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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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2023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2023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管理、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工业过程中产生,具有固态性质,且不可再利用的废弃物。

第四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的原则,推行减量和循环利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管理第五条工业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和技术条件,制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管理制度,明确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方式等,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过程。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加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过程的监测和记录,定期报告固体废物产生情况,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测和检查。

第七条工业企业应采取技术措施,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有害物质含量,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风险。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交接制度,将可回收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储存,保证废物的可再利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管理第九条工业企业应根据工业固体废物特性和数量,选择合适的废物处置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条工业企业应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过程的监控和记录,定期报告废物的处置情况,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工业企业应采取科学、正确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技术,确保处置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第十二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废物处置设施,确保废物不会对人体、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危害。

第十三条工业企业应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废物转化为能源和原材料的技术和设备。

第四章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第十四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废物产生、处置和管理等环节的信息化记录和管理。

第十五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系统应能够实时监测、分析和预警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改进。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建立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与工业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和数据共享。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固体废物管理,确保公司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生固体废物部门在办公、生产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对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及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

第3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一)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半固体废弃物质。

(二)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式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三)处置:是指将固体废弃弃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4条安全部职责(一)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二)负责对各部门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危险废弃物的转移处理,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弃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四)负责在网上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信息;(五)负责选定危险废物回收单位,对相关资质进行审核。

销售、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不得违规操作;(六)负责建立危险废弃物处理台账。

第5条产生固体废弃物部门职责(一)负责辨识本部门属地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固体废弃物,负责本部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二)负责本部门危废的登统、分类收集、临时储存等工作,建立危废产生、出入库等各类台账;(三)负责将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报安全部处理;(四)按要求规范建设危废贮存场所;第三章固体废弃物管理第6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环保型的原辅材料开展清洁生产活动,采取源头控制和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

第7条固体废弃物收集容器和存放地,应做到分类存放、明确标识,以防混放。

第四章危险废物管理第8条各部门对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尽量采取措施,进行综合利用,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处置。

第四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协调机制。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固体废物按照危害程度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或者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一般废物是指除危险废物之外的废物。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并设置专门的分类收集设施。

第七条固体废物的收集应遵循分类收集的原则,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第八条收集危险废物的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签。

第三章固体废物的运输第九条运输固体废物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实行分类运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泄漏、溢出和污染环境。

第十条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船舶、飞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应急处理设施。

第十一条运输固体废物应制定运输计划,明确运输时间、路线、方式和应急措施,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采取资源化、无害化等方法,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处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处置场所,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理和处置能力,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应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最新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最新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循环经济和绿色发展。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平。

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五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对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处理、处置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明确责任人和防治目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固体废物资源,推广先进的固体废物利用技术,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水平。

第八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运输。

第九条固体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十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能力。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不得非法转移、利用、处理、处置固体废物。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采样检测等方式,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公众有权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引言: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用废弃物质。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越来越大,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工业固体废物,保护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行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创新和提升。

第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预防、治理”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多领域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因素,注重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坚持分类管理、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工业企业、政府部门和公众等。

第六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应分为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两类进行管理。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按照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进行分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九条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应遵循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的规定。

第十条工业企业应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标准和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工业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检测,确保分门别类、准确无误。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业固体废物不泄露、不扩散。

第十五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的认识和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活动,合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开展健康、合理、循环、可持续的固体废物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领导,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二章废物的限制与禁止第五条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数量、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固体废物的限制和禁止名录,并向当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禁止进口以下固体废物:(一)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二)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三)其他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固体废物。

第七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以下固体废物:(一)放射性废物;(二)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废物;(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标准还未制定的危(wei)险废物;(四)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八条禁止使用以下固体废物作为原材料:(一)世界环境保护组织禁止使用的固体废物;(二)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三)其他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固体废物。

第九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国外转移以下固体废物:(一)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二)来源于非法采集、运输、处置或者倾倒的固体废物;(三)国家禁止出口的固体废物;(四)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章废物采集、运输和转移第十条废物采集、运输和转移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

第四章废物处置第十一条废物处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安全、环保为前提,利用的原则,加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再循环、资源化和最终处置率的控制。

固废管理办法

固废管理办法

固废管理办法固体废物管理是维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类健康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控制环境污染,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固废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分别介绍一些固废管理办法,并探讨其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一、国际1.巴塞尔公约巴塞尔公约是全球约190个国家共同参与的一项国际环保协议,主要针对危险废物的跨国转移和处置进行规范。

公约要求各缔约方制定国内法规,控制危险废物的生成、转移和处理,遵守事先通报、互通信息的原则,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

2.斯德哥尔摩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是为控制和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而制定的。

公约要求各缔约方采取措施限制和淘汰POPs的生产、使用和排放,加强废物管理和监测工作,确保POPs的最佳跨界管理。

二、国内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律侧重于固体废物的预防、减量、处理和利用。

法律要求各单位建立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废物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的管理,推动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实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是针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一项规范,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分类标准和处理方式。

条例要求各地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动垃圾源头减量,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三、固废管理办法的意义1.保护生态环境固废管理办法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废物的处理和储存,减少废物对土壤、水体和空气的污染,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

2.促进可持续发展固废管理办法从源头控制废物的生成和减量,推动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实现废物的循环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经济的建设。

3.改善生活质量固废管理办法实施后,减少了废物对生活环境和公共健康的危害,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同时,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尽管固废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废物的处理和利用,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固体废物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效的管理能够减少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及其重要性,希望能提高公众对固体废物管理的认识。

一、固体废物的分类与管理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再利用的物质。

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固体废物可以分为普通固体废物、有害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普通固体废物是指对人体及环境没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固体废物,如餐厨垃圾、纸类、塑料等。

有害固体废物是指对人体、生态环境或者其他财产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固体废物,如电池、荧光灯管等。

而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生态环境或者其他财产产生严重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固体废物,如重金属废物、有机溶剂废物等。

为了规范固体废物的管理,各国采取了多种措施,推出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首先,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要求。

例如,要求企事业单位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尽量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

其次,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同时,鼓励和推动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循环利用,减少废物对环境的破坏。

此外,各国还推动了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提高处理效率和废物处理的安全性。

二、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有助于减少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通过对废物的分类和科学处理,可以避免废物对土壤、水体和大气的污染,维护生态平衡。

其次,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有助于节约资源和能源。

通过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循环利用,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消耗,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再者,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

危险废物和有害固体废物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通过科学管理和处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5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5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等工作;公司生产安全科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第九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12废漆渣、HW49油漆空桶、HW49油手套、油棉纱、HW49废活性炭、HW49废吸附棉。

第十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二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四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生产安全科批准。

环保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环保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环保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前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科研等活动中产生的非易挥发性、非可溶性或难溶性固态废弃物,也称为一般固体废物。

这些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十分重要。

本文将介绍相关的管理办法。

环保管理法规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固体废弃物管理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资源节约和废弃物处理管理法;3.生活垃圾分类制度;4.危险废物管理规定;5.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这些法规为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是保障固体废弃物环保管理的重要法规。

固体废物管理原则在进行固体废物管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减量化:尽量减少废物的产生;2.再利用:废物可以再利用时,尽量进行资源再利用;3.最小化污染:废物的排放应对环境造成最小的影响;4.安全处理:对于无法再利用的废物,应进行安全处理;5.责任共担:所有生产、服务单位和公民都应承担固体废弃物管理的责任。

采取这些原则可有效降低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保障环境和人民健康。

固体废物管理分类根据废物的来源和组成,固体废物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电子废物等。

不同类型的废物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以下是常见的固体废物分类方式。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是指人类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厨余垃圾、废纸、塑料、金属、玻璃等。

根据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1.可回收物: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电器电子产品等可再利用的垃圾;2.有害垃圾:废电池、废灯泡、废药品等有毒有害物品;3.湿垃圾:餐余垃圾、剩菜剩饭等可回收的有机废弃物;4.干垃圾:废旧衣物、废旧玩具、瓷器、陶瓷等不可回收的生活废弃物。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感染性、腐蚀性、爆炸性等性质,并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或污染的废物。

例如废电池、废药品、废油漆、废农药等。

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

第四条国家鼓励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第二章固体废物分类与收集第五条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种类、数量和处理方式,将其分为危险废物、有害废物、可回收物和其他固体废物,并进行分类收集。

第六条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单独收集、运输、利用、处置。

第七条有害废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排放、堆放、填埋。

第八条可回收物应当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其他固体废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固体废物运输与利用第十条固体废物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一条固体废物利用应当采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技术,实现废物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四章固体废物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处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污染物排放等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禁止擅自倾倒、堆放、填埋固体废物,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等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处置等情况,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十七条企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进行维护、检测、评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固体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

固体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
3.2乙方应保证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处理效果达到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
3.3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固体废弃物处理情况,包括处理量、处理效果等。
四、费用及支付
4.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处理单价和实际处理量,向乙方支付固体废弃物处理费。
4.2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报价,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价格稳定。
一、固体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及处理方式
1.1甲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种类如下:__________
1.2甲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数量:__________
1.3乙方根据甲方的固体废弃物种类,采取以下处理方式:__________
二、固体废弃物管理及运输
2.1甲方应建立健全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并按照乙方要求进行临时存放。
七、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7.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
7.2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或解除,应书面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其他约定
8.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固体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
甲方(固体废弃物产生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固体废弃物处理方):__________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应当遵守本办法。

3. 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

4. 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协调。

二、监督管理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的领导,将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固体废物管理目标和政策措施。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队伍建设。

3.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的综合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2)组织编制和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3)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监督检查;(4)负责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固体废物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4. 各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1. 固体废物产生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 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

禁止将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中。

3. 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确保固体废物处置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确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 有毒有害废物应当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倾倒或者堆放。

四、法律责任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管,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

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限制和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物理、化学、生物等属性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类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六条分类管理原则包括:(一)非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二)可回收废物、不可回收废物;(三)可焚烧废物、不可焚烧废物;(四)易腐化废物、不易腐化废物等。

第七条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安全封存、专人管理、特殊运输等措施。

第八条可回收废物应按照《可回收物品名录》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并鼓励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九条可焚烧废物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喷淋、焚烧等处理,确保废物燃烧后排放物的达标。

第十条易腐化废物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密封、储存、消毒等处理,防止产生异味、传染病等。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和运输第十一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废物收集、储存和运输制度,确保废物的安全、环保运输。

第十二条废物收集设施应设置在固定位置,具备防渗漏、防腐蚀和防火爆等功能。

第十三条废物收集设施应设有相应的标识和警示标志,以便人员辨识和警示。

第十四条废物收集和储存过程中,应遵循分区分级管理原则,防止不同类别废物的混合污染。

第十五条废物运输车辆应配备专用运输工具和装卸设备,确保废物的安全运输。

第十六条废物运输前,应进行必要的打包和封存,防止废物泄漏和扩散。

第十七条废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四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利用第十八条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应以减量和无害化为目标,鼓励资源化利用和循环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维护公共卫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固体废物的防治工作。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源头控制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质量监督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固体废物的防治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科学研究,加强固体废物防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防治应当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循环利用,减少和规范填埋处置。

第七条国家设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按照主要城市、城市群、流域等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划定固体废物防治规划区。

第八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应当加强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动态。

...第八章罚则第四十四条违反第二十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未取得国家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许可证的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未按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文档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细则附件2: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指南附件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备案申请表...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固体废物:指生产、生活活动中的废料或废弃物,以及其他具有固体性质的物质。

2)污染环境:指固体废物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有害影响。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第二条工业固体废物分为有害废物、非有害废物两类。

第三条有害废物指对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包括但不限于重金属废物、有机溶剂废物、有害化学品废物等。

第四条非有害废物指不具有有害性质的工业废物。

第五条有害废物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不得与非有害废物混合存放、运输、处理。

第六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分类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与运输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与运输制度,确保废物的安全、高效收集与运输。

第八条收集与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九条有害废物的收集与运输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许可的单位进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收集与运输工具应当标明废物的名称、分类等信息,并使用统一的标识,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四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与处置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与处置制度,确保废物的安全、环保处理。

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

第十三条有害废物和非有害废物应当分别进行储存,不得混存。

第十四条储存废物的容器和设施应当标明废物的名称、分类等信息,并使用统一的标识,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制定废物的处置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废物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排放。

第十六条对于有害废物,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企业的废物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对于废物管理不合规的企业,环境保护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某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范文

某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范文

某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范文1. 前言公司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深知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为了保护环境和履行社会责任,本公司特制定了以下固体废物管理办法,以规范和优化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工作。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 明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程序和要求;- 促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确保公司员工、合作伙伴和相关方按规定执行固体废物管理承担的责任。

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固体废物管理,包括工厂、办公楼、仓库等处的生产废料和办公废纸等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

3. 固体废物的分类与处理3.1 分类公司将固体废物分为可回收物、有害物、普通垃圾三类。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可循环利用的物品。

有害物包括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涂料等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品。

普通垃圾则包括食品残渣、纸巾等不可回收、无害的废弃物。

3.2 收集与储存公司将派遣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的收集工作,并确保分类准确。

公司将配备专门的回收储存区域,以保证不同类别的固体废物存放分开,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

3.3 运输公司委托合法合规的物流公司进行固体废物的运输工作,以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和合规运输。

运输过程中,严禁将固体废物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3.4 处理与处置公司将与相关的固体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合作,对不同类别的固体废物进行正确处理和处置。

可回收物将优先选择循环利用的方式处理;有害物将按照环保部门相关标准进行安全处置;普通垃圾将进行合理填埋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4. 员工培训与宣传公司将定期组织固体废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的认识和意识。

公司还将通过内部刊物、公告牌等形式开展固体废物管理宣传,提醒员工积极参与固体废物管理,并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

5. 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公司将进行定期的固体废物管理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控制。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管理原则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责任制度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负责。

第五条固体废物分类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是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六条固体废物管理计划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制定固体废物管理计划,明确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等,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八条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应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应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的利用和处置应遵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固体废物贮存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十条固体废物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培训和教育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于固体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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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体废物管理,确保公司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生固体废物部门在办公、生产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及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半固体废弃物质。

(二)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式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三)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安全质量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各属地部门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转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运营保障部职责
(一)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二)负责在网上(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http://211.90.37.192:81)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信息;
(三)负责选定危险废物回收单位,对相关资质进行审核。

销售、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不得违规操作;
(四)负责建立危险废物处理台账。

第六条产生固体废物部门职责
(一)负责辨识本部门属地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负责本部门的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危废的登统、分类收集、临时储存等工作,建立危废产生、出入库等各类台账;
(三)负责将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报运营保障部处理;
(四)按要求规范建设危废贮存场所;
(五)负责对辖区协作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工作进行监管。

第三章固体废物管理
第七条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环保型的原辅材料,开展清洁生产活动,采取源头控制和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第八条固体废物收集容器和存放地,应做到分类存放、明
确标识,以防混放。

第九条在选定合格固体废物处置方或交由废旧物资处置部门处理时,必须保证处置方的接收能力,能够满足处置的需要,防止污染转嫁和“二次污染”;
第四章危险废物管理
第十条卸船部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尽量采取措施,进行综合利用,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对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需报运营保障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处置。

对暂无处置办法、出路的废物应建设符合要求的贮存设施暂存。

第十一条安全质量环保部制定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卸船部制定本部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运营保障部制定公司《危险废物处理计划》。

第十二条运营保障部填报《唐山市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明确处置单位、接收单位、废物名称、形态、方式、拟转移量、频次,若危险废物处置量、危险废物种类发生变更时,需重新填报。

第十三条运营保障部负责与危险废弃物处置方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合同。

对危险废弃物处置方的资质进行核查,并将危废处置方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运输资质一并送交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方可委托处置。

第十四条卸船部需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资料档案,要能详细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情况,账物要相符。

每月按照国
家《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附件3)开展自查。

第十五条卸船部危废贮存场所要做好防渗、防雨、防晒、防火等措施,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

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场所应当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警示标志。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容器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见附件2)。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要分类贮存,贮存时禁止混合不相容危废,禁止一般固废中贮存危险废物,禁止危废库中有一般固废。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必须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十九条卸船部应建立“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电子台账、危险废物产生台账、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所有记录保存五年。

第二十条公司、部门、班组每年至少各组织一次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培训;熟悉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
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卸船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保留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过程记录、演练评估、演练照片或音像资料。

第五章固体废物处置要求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的处置
(一)在与项目施工发包单位签订工程协议时,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建筑垃圾的清运提出要求;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围挡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规定处置,运输过程中防止垃圾遗撒等。

第二十三条报废原辅材料的处置
(一)危险废弃原辅材料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一般废弃原辅材料做降级处理或废弃。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对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及委托处理过程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的单位(个人)进行现场纠正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在产生固体废物部门自查或公司级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不合格进行现场纠正,对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如外协单位发生违规行为,将对外协单位的主管部门做出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将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危险废物清单
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3.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附件1公司危险废物清单
附件2
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B-1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B-3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三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B-4危险废物标签式样四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B-6危险废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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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检查人员: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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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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