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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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稿)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巩固和提高我镇农村义务教育,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为了均衡配置本镇各小学师资力量,组织教师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加强我镇农村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宾州教育品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小学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各小学开展支教工作。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支教工作是支援农村教育、发展农村教育,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积极推进农村小学管理规范示范性学校建设进程,全面提升农村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需要。为了全面适应教育改革形势的需要,努力提高全镇教育教学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中心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都开展支教工作,希各学校、各教职员工增强支教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响应号召,以实际行动支持支教工作。

二、支教原则

从超编超员且条件较好的学校派出素质高、责任心强、教学质量好的教师到缺员的薄弱学校轮流支教,支教期为1年。

三、操作办法

1、中心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超编超员学校支教人数。

2、支教学校确定支教人选按要求上报中心办。

3、中心办根据当年支教教师的特长以及受支教学校需要确定支教教师去向。

4、支教学校送支教教师前往受支教学校工作。

注意事项:

(1)现任学校正职领导原则上不作支教对象。

(2)年龄在男55周岁以上(含55岁),女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原则上不列为支教对象。

(3)女教职工怀孕或哺乳期间不列为支教对象。

(4)身体患有重病正在治疗或病休的,可不参加支教。

(5)学校的报帐员可不参加支教。

(6)如工作需要,学校可考虑中层副职领导参加支教工作,支教期间,职位不变。

四、支教人员的管理。

1、支教人员必须按受任教学校的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期末向支教学校通报支教人员一学期的工作表现情况。

2、支教期满时,由中心学校对支教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3、支教期满结束后,考核成绩达合格的支教人员则回原编制所在学校工作。考核成绩如有“不称职”,达到支教学校教师30%或以上的,继续留在该校支教或到其他校支教,支教延长一年。如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和群众意见大的支教人员,则调离县城学校。

五、支教人员的待遇

l、支教人员的工资、编制、职务在支教期间保持不变。

2、任教学校要给予支教人员提供必须的工作和生活便利,确保支教人员到校后能正常开展工作。

3、支教人员支教期满经考核合格,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提拔晋升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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