过关检辅助平台进行报检申报,方便快捷, 适用于规模较小的企业。
线下报检
到指定的报检机构办理报检手续,适用于规模 较大、复杂度较高的企业。
报检资料及文件的准备要求
1 合格证明文件
包括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动植物疫情防控证明等。
2 产地证明
出口商品需要进行退税申请,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保障出口商品的税务合 规。
民航机场物品申报要求
民航机场旅客携带的物品需要进行申报,确保航班安全和进出境物品合规。
港口物品申报要求
港口物品的进出需要进行申报,确保港口安全和进出口物品合规。
路卡与单证的制作要求
出入境货物需要制作路卡和相关单证,确保货物的跟踪和合规。
法律法规与政策背景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境入境动植物检疫法》 强进出境商品质量安

检验检疫知识简介

检验检疫知识简介

检验检疫知识简介

一、机构介绍

1998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设置在各地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合并,组建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务院在关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规定中规定:①将原由卫生部承当的国境卫生检疫、进口食品卫生监视检验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②将原由农业部承当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③将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承当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与监管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新组建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为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与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

全称: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为:中国检验检疫,

英文缩写为:CIQ

是“CHINA INSPECTI0N AND 0UARANTINE〞的缩写

“INSPECTl0N〞是检验、检查的意思

“QUARANTINE〞是检疫、隔离的意思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介绍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动植物与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

鉴定、监视管理与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视的统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检疫工作是一项政策、技术性很强的涉及外行政执行法工作,在对外贸易与整个对外开放中占有重要地位。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对外贸易开展需要的、及国际通行做法相符合的行政执法相符合的行政执法体制。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四)代理报检单位 1.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1)申请企业的条件
①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②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③ 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④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⑤有不少于5名取 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拟任报检员。
三、报检员
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资格,在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注 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
1.报检员资格 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
可取得报检员资格,并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 2.报检员注册 (1)前提 1)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申请报
检员的注册。 2)申请人员在自理报检企业或代理报检企业工作。
以“自理报检企业或代理报检企业”的名义向检 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
(2)注册的程序
3.报检员管理 注册成为报检员并取得《报检员证》后即可从事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工作,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 的监督和管理。 1)《报检员证》是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的身份凭 证,不得转借、涂改。 2)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检单位 的报检工作。 3)《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延期时间以报 检员证初次注册日期为准,两年年审一次(代理 报检企业年审时间一样)。
国际物流学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出入境检验检疫根底知识

1. 检验检疫的概念

出入境检验检疫〔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是指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工业原材料、装备和生产工具等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管的工作。其目的是保护国内动植物卫生、生态平安和人民健康,预防外来病原体、有害生物入侵,防止携带动植物病害、害虫等对国内农产品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2. 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检验检疫工作对于国家的经济开展和人民生活的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它可以阻断病害、害虫等外来物种对国内作物和动物的侵害,维护国内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平安性。此外,检验检疫还可以保护国内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出现不合格和有害的进口商品流入市场,从而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3. 检验检疫的具体内容

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入境食品检验检疫、入境商品检验检疫以及入境人员卫生检查等。

3.1 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

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是指对携带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管的工作。其目的是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和传播,维护国内农业生产的平安和稳定。

3.2 入境食品检验检疫

入境食品检验检疫是指对携带的食品及饮料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管的工作。其目的是保障人民的饮食平安和健康,防止携带有害物质、含病原体的食品流入国内市场。

3.3 入境商品检验检疫

入境商品检验检疫是指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管的工作。其目的是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不合格和有害的商品流入国内市场。

3.4 入境人员卫生检查

入境人员卫生检查是指对入境人员进行卫生检查和监管的工作。其

目的是预防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平安。

第七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

第七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
4、隔离检疫的动物,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不得
调离。
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十一)检疫放行制度 进出境或过境的检疫物,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检验 合格,同意放行的管理制度。 (十二)废弃物处理制度 1、进出境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物废弃物,须依照口岸动
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 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本国农、林、渔、 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
3、国境卫生检疫 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 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 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 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 康。
输入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动物产品,必须依法
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过境检疫审批制度 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过 境审批手续。
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二)检疫报检制度
输出输入检疫物或者过境运输检疫物,必须向口岸动植物 检疫机关申报检疫。
1、进境报检制度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 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或地区的有效检疫证书、贸易合同、进境 检疫许可证等单证,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2、出境报检制度 货主或代理人应在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前,
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各项基本内容.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各项基本内容.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各项基本内容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衡量标准: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准则: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进口国法规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对象主要完成两方面工作: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内容

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基础

1989年2月2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年4月28日修正、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2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0月23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基础

1991年10月30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996年12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检验检疫基本知识

检验检疫基本知识
• 2001年4月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 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体制及业务不变。
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源自: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和国境卫生检疫。
1864年
由英商劳合氏的保险代理人上海仁记洋行代办水险和船舶检验、鉴 定业务,这是中国第一个办理商检的机构
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
• 清代:“市舶司”收取关税和打击走私的职责由海关担任,另 一部分贸易管理职能由十三行代替
• 1864年,由英商劳合氏的保险代理人上海仁记洋行代办水险和 船舶检验、鉴定业务,这是中国第一个办理商检的机构。
• 1929年,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由国家 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
2.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 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
3.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出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有权要求出入 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书或其他有关证件。
4.对患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的出入境人员,应实施隔离留验。 5.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 应阻止其入境。
七、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基本内容
(三)卫生检疫与处理
6.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留验、发就 诊方便卡等措施。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正式启用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正式启用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正式启用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城乡桥》

【年(卷),期】1999(000)010

【摘要】<正> 据了解,整个徽标的含义为:国徽是国家权力的象征,表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利益;蛇杖由交缠在橄榄枝上的两蛇和伸展的双翼组成,为国际通用标识,代表国际贸易;天平代表出入境检检疫工作的公正性与准确性;长城表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执法把关职能;天蓝色象征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海阔天空,前途远大;

【总页数】2页(P9-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

【相关文献】

1.正式启用地理标志云南勐海茶开始规范发展 [J], 张卫

2.水文行业标志正式启用鄂竟平副部长出席启用仪式并揭牌 [J],

3.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正式启用——检验检疫徽章及英文标志使用范围将严格限制[J],

4.“阎良甜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式启用 [J],

5.从化正式启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钱岗糯米糍标志 [J], 丁良田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检验检疫有关知识总结.

检验检疫有关知识总结.

检验检疫有关知识总结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包括: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具体包括: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

(2)入境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4)进出境集装箱;

(5)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6)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7)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装载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8)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9)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和邮包等物品;

(10)旅客携带物(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骸骨、骨灰、废旧物品和可能传播传染病的物品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和携带伴侣动物;

(11)国际邮寄物(包括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检疫的国际邮寄物);

(1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其他应检对象。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交接、结算的;

5、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等原产地证明书的。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学习目标】

1. 了解我国检验检疫制度的构成;

2. 了解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3. 掌握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4. 理解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依据;

5. 了解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项目。

2国际贸易报检实务

第一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含义与制度

(一)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含义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或机构依照进出口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际惯例的要求,对报检人申报出入境的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和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构成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以及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1.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品质、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实行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能够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其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商品检验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我国商品检验的种类分为4种,即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证鉴定和委托检验。对于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对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商品,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知识

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知识

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知识

植物检验检疫是指为防止植物有害生物在出入境时传播和扩散而进行的检查和筛查。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植物有害生物的传播会对自然环境和农业产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进行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 植物检疫证书

出入境的植物需要有相应的检疫证书才能进出国境。检疫证书主要包括了植物的种类、数量、出入境日期、发货地点和目的地点等信息。这份证书非常重要,因为它是证明植物无害的重要凭证之一。

2. 植物种类

在进行检验时,需要对植物种类进行识别,因为不同的植物有不同的生态环境和生命特征。如果将某个植物带入新的生态环境中,可能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从而导致问题和风险。因此,我们需要对不同的植物进行分类识别,并进行检验。

3. 植物病虫害

植物病虫害可能会给自然环境和农业产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需要对植物进行检查,以防止病虫害的传播。在检验过程中,工作人员会检查植物根部、枝干和叶子等,寻找是否有病

虫害的迹象。如果发现植物存在病虫害,那么需要对其进行深度检查,以确保出境的植物不会带来植物病虫害。

4. 植物保护区域

植物保护区域是指国家、地区或州级政府划定的特定区域,这些地区有丰富的植物资源,需要进行特殊的保护。因此,如果携带植物需要穿过植物保护区域,需要进行特殊的检查和审批。只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植物才可以离开植物保护区域。

5. 植物适宜性

在进行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时,也需要考虑到植物的适宜性问题。不同的植物生长环境不同,如果将某个植物带到一个适宜性太差的生态环境中,可能会导致该植物的死亡和生长的受阻。因此,需要对植物的生长环境进行识别和判断,以确保植物可以适应并在新的环境中生长。

第一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第一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第一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1、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第一节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

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

(一)萌芽

(二)产生

二、近代检验检疫制度的传入

(一)国外公证检验机构的进入

1864年英国劳合氏公司代理人在上海成立仁记洋行,这是中国第一个办理商检业务的机构。

(二)近代卫生检疫制度的传入

三、中国检验检疫体系的初步形成

四、新中国检验检疫的发展历程

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和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合并组建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这就是统称的“三检合一”。

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决定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地位

一、法律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从根本上确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地位。

二、执法主体地位

国家法律赋予出入境检验检疫实行国家行政管理的地位。检验检疫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三、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

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之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从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

第三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一、国家主权体现

二、国家管理职能体现

三、对外贸易顺利进行的保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的基本常识

一、仅指检验检疫标志,不含“进口安全质量认证标志”及其他认证标志。

二、总局负责标志的设计、监督管理,各地商检负责标志加施工作。

三、标志加施:

1、应加施未加施的,不准销售、使用或出境

2、检验机构监督加施商检标志

3、入境申请检验检疫地外加施的,报检时提出申请,检疫证书寄送外地商检机构,销售人、使用人持证书向当地商检申请加施。

4、入境需要分销数地的,报检时申请分销批数分证,证书副本送分销地商检,销售人持证书申请加施。

5、出口加施情况,商检要在检验检疫证书、《换证凭单》中注明,口岸换证时核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