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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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政策解读题库及答案

会计继续教育《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政策解读题库及答案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政策解读
第1部分判断题
题号:Qhx029868 所属课程:《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政策解读1. 行政单位从所在地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取得的公费医疗经费,应当在实际取得时计入事业收入(事业预算收入)。

A、对
B、错
第2部分单选题
题号:Qhx029873 所属课程:《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政策解读6. 下列各项中,关于单位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且不承担支出责任的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

A、收到款项时,预算会计下增加资金结存
B、收到款项时,财务会计下增加货币资金
C、收到款项时,预算会计下增加其他预算收入
D、收到款项时,财务会计下增加其他收入
第3部分多选题
题号:Qhx029880 所属课程:《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政策解读
11. 下列各项中,关于会计主体选择适用的会计制度表述正确的有( )。

A、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应当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B、县级及以上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组织应当执行《工会会计制度》
C、工会所属企业应当执行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
D、挂靠工会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 , 该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 ,
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三、 企业对于合营企业是 否应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
围?
答 :一 ) ( 母公 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
资 , 当按 照《 应 企业 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 资》 四条 第 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自行确定 。
第 四十八条
解释 。
本规范 由财政 部会 同国务 院其 他有关部 门
第 四十 九条 本 规范 的配套 办法 由财政部会 同 国务 院其
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 第五十条 本规范 自20 年7 日起实施 。 0 9 月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 以书面或者其他适 当的形式 , 妥善
上述原则处理 的, 不予追溯调整。
( ) 二 企业进 行公 司制改制 的 , 以经 评估确认 的资产 、 应 负 债价值作为认定 成本 , 该成 本与其账 面价值 的差额 , 应当调整
所有者权益 ; 企业 的子公 司进行公 司制改 制的 , 母公 司通常应
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的相关规 定确定对子公司长 号》
政 策 法规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 当结合 内部监督情况 , 定期对 内部控
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
第七章 附则
制的有效性进行 自我评价 , 出具 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 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 的方式 、 范围、 程序和频率 , 由企 业根据 经营业务调整 、 经营环境变化 、 业务发展状况 、 实际风险水平等
附件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

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释义

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释义

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释义
背景
香港与内地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差异
保费收入确认
保单获取成本
准备金
H
要求混合合同分拆。 (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只 参照美国等国家会计 参照或部分参照美国会计准则,
股 有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的合同 准则的做法,对保单 在“最佳估计”的假设下评估准
才认定为保险合同。)
获取成本进行递延。 备金,实质是会计准备金。
——本例中的投资连结保险属于混合风险寿险合同,并且能够区分且
单独计量,因此进行分拆。
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释义
例:保险合同分拆(续) 新旧制度下的会计核算:
事项
旧制度
1.收到50000元保费, 其中90%转入独立账 户,其余5000元为初
始费用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原保费收入 50,000
2.实现投资收益5500
4
5
6
7
8
9 10
现金价值 900 944 970 997 1024 1053 1082 1112 1143 1175
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释义
例:两全保险保单(续)
第一步:判断转移的保险风险? —疾病或意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第二步:判断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发生意外和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赔付。考虑两种风险给付互 斥,保险公司综合考虑后,选择疾病身故进行重大保险风险 测试。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国内会计准则越来越需要与国际通 行惯例并轨。
——2007年内地和香港就会计准则的统一达成意见,成为此次保险 行业调整会计处理方法,切换统计信息系统的缘由。
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释义
背景
57家A+H股上市公司的境内外报表差异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习题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习题

B、各类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C、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及核算方法D、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当单独披露【正确答案】ABC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1.短期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2.各类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3.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及核算方法;4.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当单独披露。

8、《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以下规定办理()。

A、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收入形式为现金的,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B、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收入形式为资产和现金的,现金部分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C、利用现金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属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收回对外投资,股权(权益)出售、出让、转让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D、利用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混合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照本条第(一)、(二)项的有关规定分别管理。

【正确答案】ABC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利用现金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属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收回对外投资,股权(权益)出售、出让、转让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收入形式为现金的,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2.收入形式为资产和现金的,现金部分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利用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混合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照本条第(一)、(二)项的有关规定分别管理。

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释义

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释义

保险合同拆分小结:

投连、万能拆分后的风险保障部分 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保单,目前 包括非寿险保单、传统寿险和分红保 险
保险合同

会计核算适用《 原保险合同》和 《再保险合同》

投资连结保单拆分后的独立账户部

非保险合同

万能保单分拆后的投资账户部分 投资型非寿险保单拆分后的保户投 资金部分
a26110002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保户储金
负债

寿


a26110008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保户投资款
负债

寿


2、新增部分统计指标★
——在会计类统计指标“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下,新增寿险公司报送的 按险种分类的明细指标
指标代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类型 负债 负债 报送公司 寿 寿
a26110009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寿险 a26110010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寿险-普通寿险
5
6 7 8 9 10
=(1175/1024-1 )*100%
=(1175/1053 -1)*100% =(1175/1082-1 )*100% =(1175/1112 -1)*100% =(1175/1143-1 )*100% =(1175/1175 -1)*100%
15%
12% 9% 6% 3% 0%
A 股
按照保监会规定的责任准备金评 混合风险合同不强行拆分。只 允许保单获取成本 估标准计算。(评估利率为2.5% 要含有保险风险的转移就认定 不递延,在发生时计 和7.5%),实质是法定准备金 为保险合同。 入当期损益。
背景

消除内地和香港会计核算差异的总体方案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2024年8月7日)是由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一项准则,用于解释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该准则共有8个章节,涵盖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收益、损益、业务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对该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释。

第一章介绍了该准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和应用,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讨论了资产的定义和确认原则。

资产是指具有经济利益并能够被可靠计量的资源。

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保证资产的准确反映。

同时,准则还规定了不同类型资产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第三章解释了负债的概念和识别方法。

负债是企业对外部权益的现时义务,包括应付款项、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

准则要求企业将负债确认为经济业务的结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量。

第四章探讨了所有者权益的计量和变动。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经济利益所有者对企业资产净值的所有权。

准则规定了计量所有者权益的方法,包括股东权益和留存收益的确认原则。

第五章讲述了收入的概念和计量。

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资产等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实质确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规则,并明确了常见收入类别的处理方法。

第六章详细解释了费用的概念和计量。

费用是企业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

准则要求企业按照费用实质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准确反映费用的经济效益。

第七章论述了收益的概念和计量。

收益是企业非再度计量形成与收入相对应的净增加资产的项。

准则要求企业将收益确认为经济业务的结果,并根据实质进行计量。

第八章总结了准则的实施日期和解释的适用范围。

准则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2024年8月7日)通过详细解释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收益、损益、业务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了准确明确的会计处理指引,提高了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促进了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

会计第二号准则

会计第二号准则

会计第二号准则【原创版】目录1.会计第二号准则的概述2.会计第二号准则的主要内容3.会计第二号准则的具体应用4.会计第二号准则的作用和意义正文一、会计第二号准则的概述会计第二号准则,全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号——存货,是由我国财政部颁布并实施的一项会计准则。

该准则主要针对企业的存货管理、计量和披露等问题提供详细的规定和指导,以确保企业存货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管理层等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第二号准则的主要内容会计第二号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存货的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或者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正在加工的物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存货的分类:存货分为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商品等类别。

3.存货的计量:企业应当按照成本原则对存货进行初始计量,并在期末对存货进行盘点和跌价准备。

4.存货的披露: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存货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等信息。

三、会计第二号准则的具体应用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会计第二号准则的规定,对存货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存货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具体应用包括:1.对存货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成本核算,确保存货成本的准确性。

2.期末对存货进行盘点,及时发现和处理存货盘盈、盘亏等问题。

3.根据存货的实际情况,合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反映存货价值的变动。

4.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存货的相关信息,为投资者、债权人、管理层等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会计第二号准则的作用和意义会计第二号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企业的存货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具体表现在:1.有利于提高企业存货管理的水平和效率,降低存货成本。

2.有利于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3.有利于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至第10号及准则解释第1号与第2号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至第10号及准则解释第1号与第2号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会计主体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费用表;(三)附注。

政府会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政府会计主体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行政事业单位个别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其他政府会计主体个别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其他相关会计制度。

其他政府会计准则有特殊列报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持续运行为前提,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政府会计主体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

如果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的影响时,政府会计主体还应当披露其他必要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除现金流量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外,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第六条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财政部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除外。

第七条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中单独列示,但对理解报表具有重要性的,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八条财务报表某些项目的省略、错报等,能够合理预期将影响报表主要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企业类)考试

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企业类)考试

记()科目。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o A、工程物资o B、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o C、银行存款o D、应付职工薪酬试题分析:正确答案:B你的答案:B【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项目资金时,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科目。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激励等活动,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料供应、产品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价值增值管理。

o A.营运管理o B. 战略管理o C. 成本管理o D. 预算管理试题分析:正确答案:A你的答案:A【答案】A 【解析】营运管理,是指为了实现企业战略和营运目标,各级管理者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激励等活动,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料供应、产品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价值增值管理。

故选项A 正确。

• 3. [单选题]企业销售额高于盈亏平衡点时,企业处于()。

o A.亏损状态o B. 盈利状态o C. 保本状态o D. 平衡状态试题分析:正确答案:B你的答案:B【答案】B 【解析】企业销售额高于盈亏平衡点时,企业处于盈利状态;企业销售额低于盈亏平衡点时,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故选项B正确。

分析、风险应对措施、风险报告和沟通等管理活动的工具方法。

o A.矩阵形式o B.表单形式o C.图表形式o D.以上都不正确试题分析:正确答案:B你的答案:B正确答案:B 解析: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702号第一条规定:风险清单,是指企业根据自身战略、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以表单形式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措施、风险报告和沟通等管理活动的工具方法。

层次、环节,体现了()原则。

o A.权变性原则o B. 平衡管理原则o C. 融合性原则o D. 战略导向原则试题分析:正确答案:C你的答案:C【答案】C 【解析】融合性原则:预算管理应以业务为先导、以财务为协同,将预算管理嵌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领域、层次、环节。

故选项C正确。

会计第二号准则

会计第二号准则

会计第二号准则摘要:1.会计第二号准则的概述2.会计第二号准则的主要内容3.会计第二号准则的应用4.会计第二号准则的作用和意义正文:一、会计第二号准则的概述会计第二号准则,全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准则,旨在规范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行为,确保企业正确计量、报告和披露长期股权投资信息。

该准则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各类企业。

二、会计第二号准则的主要内容会计第二号准则共分为六章,主要内容包括:1.第一章:总则。

主要规定了本准则的适用范围、遵循的原则以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情况。

2.第二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主要阐述了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方法,包括现金购买、非现金资产交换等方式。

3.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主要介绍了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如何进行后续计量,包括成本法、权益法等不同计量方法。

4.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

主要说明了企业如何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以及如何进行减值损失的测试和计算。

5.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主要规定了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处置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包括处置收益的计算和处理方式。

6.第六章:列报。

主要说明了企业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列报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信息,以及如何进行披露。

三、会计第二号准则的应用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照会计第二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准则的要求,正确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理选择后续计量方法,并按照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和处理处置收益。

四、会计第二号准则的作用和意义会计第二号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行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该解释主要根据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同时考虑到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的要求,结合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全面深度分析,有针对性地作出了解释。

根据该解释规定,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时,除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确定所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以外,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通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分别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和后续经营收入,其中建造服务收入应视合同的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分别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考虑到我国该类业务的情况,解释中规定对于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承担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企业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认股权符合权益性工具定义的,应当按规定确认为资本公积。

该解释发布后,有助于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落实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进一步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各企业应当严格贯彻企业会计准则及本解释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本解释规定进行审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本解释加强监管力度,共同为完善和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作出贡献。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财政部2019年12月17日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一、关于归垫资金的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之前,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一)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时,按照垫付的资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时,按照归垫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二、关于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账务处理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按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后续相关支出的,可在“银行存款”或“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下设置“财政拨款资金”明细科目,或采用辅助核算等形式,核算反映按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金额,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一)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时,按照划转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ʻ财会 2019 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ꎬ国务院各部委㊁各直属机构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ꎬ全国政协办公厅ꎬ最高人民法院ꎬ最高人民检察院ꎬ各民主党派中央ꎬ有关人民团体ꎬ各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ꎬ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ꎬ根据«政府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ꎬ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ꎬ现予印发ꎬ请遵照执行ꎮ执行中有何问题ꎬ请及时反馈我部ꎮ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财政部2019年12月17日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一㊁关于归垫资金的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ꎬ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之前ꎬ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ꎬ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ꎬ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一)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时ꎬ按照垫付的资金金额ꎬ借记 其他应收款 科目ꎬ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ꎻ预算会计不做处理ꎮ(二)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时ꎬ按照归垫的资金金额ꎬ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ꎬ贷记 财政拨款收入 科目ꎬ并按照相同的金额ꎬ借记 业务活动费用 等科目ꎬ贷记 其他应收款 科目ꎻ同时ꎬ在预算会计中ꎬ按照相同的金额ꎬ借记 行政支出 事业支出 等科目ꎬ贷记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科目ꎮ二㊁关于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账务处理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按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后续相关支出的ꎬ可在 银行存款 或 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科目下设置 财政拨款资金 明细科目ꎬ或采用辅助核算等形式ꎬ核算反映按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金额ꎬ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一)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时ꎬ按照划转的资金金额ꎬ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ꎬ贷记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科目ꎻ同时ꎬ在预算会计中借记 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科目ꎬ贷记 资金结存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科目ꎮ(二)将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从零余额账户划转的资金用于相关支出时ꎬ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ꎬ借记 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交税费 等科目ꎬ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ꎻ同时ꎬ在预算会计中借记 行政支出 事业支出 等支出科目下的 财政拨款支出 明细科目ꎬ贷记 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科目ꎮ三㊁关于从财政科研项目中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账务处理单位按规定从财政科研项目中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ꎬ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从财政科研项目中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ꎬ按照计提的金额ꎬ借记 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 等科目ꎬ贷记 预提费用 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科目ꎻ预算会计不做处理ꎮ(二)按规定将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划转到实有资金账户的ꎬ按照64本解释 二㊁关于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账务处理 的相关规定处理ꎮ(三)使用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ꎬ在财务会计下ꎬ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ꎬ借记 预提费用 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科目ꎬ贷记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拨款收入 等科目ꎮ使用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购买固定资产㊁无形资产的ꎬ按照固定资产㊁无形资产的成本金额ꎬ借记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科目ꎬ贷记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拨款收入 等科目ꎻ同时ꎬ按照相同的金额ꎬ借记 预提费用 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科目ꎬ贷记 累计盈余 科目ꎮ同时ꎬ在预算会计下ꎬ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ꎬ借记 事业支出 等支出科目下的 财政拨款支出 明细科目ꎬ贷记 资金结存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科目ꎮ四㊁关于事业单位按规定需将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上缴财政的账务处理事业单位按规定需将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上缴本级财政的ꎬ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ꎬ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ꎬ事业单位按照应收的金额ꎬ借记 应收股利 科目ꎬ贷记 投资收益 科目ꎻ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ꎬ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ꎬ贷记 应缴财政款 科目ꎬ同时按照此前确定的应收股利金额ꎬ借记 投资收益 科目或 累计盈余 科目(此前确认的投资收益已经结转的)ꎬ贷记 应收股利 科目ꎻ将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上缴财政时ꎬ借记 应缴财政款 科目ꎬ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ꎮ(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ꎬ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ꎬ按照应享有的份额ꎬ借记 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 科目ꎬ贷记 投资收益 科目ꎻ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ꎬ单位按照应享有的份额ꎬ借记 应收股利 科目ꎬ贷记 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 科目ꎻ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ꎬ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ꎬ贷记 应缴财政款 科目ꎬ同时按照此前确定的应收股利金额ꎬ借记 投资收益 科目或 累计盈余 科目(此前确认的投资收益已经结转的)ꎬ贷记 应收股利 科目ꎻ将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上缴财政时ꎬ借记 应缴财政款 科目ꎬ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ꎮ五㊁关于收取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账务处理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并出具相关票据的ꎬ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一)单位不承担支出责任的ꎬ应当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ꎬ借记 库存现金 等科目ꎬ贷记 其他应付款 科目或 其他应收款 科目(前期已垫付资金的)ꎻ向其他会计主体转付款时ꎬ借记 其他应付款 科目ꎬ贷记 库存现金 等科目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ꎮ(二)单位承担支出责任的ꎬ应当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ꎬ借记 库存现金 等科目ꎬ贷记相关费用科目ꎻ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 资金结存 科目ꎬ贷记相关支出科目ꎮ单位如因开具税务发票承担增值税等纳税义务的ꎬ按照«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处理ꎮ六㊁关于专利权维护费的会计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 无形资产»规定ꎬ将依法取得的专利权确认为无形资产ꎬ并进行后续摊销ꎮ在以后年度ꎬ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发生的专利权维护费ꎬ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ꎬ原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据此调整ꎮ七㊁关于公费医疗经费的会计处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从所在地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取得的公费医疗经费ꎬ应当在实际取得时计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ꎬ在实际支用时计入相关费用(支出)ꎮ八㊁关于单位基本建设会计有关问题(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主体ꎮ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由负责编报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单位(即建设单位)作为会计核算主体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在相关会计科目下分项目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ꎮ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涉及多个主体难以明确识别会计核算主体的ꎬ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相关规定确定建设单位ꎮ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实行代建制的ꎬ代建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ꎮ(二)关于代建制项目的会计处理ꎮ74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ꎬ建设单位应当要求代建单位通过工程结算或年终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的方式ꎬ提供项目明细支出㊁建设工程进度和项目建设成本等资料ꎬ归集 在建工程 成本ꎬ及时核算所形成的 在建工程 资产ꎬ全面核算项目建设成本等情况ꎮ有关账务处理如下:1.关于建设单位的账务处理(1)拨付代建单位工程款时ꎬ按照拨付的款项金额ꎬ借记 预付账款 预付工程款 科目ꎬ贷记 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 等科目ꎻ同时ꎬ在预算会计中借记 行政支出 事业支出 等科目ꎬ贷记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资金结存 科目ꎮ(2)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或年终代建单位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时ꎬ按照确定的金额ꎬ借记 在建工程 科目下的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等明细科目ꎬ贷记 预付账款 预付工程款 等科目ꎮ(3)确认代建管理费时ꎬ按照确定的金额ꎬ借记 在建工程 科目下的 待摊投资 明细科目ꎬ贷记 预付账款 预付工程款 等科目ꎮ(4)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时ꎬ按照代建单位转来在建工程成本中尚未确认入账的金额ꎬ借记 在建工程 科目下的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等明细科目ꎬ贷记 预付账款 预付工程款 等科目ꎻ同时ꎬ按照在建工程成本ꎬ借记 固定资产 公共基础设施 等科目ꎬ贷记 在建工程 科目ꎮ工程结算㊁确认代建费或竣工决算时涉及补付资金的ꎬ应当在确认在建工程的同时ꎬ按照补付的金额ꎬ贷记 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 等科目ꎻ同时在预算会计中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ꎮ2.关于代建单位的账务处理代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ꎬ应当设置 1615代建项目 一级科目ꎬ并与建设单位相对应ꎬ按照工程性质和类型设置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 待摊投资 其他投资 待核销基建支出 基建转出投资 等明细科目ꎬ对所承担的代建项目建设成本进行会计核算ꎬ全面反映工程的资金资源消耗情况ꎻ同时ꎬ在 代建项目 科目下设置 代建项目转出 明细科目ꎬ通过工程结算或年终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的方式ꎬ将代建项目的成本转出ꎬ体现在建设单位相应 在建工程 账上ꎮ年末ꎬ 代建项目 科目应无余额ꎮ有关账务处理规定如下:(1)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项目资金时ꎬ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ꎬ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ꎬ贷记 预收账款 预收工程款 科目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ꎮ(2)工程项目使用资金或发生其他耗费时ꎬ按照确定的金额ꎬ借记 代建项目 科目下的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等明细科目ꎬ贷记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工程物资 累计折旧 等科目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ꎮ(3)按工程进度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或年终与建设单位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并转出时ꎬ按照确定的金额ꎬ借记 代建项目 代建项目转出 科目ꎬ贷记 代建项目 科目下的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等明细科目ꎬ同时ꎬ借记 预收账款 预收工程款 等科目ꎬ贷记 代建项目 代建项目转出 科目ꎮ(4)确认代建费收入时ꎬ按照确定的金额ꎬ借记 预收账款 预收工程款 等科目ꎬ贷记有关收入科目ꎻ同时ꎬ在预算会计中借记 资金结存 科目ꎬ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ꎮ(5)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时ꎬ按照代建项目未转出的在建工程成本ꎬ借记 代建项目 代建项目转出 科目ꎬ贷记 代建项目 科目下的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等明细科目ꎬ同时ꎬ借记 预收账款 预收工程款 等科目ꎬ贷记 代建项目 代建项目转出 科目ꎮ工程竣工决算时收到补付资金的ꎬ按照补付的金额ꎬ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ꎬ贷记 预收账款 预收工程款 科目ꎮ代建单位为企业的ꎬ按照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ꎮ3.关于新旧衔接的规定建设单位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尚未登记应确认的在建工程的ꎬ应当按照本解释规定确定的建设成本ꎬ借记 在建工程 科目ꎬ贷记 累计盈余 科目ꎮ代建单位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已将代建项目登记为在建工程的ꎬ应当按照 在建工程 科目余额ꎬ借记 累计盈余 科目ꎬ贷记 在建工程 科目ꎮ建设单位应与代建单位做好在建工程入账的协调ꎬ确保在建工程在记账上不重复㊁不遗漏ꎮ(三)关于 在建工程 科目有关账务处理规定ꎮ1.工程交付使用时ꎬ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84方法分配待摊投资ꎬ借记 在建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㊁设备投资 科目ꎬ贷记 在建工程 待摊投资 科目ꎻ待摊投资中有按规定应当分摊计入转出投资价值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ꎬ还应当借记 在建工程 待核销基建支出㊁基建转出投资 科目ꎬ贷记 在建工程 待摊投资 科目ꎮ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ꎬ按规定直接转入建设单位以外的会计主体的ꎬ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转出的建设项目的成本ꎬ借记 在建工程 基建转出投资 科目ꎬ贷记 在建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㊁设备投资 科目ꎻ同时ꎬ借记 无偿调拨净资产 科目ꎬ贷记 在建工程 基建转出投资 科目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ꎬ按规定先转入建设单位㊁再无偿划拨给其他会计主体的ꎬ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ꎬ先将在建工程转入 固定资产 公共基础设施 等科目ꎬ再按照无偿调拨资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ꎮ建设单位与资产调入方应当按规定做好资产核算工作的衔接和相关会计资料的交接ꎬ确保交付使用资产在记账上不重复㊁不遗漏ꎮ(四)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明细科目或辅助核算ꎮ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的ꎬ应当通过在有关会计科目下设置与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明细科目或增加标记ꎬ或设置基建项目辅助账等方式ꎬ满足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编制的需要ꎮ九㊁关于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一)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确定的一般原则ꎮ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 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规定ꎬ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一般应当以财政预算拨款关系为基础予以确定ꎮ有下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单位)为合并主体ꎬ其下级预算单位为被合并主体ꎮ合并主体应当将其全部被合并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ꎮ通常情况下ꎬ纳入本部门预决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㊁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ꎬ下同)都应当纳入本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ꎮ(二)除满足一般原则的会计主体外ꎬ以下会计主体也应当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1.部门(单位)所属的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事业单位ꎮ2.部门(单位)所属的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ꎮ3.财政部规定的应当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其他会计主体ꎮ(三)以下会计主体不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1.部门(单位)所属的企业ꎬ以及所属企业下属的事业单位ꎮ2.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ꎮ3.部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的会计主体ꎬ如工会经费㊁党费㊁团费和土地储备资金㊁住房公积金等资金(基金)会计主体ꎮ4.挂靠部门(单位)的没有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组织以及非法人性质的学术团体㊁研究会等ꎮ单位内部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核算及合并问题ꎬ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ꎮ十㊁关于工会系统适用的会计制度县级及以上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组织应当执行«工会会计制度»(财会 2009 7号)ꎬ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应当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ꎬ工会所属企业应当执行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ꎬ挂靠工会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 2004 7号ꎬ下同)ꎮ十一㊁关于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社会组织适用的会计制度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社会组织ꎬ原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 2012 22号)的ꎬ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ꎻ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ꎬ仍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ꎮ十二㊁关于本解释生效日期及新旧衔接规定本解释第一至第八项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ꎬ允许单位提前采用ꎻ第九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ꎻ第十项㊁十一项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ꎮ本解释除第八项(二)以外ꎬ其余各项首次施行时均采用未来适用法ꎮ94。

财务科业务培训——政府会计制度考试

财务科业务培训——政府会计制度考试

财务科业务培训——政府会计制度考试此次考试总分为100分制,共26题,分为三部分,其中:填空题:2分/题单选题:4分/题判断题:5分/题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从所在地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取得的公费医疗经费,应当在实际取得时计入__________或__________。

[填空题] *空1答案: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空2答案: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 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计入____________。

[填空题] *空1答案:单位管理费用3. 单位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取得相关收入的,对于尚未转入银行存款的支付宝、微信收付款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的余额,应当通过___________科目核算。

[填空题] *空1答案:其他货币资金4. 医院因提供科研教学等服务、按合同或协议约定预收接受服务单位的款项应当通过___________科目核算。

[填空题] *空1答案:其他预收账款5. 医院为取得库存物品单独发生的运杂费等,能直接计入业务成本的,计入_________;不能直接计入业务成本的,计入_________。

[填空题] *空1答案:业务活动费用空2答案:单位管理费用6. 办公设备折旧年限为_________年。

[填空题] *空1答案:67. “财政基本拨款收入”项目应根据_________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填空题] *空1答案: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8. 单位(调入方)接受其他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其成本按照()确定。

[单选题] *A、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正确答案)B、调出方的市场价值加上相关税费C、调入方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D、调入方的市场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答案解析: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形成的债权或股权投资。

第三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取得的除短期投资以外的债权和股权性质的投资。

第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外币投资的折算,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短期投资第五条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下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于收到时冲减短期投资成本。

第六条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七条期末,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账面余额计量。

第八条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应当将收到的价款扣除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第三章长期投资第九条长期投资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节长期债权投资第十条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第十一条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应当按期以票面金额与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将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确认为应收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将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并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第十二条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出售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将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第十三条政府会计主体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参照长期债券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2号会计准则

2号会计准则

2号会计准则第二号会计准则是会计准则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核算起着关键的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介绍第二号会计准则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

第二号会计准则,全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号——会计政策选择》。

它规定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可以自主选择的会计政策,以及在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时所需遵循的原则和规定。

该准则的目的是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使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准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号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企业,无论其所有制形式和经济性质如何。

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必须遵守该准则的规定。

与此同时,该准则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政策选择,例如企业合并、分立、停业和重组等。

第二号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会计政策的选择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不同的会计政策可能导致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存在差异,进而影响到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决策。

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会计政策,并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第二号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时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注重经济实质,而不是仅仅看重法律形式。

这种原则的应用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价值。

第二号会计准则还规定了会计政策的连续性原则。

企业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保持会计政策的连续性,避免频繁变更会计政策,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连续性。

当企业确实需要变更会计政策时,应及时进行合理解释和披露,以避免误导投资者和债权人。

第二号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会计政策,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同时,企业还应保持会计政策的连续性,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19〕2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19〕2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19〕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财政部2019年12月17日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一、关于归垫资金的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之前,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一)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时,按照垫付的资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时,按照归垫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19〕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财政部2019年12月17日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圆号一、关于归垫资金的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之前,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一)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时,按照垫付的资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时,按照归垫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二、关于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账务处理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按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后续相关支出的,可在“银行存款”或“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下设置“财政拨款资金”明细科目,或采用辅助核算等形式,核算反映按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金额,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一)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时,按照划转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2号会计准则 -回复

2号会计准则 -回复

2号会计准则-回复2号会计准则(以下简称“2号准则”)是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正式名为《企业会计准则》。

该准则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企业会计信息报告的基础标准。

本文将按照中括号内的内容,一步一步回答相关问题。

一、2号准则的背景和意义2号准则的出台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的核算和信息披露,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根据国内外会计理论和实践的要求,2号准则对会计事项的核算方法和处理方式进行了规范,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该准则的实施使企业间的财务比较更可行,同时也促进了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国际接轨。

二、2号准则的主要内容2号准则共有33个具体准则,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总则、会计要素、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和会计确认与计量。

以下将简要介绍这五个部分的主要内容。

1. 总则:总则部分规定了企业会计的目的、基本原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等。

它明确了企业应该如何建立和维护一个有效的会计系统,以提供准确、完整、及时的财务信息。

这一部分提供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框架。

2. 会计要素:会计要素部分规定了企业会计的基本元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

它明确了这些要素的定义和确认原则,以及它们的计量和报告要求。

这一部分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

3.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部分规定了企业会计事项的具体核算方法和处理方式,包括货币资金的核算、固定资产的计量和摊销、存货的成本计算等。

它要求企业按照2号准则的规定,对所有会计事项进行准确、全面、持续地核算。

4. 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部分规定了企业会计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它要求企业按照2号准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完整、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

5. 会计确认与计量:会计确认与计量部分规定了企业会计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包括收入的确认、费用的计量和资产负债的计量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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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一、关于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问题企业集团中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下同)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企业集团中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称《政府会计制度》)中的预算会计内容,只执行财务会计内容。

二、关于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一)事业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且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持有投资期间,应当以被投资单位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为基础,计算确定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金额,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二)事业单位以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事业单位按规定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1式确定价格的,应当按照以上方式确定的价格加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三)事业单位处置以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规定所取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的,应当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按照处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贷记“投资预算收益”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其他预算收入”科目。

(四)权益法下,事业单位处置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取得的(不含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时,按规定将取得的投资收益(此处的投资收益,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分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其投资成本的,应当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同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2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去其投资成本的差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以上明细科目为贷方余额的,借记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与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应收股利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支出合计数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

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分录举例如下:32.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或等于其投资成本的,应当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同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大于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收股利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支出合计数的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

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分录举例如下:4(五)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将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净收益,以及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取得的净收入(处置价款扣除投资本金和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上缴本级财政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在应收或收到上述有关款项时不确认投资收益,应通过“应缴财政款”科目核算。

三、关于单位年末暂收暂付非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单位对于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及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年末结账前,单位应当对暂收暂付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对于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暂付款项进行预算会计处理,确认相关预算收支,确保预算会计信息能够完整反映本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对于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付款项,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单位在支付款项时可不做预算会计处理,待结算或报销时,按照结算或报销的金额,借记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但是,在年末结账前,对于尚未结算或报销的暂付款项,单位应当按照暂付的金额,借记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以后年5度,实际结算或报销金额与已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不一致的,单位应当通过相关预算结转结余科目“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进行处理。

(二)对于应当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款项,单位在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本年度不做预算会计处理。

待下一年初,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暂收的款项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暂收款项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

对于应当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付款项,单位在付出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年度不做预算会计处理。

待下一年实际结算或报销时,单位应当按照实际结算或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费用科目,按照之前暂付的款项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退回或补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结算或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下一年度内尚未结算或报销的,按照上述(一)中的规定处理。

(三)对于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暂付款项(如应上缴、应转拨或应退回的资金),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仅作财务会计处理,不做预算会计处理。

6四、关于由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但由其他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按规定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统一管理(如仅持有资产的产权证等),但具体由其他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由占有、使用该资产的部门作为会计确认主体,对该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2019年1月1日前相关部门未按照上述规定对某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的,在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该项固定资产已经在其统一管理的部门入账的,负责资产统一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已经计提的折旧金额(按照原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借记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占有、使用该资产的部门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在统一管理部门记录的账面余额,借记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按照该项资产在统一管理部门已经计提的折旧金额(按照原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贷记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7(二)该项固定资产尚未登记入账的,应当由占有、使用该项资产的部门按照盘盈资产进行处理,具体账务处理参照财政部已经印发的相关衔接规定执行。

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新旧制度衔接时,相关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应当协调一致,确保资产确认不重复、不遗漏。

在新旧制度衔接中,如涉及资产产权变更或实物资产划拨等事项,相关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多个部门共同占用、使用同一项固定资产,且该项固定资产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统一管理并负责后续维护、改造的,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作为确认主体,对该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同一部门内部所属单位共同占有、使用同一项固定资产,或者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部门本级拥有产权的固定资产的,按照本部门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五、关于单位无偿调入资产的账务处理按照相关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单位(调入方)接受其他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但是,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即已经按制度规定提足折旧)或者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的,单位(调8入方)应当将调入过程中其承担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费用,不计入调入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

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的,单位(调入方)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已经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与资产账面余额相等),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的,单位(调入方)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六、关于“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核算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9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按照上述规定,行政单位不使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其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发生的各项费用均计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

事业单位应当同时使用“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科目,其业务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其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费用计入“单位管理费用”科目。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本单位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划分的具体会计政策。

七、关于“保障性住房”科目的核算范围《政府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科目,核算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控制的保障性住房的原值。

此处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指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持有全部或部分产权份额、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住房。

10八、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的会计科目适用问题单位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取得相关收入的,对于尚未转入银行存款的支付宝、微信收付款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的余额,应当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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