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三篇

合集下载

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管理制度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为了确保光伏发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管理要求,本文拟定了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与执行。

一、目的与依据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光伏发电系统的试运行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2. 依据:-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光伏发电系统相关技术标准;- 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光伏发电系统的试运行阶段,包括系统的安装、调试、试点运行等。

三、责任与义务1. 公司:- 组织制定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方案;- 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试运行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定期检查和评估试运行情况,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2. 试运行人员:- 严格按照试运行方案执行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及时上报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上级汇报;- 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四、试运行方案1. 系统安装:试运行前需对光伏发电系统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试运行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安装计划,明确安装的步骤和责任人;- 安装过程中,需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沟通,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安装完成后,进行系统的调试和性能测试。

2. 试运行:按照试运行方案对系统进行试点运行。

- 试运行前,需要制定详细的试运行方案,包括试运行的时间、地点、范围等;- 试运行期间,需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试运行结束后,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上报相关部门。

五、安全管理1. 设备安全:- 试运行期间,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严禁擅自拆卸设备或改变系统设置,如有需要,需向上级报备。

2. 人员安全:- 试运行人员需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 试运行期间,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发生事故或安全事件时,需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德州市分布式光伏管理标准技术方案

德州市分布式光伏管理标准技术方案

德州市分布式光伏管理标准技术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德州市分布式光伏管理标准的背景和意义在德州市,大量的企业和居民已经安装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这些系统不但可以减少碳排放,还可以为当地居民提供廉价清洁能源。

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导致了一些光伏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

制定一套完善的分布式光伏管理标准技术方案至关重要。

二、德州市分布式光伏管理标准的内容和要求1. 规范安装程序和标准:制定分布式光伏系统的安装程序和标准,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2. 明确维护和监管责任:明确分布式光伏系统的维护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3. 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针对分布式光伏系统的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系统运行安全。

4. 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优化分布式光伏系统的运行模式,提高发电效率,降低成本。

5. 加强监控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6. 提高系统可持续性:采取有效措施,延长分布式光伏系统的寿命,提高系统可持续性。

三、德州市分布式光伏管理标准的实施和监督1. 建立分布式光伏管理部门: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分布式光伏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2. 定期检查和评估: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检查光伏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加强宣传和培训: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和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认识,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系统操作水平。

4. 建立投诉渠道:建立分布式光伏管理部门的投诉渠道,接受居民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5. 制定奖惩措施:建立奖惩机制,对运行良好的分布式光伏系统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系统进行处理。

德州市分布式光伏管理标准技术方案的制定将有助于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保障系统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运行,为建设环保型城市做出贡献。

希望这一技术方案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并使德州市成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优秀示范城市。

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光伏发电系统的试运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光伏发电系统的试运行阶段。

第三条光伏发电系统的试运行是指系统建设完成后,进行设备调试、网络联通和运行测试等工作的阶段。

第四条试运行的目标是验证系统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遇到问题及时解决,为正式运行做好充分准备。

第五条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的内容包括设备调试、网络联通、并网调试、能量采集等。

第六条试运行期间,必须按照现行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保障试运行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七条试运行期间的责任单位包括项目部、技术部、运维部等,各单位需协同配合,共同完成试运行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工作由项目部组织实施,项目部经理负总责。

第九条试运行前,项目部需制定详细的试运行方案,并报技术部审核。

第十条试运行期间,项目部需设立专门的试运行小组,负责协调、安排和监督试运行工作。

第十一条试运行小组的成员由技术部、运维部等相关单位派出,试运行工作由试运行小组成员共同完成。

第十二条在试运行期间,项目部需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了解试运行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环保和节能工作由运维部负责,需制定专门的管理措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试运行准备第十四条试运行前,项目部需对系统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装正确、设备接线良好、设备清洁无尘等。

第十五条试运行前,项目部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包括检查设备参数、设备通讯等。

第十六条试运行前,项目部需进行网络联通测试,确保系统各个设备能正常联通。

第十七条试运行前,项目部需进行并网调试,确保系统能够顺利接入电网。

第十八条试运行前,项目部需进行能量采集测试,确保系统能够准确采集能量数据。

第十九条试运行前,项目部需组织培训相关人员,提高其对系统操作和维护的能力。

光伏电站并网管理制度范本

光伏电站并网管理制度范本

光伏电站并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光伏电站的并网管理,保障光伏电站的安全运行和电网的稳定可靠,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光伏电站的建设、运维和并网管理工作。

第三条光伏电站并网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光伏电站并网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电力行业规范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章光伏电站并网前期准备第五条光伏电站建设单位需提交申请文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工程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并在电网企业的协调下进行并网接入的技术论证和评估。

第六条光伏电站建设单位在业务接入前,应具备相应的电力设施建设、管理能力和技术文件要求。

第七条光伏电站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光伏电站建设单位应确保光伏电站具备必要的设备运维和安全管理能力,包括设备保养、维修、替换等工作。

第三章光伏电站运行管理第九条光伏电站运行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和运行人员。

第十条光伏电站运行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运行状态检查,并建立设备运行档案,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光伏电站运行单位应加强设备保养和维修管理,制定设备保养维护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光伏电站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应急事故。

第四章光伏电站并网管理第十三条光伏电站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交并网申请材料,经电网企业审批后方可进行并网接入。

第十四条光伏电站并网接入时需满足国家电网企业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十五条光伏电站运行单位应按照国家电网企业的并网规程和要求进行运行管理,做到光伏电站与电网的安全平稳运行。

第十六条光伏电站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机制,确保运行安全、稳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电网企业应加强对光伏电站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光伏电站进行整改或强制停机处理。

光伏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光伏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光伏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了规范光伏系统的运行和管理,保证系统的高效运行,提高系统的发电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光伏系统运行管理,包括系统设备的维护、安全操作的要求以及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3. 光伏系统运行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光伏系统设备的维护1. 光伏系统设备的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具备相关岗位资质。

2. 光伏系统设备的维护人员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设备维护,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光伏系统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

4. 若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维护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报告相关部门。

三、光伏系统的安全操作要求1. 光伏系统的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 光伏系统的运行人员应熟悉系统的运行原理和工作流程,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光伏系统的运行。

3. 光伏系统的运行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操作失误造成事故。

4. 光伏系统的运行人员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对系统运行状况、设备维护和故障处理情况的记录。

四、光伏系统的事故应急处理1. 光伏系统运行中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人身安全,并报告相关部门。

2. 光伏系统运行中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事故现场的控制和清理工作。

3. 光伏系统事故应急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事故处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光伏系统事故的处理过程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五、光伏系统的监测和评估1. 光伏系统应安装监测装置,对光伏系统的发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光伏系统的运行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评估,包括系统的发电效率、设备的运行状况等。

3. 光伏系统的评估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相关的改进和调整。

六、附则1. 光伏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科学性。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并网运行管理策略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并网运行管理策略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并网运行管理策略随着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光伏发电系统具有环保、可持续等优势。

然而,其并网运行管理策略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就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并网运行管理策略进行探讨。

合理的电网规划是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运行的关键。

电网规划的要点是确定适当的光伏发电机组容量以及并网点的位置。

在确定光伏发电机组容量时,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环境和其他因素,确保发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并网点的位置应根据当地的电网负荷情况和光照强度等因素确定,以便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并方便接入电网。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并网运行管理策略应包括合理的发电调度策略。

发电调度策略的目标是在保证光伏发电系统经济运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利用可再生能源。

合理的发电调度策略要考虑电网负荷情况、电价变化等因素,通过光伏发电系统的输出功率调整来满足电网需求。

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天气、季节等因素,调整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模式和发电量,以达到最佳的发电效果。

第三,安全稳定并网运行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管理的重要方面。

由于光伏发电系统的特点,如间歇性发电、电压波动等,其并网运行容易受到电网质量的影响。

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可以通过合理的电网规划和电网升级,增加电网容量和稳定性,以应对光伏发电系统的接入。

可以采用电网滤波装置、电网电压调节装置等设备,提高电网质量。

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故障并进行处理,也是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

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监管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运行管理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推动光伏发电系统的发展和普及,并提供相应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政府还应加强对光伏发电系统的监管,保障其合规运行,并加强对发电企业的扶持和指导,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并网运行管理策略需要合理的电网规划、发电调度策略、安全稳定运行和政府的政策支持。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国家能源局的相关规定,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制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条件和管理要求;
2. 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3. 税费及补贴政策的资讯;
4. 发电设备的检验检测及建设实施的标准;
5. 接入网络的电力设施的标准及改造要求;
6. 稳定运行、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
7. 并网电量计量、计量设施的选择和管理;
8. 故障处理、计量设施或计量数据异常处理等提醒;
9. 移动设备接入管理;
10. 交易费用及结算管理。

以上规定可视为一般执行的标准,在具体实施中,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案评估和处理。

并网管理规定(3篇)

并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网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并网发电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

第三条并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二)高效利用,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益;(三)公平公正,维护并网发电设施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四)科技创新,推动电力行业技术进步。

第二章并网条件第四条并网发电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电力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具备必要的并网设备和技术;(三)并网发电设施的技术参数应当符合电力系统的运行要求;(四)并网发电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五)并网发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并网发电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电力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并网发电设施的技术参数、设备清单、工程图纸等;(二)并网发电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并网发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方案;(四)并网发电设施的建设单位资质证明;(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并网程序第六条并网程序如下:(一)申请:并网发电设施建设单位向电力管理部门提出并网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二)审查:电力管理部门对并网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三)协议签订:并网发电设施建设单位与电力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四)设备接入:并网发电设施建设单位按照协议要求完成设备接入;(五)调试:并网发电设施进行调试,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六)验收:电力管理部门对并网发电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正式并网。

第七条电力管理部门在收到并网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八条并网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并网发电设施的技术参数、设备清单、工程图纸等;(二)并网发电设施的运行方式、调度方式;(三)并网发电设施的上网电价、结算方式;(四)并网发电设施的维护、检修责任;(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

400V并网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行规程

400V并网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行规程

400V并网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行规程一、引言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作为一种具有较好适应性和灵活性的发电方式,受到了广泛关注和应用。

为了保障400V并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程,明确运营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

二、运行管理要求1.安全管理–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站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运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加强设备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运维管理–设立运维团队,负责电站的日常运维管理工作。

–制定运维计划,合理安排巡检、检修和维护工作。

–加强电站设备的监测和故障诊断,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3.数据监测与分析–安装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电站的发电情况和运行状态。

–对监测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三、操作规范1.电站开机–确保所有设备的连接正确,排除可能的安全隐患。

–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依次启动电站设备。

2.并网操作–确保电站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可以安全并网。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电力规定,进行并网操作。

3.停机操作–在遇到电力故障、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安全情况时,必须及时停机。

–先关闭电站设备,再进行相关排查和维修。

4.日常巡检–定期巡检电站设备和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注意检查电站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确保电气安全。

5.设备维护–按照设备维护手册的要求,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更换设备的易损件,确保设备的可靠运行。

6.安全防护–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在高温和强光照射环境下,注意防晒和防暑措施。

四、应急处理1.发生电力故障时,及时通知电力公司,配合进行抢修工作。

2.发生设备故障时,立即停机,并呼叫设备供应商或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五、总结400V并网分布式光伏电站是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集5篇)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集5篇)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集5篇)第一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2、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3、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5、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二章规模管理6、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发电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部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7、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划申请。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8、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

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电网连接与并网管理

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电网连接与并网管理

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电网连接与并网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电网连接与并网管理是当前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

随着光伏技术的不断进步,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能源转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电网连接与并网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是指将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应用于建筑物、城市和农村等地的小规模光伏发电系统。

与传统的大型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相比,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具有灵活性高、建设周期短等特点。

对于电网连接来说,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需要实现与电网的接入。

这涉及到连接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一般来说,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会通过逆变器将直流电转化为交流电,并将其连接到电网中。

逆变器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部件,负责将太阳能电池板产生的直流电转换成符合电网要求的交流电。

合理选择逆变器的容量和型号,能够提高系统的发电效率以及电网连接的可靠性。

另外,电网连接还需要满足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规范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接入电网时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电力规范和标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在选址和设计阶段,需要考虑到光伏电厂对电网的影响,避免对电网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除了电网连接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并网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任务。

并网管理包括对发电系统的监测、控制和维护。

监测主要是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量、功率、电压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控制方面,可以通过智能逆变器等设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调度和控制,以提高系统的发电效率和稳定性。

维护则包括对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的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为了更好地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管理系统。

监测系统能够实时监测发电系统的运行状态,并及时报警和记录故障信息。

管理系统可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远程控制和管理,实现对发电系统的自动化运行和数据分析。

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并网控制与管理

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并网控制与管理

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并网控制与管理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作为一种重要的电能供应方式也开始受到广泛关注。

与传统的集中式电站相比,分布式光伏电站具有分布式、减少输电损耗、降低运维成本等优势。

然而,由于其并网控制与管理存在一定的挑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电能的有效输送和安全供应。

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并网控制是指将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的电能与公共电网进行有效地连接,实现双向的电力输送和共享。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电压的稳定性、频率的匹配以及电网的安全性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确保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并网控制与管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对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电能接入公共电网,需要进行并网协议的制定和执行。

并网协议涉及到电能的接入条件、电能输送的方式以及保护装置的配置等内容,旨在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制定合理的并网协议可以有效地约束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行为,保证其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电能的输送和管理。

其次,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并网控制需要考虑到电能的质量和稳定性。

由于光伏发电具有不稳定性和间歇性,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电能的稳定供应。

例如,可以通过并网逆变器来实现电能的转换和调控,使得光伏发电系统的输出可以与公共电网的电能要求相匹配。

此外,还可以通过安装储能设备来平衡电能的供需差异,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灵活性。

再次,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并网控制需要考虑到电网的安全性。

由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容量通常较小,其并网行为对电网的影响相对较小。

然而,当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规模逐渐扩大时,其并网行为可能会对电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影响电压的波动、电流的过载等。

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电能的并网行为对电网的影响最小化。

例如,可以通过在分布式光伏电站中安装智能感知装置和远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和控制电网的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最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并网控制还需要考虑到电能的管理和优化。

屋顶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运维管理

屋顶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运维管理

屋顶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运维管理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能源需求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为缓解日趋严峻的能源压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成为了有效的应对措施。

在太阳能利用上,一种可靠、环保的新型应用形式——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逐渐成为各国科学工作者研究的热点,全国范围要在80%的新建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

对于屋顶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系统,它作为光伏建筑一体化的一种形式,很好地把建筑屋顶与光伏发电结合起来,既提高了屋顶的利用率,又发挥了太阳能光电转换的优势。

关键词:屋顶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运维管理随着人口数量的快速增加和人类社会持续、高速的发展,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

大力发展新能源,改善能源结构、缓解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其可靠性、清洁性及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特点,正在发展成为可再生能源甚至世界能源组成中的重要部分。

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是光伏发电的一种主要形式,其成本低、使用灵活、容易推广,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光伏发电不仅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可持续的能源,还能够最大程度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同传统集中式发电不同,分布式光伏发电具有离用户近、供电距离短等特点,还能够向主电网中输送电能,满足主电网的电力供应。

一、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系统概述光伏发电系统发展到现在,主要有两大类应用形式:光伏离网发电系统和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并网发电系统安装规模大小还可以分为集中式并网发电系统和分布式并网发电系统。

光伏离网系统是人们最早使用的光伏发电系统,它广泛应用于通信、水泵、路灯及导航等设备,以及为一些远离电网的用户提供一些简单的家庭用电。

集中式光伏并网系统主要指大型光伏并网电站,作为大电源直接向高压输电系统供给远距离负荷。

集中式光伏系统的优势主要包括:选址灵活,可以增加光伏系统输出功率的稳定性;运行方式较为灵活,可以进行无功和电压控制,参与电网频率调节等;建设周期短,环境适应能力强,同时运行成本低,便于集中管理。

分布式能源法律规定(3篇)

分布式能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分布式能源法律规定研究引言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分布式能源作为一种高效、清洁、灵活的能源供应方式,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

分布式能源系统(Distributed Energy Resources,DERs)是指将多个小型能源生产设施分散布置在用户附近,通过电力、热力、冷力等多种形式的能源供应,满足用户多样化的能源需求。

我国作为能源消费大国,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对于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分布式能源法律规定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分布式能源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分布式能源法律规定概述分布式能源法律规定是指国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针对分布式能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标准等。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分布式能源市场秩序,保障能源安全,促进分布式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分布式能源法律规定的原则1. 依法行政原则:分布式能源法律规定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设立、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2. 公平公正原则: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过程中,要确保各方权益,实现公平公正。

3. 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分布式能源市场健康发展。

4. 可持续发展原则: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三、分布式能源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明确分布式能源发展目标、布局和重点领域,指导分布式能源产业有序发展。

2. 分布式能源项目审批:规范分布式能源项目审批程序,确保项目合规、安全、环保。

3. 分布式能源上网政策:明确分布式能源上网方式、上网电价、并网标准和补贴政策,保障分布式能源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4. 分布式能源设施建设:规范分布式能源设施建设标准,确保设施安全、高效、环保。

5. 分布式能源市场运营:建立分布式能源市场运营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竞争。

6. 分布式能源监管:加强分布式能源监管,确保分布式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电力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

电力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

江苏省电力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提高并网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暂行)》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相关技术规定(暂行)》,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按照一口对外、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以10(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或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光伏发电项目、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6兆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发电性质(公用电厂或企业自备电厂),按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省公司投资建设。

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

由省公司投资建设的部分,相应项目在年度10(2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中安排。

工程涉及物资按现有的配网物资采购模式纳入公司统一的物资招标平台采购,优先考虑采用协议库存采购方式。

第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设计和施工应满足《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和《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

第六条建于用户内部场所(即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

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政府相关政策。

分布式光伏电站自发自用电量部分的基金、附加,按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

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程

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程

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流程1、 业主提出并网申请,到当地的电网公司大厅进行备案。

2、 电网企业受理并网申请,并制定接入系统方案。

3、 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并依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重复申请。

4、 电网公司出具接网意见函。

5、 业主进行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

6、 业主建设完毕后提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

7、 电网企业受理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原电表改装成双向电表)。

8、 电网企业并网验收及调试,并与业主联合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

9、 正式并网运行。

1支持性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34)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资料。

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2、地市经研所在14个工作日内,地市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审定、出具评审意见。

方案通过后地市公司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10(20)千伏接入电网意见函或10(20)千伏、380伏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送达项目业主,并接受项目业主咨询。

??3、10(20)千伏接入项目,地市公司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地市公司发展部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抄送地市公司运检部、营销部、调控中心,并报省公司发展部备案。

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根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380?伏接入项目,供电公司与项目业主双方盖章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等同于接入电网意见函。

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营销部负责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抄送地市公司发展部、运检部。

项目业主根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竣工后,客户服务中心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接受相关材料。

??5、地市公司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协助项目业主填写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表,接受验收及调试相关材料。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技术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技术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技术要求一、一般规定1.1 对接入电网的要求应充分考虑因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而引起的公共电网的潮流变化,并应根据其影响程度对公共电网进行必要的改造。

1.2 建设条件太阳能分布式发电项目及建设场地应具有合法性;用户侧的电能质量和功率因数应符合电网要求。

1.3 对电气设备的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采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制造(生产)标准,其性能应符合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1.4 系统定位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电力系统中应定位于非连续供电的次要电源。

1.5 系统功能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功能是生产满足电网电能质量要求的电能。

1.6 设计原则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宜按无人值守设计。

1.7 对接入电压的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接入电压应不高于包括消纳大部分或全部该系统电能的电力用户在内的公共连接点的电压。

二、并网原则2.1 并网方式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采用可逆并网方式。

2.2 并网点位置的选择2.2.1 当光伏组件安装容量不大于配电变压器容量时,宜接入配电变压器二次侧配电柜(箱)。

2.2.2 当光伏组件安装容量大于配电变压器容量时,应接入配电变压器一次侧配电柜(箱)。

2.2.3 光伏组件安装容量不应大于市电供电线缆的允许输送容量。

三对光伏并网逆变器的输出电气参数的要求3.1 电压光伏并网逆变器的输出电压应为逆变后经变压器或不经变压器的输出电压,等于并网点母线电压,其电压偏差应符合GB/T12325的规定。

3.2 频率光伏并网逆变器输出频率应与接入电网的频率始终保持一致。

3.3 功率因数光伏并网逆变器的功率因数宜为1;当并网点呈感性,且功率因数低于电网要求时,可向并网点输送容性无功功率;反之,可向电网输送感性无功功率。

且无论输送的无功功率是感性还是容性,均应使并网点的功率因数不低于0.9(感性)。

四、电能质量4.1 谐波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输入到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流(方均根值)的值及其计算方法均应符合GB/T14549的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三篇篇一: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XXX省电力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总则为进一步支持XXX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提高并网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暂行)》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相关技术规定(暂行)》,结合XXX电网实际,按照一口对外、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

以10(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或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光伏发电项目、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6兆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发电性质(公用电厂或企业自备电厂),按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省公司投资建设。

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

由省公司投资建设的部分,相应项目在年度10(2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中安排。

工程涉及物资按现有的配网物资采购模式纳入公司统一的物资招标平台采购,优先考虑采用协议库存采购方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设计和施工应满足《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和《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

建于用户内部场所(即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

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政府相关政策。

分布式光伏电站自发自用电量部分的基金、附加,按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

供电公司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管理原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

各供电公司应积极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建立有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制订光伏发电突发服务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服务质量监管和舆情监控,妥善、及时处置项目业主投诉事件。

管理职责省公司职责发展策划部负责汇总并上报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信息,并网信息包括接入前期、接入工程建设、合同及协议签署、验收、并网运行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各阶段的相关信息;负责指导地市公司签订全部发电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

营销部(农电工作部)负责对各级供电公司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负责管辖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咨询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统计和分析工作。

运维检修部负责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网涉及的电网工程项目管理要求;负责制订和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技术标准或规定;负责制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所涉及接入工程管理办法;负责制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的配电网运行管理规定。

财务资产部负责制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结算操作办法;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费的支付。

经济法律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的法律指导。

调度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地市公司调度控制中心开展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工作。

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审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及电量结算。

省公司经研院负责指导地市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地市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

省供电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信息,建立并及时更新知识库、95598服务网站;负责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项目的各类咨询;负责服务质量、舆情收集和上报。

地市公司职责发展策划部负责组织审定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并上报省公司发展策划部备案;负责定期上报本地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信息;负责整理上报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信息。

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工作。

负责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项目的各类咨询;负责受理客户并网申请;负责组织审定380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负责受理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负责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并报省公司发展策划部、电力交易中心备案;负责组织并网验收、调试,安排并网运行。

负责关口计量表计的安装;负责380伏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运行管理和数据监控;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所涉及农网工程管理;负责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时限统计。

运维检修部负责落实省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所涉及电网工程管理、配电网运行管理等规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所涉及电网工程立项和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物资的招标采购需求;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审定;负责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和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实施;负责配合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开展并网验收、调试,启动工作;参与工程建成后的财务增资工作。

调度控制中心参与审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负责与10(20)千伏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或电力客户)签订调度协议;负责编写调度设备的启动并网及调试方案;协助客户内部启动方案审核;参与并网验收及调试工作,负责10(20)千伏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运行管理和数据监控。

经研所负责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

监察审计部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效能监察。

财务资产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工程建成后的财务增资工作;根据省公司委托开展其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财务管理工作。

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购售电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

县(市)公司职责发展建设部负责定期上报本地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信息;负责整理上报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信息。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项目的各类咨询;负责受理客户并网申请;负责受理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负责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负责组织并网验收、调试,安排并网运行;负责关口计量表计的安装;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所涉及农网工程管理。

安全运检部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所涉及电网工程立项;负责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和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实施;负责配合客户服务中心开展并网验收、调试,启动工作。

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负责编写调度设备的启动并网及调试方案;协助客户内部启动方案审核;参与并网验收及调试工作,负责10(20)千伏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运行数据监控。

党群工作部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效能监察。

办公室负责对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购售电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

工作流程和要求申请及答复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并网申请,协助客户填写并网申请表(附件1),接受相关支持性文件。

支持性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口本)、土地证、房产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3、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需核准项目)。

4、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资料。

选择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项目,应按受电点为单位分别受理,并指导项目业主按接入用户侧方式申请。

选择全部电量上网的项目,应指导项目业主按接入公共电网方式申请。

若项目建设需办理新装、增容手续的,营业厅在受理项目并网申请同时,按公司业扩管理规定同步启动业扩工作流程。

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审核项目并网申请材料,将并网申请材料传递至地市公司经研所制订接入系统方案,并抄报地市公司发展策划部、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

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地市公司经研所制订接入系统方案。

接入系统内容深度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要求(附件2)执行。

工作时限为14个工作日。

地市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组织审定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形成评审意见并及时送达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定380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形成评审意见。

方案审定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根据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附件3)送达项目业主,并接受项目业主咨询。

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若项目业主对接入系统方案内容存在异议,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修订接入系统方案。

10(20)千伏接入项目,项目业主通过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地市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附件4),并及时送达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抄送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调度控制中心,报省公司发展策划部备案。

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接入电网意见函送达项目业主。

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380伏接入项目,项目业主与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双方盖章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等同于接入电网意见函。

项目业主通过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送达地市公司发展策划部、运维检修部。

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依据接入系统方案或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和建设等后续工作。

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

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或县公司安全运检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涉及的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和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并开辟接入工程建设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周期。

(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达)并网验收及调试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协助项目业主填写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表(附件5),接受验收及调试相关材料(附件6)。

相关材料及时送达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发展策划部、运维检修部、调度控制中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