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
对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标准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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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种类 、 性 能等 信息 , 从 而 做出有 信息 依据 的购 买 决
定 。其 次 , 能帮 助 一般 的消 费者 或 洗 衣 业 从 业人 员 运 用 合理 的洗 涤程 序维 护好 产 品 。纺 织 品和 服装 的 维护 方法对 保 护产 品 的性 能影 响很 大 , 如 洗涤 、 漂 泊
将 代 替 并 废 止 GB 5 2 9 6 . 4 - 1 9 9 8 Ⅲ 1 。 GB 5 2 9 6 . 4 —
向发展 , 新 的产 品性 能 和整理 技术 得 到广 泛应 用 , 大 多数 消费者 难 以凭 借 自己 的能力 判 断产 品的类 型 和 特性 , 只有 通过 产 品 上 的使 用 说 明 了解 产 品 的 原材
关键词 : 使用说 明; 纺织 品; 标准; 强 制 性 标 准
G B 5 2 9 6 . 4 - 2 0 1 2  ̄ 消 费 品 使 用 说 明 第 4部 分: 纺织 品 和服装 》 ( 以 下 简称 新 标 准 ) 于 2 0 1 2年 1 2月 3 1日发布 , 并将 于 2 0 1 4年 5年 1日正式 实 施 , 剧 时
费 品使用 说 明 第 1部 分 : 总则》 、 《 消 费 品使 用说 明
第 2部分 : 家用 和类 似用 途 电器 》 、 《 消费 品使用 说 明
第 3部 分 : 化妆 品通 用标 签 》 、 《 消 费 品使 用 说 明 第 5
部分 : 玩具》 、 《 消 费 品 使 用 说 明 第 6部 分 : 家 具》 、 《 消 费 品使 用说 明 第 7部 分 : 体 育器 材 》 , 同 样 : 行
业 中 具 有 非 常 重 要 的地 位 。
如 果消 费者 未按 使用 说 明上 规定 的方 法进行 使 用和
纺织品和服装吊牌挂牌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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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B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新版)的要求,相关说明如下:一、名词解释1、纺织品: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2、服装: 穿于人体起保护和装饰作用的制品。
二、吊牌(挂牌)制作基本要求1、吊牌是交付产品的必备部分2、吊牌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3、吊牌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4、吊牌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5、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
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三、吊牌(挂牌)的内容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纺织品和服装应标明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名称),以及代理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产的产品应标明产品的原产地,以及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产品应标注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名称。
3、产品号型和规格【可做成耐久性标签】第一、纱线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线密度、长度等。
第二、织物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平方米克重、密度或幅宽等。
第三、床上用品、围巾、地毯、窗帘等制品应标明产品的主要尺寸,例如,长×宽等。
第四、服装类产品应按GB/T 1335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或按5.3.5或5.3.6标明服装的号型。
第五、针织类服装,可标明适穿的身高和产品的围度等。
第六、紧身式服装,可标明其产品所适穿身高和围度的范围。
第七、领带应标注全长×大头宽。
第八、袜子应标注袜号,连裤袜应标注所适穿的身高和围度的范围。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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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条文释义【条文】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释义】本条是简要提示该标准的主题内容,告诉使用者该标准规定了编制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使用说明包括的具体项目,标注使用说明的具体要求。
【条文】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释义】1、本条规定了标准适用范围,目的在于限定该标准的使用范围。
2、只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无论是国内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合资、集体、乡镇、个体企业等)生产的且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还是国外企业生产的,进入我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进口产品),其使用说明都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3、出口产品应根据出口国的要求或合同进行标注,不受本标准的约束。
4、出口转内销产品属于国内销售的产品,应按本标准进行。
5、对双方有合同协议的、且不是最终销售的产品,可根据合同进行标注。
6、纺织品和纺织服装产品,是指所有以纺织纤维为原料,经纺织加工工艺或再加工而制成的产品,如各种纱线、布料、针织内衣、袜子、羊毛衫、绒线、缝纫线、服装、床上用品、家用纺织品、围巾、领带、针织帽、地毯等等。
7、由纺织品制作但明确为玩具的产品,如长毛绒狗熊,应按玩具标签的要求标注。
【条文】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释义】1.标准不仅本身要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同时还要注重标准间的协调性。
因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标准中需要有规范的服装号型,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纤维含量的标识,而这些内容已有现成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故采用引用标准的办法来代替具体内容。
2.引用标准的有关条文构成了GB5296.4的内容,即这些引用标准的有关条文也应作为本标准的内容对待。
3.从目前来看,这些标准还没有修订,引用的版本是现行有效的。
GB52964服装标识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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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标准分类
❖ 二、对象分类法 ❖ 1.基础标准 ❖ 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
GB 5296.4主要内容
1
相关定义
2
基本原则
3
使用说明的内容
4
使用说明的形式
5
使用说明的安放位置
6
基本要求
1. 相关定义
1.1 纺织品 Textiles 经过纺织、印染或复制等加工,可供直接使用,或续进一步加工的纺织工 业产品的总称。如纱、线、绳、织物、毛巾、被单、毯、袜子、台布等。
1.2 服装 Garments,Clothing,Apparel 穿于人体起保护和装饰作用的制品。
a)
b)
c)
绒毛:90%棉/10%锦纶 地布:100%涤纶
63% 棉 36% 涤纶 7% 锦纶
白色纱:100%涤纶 绿色纱:100%粘纤 灰色纱:100%棉
10)由2层及2层以上材料构成的产品,可以分别标注各层的纤维含量, 也可作为一个整体,标明每一种纤维含量。
a)
b)
外层 50%棉/50%粘纤 内层 100%棉 中间层 100%涤纶
(莫代尔纤维+粘纤)
6) 带有里料的产品应分别表明面料和里料的纤维名称及含量。如果面 料和里料采用同一种织物可合并标注。
面料:80%羊毛/20%涤纶 里料:100%涤纶
7) 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分别标明外套和填充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羽 绒填充物应标明羽绒类别和含绒量。
GB 5296[1].4-2012纺织品和服装主要技术内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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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2014-05-01实施)GB5296.4-2012与GB5296.4-199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增加了不适用的产品范围附录A所列产品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增加了术语“消费品”,消费品:为满足社会成员生活需要而销售的产品修改了术语“纺织品”和“使用说明”的定义。
纺织品: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品。
使用说明: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
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它可以用文件、词语、标志、符号、图表、图示以及听觉或视觉信息,采取单独或组合的方法表示。
它们可以用于产品上[包括:设备操作器(键、钮)上的说明,设备操作中的电子显示说明]、包装上,也可作为随同文件或资料(如:活页资料、手册、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交付。
对各类产品的号型和规格的表示进行了细化5.3产品号型或规格5.3.1纱线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线密度、长度或重量等5.3.2织物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单位面积质量、密度或幅宽等。
5.3.3床上用品、围巾、毛巾、窗帘等制品应标明产品的主要规格,例如:长度、宽度、重量等。
5.3.4服装类产品宜按GB/T1335或GB/T6411表示服装号型的方式标明产品的适穿范围,针织类服装也可标明产品长度或产品围度等。
5.3.5袜子应标明袜号或适穿范围,连裤袜应标明所适穿的人体身高和臀围的范围。
5.3.6帽类产品应标明帽口的围度尺寸或尺寸范围5.3.7手套应标明适用的手掌长度和宽度5.3.8其他纺织品应根据产品的特征标明其号型或规格。
取消了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增加了产品安全类别(见5.7)应根据GB18401标明产品的安全类别6.2.1增加了“其余的内容宜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规定增加了团体定制产品的规定(见6.2.3)6.2.3如果是团体定制且为非个人维护的产品,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解析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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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顺 彬 , 翟建新. 喷气 织 机 纬 缩 成 因 探 析 及 解 决措 施 [ J ] . 纺
织器材 , 2 0 0 7 , ( 3 4 ) : 4 0 ( 】 一4 O 3 .
徐浩贻. 喷气织机纬纱 张力变化 规律的研究 [ J ] . 纺 织 科 学
研究 , 2 0 0 0 , 1 1 ( 4 ) : 4 8 —5 O .
Ai r J e t We a v i ng
Gao Xi a o yan
( Ya nt a i Na ns h a n U ni v e r s i t y, Ya nt a i 26 57 0 6, Chi na )
Ab s t r a c t : I n t h i s p a p e r , t h e r e a s o n s o f c o l o r d i f f e r e n c e i n c o t t o n d y e d f a b r i c s b y a i r j e t we a v i n g
4 结 语
在 喷气织 机 织造色 织物 ( 纬纱 采用 色纱 , 经纱
张燕 , 刘俊卿, 施楣梧. 喷 射 引 纬 织 物 纬 纱 左 右 侧 捻 度 差 异
问题 讨 论 [ J ] . 棉纺织技术 , 2 0 0 1 , 2 9 ( 5 ) : 2 8 2 2 8 4 .
朱苏康 , 高卫东. 机织 学 ( 第 2版 ) [ M] . 北京 : 中 国纺 织 出 版
摘 要 : 文章详 细解读 分析 了 GB 5 2 9 6 . 4 - 2 0 1 2 { 消 费品使 用说 明 第 4部 分 : 纺 织品 和 服 装 》 新 版 标 准 的 内容 , 并 与 GB 5 2 9 6 . 4 - 1 9 9 8 { 消 费品使 用说 明 纺 织品和服 装使 用说 明 》 旧版标 准 内容作 了比较 , 总
关于GB 5296-2012标准变化内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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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关于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标准变化的说明
各公司、企业: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已经发布,将于2014年5月1日实施,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技术部与相关专家学习讨论,总结了标准变化内容,现将变化内容与新版标准GB 5296.4‐2012一并提供,供各公司、企业参考学习。
附件1:GB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标准变化说明
附件2: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
中纺协检验(泉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3月9日。
服装洗水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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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性说明术语
• • • • • • • 分开洗涤 反面洗涤 不可皂洗 不可甩干 不可搓洗 刷洗 整件刷洗 • 反面熨烫 • 湿熨烫 • 远离火源 等……
注:当图形符号不能满足需 要时,要应用补充说明 性术语。
标 注 原 则:
非常重要
• 尽 可能的只标注符号,对符号的意义尽可能不用说 明,以免符号和文字说明对应不上。 • 洗涤符号一定要按GB/T8685中的符号选择,不可 自设符号。 • 图形符号一定按照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 后干燥的顺序排列,这五个符号可以按实际情况选 择,不一定都要有。 • 耐久性标签上一定要有洗涤方法。吊牌上可以有, 也可以没有,如果有的话,一定要和耐久标上的保 持一致。 • 所选择的图形符号不可矛盾。 • 图形符号满足不了需要时,可以加上补充性说明, 并且补充性说明要使用规范汉字 • 最重要的是要根据产品的特点,如纤维成分、结构 等来选择适用的洗水符号。
洗涤方法在标注上常出现的错误
• • • •
• •
• •
无洗涤方法,或耐久性标签上没有洗涤方法。 无图形符号,仅有文字说明。 图形符号与文字说明没有对应。 提供的图形符号使得洗涤方法本身产生矛盾,如既有熨烫图形符号, 又有不可熨烫图形符号。 补充性说明术语没有与图形解释分开,而是并列在一起。 吊牌上提供了各类图形符号,但没有作出标记,仍然不知道应该采用 什么洗涤方法,等于没有标注洗涤方法。 没有使用规范汉字,而是使用外文字。 图形符号是自行设计的,不是标准中规定的符号。
GB5296.4第6.2条
条文:产品的号型或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内容应采
用耐久性标签。其中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宜组合标注在 一张标签上。如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不影响时,例如布匹、 绒线和缝纫线、袜子等产品,则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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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n t e r p r e t a t i o n o f GB 5 2 9 6 . 4 - 2 01 2: I ns t r u c t i o n f o r us e o f pr o d u c t s o f
c ons um e r i nt e r es t -Par t 4: Te xt i l es a nd appa re l
称 新 标 准) , 并于2 0 1 4年 5 月 1日实 施 , 新 标 准 实 施 之
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GB5296.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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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中还列举出典型的不适用于GB 5296.4-2012的产品,如: 1)一次性使用的制品;2)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用填充物和 包布;3)鞋、鞋垫;4)工艺品等小件装饰物;5)伞;6)箱包;7) 包装布和包装绳带;8)裤子吊带和吊袜带;9)尿布;10)玩具; 11)宠物用品;12)清洁布;13)墙布、屏风等;14)旗帜;15) 人造花;16)装饰画、装饰挂布等。
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耐久 标签
GB 5296.4-2012的6.2.1条规定,使用说明的7项 必备内容中的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 护方法这三项内容必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的内容 宜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其6.2.4条还提出当产 品被包装、陈列或卷折,消费者不易发现产品耐久性 标签上的信息时,还应采取其他形式标注该信息,如 在吊牌上信息该标注。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c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gb529642012的621条规定使用说明的7项必备内容中的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这三项内容必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的内容宜采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宜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
纺织品 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
吊牌部分
耐久性标签部分
• 产品名称:女上衣 • 执行标准:FZ/T81007-2003 • 安全技术类别:符合GB18401-2010
B类 • 企业名称:XXXXXX • 企业地址:XXXXXX
• 号型:160/84A • 面料:60%棉、40%涤纶 • 洗涤标识:
THANK YOU
石磊
新版纺织品标准知识解析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https://img.taocdn.com/s3/m/ae344025f7ec4afe05a1df5f.png)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5.1~1335.3—1997服装号型GB 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GB/T 8685—1988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GB/T 15557—1995服装术语FZ/T 01053—199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纺织品textiles经过纺织、印染或复制等加工,可供直接使用,或需进一步加工的纺织工业产品的总称。
如纱、线、绳、织物、毛巾、被单、毯、袜子、台布等。
3.2 服装garments;clothing;apparel穿于人体起保护和服饰作用的制品。
(GB/T 15557—1995中2.2)3.3 使用说明instructions for use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
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
3.4 耐久性标签permanent label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
4基本原则4.1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见GB 5296.1—1997中4.1)4.2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3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4.4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5使用说明的内容5.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明纺织品和服装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GB 52964服装标识要求
![GB 52964服装标识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5d24c366e87101f69e3195c6.png)
标准。 例:GB/T 22849-2009 针织T恤衫 3.方法标准 以实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公正方
法对象制定的标准。 例: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1.3 使用说明 Instructions for use 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通常以使用说明书、 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
1.4 耐久性标签 Permanent label 一直附着于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 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
2. 基本原则
胸围和腰围的差数(cm)
男子
女子
儿童
17~22
19~24
12~16
14~18
7~11
9~13
2~6
4~8
上下装应分别标明号型
例:上装170/88A,其中,170代表号,88代表型,A代表体型分 类。
下装170/74A,其中,170代表号,74代表型,A代表体型 分类。
主要号型标准:
GB/T 1335.1-2009 服装号型 男子 GB/T 1335.2-2009 服装号型 女子 GB/T 1335.3-2009 服装号型 儿童 GB/T 2667-2008 衬衫规格 GB/T 2668-2008 单服、套装规格 GB/T 6411-2008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FZ/T 70012-2010 一次成型束身无缝内衣号型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多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纺织品和服装吊牌挂牌规范要求
![纺织品和服装吊牌挂牌规范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8598d71359eef8c75ebfb30e.png)
纺织品和服装吊牌挂牌规范要求依据GB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新版)的要求,相关说明如下:一、名词解释1、纺织品: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2、服装: 穿于人体起保护和装饰作用的制品。
二、吊牌(挂牌)制作基本要求 1、吊牌是交付产品的必备部分2、吊牌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3、吊牌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4、吊牌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5、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
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三、吊牌(挂牌)的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纺织品和服装应标明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名称),以及代理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产的产品应标明产品的原产地,以及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产品应标注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名称。
3、产品号型和规格【可做成耐久性标签】第一、纱线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线密度、长度等。
第二、织物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平方米克重、密度或幅宽等。
第三、床上用品、围巾、地毯、窗帘等制品应标明产品的主要尺寸,例如,长×宽等。
第四、服装类产品应按GB/T 1335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或按5.3.5或5.3.6标明服装的号型。
第五、针织类服装,可标明适穿的身高和产品的围度等。
第六、紧身式服装,可标明其产品所适穿身高和围度的范围。
第七、领带应标注全长×大头宽。
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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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Girth:人体的上体胸围或下体腰围,以厘米为单位表示,是设计 和选购服装肥瘦的依据。
体型 Body type:以人体的胸围和腰围的差数为依据来划分的人体类型 。体型划分为四类,分类代号分别为Y.A.B.C。
上下装应分别标明号型
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 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例:GB 18401-2010
GB/T 22849-2009 针织T恤衫
我国标准分类
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行业备注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 成。
轻工业(QB)、纺织(FZ)、烟草(YC)、化工(HG) 3.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
性标准。 例:GB/T 1335-2009 服装号型 2.产品标准 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例:GB/T 22849-2009 针织T恤衫 3.方法标准 以实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公正方法对象
制定的标准。 例: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2. 基本原则
➢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 ➢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3.使用说明的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3.产品号型和规格 4.纤维成分和含量 5.维护方法 6.执行的产品标准 7.安全类别
例:上装170/88A,其中,170代表号,88代表型, A代表体型分类。 下装170/74A,其中,170代表号,74代表型, A代表体型分类。
服装标识标志5296.4正确使用方法
![服装标识标志5296.4正确使用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99ccdb42fe4733687e21aae5.png)
什么是产品使用说明/标示标识?使用说明是指: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
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服装类常见的为包装、吊牌、洗标等)产品使用说明/标示标识应遵循什么法律法规?应遵循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GB 5296.4-2012《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标准里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该标准为强制标准,凡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必须遵守改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1、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清晰、醒目。
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使用对比色。
2、使用说明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
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3、使用说明应由适当材料和方式制作,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保持清晰易读。
4、缝制在产品上的标签,若缝边多于一边,所用材料应具有与基础物相近的缩率。
产品标识标志规范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2.产品名称3.产品号型和规格(必须出现在洗麦上)4.纤维成分和含量(必须出现在洗麦上)5.维护方法(必须出现在洗麦上)6.执行的产品标准7.安全类别【婴幼儿类产品标“A类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C类”】图1:吊牌图2:耐久性标签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1.1 国内产品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省、市、(县)、区路名、门牌号、邮政编码等;1.2 进口产品应当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同时还要标明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的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
2.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2.1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其规定的名称;2.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俗名。
消费品使用说明
![消费品使用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e1576888bb4cf7ec4afed0b4.png)
GB5296.4—1998
2012.10
服装使用说明集合了有关服装的
所有信息。对于服装的品牌,成分, 规格,以及是否检测合格做了一个全 面介绍。它主要是帮助购买者能够从 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方面 进行参考。
使用说明的必要性:
·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 ·生产者向经营者交付纺织品和服装时必须同时
3、型号/ 规格标签一般可缝在后衣 领居中,大衣、西装等量、洗涤方法可 缝在衣衫类的左摆缝中下部,裤、 裙类的腰头或左边侧缝上部。
天然纤维规范的名称: 丝:桑蚕丝、柞蚕丝。
毛:羊毛、山羊绒、马海毛、羊驼
绒、羊驼毛、骆驼绒、骆驼毛、兔毛、 安哥拉兔毛(质量好)、牦牛绒、牦牛 毛、马毛。
棉:棉、木棉。 麻:苎麻、亚麻。
化学纤维规范的名称: 粘纤(粘胶)、醋纤、锦纶、腈纶
、聚酯纤维、氨纶。
五、洗涤方法(按GB8685标注)
1. 符号应依次接水洗、漂白、干燥、 熨烫、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 (1)水洗:可在容器中用水洗涤(包 括浸渍、预洗、常规水洗、冲洗、脱水 )这些操作可以用机器也可以用手工进 行。 (2)漂白:提高去污力和白度(氯漂 、氧漂/非氯漂)。
(按FZ/T01053—2007标注) 1. 每件产品应标明纤维的名称及 其含量,套装须分开标明。
2.(1)带有里料的产品应分别标明 面料和里料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
( 2 ) 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分别标 明外套和填充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 量(文胸可只标注侧翼及里料成份 ),羽绒填充物应标明含绒量和充 绒量;
(3)干燥:去除水洗后产品中的残留 水分。(自然干燥、翻转干燥)。 (4)熨烫:代表家庭熨烫程序。在符 号里添加一、二、或三个圆点表示熨斗 底板的最高温度。 (5)专业维护:包括专业干洗和专业 湿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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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棉 100%
纯棉
全棉
2) 2种及2种以上纤维组成的产品,按纤维含量递减顺序列出每一纤维的名
称,并在名称前面或后面列出该纤维含量的百分比。
a)
b)
65%棉 35%聚酯纤维
棉65% 聚酯纤维35%
纤维含量相同时,顺序可任意排列。 a)
50%粘纤 50%棉
b) 50%棉50%Fra bibliotek纤国家纯新羊毛标识
纤维成分含量及允差
洗涤方法
3.5 洗涤方法 (1)应按照GB/T8685规定的图形符号表述洗涤方法,可同 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简单说明性文字。 (2)当图形符号满足不了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 但不得与图形符号含义的注解并列。 (3)干洗符号中可分别添加字母A、P、F以说明干洗剂的类 型。
3. 使用说明的内容
3.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纺织品和服装制造者依法登记和注册的名称和地 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 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 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2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
GB 5296.4主要内容
1
相关定义
2
基本原则
3
使用说明的内容
4
使用说明的形式
5
使用说明的安放位置
6
基本要求
1.1 纺织品 Textiles
1. 相关定义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 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1.2 服装 Garments,Clothing,Apparel
符号的使用
1)符号应按水洗、漂白、干燥、熨烫和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 2)应使用足够的适当的符号,以维护制品而不造成不可回复
2. 基本原则
➢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 ➢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3.使用说明的内容
❖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 2.产品名称 ❖ 3.产品号型和规格 ❖ 4.纤维成分和含量 ❖ 5.维护方法 ❖ 6.执行的产品标准 ❖ 7.安全类别
我国标准分类
标准编号的组成: 标准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标准发布的年号
例: GB 18401-2010
标准分类: 一.层级分类法 按照标准的作用和有效使用范围,可划分为四类: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标准代号由大写
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 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例:GB 18401-2010
3.4 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应标明产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含量,纺织纤维含
量的标注应符合FZ/T01053 的规定。皮革服装应标明皮革 的种类名称,种类名称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有标准规 定的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
纺织纤维分类
纤维含量表示方法及示例
1) 仅有一种纤维成分,在纤维名称前或后加“100%”,“纯”或“全”。
例:上装170/88A,其中,170代表号,88代表型, A代表体型分类。 下装170/74A,其中,170代表号,74代表型, A代表体型分类。
❖ 主要号型标准:
❖ GB/T 1335.1-2009 服装号型 男子 ❖ GB/T 1335.2-2009 服装号型 女子 ❖ GB/T 1335.3-2009 服装号型 儿童 ❖ GB/T 2667-2008 衬衫规格 ❖ GB/T 2668-2008 单服、套装规格 ❖ GB/T 6411-2008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 FZ/T 70012-2010 一次成型束身无缝内衣号型
GB/T 22849-2009 针织T恤衫
我国标准分类
❖ 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行业备注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 成。
❖ 轻工业(QB)、纺织(FZ)、烟草(YC)、化工(HG)
❖ 3.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 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推荐 性地方标准的代号再加“T”。
号 Height:人体的身高,以厘米为单位表示,是设计和选购服装长短 的依据。
型 Girth:人体的上体胸围或下体腰围,以厘米为单位表示,是设计 和选购服装肥瘦的依据。
体型 Body type:以人体的胸围和腰围的差数为依据来划分的人体类型。 体型划分为四类,分类代号分别为Y.A.B.C。
上下装应分别标明号型
❖ 示例:山东省DB37/,北京市DB11/,山西省DB14/
❖ 4.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代号为字母“Q”加斜线构成。
❖ 示例:Q/***(企业代号)****(标准顺序号)-**** (年号)
❖ 二、对象分类法 我国标准分类
❖ 1.基础标准 ❖ 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共
性标准。 ❖ 例:GB/T 1335-2009 服装号型 ❖ 2.产品标准 ❖ 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 例:GB/T 22849-2009 针织T恤衫 ❖ 3.方法标准 ❖ 以实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公正方法对象
制定的标准。 ❖ 例: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穿于人体起保护和装饰作用的制品。
1.3 使用说明 Instructions for use
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 能的信息。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1.4 耐久性标签 Permanent label
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
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
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3) 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在同
一部位明显标注(1)和(2)规定的一个名称。 可参考:GBT 23560-2009 服装分类代码
3.3 产品的号型和规格 产品的号型和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