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用品订制合同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品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供贷人(乙方):
甲方因业务宣传需要,需从乙方定制业务宣传品,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需定制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
第二条、商品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乙方提供和交付的商品规格应与合同约定的商品规格型号一致。
第三条、商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乙方按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交货总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第四条、合同总价款玫仟元整(¥9000.00),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第五条、商品技术标准及验收方法:
(一)、商品技术标准
1、外包装盒精美、别致,要有紫金农商行LOG标识。
2、宣传包材质:印有甲方LOG标识。
紫金农商行LOG标识图样由甲方提供。
(二)、验收方法
乙方送货到现场后,应提交交贷单,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指
定现场技术人员按定制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有破损的、变形的,以次充好的,当场给予退货,乙方应负责提供达到合同约定质
量要求的商品,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商品数量签定合同时已确定。商品款结算以实际提供数量结算。允许上、下浮动10%。除此之外,甲方不在提供任何费用,不论何种原因,不作调整。甲方提供合同总价20%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为二个月。商品检验合格后余款一次性付清全款。
第七条、对提供商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在当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具体说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商品的处理意见。
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的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乙双方协商后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可以终止合同或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处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2、如果乙方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提供合格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前交货的商品、多交的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商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商品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道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单方终止合同的(除双方协商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转让: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
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第十三条、其他双方协商解决。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商品款来充抵。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人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2)项方式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甲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采购人:供货人: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