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授信融资、保函和担保管理制度模版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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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融资担保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融资担保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融资担保过程中的行为,降低融资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融资担保活动中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融资担保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融资担保工作。

(二)风险控制原则:确保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可控,避免因担保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三)效益优先原则: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融资担保业务的效益最大化。

(四)独立性原则:融资担保业务应独立于公司主营业务,避免利益冲突。

第二章融资担保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公司融资担保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融资担保申请书;(二)融资担保协议;(三)被担保人资信报告;(四)融资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公司融资担保申请审批流程:(一)业务部门对融资担保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同意融资担保申请;(三)同意融资担保申请的,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章融资担保的风险管理第六条公司融资担保风险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融资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对被担保人、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担保风险等级;(二)担保限额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定担保限额,确保担保风险可控;(三)担保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担保合同约定,办理担保手续,确保担保合同合法有效;(四)担保资产监控:对担保资产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五)担保责任追究:对因融资担保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信息披露与报告第七条公司融资担保信息应定期披露,包括担保项目数量、担保金额、担保风险等级等。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信息报告制度,确保融资担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1、融资担保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标准模板)

1、融资担保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标准模板)

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加强担保业务管理,明确担保业务审批权限,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

第五条本制度中的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六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能综述第七条公司设立担保风险管理部和评审委员会。

前者是公司担保业务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机构;后者是公司担保业务的评估审批机构。

两者按各自独立的工作规则行使职权。

第八条公司设立担保业务部,负责公司的担保业务的具体管理和本规定的实施。

第九条公司担保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条担保范围分为部分担保和全额担保两种。

具体操作与贷款金融机构根据双方合作协议以及被担保人资信等级、担保金额等情况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采取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的一种或三种方式的任意组合,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为追偿的快捷实施,反担保的相关合同须在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履约公证手续。

第十二条为规避企业重复抵(质)押,应事先向金融机构、工商、土地和房产管理等部门进行查询,获取真实的征信信息和公共信息。

第三章业务人员素质和基本要求第十三条担保业务部业务人员的素质关系到公司的直接效益。

国有担保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国有担保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担保业务。

第三条本公司担保业务以合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为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担保业务范围第四条公司担保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二)为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提供担保;(三)为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等提供担保服务。

第三章担保业务流程第五条担保业务流程如下:(一)客户申请:客户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二)风险评估: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担保物评估等,确定担保额度;(三)审批:公司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担保合同;(四)担保发放:公司根据担保合同约定,向客户发放担保款项;(五)担保到期:担保到期后,公司协助客户偿还债务,回收担保款项。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担保业务风险可控。

(一)信用风险控制: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确保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信用;(二)担保物风险控制:公司应建立担保物评估制度,确保担保物价值充足,防范担保物贬值风险;(三)操作风险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防范操作风险。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担保业务合规经营。

(一)授权审批制度:公司应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审批权限,确保担保业务审批流程规范;(二)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担保业务信息;(三)监督检查制度:公司应定期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模板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公司及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融资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担保审批、担保执行、担保解除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二)风险可控:确保担保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三)公平公正:对待客户一视同仁,确保业务审批和执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四)保密原则:对客户信息及业务资料严格保密。

第二章担保业务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担保业务申请(一)客户向公司提出融资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公司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有效。

第五条担保业务审批(一)公司设立担保业务审批委员会,负责对担保业务进行审批。

(二)担保业务审批委员会根据业务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对担保业务进行分类,并明确审批权限。

(三)审批委员会对担保业务进行审议,形成审批意见。

第三章担保业务执行与监控第六条担保业务执行(一)公司根据审批意见,与客户签订融资担保合同。

(二)公司对担保业务进行监控,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履行。

第七条风险监控(一)公司设立风险监控部门,负责对担保业务风险进行监控。

(二)风险监控部门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报告风险。

第四章担保业务解除与终止第八条担保业务解除(一)客户履行还款义务后,公司应及时解除担保。

(二)如客户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有权依法行使担保权利,解除担保。

第九条担保业务终止(一)担保合同到期,担保业务自然终止。

(二)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担保业务无法继续进行的,公司应及时终止担保业务。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融资担保业务制度模板范本

融资担保业务制度模板范本

融资担保业务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业务,保护融资担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担保业务,是指担保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为债务人的融资活动提供担保,以确保债权人能够按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行为。

第三条融资担保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第四条融资担保业务范围包括:(一)贷款担保;(二)融资租赁担保;(三)保函担保;(四)债券担保;(五)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第五条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应当遵守以下业务规则:(一)对债务人的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债务人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二)按照债务人的融资需求和资信状况,合理确定担保额度;(三)与债务人、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四)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担保责任;(五)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六条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业务申请:债务人向担保公司提交融资担保申请;(二)资信审查:担保公司对债务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三)担保方案制定:担保公司根据债务人的融资需求和资信状况,制定担保方案;(四)合同签订:担保公司与债务人、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五)担保实施:担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六)风险监测与处置:担保公司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七)业务终止:债务人偿还贷款本息后,担保公司解除担保责任。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七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可控。

风险管理内容包括:(一)风险识别与评估: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二)风险预警与监测:对担保项目进行定期监测,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预警;(三)风险化解与处置:对发生的风险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和处置;(四)信息披露: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风险状况,确保信息透明。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为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子公司、关联方及其他第三方的担保。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各子公司在对外担保时,应遵守本制度规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担保审查与审批第四条对外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流程如下:1. 提出担保申请:申请担保部门应向董事会提出担保申请,并附具担保对象的资信报告、担保合同草案等相关材料。

2.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对担保申请进行审议,对担保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审议意见。

3. 股东会审议: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或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4. 担保合同签订: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担保对象签订担保合同。

第三章担保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担保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担保对象管理:对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偿还能力。

2. 担保额度管理: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担保额度,避免过度担保。

3. 担保合同管理:确保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 担保风险监控:建立担保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对担保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章信息披露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1. 担保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基本信息。

2. 担保对象的名称、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

3. 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的影响。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国企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国企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国企融资担保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的融资担保活动,保护国企的融资担保权益,提高国企融资担保风险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其他国有经济组织开展的融资担保活动。

三、组织管理(一)担保公司设立独立的融资担保业务部门,负责国企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和监督。

(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立融资担保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三)各级国资委应当加强对国企融资担保工作的统筹指导。

四、业务开展(一)国企在融资担保业务开展前,应当对担保对象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授信额度和担保方式。

(二)国企在选择担保对象时,应当谨慎选择,避免过度集中担保风险。

(三)国企在进行融资担保合同签订时,应当充分了解并评估担保对象的还款能力和担保物品的价值。

五、风险管理(一)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分类、风险控制等措施。

(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对其下属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国企融资担保业务应当根据风险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应对措施,包括增加抵押物或者提供风险准备金等。

六、信息披露(一)国企融资担保业务应当进行信息披露,包括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融资担保合同内容等。

(二)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以便相关各方及时了解国企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情况。

七、监督检查(一)国资委应当定期对国企融资担保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企融资担保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独立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内部审计和风险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担保公司应当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八、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国有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其他国有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资委另行制定,同时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

国企银行保函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银行保函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银行保函管理,规范银行保函业务操作,降低企业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使用银行保函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保函申请、审批、开立、使用、展期、撤销、终止和监督等。

第三条企业银行保函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确保保函业务合法合规;(二)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风险,确保企业资产安全;(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保函业务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银行保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保函业务的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保函管理办公室,负责保函业务的日常管理、业务审批和风险控制。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财务部门:负责保函业务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监督;(二)业务部门:负责保函业务的具体操作,包括保函申请、提交、续期等;(三)审计部门:负责对保函业务进行审计,确保合规性;(四)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保函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

第三章保函申请与审批第七条企业使用银行保函,需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保函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理由;(二)保函金额;(三)受益人;(四)保函期限;(五)担保条件;(六)风险评估;(七)资金来源。

第九条领导小组对保函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一)合规性审查;(二)风险控制;(三)效益分析;(四)资金保障。

第四章保函开立与使用第十条保函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业务部门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

第十一条保函开立后,业务部门应将保函及时送达受益人,并确保保函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企业使用保函时,应按照保函约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风险监控与处理第十三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保函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报告风险。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模板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模板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XX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旨在规范公司运营,防范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2. 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部、业务发展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

三、业务管理制度1. 业务范围:明确公司可提供的担保服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等。

2. 业务流程:设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包括客户申请、资料审核、风险评估、担保审批、合同签订、担保执行等环节。

四、风险管理制度1. 风险识别:定期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识别和评估。

2. 风险控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对冲等。

3. 风险监测: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实时监控风险状况,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五、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预算: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成本、利润等。

2. 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财务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六、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 招聘与培训:建立招聘流程,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员工专业技能。

2. 绩效考核: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

3. 薪酬福利: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

七、内部控制与合规性1. 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合规性:确保公司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八、信息披露与保密1. 信息披露:定期向监管部门和公众披露公司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 保密制度: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身名义或以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担保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 审慎原则:对担保对象进行充分调查,评估风险,确保担保安全;3. 互利原则:确保担保行为对公司及担保对象均有利;4. 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如下:1. 董事会审批权限:(1)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对同一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的担保。

2. 股东会审批权限:(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对同一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担保期限超过1年的担保;(4)其他需要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申请与审批程序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程序如下:1. 担保申请人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2. 财务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对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3. 财务部门将担保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4.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担保手续。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如下:1. 董事会审批的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担保手续;2. 股东会审批的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担保手续。

第四章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加强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如下:1. 对担保对象进行充分调查,包括其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2. 严格评估担保风险,确保担保安全;3. 定期对担保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4. 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对象,不予提供担保。

融资担保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融资担保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管理,有效控制融资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融资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保证、抵押、质押、信用证担保、票据贴现担保等。

第三条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融资担保业务的合法性;(二)安全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融资担保业务的安全性;(三)效益性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追求融资担保业务的效益最大化;(四)独立性原则:融资担保业务应独立运作,与其他业务相互分离。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四条公司设立融资担保管理部门,负责融资担保业务的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报公司审批;(二)负责融资担保业务的审批、监督和检查;(三)组织融资担保业务的培训和宣传;(四)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融资担保业务顺利进行。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一)财务部门:负责融资担保业务的资金支付、核算和监督;(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监控和处置;(三)法律部门:负责融资担保业务的法律事务处理;(四)业务部门:负责融资担保业务的业务拓展、维护和客户关系管理。

第三章融资担保业务流程第六条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申请:申请人向公司提出融资担保申请,提交相关资料;(二)审批:融资担保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三)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资信、担保能力进行评估;(四)审批:融资担保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五)签订担保合同:申请人、被担保人、公司三方签订担保合同;(六)支付:财务部门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支付担保款项;(七)监督:融资担保管理部门对担保业务进行监督,确保担保合同履行;(八)解除:担保合同履行完毕或出现违约情形,解除担保关系。

国有担保公司管理制度范本(3篇)

国有担保公司管理制度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担保公司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担保能力,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有担保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担保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业务、财务、审计等部门。

第三条国有担保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担保业务合法、合规。

(二)风险控制: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确保担保业务风险可控。

(三)效益优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以人为本:关心员工成长,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国有担保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架构:(一)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对担保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业务进行监督,维护股东权益。

(三)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

(四)各部门:包括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等。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五条国有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开展业务。

(二)风险控制: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三)市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担保业务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客户至上: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高效的担保服务。

第六条担保业务流程:(一)业务申请:客户提交担保申请,包括担保合同、相关资料等。

(二)风险评估:业务部门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意见。

(三)审查审批:风险管理部对风险评估意见进行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四)合同签订:总经理或授权代表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

(五)担保实施:业务部门负责担保项目的实施和监控。

(六)担保解除:担保期限届满或担保合同解除,业务部门负责解除担保。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七条国有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风险管理:对担保业务进行全面、全过程的风险管理。

(二)预防为主: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预防风险发生。

融资担保业务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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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业务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业务,加强风险管理,保护融资担保双方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担保业务,是指担保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为债务人的融资活动提供增信服务,保证债务人能够顺利实现融资、并保障债权合同顺利履行的金融行为。

第三条融资担保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融资担保双方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四条融资担保业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分类第五条融资担保业务范围包括:(一)融资性担保业务;(二)履约保全担保业务;(三)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四)投标保函担保业务;(五)小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六)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第六条融资担保业务分类:(一)保证担保;(二)抵押担保;(三)质押担保;(四)信用担保;(五)其他担保方式。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七条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分为:在线担保申请、办理、资信评估、逐级审核、签订合同、保后检查、逾期代偿追偿、智能日常事项提醒、数据挖掘及图表呈现、风险预警等全过程化管理。

第八条融资担保业务根据角色分工的不同,实现多人协同作业。

第九条融资担保业务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程度,选择适当的担保方式。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条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应遵循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预警与监测、风险化解与处置的原则。

第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融资担保公司应根据业务规模、风险程度和业务发展情况,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确保风险管理工作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定期对融资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

第十四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逾期代偿追偿制度,确保逾期担保责任的及时履行。

第十五条融资担保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不断优化风险管理模式。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模版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模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全体员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第三方。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业务合法合规。

(二)风险控制原则:加强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确保公司业务稳健发展。

(三)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融资担保业务管理第四条融资担保业务是指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确保其按约定偿还借款的行为。

第五条融资担保业务分为以下几类:(一)贷款担保:为借款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二)信用担保:为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三)融资租赁担保: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四)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第六条融资担保业务管理流程:(一)客户申请:借款人向公司提出融资担保申请。

(二)尽职调查:公司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资信状况、经营状况等。

(三)风险评估:公司对融资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担保额度。

(四)合同签订:公司与借款人签订融资担保合同。

(五)担保发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放担保。

(六)担保管理:公司对担保业务进行持续监控,确保担保安全。

第三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融资担保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第八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

第九条公司对融资担保业务进行风险分类,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公司对担保业务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担保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第四章员工管理与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风险意识。

第十二条公司对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国资对外担保监督制度模版

国资对外担保监督制度模版

国资对外担保监督制度模版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国有资产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制度的落实将提高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活动的风险管理水平,保护国有资产和国家利益,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在国有企业和其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国有资产对外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2. 原则:(1)风险防范原则: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担保额度和担保方式,严控风险;(2)公平公正原则:担保活动应公平、公正、透明;(3)合规合法原则:担保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4)审慎原则:选择担保对象需审慎,对有潜在风险的企业谨慎提供担保;(5)信息披露原则:及时披露担保信息,保障股东、债权人等合法权益。

四、国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1. 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 由国资监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包括担保额度、期限、担保方式等;3. 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向国资监管机构报备;4. 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报备材料,决定是否批准;5. 若批准,公司可以开始担保活动,否则不得进行任何担保行为;6. 担保完成后,公司应及时向国资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五、风险评估要点1. 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来源;2. 担保对象所处行业的政策环境、市场竞争情况等;3. 担保活动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4. 担保活动可能对国有资产造成的潜在损失;5. 担保活动可能对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六、国资对外担保的限制和管理1. 担保额度限制: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国有企业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资监管机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2. 担保期限限制: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期限超过5年,需国资监管机构批准;3. 担保方式限制:担保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 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督:国资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国有企业的对外担保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5. 备案制度:所有国有企业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提前向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确保监管的及时和完整。

国企担保公司工作制度范本

国企担保公司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各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以下部门:综合管理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行政、人力资源、后勤保障等工作;2. 业务一部:负责担保业务的拓展、客户关系维护、合同签订等工作;3. 业务二部:负责担保业务的审批、放款、贷后管理等工作;4.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5. 风险管理部:负责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客户申请担保业务,业务一部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者提交业务二部。

第七条业务二部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客户信用风险。

第八条业务二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出担保方案,提交风险管理部。

第九条风险管理部对担保方案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各部门会签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经总经理审批通过,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

第十二条担保业务放款后,业务一部负责客户关系维护,业务二部负责贷后管理。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等。

第十四条对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误、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样本

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样本

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市国有企业担保行为,切实防范风险,根据《民法典》《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全资、控股(含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子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XX市国资监管机构,是指代表XX市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企业是指出资企业投资的各级国有全资、控股(含实际控制)和参股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是指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参股企业是指国有股东持有一定股权、且股权比例未达到控股或实际控制条件的企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行为是指出资企业及子企业(即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保证(含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含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当被担保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出资企业及子企业仅能为其投资企业、其他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提供担保。

出资企业与子企业或子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为对内担保;出资企业或子企业为其参股企业、其他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提供担保的为对外担保。

第八条上述企业的担保应按照企业规模、经营状况、资信情况等因素,采取配对担保,避免连环担保。

配对担保是指两家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的行为。

连环担保是指两家以上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的行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九条市政府及国资监管机构对出资企业及子企业担保行为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制定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二)按管理权限及相关程序对出资企业及子企业担保事项进行核准或备案;(三)负责监督检查出资企业的担保管理工作;(四)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担保监管职责。

国有企业授信融资、保函和担保管理制度模版模版

国有企业授信融资、保函和担保管理制度模版模版

9授信融资、保函和担保管理9.1授信融资9.1.1公司实行金融机构统一授信融资管理。

金融机构授信整体管理包括授信融资规模统筹规划、金融机构统一选择、对外授信集中审批、授信额度调剂使用等。

未经公司董事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各单位不得直接向金融机构融资。

9.1.2 公司计划财务部是银行授信融资的主要责任部门,根据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融资预算,提出银行授信融资方案和担保方式,经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计划外5%以内,董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计划外 5%及以上)后,向银行提供包括财务报告在内的授信融资资料。

9.1.3 授信融资规模批准后,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的需求,及时办理银行保函、担保、贷款等相关业务。

9.1.4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贷款证年审工作,登记银行贷款信息记录, 监督银行贷款的使用。

9.2 银行保函9.2.1 保函业务的范围: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承包保函、质量保函等。

9.2.2 银行保函业务相关部门职责 9.2.2.1 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办理银行保函的主要责任部门: 1) 负责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各类银行保函。

2) 建立银行保函信息记录,监督申请单位及时退还银行保函。

3) 监督申请单位按时交纳银行保函手续费。

4) 关注银行保函项目合同履约情况。

9.2.2.2 公司市场部是国内投标保函申请审核部门: 1) 负责办理市场投标过程中投标保函的申请,并提供为办理银行保函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 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提出办理各类保函申请的审核工作。

3) 海外事业本部负责对境外项目的投标,必须对项目的调查报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予以审核,并提供中文翻译资料。

9.2.3保函申请单位职责1)提出办理银行保函申请,提供办理银行保函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在办理银行保函的过程中,配合公司计划财务部接受经办银行对被担保项目和业主的调查工作。

3)落实保函责任人,负责保函签收之日至保函期满收回全过程的管理责任,确保银行保函按期收回。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加强风险控制,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其资产、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行为。

第二章担保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公司担保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3.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存在关联关系但符合公司关联交易规定;4. 担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战略。

第五条公司不得为以下对象提供担保: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机构;2. 未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3.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项目;4. 与公司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对象。

第三章担保审批程序第六条公司担保事项由以下部门负责:1. 财务部:负责担保项目的审核、评估、报告等工作;2. 法律事务部:负责担保合同起草、审核、备案等工作;3. 董事会:负责审议担保事项,作出担保决策;4. 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担保事项。

第七条担保审批程序如下:1. 财务部对担保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担保报告;2. 法律事务部对担保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3.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作出是否提供担保的决策;4.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担保事项,作出最终决策。

第四章担保风险控制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担保风险控制体系,包括:1. 担保风险评估: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金额合理;2. 担保合同管理:对担保合同进行管理,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3. 担保信息披露:及时向相关部门和股东披露担保事项;4. 担保到期管理:对到期担保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担保权益得到保障。

第五章信息披露第九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披露担保事项:1. 担保项目的基本情况;2. 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3. 担保风险及应对措施;4. 担保到期情况。

国资委担保制度范本有哪些

国资委担保制度范本有哪些

国资委担保制度范本主要包括《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

这些文件对于规范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融资担保行为,防范企业债务风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的通知》规定,中央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集团统一的融资担保管理制度,明确集团总部及各级子企业融资担保权限和限额以及融资担保费率水平,落实管理部门和责任。

通知明确了融资担保的定义和范围,包括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借款和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以及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不得为基金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担其他形式的连带责任,不得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或出借资金等。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则对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融资担保和资金出借行为进行了规范。

通知规定,集团累计融资担保余额不高于集团合并净资产的40%,单笔担保额不高于集团合并净资产10%;单户子企业(含集团本部)累计融资担保余额不高于本企业净资产的50%。

同时,被担保人或借款人应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且按照持股比例对子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或出借资金。

除了上述文件外,还有其他一些政策规定也对国资委担保制度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例如,《投融资内参:国资委官网最新发布的担保和股权篇政策及规定》对中央企业的融资担保管理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了中央企业发行无主体增信ABS产品的总结与展望。

总之,国资委担保制度范本主要包括一系列政策和规定,旨在规范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融资担保行为,确保担保风险可控,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这些制度和政策对于促进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健康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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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授信融资、保函和担保管理
9.1授信融资
9.1.1公司实行金融机构统一授信融资管理。

金融机构授信整体管理包括授信融
资规模统筹规划、金融机构统一选择、对外授信集中审批、授信额度调剂使用等。

未经公司董事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各单位不得直接向金
融机构融资。

9.1.2 公司计划财务部是银行授信融资的主要责任部门,根据股东会、董事会批
准的年度融资预算,提出银行授信融资方案和担保方式,经总会计师审核,总经


董事长审批


划外
5%
以内
,董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计划外 5%及以上)后,向银行提供包括财务
报告在内的授信融资资料。

9.1.3 授信融资规模批准后,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的需求,及时办理银行保函、担保、贷款等相关业务。

9.1.4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贷款证年审工作,登记银行贷款信息记录, 监督银
行贷款的使用。

9.2 银行保函
9.2.1 保函业务的范围: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承包保函、质量保函等。

9.2.2 银行保函业务相关部门职责 9.2.2.1 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办理银行保函的主要责任部门: 1) 负责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各类银行保函。

2) 建立银行保函信息记录,监督申请单位及时退还银行保函。

3) 监督申请单位按时交纳银行保函手续费。

4) 关注银行保函项目合同履约情况。

9.2.2.2 公司市场部是国内投标保函申请审核部门: 1) 负责办理市场投标过程中投标保函的申请,并提供为办理银行保函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 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提出办理各类保函申请的审核工作。

3) 海外事业本部负责对境外项目的投标,必须对项目的调查报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予以审核,并提供中文翻译资料。

9.2.3保函申请单位职责
1)提出办理银行保函申请,提供办理银行保函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在办理银行保函的过程中,配合公司计划财务部接受经办银行对被担保项目和业主的调查工作。

3)落实保函责任人,负责保函签收之日至保函期满收回全过程的管理责任,确保银行保函按期收回。

4)在保证期间,配合经办银行对合同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5)按时交纳银行保函手续费,投标保函手续费由投标部门承担,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的手续费均由受益单位承担。

9.2.4办理银行保函的审批程序
按照公司计划财务部统一制订的《申请出具银行保函审批表》规定审批。

申请单位必须持申请出具银行保函审批表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审,经批准后的保函申请表报公司计划财务部办理银行保函。

9.2.4.1银行保函审批程序
按照公司计划财务部统一制订的《申请出具银行保函审批表》规定审批。

1)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及其他保函审批程序: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市场部、计划财务部、法务部、法律顾问审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公司计划财务部向银行提出办理。

2)履约保函审批程序: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市场部、计划财务部、法务部、法律顾问审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后,公司计划财务部向银行提出办理。

3)申请单位递交保函申请书日至要求出具保函日,一般应不少于 10个工作日,以保证银行在受理保函业务中审查、批准、出具所需时间,并同时报送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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