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设备免征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农业企业免税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农业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为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激发农业企业的创新活力,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农业企业免税政策。
二、免税对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业企业可享受免税政策:1. 注册为农业企业的法定企业;2. 从事农、林、牧、渔业中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3. 年度纳税额超过一定额度的企业。
三、免税期限农业企业可享受的免税期限为5年。
自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次年开始计算,连续免税5年。
免税期满后,企业按照正常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免税范围农业企业可享受的免税范围包括以下项目:1. 农业生产所需土地的租赁费用;2. 农业机械设备的购置费用;3. 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支出;4. 农产品销售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免税范围内的费用必须与农业生产相关,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支出或收入。
五、申请程序农业企业申请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交免税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2. 提交农业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营业收入税务申报表等相关资料;3. 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确认符合免税条件后,颁发免税证明;4. 农业企业在免税期内凭免税证明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六、免税政策的优势农业企业免税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具有以下优势:1. 降低企业税负,刺激农业企业的投资和创新;2. 提高农业企业的自主实力,推进农业产业升级;3. 加强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4. 带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5. 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
七、免税政策的限制免税政策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限制:1. 免税期限有限,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免税申请;2. 免税范围有限,企业需确保费用符合相关规定;3. 免税政策只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其他企业不得享受;4. 免税政策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
八、免税政策的发展趋势随着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农业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业企业免税政策在有望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扩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通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发出通知。
通知中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酯、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岗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单、杀虫双、顺式氯氰菊酯、涕灭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通知中还规定,对生产销售的尿素统一征收增值税,并在2001、2002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自2003年起停止退还。
增值税具体退税事宜,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企业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农膜、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5〕90号规定,第二条、第四条‘化肥’自2015年9月1日起失效。
)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六、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含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含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七、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
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八、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种农机生产免征关键零部件进口关税
0 1 2年 3 月 1日,由国务 院颁布的 《 农 业保 险条例 》开始 施 基层农技 推广体 系改革 与建设补助项 目,在 2 6亿元 基础上 适 当增加经费 ; 三是 继续通过公 开招聘 施行。《 条例 》提 出“ 国家支持发展 多种形式的农 业保 2 险,健全政 策性 农业保险制度” ,确立了 农 业保 险作为
保险业务要与其他保 险业务 分开管理 ,单独核算损益 。 8 3 . 1 %。据介 绍,玉米 收 获机 械 的投 诉 多集中在割 台、
《 条 例》还将 涉及 农 房、农 机 具、渔船等财产保 险和 发动机 、提升 器、剥皮机 、秸秆 还 田机等 部分。 产品 涉及农 民的生命和身体短期意外伤 害保 险等涉农保 险也 结构设计不合理、采 购的零部 件存在 瑕疵 是导致 出现
包括其 中 。
财 l B r ,  ̄ 1 3工 信 部 海 关 总 署 国家 税 务 总 局 :
中 国农 业银 行 :
质量 问题 的主 因。此外,有些问题 的出现 与用户操 作存
在 一 定的 关 系。
5种农机生产免征关键零部件进口关税
3月 2 5日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国家支持发 展 的政 策性 农 业保 险制度 。对符合 规 定的
高校 农科大学生到乡镇从事农 业技 术推广、动植物疫病
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等工作,创新人 员补充机制,
农 业保险由财政部门给 予保险 费补贴 ; 建立财政 支持 的 设 置特设 岗位并落实优惠政 策 ,逐步解决队伍老化 、专
中 消 协
:
玉米收获机投诉创新高
据 中国消费者协 会消息,2 0 1 2 年在 农机 质量投诉
构要有完善的基层服务 网络 ,可以委 托基 层农 业技 术 中,收 获机 械、动 力机 械 投诉是 主体。其 中,玉米收 推广等机 构协助办理 农业保 险业务。《 条例 》要 求农业 获类机 械 投诉创历史新高, 占联合 收割机 投诉总量的
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成文日期:失效日期:字体:【大】【中】【小】具体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林业、牧业、捕捞业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和收入。
一、营业税1.农业服务项目免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条例第6条)2.农业用地转让收入免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94]财税字第2号)农耕、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国税函[1998]82号)3.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税。
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适用于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通则》规定,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5]108号)4.储备粮油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6]68号)5.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对供销社保管国家储备棉所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38号)6.储备肉、糖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从1999年12月31日起,对承储企业取得的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304号)7.储备棉财政补贴免税。
对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3]115号)8.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税。
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
(财税字[1998]87号)9、农村信用社减税。
从2003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含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金融保险业务收入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减免税收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减征或免征税种及税收政策一、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与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农业生产单位与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与水产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物的批发与零售实行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与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及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与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种子、种畜、鱼种与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署税[1997]3l号)规定:进口用于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科学研究的种子、种畜、鱼苗,可以暂免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改良种用的马、驴、牛、猪、羊、家畜、鱼苗、大麦、燕麦、高梁等农产品,最惠国最低税率为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与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农业产品,可以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与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简报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简报(一)农业产品1、一般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具体规定⑴“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规定中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⑵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
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三)古旧图书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古旧图书”免税规定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部分进口货物下列进口货物免征增值税:1、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质和设备;3、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五)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六)农业生产资料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1、农膜2、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生产的化肥⑴生产销售的除尿素(自2005年7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编者注)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编者注)以外的磷肥、钾肥(自2004年12月1日起改为实行先征后返)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增值税免征范围和减免项目
增值税免征范围和减免项目下列8个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另外,未达到起征点的也予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减免权在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均无权减免增值税,但各省级国税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起征点。
除以上法定免税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又陆续发文规定了一些新的减免项目,包括: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加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的电话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簿业务收入,不征收增值税销售给军队、军警的军事用品免征增值税军队、武警系统所属企业生产的在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锅炉等货物,免征增值税军队、武警、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增值税对军队武警、公安部门进口的警犬免征进口增值税残疾人用品免征增值税残疾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教学书刊,免征增值税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国家计划内进口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增值税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用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人民银行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黄金生产和销售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上海钻石交易所内交易的钻石,免征增值税,对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不在免税之列对直接进入上海钻石交易所的进口钻石,在进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应税产品(不包括消费税应税产品),免征增值税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国家专业运动队进口或国际组织和国外赠送、赞助的体育器材,比赛专用服装,免征进口增值税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再销售所获捐赠物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对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从国外邮寄进口且不流入国内市场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非贸易性文件、书籍、音像、光盘,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支持与推广策略
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支持与推广策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农业机械化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措施,并采取相应的推广策略。
本文将从政策支持和推广策略两个方面来探讨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一、政策支持1. 农业机械化财政补贴政策为了鼓励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设备,政府实行了农业机械化财政补贴政策。
该政策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农户提供直接补贴,降低了购置农业机械设备的成本,鼓励农民推广农业机械化。
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申请到相应的补贴,从而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2. 农业机械化信贷支持政策为了解决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设备的资金问题,政府推出了农业机械化信贷支持政策。
通过设立专门的信贷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帮助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设备。
同时,政府还鼓励商业银行提供低息贷款和延长贷款期限,为农民提供更加便利的融资环境,推动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3. 农业机械化税收减免政策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政府实施了农业机械化税收减免政策。
农业机械化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等方面所涉及的相关税费进行减免或者免征。
这样既能够降低农民的经营成本,提高其购买农业机械设备的积极性,也可以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二、推广策略1. 农机化示范推广政府通过设立农机化示范片区,引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设备,推动农机化的普及。
示范片区以示范效应来带动周边地区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其中。
同时,政府还可以为农户提供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提高他们的使用水平和技能,推广农业机械化的应用。
2. 农机化宣传推广政府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机化的认知度和了解度。
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布农机化的政策文件和科普知识,引导农民了解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和优势。
此外,政府还可以组织各类农业机械展览、技术交流会等活动,为农民提供了解农机的机会,促进农业机械化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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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农机免税文件篇一:农机公司优惠政策农机公司优惠政策一、增值税:征税率:13%,批发零售环节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1X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X]113号: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二、所得税:征税率:15%。
二、具体内容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1X年至201X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财政补贴: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种类第四条补贴对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第五条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
篇二: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免税备案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免税备案来源:日期:201X-12-31一、业务概述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生产销售农膜、农药、化肥、农机等生产资料,以及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具体的免税产品如下:1、农膜;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来自: : 农机免税文件 )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农业机械销售都有哪些免税政策呢?
农业机械销售都有哪些免税政策呢?2019.04.181、批发和零售农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不免税。
只在增值税方面可享受免税优惠。
2、依据财税[2001]113号文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从事批发、零售农机的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不管国家是否有补贴。
(生产销售农机的工业企业不免)3、企业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免征增值税的备案手续即可。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也就是说农机在农机生产厂出厂销售时,按13%的税率征税。
各级、各类农机经销机构(企业)将从生产厂购进的农机再销售时,是免征增值税的。
也就是在农机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
扩展资料:农机的范围包括:(一)拖拉机。
是以内燃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的机械。
包括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二)土壤耕整机械。
是对土壤进行耕翻整理的机械。
包括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联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机械。
(三)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是指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
包括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四)种植机械。
是指将农作物种子或秧苗移植到适于作物生长的苗床机械。
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
(五)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
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
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税务总局明确部分农机适用增值税优惠。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附件2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
(2007年调整)
1.本目录不含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按合同随项目进口的技术及配件、备件。
2.对“生产线”及“成套设备”内含的本目录所列设备,如符合“功能机组”规定的,则按税则第16类类注四和第90章章注三的规定归类,否则,应分别归类。
3.凡本目录中未注明“全税号”的,即仅指该类中的列名商品。
4.本目录所列商品的税则号列,如个别商品发生归类问题,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商海关总署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财税字〔1996〕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下列货物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1.饲料。
2.农膜。
3.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复混肥;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销售尿素、磷铵和硫磷铵。
免征增值税的复混肥范围仍按《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敌敌畏、氧乐果、辛硫磷、杀虫双、丁草胺、敌百虫、对硫磷。
5.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二、下列货物自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1.化肥生产企业销售的钾肥、重钙。
2.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久效磷、井岗霉素、多菌灵、水胺硫磷、灭多威、五氯酚钠、氰戊菊酯、莠去津、甲基硫菌灵、克百威、异丙威、棉铃宝、甲氰菊脂、三氯杀螨醇、甲多丹、灭铃皇、乙草胺。
上述货物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应及时计算确定上述货物1996年3月末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和留抵增值税额,并相应转入存货成本中,从1996年4月1日起停止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对于既生产销售上述货物,又生产销售其他货物的生产企业,可采用以下办法计算确定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转入存货成本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和留抵增值税额(以下简称“应转成本税额”):企业1996年3月末期1995年上述货物的销售收入应转成本税额=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和留抵增值税额1995年全部应税货物的销售收入三、对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乐果、乙酰甲胺磷、异稻瘟净、杀螟松、马拉松、磷化铝、除草醚,从1996年4月1日起恢复征收增值税。
免税农机产品
《国家税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4项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六条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农机的范围包括: (一)拖拉机.是以内燃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的机械.包括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二)土壤耕整机械.是对土壤进行耕翻整理的机械.包括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联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机械. (三)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是指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包括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四)种植机械.是指将农作物种子或秧苗移植到适于作物生长的苗床机械.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 (五)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六)收获机械.是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料等收获机. (七)场上作业机械.是指对粮食作物进行脱粒,清选,烘干的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 (八)排灌机械.是指用于农牧业排水,灌溉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 (九)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蘑菇等),小型粮谷机械.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农业运输机械.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运输机械.包括人力车(不包括三轮运货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 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一)畜牧业机械.是指畜牧业生产中所需的各种机械.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 (十二)渔业机械.是指捕捞,养殖水产品所用的机械.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 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林业机械.是指用于林业的种植,育林的机械.包括清理机械,育林机械,树苗栽植机械.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征收范围. (十四)小农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另外,个体商户或者企业都适用以上规定,请注意免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批。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节选
议 事 日程 。建立 二 作责 任 . 合本地情况 , r 结 制定 Fra bibliotek划。
( 十一 ) 着力解决农机产品结构性矛盾。
( 十二 ) 增强农机T业科 技创新能 力。坚持 自主开发和
明确发展 目标 , 加强组织 协调 和相关机构 队伍建 没 , 允实力
量 . 善工作 条件 , 障 T作经 费 , 改 保 切实 解决 农机科 研 、 生 产、 流通 、 推广应用 、 社会化服 务等 方面存在 的突 出问题 , 扎
●基本原则。因地制宜 , 分类括导 。重点 突破 , 面发 全 展 。鼓励创新 , 完善机制 。市场引导 , 政府扶持。
●发展 目标 。到 2 1 , 0 5年 农机总动力达 到 l O亿千 瓦 ,
其中灌排机 械动力达 到 1 亿千瓦 ,主要农作 物耕 种收综合 机械化水平达到 5 %以上。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机 械化 5
装置 等技 术瓶颈 ,形成一批 具有 自主知识 产权 的核心技术
成果 。 ( 三) 十 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 。 ( 四) 十 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 ( 十五 ) 扩大农机 工业 国际合作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 十六 )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 , 支持农机工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科 技成果产业化 以及技 术和智力引进。国家技术改造投 资要对农机丁业技术改造
水平 明显提高 , 养殖业 、 果业 、 林 农产 品初/  ̄机 械化 协调 J t 1 推进 。农业机械化服务体 系不 断完善 .服务能力进 一步增 强 。建成协调有效的农 机工业 自主创新平台 , 形成若干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 , 部分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 主要 任 务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56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56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16•【文号】农办议〔2018〕282号•【施行日期】2018.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56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282号一、关于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发展特色农业(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关于对种子、仓储、营销等专业组织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涉农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
一是支持农产品生产。
在增值税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并允许加工企业购进免税初级农产品按一定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从2018年5月1日起,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经营服务年销售额不足500万的,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是促进农产品流通。
免征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出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减半计算,并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关于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价格、质量等问题的监管力度。
农机免税申请报告
尊敬的XX税务局:我单位,XX农机科技有限公司,经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注册号为XXXXXXX。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
公司位于XX县XX镇XX路XX号,主要从事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
现将我公司申请农机免税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XX农机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农业机械研发与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秉承“科技创新,服务农业”的理念,致力于为广大农民提供高效、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产品。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研发团队,与国内多所农业大学、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确保了产品技术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2. 公司经营范围(1)农业机械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2)农业机械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3)农业机械的零配件销售;(4)农业机械的售后服务。
二、申请免税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我公司作为一家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生产的农机产品属于农业生产资料,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领域,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1. 产品性质我公司生产的农机产品包括播种机、收割机、施肥机、喷灌机等,均为农业生产所需的关键设备。
这些产品在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作用,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减少资源浪费。
2. 政策支持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我公司生产的农机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3. 免税意义申请免税有利于降低我公司产品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同时,免税政策也有利于降低农民购买农机产品的负担,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三、申请免税项目及额度1. 免税项目我公司申请免税的项目为我公司生产的全部农机产品,包括播种机、收割机、施肥机、喷灌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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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其中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农机的范围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收获机械(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菜等收获机),场上作业机械(包括各种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排灌机械(包括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食用菌机械、小型粮谷机械),农业运输机械(包括人力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畜牧业机械(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渔业机械(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林业机械(包括清理机械、育林机械、树苗栽植机械),小农具。
以下产品不属于征免范围:农机零部件、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机动渔船。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翻转犁 1.1.3 圆盘犁 1.1.4 旋耕机 1.1.5 耕
整机(水田、旱田) 1.1.6 微耕机 1.1.7 田园管理机 1.1.8 浅松机 1.1.9 深松机1.1.10 机耕船
1.2 整地机械 1.
2.1钉齿耙 1.2.2弹齿耙 1.2.3圆盘耙 1.2.4滚子耙 1.2.5驱动耙1.2.6起垄机 1.2.7镇压器 1.2.8合墒器 1.2.9灭茬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异型种子播种机 2.1.4小粒种子播种机 2.1.5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 秧田播种机
2.2.3 种子处理设备(浮选、催芽、脱芒等) 2.2.4 营养钵压制机
2.3 栽植机械 2.
3.1油菜栽植机 2.3.2水稻插秧机 2.3.3水稻摆秧机 2.3.4甘蔗种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撒肥机(厩肥) 2.4.3追肥机(液肥)
2.4.4中耕追肥机
2.5 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除草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3.2.3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4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5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6 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3.2.7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3.3 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草坪修剪机 3.3.4割灌机.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 剥壳(去皮)机械 5.2.1玉米剥皮机 5.2.2花生脱壳机
5.3 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5.3.2种子烘干机 5.3.3热风炉
5.4 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2茶叶加工机械 6.2.1茶叶杀青机 6.2.2茶叶揉捻机 6.2.3茶叶炒(烘)干机 6.2.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饲料破碎机 8.1.8饲料搅拌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清粪机(车) 8.2.3药浴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储奶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8.4.3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挖掘机械 10.1.1挖坑机 10.2平地机械 10.2.1平地机 10.3清淤机械 10.3.1清淤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1.1.1卷帘机 11.1.2加温炉 11.2塑料大棚设施设备 11.2.1手动卷膜器
11.3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1.3.1开窗机 11.3.2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 11.3.3排风机 11.3.4二氧化碳发生器 11.3.5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2.其它机械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固液分离机 12.1.2废弃物料烘干机 12.1.3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2.1.4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其中,手扶拖拉机和微耕机仅限在164个血防疫区县(场)和丘陵山区县补贴。
补贴额度是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