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计价方法改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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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案例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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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案例分析论文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会计作为一门重要的管理学科,在企业经营决策、财务分析、税务筹划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一个具体的会计案例,探讨会计信息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性以及会计准则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案例背景本案例选取的是某上市公司A公司,该公司在2019年的财务报表中存在一些会计处理上的争议。

A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业绩波动较大。

在2019年的财务报表中,A公司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先进先出法(FIFO)改为加权平均法(WAC),这一改变直接影响了公司的存货成本和利润表现。

案例分析1. 会计准则的适用性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中国会计准则(CAS),企业在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上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必须保持一致性,除非有合理的理由进行变更。

A公司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时,并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变更的原因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这违反了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原则。

2. 存货计价方法的影响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对A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了显著影响。

由于2019年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采用加权平均法相较于先进先出法,会使得存货成本更加平滑,从而降低了当期的成本,增加了利润。

这种会计处理在一定程度上美化了公司的财务表现,但也可能掩盖了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

3. 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是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

A公司在未充分披露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的情况下,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对公司业绩的判断。

此外,这种会计处理也可能导致税务机关对公司税务合规性的质疑。

结论通过对A公司的会计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会计信息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性,以及会计准则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严格遵守相关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以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存货期末计价的相关案例

存货期末计价的相关案例

存货期末计价的相关案例存货期末计价的相关案例《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进行计价的方法,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照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照可变现净值计价,同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这里的“成本”是指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计算的期末存货实际成本。

如果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则“成本”为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一、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即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入量扣除相关费用。

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时,由此所形成的损失已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而应将这部分损失从资产价值中抵减,列入当期损益,否则就会出现虚夸资产的现象。

在确定可变现净值时,首先应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如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产品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供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销售方提供的有关生产成本资料等。

其次,应考虑存货持有的目的,如用于出售的存货和用于继续加工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就不相同。

另外,还要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因素。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是存货准则的关键所在,企业应以资产负债表日为基础,并结合以下原则具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一是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1)如果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在确定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有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以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例1]2007年11月5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2008年1月5日甲企业按每件5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A 产品1000件。

存货发出计价案例-5页文档资料

存货发出计价案例-5页文档资料

案例:关于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资料:红星工厂2019年6月A商品的期初结存和本期购销情况如下:6月1日期初结存150件单价60元计9000元6月8日销售70件6月15日购进100件62元计6200元6月20日销售50件6月24日销售90件6月28日购进200件68元计13600元6月30日销售60件要求:分别用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分别对期末存货进行计价并进行本期耗用成本的计算。

分析与解答:1、先进先出法:该方法假定“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去”,根据这一前提,计入销售或耗用存货的成本应顺着收入存货批次的单位成本次序计算。

当然,这仅是为了计价,与物品实际入库或发出的次序并无多大关系。

本案例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的登记结果如下表。

2、加权平均法:又分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两种。

采用一次加权平均法,本月销售或耗用的存货,平时只登记数量,不登记单价和金额,月末按一次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价,计算期末存货成本和本期销售或耗用成本。

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的计算公式为:本案例按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期末库存商品成本和本期销售成本,以及库存商品明细账的登记结果,见下表:从表中可看出,采用一次加权平均法时,库存商品明细账的登记方法与先进先出法基本相同,只是期末库存商品的结存单价为64元,据此计算出存货成本为11520元,本期销售成本为17280元。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当每次购进单价与结存单价不同时,就需要重新计算一次加权平均价,并据此计算下次购货前的存货成本和销售成本。

采用这种方法,可以随时结转销售成本。

其平均单价的计算公式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前结存金额+本次购入金额)/(前结存数量+本次购入数量)仍以前例,第一批购入后的平均单价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4800+6200)/(80+100)=61.11(元)第二批购入后的平均单价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2444+13600)/(40+200)=66.85(元)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本期各批商品销售成本和结存成本,以及库存商品明细账的登记结果,见下表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可以随时结转销售成本,随时提供存货明细账上的结存数量和金额,有利于对存货进行数量、金额的日常控制。

存货发出四种计价方法及举例

存货发出四种计价方法及举例

.存货发出的四种计价方法及举例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指依据先入库先发出的原那么,关于发出的存货以先入库存货的单价计算发出存货本钱的方法。

采纳这类方法的详细做法是:先按存货的期初余额的单价计算发出的存货的本钱,领发完成后,再按第一批入库的存货的单价计算,依此以前向后类推,计算发出存货和结存货的本钱。

挪动加权均匀法:挪动加权均匀法指以每次进货的本钱加上原有存货的本钱,除以每次进货数目加上原有存货数目,据以计算加权均匀单位本钱,作为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本钱依照的一种方法,公式以下:存货单位本钱=〔原有库存存货实质本钱+本次进货的实质本钱〕 / 〔原有库存存货数目+本次进货数目〕;本次发出存货本钱=发出存货数目* 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本钱例:某公司 3 月 1 日存货结存数目为 200 件,单价为 4 元;3 月 2 日发出存货 150 件;3 月5 日购进存货200 件,单价元; 3 月 7 日发出存货100 件。

在对存货发出采纳挪动加权均匀法的状况下, 3 月 7 日结存存货的实质本钱为〔〕元。

080032[答案]A[分析] 3 月 5 日购进存货后单位本钱=〔 50× 4+200× 4.4 〕÷〔 50+ 200〕= 4.32 〔元〕;3 月 7 日结存存货的本钱=〔200- 150+ 200- 100〕× 4.32 = 648〔元〕。

全月一次加权均匀法:加权均匀法,亦称全月一次加权均匀法,是指以当月所有进货数目加上月初存货数目作为权数,去除当月所有进货本钱加上月初存货本钱,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均匀单位本钱,以此为根基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本钱和期末存货的本钱的一种方法。

存货的加权均匀单位本钱=〔月初结存货本钱+本月购入存货本钱〕/ 〔月初结存存货数目+本月购入存货数目〕月底库存存货本钱=月底库存存货数目×存货加权均匀单位本钱本期发出存货的本钱=本期发出存货的数目×存货加权均匀单位本钱或=期初存货本钱 +本期收入存货本钱 - 期末存货本钱例:某公司甲资料 10 月份的收发数额以下:〔1〕期初余额100 件,单价10 元;〔2〕 10 日收入 50 件,单价 11 元;(3〕 12 日领用 60 件;(4〕 20 日收入 80 件,单价 8 元;(5〕 26 日领用 120 件。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例题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例题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例题咱来说说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例题哈。

你看啊,这存货就像是咱家里的宝贝,得好好算计着怎么往外给。

比如说,咱有一批存货,数量还不少呢。

这时候就得想想用啥方法来计价发出。

就好比你有一堆苹果,你要卖给不同的人,那你得想想怎么定价才合适呀。

咱先说说先进先出法。

这就好比排队买东西,先到的先买走,先进入存货的就先被发出去。

这样一来,成本的计算就比较直接啦。

就像你卖苹果,先把最早进来的那批苹果先卖掉,成本也就按照最早的价格算。

再看看加权平均法。

这就好像把所有的存货都放在一个大锅里,搅和搅和,算出一个平均价。

然后每次发出存货,都按照这个平均价来算成本。

这多公平呀,不偏袒谁也不亏待谁。

还有个别计价法呢,这可就厉害了。

就像是给每个存货都贴上了专属标签,每一个都单独算成本。

这种方法特别精准,但也得花点心思去区分呀。

咱来举个具体例子哈。

假设咱有 10 个存货,进价分别是 1 块、2 块、3 块、4 块、5 块、6 块、7 块、8 块、9 块、10 块。

如果用先进先出法,先卖出去 5 个,那成本就是 1 块、2 块、3 块、4 块、5 块,一共 15 块。

如果用加权平均法呢,先算出平均价,然后再乘以卖出的数量。

这得多算一会儿呢。

要是用个别计价法,那可就得仔细看看每个存货的具体情况啦。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可重要啦,它直接影响到成本和利润呢。

要是算错了,那可不得了,就像你卖苹果,价格算错了,要么亏了自己,要么坑了别人。

所以啊,可得认真对待,不能马虎呀。

你想想,这存货就像生活中的各种资源,咱得合理地去分配和使用它们,才能让一切都顺顺利利的呀。

咱不能乱了套,得用合适的方法去管理它们,让它们发挥出最大的价值。

这计价方法不就像是咱过日子的小窍门嘛,用对了方法,日子过得井井有条;用错了方法,那可就乱成一团啦。

咱得好好琢磨琢磨,哪种方法最适合咱,让咱的存货管理得妥妥当当的。

总之啊,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例题就像是一道道有趣的谜题,等着咱去解开呢。

【老会计经验】存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改变

【老会计经验】存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改变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存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改变
案情简介某市地税稽查局在2003年税收财务大检查中,发现某五金厂2002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对存货成本采用了不同的计价方法。

上半年产成品的存货成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销售实现后,按帐面存货成本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但是从2002年7月开始,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存货计价方法而采用了后进先出法,致使2002年产品销售成本上升了将近400万元,企业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也相应减少了4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32万元。

案情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八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之规定,企业关于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后,即应当按照该方法对存货的收、发、余等事项进行核算,而且不得随意变更。

若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二条“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否则,对应纳税。

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对企业会计核算结果的影响

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对企业会计核算结果的影响
平 均 法两 种具体 方 法 。
管税 务 机关备 案 , 并在 会计 报告 中进行 披露 。 二 、 货计价 方法 的改 变对 企业 会计核 算结 果的影 响 存
全 月 一次 加权 平 均 法 , 根 据本 月期 初 存货 和 本月 收 指
由于存 货在 成本 中 占有 较 高 的 比重 , 同 的存货 计 价 不
方法 对 企业 的 财 务 状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影 响 可 通 过 以下 案
入存 货 的数量 和进 价成 本 , 末 一 次计 算 出存 货 的加权 平 期 均单 位 成本 , 为计 算 本 期发 出存 货 的成 本 和期 末 结存 存 作 货 成本 的单 价 , 而 确定 本期 存 货 的发 出 和库存 成 本 。计 从
为三 种 。本文 试从 存 货计 价 方 法 的改 变这 一 角度 , 探讨 其 对 企业 会计 核算产 生 的影 响 。

存 货移 动加 权平均 单 价= 原 有存 货 实际 成 本+ 批收 ( 本 货 实际 成本 )( 有存 货数量 + 次收货 数量 ) /原 本
本批 发货成 本= 批发 货数 量x 动加 权平均 单价 本 移 个 别计 价法 , 叫个 别认 定 法 、 又 分批 实 际法 、 具体 辨认 法, 指逐一辨认各 批发 出存 货和期末 存货所属 的购进批别或 生产批 别 , 分别按 其购入或 生产 时所 确定 的单 位成本作 为计
购入 的存 货成 本之 前 转 出 , 据此 确 定 发 出存 货和 期 末存 货
的成 本 。 后进 先 出法 , 成 本 流转 的假 设 , 对 与先 进 先 出法 相反 ,
根据 自己的实 际情 况进 行选用 。这 一 变化缩 小 了企业选用 会 计 核算 方 法 的范 围 , 少 了 企 业人 为 调 整 成本 、 润 和 减 利 税 金 的幅度 。

有些上市公司通过改变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来调节利润

有些上市公司通过改变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来调节利润

有些上市公司通过改变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来调节利润有些上市公司通过改变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来调节利润。

在实施新准则前,原准则和制度规定了发出存货的计价有五种方法可供选择,在存货价格波动期采用不同方法计价会对当期利润产生不同影响。

当存货价格处于上涨时期,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当期就会少转营业成本,增加利润;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当期就会多转营业成本,减少利润。

若存货价格处于下降时期,则相反。

即: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当期就会多转营业成本,减少利润;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当期就会少转营业成本,增加利润。

值得庆幸的是,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对上市公司通过变更存货计价方法调节利润的手段有很大程度的抑制作用。

即便上市公司仍在会计政策允许使用的三种方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变更,其调节利润的空间较以前已狭窄许多。

(四)玩弄减值准备操纵利润典型案例有四川长虹(2003年、2004年)。

上市公司滥用会计估计按需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是对大量运用专业判断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销。

1.那些连续微盈且(或)近期有再融资目标的上市公司经常计提不足,即使在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双高”的情况下,仍以低比率进行坏账估计和存货跌价估计。

2.那些业绩较好但不稳定的上市公司,则在“盈利上升时,多计提减值准备;盈利下滑时,再将减值准备冲回”,用以平滑各年间利润。

3.那些亏损、处于退市边缘的上市公司,对于资产减值准备平时该提不提或极少计提,“需要”时就一次提个够,采用“休克疗法”和“亏出盈利的空间”,通常是在第一年亏损后,第二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第二年巨亏,第三年又以各种理由转回大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从而造成财务报表在第三年扭亏为盈的假象,以避免退市;或者选择某一年超大额计提,在其后的几年中再缓缓冲回,以此制造业绩小幅稳定攀升的财务报告。

值得庆幸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冲回作了严格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事后即使价值出现回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也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利用这些减值准备项目调节利润的空间已大大缩小。

【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筹划

【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筹划

【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筹划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由上述公式得知,期末存货的大小,恰好与销货成本高低成反比。

换言之,期末存货金额越大,销货成本便愈小,销货毛利随之加大,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负也会随之增加,对企业不利;反之,期末存货金额越小,销货成本愈大,销货毛利变小,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税负均随之减少,对企业有利。

因此,对存货进行合理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不同的计价方法,对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期末存货的大小,与销货成本的高低成反比,从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税利润数额的确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期末存货如果计价过低,当期的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2)期末存货计价过高,当期的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3)期初存货计价过低,当期的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4)期初存货如果计价过高,当期的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

例如,某企业在1996年先后进货两批,数量相同,进价分别为400万元和600万元。

1997年和1998年各出售一半,售价均为1000万元。

所得税税率为33%。

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下,销售成本、所得税和净利润的计算如附表。

附表单位:万元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无出法1997 1998 合计1997 1998 合计1997 1998 合计销售收入1000 1000 2000 1000 1000 2000 1000 1000 2000销售成本500 500 1000 400 600 1000 600 400 1000税前利润500 500 1000 600 400 1000 400 600 1000所得税165 165 330 198 132 330 132 198 330净利润335 335 670 402 268 670 268 402 670从附表可知,虽然各项数据的两年合计相等,但不同计价方法对不同年份的数据产生了影响。

存货计价方法应用案例

存货计价方法应用案例

存货计价方法应用案例
K3 ERP系统中常见的存货计价方法有月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分批认定法(批内移动平均法)、分批认定法(批内月加权平均法)、分批认定法(批内先进先出法),
下面重点讲解计价方法应用案例.
①.月加权平均法应用案例:
②.移动平均法应用案例:
③.
Ⅰ.先进先出法是按照存货的流转顺序,采取先收入的存货先发出,经营活动受存货形态影响较大的企业或存货容易腐败变质的企业,一般采用先进先出法来确定其成本.
Ⅱ.先进先出法举例:
④.后进先出法应用案例:
⑤.
Ⅰ.分批认定法(批内月加权平均法)的原理跟月加权平均法差不多,只是前面增加了批次号.
Ⅱ.应用案例:
⑥.分批认定法(批内先进先出法)应用案例:
总结: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月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的不同点,移动平均法在物料每出库一次,就计算一次单价,而月加权平均法,计算物料的出库单价,就是根据当月入库总金额/数量,不论物料出库多少次数,出库单价不会变化; 计算存货计价时,不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始终遵循一个原理:期初(数量或金额)+本期收入(数量或金额)-本期发出(数量或金额)=期末(数量或金额).。

上市公司存货案例

上市公司存货案例

以下是一个上市公司的存货案例,以某电器制造公司为例,介绍其存货管理、核算及库存情况,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

公司简介:该公司是一家电器制造公司,主要生产各种电器产品,包括冰箱、洗衣机、空调等。

近年来,公司销售额逐年增长,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逐渐缩小。

因此,公司开始重视存货管理,以降低库存成本和提高运营效率。

存货管理案例分析:1. 存货分类管理:公司根据产品类型和生产周期长短,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

对于原材料,公司采用集中采购和库存控制措施,以降低采购成本和减少库存积压风险。

对于在制品,公司采用生产计划和生产调度制度,确保生产进度和库存周转率。

对于成品,公司根据销售预测和客户订单情况,合理安排库存量和库存地点,以降低库存成本和避免滞销风险。

2. 定期盘点:公司定期进行存货盘点,包括数量和质量的核对。

通过定期盘点,公司可以及时发现存货短缺、损坏等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

同时,定期盘点也有助于公司了解存货周转情况,为后续采购和生产提供数据支持。

3. 信息化管理:公司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存货管理,包括采购、库存、销售等环节的数据录入、查询和统计分析。

通过信息化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降低人为错误和误差。

核算案例分析:1. 存货计价方法:公司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等存货计价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法进行核算。

同时,公司也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对存货价值的影响,合理调整存货计价方法。

2. 成本核算:公司对存货的成本进行核算,包括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各项支出。

通过合理的成本核算,公司可以准确计算存货的实际价值,为后续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 内部控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存货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公司也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库存情况案例分析:1. 库存结构:公司根据产品类型和生产周期长短,合理安排库存结构。

对于畅销产品,公司保持适量库存以应对市场需求;对于滞销产品,公司适当减少库存量以降低库存成本。

存货发出计价案例

存货发出计价案例

案例:关于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资料:红星工厂2002年6月A商品的期初结存和本期购销情况如下:6月1日期初结存150件单价60元计9000元6月8日销售70件6月15日购进100件62元计6200元6月20日销售50件6月24日销售90件6月28日购进200件68元计13600元6月30日销售60件要求:分别用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分别对期末存货进行计价并进行本期耗用成本的计算。

分析与解答:1、先进先出法:该方法假定“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去”,根据这一前提,计入销售或耗用存货的成本应顺着收入存货批次的单位成本次序计算。

当然,这仅是为了计价,与物品实际入库或发出的次序并无多大关系。

本案例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的登记结果如下表。

2、加权平均法:又分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两种。

采用一次加权平均法,本月销售或耗用的存货,平时只登记数量,不登记单价和金额,月末按一次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价,计算期末存货成本和本期销售或耗用成本。

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的计算公式为:本案例按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期末库存商品成本和本期销售成本,以及库存商品明细账的登记结果,见下表:从表中可看出,采用一次加权平均法时,库存商品明细账的登记方法与先进先出法基本相同,只是期末库存商品的结存单价为64元,据此计算出存货成本为11520元,本期销售成本为17280元。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当每次购进单价与结存单价不同时,就需要重新计算一次加权平均价,并据此计算下次购货前的存货成本和销售成本。

采用这种方法,可以随时结转销售成本。

其平均单价的计算公式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前结存金额+本次购入金额)/(前结存数量+本次购入数量)仍以前例,第一批购入后的平均单价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4800+6200)/(80+100)=61.11(元)第二批购入后的平均单价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2444+13600)/(40+200)=66.85(元)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本期各批商品销售成本和结存成本,以及库存商品明细账的登记结果,见下表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可以随时结转销售成本,随时提供存货明细账上的结存数量和金额,有利于对存货进行数量、金额的日常控制。

存货计价的四种方法及举例说明

存货计价的四种方法及举例说明

存货计价的四种⽅法及举例说明1.加权平均法概念及公式这种⽅法是根据本期期初结存存货的数量和⾦额与本期存⼊存货的数量和⾦额,在期末以此计算本期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价,作为本期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的价格,⼀次性计算本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加权平均法是指标综合的基本⽅法,具有两种形式,分别为加法规则与乘法规则。

加权平均法⼜称“综合加权平均法”、“全⽉⼀次加权平均法”。

是指以本⽉全部进货数量加上⽉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全部进货成本加上⽉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种⽅法。

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初结存货成本+本⽉购⼊存货成本)/(⽉初结存存货数量+本⽉购⼊存货数量)⽉末库存存货成本=⽉末库存存货数量×存货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或=期初存货成本+本期收⼊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加权平均法,在市场预测⾥,就是在求平均数时,根据观察期各资料重要性的不同,分别给以不同的权数加以平均的⽅法。

其特点是:所求得的平均数,已包含了长期趋势变动。

加权平均法的优缺点、这种⽅法适⽤于前后进价相差幅度不⼤且⽉末定期计算和结转销售成本的商品。

优点:只在⽉末⼀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较简单,⽽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

缺点:不利于核算的及时性;在物价变动幅度较⼤的情况下,按加权平均单价计算的期末存货价值与现⾏成本有较⼤的差异。

适合物价变动幅度不⼤的情况。

这种⽅法平时⽆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

为解决这⼀问题,可以采⽤移动加权平均法或按上⽉⽉末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

举例A产品34元⼀个,买了10个,B产品45元⼀个,买了20个,问买了A产品和B产品的平均价格是多少?这时肯定不能⽤算术平均,直接(34+45)/2,因为他们买的数量不⼀样,因此要计算他们的平均价格,只能⽤所买的数量作为权数,进⾏加权平均:(34×10+45×20)/(10+20)= 1240 /30 = 41.33元/个2.移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种⽅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永续制下加权平均法的称法。

包钢稀土存货计价方法的影响 案例

包钢稀土存货计价方法的影响 案例

包钢稀土存货计价方法的影响案例一、包钢稀土存货计价方法概述。

1.1 存货计价方法的重要性。

存货计价方法就像企业财务的一把尺子,量着企业存货的价值呢。

对于包钢稀土来说,这可不是小事儿。

不同的计价方法,会让存货在账面上显示出不同的价值,就像给同一件东西标上不同的价格标签。

1.2 包钢稀土可能的存货计价方法。

常见的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之类的。

先进先出法呢,就好比排队买东西,先来的先被卖出去算成本。

加权平均法就像是把所有存货混在一起,算出一个平均的成本价。

二、不同计价方法的影响。

2.1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1.1 资产负债表方面。

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在物价上涨的时候,先入库的存货成本低,先被算出去了,那留在账面上的存货价值就高了,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金额就比较大,就像给企业的家底儿添了不少分量。

可要是用加权平均法呢,存货价值就相对比较平均,不会出现这么大的波动。

这就像给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画了不同的妆,一个浓妆艳抹,一个清新淡雅。

2.1.2 利润表方面。

先进先出法下,成本低的先出去,那利润可能就会相对高一些,就像企业赚钱看起来容易了点儿。

而加权平均法下利润相对就会平稳一些,不会忽高忽低。

这利润表就像企业的成绩单,不同的计价方法让这成绩单看起来不太一样。

2.2 对决策的影响。

2.2.1 生产决策。

对于包钢稀土来说,如果存货计价方法让成本看起来低,可能就会觉得生产多多益善,就像看到便宜货就想多囤点儿。

要是成本看起来高呢,可能就得精打细算了,得勒紧裤腰带过日子,好好考虑生产多少合适。

2.2.2 投资决策。

投资者看企业的时候,也会关注存货计价方法。

如果计价方法让财务报表看起来很漂亮,投资者可能就会像飞蛾扑火一样涌进来。

要是看起来不怎么样,可能就会避而远之。

这就像找对象,第一印象很重要,存货计价方法就是企业给投资者的第一印象之一。

2.3 对税收的影响。

不同的计价方法在计算应税所得的时候也不一样。

先进先出法在物价上涨时可能会让利润高,那交的税可能就多,就像割肉一样疼。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企业案例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企业案例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企业案例
以下是一个关于企业采用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案例:
某企业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发出进行计价。

在2019年12月,该企业持有的某商品购销情况如下:
1. 12月1日结存商品100件,单位成本为1万元。

2. 12月15日购入商品200件,单位成本为万元。

3. 12月18日销售商品100件。

4. 12月20日购入商品100件,单位成本为万元。

5. 12月28日销售商品250件。

根据移动加权平均法,企业在每次购进存货后都会重新计算单位成本,并以此为基础来计算每次发出存货的成本。

在这个例子中,企业在每次销售商品后都会重新计算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并以此为基础来计算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

例如,在12月18日销售商品后,企业需要重新计算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根据计算,648元是该日期结存存货的成本。

同样地,在12月28
日销售商品后,企业也需要重新计算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确定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

总的来说,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可以帮助企业更准确地计量存货的发出成本,并在整个会计期间内保持存货计价的稳定性。

但是,这种方法需要企业定期更新存货的单位成本,因此需要投入一定的管理时间和成本。

存货期末计价案例

存货期末计价案例

存货期末计价案例
甲企业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抵法”进行存货的计价核算。

(1)假设2009年末存货的帐面成本为1000000元,预计可变现净值为900000元;
(2)假设2010年末该存货跌价准备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850000元;
(3)2011年末,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预计可变现净值为970000元;
(4)2012年末,将该批存货的80%对外出售,取得收入940000元,增值税率17%,年末未对存货跌价准备作调整。

要求:作出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解答:
(1)2009年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2)2010年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50000
(3)2011年
借:存货跌价准备 12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20000
(4)2012年
借:银行存款 1099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9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76000
存货跌价准备 24000
[(100000+50000-120000)*8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案例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案例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案例假设一家公司在2020年初的存货总量为10,000个产品,成本为50,000美元。

在2020年期间,公司进行了以下存货交易:1. 1月1日购入1,000个产品,成本为5,000美元。

2. 2月1日购入2,000个产品,成本为12,000美元。

3. 3月1日购入3,000个产品,成本为18,000美元。

4. 4月1日销售5,000个产品。

根据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公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计算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价值:1. 先进先出法(FIFO):- 根据先进先出法,最早购入的存货会被首先售出。

根据该方法,公司在4月1日售出的5,000个产品将以不同的成本计价。

- 在1月1日购入的1,000个产品的成本为5,000美元,因此先计算出这部分存货的成本:(1,000 / 10,000)× 50,000 = 5,000美元。

- 在2月1日购入的2,000个产品的成本为12,000美元,因此再计算出这部分存货的成本:(2,000 / 10,000)× 50,000 = 10,000美元。

- 根据该方法,4月1日的期末存货将以剩余的3,000个产品成本计价:(3,000 / 10,000)× 50,000 = 15,000美元。

2. 后进先出法(LIFO):- 根据后进先出法,最近购入的存货会被首先售出。

根据该方法,公司在4月1日售出的5,000个产品将以同样的成本计价。

- 在4月1日之前的最后一次购入是3月1日购入的3,000个产品,成本为18,000美元。

- 在4月1日的期末存货将以剩余的7,000个产品成本计价:(7,000 / 10,000)× 50,000 = 35,000美元。

3. 平均成本法:- 根据平均成本法,存货的成本基于平均成本计算。

即将所有购入存货的成本相加,再除以总量。

- 所有购入存货的总成本为50,000美元。

根据该方法,4月1日的期末存货将以平均成本计价:50,000 / 10,000 = 5美元/个。

存货造假舞弊案例分享

存货造假舞弊案例分享

存货造假舞弊案例分享☝会计造假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其产生主要是因为会计信息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

一般而言,企业经营者对本企业会计信息的掌握最为准确、全面和及时,而其他的包括债权人、投资者、供应商等在内的外部信息使用者只能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来获取企业的会计信息。

这就使得经营者可能以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方式来损害其他信息使用者的利益,而使自己从中获利。

另外,不容忽视的不完善的制度也给会计造假提供了环境和条件。

《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都从不同角度为会计信息的披露作了规定,但是对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怎样界定信息失真的程度,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甚明朗,这样,漏洞的存在就为会计造假大开了方便之门。

常见的会计造假手段有销售造假、资产造假、滥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等。

企业一般通过虚增收入、虚假的时间差异、隐瞒负债和费用、虚假披露以及资产计价舞弊等五种非法手段来提高企业价值。

存货项目因其种类繁多,收发频繁,经历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一系列生产经营过程,并且具有流动性强、计价方法多样等特点,导致存货的高估构成了资产计价舞弊的主要部分。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存货既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计价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计价,实际成本计价法又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

企业会出于虚增资产或虚增利润的需要而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

另外不诚实的企业也会利用以下几种方法的组合来进行存货造假:一、主要存货造假方法1.虚构存货对实际并不存在的存货项目编造各种虚假资料,如伪造存货装运单据、验收报告以及采购订单,从而虚增存货价值。

因为对这些伪造的材料进行有效识别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审计人员往往通过其他的途径来证实存货的存在与估价。

2.操纵存货的盘点假如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收到了一大批货物,然后将所有与之相关的验收单据、发票等隐藏起来,并将这批货物混入实际盘点的存货中,希望借此张冠李戴来蒙骗审计人员。

存货舞弊的案例

存货舞弊的案例

存货舞弊的案例【篇一:存货舞弊的案例】一、前言在形形色色的利润操纵手法中,资产造假占据了主要地位。

我国近年来影响较大的财务报表舞弊案绝大多数与资产项目的造假有关,上市公司琼民源、蓝田股份、东方锅炉、成都红光就是其中的典型。

造假的公司一般使用五种手段来非法提高资产价值和虚增盈利,即虚构收入,虚假的时间差异,隐瞒负债和费用,虚假披露以及资产计价舞弊。

其中资产计价舞弊是资产造假的惯用手法。

而存货项目因其种类繁多并且具有流动性强、计价方法多样的特点,又导致存货高估构成资产计价舞弊的主要部分。

对其分析是本文的重点所在。

中外上市公司中,涉及存货舞弊的案例为数众多,其中比较著名的有麦克森&罗宾斯公司、斯温道色拉油公司、权益基金、zzzz百斯特公司,法尔莫公司以及中国的红光实业公司、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等。

这些公司所策划的舞弊方案给带来了很大的审计风险。

下面就选择其中较为典型的美国法尔莫公司案予以介绍。

二、法尔莫公司案例从孩提时代开始,米奇莫纳斯就喜欢几乎所有的运动,尤其是篮球。

但是因天资及身高所限,他没有机会到职业球队打球。

然而,莫纳斯确实拥有一个所有顶级球员共有的特征,那就是他有一种无法抑制的求胜欲望。

莫纳斯把他无穷的精力从球场上转移到他的董事长办公室里。

他首先设法获得了位于(美)俄亥俄州阳土敦市的一家药店,在随后的十年中他又收购了另外299家药店,从而组建了全国连锁的法尔莫公司。

不幸的是,这一切辉煌都是建立在资产造假未检查出来的存货高估和虚假利润的基础上的,这些舞弊行为最终导致了莫纳斯及其公司的破产。

同时也使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五大事务所损失了数百万美元。

下面是这起案件的经过:自获得第一家药店开始,莫纳斯就梦想着把他的小店发展成一个庞大的药品帝国。

其所实施的策略就是他所谓的强力购买,即通过提供大比例折扣来销售商品。

莫纳斯首先做的就是把实际上并不盈利且未经审计的药店报表拿来,用自己的笔为其加上并不存在的存货和利润。

案例8存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改变

案例8存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改变

案例存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案情简介某市地税稽查局在2003年税收财务大检查中,发现某五金厂2002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对存货成本采用了不同的计价方法。

上半年产成品的存货成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销售实现后,按账面存货成本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但是从2002年7月开始,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存货计价方法而采用了后进先出法,致使2002年产品销售成本上升了将近400万元,企业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也相应减少了4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32万元。

案情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八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之规定,企业关于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后,即应当按照该方法对存货的收、发、余等事项进行核算,而且不得随意变更。

若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二条“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之规定,纳税人的存货计价办法需要在税务机关备案,并且纳税人报送备案的存货计价方法不得任意改变,即使纳税人确实因客观情况的变化,需要改变存货计价办法的,也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之前报税务机关批准,然后在下一纳税年度再按税务机关的决定加以改变,在本纳税年度内则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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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价方法改变案例
案例介绍:
某市地税稽查局在2003年税收财务大检查中,发现某五金厂2002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对存货成本采用了不同的计价方法。

上半年产成品的存货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销售实现后,按账面存货成本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但是从2002年7月开始,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产成品成本上涨,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存货计价方法而采用了加权平均法。

资料来源:
载《中国税务报》2003,10月
依据及相关法规: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案例思考题:
1.五金厂改变存货发出方法后,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2.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讨论与分析:
1.五金厂改变存货发出方法后,2002年产品销售成本
上升了将近400万元,企业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也相应减少了4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

2.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第十八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
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
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第二十六条“公司、
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之规定,企业关于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后,即应当按照该方法对存货的收、发、
余等事项进行核算,而且不得随意变更。

若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二条“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之规定,纳税人的存货计价办法需要在税务机关备案,并且纳税人报送备案的存货计价方法不得任意改变,即使纳税人确实因客观情况的变化,需要改变存货计价办法的,也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之前报税务机关批准,然后在下一纳税年度再按税务机关的决定加以改变,在本纳税年度内则不得改变。

对于纳税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改变存货计价方法,致使当年度的销售成本升高,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原适用的存货计价方法调整已结转存货的成本,并相应减少该部分存货的成本,从而将应纳税所得额恢复到当初应有的水平。

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其精神看,擅自改变存货计价方法从而减少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虽然违反规定而应予纠正,但税务机关仅有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要求企业补缴税款。

税务机关对此种行为,不能对企业加收滞纳金及予以处罚,更不得据此认定构成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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