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 简介在会计师事务所中,人力资源是组织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有效管理和运用人力资源,制定和实施适当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 招聘与选拔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招聘与选拔是重要的环节。
首先,事务所需要明确所需职位的技能要求和岗位职责,并制定相应的招聘计划。
其次,事务所可以通过内部推荐、招聘网站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吸引合适的候选人。
在面试环节,事务所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如面试、考核和背景调查等,确保选择到最适合的人才。
3. 岗位分析与职能划分为了更好地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师事务所需要进行岗位分析与职能划分。
通过详细分析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可以确保拥有合适的人才匹配每个岗位。
同时,事务所还可以根据员工的技能和兴趣,进行合理的职能划分,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效率。
4. 培训与发展培训与发展是提升员工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手段,也是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务所可以通过内外部培训、团队建设和跨部门交流等方式,提供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培训机会。
此外,事务所还应建立员工发展的评价体系,为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5. 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建立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事务所可以制定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流程,对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量和工作效率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事务所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如薪资调整、职称晋升和发展机会等。
6. 员工关系与沟通良好的员工关系和沟通是保持组织稳定和员工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员工活动、开展员工调查和建立员工代表机制等方式,加强员工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此外,事务所还可以建立健全的员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与困惑。
7. 薪酬与福利管理薪酬与福利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
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员工绩效,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并适时进行调整。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招聘、培训、绩效评估等方式,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员工素质。
通过员工调查和离职率等指标,可以评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项目管理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通过跟踪项目成本、工作进度和客户满意度等指标,可以评估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资金运作安全和高效的重要手段。
通过资金流量表、账户余额等指标,可以评估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质量管理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的关键。
通过工作底稿审核、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指标,可以评估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信息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信息化管理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系统使用率、数据安全性等指标,可以评估信息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变动情况1.领导层重视程度的变动:领导层决策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变动的主要推动力。
领导层对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的变动会直接影响到制度的建立、执行与改进。
2.外部环境变动:经济环境、法律法规等的变动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产生影响。
例如,新的财务会计准则的出台可能会引发内部管理制度的调整和变动。
3.业务范围的扩大或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扩大或变化,可能需要相应地调整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适应新的业务需求。
4.技术进步和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技术进步和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方式和流程产生深远影响,从而需要相应地调整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5.员工反馈和需求变化:员工的反馈和需求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变动的重要因素。
通过对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和分析,可以及时调整和改进内部管理制度。
会计事务所规章制度
会计事务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事务所的运营管理,确保会计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会计事务所的运营管理、业务流程、人员配备、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三条本会计事务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会计服务,促进企业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本会计事务所设有一个所长、若干名副所长、财务部门、业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所长负责领导整个事务所的工作,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所长负责制定事务所的发展战略、年度计划、财务预算等,并对事务所的整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事务所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等工作。
业务部门负责开拓业务、为客户提供会计服务、签订业务合同等。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事务所的人力资源管理、员工培训、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七条本会计事务所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以下服务:(一)会计咨询:为客户提供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会计核算:为客户提供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等服务,确保客户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三)审计服务:对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税务筹划:为客户提供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等服务,降低客户的税收负担。
(五)其他与会计相关的服务。
第八条业务部门在接到客户需求后,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并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
第九条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会计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条财务部门对业务部门的服务费用进行核算,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培训第十一条本会计事务所配备具有专业资格和丰富经验的会计人员,确保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会计服务。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工作经验。
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员工培训制度
员工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和提升本所员工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的规定和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强化教育、提高素质”。
提高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是提高执业质量的基础,因此,凡在本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都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第三条本所员工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事务所不得以工作安排为由剥夺员工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为了适应事务所业务发展的要求,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事务所设立标准与培训部,统一组织和安排全所的培训教育工作。
标准与培训部接受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领导。
第二章培训的形式与学时要求第五条本所员工应参加有组织形式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第六条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包括:(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或总所、分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举办,或者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专业论坛、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二)经市注协认可的本所自行举办的内部培训;(三)中注协或市注协通过远程教育直播系统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培训;(四)中注协或市注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包括:(一)完成专业著作或专业论文,并公开出版或发表;(二)担当中注协、市注协举办或委托举办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人、研讨会的主持人或演讲人;(三)参加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四)承担学术团体、行业、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五)在境外事务所实习期间接受当地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六)参加会计相关专业的在职学位教育;(七)经中注协或市注协认可的专业论坛、研讨会;(八)中注协或市注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学时,每年不应少于40个学时。
本所其他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每年不应少于30个学时。
论会计师事务所核心人力资源管理
员工的筛选上 大多停 留在简单的面试 ,缺乏全面的了解.如只 析培训需 求——设计培训计划—— 实施培训——评估培训效果。
首 先 .分 析培 训需 求 。它 是 开 展 有 计划 人 才 培 训 的前 提 。各 确 培 训 的 具体 内容 ,同 时 培 训 需 求 分 析应 在个 体 、事务 所 和 战
估 .培 训 工 作也 就 不 能得 到 有效 的 改善 。
验 或 新 近 的业 务 知 识 ,从 而 提 高 事 务 所 整体 的管 理 及 业 务 水 平 . 达到最佳培训效果 。 再 次 ,保 证培 训 计 划 的 顺 利 实 施 。首 先 应 该 预 算 和筹 措 好 培 最 后 要 对培 训效 果 进 行 评 估 。培 训 评 估 就 是 对 整个 培 训 工
() 1提供优越的工作 条件和环境 。 即给核心员工提供舒适的办
略 三 个 层 次 上 进 行 ,确 保 培 训 的及 时有 效 性 。
力 、沟 通 能 力 、团 队合 作 能 力 的 了解 ,这 给事 务所 将 来 的发 展 留 级 经 理 及 人 力 资源 部 应 对 核 心 员 工 需 要 的培 训 类 型 审 慎 思 考 ,明 2 培 训 体 系 不 完 善 会 计 师事 务 所 在 对 核心 员 工 进行 培 训 前 往往 忽 视 了核 心 岗
预测 只是简单地对眼前的空缺岗位进行补充 而未考虑事务所 未来发展的需要 .招聘计划不够严密 主要表现在对拟录用核心
是 考核 其工 作 的 能 力 而 忽视 对 其 他 能 力 如 自我 激 励 能 力 、适 应 能
下了隐患。
2 建 立 科 学严 谨 的核 心 人 力资 源 培 训 体 系 科 学 严 谨 的 核心 人 力 资源 培 训 体 系 主 要 包括 四个 流 程 即分
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一、岗位设置及人员招聘1.根据事务所的业务需要,制定详细的岗位设置,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2.通过内部招聘或者外部招聘的方式,吸引并选拔合适的人才加入事务所。
3.为招聘的员工提供良好的入职培训,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要求。
二、绩效管理1.设立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评估体系,为员工提供明确的工作标准和要求。
2.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发展,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措施的实施。
3.建立绩效奖励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发展动力。
三、员工培训和发展1.制定全面的员工培训计划,包括入职培训、岗位培训、专业培训等,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
2.支持员工参加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或者进修学习,提供相应的培训费用和学习时间。
3.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扩大他们的专业视野和人际网络。
四、薪酬福利1.设立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提供一系列的员工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度假期、节假日福利等,为员工的生活提供保障。
3.建立奖励制度,对员工的优秀表现和贡献给予公正的认可和鼓励。
五、员工关系管理1.建立良好的员工沟通渠道,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和处理员工的反馈。
2.组织各种形式的员工活动,加强员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3.建立正式的员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员工的问题和纠纷。
以上只是一个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介绍,实际的制度应根据具体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完善将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事务所的竞争力和业务能力。
会计事务所人员规章制度
会计事务所人员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事务所人员的职业行为,保障会计事务所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会计事务所人员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二、人员管理第四条会计事务所应设立严格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能力,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条会计事务所应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会计事务所应建立从业人员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从业经历、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信息,便于管理和监督。
三、业务操作第七条会计事务所从业人员在执行审计、鉴证、咨询等业务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操作,确保业务质量。
第八条会计事务所应建立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对从业人员执行的业务进行监督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业务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会计事务所从业人员在业务过程中,应保持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对客户提供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四、职业道德第十条会计事务所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正客观,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十一条会计事务所应建立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评价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会计事务所从业人员在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不得接受客户礼品、礼金等不正当利益。
五、风险管理第十三条会计事务所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事务所的稳健发展。
第十四条会计事务所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风险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第十五条会计事务所从业人员在业务过程中,应密切关注业务风险,及时向上级报告风险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
一、宗旨
1、为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及长期发展,围绕会计师事务所的宗旨“诚信、爱岗敬业、协同、高效、创新”,立足法律及章程,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依据,所有入职的员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经营者都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对于违反此管理制度的,由公司根据违规性质,给予适当的处罚,以维护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效益。
二、组织机构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会计师、原始会计、审计人员、管理人员等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增加部门。
2、会计师事务所的人事管理工作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指导,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3、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在行政科室设立人事行政科,由总经理负责认真履行本职责,负责人事工作的组织及日常管理。
三、工作安排
1、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科室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各部门工作汇报,进行有关事项的汇总、安排和监督,配合各部门完成安排的任务和主管部门职责。
2、各部门应尽量保持机构结构的稳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任务需要安排职能,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部门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需要。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5篇)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开拓的主动性,加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总经理(二)岗位任职条件1.主任会计师: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经营理念,能团结带领全体同仁共同奋斗,使事务所得到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有效地控制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并能为事务所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2.总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具备优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很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工作经验;具有优秀的团队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
业务知识广博,能全面领导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工作。
3.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制定全所各项管理规范;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在分管范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4.部门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很好的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项业务。
5.高级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执业水平,能有效控制风险;具备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的审计或评估等项目。
____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各类审计或评估项目。
____项目助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二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敬业合作精神和一定沟通能力。
8.办公室主任/付主任: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熟悉办公自动化和档案管理,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处理事务所日常事务性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1.引言人事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会计师事务所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流程、员工培训、绩效考核和晋升制度等内容。
2.招聘流程2.1 职位需求分析会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的第一步是职位需求分析。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人力资源部门将与各部门沟通,确定招聘的职位数量、职位要求和职位描述等内容。
2.2 招聘渠道选择根据招聘职位的特点和需求,人力资源部门选择适合的招聘渠道,如线上招聘平台、校园招聘、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并进行招聘渠道的宣传和广告。
2.3 简历筛选和面试收到应聘者的简历后,人力资源部门对简历进行筛选,选择合适的候选人进行面试。
面试过程中,需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
2.4 背景调查和录用决定根据面试结果,人力资源部门可以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应聘者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个人素质等。
最终,根据面试和背景调查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做出是否录用的决定,并与应聘者进行沟通并发放录用通知。
3.员工培训3.1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会计师事务所将为其安排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公司文化和价值观等,旨在帮助新员工快速适应工作环境并了解公司的核心价值。
3.2 职业发展培训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会计师事务所将定期组织职业发展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分析、税收法规更新、外部审计程序等,旨在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3.3 业务技能培训根据个人的职位要求和业务需求,会计师事务所将安排相应的业务技能培训。
例如,财务审计人员将接受审计程序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培训,税务顾问将接受税收筹划和申报方面的培训。
3.4 培训成效评估培训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将对培训成效进行评估。
通过考核和反馈,确定培训对员工的促进效果,并对培训计划进行改进优化。
会计事务所人员管理规则
会计事务所人员管理规则
1. 规则目的
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会计事务所的人员能够遵守专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服务,并维护会计事务所的声誉。
2. 人员招聘与录用
2.1. 会计事务所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和人员能力需求,制定明确的招聘计划,并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招聘。
2.2. 在录用人员时,会计事务所应当进行严格的面试和背景调查,确保录用的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
3. 人员培训与发展
3.1. 会计事务所应当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包括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和持续教育等,以提升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3.2. 会计事务所应当定期评估人员的工作表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别培训计划,帮助人员提升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
4. 人员监督与管理
4.1. 会计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4.2. 会计事务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鼓励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者进行保护。
5. 人员离职与终止劳动关系
5.1. 人员离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会计事务所应当妥善处理人员的离职手续和相关事务。
5.2. 会计事务所有权依法解除与人员的劳动关系,当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或会计事务所的规章制度时,会计事务所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6. 附则
6.1.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会计事务所所有,会计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
6.2. 会计事务所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以上是会计事务所人员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人员的行为和管理,以提高会计事务所的整体运营效果和服务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会计师事务所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本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合伙人制度,设立管理层、事务部和支持部门。
第五条合伙人1. 合伙人由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组成,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各项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2. 合伙人每年召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和决策。
第六条管理层1. 管理层由合伙人选举产生,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 管理层每月召开管理会议,研究解决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和业务问题。
第七条事务部1. 事务部由合伙人任命产生,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展和项目管理。
2. 事务部每周召开部门会议,安排项目进度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支持部门1. 支持部门由管理层任命产生,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后勤和行政工作。
2. 支持部门每日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问题。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九条用工原则1. 本会计师事务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原则,择优录用人才。
2. 本会计师事务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坚持平等就业,不歧视任何员工。
第十条员工队伍1. 本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的员工队伍,注重发展和培养员工。
2. 本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员工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员工考核1. 本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进行员工绩效考核,评定员工的工作表现。
2. 本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实行奖励和惩罚制度。
第十二条员工培训1. 本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活动。
2. 本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三条业务开展1. 本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开展业务。
2. 本会计师事务所注重客户服务,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员工加班管理规定为规范事务所匸作时间管理,体现事务所人本管理原则,现对事务所员工加班管理试行办法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实行加班申请制度。
员工因事务所临时安排或项口进度调整必须加班时,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员工方可加班。
第二条员工工作日需加班至十九点半以后的,可享受加班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10元/餐/人;员工工作日加班至二十二点以后的,计半天加班,可享受半天倒休。
第三条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加班部门须在假日询一天将加班计划报行政部。
员工公休日加班可申请倒休,公休日加班满8小时计•加班1天,可享受1天倒休。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安排加班,特殊情况申请加班需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员工节假日出差,已享受出差补贴的,不计为加班;员工节假日参加各种培训,不计为加班。
第五条各部门应根据丄作进度和员工工作强度适当安排好员丄倒休,以确保员工保持健康饱满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原则上各部门应在加班对应的第二个考勤月结束前安排完相应倒休。
第六条员工倒休经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累讣使用,但一次倒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员工倒休假亦可冲抵病事假,但不可将迟到早退时间累计与倒休假冲抵。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每年对员工倒休假使用情况进行统讣,对于确因工作原因倒休假在统计区间内未使用完的,以员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第八条各部门为每位员工安排的加班原则上每天不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九条严禁弄虚作假、夸大加班时间。
事务所将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加班管理情况,如出现不实现象,事务所一经查实将对所在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按照事务所有关规定给予相关领导及责任人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条本规定山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总所及各地方分所。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林*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本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员工,包括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助理人员及其他行政人员。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规范性原则:各项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3.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4.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业务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组织架构本所设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各部门及项目组。
合伙人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及项目组负责具体业务执行。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职责1. 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2. 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3. 决定重大投资、融资及对外合作事项。
4. 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职责1. 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2. 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 监督各部门及项目组的工作。
4. 负责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1. 审计部:负责审计业务的承接、执行及报告编制。
2. 税务部:负责税务咨询、筹划及申报业务。
3. 咨询部:负责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等业务。
4. 行政部: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及人力资源管理。
第八条项目组职责项目组负责具体项目的执行,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九条招聘与录用1. 招聘需求由各部门提出,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2.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简历筛选、面试、笔试及背景调查。
3. 录用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薪酬待遇及考核标准。
第十条培训与发展1. 本所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XXXX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XXXX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一、组织结构
二、人力资源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我们招聘优秀的会计师和财务人员,为员工提供专业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三、财务管理
四、项目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了项目的实施流程,确保项目按时
按质完成。
我们设立了专门的项目组,负责项目的计划、执行和监控,同
时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确保项目目标的达成。
五、信息化管理
六、质量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始终把质量作为核心竞争力,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我们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提供及时的反馈和改进建议,确保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七、风险管理
总结:
XXXX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
管理、项目管理、信息化管理、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涵盖了公司
运营的方方面面。
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我们致力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和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XXXX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更加稳健和健康地发展。
会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事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XX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总所章程,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所员工均实行劳动合同制,由本所主任会计师代表本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根据分工及个人情况分别确定,合同期满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第三条本所分所员工的聘用、解聘、升职、升薪、辞退等人事管理工作由分所所长直接负责,并报本所备案;第二章员工招聘及录用第四条本所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类专业人员组成;所有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向社会招聘;第五条本所员工均应依据其本人的业务水平、专业资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任免或晋升;第六条本所制定各等级员工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项岗位职责;第七条本所实行先试用后聘用制度,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内表现突出者,由主任会计师或管理合伙人决定是否缩短试用期,试用期表现不好者,可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本所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及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本所相关制度执行;第八条员工聘用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专业标准,能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执业原则;三爱好学习,受过良好的教育,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或丰富的专业经验,富有创新精神;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工作态度端正、忠于职守;五已取得本所需要的执业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六其他符合我所工作需要的人员;第九条招聘主要流程全所应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和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以指导全所的人力资源工作,各分所应根据总所要求制定分所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总所审批;各业务部门和分所应根据全所年度工作计划和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制定人员聘用计划;本所招聘员工,由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并报综合部,经主管合伙人批准后,综合部发布招聘通知,并协助用人部门实施面试;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试用或实习,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第十条员工离职及解聘一员工合同期未满,自愿要求离岗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报告,由所在部门及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后报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审批;二本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人事部门可提出解聘建议,经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批准予以解聘;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胜任工作者;2、无故不服从本所安排和管理者;3、事业心不强,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4、不遵守本所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情节严重者;5、玩忽职守,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7、其他不符合本所用人原则的情形;三辞聘或被解聘员工离所前,须办理财务、公物用品、工作交接等离所手续,并交清违约金、培训费等款项,具体标准由本所制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否则不予办理劳动保险、档案等转移手续或不予发放离职补贴;四辞聘或解聘员工的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所相关制度执行;第三章员工劳动制度和工作纪律第十一条本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休假制度、员工后续教育和培训制度;第十二条本所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因病、因事不能工作,必须执行请假制度;因业务工作需要加班,按加班制度办理;第十三条员工执业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十四条员工如与客户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决策的利害关系,应当向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第十五条员工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十六条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不得擅自向客户发表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对客户的评价和建议,由本所指定人员统一与客户进行沟通与协调;第十七条员工对客户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应当认真考虑,保证咨询意见合法合规,若无把握,应请示上级人员后再答复,不得将不正确、不成熟的咨询意见提供给客户;第四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一员工的权利1.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2.员工有按所付出的劳动享受报酬的权利;3.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4.员工有接受后续教育的权利;5.员工有辞职的权利;二员工的义务1.自觉遵守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2.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忠于职守,高效完成所承担的工作;3.提高个人的专业水平,防范审计风险;4.团结协作,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5.努力维护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6.为事务所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五章员工培训第十九条员工培训是人事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本所将对员工提供各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机会;一新员工入所须进行上岗培训;二不定期举办各类专业讲座和专业研讨会;三委派骨干人员参加国家会计学院等机构举办的专业培训;四根据情况委派员工外出考察、参观、进修;第二十条凡经本所同意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培训、学习,凭结业证经部门审核报销有关费用;第六章员工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本所对员工实行定期考核制度;一考核标准1、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思想、敬业精神、工作作风、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精神、仪表仪态等;2、工作能力;包括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学习进取精神、工作创新精神等;3、工作业绩;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与客户的关系处理等;二考核办法本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实行逐级考核,每年年底考核一次;三根据考核情况,决定职务聘用及各类奖惩;第二十二条员工奖惩一本所员工表现突出、工作优秀、业绩良好的,由本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二员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七章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第二十三条本所的人事档案按属地原则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第二十四条本所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第二十五条分所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等事宜由分所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第二十六条总所与分所、分所与分所之间人员进行调动,按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分所根据本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总所备案;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本所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6篇)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一)爱岗敬业1.爱岗敬业的含义。
爱岗敬业指的是忠于职守的事业精神,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
爱岗就是会计人员应该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安心于本职岗位。
敬业就是会计人员应该充分认识本职工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本职工作的社会意义和道德价值,具有会计职业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在职业活动中具有高度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性,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从事会计工作。
2.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
(1)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感。
(2)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3)安心工作,任劳任怨。
(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二)诚实守信1.含义。
诚实是指言行和内心思想一致。
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
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守信就是遵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诺,讲信用、重信用,信守诺言,保守秘密。
2.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2)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所谓保守秘密就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应树立保密观念,做到保守商业秘密,对机密资料不外传、不外泄,守口如瓶。
(三)廉洁自律1.廉洁自律的含义。
廉洁就是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
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
2.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3)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会计人员不仅要遵纪守法,不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做到廉洁自律;而且要敢于、善于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尽责,勇于承担职业责任,履行职业义务,保证廉洁自律。
(四)客观公正1.客观公正的含义。
对于会计职业活动而言,客观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真实性,即以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为依据,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二是可靠性,即会计核算要准确,记录要可靠,凭证要合法。
公正就是要求各企、事业单位管理层和会计人员不仅应当具备诚实的品质,而且应公正地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即在履行会计职能时,摒弃单位、个人私利,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
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员工晋升管理办法
员工晋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减少员工流动率,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本所员工的晋升工作流程,在所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员工。
第二章晋升原则第三条本所内部出现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本所内部员工。
第四条本所内部员工晋升,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作到量才适用,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减少员工流动率。
第五条本所员工的晋升必须建立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
第六条本所对有违反职业道德、有重大评估失误或不遵守内部管理制度者取消其晋升资格。
第三章晋升形式及时间第七条本所员工晋升形式分为薪酬、职级同时上升和薪酬上升、职级不变两种。
晋升职级的员工必须达到《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描述》中规定的相应技能和工作经验、资历。
第八条本所员工晋升时间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一)定期晋升:每年度考核后,根据员工考评结果和机构经营情况统一实施。
(二)不定期晋升: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在工作中对事务所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经审批随时可以晋升。
第四章晋升程序第九条本所根据各个级别人员的能力标准、业绩状况、执业质量及道德风险管理等因素,每年对所有人员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的结果作为决定员工晋升的重要因素。
第十条绩效考评结果与薪酬职级调整的关系如下表所示:第十一条各部门分管合伙人根据员工考核结果提出包括晋升人员姓名、晋升形式,拟晋升职级等内容的晋升方案,报送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将各部门报送的晋升方案整理汇总,由人力资源部分管合伙人提交合伙人办公会审议,主任会计师签字确定。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最终确定的员工晋升方案实施员工晋升涉及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以人字文件形式公布员工晋升名单。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所及各地方分所。
第十六条各地方分所员工晋升方案须报总所审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1 为了构建*******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逐步实现建立一支高素质、高境界和高度团结的学习型队伍,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经营绩效之目的。
根据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相关法规、本事务所(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运营管理公约》规定之原则和要求,特订立本制度。
1.2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设立“人力资源中心”,对事务所及各成员单位的人力资源实施统一管理。
1.3 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从业职员之聘用与需求管理、服务、任职、专业胜任与晋升、绩效评价、职员培训与职业发展、辞职与离职、合同解除与终止、竞业限制、单位退休、社保与医保等除国家劳动管理相关法规、事务所(公司)《章程》及事务所《运营管理公约》另有规定外,概依本制度行之。
第二条人力资源规划管理2.1 适用范围本规划方法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全体员工。
2.2 人力资源规划目的人力资源规划是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
其目的是根据事务所战略发展目标要求,科学地预测、分析事务所(公司)在变化环境中的人力资源的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在需要的时间和需要的岗位上获得各种需要的人才。
2.3人力资源规划原则(1)可行性原则: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根据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实际实施条件的限制,应该在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结合研究和寻求动态平衡的基础上来制定。
(2)一致性原则:人力资源规划具有外部一致性和内部一致性。
外部一致性是指人力资源规划应当同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的战略计划、经营计划、年度计划相配合;内部一致性是指人力资源规划应当同所有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如招聘、培训、工作分析、薪酬等计划相一致。
2.4人力资源规划的内容(1)人力资源规划的层次人力资源规划包括两个层次,即总体规划及各项业务计划。
人力资源的总体计划是有关计划期内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总目标、总政策、实施步骤及总的预算安排。
各项业务计划包括,配备计划、补充计划、使用计划、培训开发计划、职业计划、绩效与薪酬福利计划。
(2)人力资源配备计划是在中长期内,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不同职务、部门或工作类型人员分布、人才结构状况,是以专业和能力为导向,为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员的招聘、任用起到指导作用,以达到人力结构优化、人力资源能位匹配。
配备计划应根据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的业务方向和规模以及短期内的战略规划拟定各类人员必须配备的数量,规定各岗位应配备什么素质的人员(即任职资格要求),为各部门适时提供适当的人才和技能。
(3)人力资源补充计划是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需求补充人员的岗位、类型、数量和对人员的要求,以达到人力素质结构和绩效改善。
为了保证中长期内岗位职务空缺能从质量上和数量上得到合理的补充,人力资源中心应即时根据岗位说明书拟定招聘标准、编制招聘计划,规定招聘方式、招聘渠道、组织人员招聘。
(4)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力资源使用计划侧重于人员晋升政策和时间,轮换工作的岗位情况、人员情况、轮换时间,人力资源中心应根据各岗位特性规定职位轮换范围、时间以及职位轮换的幅度。
(5)培训开发计划是为了适应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发展需要,通过培训途径,提升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现有员工素质。
人力资源中心在制定培训开发计划时要明确培训对象数量、类型、培训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培训师资以及培训考核等。
第三条聘用政策与人员需求管理3.1 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实行全员合同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进入条件,择优考核任用。
3.2 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本着“精干、协调、高效”之原则,根据经营方针、业务规模和实际需求招聘录用从业职员。
3.3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根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及对任职人员的关键要求进行分析研究,制作“岗位说明书”,作为员工聘用、考核、晋升的依据。
3.4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根据现有人员数量及结构、业务规模(客户数、业务量与业务结构)、新业务发展方向、预期业务增长率、人员流动率和晋升变化等因素进行人员需求预测,确定招聘目标和方案。
3.5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实行定员定岗定向管理,在保证经营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应先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并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中心办理,人力资源中心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需求、其岗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
审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总裁审批。
3.6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录用职员条件与要求:(1)具备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注册会计师方向专业应届毕业生除外);(2)热爱本行业,诚实守信,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意识强;(3)业务职员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经验的,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两科(含)以上合格者择优录用;(4)取得研究生学历,以及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资格,以及取得人力资源师证书的优先录用;(5)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执业资格(以下统称:执业注册师)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6)除执业注册师或具有专长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外,凡年龄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录用。
3.7 招聘程序:(1)人力资源中心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
(2)用人部门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并提供笔试考卷(针对需要笔试的招聘),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送至人力资源中心。
(3)求职应聘人员应先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由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初试。
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由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存档管理。
(4)经初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安排,指派由用人部门主管或用人单位领导复试;(5)应聘事务所(公司)中层主管岗位以上的应聘人员需经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面试通过;(6)复试合格或面试通过后,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通知应聘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等待结果。
(7)用人部门、单位和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可以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无误后填写《新员工录用审批表》报请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各分管领导及总裁批准聘用。
3.8 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一般从业职员的录用由事务所(公司)执行总经理或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管理部门主管提议,部门主管职务以上人员的录用由事务所(公司) “执行委员会”讨论同意,报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批准。
拟聘用人员经各单位分管领导总裁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报请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各分管领导及总裁批准聘用,或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即可通知被聘用人员报到。
3.9 具有注册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正式录用后,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或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完成申请执业注册手续;执业注册师加入事务所(公司)后,人力资源中心应督促并协助其在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入注册手续。
3.10 正式加入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之执业注册师的原有人事档案关系,根据自愿原则,可自行、也可由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向人才市场(中心)办理寄存手续。
由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办理的注册师的档案关系寄存的合理费用可由事务所(公司)负担。
3.11 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对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人才储备机制。
各单位或部门的新增人员需求,应优先考虑在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内部进行调配,最大限度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第四条服务守则4.1由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另行订立《职员服务守则》规定。
第五条任职、专业胜任与晋升5.1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依发展战略和运营模式配置人力资源,设置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管理、公司管理,技术管理与专业资格,业务执行、管理支援、行政后勤等职位,按职位类别设定相应岗位,建立岗位职级,实行定岗定编管理。
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职位、岗位设置及任职规定。
(详见附件1:天联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职位与岗位设置表)。
5.2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对部分职位之岗位(行政副总经理、副总审计师,总裁高级助理/中心总经理职务(不含)以下人员)设置最长任职年限:每一岗位任期不超过三周年。
5.3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从业职员的任职与晋升严格按以下任职条件、专业胜任能力要求执行:(1)新招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本)和应届注册会计师方向专科毕业生加入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后,在一级审计员[本科]或一级文员[本科]岗位经过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和不低于两个月的岗位培训期后,经定岗考核合格者,可直接晋升至二级审计员或二级文员岗位。
新招应届本科毕业生(二本)和特招应届专科毕业生加入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后,在审计员[专科]或文员[专科]岗位经过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和不低于两个月的岗位培训期后,经定岗考核合格者,可直接晋升至一级审计员[本科]或一级文员[本科]岗位。
(2)面向社会招聘的有实际工作经验的职员,以及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在职人员,具有相应岗位实际工作经验满一周年(新聘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任职证明书》,以下同)的,可直接聘任三级审计员或三级文员岗位;具有相应岗位实际工作经验满两周年的,可直接聘任高级审计员或高级文员岗位;具有相应岗位实际工作经验满三周年的,可直接聘任审计师或一级专员岗位。
岗位职级为业务部副经理、行政部高级主任(不含)以上不执行本条款规定。
经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总裁批准,依岗位需要特别招聘的职员直接进入招聘岗位职级。
(3)面向社会招聘之职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在一级审计师或二级专员岗位经过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和不低于两个月的岗位培训期后,经定岗考核合格者,可直接晋升至二级审计师或三级专员岗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在业务部协理或行政部主任岗位经过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和不低于两个月的岗位培训期后,经定岗考核合格者,可直接晋升至业务部副经理或行政部高级主任岗位。
(4)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员工参加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考试,通过注册师两个(含)单科考试合格并持有效证明或加盖印章的成绩单的,可直接执行二级审计师岗位;通过注册师三个(含)单科考试合格的,直接执行三级审计师岗位;通过注册师四个(含)单科考试合格的,直接执行高级审计师岗位。
如因成绩滚动上科成绩无效的,按有效证书或加盖印章的成绩单予以调整岗位;如全部成绩无效的,其岗位应根据专业胜任能力及任职条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