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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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1 为了构建*******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逐步实现建立一支高素质、高境界和高度团结的学习型队伍,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经营绩效之目的。根据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相关法规、本事务所(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运营管理公约》规定之原则和要求,特订立本制度。

1.2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设立“人力资源中心”,对事务所及各成员单位的人力资源实施统一管理。

1.3 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从业职员之聘用与需求管理、服务、任职、专业胜任与晋升、绩效评价、职员培训与职业发展、辞职与离职、合同解除与终止、竞业限制、单位退休、社保与医保等除国家劳动管理相关法规、事务所(公司)《章程》及事务所《运营管理公约》另有规定外,概依本制度行之。

第二条人力资源规划管理

2.1 适用范围

本规划方法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全体员工。

2.2 人力资源规划目的

人力资源规划是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其目的是根据事务所战略发展目标要求,科学地预测、分析事务所(公司)在变化环境中的人力资源的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在需要的时间和需要的岗位上获得各种需要的人才。

2.3人力资源规划原则

(1)可行性原则: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根据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实际实施条件的限制,应该在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结合研究和寻求动态平衡的基础上来制定。

(2)一致性原则:人力资源规划具有外部一致性和内部一致性。外部一致性是指人力资源规划应当同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的战略计划、经营计划、年度计划相配合;内部一致性是指人力资源规划应当同所有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如招聘、培训、工作分析、薪酬等计划相一致。

2.4人力资源规划的内容

(1)人力资源规划的层次

人力资源规划包括两个层次,即总体规划及各项业务计划。人力资源的总体计划是有关计划期内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总目标、总政策、实施步骤及总的预算安排。各项业务计划包括,配备计划、补充计划、使用计划、培训开发计划、职业计划、绩效与薪酬福利计划。

(2)人力资源配备计划是在中长期内,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不同职务、部门或工作类型人员分布、人才结构状况,是以专业和能力为导向,为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员的招聘、任用起到指导作用,以达到人力结构优化、人力资源能位匹配。配备计划应根据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的业务方向和规模以及短期内的战略规划拟定各类人员必须配备的数量,规定各岗位应配备什么素质的人员(即任职资格要求),为各部门适时提供适当的人才和技能。

(3)人力资源补充计划是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需求补充人员的岗位、类型、数量和对人员的要求,以达到人力素质结构和绩效改善。为了保证中长期内岗位职务空缺能从质量上和数量上得到合理的补充,人力资源中心应即时根据岗位说明书拟定招聘标准、编制招聘计划,规定招聘方式、招聘渠道、组织人员招聘。

(4)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力资源使用计划侧重于人员晋升政策和时间,轮换工作的岗位情况、人员情况、轮换时间,人力资源中心应根据各岗位特性规定职位轮换范围、时间以及职位轮换的幅度。

(5)培训开发计划是为了适应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发展需要,通过培训途径,提升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现有员工素质。人力资源中心在制定培训开发计划时要明确培训对象数量、类型、培训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培训师资以及培训考核等。

第三条聘用政策与人员需求管理

3.1 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实行全员合同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进入条件,择优考核任用。

3.2 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本着“精干、协调、高效”之原则,根据经营方针、业务规模和实际需求招聘录用从业职员。

3.3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根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及对任职人员的关键要求进行分析研究,制作“岗位说明书”,作为员工聘用、考核、晋升的依据。

3.4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根据现有人员数量及结构、业务规模(客户数、业务量与业务结构)、新业务发展方向、预期业务增长率、人员流动率和晋升变化等因素进行人员需求预测,确定招聘目标和方案。

3.5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实行定员定岗定向管理,在保证经营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应先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并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中心办理,人力资源中心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需求、其岗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审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总裁审批。

3.6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录用职员条件与要求:

(1)具备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注册会计师方向专业应届毕业生除外);

(2)热爱本行业,诚实守信,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意识强;

(3)业务职员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经验的,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两科(含)以上合格者择优录用;

(4)取得研究生学历,以及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资格,以及取得人力资源师证书的优先录用;

(5)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执业资格(以下统称:执业注册师)

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6)除执业注册师或具有专长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外,凡年龄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录用。

3.7 招聘程序:

(1)人力资源中心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

(2)用人部门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并提供笔试考卷(针对需要笔试的招聘),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送至人力资源中心。

(3)求职应聘人员应先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由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初试。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由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存档管理。

(4)经初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安排,指派由用人部门主管或用人单位领导复试;

(5)应聘事务所(公司)中层主管岗位以上的应聘人员需经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面试通过;

(6)复试合格或面试通过后,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通知应聘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等待结果。

(7)用人部门、单位和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可以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无误后填写《新员工录用审批表》报请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各分管领导及总裁批准聘用。

3.8 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一般从业职员的录用由事务所(公司)执行总经理或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管理部门主管提议,部门主管职务以上人员的录用由事务所(公司) “执行委员会”讨论同意,报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批准。

拟聘用人员经各单位分管领导总裁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报请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各分管领导及总裁批准聘用,或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即可通知被聘用人员报到。

3.9 具有注册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正式录用后,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或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完成申请执业注册手续;执业注册师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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