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7篇)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1.本单位对新、改、扩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____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____负责____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根据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
二、放射防____人目标管理责任制为认真贯彻执行《____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治疗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创建医、患双方的和谐。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1、防治目标:(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力争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不发生职业性放射病及受检者不发生受照事故。
(2)积极主动的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放射卫生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3)努力提高设备技术性能、创造条件进行技术革新、优化工作环境,使作业场所电离辐射危害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按照规定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人口处设置警示标志及红色工作指示灯,同时要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以免引起医疗纠纷。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防护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放射性物质使用、储存、运输、处理等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性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使用,最大限度减小对人体和环境的辐射伤害。
第二章放射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放射性工作必须按照安全策划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第五条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放射性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和安全监督。
第六条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当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并进行岗位培训和资格认证。
第七条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放射性工作授权制度,保证工作的落实和管理。
第三章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和使用第八条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在采购前经过严格的评估。
第九条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过规定的安全限值和操作界限。
第十一条放射性物质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四章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第十二条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和交接第十五条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管。
第十六条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必须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并标注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放射性物质的交接必须通过专门的程序和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八条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采取安全可靠的工艺。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对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管理,防止辐射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伤害,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到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科室、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防护是医务人员的基本职责和义务,所有从事与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落实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五条科室、部门和个人对于放射防护工作成效有明显改进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放射防护管理原则第六条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免受辐射伤害。
第七条放射防护工作必须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进行,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八条医院将进行放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正确、有效地进行放射防护工作。
第九条医院将定期进行放射防护设备的检测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辐射泄漏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章放射防护责任第十条医务人员必须了解辐射的基本知识,具备辐射防护的基本技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对于所有与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相关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防护措施进行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铅帽、铅眼镜等,保护自己免受辐射伤害。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护屏蔽设备,确保放射源和辐射设备在操作过程中不对未参与工作的人员和患者造成辐射伤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注意辐射设备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合适的措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医院将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确保医务人员的辐射剂量在允许范围内。
第四章辐射设备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将建立放射设备目录,明确设备的名称、型号、厂商、使用科室等信息。
第十七条医院将设立专门的放射设备管理机构,负责放射设备的采购、验收、维护、维修和报废工作。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放射防护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放射源的单位,包括核设施、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放射防护原则第一,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五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源的识别和分类;2. 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3. 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4. 放射源的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5. 监测和评估;6. 培训和教育;7. 质量保证。
第二章放射源的识别和分类第六条放射源应根据放射性强度和防护需求进行识别和分类。
第七条放射源应按照以下分类进行管理:1. 高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超过限值的放射源,包括核设施和其他核材料;2. 中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较高,但低于限值的放射源,包括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3. 低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较低,不太容易引起辐射危害的放射源。
第八条根据放射源的特殊性,还可以对放射源进行其他分类。
第三章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第九条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经过合格的操作人员批准,并记录在册;2.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严禁违规操作;3.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放射防护规定进行,保证人员的安全;5.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定期进行评估,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和更新。
第四章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第十条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有专门的场所,并符合安全要求;2.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进行严格的标识和管理,防止遗失或外泄;3.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4. 放射源的处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造成的环境污染必须得到及时清理和治理。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4篇)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员免受放射性物质的辐射危害,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可能接触或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放射性物质应用、放射性物资处理、放射性设备保养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按照“预防为主、控制风险、合理使用和合法用途、最佳效果与经济合理化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在员工进行放射性物质的处理、操作和存储时,必须遵循放射防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操作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遵守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不得故意破坏或违反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放射防护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组织和管理放射防护工作的责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
第七条放射防护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放射防护责任人制度、操作规程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
第八条放射防护工作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放射防护工作。
第九条员工应定期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经过相应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处理。
第十条放射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放射防护的技术措施第十一条放射性物质操作区域必须经过合理规划和布置,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放射性物质必须在专门的操作间中进行处理,禁止在无放射防护措施的区域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放射性化合物的储存应按照防护规定要求储存在固定容器和区域中,标识清晰,防止误食和误用。
第十四条操作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手套、口罩、防护服等。
第十五条放射性废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收集、存储和处置,禁止私自丢弃和倾倒。
第四章放射防护的监测和控制第十六条放射性物质的泄漏和污染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未超过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放射性物质应按规定的时间频率定期进行核实和校准,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1、对放射性谁呗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员和环境免受放射性物质的伤害,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及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防护的场所、设备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放射防护管理原则:以安全为导向,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加强防护意识,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操作和有效控制。
第二章放射防护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负责放射防护规章制定和调整,以及放射防护措施的评估和监督。
第五条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包括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成员、放射防护监督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放射防护监督员负责放射源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放射防护培训:对从事放射防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其熟悉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程序。
第三章放射源管理第七条放射源管控:建立放射源登记制度,对所有放射源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第八条放射源封存:对废弃或失效的放射源,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密封和封存,并记录在案。
第九条放射源运输:对放射源进行运输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十条辐射环境影响评估:在使用和处理放射源过程中,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估,评估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辐射环境监测: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对周边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五章个人防护第十二条个人防护措施:对从事与放射源接触的人员,提供个人防护措施,包括防护服、手套、面罩等装备,确保其安全。
第十三条个人剂量监测:对从事放射源接触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确保其受到的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标准。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应急演练:定期组织放射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应急救援:建立放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能力。
第七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在放射防护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4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放射性健康,确保放射性工作的安全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涵盖核设施、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工业企业等各个领域。
第三条放射性工作按照三级分类管理,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四条放射性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科学管理,依法操作;风险控制,持续改进。
第五条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的政策制定、标准制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章放射性工作许可第六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性工作许可手续。
第七条放射性工作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放射性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环境、防护措施等。
第八条放射性工作许可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的培训证书、健康证明等。
第九条放射性工作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录和隐瞒事实情况。
第十条放射性工作许可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对其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放射性工作的许可决定。
第三章放射性工作管理第十一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放射性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安全进行放射性工作。
第十四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建立放射性工作档案,记录工作过程和放射性物质的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备案报告。
第十六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仪器校准,确保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辐射防护工作,保护辐射工作者的身体和健康,维护公众的利益,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管理和放射源、辐射设备的单位及从业人员,包括放射源所产生的辐射与缠封的辐射。
第三条放射工作者应具有相应的行业资质,并且接受过相关的培训,具备相关的辐射防护知识。
第四条各级放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放射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辐射防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条各级行政部门和放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辐射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辐射安全风险。
第六条各级行政部门和放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辐射事故的及时有效应对。
第七条对于不按规定进行辐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放射管理机构所有。
第二章辐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辐射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辐射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高度重视辐射工作的安全,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设备,及时掌握辐射工作的情况,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三条辐射工作者应当遵守相关的辐射防护规定,正确佩戴辐射防护装备,并接受定期的身体检查。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辐射工作者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辐射事故的监测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置可能存在的辐射事故。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辐射工作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相关的工作内容和数据,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章辐射防护设备和装备第十七条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备和装备,确保辐射工作者的安全。
第十八条辐射防护设备和装备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检测合格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5篇)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开展工作。
二、建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放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和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四、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及时办理预防性审批和验收手续。
五、放射工作人员按时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六、放射工作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他入口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七、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配备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八、当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报告;防护负责人,主管人员,防护人员应迅速提出全面处理事故控制和救治方案,认真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并协助组织实施;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辐射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制定和实施的一套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依据:制度应当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包括《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辐射防护法》等。
2.组织结构:应明确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确保管理的有效实施。
3.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监督、检测、记录等。
4.放射质量控制:规定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放射性物质的质量符合标准,且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5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1、放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检查,个人计量检测及防护知识培训。
3、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5、注意掌握____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____线检查。
6、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
7、当正在进行____线检查时,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放射科阅片、报告及报告审核制度1、科室实行集体阅片会诊制,每天上班后____分钟准时阅片。
阅片时间不得谈论与其无关话题。
2、阅片由审核医师主持,选出疑难病例和典型病例进行讨论和示教,以便集思广益,提高诊疗质量。
3、读片应密切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资料进行充分讨论,遇疑难问题时,可协同超声、核医学和各有关科室会诊解决。
4、出报告时,要仔细核对片号、科别、姓名、性别等,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报告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描述和分析应符合规范要求。
对进修实习生所写报告要认真检查、修改并签名。
5、诊疗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遇有特殊情况,应向患者说明原因;急诊报告注明检查时间(时、分)和报告时间(时、分)。
6、为防止漏诊,尽量减少误诊,科室指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轮流负责审核日常诊断报告;审核已经出具的急诊报告并更正有误的急诊报告,出具正式报告;负责复核特殊阳性发现,更正报告并签字。
除节假日、夜诊、急诊外,所有报告必须有审核医师签名后才能出科室。
放射科造影检查制度1、医师必须正确掌握造影检查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2、各种造影必须向受检者及家属说明该项检查的利弊及注意事项,并签定《特殊造影检查同意授权书》。
3、使用离子型造影剂前,必须进行点过敏试验,并注意有无过敏反应。
4、造影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按照各项造影操作规程进行检查。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____-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
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____射线诊断设备和____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____胶片。
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
力求做到图像清晰,层次丰富,无遗漏,无人为伪影。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二级管理:山西昔阳丰汇乐平煤业有限公司、班组。
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情况。
3、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
4、建立放射源台帐。
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5、建立暂存库,在检修期间、停产期间、放射源购回未安装前和报废后,使用暂存库存放放射源,避面丢失。
6、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安装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7、放射源所在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
放射源工作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责任牌,注明现场责任人、放射源核素、活度、编码、出厂日期。
8、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必须有监控、报警系统,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并有专人____小时值守,做好交接班记录。
9、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10、放射源一旦发生丢失,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立即上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防护环境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放射源管理:设立放射源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登记、备案、核查和监督管理。
对放射源的采购、出入库、移动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 放射源分类和标识: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和风险等级,将放射源进行分类,并在放射源上进行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正确识别和处理。
3. 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建立安全操作控制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4. 放射源防护:根据放射源辐射的特点和危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使用防护设备、设立防护区域、限制周围人员和环境的辐射剂量等。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规范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工作,提高放射防护水平,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本规章制度制定。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包括放射治疗、诊断放射学、核医学、放射性同位素治疗、放射性同位素骨髓移植等。
3. 所有使用放射源的相关人员,包括医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二、放射防护管理职责1. 医院应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2. 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应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院的放射防护工作。
3. 各科室负责人应履行放射防护管理职责,确保科室内放射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记录。
三、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1. 医院应明确放射源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并进行登记和管理。
2. 放射源必须经过合法渠道采购,配备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入库、出库和记录。
3. 医院应建立放射源库房,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出入库管理。
4. 放射源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定期进行放射防护设备和仪器的检测和维护。
四、放射防护剂量限值和监测1. 医院应制定放射防护剂量限值,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在放射源使用中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医院应建立放射防护剂量监测系统,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放射防护剂量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3. 医务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放射防护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医院应建立医务人员辐射健康档案。
五、放射防护设备和防护措施1. 医院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放射防护设备,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屏蔽设备、防护屏蔽墙等。
2. 医务人员在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更换。
3. 放射治疗室、放射诊断室等区域应设计并设置合理的防护屏蔽措施,对放射源进行有效屏蔽。
六、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1. 医院应定期组织针对医务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2. 医务人员参加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后,应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参与相关工作。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推荐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1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篇1一、建立健全放射防护机构及三级防护责任制1、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应对本科安全防护负主要责任,每年一次对全科放射防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向院防护负责人(院长)出书面汇报。
2、设备维修人员负责防护措施中硬件的落实。
3、各班组防护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实。
4、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每次检查会议汇报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列入科内文书档案。
二、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后,方能从事放射线工作,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有上岗证。
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四、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身体,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
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
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新放射设备启用前,须对机房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机房高度(不得小于3.2米)、门窗防护不得有放射线外漏、工作人员控制台防护(应有隔室操作)事先有论证,设计有要求,启用前有检查,确实符合要求方能使。
七、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害健康的标识。
八、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九、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篇2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水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内的放射防护管理,保障医疗人员和患者的安全,依据《医用电离辐射设备辐射防护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使用医用电离辐射设备的各个科室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监督和评估医院的放射防护措施。
第二章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第四条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并完善医院的放射防护措施和规章制度;2. 指导并监督医院内各科室的放射防护工作;3. 审核医院内使用医用电离辐射设备的申请、许可和核安全方案;4. 协调处理放射防护事故和紧急情况;5. 组织开展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活动。
第五条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由医院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修订医院的放射防护措施和规章制度;2. 监督和评估医院内放射防护工作的执行情况;3. 协调处理放射防护事故和紧急情况;4. 参与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活动。
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第六条医院应建立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1. 负责制定和修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 监督和检查医院内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 协调处理放射防护事故和紧急情况;4. 开展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活动;5. 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1. 按照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执行工作;2. 参与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活动;3. 参与放射防护设备和装备的选择、采购和安装;4. 负责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5. 监督和检查放射防护设备和装备的运行状况;6. 处理放射防护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四章放射防护设备和装备第九条医院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放射防护设备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放射防护设备和装备的采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需要经专家审定。
2024年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众、职业人员和环境免受放射性物质的辐射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土范围内所有放射性物质的开发、应用、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的防护管理。
第三条所有相关机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放射防护管理应秉持以下原则:先防护、控风险、优化利益、科学管理。
第二章放射防护控制措施第五条放射性物质的开发、应用、储存、运输和处置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必须按照放射防护管理的原则和要求执行。
第六条放射防护控制措施包括:减少放射性物质的产生、使用和释放;减少与放射性物质接触的机会和时间;减少放射性物质的浓度、拒绝放射源第七条根据放射性物质的危险程度,设定合理的放射防护限值,并对不同放射性物质采取不同程度的防护措施。
第八条所有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完善放射防护设备设施,做好职业人员的培训和防护意识教育。
第三章放射防护设备设施第九条放射防护设备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护效果。
第十条放射防护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和改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专业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一条放射防护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四章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防护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2. 放射防护工作计划与目标;3. 放射防护设备设施管理;4. 放射防护操作规程与控制措施;5. 放射性物质的申报、备案与审批管理;6. 放射防护监测与评估;7. 放射事故应急预案;8. 职业人员培训与防护意识教育;9. 放射防护措施的审核与改进;10. 相关记录报告的管理与保存。
第五章监测与评估第十三条放射防护监测与评估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放射防护监测与评估的内容包括:环境辐射剂量监测、职业人员辐射剂量监测、公众辐射剂量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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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员及其职责
肿瘤科应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治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
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订并落实放射治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对放射治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组织本机构放射治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4、制订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二、放疗设备和仪表的检测要求
1、新安装、维修和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治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5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治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三、安全防护装置
肿瘤科放疗场所应配备并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辐射监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为:设置多重安全连锁系统、计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计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四、警示标示
1.转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容器,应设有电离辐射标识,在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2.按规定将放射治疗场所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工作指示灯。
五、个人防护
肿瘤科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从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
六、放射事件防范
(一)肿瘤科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置事件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二)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1.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2.人员或射野误照
3.放射源丢失、被盗或污染的
4.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放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