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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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为摸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数据库,夯实管理基础,推进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科学化、精细化和动态化管理,惠农区财政局会同区纪委在全区组织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在做好资产清查报表格设计、手册编印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3月上旬组织召开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部署培训会议,分别对资产管理人员、单位财务人员组织专题培训,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单位自查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下旬,各单位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现有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固定资产及负债进行实地盘点、清查、登记、核对;认真、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形成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三是专项核查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上旬,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惠农区财政局、惠农区纪委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核查。主要对各单位土地、房屋、车辆等重点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以及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等基本信息进

行核实;对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损失等进行核实;对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出具资产清查情况报告。

四是清理规范阶段。针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财政部门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制定和完善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监管等制度和办法,并加大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市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根据财政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的要求,云南省教育厅按时完成了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经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分所进行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现将资产清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根据财政部、云南省财政厅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云南省教育厅以20xx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对所属省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了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范围

云南省教育厅此次资产清查范围为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共38个单位,其中:高等院校20所、附属中学4所、附属小学1所,厅直属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2个。

对于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挂靠教育厅及厅属事业单位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厅属事业单位兴办、控股、参股的企业或其他性质单位虽然不纳入此次清查范围,但按要求向教育厅资产清查办公室填报有关数据。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财产情况和完善制度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清查,具体内容包括对云南省教育厅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及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益、资金挂账情况分类整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本次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自20xx年3月初启动,于6月底基本结束。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工作,云南省教育厅所属省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完成了资产清查准备、自查、中介审计和报表汇总上报等阶段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机构落实。

20xx年3月9日,云南省教育厅印发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通知》(云教计〔20xx〕24号),初步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安排。3月19日印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云南省省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教办〔20xx〕11号),成立了以何天淳厅长为组长、赵兴汉巡视员为副组长,财务、人事、纪检、基建、后勤和厅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云南省省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教育资产清查办公室”为专门的工作机构,办公室挂靠省教育厅计财处,实行集中办公。各资产清查单位除厅属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由厅机关服务中心组织外,共有29个资产清查单位相应成立了领导工作小组和专门机构。

2.各项措施到位,清查工作扎实有效。

20xx年3月28日,云南省教育厅召开云南省省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动员布置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各资产清查单位积极行动起来,一是领导亲自动员,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和经费;二是各单位所属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三是各清查单位能正视历史遗留问题,迎难而上,工作人员克服各种困难,吃苦耐劳、努力

工作;四是各单位建立了督促检查机制,责任层层落实。

为使资产清查工作正常开展和稳步推进,云南省省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检查小组,于4月5日至5月25日,深入全省各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抽盘等方式对所属的全部资产清查单位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教育厅教育资产清查办公室通过通信、电话、网络、简报等方式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和解答疑难问题,并根据教育系统的工作实际,专门设计制作了教育系统资产清查工作底表,统一政策口径,规范业务流程和范围,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本系统专家对各单位申请报废的大额固定资产进行了技术鉴定,指导各高等院校完成固定资产分类代码的转化工作,为各清查单位提供了便利的工作条件。

3.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审计工作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对省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自5月18日,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分所受省财政厅的委托,陆续进入各清查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根据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云南省教育厅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本次纳入教育资产清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共21个,占全部清查单位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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