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数据中心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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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科技信通部

数据中心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数据质量管理是为提升数据中心数据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的相关保障措施。数据质量管理贯穿于数据中心数据接入、数据存储和数据使用全过程。

第二条数据归口管理部门(提供方)负责管理本专业数据质量。

(一)对于需要数据源业务应用主动推入数据中心的数据,业务部门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业务应用数据推入至数据中心,并在推入前对数据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对;

(二)对于由数据中心主动根据调度时间从业务应用抽取的数据,业务部门应确保业务应用数据在抽取前准备完毕,并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三)负责制定本部门管理数据的质量检查规则,负责检查数据质量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负责对数据质量统计报告中本部门管理数据的质量情况进行审核。

第三条数据使用部门(需求方)需要对数据中心提供使用的数据进行日常核对,数据不准确、缺失或冗余时,及时反馈至信通公司。

第四条数据中心运维单位应安排运维人员每天对数据抽取日志进行检查,随时接受业务部门的问题反馈,记录错误现象和日志,联系有关部门人员分析错误原因,对错误现象、缺陷部位以及错误原因进行归类,及时进行处理或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信通公司应定期对数据质量进行统计分析,编写数据中心数据质量报告,并提交科技信息部、数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最终报告由科技信息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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